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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PHTA2015-123招标人:泰安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代理单位: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日期:二○一五年十二月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说明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引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第1版第4次印刷后的版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的补充、细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了部分修改。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引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部分的补充、细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了部分修改。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格式三部分组成;其中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与《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第1版第4次印刷后的版本)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一致。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4.投标文件正本中所附复印件应均采用原件的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目录第一卷3第一章投标邀请书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总则141.1项目概况14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4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5费用承担141.6保密141.7语言文字141.8计量单位151.9踏勘现场151.10投标预备会151.11分包151.12偏离152.招标文件162.1招标文件的组成162.2招标文件的澄清172.3招标文件的修改173.投标文件173.1投标文件的组成173.2投标报价183.3投标有效期193.4投标保证金193.5资格审查资料203.6备选投标方案213.7投标文件的编制214.投标2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4.2投标文件的递交22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5.开标235.1开标时间和地点235.2开标程序236.评标246.1评标委员会246.2评标原则246.3评标247.合同授予247.1定标方式247.2中标通知247.3履约担保247.4签订合同2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58.1重新招标258.2不再招标269.纪律和监督26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6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6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6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69.5投诉2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附表一:开标记录表35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36附表三:问题的澄清37附表四:中标通知书38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39附表六:确认通知4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7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8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59附件一合同协议书62附件二廉政合同62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64附件四项目经理委任书6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0第二卷73第三卷75第四卷117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22(一)投标函122(二)投标函附录12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24三、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126四、投标保证金127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8六、施工组织设计129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130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131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132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133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134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135附表七临时占地计划表136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137七、项目管理机构138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39九、资格审查资料140十、承诺函141十一、其他材料142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第一卷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第一章投标邀请书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投标邀请书各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投标。请你单位于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地址:泰安市迎胜东路自来水公司对面)持本投标邀请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5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1月1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厅开标室(泰安市环山路2号,东岳山庄西邻)。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5年12月21日17:00时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并明确是否准备参与投标。招标人:泰安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7号联系人:申威、杨桦楠电话:0538-5363106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项目经理:鲁玺地址:泰安市迎胜东路自来水公司对面E-mail:taianpuhua@163.com邮政编码:271000电话:0538-8335119开户名称: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济南文东支行银行账号:11008671214601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泰安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7号联系人:申威、杨桦楠电话:0538-536310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地址:泰安市迎胜东路自来水公司对面联系人:鲁玺电话:0538-8335119传真:0538-50522661.1.4项目名称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1.1.5建设地点济南市长清区,泰安市岱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1.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工期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缺陷责任期:自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保修期:自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5年1.3.3质量要求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成活率不低于95%;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成活率不低于95%,补植率100%,苗木长势良好。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7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允许细微偏差,重大偏差按否决投标处理。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和澄清(如有)等。2.2.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6天前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1月12日0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或规定要求填报的内容。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3.2.5是否接受调价函否。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当场否决其投标。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4、收取人: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6、账号:244226711402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01月12日09时3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8、联系电话:0538-6268188注:保证金缴纳时请投标人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包括封面、扉页、目录,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要求在指定位置签署的必须在指定位置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要求在指定位置盖章的必须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副本4份(中标后再向招标人提供副本4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与投标文件正本一并密封递交,内容包括:①以WORD2003格式制作的电子文件一套(应保证与书面提交的文件完全一致,不含非文字部分);②电子报价文件(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③以Excel2003格式制作的单价分析表(按招标数据文件格式填写);④当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备注:投标文件电子版与正本密封在一个封套里。3.7.5装订要求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采用A4纸幅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象,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1.2封套上写明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投标人联系电话: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地址及名称:泰安市东岳大街7号泰安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7号招标人名称:泰安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在2015年01月12日09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泰安市政府采购服务厅)泰安市环山路2号,东岳山庄西邻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1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4)现场随机选取3家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递交投标文件逆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10%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须为具有担保能力的市级(设区、县的市)及市级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9.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泰安市温泉路中段、泰安市东岳大街7号邮政编码:27100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4补充1.3.4款:安全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1.9.6补充1.9.6项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承包人应自费调查沿线所有的地下和地上的水质、水文情况,在施工过程中,保证所用水质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该费用应包含在相关项目的单价中。2.2.1将原文细化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附件不全或图纸错误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2.4补充第2.2.4项:本项目设置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控制价上限价为918.046727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控制价上限的作否决投标处理。2.2.5补充第2.2.5项: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及《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招标人将澄清及补遗书发布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看并下载。非招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人未收到此类补遗书(澄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1.1第3.1.1(3)目细化为:(3)联合体协议书(无);3.2.4第3.2.4项补充: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招标控制价1.5%计取。3.3.1第3.3.1项修改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其投标文件。3.3.2第3.3.2项中“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修改为“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3.4.3第3.4.3项细化为: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第3.4.4项补充:(5)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3.5.7原文后补充:签约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资格证、职称证交由发包人保存,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返还。3.7.6补充3.7.6项:投标文件正本中所附复印件均应采用原件的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4.2.4第4.2.4项细化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在招标人的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上登记。4.2.5第4.2.5项修改为: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所投合同段与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合同段不一致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第4.3款修改为:4.3投标文件的撤回4.3.1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开到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时,由监标人确认后,予以退还,并留存签收记录。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4.3.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5.25.2.2增加:(3)投标函为活页;(4)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大写有误,无法唱出;(5)投标函中招标人名称有误的;开标现场作否决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也不参与后续评审。5.2.35.2.3增加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开标现场作否决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也不参与后续评审。6.1.2将第6.1.2(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修改为“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6.1.3补充第6.1.3项: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1.4补充第6.1.4项: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6.1.5补充第6.1.5项: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6.4增加6.4款:6.4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泰安市交通运输局网”公示评标结果。7.1第7.1款细化为: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收中标通知书的,没收投标担保。9.1第9.1款增加以下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第9.2款增加以下内容:9.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2.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9.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第9.3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6补充9.6款9.6举报:举报人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的联系方式与举报的具体事项,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10.2补充第10.2款:公路标准化施工参照《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执行。该指南自行购买。10.3补充10.3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和设备应为完成所投合同段施工任务的最低要求,若投标人在所投合同段中标,招标人有要求其按工程实际需要增派人员、设备和试验检测的权力。10.4补充第10.4款: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须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工程类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投标人须知正文注: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法〔2009〕221号)的“投标人须知”正文,未做修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调查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2偏离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9)资格审查资料;(10)承诺函;(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固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次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种进行调价。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如有):(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或获得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2)资格预审之后新承包的工程名称、规模、进展程度和工程质量;(3)资格预审后新交工的工程及评定的质量等级;(4)最近的仲裁或诉讼介入情况;(5)投标人名称的变人及有关批件。