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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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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方法(2018版)为规范我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控制基金销售的相关风险,确保基金产品的销售过程符合监管部门的适当性要求,降低因产品错配而导致的基金投资者投诉风险,根据监管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当性的相关法律法规,我行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方法,具体内容如下。一、我行引入基金产品代销时,需对拟引入的基金产品进行评估并确定其风险等级。产品的风险等级将作为我行向投资者进行产品推介的重要依据。二、我行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治理结构,资本金规模,管理基金规模,投研团队稳定性,资产配置能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执行度,风险控制完备性,是否有风险准备金制度安排,从业人员合规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稳定性等;(二)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结构(母子基金、平行基金),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募集方式及最低认缴金额,运作方式,存续期限,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申购和赎回安排,杠杆运用情况等。三、我行代销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以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来具体反映,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分为低风险等级R1、较低风险等级R2、中等风险等级R3、较高风险等级R4和高风险等级R5。四、我行基金产品风险评价及风险等级设置办法如下:(一)新基金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分类和基金合同对产品类型和投资比例的约定,对以下类型基金的风险等级分别设置如下:1、高风险等级:股票型基金(含指数型基金);2、较高风险等级:混合型基金;3、中风险等级:债券型基金;4、较低风险等级:短债基金(含短期理财基金);5、低风险等级:货币市场基金。(二)已成立的基金 根据晨星(中国)的基金分类先确定一个初始风险等级,再每年综合考虑基金的规模、合规性和业绩表现等调整项,最终确定基金的风险等级,并定期更新和调整。选择标准为:基金规模以最近一季度季报披露的数据为准,业绩表现以最近1个月的月底晨星(中国)三年评级结果为准,合规性考察时间范围为上一年度。具体如下:1.根据晨星(中国)分类确定基金的初始风险等级根据晨星(中国)分类确定基金的初始风险等级。货币市场基金的初始等级为低风险等级;短债基金(含短期理财基金)的初始等级为较低风险等级;债券型(不含短债基金)、可转债、保本基金的初始等级为中等风险等级;混合型、市场中性策略基金的初始等级为较高风险等级;股票型、商品基金的初始等级为高风险等级。如晨星(中国)根据产品细分发展趋势调整或新增分类,本行也将进行同步调整。2.根据基金规模、历史业绩表现和合规性等调整项,确定最终风险等级。对于符合下述任一调整项的,调增一级风险等级。如果符合其中两个调整项的,可以调增两级。其中股票型、商品基金的风险等级已属于最高级别,货币型基金的产品特性决定其风险低,对上述基金,暂不对其初始风险等级进行调整。其它基金类型的风险等级调整规则如下:(1)如果基金的晨星(中国)3年期评级为一星,则在初始风险等级上调增一级;评级结果为二星到五星的基金不再调增风险等级。(2)如果基金在最近的1个季度季报里(年审时采用最近一个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的规模小于1亿份(含),或大于200亿份(含),则该基金的风险等级将在初始等级基础上调增一级。(3)在过去1年内,若基金有重大违规行为发生,且被监管机构处以公开处罚的,或者1年内发生两次或以上违规行为的,则其风险等级在初始等级上调增一级。五、对基金产品的评估应基于公开信息,也可利用基金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如利用基金公司提供的信息,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或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了解。六、我行将定期对基金产品表现进行跟踪,并对所有已代销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年审,根据年审结果重新设置风险等级。特别声明:本风险等级 评定方法仅提供投资者作参考之用,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者不能依赖本评定方法而取代自身独立判断,因使用本评定方法而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简称“浦发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评定方法及解释权归浦发银行所有,未经浦发银行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引用或转载本评定方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浦发银行保留根据业务需要修改本评定方法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