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9.50 KB
- 12页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上海市农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预警体系项目建设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市农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本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农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的申请、评审、实施、监督、检查等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第三条 上海市农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第四条 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审批,项目的基建财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区县农委、财政负责本辖区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五条 农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预警体系项目建设和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项目建设期间建立相应的系统管理机构,成立由市农委、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预警与控制分中心的建设和对区县有害生物监测站的监督。各项目区县成立由区县农委、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蔬菜技术推广站等部门12
组成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县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区县农委负责人对本辖区内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的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责。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第六条 农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预警体系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包括编制、申报、评审与审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施工招投标、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评估。第二章项目的前期工作第七条 农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申报、评审和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工程建设和工程监理的招投标,签订项目建设等工作。第八条区县农委(包括上海市农场局,下同)需根据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农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沪农委[2008]16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确立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对各个建设区域进行实地勘察、设计,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布局建设内容,制订为实现既定目标所采取的各项措施(附件1)。实施方案应根据市农委明确的时间要求,各区县农委或项目建设12
单位以文件的形式按时上报,文件一式三份,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作附件,一式六份。第九条区县或建设单位上报的实施方案,经市农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后,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审后批复。第十条市有关部门批复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包括项目建设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工作(中标单位须具备3级以上建筑资质),监理单位须具备监理资质。第十一条完成招投标工作后,应签订项目建设施工合同,明确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和材料的采购等质量要求,履约和违约责任。第三章项目的实施第十二条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2007—2009年三年完成项目建设。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项目的,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建设用地必须为建设单位拥有房地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建筑,观测圃必须有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第十四条 项目的总体布局应严格按照项目规划的1个“监控分中心”,10个“区域站”,6个“观察圃”,60个“监测点”和40个“监控点”进行,观察圃、监测点、监控点的布局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各点分布见附件2、附件3。第二十条项目土建工程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制度。12
第二十一条 项目土建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依法实行招投标。第二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批复文件的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仪器设备的选型必须满足设计功能的需要。附件4、5。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项目建设合同、工程设计等程序进行施工。第二十三条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的质量、资金、进度和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并按照批准文件规定的建设工期完成各项建设内容。第二十五条 严格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并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规法律的规定和财经纪律,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六条农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预警控制分中心建设资金由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使用和管理,由市农委、市财政局监督管理。有害生物监测与预警控制区域站建设资金由承担项目建设的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使用和管理,由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农业委员会、区县农业委员会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农业有害生物监测点、有害生物观察圃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地所在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蔬菜技术推广站统一使用和管理,由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农业委员会、区县农业委员会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12