3.5.2如果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其财备状况发生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能满足资格预审的各项条件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5.3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包括封面、扉页、目录,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要求在指定位置签署的必须在指定位置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要求在指定位置盖章的必须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投标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证。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采用A4纸幅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象,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若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与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改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中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若投标函中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会议结束。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整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5.2.3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1)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2)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当(A-B)/A>15%时,履约担保为10%签约合同价的银行保函加5%签约合同价的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其中:A为招标人标底或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除按本章第5.2.2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B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价。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休整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5.3项、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共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附表一:开标记录表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送达情况密封情况投标报价(万元)是否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工期质量目标项目经理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或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评标基准价(万元)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年月日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经理:(姓名)。项目总工:(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年月日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年月日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第三章评标办法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最多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资格预审中综合得分高的优先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开标过程中,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况:a.投标文件封套所注明标段与内包装投标文件标注标段不一致;b.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文件;c.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或者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选择性报价;d.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或投标报价填写模糊,无法辨认;e.在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上限,且报价唯一;f.投标函为活页;g.投标函大写有错误,无法唱出;h.投标函中招标人名称有误。(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经理(含建造师资格证书编号)、项目总工、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f.投标文件正本所附复印件均采用原件的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并且齐全、清晰可辨;(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含封面、扉页、目录,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4)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a.通过资格预审后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b.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指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最低要求。(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b.投标人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文件指定的帐户。(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d.授权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亲笔签署姓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8)投标人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9)未提交调价函;(10)安全生产费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11)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未提供虚假资料;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3)投标文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否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均无效: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4)投标文件不得存在下列弄虚作假情形,否则投标无效: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b.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100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评标价:8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2.2评标基准价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应按照以下原则计算: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6家时,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6家时,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现场计算并公布评标基准价。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2.2.4(1)施工组织设计20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3①一般,得基本分1.8分;②较好,得1.8–2.4分;③好,得2.4-3分。主要工程项目的标准化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重点和难点5①一般,得基本分3分;②较好,得3–4分;③好,得4-5。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工期保证体系、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①一般,得基本分2.4分;②较好,得2.4–3.2分;③好,得3.2-4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1①一般,得基本分0.6分;②较好,得0.6–0.8分;③好,得0.8-1分。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1①一般,得基本分0.6分;②较好,得0.6–0.8分;③好,得0.8-1分。其他(廉政、农民工工资、冬季、雨季施工措施)等保证措施1①一般,得基本分0.6分;②较好,得0.6–0.8分;③好,得0.8-1分。主要材料来源(自有苗圃)及质保措施,对路桥工程的成品保护及防污染措施5①一般,得基本分3分;②较好,得3–4分;③好,得4-5分。自有苗圃的适当加分。22.4(2)评标价8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大于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80-(评标价-基准价)/基准价×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小于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80+(评标价-基准价)/基准价×100×E2。其中E1=1.5,E2=1。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评标办法正文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其招标过程中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八章“招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泰安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7号邮政编码:27100021.1.2.6监理人:泰安至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泰安市青年路102号邮政编码:271000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4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65.2.4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先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书14天之前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书后14天内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5000元/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无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无1315.5.2不适用1416.1合同期内不调价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无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无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8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的3%签约合同价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0‰/天2017.3.4本工程工期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工程建设期间按月支付,支付额为已完工程量评审值的50%;交工验收合格付至已完工程量评审值的60%;一年后付至已完工程量评审值的80%;质保期满并经竣工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在审计定案后,一个月内无息付至审计定案值。21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50%22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50%合同价款。质量保证金返还方式:交工验收合格付10%,一年后付20%,质保期满并经竣工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在审计定案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23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8份24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8份2518.2竣工资料(含电子版)的份数:2份26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7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8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29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不高于3‰(暂定)30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3‰31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诉讼地点: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9目1.1.2.9业主:同“发包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第1.6.2项补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审批的程序和权限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1.6.4图纸的错误第1.6.4项补充:承包人在工程实施前,应对设计文件和现场地形、地物进行认真复核和测量,并及时上报所发现的问题,不得擅自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能发现的合同文件的明显差错,但其未能发现或发现后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监理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1.6.5合同文件中的差错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本合同工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承包人应能发现的合同文件的明显差错,但其未能发现或发现后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监理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1.9严禁贿赂本款补充:承包人应遵守《山东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2008年12月9日山东省交通厅鲁交监察[2008]15号发布)的相关规定。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11)提出更换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的建议。(12)根据4.3款的规定,提出强制分包建议。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第(1)目补充:临时占地征地程序和要求按照相关文件及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临时占地最长使用期限不长于施工工期。未经业主批准,临时占地不得占用永久性工程用地。承包人需对临时占地进行复耕,如承包人不能按照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要求进行复耕,业主将按国土部门的有关规定从承包人任何费用中扣除相关费用,委托有关单位完成。(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建立工地卫生防疫制度。保证工地雇员的生产、生活安全和环境卫生,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发生和蔓延。及时清扫整理生产、生活环境,及时发放必要的预防传染病药物、防护用品。②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档案、文秘档案、安全保护、环保、卫生防疫、廉政建设等档案),加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③承包人应对已完工程加强保护、维护,防止污染及破坏。④承包人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各项工程管理制度,并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包括因违反相关的管理规定而应受到的处罚和因工作突出而享受的奖励。⑤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设立专用帐户,不得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计量资金挪作他用,并有义务接受发包人对该帐户资金的监督和管理。⑥承包人还应承担以下义务:a.承包人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做好自然及生态环境、水资源环境保护;大气环境、噪音及粉尘的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保护文物设施;重要设施的保护,驻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到位。b.承包人对本项目施工的安全、卫生、医疗、突发应急预案等保障措施可行有效。承包人对其拟承包工程期间的职工的聘(雇)用方式及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计划执行到位,文明施工、地方协调措施合理。所有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等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并自费办理有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c.承包人应自费办理跨越铁路、河道、管线等的施工许可等各种手续,遵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解决制约工程开展的问题,承担相应的费用。d.承包人应配备专人负责做好所辖合同段内的安全和交通疏导管理工作,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或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自费设置交通绕行和安全警示标志及灯具等设施。e.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为完成本工程而提前办理的临时占地和通行便道相关费用。⑦承包人应作好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a.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与本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工作,对审计和稽查的有关意见,承包人应及时整改。b.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工作。c.本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汇报材料包括项目后评价报告,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所需数量的相应资料。d.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监理人的有关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变更台帐,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⑧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现场的计量工作进行核实,当发包人要求对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的计量工作核实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免费提供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并分别派出合格代表前往协助核实工作。⑨承包人应对临时占地考虑周全,占地既能满足工程实际施工需要,又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及相关管理规定;临时用地费用均已经含入投标报价中。⑩承包人不得雇佣童工、60岁以上、体弱病残等不能胜任其职位的自然人。⑪承包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以及发包人的要求开展标准化施工活动,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中,不另行计量。