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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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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或者运往国外的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运输审批(二)审批类别:行政许可(三)项目编码:20014三、办理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或者运往国外的,由出发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四、受理机构9 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大厅。五、决定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六、审批数量无限制(无数量限制)。七、办事条件(一)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二)接收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2.具备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的实验室;3.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批准文件。八、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9 1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原件1纸质运输发出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同意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纸质3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原件1纸质接受单位盖章4接收单位具备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的实验室证明复印件1纸质9 5接收单位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纸质6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复印件/原件1纸质承诺书应为原件,加盖单位公章。7运输的事由(例如合作开展科研项目的证明)等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原件1纸质出具单位应盖章(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和邮寄方式提交材料。九、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9 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二号楼北裙楼邮政编码:100044网址http://www.nhfpc.gov.cn/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十、办理基本流程自收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9 十一、办理方式(具体事项根据实际选择)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对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十二、审批时限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四、审批结果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十五、结果送达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将结果送达。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9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申请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卫生计生委申请复核;或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卫生计生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终止对其申请的审查或撤销已作出的审批决定,书面通知材料初审的省级主管部门,并根据情节轻重决定在1-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十七、咨询途径电话咨询:010-68792246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司实验室处解东方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9 (一)窗口投诉: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纪检监察室、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二)投诉电话:010-68791415、010-84088652(三)网上投诉:www.nhfpc.gov.cn链接政务大厅(四)信函投诉: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纪检监察室、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100007。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二号楼北裙楼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首都机场乘机场大巴到东直门下车,转乘44路公交车,在西直门站下车。还可以乘坐地铁2号线到西直门站下车,西南口(D)口出,向北10米左转向西即到。北京站1、乘坐地铁2号线到西直门站下车,西南口(D)口出,向北10米左转向西即到。2、乘坐9或673路公交车宣武门西站下车,转乘44路公交车西直门站下车。还可以乘坐地铁2号线西直门站下车,西南口(D)口出,向北10米左转向西即到。西客站9 1、乘坐地铁9号线在国家图书馆站下车,换乘地铁4号线西直门站下车,西南口(D)口出,向北10米左转向西即到。2、乘坐387、21或694路公交车到西直门南站下车,向北步行至西直门立交桥南路西即到。二十、公开查询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