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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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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20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九条20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十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实施前,项目自评机构应确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并在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留存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相关影像资料。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应包括日常管理和阶段自评。日常管理是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动态自评,核查统计日常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并形成台账、记录。阶段自评是定期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检查评价,检查评价频率应不少于每月1次。第十三条项目自评机构每月应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自评报告(见附件1)。第十四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当月自评报告。第十六条项目自评机构每季度末月15日前,应将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本季度每月的自评报告报工程所在地项目考评主体。20 第十七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第十八条项目考评主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基础、主体、装修阶段安全监督抽查时,应当同时对项目进行考评抽查(见附件2),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第十九条项目自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考评主体应适当增加日常考评抽查频次。(一)不按期上报自评报告的;(二)建筑施工企业未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进行检查的;(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不签署审核意见或对建筑施工企业自评结果存在不同意见的;(四)考评主体日常考评抽查评价分值低于70分的。第二十条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项目自评材料主要包括:(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二)项目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进行自评结果及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意见;(三)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四)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20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一条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考评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考评,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见附件3)。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优良”等级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等级:(一)按要求办理安全备案和施工许可手续;(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并及时上报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和考评申请;(四)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每月自评结果均达到优良等级;(五)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考评主体对项目考评抽查分值均高于本地区项目考评主体当年划定的分数。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等级:20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1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四)项目未按要求办理安全备案或施工许可手续的;(五)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及时上报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2次及以上的;(六)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考评主体抽查评定存在分值低于70分情况的;(七)项目完工办理竣工手续前未及时申请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不属于“优良”和“不合格”等级范围的,考评结果均为“合格”等级。第二十六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逐级上报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承建的工程项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项目的考评结果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三章企业考评第二十七条20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二十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第三十条企业考评主体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时,应同时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第三十一条企业考评主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时,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上报的自评结果不一致时,应在责令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第三十二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企业自评材料。企业自评材料主要包括:(一)企业能够反映近3年来承建项目的建筑业统计报表、承建工程台帐及工程所在地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单位出具的考评结果;20 (二)企业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结果;(三)企业近3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四)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五)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三十四条企业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见附件4)。第三十五条企业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3个等级。“优良”等级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数量的10%。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并责令限期整改。第三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3项以上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可考评为“优良”等级:(一)企业近3年必须具有已竣工项目;(二)企业近3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优良率超过50%且不得有不合格项目;(三)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且每年自评结果均达到合格等级;20 (四)企业或所承担的项目近3年获得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同级其他部门)安全生产奖励4项以上或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同级其他部门)安全生产奖励2项以上。第三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等级:(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二)企业近3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企业近3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3年作为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四)企业未按时上报自评结果或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自评或动态监管日常考评中出现过1次不合格;(六)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不属于“优良”和“不合格”等级范围的,考评结果均为“合格”等级。第三十九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对跨地区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对该企业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 第四章奖励和惩戒第四十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第四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第四十二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第四十三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十四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第四十五条在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核定时,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竣工核定分值不得高于70分;考评优良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竣工核定分值。第四十六条20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 附件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工程名称:工程类别:□房建工程(□住宅/□厂房/□公建)□市政工程(□路/□桥/□管线)□装饰工程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结构类型:结构层数(长度):地下层数(深度):工程结构最大跨度:实际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等级:安全许可证编号:20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考评主体单位名称)我单位施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已建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体系,按时开展标准化自评,现就近阶段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均为现场实际情况,所附资料准确真实。