4.3分包本款补充第4.3.7项:4.3.7强制分包监理人如果认为承包人由于工期、技术或设备等方面的原因已无能力按工期计划全面完成合同工程时,应报请发包人批准,强制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或分包给本项目任一承包人,并由原承包人承担分包后原价格风险,分包人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承包人的义务。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5项细化为: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上限的1.5%。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应将该款项的使用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后,凭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该支付项下的有关费用凭证,计量该项费用。该项费用按照发包人有关支付规定计量支付。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承包人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分别编制施工方案,其编制的施工方案应包含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质量管理措施、进度计划、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本款补充:为确保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顺利完成,承包人应对工程的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进行分期控制,由监理人监督承包人实施。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指项目所在地以月(公历月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计的不利罕见气候现象同省气象部门提供的30年一遇不利气候现象相比还要恶劣。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①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虽经返工,仍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而导致的停工整顿;②由于工程进度不平衡或管理不善,虽经监理人多次提示而无明显改进,所导致的停工整顿;③由于进驻现场的主要人员、重要设备与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符,而导致的停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将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改为“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若要求不一致,按要求高者执行。”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本款补充第13.2.7项:13.2.7在签订合同后,工程正式开工前,承包人应按不低于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相关设备和人员,并取得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15.变更15.2变更权本款补充:如果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赶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担。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补充第15.4.6项:15.4.6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如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监理工程师认为合适的单价用于作价的依据,则按照双方确认的市场材料单价和现行的国家有关公路工程预算编制办法计算所得相应费用作为变更后作价的参考依据,在跟踪审计结果取得财政部门认可后执行。15.9变更其它约定15.9.1当工程需要进行变更时,承包人上报的变更金额应准确,符合实际,不得虚报、多报,与监理审核的变更金额不能超过20%(监理审减额/承包人送审额),在此基础上,监理审核的变更金额与发包人审批的变更金额不能超过10%(发包人审减额/监理送审额),否则发包人按(1-发包人审减额/监理送审额)乘以审批后费用进行计量支付。若在竣工审计时,审减额超过送审额5%,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追究监理的责任,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山东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施工单位有权提出申诉,委托独立中介机构予以审核论证,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17.2预付款本项目不支付开工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17.2.1履约保函原文后增加:若经核查后发现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系伪造,发包人将解除合同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将其单位信用等级降为最低等级,五年内不得进入泰安公路建设市场。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周期付款周期按月支付。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8份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3%签约合同价(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0‰/天。17.3.4本工程工期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双方签订合同后,工程建设期间按月支付,支付额为已完工程量评审值的50%;交工验收合格付至已完工程量评审值的60%;一年后付至已完工程量评审值的80%;质保期满并经竣工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在审计定案后,一个月内无息付至审计定案值。以上款项由招标人按照泰安市重点工程支付程序支付。17.4.1(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50%(2)质量保证金限额:50%合同价款。质量保证金返还方式:交工验收合格付10%,一年后付20%,质保期满并经竣工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在审计定案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本款第(2)项补充增加: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竣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应由专人负责,资料的整理应伴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时进行,除特殊情况外,承包人必须保证有关文件图表原始件、检测验收资料和人员签字、竣工图中变更部位的修改、绘制、签字、盖章等内容的整齐完善;对于重要单位工程、重点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艺工序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施工过程,应提交适当的图像数据,图像数据内容、图像存储介质规格应符合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计划中单独说明有关编制竣工文件的人员计划和保障措施。禁止直接使用设计图作为竣工图,否则业主有权扣除竣工图未标明的工程费用。18.3验收本款补充18.3.8项交工验收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由项目法人组织,并组织交警、安监、市公路局等部门参加。缺陷责任期届满,且项目档案验收、土地确权、决算审计、环保、水保等专项工作完成后,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19.7保修责任本款补充:(5)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及损失进行自费修复,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①承包人所用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或②承包人的施工擅自改变或变更设计文件;或③由于承包人施工工艺控制不严,如明显的质量缺陷等;或④由于施工质量控制不严;或⑤由于其它施工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损失。(6)苗木主干死亡视为整树死亡,必须更换。20.保险本条在20.1工程保险原文前补充增加: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投保。上述保险费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列有单独的支付细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填写总价额。中标后,由业主按实际投保金额支付。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22.1承包人违约22.1.2(10)原文后增加:“(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1)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有权向承包人课以10-30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万元的违约金;(2)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关键管理与技术人员,违约金为2000元/天•人;(3)更换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论何种原因(包括离职、辞职、退休等原因,但不可抗拒力除外,如死亡、在自然灾害中失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课以人民币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课以人民币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进行违约金处罚后,并不能代表其单位所需更换的人能够予以调换,若更换后的人员不能胜任其职位,需重新进行人员调换。在人员调换期间其原有人员不得离岗、脱岗、缺岗,离岗时间须待发包人批准之日执行,否则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处罚。更换的项目经理纳入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如更换的人员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工程建设管理上取得显著成绩的,其违约金可作为奖励返还施工单位。(4)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不及时到位,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课以1万元/天•台的违约金。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第标段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时速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补遗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进度付款证书和实付时间(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3%签约合同价;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0‰/天;(3)双方签订合同后,工程建设期间按月支付,支付额为已完工程量评审值的50%;交工验收合格付至已完工程量评审值的60%;一年后付至已完工程量评审值的80%;质保期满并经竣工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在审计定案后,一个月内无息付至审计定案值。以上款项由招标人按照泰安市重点工程支付程序支付。10.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210日历天,工期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11.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12.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编:邮编: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备案: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合同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合同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3)发包人将把承包人违约情况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山东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合同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合同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12)承包人应对其人员进行培训,对施工设备等的布置应保证安全,符合相应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保证施工方案可行合理,安全保证措施得当。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字)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附件四项目经理委任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抄送:(监理人)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附件五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现金担保。1.现金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2.现金担保有效期(或经业主返还后的剩余部分)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业主可无条件的在本担保现金中无条件扣除,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附:业主(代表)出具的履约担保现金部分收款凭证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4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2.7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暂列金额为清单价合价的3%,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3.计日工说明本项目任何工程均不按计日工施工。4.其他说明无。4.其他说明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5.工程量清单5.l工程量清单表:(另附)5.2计日工表:(无)5.3暂估价表:(无)5.4投标报价汇总表:(另附)5.5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序号编码子目名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管理费税费利润综合单价工日单价金额主材辅材费金额主材耗量单位单价主材费必须列明单价分项组成。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第二卷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第六章图纸(另册)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第三卷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第七章技术规范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第100章总则第101节通则101.01范围1.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高等级公路项目及其他公路项目的施工与管理。2.本规范对工程在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隐蔽工程以及施工原始资料和记录,均进行一系列的控制与检查,使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在每一章节的施工要求中均对质量标准、质量等级、检验内容和方法等提出了要求。如有未写明之处,应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现行有关规范规定且经监理人批准后执行。3.本规范仅为方便起见划分为若干章节,阅读时应将本规范视作一个整体。4.凡本规范或与本规范有关的其他规范及图纸中未规定的细节,或在涉及到任何条款的细节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都应认为指的是需经监理人同意的我国公路工程的常规做法。101.02定义1.本规范中使用的工程名词术语均采用《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J002-87)等标准文件中所列明的词语及其定义。2.除合同条款已规定的词语定义外,凡在本规范中使用的下列名词,其含义分别为:工作或作业:指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地推及的,为本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与维护所需要的劳务(包括管理)、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提供。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施工工艺图:要求承包人提供并提交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表、施工工艺转化图、应力图表、装配图、安装图、结构骨架图或其他补充图纸或类似资料。3.本规范的编写,分别按章、节、小节、条、款、项、目序列表达,在规范条文中相互引用时,其表示方式示例如下:300章、400章……301节、302节……301.01小节、301.02小节……301.01-1条、301.01-2条……301.01-1(1)款、301.01-1(2)款……301.01-1(1)a项、301.01-1(1)b项……301.01-1(1)a(a)目、301.01-1(1)a(b)目……101.03缩写词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1.国家标准、协会标准与行业标准本规范采用以下缩写词来表示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各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标准与规范。GB、GB/T、GB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ECS、SHC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JG、JG/T、JGJ、JGJ/T、CJ、CJ/T、CJJ、CJJ/T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行业标准JT、JT/T、JTJ、JTJ/T、JTG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TB、TB/T、TBJ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行业标准DL、DL/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HG、HG/T,HGJ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SL、S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YB、YB/T,YBJ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行业标准JCJ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YD、YD/T、YDJ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行业标准2.计量支付单位计量支付单位应采用如下缩写符号:米(延米)m毫米mm微米µm平方米m2平方毫米mm2立方米m3千克kg吨t牛(顿)N千牛(顿)KN帕(斯卡)Pa千帕(斯卡)KPa兆帕(斯卡)MPa摄氏度℃天d小时h分min秒s101.04标准与规范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1.在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符合本规范及本规范引用的其他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要求。2.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发包人决定是否用新标准或规范,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按发包人的决定执行。采用新标准、规范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对于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能够保证工程达到更高质量时,承包人应在42d前报经监理人审批后,方可采用,否则,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本规范。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任何责任。4.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a.本规范。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有关部门标准与规范。5.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山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发包人制定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标准化施工活动,开展该活动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相关单价中,不另行计量。101.05承包人的施工机械1.