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初验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后,向区县农委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区县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区县农委以书面形式向市农委提交竣工验收的质量抽查的申请报告。第二十八条市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的质量抽查,并做好后评价工作。第二十九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根据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三十条 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单位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第四章项目后续管理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设完成后,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及所辖的监测点、监控点、观察圃由区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将固定资产及相关资料移交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蔬菜技术推广站统一使用和管理。第三十二条各区县区域站及所辖监测点、监控点、观察圃工作上由各区县农委统一布置和安排,业务上接受市农委有关部门以及市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中心的指导,承担相应的职能和任务。第三十三条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各区(县)、乡镇、村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蔬菜技术推广站,不得将投入测报点的固定资产下拨到园艺场等生产基地。安排在园艺场等生产基地的仪器设备等本项目投资购置的固定资产归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蔬菜技术推广站所有。12
第三十四条本项目投资建设的监测点、监控点、观察圃的仪器设备等的日常维护、人员管理、业务组织开展等由所在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蔬菜技术推广站负责。附则第三十五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本规范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所有。附件1各部分主要建设内容附件2、各区县监测点、监控点及观察圃数量分布。附件3、粮油监测点、监控点分布。附件4、区域站、观察圃、监测点仪器设备型号参考。附件5、疫情监控点仪器设备购置指南。二〇〇八年八月三十日12
附件1体系各组成部分主要建设内容1、监控分中心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设有害生物诊断实验室、病原分离检测实验室、昆虫鉴定诊断实验室等实验室并购置相应的仪器设备。构建与全国联网的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平台,建成病虫害信息数据库、检疫性有害生物专用数据管理系统和资料库;建立专家咨询系统,远程诊断系统,远程数据传输系统,病虫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2、区域站建设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建设病虫害培养室、检验检测实验室、病虫害诊断等实验室。建设病虫害趋势会商、信息分析处理、技术培训、宣传展示等专用功能室。构建网络,与国家农业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及市农业有害生物预警系统实现联网,实现病虫数据信息和可视化信息采集、处理、传输的网络化、初步编辑、制作、发布及通讯等系统。建设室外病虫害观测系统,有害生物应急防治队伍及物资储备库。3、监测点建设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建设病虫系统观察点(系统观测田2亩,配备自动虫情观测灯、孢子捕捉仪),配备病虫监测实验仪器,监测工具。配备信息处理和传输设备和应急防治设备。4、监控点建设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2
建设疫情观察点,配备较先进的疫情监测实验仪器,测报工具。配备必要的信息处理和传输设备及应急扑灭设备。5、观察圃建设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具有农业有害生物观测场10亩左右。建设有仪器观测区、观测圃、试验圃、温室、网室、来访农户接待休息及工具用房等,并配备自动诱虫灯、孢子捕捉仪、田间小气候观测仪等观测设备。观测场必须设通透铁围栏,场内具备试验田浇灌和生活排污系统,达到“三通”(通水、通电、通道路)。建设地点为当地有代表性的作物种植区,周围无高大建筑物、无强光源等对观测活动产生干扰影响。附件2各区县监测点、监控点及观察圃数量分布12
序号区县监测点监控点观察圃总数粮油蔬菜1闵行21132嘉定422413宝山21124浦东31235南汇64246奉贤642417松江642318金山763519青浦9434110崇明12846111农场3212合计603723406附件312
粮油监测点、监控点分布序号区县粮油监测点位置监控点位置1闵行马桥镇华漕镇、梅陇镇、浦江镇2嘉定外冈镇、华亭镇马陆镇、外冈镇、南翔镇、安亭镇3宝山罗泾镇杨行镇、罗店镇4浦东川沙镇六团北蔡镇、川沙镇、三林镇5南汇书院镇、惠南镇、祝桥镇、航头镇航头镇、老港镇、芦潮港镇、祝桥镇6奉贤奉城镇、庄行镇、青村镇、四团镇金汇镇、南桥镇、柘林镇、四团镇7松江泖港镇、石湖荡镇、叶榭镇、佘山镇叶榭镇、新桥镇、九亭镇8金山漕泾镇、廊下镇、枫泾镇、亭林镇、张堰镇、朱泾镇金山卫镇、廊下镇、吕巷镇、枫泾镇、朱泾镇9青浦金泽镇、朱家角镇、练塘镇、白鹤镇徐泾镇、朱家角镇、重固镇、华新镇10崇明绿华镇、庙镇镇、堡镇镇、中兴镇、建设镇、竖新镇、长兴乡、港沿镇城桥镇、长兴乡、堡镇镇、绿华镇、横沙乡、现代农业园区11农场长江农场、跃进农场东海农场、长江农场附件412
区域站、观察圃、监测点仪器设备型号参考序号内容型号参考1虫情测报灯JDA0-Ⅲ(河南佳多)/HJC-5(南京华佳诚)2孢子捕捉仪JDBZ-1型/JDBZ13光照培养箱LI15-2/GZP-250A(8800)/GZP-150A4干燥箱101-2Y(2300)5田间气象观测仪Model6100/QXZ-HY6显微镜CX21-MDS/XSP-8CA/K-700L含数码相机/XSZ-HS7含数码相机7解剖镜SMC745/XTZ-E/SFC12C(20000)/ZOOM645含数码相机8农药残留检测仪NYI9电子天平梅特勒10mg,210g/FA1004A10超净工作台SW-CJ-1FB/HY-CJ-1A11PDA式GPSvistaHcx(大陆图)/乐途A702,建议由市中心统一组织采购、开发12数码相机尼康D80/佳能EOS40D13数码摄像机索尼HDR-SR12E/索尼HVR-HD1000C14视频编辑工作站硬件:双核CPU,1G以上内存,250G高速硬盘;17寸*2彩显;Bay(摸拟输入,DV输入/输出);DV线缆;DV线缆,视频编缉卡;相应的软件和操作系统。15投影仪夏普XG-C435XA(26500)/松下PT-BX100NT/松下PT-AE100016打印机HPLaserJetP2014n(CB451A)/17扫描仪清华紫光UniscanM800u/清华紫光UniscanC288018工作电脑联想开天X8000/联想开天M6900/HPPavilionm9355cn19笔记本电脑联想ThinkPadX61(7675LG3)/联想ThinkPadT61(7663MS2)20印刷设备佳能iR2018+理光DX4543c+21路由器D-LinkDI-602LB+/TP-LinkTL-R414922防火墙H3CSecPathF100-C25专家系统软件建议由市中心统一组织采购、开发26信息处理与发布系统建议由市中心统一组织采购、开发27视频会议系统建议由市中心统一组织采购、开发12
附件5疫情监控点仪器设备购置指南序号设备名称仪器内容技术要求1取样小型设备工具车(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行驶里程不少于40公里植物检疫普查工具箱包括捕虫网、放大镜、毒瓶、折叠锹、标本夹、样品袋、镊子、手术剪刀、解剖刀片、解剖刀柄、采集铲、采集钗、采集耙、小锯、枝剪、楔形采集刀、Z形镐刀、平皿、载玻片、卷尺、放大镜、小型望远镜、植物记录本、充电手电筒、检疫手套、检疫口罩等30件套其他取样工具 2检疫快速检测仪光照生物培养箱 DMV35便携式显微镜含显微镜和解剖镜,8-100倍,使用干电池电源,可野外使用,可连接电脑成像试验检测器材、玻璃器皿及药品、易耗品等培养皿、试剂瓶、酒精等电子天平(10kg/0.1g) 3移动数据采集设备(PDA)及GPS多功能GPS定位导航仪带上海详细到郊区乡镇的地图,精度小于10米.病虫采集软件(数据库)台式电脑和GPS使用,针对上海情况开发录音笔 移动硬盘 传真机 4工作电脑及相关外设笔记本电脑带无线上网配置激光打印机 电脑桌椅 空调机 5样品储运装备工具车(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行驶里程不少于40公里电冰箱适用于植物、昆虫、小动物、微生物等样品的保存。药品柜、样品柜、资料柜 实验台、椅 6网络通讯设备7生物显微镜生物显微镜三目端口,配备电脑成像系统,含数字CCD、采集拍照控制软件、光学接口8体式显微镜体式显微镜(三目)9病虫图片采集用数码相机数码相机可近距离显微拍摄10应急除害处理设备便携式动力烟雾消毒机喷雾、喷烟和喷火三种功能喷雾器 防护服分体式,包括上下衣服、眼罩、鞋和手套等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