总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自评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阶段自评分数(JGJ59评分)本阶段施工企业检查情况检查结果:检查人员签字:自评人员签字单位姓名单位姓名监理单位审核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审核意见现场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20 自评期间安全组织体系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资质等级安全许可证编号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编号安全员考核证书编号安全员考核证书编号安全员证书编号专业承包单位安全组织体系情况专业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编号安全员配备数量持证上岗情况(专业承包单位应在组织体系情况处加盖单位公章)20 自评期间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情况自评期前存在的一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按照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件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自评期前存在的超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按照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件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专项方案论证时间开始施工时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方案制定时间监理单位审批时间总箱漏保动作电流总箱漏保动作时间设备漏保动作电流设备漏保动作时间重复接地位置安全交底次数及时间施工单位验收日期监理单位验收审核结果漏保测试次数测试仪器型号测试结果接地电阻测试次数测试仪器型号测试结果20 外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脚手架类型□单排□双排□落地□悬挑□整体提升□门式□卸料平台:□落地□悬挑钢平台□其他: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方案制定时间监理单位审批时间通用横杆间距立杆间距拉结点设置架体(悬挑)高度剪刀撑设置整体提升脚手架宽度悬臂高度水平悬挑长度支承跨度检测报告日期及编号卸料平台楼层固定位置拉环固定位置安全交底次数及时间施工单位验收日期监理单位验收审核结果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基坑支护类别□自然放坡□土钉墙□锚杆□排桩□止水帷幕□其他: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方案制定时间监理单位审批时间边坡坡度支撑结构间距基坑外排水沟、挡水墙设置参数土钉墙、锚杆、排桩设置参数止水帷幕设置参数监测点设置参数安全交底次数及时间20 施工单位验收日期监理单位验收审核结果模板支架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架类别□满堂式□自升式□其他:□扣件式□碗扣式□承插式□其他: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方案制定时间监理单位审批时间立杆间距横杆间距剪刀撑布置扫地杆布置纵横向拉结布置监测点设置安全交底次数及时间施工单位验收日期监理单位验收审核结果其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分部分项工程名称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方案制定时间监理单位审批时间主要技术参数安全交底次数及时间施工单位验收日期监理单位验收审核结果20 自评期间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新进场工人人数工种“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工种人数持证上岗情况20 自评期间设备、机具、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一般机械设备设备名称产权单位型号功率(KW)数量进场查验时间查验结果吊篮设备型号产权单位安装时间设备数量保险装置配备进场查验时间查验结果安全防护用品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品牌型号数量进场查验时间查验结果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名称安拆单位登记编号安装告知时间安装验收时间设备检测时间使用备案时间防坠器检测时间20 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名称建筑面积(m2)结构类型总计得分(满分100分)项目名称及分值安全管理(满分10分)文明施工(满分15分)脚手架(满分10分)基坑工程(满分10分)模板支架(满分10分)高处作业(满分10分)施工用电(满分10分)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满分10分)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满分10分)施工机具(满分5分)评语:检查单位负责人受检项目项目经理附:分项评分表20 附件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抽查考评表施工总包单位工程名称备案编号监理单位序号项目考核内容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依据JGJ59及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检查(隐患排查)本次监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扣20分30分本次监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扣10分未正常开展日、周、月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或检查无记录,扣10分企业(含分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扣10分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极具及构配件无进场查验记录或现场使用不合格或淘汰产品,扣10分特种作业人员未全部持证上岗,扣5分进场人员未全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教育记录不符合要求,扣5分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超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无方案或方案不符合要求(与现场实际不符),扣20分30分一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无方案或方案不符合要求(与现场实际不符),扣10分无验收记录或验收不符合要求,扣10分无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或交底不符合要求,扣10分应进行监测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无监测记录或监测不符合要求,扣5分未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告知或使用登记手续,扣5分大型机械未设置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扣5分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分类,每发现一类存在安全隐患扣5分,最多不超过30分30 3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上次监督检查后未落实扬尘应急管理措施要求,扣20分30分施工现场围挡不符合要求,扣10分出入口及施工场地、道路等硬化不符合要求,扣10分水泥存放及搅拌场地未封闭,扣10分出入口无车辆冲洗措施或存在带泥上路现象,扣10分土方、散料及各类裸露场地未覆盖或覆盖不严密,扣5分垃圾未及时清运、物料堆放混乱或现场脏乱、存在扬尘现象,扣5分4其他各类专项整治未落实或存在问题的,扣5分10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未落实的,扣5分总计100分现场人员签字确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签字30 附件3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名称:考评主体:考评日期:30 申请单位名录承包性质单位名称(公章)施工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情况工程名称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工程造价层数30 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小组成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备注组长成员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评审申请1.是否遵守考评要求,并提供评审所必需的真实信息□是□否2.项目是否已完工□是□否3.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励情况(附证明材料)。自评结论建设单位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总体情况描述1、项目分包单位个,参加自评个;2、应进行项目自评次,实际自评次;3、建筑施工企业应检查次,实际检查次;4、日常考评次,考评分分别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30 考评人员意见考评人员签字:考评主体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30 附件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申请企业:考评主体:考评日期:30 申请企业情况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电话手机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电子信箱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安全管理机构名称专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小组主要成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备注组长成员自评总结1.企业概况。2.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3.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及取得成效。30 评审申请1.企业是否同意遵守考评要求,并能提供评审所必需的真实信息?□是□否2.企业在提交申请书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专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企业能够反映承建项目的建筑业统计报表、承建工程台帐及工程所在地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单位出具的考评结果3.企业自评得分:自评结论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企业盖章)年月日标准化考评情况考评小组成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电话备注(证书编号)组长成员考评得分考评等级不合格等级情况说明推荐优良等级情况说明30 考评小组意见考评组长签字:考评人员签字:考评主体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