一般要求(1)用于工程施工的一切施工机械,必须类型齐全、配套完整、并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适应,其机械状况应满足工程要求,并能做出保证质量的作业。(2)施工机械的使用与操作,应不使路基、路面、结构物、邻近的公用设施、财产或其他公路受到损伤、损坏或造成污染。(3)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规范规定的施工机械(1)如规范要求某项作业需由某种施工机械来完成,则必须使用该种施工机械,除非监理人批准使用其他机械。(2)如果承包人要求使用非规范所规定的施工机械,则应向监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对替换使用的施工机械应充分说明和解释作出这一变动的原因。(3)上述书面申请必须获得监理人批准后,替换施工机械方可投入使用。同时,丝毫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4)如果替换的机械经试用后,监理人判定其作业成果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承包人应中止使用该替换机械,并应按照监理人指示仍使用规范要求的施工机械进场,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5)根据工程的实施,承包人在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时应附上一份详细的进场施工机械表。表中应包括各种机械的形式、能量大小、功率、产地、出厂日期、数量以及进入工地的日期,并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批准的时间内将表列所有施工机械装备运至工地。没有监理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施工机械运出工地。(6)承包人的拌和机械要采取避免材料离析的保证措施,不允许采取自由跌落式的落地成堆、装载机装料运输的方法。要配备带活门漏斗的料仓,由漏斗出料直接装车运输等措施。101.06工程量的计量1.一般要求(1)本规范所有工程项目,除个别注明者外,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行计量。(2)本规范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号和本规范的章节编号是一致的。(3)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规范规定或监理人书面指示进行。(4)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或指示。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其设备精度符合要求。(5)除非监理人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人在场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审查和保存。(6)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人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并由监理人保存。(7)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8)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9)承包人应严格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水泥混凝土、高强度等级水泥砂浆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电子计量设备称重。因不符合计量规定引发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如本规范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子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他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2.重量(1)凡以重量计量或以重量作为配合比设计的材料,都应在精确与批准的磅秤上,由称职合格的人员在监理人指定或批准的地点进行称重。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2)称重计量时应满足以下条件:监理人在场;称重记录;载有包装材料、支撑装置、垫块、捆束物等重量的说明书在称重前提交给监理人作为依据。(3)钢筋、钢板或型钢计量时,应按图纸或其他资料标示的尺寸和净长计算。搭接、接头套筒、焊接材料、下脚料和固定、定位架立钢筋等,则不予计量。钢筋、钢板或型钢应以千克计量,四舍五入,不计小数。钢筋、钢板或型钢由于理论单位重量与实际单位重量的差异而引起材料质量与数量不相匹配的情况,计量时不予考虑。(4)金属材料的重量不得包括施工需要加放或使用的灰浆、楔块、填缝料、垫衬物、油料、接缝料、焊条、涂敷料等质量。(5)承运按重量计量的材料的货车,应每天在监理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称出空车重量,每辆货车还应标示清晰易辨的标记。(6)对有规定标准的项目,例如钢筋、金属线、钢板、型钢、管材等,均有规定的规格、重量、截面尺寸等指标,这类指标应视为通常的重量或尺寸;除非引用规范中的允许偏差值加以控制,否则可用制造商的允许偏差。(7)凡有镀层、防腐层的钢材、管件均以原基材的净尺寸计量,不含镀层、防腐层部分。3.面积除非另有规定,计算面积时,其长、宽应按图纸所示尺寸线或按监理人指示计量。对于面积在1m2以下的固定物(如检查井等)不予扣除。4.结构物(1)结构物应按图纸所示净尺寸线,或根据监理人指示修改的尺寸线计量。(2)水泥混凝土的计量应按监理人认可的并已完工工程的净尺寸计算,钢筋的体积不扣除,倒角不超过0.15m×0.15m时不扣除,体积不超过0.03m3的开孔及开口不扣除,面积不超过0.15m×0.15m的填角部分也不增加。(3)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如管涵等),除非图纸另有表示,应按平行于该结构物位置的基面或基础的中心方向计量。5.土石方(1)土石方体积采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土石比例除设计变更原因外,应当按设计图纸标明的比例确定。横断面图、表的绘制和计算均使用发包人指定或认可的软件完成。(2)各种不同类别的挖方与填方计量,应以图纸所示界线为限,而且应在批准的横断面图上标明。(3)用于填方的土石方量,应按清表压实或夯击压实后的纵断面高程和路床面为准来计量。承包人报价时,应考虑在挖方或运输过程中引起的体积差、因路基沉陷需增加填筑的数量和为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须加宽填筑的数量。(4)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在现场钉桩后56d内,承包人应将设计和进场复测的土石方横断面图连同土石方的面积与体积计算表,一并提交监理人批准。所有横断面图,都应标有图题框,其大小由监理人指定。一旦横断面图得到最后批准,承包人应交给监理人原版图及三份复制图。如果承包人提交的土石方体积计算表,累计土石方量与设计图纸标明的土石方量变化超过5%时,承包人应及时提出,并取得监理人和业主的书面确认,否则,按上述两者的最小值计量。6.运输车辆体积(1)用体积计量的材料,应以经监理人批准的车辆装运,并在运到地点进行计量。(2)用于体积运输的车辆,其车厢的形状和尺寸应使其容量能够容易而准确地测定并应保证精确度。每辆车都应有明显标记。每车所运材料的体积应于事前由监理人与承包人相互达成书面协议。(3)所有车辆都应装载成水平容积高度,车辆到达送货点时,监理人可以要求将其装载物重新整平,对超过定量运送的材料将不支付。运量达不到定量的车辆,应被拒绝或按监理人确定减少的体积接收。根据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应在货物交付点,随机将一车材料刮平,在刮平后如发现货车运送的材料少于定量时,从前一车起所有运到的材料的计量都按同样比率减为目前的车载量。7.重量与体积换算(1)如承包人提出要求并得到监理人的书面批准,已规定要用立方米计量的材料可以称重,并将此重量换算为立方米计量。(2)将重量计量换算为体积计量的换算系数应由监理人确定,并应在此种计量方法使用之前征得承包人的同意。8.沥青和水泥(1)沥青和水泥以千克(kg)计量。(2)如用货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装运沥青材料,可以按经过检定的重量或体积计算沥青材料的数量,但要对漏失量或泡沫进行校正。(3)水泥可以以袋作为计量的依据,但一袋的标准应为50kg。散装水泥应称重计量。9.成套的结构单元如规定的计量单位是一成套的结构物或结构单元(实际上就是按“总额”或称“一次支付”计的工程子目),该单元应包括了所有必需的设备、配件和附属物及相关作业。10.标准制品项目(1)如规定采用标准制品(如护栏、钢丝、钢板、轧制型材、管子等),而这类项目又是以标准规格(单位重、截面尺寸等)标识的,则这种标识可以作为计量的标准。(2)除非所采用标准制品的允许误差比规范的允许误差要求更严格,否则,生产厂确立的制造允许误差不予认可。101.07图纸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项目,因此不能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施工时应核对图中标注的构造物尺寸和高程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发现错误时,应立即和监理人联系,按照监理人批准的尺寸及高程实施。3.合同授予后,监理人(发包人)可提供进一步的详细图纸或补充图纸,供完成施工工艺图参考。但这并不免除承包人完成施工工艺图和对施工质量负责的任何义务。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出图纸使用计划,以保证施工进度不被延误。101.08工程变更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条款第15条的相关规定执行。101.09税金和保险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和地方政府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2.在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按照业主的有关要求办理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3.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为其施工设备办理保险,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101.10各支付项的范围1.承包人应得到并接受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报酬,作为实施各工程项目(不论是临时的或永久性的)与缺陷修复中需提供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材料、施工机械及其他事务的充分支付。2.除非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各支付子目所报的单价或总额,都应认为是该支付子目全部作业的全部报酬。包括所有劳务,材料和设备的提供、运输、安装和临时工程的修建、维护与拆除,责任和义务等费用,均应认为已计入工程量清单标价的各工程子目中。3.工程量清单未列入的子目,其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中,不再另行支付。101.11计量与支付履行第101节中各项要求的,除第101.09小节按下述规定办理外,其他不单独计量与支付。1.计量(1)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按总额计量。(2)承包人应缴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工伤事故险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以及施工设备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2.支付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支付。如果由发包人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上述两项保险,则由发包人扣回。3.支付子目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101-1保险费-a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b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方责任险总额第102节工程管理102.01一般要求1.开工报审表(1)开工报审表: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2)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d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3)中间开工报审表:长时间因故停工或休假(7d以上)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完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中间开工报审表。2.工程报告单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提供有关不同项目和内容的工程报告单供审批。报告单的主要项目为:各种测量、试验、材料检验、各类工程(分工序)检验、工程计量、工程进度、工程事故等报告单或监理人指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报告单。3.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1)按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后的28d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14d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2)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所提交的关键线路网络图、主要工作横道图中的一切主要活动应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一致。关键线路和与里程桩的相关联系必须清楚标明。年度、月度的任务(工程量和价值)、资源需求及累计进度必须标注清楚。提交计划时,应将制订依据、逻辑说明、资金流量、资源提供柱状图表以及使用的输入数据的副本等一并提交。(3)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d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4)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5)施工方案说明包括形象进度图(柱状图表)和资金流量表,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予以修改。即:a.承包人改变了方案的逻辑线路或改变了其建议的施工程序。b.施工期无任何理由产生延误。c.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严重不符以及监理人认为有必要修改时。(6)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施工计划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年度施工计划,制订各分部工程的施工计划和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计划,并在该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14d报请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计划,若发现需要调整或修改时,应再次报请监理人批准。如承包人未按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监理人有权责令其立即纠正,或令其暂时停工。(7)编制施工方案说明使用的全套软件,应经监理人批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拷贝,以供执行合同时使用。编制施工方案柱状图表、资金流转表以及提供软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即应被认为是包括在合同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与支付。(8)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确保投入并及时到位,监理人应依据合同条款督促其实施。4.项目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1)工程管理软件承包人应按下列规定配备工程管理软件。a.承包人应统一配备发包人指定的工程管理软件系统,并建立网络系统。网络带宽不宜小于10M。b.承包人应根据工系统的要求配备专用计算机。计算机的硬件及软件配置应满足能够使工程管理软件系统的顺畅运行的要求。c.工程管理软件系统应由专人负责操作,并应保持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定期更新杀毒软件和进行系统维护,备份相关管理数据。(2)承包人应建立以下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a.建立并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b.建立并使用试验检测数据传输系统。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c.建立拌和站(含沥青、水泥混凝土)数据传输系统。d.建立沥青混合料摊铺现场数据传输系统。5.工程复查制度对越冬工程,在春季复工前,承包人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全面复查,重点检查冻损害、工程变位、沉降情况,提出复查报告(含处理意见),报监理人审批,隐患消除后方可全面复工。6.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交通主管、安全、环保、水利等管理部门和上级单位对本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相应的永久性工程项目之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7.档案管理(1)承包人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专人统一管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合同及项目管理文件档案等各项档案资料。(2)承包人应按预立卷有关要求提前建立档案。(3)承包人各项施工原始记录、质检资料、试验检测资料、合同管理文件资料、文件档案资料应齐全;工程建设期间的档案资料归档应及时,并符合公路建设档案管理有关规定。(4)承包人在交工验收前应基本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8.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廉政管理、工期保证体系、环境保护保证体系、文明施工保证体系、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各项管理制度。(1)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应健全,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合理,保证措施到位。(2)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健全,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合理,保证措施到位。(3)承包人的廉政管理制度应健全,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合理,保证措施到位。(4)承包人的工期保证体系合理,保证措施到位。(5)承包人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合理,保证措施到位。(6)承包人的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合理,保证措施到位。(7)承包人的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应健全,保证措施到位。(8)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应健全,保证措施到位。102.02施工标准化的要求1.工地标准化。工地标准化主要包括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参照2012年11月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发布的《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建设施工驻地,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施工管理效率。 2.管理规范化。 严格执行公路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按照《山东省“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和“两保两树”的要求,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健全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把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落实到施工全过程,实现工程进度合理均衡,节能环保措施到位,档案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从业人员统一持证上岗。102.03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人员培训1.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按照合同条款第4.3款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2.承包人应建立用工台帐,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包括劳务人员)的岗位和技能教育,加强质量、安全知识的岗位培训,做到人人懂质量、人人抓安全、科学管理、文明施工。3.承包人可以直接招用劳务人员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承包人招用的劳务人员,应持有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上岗证并加入承包人施工队伍班组从事施工。承包人应当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报监理人和业主备案。4.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合同按时支付劳务工资,并将支付情况报发包人备案,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务人员安全。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102.04施工测量、设计及放样1.承包人应检查工程原测设的所有永久性标桩,并将遗失的标桩在接管工地14d之内通知监理人;然后根据监理人提供的工程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承包人应在28d之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人。上述测量标志经检查批准后,承包人应自费进行施工测量设计和补充测量,并在监理人批准后,在工地正确放样。2.经过复测,对持有异议的原地面高程,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列出有误的高程和相应的修正高程表。在监理人和原设计单位及发包人确定正确高程之前,对有争议的高程的原有地面不得扰动。3.结构物应完成全部现场放样并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所有的标桩,包括转角桩、中桩、桥涵结构物和隧道的起终点、控制点以及监理人认为对放样和检验有用的标桩等,进行加固保护,并对水准点、三角网点等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承包人应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保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完整地交给监理人。4.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供全部的测量标记资料。所有测量标记应涂上油漆,其颜色要取得监理人同意,易于辨别。所有标桩保护或迁移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施工而引起的标桩变动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将不予支付。5.承包人应按照上述测量标志资料自费完成全部恢复定线、施工测量设计和施工放样。承包人应对施工测量、设计和施工放样工作的质量负责到底。6.承包人要求得到由监理人提供的测量资料时,应在3d前通知监理人。7.合同执行期间,当监理人需要时,承包人应为监理人提供所需要的辅助测量员、司仪员和助手,费用由承包人支付。8.各合同段衔接处的测量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由相邻两合同段的承包人共同进行,将测量结果协调统一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9.承包人对所有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每段完成后,测量记录及成果资料由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人一起签字存档,并提交给监理人和业主复制件各一份。10.工程量的核实:路基、排水、边坡防护等工程在开工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认可的计算方法核实工程量,并将核实结果一式二份交监理人审查,业主认可后方可开工。未经认可而擅自开工的,所造成的有关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负。工程量有较大变化未经业主同意的一律不得支付。11.积极参加设计交底工作,认真审阅设计图纸,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提出意见,并签字确认,对应提出而未提出的问题造成的工程延误和费用损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102.05施工工艺图1.承包人应仔细阅读图纸,发现疑问应及时向监理人提出,当图纸内有关施工说明与本规范规定有矛盾时,以图纸为准。图纸及本规范均缺少有关的要求和规定时,由监理人参考国内外已建同类工程及相应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或规定,同时报发包人同意后实施。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进行定线测量和编绘施工工艺图,以适应工程管理需要,并将施工工艺图的一般要求,作为合同图纸部分的补充,送监理人审查批准。3.所有施工工艺图都应与规范的规定、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所标明的路线、纵坡、断面、尺寸和材料要求保持一致。4.永久性工程的施工工艺图应包括:由于施工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补充设计、如细部布置图、装配详图、安装图、设备表,以及规范中专门规定必须在某一工程项目施工前经监理人审查的其他资料。5.承包人应提供模板设计并为水泥混凝土和各种结构的特殊要求而使用的木笼、围堰、脚手架、临时支承系统、拱架模板以及施工用的临建工程的施工工艺图。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木笼、围堰、脚手架、施工装配图、便桥结构施工工艺图,应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并有其签字和盖章。6.承包人应在相关工程开工前不少于28d,将此工程的施工工艺图报监理人审批,以保证按时施工。7.施工工艺图应符合A3的标准尺寸。每张图和计算表都应标有项目编号、名称及其他注解。至少应向监理人提交3套图纸,其中一套用于修改或填加必要的注解后,退还承包人。同样程序也适用于此后的提交手续。8.提供施工工艺图所需费用,包含在图纸所属具体项目的合同价格之中,不再另行支付。102.06施工方法与质量控制1.承包人开工前,必须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2004)的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执行。现场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资料按划分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归纳收集。现场质检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不得复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2.承包人应实行首件认可制,通过组织试验路、试验工程,总结确定施工工艺,指导规模生产。3.承包人应按规定随时将对材料及工程质量的检验与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查,还应采用质量动态管理方法,随时将检测结果、取样地点、试验项目、试验方法、试验员姓名、试验结果及合格与否的评定意见输入计算机,建立工程质量数据库,并将各项试验结果逐日绘制工程质量指标管理图,同时随施工的进展分阶段绘制施工质量直方图和正态分布曲线,送监理人审查。4.当监理人提出要求后,承包人应在7d内提供工程各部分的书面施工方法和说明及有关特殊工程施工工艺图。若7d内没有提供,监理人按照合同条款第12条可以责令承包人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直到承包人圆满提供上述文件为止。5.本条款内提供施工方法和说明的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永久性工程项目之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02.07材料1.质量要求(1)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含半成品、成品),都必须是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合格材料,并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在材料的订购或自采加工之前,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必要时应附有材料的样品及其材质和使用的有关说明。同时材料必须同时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1390-2009、DB37/T1391-2009、DB37/T1392-2009、DB37/T1393-2009的相关要求。(2)承包人应建立原材料质量管理专项制度,明确程序和责任人;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均应比对“瓶装样品”收料,按规定进行抽检、试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3)凡本规范未涉及而工程又需要的某些材料,应符合监理人指示的质量要求。(4)没有监理人的批准,不得采用任何替代材料。(5)监理人对料源送检材料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材料都合格,监理人有权拒绝使用此料源不合格的材料。(6)任何作业凡使用了未经监理人批准的材料,不论该作业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均应由承包人自费拆除并重建。2.搬运与储存(1)各类材料的搬运方式,均应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坏、环境不受污染。集料的车辆运送应防止运送途中漏失和分离。(2)材料堆存以前,承包人应清理、整平、硬化、围砌全部堆存场地。(3)材料采用分类堆放的贮存方式,石灰、粉煤灰等粉质材料应有遮盖。应保证其质量的完好并适应工程进度的要求,同时应不污染环境,又便于检查。(4)材料堆存以前,承包人应清理、整平、压实全部堆存场地,其表面应进行硬化处理(标准不低于10cm水泥混凝土+15cm水泥稳定碎石),进出场道路应硬化处理(标准不低于20cm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水泥混凝土+15cm水泥稳定碎石)并完善排水系统,经监理人检验认可后方可使用。工程交工后,应采取符合有关要求的措施,对土地予以复耕。3.取样与试验(1)材料的取样与试验频率应符合本规范中各章节的规定。所有取样应在监理人在场情况下进行,除非监理人另有准许。(2)试验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在现场的试验室进行,监理人另有规定者除外。(3)试样取用的材料,其费用应已包括在有关工程项目的单价内。(4)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试验与取样提供方便。102.08进度照片与录像1.承包人应(间隔不多于1个月)向监理人提供表明时间和工程进度记录的彩色照片副本两份或数码图片电子文件,并附有详细文字说明和足够的数据和记录,以表明工程的确切位置和进度。彩色照片的尺寸应征得监理人同意。关键性的施工程序承包人应用数码摄像机拍制录像。2.承包人应提供监理人确认的相册,以供贴片之用,这些彩色照片及承包人拍摄的录像带应是发包人的财产。3.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彩照和相册以及录像带的费用应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之内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02.09工程记录与竣工文件1.承包人应自费保管工程进度、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工程的记录(包括资料、设备的来源),以备需要评定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时查阅。2.当分部工程完成时,承包人须按竣工文件编制要求,将上述原始记录、施工记录、进度照片、录像等资料编订成册,并复印2份,提交监理人。其中发包人和监理人各保存一份,原始资料由承包人保存。3.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泰安市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按合同条款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02.10环境保护1.一般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并应保证发包人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2)承包人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3)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加强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由于扬尘、排污、噪声、材料漏失等对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负。(4)沥青混合料应集中场站搅拌,其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搅拌场站必须设在离开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300m以外的下风向处,且不能采用开敞式或半封闭式沥青熬化作业。(5)施工中应充分利用挖方,尽量减少弃方或不弃方,以节省占地面积和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清表土中的腐殖土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收集加以管理,争取全部用在绿化植树或植草中。(6)工程施工必须做到兼顾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做到工程施工、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同步协调,避免出现施工后再治理、再补救、破坏生态环境现象。2.文物保护(1)公路工程施工时如发现文物古迹,不得移动和收藏,承包人应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暂时停止作业,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监理人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在主管部门未结束处理前,不得重新进行作业。(2)由于历史文物的发现和处理,致使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延误和(或)导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条的规定协商解决。(3)土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借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承包人应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3.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方处理(1)防水排水a.在公路工程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必要的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b.因承包人未设置足够的排水设施致使土方工程遭受破坏时,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c.雨季填筑路堤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每层表面应筑成适当的横坡,确保不积水。(2)冲刷与淤积a.承包人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b.承包人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从本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溉渠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c.公路工程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及水文状态的改变。d.开挖或填筑的土质路基边坡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的冲刷而影响排水系统的功能,减少对附近农田与水域的污染。e.承包人不管出于任何需要,未经监理人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导致冲刷与淤积的发生。(3)废料废方的处理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a.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废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堆放地以外的地方倾倒;应按图纸规定或监理人的指示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有条件时,力求少占土地,并对弃土进行整治利用。b.当设置弃土堆时,应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第4.3.4条的规定执行。c.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应在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以免堵塞河道和妨碍交通。d.挖方工程及隧道工程的大型弃方场地,应采取以下水土保持措施:(a)废方堆放点应统筹安排,堆放点应远离河道,尽量不要压盖植被,尽可能选择荒地。(b)及时对弃方进行压实,并在其表面进行植被覆盖,可以种植草皮、灌木或树木,达到防止水土流失、美化环境的目的。(c)尽可能对弃土方加以整治后用作耕地。(d)隧道弃渣点应选择植被稀疏的荒地。弃渣的下部和边角宜砌筑拦渣坝或墙,以防止水土流失。e.承包人应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时处理,运至监理人及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点弃置,应注意避免阻塞河流或泄洪系统和污染水源,并防止汛期淹没农田或村庄。如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则必须设法防止散失。4.防止和减轻水、大气受污染(1)保护水质a.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库,严禁排入饮用水源。b.公路工程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以后,应妥善处理以减少对河道、溪流的侵蚀,防止沉渣进入河道或溪流。c.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他措施,做到达标排放。d.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应堆放管理严格,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e.施工机械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直接排放。f.承包人应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或废水,集中处理,经检验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环保标准后,才能排放到河流或沟溪中。承包人不得将含有污染物质或可见悬浮物质的水,排入河流、水道或灌溉系统中。承包人的排水不得增加河流或水道中的悬浮物或造成河道冲刷、水流污染。g.保护农田排灌系统。当路线经过农田灌溉区域时,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以保证不影响或中断农田的排灌作业。修建的临时设施应保证施工不影响当地农田的高峰排灌作业。在软土地区施工时,应注意路堤沉降对水源和排灌系统的影响。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承包人应根据路线经过水田地区的情况,拟定需采取的措施,确定设计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后执行,但监理人的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承包人的责任。(2)控制扬尘a.加强公路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各项有关扬尘污染控制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扬尘污染总体受控。施工过程中要确实做到“五必须、五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溅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b.为减少公路工程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对取弃土场、施工现场、施工便道及通行道路采取洒水措施预防扬尘,对运输车辆采取覆盖措施预防抛洒;拌和站、预制场细集料必须覆盖防止扬尘;采取措施控制材料装卸产生的扬尘;对拌和站、预制场产生的废料要集中处理,不能快速处理的要采取覆盖措施。承包人应使施工场地砂石化或保持经常洒水,确保施工场地旁的农田作物绿叶无扬尘污染。建立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过程。c.运转时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如水泥混凝土拌和机站(场)、大型轧石机场、沥青拌和机站(场)等投料器,均应有防尘设备。在这些场所作业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在拌和站、预制场等场所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d.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防止扬尘专项技术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基层,项目部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e、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尽可能缩短临时便道使用时间,减少临时用地占用,面层施工前硬化上路平交道口,及时展开路基防护工程的施工,防止边坡冲刷堵塞边沟、淹没农田、污染水源;适时进行绿化美化,防止水土流失,保护自然环境。f、取、弃土场利用完毕应按规定及时整理、复耕或绿化,移交原所有单位接管。g、加强公路施工车辆管理。严格落实《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进入工地。(3)减少噪声、废气污染a.各种临时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加工厂、轧石厂、沥青厂等,距居民区不宜小于300m,而且应设于居民区主要风向的下风处。b.使用机械设备的工艺操作,要尽量减少噪声、废气等的污染;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的规定,并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规定。c.如果承包人预防措施不力,并已对邻近区域的环境、卫生造成了危害,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应由承包人负责。d.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按监理人规定的作业时间施工。e.承包人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程度。当施工工地距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距离小于150m,承包人不得在夜间安排噪声很大(55dB以上)的机械施工,应按监理人规定的作业时间施工。5.保护绿色植被(1)承包人应尽量保护公路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应负责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2)要保护公路两旁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即使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有可能时也要尽量设法保护。(3)施工期间工程破坏植被的面积应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以外,不应再发生其他形式的人为破坏。6.土地资源的保护(1)妥善处理废方,山坡弃土应尽量避免破坏或掩埋路基下侧的林木、农田及其他工程设施。沿河弃土应避免壅塞河道、改变水流方向和抬高水位而淹没或冲毁农田、房屋。应重视弃土堆的复垦,有条件时,宜在弃土堆顶面绿化或整平成为耕地。(2)取土坑应选在高地、荒地上,尽量不占耕地;当必须从耕地取土时,应将表面种植土铲除,集中成堆保存,并在工程交工前做好还地工作。对于深而宽的取土坑,可根据当地需要,用作蓄水池或鱼塘。在多年的经济作物区或重要的绿化带,不得设置取土坑。(3)在河床开采砂砾材料时,必须注意防止河流状态的改变,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在行洪、排涝河道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必须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涉及航道的,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4)采石场的位置,应结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选择,其中包括噪声、爆破引起的地下震动、公共安全问题等。采石场的位置,应征得当地政府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必要的手续。(5)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在雇用合同中规定严禁偷猎和随意砍伐树木。(6)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的有关要求,对公路沿线是耕地的,要严格控制绿化带宽度。7.现有公用设施的保护(1)对于受本工程影响或正在受影响的一切公用设施与结构物,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施工期间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加以保护。(2)靠近公用设施的开挖作业,承包人应通知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部门代表在施工时到场;承包人应将上述通知与邀请的副本提交监理人备查。102.11交通流计划和控制1.承包人应按“两保两树”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和《山东省国省道路网改建工程施工交通组织与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认真编制交通组织设计,取得上级批复后方可安排和组织施工,注意尽量减少各种车辆之间与施工现场的干扰。为此,承包人应适当地考虑便道的位置和通行能力。2.已有的国道、省道应该向施工车辆开放。按照计划或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可以设置支线。在需要调节交通流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向公共交通开放本工程的一部分,并且应该设置适当的照明、警告信号和标志牌等交通安全设施,还应该采取预防措施以保护本工程和公众的安全。3.当工程施工可能会对道路交通产生干扰时,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路障、警告信号和温馨告知标志,对过往司乘人员温馨告知,减少急躁情绪。如:“桥梁施工,减速慢行”、“施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前方并道行驶,敬请注意行车安全”等。4.一旦开工建设,各工序间按流水作业要求开展工程施工,要压茬梯次推进,统筹安排,合理组织,严禁出现作业区布设完成后,因前期准备工作不足造成无法施工现象的发生;在工程质量和安全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安排昼夜施工,缩短施工工期,减少封闭时间。与既有公路交叉施工的工程,要在施工路段的前一个互通出口或交叉口设置提示标志,提前分流车辆,减轻施工路段的交通压力。承包人还应密切配合交警、路政等部门,为过往车辆提供最大限度的通行空间和安全通行条件。5.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照批复的交通组织设计安排本项目运输。承包人使用当地的交通设施应按规定交纳过路、过桥费。6.承包人应强化对已有交通运输设施的保护意识,严禁超限运输,由此造成对已有道路、码头、港口等设施损坏应自费予以赔偿,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行为所遭受的第三方的索赔。上述索赔一旦发生,发包人将在给承包人的任何一期支付中扣回等额的赔款。7.承包人编制交通组织设计及采取相应措施等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102.12安全保护与事故报告1.一般要求(1)承包人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制度和采取安全措施,并负责检查实施情况,按照《山东省“平安工地”达标标准》进行安全达标验收,切实地做到施工安全。(2)承包人对所承包合同段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接受当地有关安全职能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和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管理。(3)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在《安全生产合同》中制订相应的职责和措施,明确责任。(4)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落实专职安全人员;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体系涵盖领导层、各部门、作业队三个层次,自上而下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要做到专人专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负责人、各部门、作业层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目标责任书齐全;强化安全“双基”管理,落实“一岗双责”,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有力,反应迅速。(5)承包人应建立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特殊工种人员须持证上岗;驻地管理人员一律佩证上岗。佩证内容有姓名、职务和本人相片。安全员的佩证为红色以示醒目。(6)承包人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所有进场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对新进场、转岗、复工工人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对于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交底。(7)承包人应建立并落实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及紧急情况;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8)承包人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编制本项目安全生产紧急预案,并上报监理人批准;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启动预案,尽可能减少损失。(9)承包人应在夜间交通繁忙和易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工程现场,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和显著的照明和警告标志,并派专人值守。(10)承包人应制定现场施工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高空、水上作业防护栏(网)、爆破作业隔离和防护措施等作业现场安全设施。(11)项目负责人均持有有效B证;每5000万配备一名持有效C证的专职安全员;证书内单位名称应与中标单位相符且在有效期之内;特殊工种均持有效证书,证书按照要求进行年审,类别与标段内使用的机械设备、作业对应,有进出场时间记录。(12)承包人应对标段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危险源分析,列出需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需进行论证和审批,审查通过后在现场予以实施。(13)承包人应对标段施工机具建立分类管理台帐,大型设备及模板、架设系统,建立“一机一档”,有进出场登记时间;起重机械、大型提升及架设设施、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避雷设施经法定检测或专项检测,并在相关管理部门备案;承包人应具有齐全的操作规程,按照要求进行设备维护;配电箱开关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布线、配置规范,电箱有门有锁,并有防雨防风措施。2.安全员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条件在施工现场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专职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熟悉所施工的工作类型。专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查看所有安全规则与条例的实施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专职安全员应当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3.安全标志(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并维修必要的标志牌,以为其雇员和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2)标志牌应包括但不仅限于:a.警告与危险标志;b.安全与控制标志;c.指路标志与标准的道路标志。(3)所有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与架设地点,均应经监理人认可;临时安全标志应设在监理人认为必须设置的一切位置上。4.安全监控为保证本项目施工安全,在项目部、拌和场、预制厂、大桥施工现场、互通区施工现场、被交道交通繁忙和易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工程现场,设置安全监控系统,监控设置地点经监理人批准,并将监控信号传至项目管理机构。安全监控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5.事故报告(1)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或人身、财产安全、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的事故时,承包人除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以外,必须立即暂停此项目和与之有关的项目的施工。(2)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上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时,承包人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和报告制度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a.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2d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b.一般质量事故:承包人应在3d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c.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2h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监局,并在12h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4)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a.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b.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e.事故报告单位。(5)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6)监理人视察了事故现场,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在上报事故报告、查明事故原因、消除事故产生的危害和影响之后的7d之内,可向监理人提交复工报告,请求批准复工。若事故原因迟迟未能查明,监理人认为事故隐患尚未消除时,承包人不得复工,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并采取补救措施为止。上述事故的责任和费用按照合同条款处理。5.炸药的使用(1)进行爆破作业时,承包人应使用标准的爆炸警告信号(此种信号应事先取得书面批准),并应对人员、本工程及所有财产采取一切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对爆破引起的任何人身伤亡和造成的工程或财产的任何损害单方面负责。(2)炸药库的位置与设计、炸药运输方法、炸药的管理使用以及防止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等,都应符合国家的法定规章。6.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因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和处理事故等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102.13文明施工1.承包人应建立项目部人员档案管理制度。2.承包人参建人员(包括参建管理人员)进入工地一律佩戴上岗证。3.承包人参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施工作业中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4.沥青、水泥混凝土拌合等施工现场,承包人应设置粉尘回收装置,有效控制烟尘污染,并严格控制机械施工噪声污染。5.承包人应对施工材料运输车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材料沿途泄露。6.承包人应在项目经理部、预制(拌和)场、主要施工点设置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7.承包人在桥梁、隧道等质量和安全事故易发的施工现场,设置五牌一图及各类标示牌、警示牌等。8.承包人应公布质量、安全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102.14计量与支付1.计量(1)102.09小节的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2)102.12小节的工作内容包括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均不单独计量与支付。(3)102.14小节安全生产费用按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1.5%计算,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2中。102.13小节所发生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费用,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安全设施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业主不再另行支付。(4)工程管理软件按102.01-4条要求安装、运行,并经监理人验收后按总额计量,其计量费用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软件费用,其余费用如劳务和计算机配置、维护、备份管理及网络构筑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不予计量。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不单独计量与支付。2.支付102-1项在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102-2项费用由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工程进展情况按实际发生及财务支出情况进行支付,确认单后附必要的发票等证明材料。102-3项经监理人验收后,由业主根据实际发生金额,一次支付给承包人。3.支付子目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102-1竣工文件套102-2安全生产费总额102-3工程管理软件(暂定金额元)总额第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104.01一般要求1.承包人应按改善提高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总体要求,合理规划、布置和建造驻地建设。2.承包人应建立施工与管理所需的办公室、住房、医疗卫生、车间、工作场地、仓库与储料场及消防设施。3.驻地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地质条件好、不受自然灾害的地方,但应服从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4驻地建设的总平面布置包括防护、围墙、临时便道和安全、环保、防火安排,应经监理人事先批准。5.驻地建设的管理与维护,应满足科学管理、文明施工的要求。工程交工之后,承包人应自费将驻地恢复原貌,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但交工时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104.02办公室、住房及生活区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1.承包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布置生产、生活设施并随时保持施工营地的整洁、卫生、有序。2.承包人应在其中心驻地区域内,建造现场办公室、会议室和供所有人员使用的住房和生活区。驻地用房根据需要采用砖混结构或其他结构,但不得采用简易棚式结构。3.承包人应配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现场办公设备(包括微机联网所需的机型及软件)、测量仪器、试验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4.承包人应绿化、美化生产、生活营地。承包人应将消防、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处理好临时雨污水排放,以防止污染环境。104.03医疗卫生与消防设施1.工地医疗(1)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为工地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和急救服务。在传染病易发期应配合当地防疫、卫生管理部门及医疗机构做好消毒预防、隔离感染人员、抢救和疫情防控等工作。在传染病传播期,承包人还应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要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2)承包人应为工地聘请有行医资格的、在卫生保健与急救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医务人员。(3)承包人配备的医疗设施(包括房间、器械、药品、急救车辆等)应取得当地医疗卫生管理部门的批准。(4)承包人应就有关供水、环境卫生、垃圾与污水处理以及工人健康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取得并遵从有关医疗卫生防疫和管理部门的意见。(5)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疾病控制等知识教育,尤其是一些传染病,如艾滋病、非典型性肺炎(SARS)或肝炎等。2.消防设施(1)承包人应按当地消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用水,做到布局合理,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水源充足。施工驻地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并设专人负责对工地人员进行防火知识教育。(2)施工驻地用电及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3)施工材料的存放场地和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保管制度和防火措施,专人负责,分类单独存放,还必须设置危险地点及危险物品安全警告标志牌,确保安全。104.04承包人驻地设施的拆迁工程交工时,承包人驻地中的一切建筑物及其固定设备和附件均属承包人财产。承包人应全部拆迁。104.05计量与支付驻地建设经监理验收后使用,作为承包人完成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支付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第701节通则701.01范围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本章工作内容为公路沿线及附属结构地域内,为净化空气、减小噪声、防止水土流失、美化环境等所增设的必要设施的施工及其管理等的有关作业。701.02一般规定1.绿化工程(1)绿化工程应按图纸规定,在不同的地段、区域,选择适宜栽种的树种、草种,并在当地适宜的种植季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各个施工项目进度的确定、每道工序的衔接、物质材料的供应、施工人员和各项工作力量的调配作出精心安排,以保证绿化施工任务能够高质量地如期完成。(2)种植前应对种植区内土壤进行处理。(3)在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间,绿化工作的管理与养护以及任何缺陷的修正和弥补,均属承包人的责任。(4)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聘请)足够的专业园林工程师作为绿化技术指导或代理人,在技术上指导或领导全部绿化工程。(5)承包人的绿化设备必须满足绿化工程的需要,绿化用车辆必须是证、照和保险等各种上路手续齐全,以保证绿化养护工作正常进行。(6)缺陷责任期满时,植物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如果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时,植物种植成活率未能达到95%,则监理人有权暂停退还保留金并要求承包人重新补种,同时相应责任期延长一年。(7)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开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a.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b.苗木调运安排;c.各工序的用工数量及总用工日;d.工程所需材料进度表;e.机械与运输车辆和工具的使用计划;f.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2.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1)所有种植物必须符合现行关于植物病害及昆虫传染检疫的法规,承包人提供的种植物具有必要的全部检疫证明。选定的种植材料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2)种植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3)木本苗木的品种与规格、树形及整形修剪质量和草种选择、配比、播种量以及修剪质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的相关规定。苗木挖掘、包装宜符合《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GJ/T24--1999)的规定。外地调入的苗木与种子应有植物检疫报告,种子应提供由国家法定种子检验机构出具的种子检验报告。所使用的绿化辅助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或现场试验报告。(4)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a.一、二年生花卉,株高应为100~400mm,冠径应为150~350mm。分枝不应少于3~4个,叶簇健壮,色泽明亮。b.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c.球根花卉,根茎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d.观叶植物,叶色应鲜艳,叶簇丰满。(5)植生带,厚度不宜超过1mm,种子分布均匀,种子饱满,发芽率应大于95%。(6)播种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质、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7)根据设计要求的所有栽植苗木应优先采用本地区的苗木。如果本地区缺少或必须到外地采购时,事先应提交采购报告并必须经严格检疫,批准后方可采购。(8)根据设计要求的栽植苗木,如果无法采购到时,可以申请变更,但应取得监理人的批准。(9)用于本项目的各类苗木运至工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对苗木的规定、品种进行检查,并提供检疫、产地等证明文件。3.绿化工程检验评定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植物材料与绿化辅助材料的质量与规格应在施工前分批进行检验与控制。(2)植物材料的成活率、发芽率、覆盖率的检验评定应在一个年生长周期满后进行。701.03计量与支付本节不作计量与支付。第702节铺设表土702.01范围本节内容为在公路绿化工作开始前,在公路绿化区域(含路堤、中央分隔带及互通立交范围内和服务区的绿化种植区)内按照图纸布置和植物生长的最小土层厚度要求,保持地表面的平整,翻松、铺设表土等施工作业。702.02材料1.表土应为松散的、具有透水作用并含有有机物质的土壤,能助长植物生长,不应含有盐、碱土,且无有害物质以及大于25mm的石块、棍棒、垃圾等;采集时,表土上生长有茂盛农作物、草或其他植物时,则证明该土质是良好的。2.利用的表土,是指本规范第202节或203节的清理场地或道路挖方开挖存放的适用材料。3.开挖的表土,是指承包人可以在公路用地界内取得,其开挖的部位、深度,应在监理人指导下进行;如当地无表土可取,承包人应负责自他处取得。4.种植前应对绿化场地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土壤改良措施,并提供土质检验报告及土壤改良措施报告。702.03施工要求1.表土的提供(1)承包人应在绿化区表土铺设前至少7d通知监理人。(2)承包人应作出采集表土的计划安排,支付所有的费用,并应给监理人提供有关良好表土的样品,并附上一份副本,说明挖取的表土以及恢复该地区的安排。采集地在用地界外应经有关机构批准。(3)种植地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分,以及强酸性土强酸土、盐土、重黏土、沙土等不能直接采用,均应根据设计规定,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2.地表面的准备(1)覆盖表土范围的地表面,应进行深翻,将土块打碎,使其成为均匀的种植土。不能打碎的土块,大于25mm的砾石、树根、树桩和其他垃圾应清除并运到监理人同意的地点废弃。(2)通过翻松、加填或挖除以保持地表面的平整。3.铺设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1)准备工作经监理人认可后,应即铺设表土,铺设厚度应符合表702-1的要求。当表土过分潮湿或不利于铺设时,不应进行铺设。除非另有规定,表土铺设完成后,其表面高程应比路缘石、集水井、人行道、车行道或其他类似结构低25mm。(2)表土铺设达到要求厚度后,其完成的工程应符合图纸所要求的线形、坡度、边坡。(3)铺设后,承包人应用机具将表土滚压,并形成至少深50mm的纵向沟槽。全部铺设面积应具有均匀间隔的沟槽,其方向宜垂直于天然水流,以利于排水,但图纸或监理人另有要求者除外。植物生长的最小土层厚度表702-1植物种类植物生长的最小厚度(m)植物种类植物生长的最小厚度(m)草本花卉、草本植被0.30浅根乔木0.90小灌木0.45深根乔木1.50大灌木0.60702.04计量与支付1.计量(1)外购并铺设表土应按完成的铺设面积并经验收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整理绿化地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2)铺设表土的准备工作(包括提供、运输等),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予计量。2.支付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铺设表土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铺设表土的全部偿付。3.支付子目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702-1开挖并铺设表土-a外购并铺设表土(土方工程)m3-b整理绿化地m2第703节撒播草种和铺植草皮703.01范围本节为按照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在公路绿化区域内铺设表土的层面上撒播草种或铺植草皮和施肥、布设喷灌设施等绿化工程作业。703.02材料1.草种应选择适合于当地气候条件、易于生长的草种,或经监理人同意或指示的其他混合草种。混合草种应试验其萌芽情况,其纯度和萌发率均应达到90%以上。2.草皮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1)种植草皮应具有耐旱、耐涝、容易生长、蔓面大、根部发达、茎低矮强壮和多年生长的特性。(2)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基本无杂草。草块土层厚度为30~50m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0~30mm。(3)播种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90%以上的方可使用。3.肥料(1)应优先使用经过沤制的农家肥。(2)如使用化肥时,应为标准农用化肥并按袋装提供。化学肥料中氮、磷、钾的含量应根据施工季节和土壤肥力状况选定。(3)混合肥料由10%的有机肥、20%的化肥、70%的表土,均匀拌和而成。有效营养成分符合要求的液体化肥也可使用。4.水种植或养护植物用水应无油、酸、碱、盐或其他对植物生长有害的物质,并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要求。703.03施工要求1.撒播草种(1)准备好地表面a.同本规范第702.03-2条。b.地面无天然表土或天然表土厚度小于图纸规定的厚度时,承包人应按本规范第702.03-3条规定,加铺表土,以形成厚度符合要求的表土层。(2)播种方法及用量a.承包人应事先将采用机具和播种方法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始前做工艺的野外试验。b.播种时应先浇水浸地,保持土壤湿润,稍干后将表层土耙细耙平,进行撒播,均匀覆土3~5mm后轻压,然后喷水。c.播种后应及时喷水,水点宜细密均匀,浸透土层80~100mm,除降雨天气,喷水不得间断。亦可用草帘覆盖保持湿度,至发芽时撤除。d.植生带铺设后覆土、轻压、喷水,方法同播种。e.坡地和大面积草坪铺设可采用喷播法。f.除图纸另有规定或监理人指示外,草籽播种量一般情况下每1000㎡平地面不少于6kg,坡地面不少于9kg。g.将采用的草籽和混合肥料拌和,均匀地撒播到已准备好的表土区内,也可在播种前不多于48h施肥,使肥料深入到表土层内,化肥的施肥量应根据土壤理化性质确定。(3)播种季节a.应在图纸规定的季节正常播种、施肥和覆盖。如图纸未规定具体日期时,应在当地生长季节播种、施肥和覆盖。b.在刮风天不应播种,也不应在过湿或未经耕作的土地播种。(4)干播干播法应采用经监理人同意的机动播种机、条播机或其他机械设备。对于机械设备不能进入的地区可以用人工播种。播种后的地面应用监理人认可的机具在24h内轻轻压实,随即浇水。(5)喷播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喷播一般用于坡度较大的地段,喷播应采用经监理人同意的技术方案和机具。喷播前必须按喷播技术要求进行坡面处理,打桩挂网,并保证喷播种子的均匀程度和萌发质量。2.铺植草皮(1)铺植季节a.除非图纸上另有标明或监理人指示,铺植草皮应根据不同草皮在当地最适宜的季节进行铺植;种植的适宜季节和草种类型选择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1999)的要求。b.土壤条件不适合种植时不应铺植。(2)提供草皮、检查及运送a.承包人应在铺植工作前14d,向监理人提供有关草皮供应来源的全部资料,监理人可随时前来检查。所有草皮应符合现行关于植物病害及昆虫传染检疫的法规,承包人应送交监理人必要的全部检疫证明。b.从采集场地运出前不少于7d,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在采集场地挖移以前检查草皮。监理人同意挖移的草皮,并不意味着最后验收。c.草皮块运输时宜用木板置放2~3层,保护好根系。移植发育充分并有足够根系的草皮,装卸时应防止破碎。(3)铺植草皮在铺植地表的准备工作完成以后,即可铺植草皮,可密铺或间铺成条状方格。铺植的形式,按图纸要求。铺草皮时,除平铺外,在边坡较高较陡之处也可铺植,即自坡脚处向上钉铺,用小尖木桩或竹签将草皮钉固于边坡上。密铺应互相衔接不留缝,间铺间隙应均匀,并填以种植土。铺植后应进行滚压、喷灌浇水。3.草坪混播(1)选择两个以上草种应具有互为利用、生长良好、增加美观的功能。(2)混播应根据生态组合、气候条件和设计确定草坪植物的种类和草坪比例。(3)同一行混播应按确定比例混播在一行内,隔行混播应将主要草种播在一行内,另一草种播在另一行内。混合撒播应筑播种床育苗。703.04种植质量检验1.外观鉴定(1)草坪应无杂草、无枯黄、无明显病虫害;无连续0.5㎡以上空白面积。(2)边坡绿化施工不得破坏公路路基。(3)互通区绿地不应有明显集水区。(4)绿地草坪应符合设计要求,整体图案美观。(5)服务区绿地应整洁,表面应平整,微地形整理应符合设计要求。(6)服务区花卉种植、草坪应无杂草、无枯黄;草坪应进行修剪。(7)取、弃土场绿化应充分覆盖裸露、松散地表,满足水土保持的要求。2.检查项目(1)中央分隔带草坪覆盖率应符合设计要求,路侧绿化、互通立交区、服务区等草坪覆盖率应≥95%,取、弃土场草坪覆盖率应≥80%;前两部位每公里检查200m,余下部位是检查全部。(2)绿化喷灌设施应能正常运转,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703.05计量和支付1.计量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1)混播草坪按经监理人验收的成活草种的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2)草种、水、肥料等,作为承包人混播草坪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3)铺草皮按经监理人验收的数量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密铺、间铺按不同支付子目计量、支付。(4)需要铺设的表土,按表土的来源,在本规范第702节相关支付子目内计量。(5)绿地喷灌设施按图纸所示,敷设的喷灌管道以米为单位计量。喷灌设施的闸阀、水表、洒水栓等均不另行计量。2.支付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和养护、管理等及其他为完成绿化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在工作进行中根据合同文件上册有关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未达到成活率要求的应进行补植。3.支付子目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703-1撒播草种和铺植草皮-a混播草坪(早熟禾:高羊茅:黑麦草比例为7:2:1)㎡第704节种植乔木、灌木和攀缘植物704.01范围本节工作内容为按照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对公路绿化区域内提供和种植乔木、灌木和攀缘植物等作业。704.02材料1.表土、肥料、水等应符合本规范第702节及第703节的规定。2.植物品种(1)所有植物应考虑公路沿线地区特点,选择适合于当地气候条件易于生长的、并有丰满干枝体系和茁壮的根系。植物应无缺损树节、擦破树皮、受风冻伤害或其他损伤,植物外观应显示出正常健康状态,能承受上部及根部适当的修剪。无特殊规定或图纸标明,所有植物应在苗圃采集。(2)乔木应具有挺直的树干、良好发育的枝杈,根据其自然习性对称生长。(3)运到现场的乔木高度应符合图纸要求,其胸径(树高出地面1.3m处)应不小于30mm。按图纸所示,种在坡脚或沿边沟的灌木高度不小于1.0m。(4)不允许采用代替品种,除非证实在承包期内的正常种植季节采集不到规定的植物。只有经监理人同意后,才允许种植代替品种。704.03施工要求1.种植季节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各类植物应在公路所经当地的最适宜的季节进行种植,除非图纸上另有标明或监理人指示;土壤条件不适合种植时不应种植。2.提供植物、检查及运送(1)承包人应在种植前14d,向监理人提供有关种植物供应来源的全部资料,监理人可随时前来检查。所有种植物应符合现行关于植物病害及昆虫传染检疫的法规,承包人应送交监理人必要的全部检疫证明。(2)从苗圃运出前不少于7d,承包人应以书面通知监理人,在苗圃挖移以前检查所有种植物。监理人同意挖移的植物,并不意味着最后验收。(3)在运出植物前,应由园艺人员按起苗、调运等技术要求负责将植物挖出、包扎、打捆,以备运输;任何时候,植物根系应保持潮湿、防冻、防止过热。落叶树在裸根情况下运输时,必须将根部包涂黏土浆,使根的全部带有泥土,然后包装在稻草袋内。所有常青树及灌木的根部,均应连同掘出的土球用草袋包装。运到工地及种植前,这些土球应结实,草包应完好,树冠应仔细捆扎以防止枝杈折断。(4)植物以单株、成捆、大包或容器内装有一株或多株植物运到工地时,均应分别系有清楚的标签,标明植物名称、尺寸、树龄或其他详细资料,这对鉴别植物是否符合规定是必要的。当不能对各单株植物分别标明时,标签内应说明成捆、成包以及容器内的各种规格植物的数量。3.储存和保护(1)运到工地后一天内种不完的植物,应存放在阴凉潮湿处,以防日晒风吹,或暂进行假植。(2)裸根树种应将包打开,放在沟内,根部暂盖壅土,并保持湿润。(3)带有土球及草袋包装的植物,应用土、稻草或其他适当材料加以保护,并保持土、稻草等潮湿,以防根系干燥。4.种植准备(1)承包人应按绿化工程布置的图纸标出种植地段、种植位置及苗木品种和规格,并进行放样,在种植之前这些布置应得到监理人的检查认可。尚应做到:a.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必须准确,标记明显。b.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c.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d.行道树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株距时,应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2)种植地段应修整到符合监理人指示的线形和坡度,并具有舒顺的外形。在种植中所有大土块、石块、硬土及其他杂物和不适于种植的材料,均应由承包人自工地移走。处理好的表土和底土应分开,并得到监理人认可。(3)在种植时,先在坑底松填约150mm厚的表土。5.刨坑(1)刨坑刨槽的规格要求a.刨坑刨槽位置要准确,坑径应根据根系、土球大小及土质情况而定,刨坑刨槽要直上直下成桶形,不得上大下小或上小下大,以免造成窝根或填土不实。b.坑径一般可比植物的根系或土球直径大0.2~0.3m,具体规定如表704-1、表704-2、表704-3所示。c.如遇土质过黏、过硬或含有有害物质如石灰、沥青等,则应适当加大坑径。乔、灌木干径或树高相对应的树坑规格表704-1乔木干径㎜30~5050~7070~100灌木高度m1.2~1.51.5~1.81.8~2.02.0~2.5常绿树高度m1.0~1.21.2~1.51.5~2.02.0~2.52.5~3.03.0~3.5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坑径m0.5×0.30.6×0.40.7×0.50.8×0.61.0×0.71.2×0.8绿篱高度与相对应的坑槽规格表704-2绿篱高度m1.0~1.21.2~1.51.5~2.0单行m(槽:宽×深)0.5×0.30.6×0.40.7×0.4双行m(槽:宽×深)0.3×0.41.0×0.41.2×0.5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单位:m)表704-3冠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2.00.7~0.90.9~1.11.00.6~0.70.7~0.9(2)刨坑的操作a.刨坑时应以所定位置为中心,按规定坑径划一圆圈作为刨坑的范围。b.挖坑时应把表土与底土分别置放,不同的土质亦应分开堆放。堆放位置以不影响栽植为宜。刨坑到规定深度后在坑底垫底土。c.挖坑的坑壁要随挖随修使其成直上直下形状,不要成锅底形。d.刨坑时如发现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设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监理人报告,请示处理办法。e.在斜坡处挖坑应先做成一平台,平台大小应以坑径最低规格为依据,作成后在平台上再挖坑。f.在土层干燥地区应于种植前浸穴。g.挖穴、槽后,应施入腐熟的有机肥作为基肥。6.栽植(1)修剪工作对高大乔木应在散苗前后进行,即在栽植前进行,高度3m以下无明显主尖的乔木和灌木为了保证栽后高矮一致、整齐美观,可在栽植后修剪,疏剪的剪口应与树干平齐不留枯橛以免影响愈合;短截时注意留外芽,剪口距芽位置要合适,一般离芽10㎜左右,剪口应稍斜成马蹄形;修剪20㎜以上的大枝剪口应涂防腐剂,可促进愈合和防止病虫雨水侵害。(2)散苗、散露根苗应掌握随掘随运随散苗、随栽植,尽量缩短根部暴露时间以利成活。散苗时要轻拿轻放,行道树散苗要顺路的方向放树苗,不得横放路上影响交通;散带土球树木,要注意保护土球完整,搬运土球时不得只搬树干,尽量少滚动土球。(3)栽植前对露根苗的根系要进行修剪,将断根、劈裂根、感染病虫害根,过长的根剪去,剪口要平滑,带土球的苗和灌木应将围拢树冠的草绳剪断。(4)栽植前应检查坑的大小、深度是否与根系、土球规格标准要求的坑径一致,不符时应修整。(5)栽树时不得歪斜,要保持树木上下垂直,有树弯时应掌握树尖与根部在一垂直线上,行道树的树弯应在顺路的方向,与路平行。(6)应由有经验的工人,按照正常做法,进行种植和回填土,植物应垂直地栽好,比在苗圃的种植深度加深20~30㎜。种植前的乔木和灌木应经监理人检查认可。(7)对裸根植物,先将表土放在坑底,其松散厚度约150㎜,随即撒布适量(视表土性质而定)有机肥,在肥料上覆盖50至100㎜回填土层,使根系不接触肥料。随后将裸根植物放在树坑中央,以自然形态散开根系,所有折断或损坏的根系,应予截去,促使根部生长良好。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在树坑四周及其上回填土后捣固并适当压紧,当回填到根系一半深度时,将植物稍提起,随即再按每层厚150㎜回填土并压实。植物四周应由土围成与树坑大小相同的浅盆形凹穴(浅土盆)的蓄水池,深约150㎜。(8)栽行道、行列树必须横平竖直,栽植时每隔10或20株按规定位置准确的栽上一株作为前后植树对齐的依据,然后再分别栽植。(9)根部带有土球的植物,应和上述(7)一样进行处理,并将表土及肥料放在穴内。随即将乔木或灌木垂直栽在坑底放稳,栽种深度应比苗圃时深25㎜。回填土时随即填在植物土球周围并捣实。土球上部的麻(草)袋应割开并移去,将土球上部的土松开并摊平,然后将其余回填土填下,还应做好浅土盆的蓄水池。(10)栽植较大规格的常绿树和高大乔木时应在栽植同时埋上支柱,支柱应埋深在0.3m以下,支柱要捆牢,并注意不要使支柱与树干直接接触以免磨伤树皮。立支柱方向应在下风口。(11)在种植后应按图纸要求,对乔木或灌木浇水,并要浇透,半月之内,再浇透水2~3次。其后每周一般浇水一次,视气候情况而定,直到植物成活为止。(12)对于在中央隔带栽植起防眩作用的树木,其高度和株距应符合图纸要求,如图纸无规定,则树高宜1.60m,株距宜2.0m。704.04种植质量检验1.种植材料、种植土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由施工人员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验收;并报监理人和试验指导人员。2.工程中间验收的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种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挖穴、槽前进行;(2)种植的穴、槽应在未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前进行;(3)更换种植土和施肥,应在挖穴、槽后进行。(4)草坪和花卉的整地,应在播种或花苗(含球根)种植前进行。(5)工程中间验收,应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3.交工验收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种植的乔木、灌木、攀缘植物,应在一个年生长周期满后方可验收;(2)地被植物应在当年成活;(3)花坛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及观叶植物,应在种植15d后进行验收;(4)春节种植的宿根花卉、球根花卉,应在当年发芽出土后进行验收。秋季种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季发芽出土后验收。4.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5.规则式种植应保持对称平衡,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6.种植绿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树干大小搭配均匀。在苗圃修剪成型的绿篱,种植时应按造型拼栽,深浅一致。7.种植材料的覆盖物、包装物等应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随意乱弃,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种植带土球树木时,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8.珍贵树种应采取树冠喷雾、树干保湿和树根喷布生根激素等措施。9.种植时,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一致。10.种植胸径50mm以上的乔木,应设支柱固定。支柱应牢固,绑扎树木处应夹垫物,绑扎后的树干应保持直立。11.攀缘植物种植后,应根据植物生长需要,进行绑扎或牵引。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12.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各种花卉生长茂盛;(2)草坪无杂草、无枯黄;(3)绿地整洁,表面平整:(4)种植的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5)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有关规定。13..按绿化工程部位进行质量验收可按如下规定进行:(1)中央分隔带绿化a.基本要求(a)中央分隔带的苗木修剪后的高度应为1.4~1.6m,栽植的株行距合理,应满足防眩功能的要求,不得影响交通安全;(b)中央分隔带应进行绿化用土回填,回填的厚度应大于600mm。b.检查项目检查项目见表704—4.c.外观鉴定(a)苗木的枝条不应伸出中央分隔带、不应有烧膛、偏冠等现象;(b)苗木应栽植整齐、竖直;(c)不应有连续缺株4株以上(含4株)现象;(d)苗木、草坪不应有明显病虫害。中央分隔带绿化检查项目表704-4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1苗木规格和数量符合设计尺量:每1km测50m2种植穴规格符合CJJ/T82-1999的规定钢尺量:每1km测50m3土层厚度符合CJJ/T82-1999的规定钢尺量:每1km测50m4苗木间距±5%皮尺量:每1km测50m5苗木成活率(%)≥95%目测:每1km测200m6草坪覆盖率(%)符合设计目测:每1km测200m(2)路侧绿化a.基本要求(a)路侧绿化的种植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不能及时种植的苗木应进行假植;(b)边坡绿化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施工方法与工艺进行,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c)边坡绿化施工不得破坏公路路基。b.检查项目检查项目见表704-5.c.外观鉴定(a)草坪应无枯黄、无明显病虫害;(b)草坪不应连续空白面积达0.5㎡以上;(c)边沟外侧绿化带、护坡道绿化带不应连续缺4株以上(含4株)(d)苗木不应有明显的病虫害。路侧绿化检查项目表704-5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1苗木规格和数量符合设计尺量:每1km测50m2种植穴规格符合CJJ/T82-1999的规定钢尺量:每1km测50m3土层厚度符合CJJ/T82-1999的规定钢尺量:每1km测50m4苗木成活率(%)≥85%目测:每1km测200m5草坪覆盖率(%)≥95%目测:每1km测200m6其他地被植物发芽率(%)≥85%目测:每1km测200m(3)互通立交区绿化a.基本要求(a)互通立交区绿地整理、排水应符合设计要求;播种前应清除绿地内的施工废弃物;整体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b)孤植树、珍贵树种以及乔木树种应保证成活;(c)树木种植不应影响行车安全视距;(d)喷灌设施施工应按施工规范进行,其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验收。b.检查项目检查项目见表704-6.c.外观鉴定(a)草坪应无杂草、无枯黄,连续空白面积不得超过0.5㎡;(b)绿地不应有明显的集水区(c)绿地草坪、树木不应有明显病虫害;(d)绿化图案景观效果应较明显。互通立交区绿化检查项目表704-6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1苗木规格与数量符合设计尺量:全部2种植穴规格符合CJJ/T82-1999的规定钢尺量:检查5%3土层厚度符合CJJ/T82-1999中表5.0.2的规定钢尺量:检查5%种植穴,且不少于3穴4地形高程±30水准仪:每3000m3不少于6点5苗木成活率≥95%目测:检查全部6草坪覆盖率≥95%目测:测量全部(4)养护管理区、服务区绿化a.基本要求(a)养护管理区、服务区的绿化宜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1992)进行施工。其绿地面积应大于总面积的30%,绿地内的植被覆盖率应大于85%。(b)绿化附属设施的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验收。(c)孤植树、珍贵树种以及乔木树种应保证成活。(d)绿地草坪应符合设计要求,整体图案美观。b.检查项目检查项目见表704-7.养护管理区、服务区绿化检查项目表704-7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1放样定位±5%的设计间距尺量:抽测5%2苗木规格与数量符合设计尺量:检查全部3种植穴规格符合CJJ/T82-1999的规定钢尺量:抽测5%4土层高度符合CJJ/T82-1999的规定钢尺量:检查5%种植穴,且不少于3穴5地形高程±30水准仪:每3000m2测6点,且不少于6点6苗木成活率(%)≥95%目测:检查全部7草坪覆盖率(%)≥95%目测:检查全部8绿化附属设施符合设计GB50300-2001,检查全部c.外观鉴定(a)花卉种植草地、草坪应无杂草、无枯黄;草坪应进行修剪,空白面积不应超过0.5㎡;(b)绿地整洁,表面应平整,微地形整理应符合设计要求;(c)绿地树木、花卉、草坪应无明显的病虫害;(d)树干应与地面垂直。(5)取、弃土场绿化a.基本要求(a)取、弃土场绿化应营造适合植物生长的环境条件后方可进行。(b)取、弃土场绿化应充分覆盖裸露、松散的地表,满足水土保持的要求。b.检查项目检查项目见表704-8.c.外观鉴定树木、草坪不应有明显病虫害。取、弃土场绿化检查项目表704-8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1苗木规格与数量符合设计尺量:抽测10%2苗木成活率≥85%目测:检查全部3草坪覆盖率≥80%目测:检查全部704.05计量与支付1.计量(1)人工种植经监理人按成活数验收,乔木、灌木及人工种植攀缘植物均以棵计量。(2)需要铺设的表土,按表土的来源,在本规范第702节相关支付子目内计量。(3)种植用水,设置水池储水,均作为承包人种植植物的附属工作,不另予计量。2.支付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和养护、管理等及其他为完成绿化工程所必须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在工作进行中根据合同文件上册有关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未达到成活率要求的应进行补植。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3.支付子目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704-1人工种植乔木-a雪松(高度4m,冠幅1.8-2m,全冠种植、树型美观、挺拔、裙摆完整)株-b龙柏(高度2.0-2.5m,冠幅1.0m、全冠种植、树型饱满)株-c龙柏(高度1.8m、全冠种植、树型饱满)株-d大叶女贞(胸径7-8cm,高度3.5-4m,冠幅2.5m,5个以上主分枝、全冠种植、树干通直、树型饱满)株-e国槐(胸径7-8cm,高度3.5-4m,冠幅2.5m,5个以上主分枝、全冠种植、树干通直、树型饱满)株-f银杏(胸径6-7cm,高度3-3.5m,冠幅2m,5个以上主分枝)株-g垂柳(胸径6-7cm,高度3-3.5m,冠幅2m,5个以上主分枝、适当修剪、树干通直、树型饱满)株-h垂柳(胸径4cm高度、适当修剪、树干通直、树型饱满)株-i白蜡(胸径6-7cm,高度3-3.5m,冠幅2m,5个以上主分枝、全冠种植、树干通直、树型饱满)株-j毛白杨(胸径6-7cm,高度3-3.5m,冠幅2m,5个以上主分枝、全冠种植、树型美观、挺拔、顶端优势明显)株-k毛白杨(胸径4cm、全冠种植、树型美观、挺拔、顶端优势明显)株-l黑松(胸径4cm)株-m蜀桧(高度1.8m)株-n紫叶李(高度1.8m)株-o法桐(胸径4cm)株704-2人工种植灌木-a樱花(地径4-5cm,高度2-2.5m,冠幅1-1.2m、树形优美)株-b紫薇(地径4-5cm,高度2-2.5m,冠幅1-1.2m、树形优美)株-c紫薇(冠幅0.8m、树形优美)株-d红叶李(地径4-5cm,高度2-2.5m,冠幅1-1.2m、树形优美)株-e连翘(冠幅0.8m,三年生以上、1株/平方米)株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f红叶石楠(高度0.8m,冠幅0.4m、冠形饱满、6株/平方米)㎡-g小叶扶芳藤(冠幅0.25-0.3m、16株/平方米)㎡-h小叶扶芳藤(冠幅0.8m)株-i小龙柏(高度0.4m,冠幅0.25-0.3m、冠形饱满、25株/平方米)m2-j小龙柏(冠幅0.8m)株-k紫叶矮樱(冠幅0.8m)株-l矮化紫薇(冠幅0.8m)株-m蔷薇(三年生)株-n紫穗槐(冠幅0.8m)墩704-3人工种植藤本植物-a五叶地锦(长50cm)株第705节植物养护和管理705.01范围1.本节工作内容为公路绿化工作从开始种植到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所有按本规范703及704节施工的种植物进行管理和养护。2.通过整个绿化工程的实施应能营造出高速公路绿色走廊、固土、美化景观的效果,使道路和周围环境相协调,通过植物搭配,减少污染和噪声。705.02材料1.一般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03节及第704节对播种草种和种植的植物品种以及肥料、水等的规定。2.化学物品(1)农药,除草剂及其他农用化学物应由承包人按园艺要求的方法、季节及当地气候和所用物品的有关性质来选用。(2)在工作开始至少7d前,承包人应将各化学物品的样品以及有关资料送交监理人批准。705.03施工要求1.种植完工后3d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管理和养护种植物的详细计划及日程,这个计划是种植计划的延续,将种植物养护到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对于更换枯树或草的再种植,应从再种植时起至少养护一年的生长期,随时进行检查及时补植。2.植物栽植的成活率在规定的时间内应符合下述标准:公路处于平原区时应达90%以上;处于山区时应达85%以上;处于寒冷草原区及沙、碱、干旱区时应达75%以上。3.植物管理及养护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清除除草、施加除草剂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按园艺方法进行修剪、栽培—需要时经常浇水灌溉—每年施肥应不少2次—经常施加农药及防治病虫害—采取措施防范人为的破坏和牲畜的践踏、啃咬—枯死、损坏或丢失的树木花草应适时补植—保持种植区的清洁,经常清扫及清除垃圾、保护表土4.施肥(1)根据植物的生长需要,定期施肥,但对树木施肥每年不得少于2次,草坪、地被等应采用薄肥勤施的方法,经常性施肥。(2)施肥量应根据树种、树龄、生长期和肥源以及土壤理化性状等条件而定。树木青壮年期欲扩大树冠及观花、观果植物,应适当增加施肥量。5.整形修剪(1)乔木类:主要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扭伤枝以及枯枝和烂头。(2)灌木类:灌木修剪应使枝叶茂繁,分布匀称;花灌木修剪,要有利于促进短枝和花芽形成,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对于中央隔离带的树木修剪,应保证树木防眩所需的高度和形状。(3)绿篱类:绿篱修剪,应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整形修剪,特殊造型绿篱应逐步修剪成形。(4)地被、攀缘类:地被、攀缘植物修剪应促进枝分,加速覆盖和攀缠的功能;对多年生的攀缘植物要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的藤蔓。(5)修剪时,切口都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倾斜;剪口要平整,应涂抹园林用的防腐剂。对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扯裂,操作时必须保证安全。(6)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有伤流的树种应在夏、秋两季修剪。6.病虫害防治(1)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治方针。充分利用植物的多样化来保护和增殖天敌,抑制病虫害。(2)采用的种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植物检疫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3)严禁使用剧毒化学药剂和有机氯、有机汞化学农药。化学农药应按有关安全操作规定执行。7.在适宜的季节,对枯树、坏灌木以及其他不发芽或死去的植物和草均应予以更换并在监理人指示的期限内完成。8.承包人应提供并设置临时栅栏,以保护植物不受损害,不需要时可拆除。9.承包人应提供、修建并维护植物必要的拉牵或桩木。705.04技术档案各承包人必须建立完整的种植与养护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绿化地段气候、物候、水文、土质、地形、地下构筑物等自然条件的变化资料及调查报告;2.植物种类:按植物分类记载,地区名称、规格、来源、栽植年月、生长势和日常养护措施及其成效等;3.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4.各类统计报表和调查总结报告等。技术档案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按期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档。705.05计量和支付种植物的养护及管理是承包人完成绿化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支付。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第四卷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封面格式(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扉页格式(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九、资格审查资料十、承诺函十一、其他材料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项目经理(姓名),建造师级别,证书编号;项目总工(姓名)。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资料存有虚假,有围标、串标等行为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且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目号约定内容备注1缺陷责任期1.1.4.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年2逾期交工违约金11.5元/天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5%签约合同价4提前交工的奖金11.65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1.66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7材料、设备预付款17.2.18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3.3(1)%签约合同价9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3.3(2)‰/天10质量保证金百分比17.4.1月支付额的%11质量保证金限额17.4.1%签约合同价13保修期19.7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年投标人:(盖单位章)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2.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2.在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4.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在授权委托书后还须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含反、正两面)、委托代理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服务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2015年5月1日至今)。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三、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招标人):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招标,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单位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单位,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活动秩序;四、若中标,将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招标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及相关服务质量,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本承诺书为投标文件的必备要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视为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四、投标保证金此处应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彩印件,并提供投标人基本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的彩色复印件。采用非彩印件者,按否决投标处理。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4、表5.5)。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字数不少于10000字);(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3)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9)主要材料来源(自有苗圃)及质保措施,对路桥工程的成品保护及防污染措施(10)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含廉政、保证农民工工资、冬季、雨季施工措施等内容)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七临时用地计划表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附表九合同用款估算表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年度年……主要工程项目月份1234567891011121234…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年度年……季度一二三四一二三四月份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图例:100(%)908070605040302010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的长短来表示。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年度季年年度工程完成的百分比(%)进度一二三四一二……1234567891011121234561009080706050403020100102030405060708090100工期历程的百分比(%)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序号工程项目单位数量平均每生产单位规模(人,各种机械台)平均每单位生产率(数量、每周)每生产单位平均施工时间(周)生产单位总数(个)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施工营地、料场、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附表七临时占地计划表用途面积(m2)需用时间年月至年月用地位置菜地水田旱地果园荒地桩号左侧(m)右侧(m)一、临时工程1.便道2.便桥3.…………二、生产及生活临时设施1.临时住房2.办公等公用房屋3.料场4.预制场……租用面积合计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用电位置计划用电数量(KW·h)用途需用时间年月至年月备注桩号左或右(m)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七、项目管理机构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分包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营业执照号码资质等级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注:1.本栏应写明分包人以往做过的类似工程,包括工程名称、地点、造价、工期、交工年份和其发包人与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地址。2.若无分包人,则投标人应填写“无”分包值合计(万元)九、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按通过资格预审后的新情况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第3.5.1项的规定对资格预审材料进行更新或补充,表格格式同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十、承诺函(招标人名称):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我方参加了(项目名称)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若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若我方已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我方将严格按照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组织进场施工,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07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3十一、其他材料此处应附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和投标人认为必要附的材料。关联企业信息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主要信息表投标人主要信息如下:一、投标人名称及曾用名称。二、投标人股份及股东组成。三、与投标人有投资关系且可能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名单。四、投标人的母公司名单和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名单。五、隶属于投标人母公司的所有公司或企业名单。投标人承诺:本单位填写的上述主要信息内容全面、真实、可靠,不存在任何保留和遗漏。如存在任何保留、遗漏和与实际情况不符之处,我单位将自愿放弃投标资格,并按照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罚。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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