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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石家庄市教育局石住建办〔2015〕88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交付验收标准》的通知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住建局、发改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由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委托石家庄市工程咨询研究院、河北大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石家庄市新建普通中小学、—1—
幼儿园交付验收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的管理由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石家庄市教育局负责。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教育局2015年12月16日—2—
石家庄市新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交付验收标准河北·石家庄—3—
编制说明《石家庄市新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交付验收标准》是按照《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编制的。交付验收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城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新建项目交付验收工作,加强住宅小区配建教育设施移交辖区政府管理,统一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硬件设施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小区配建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新建项目在交付过程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验收。本标准编制过程中,主要依据了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结合石家庄市实际,通过调研、座谈、论证等方式,吸收基层教育部门验收工作经验,征求设计、监理等专家及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定稿。本标准共分为七章,包括总则、术语、建设档案验收、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用地和总平面交付验收、房屋建筑交付验收、建筑设备交付验收等。主编单位:石家庄市教育局编制单位: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
石家庄市工程咨询研究院河北大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人员:许志元高腾野闫万军李岱峰杨燕郝贵强李文成陈文燕谷立军王坦李洪杰邢家珊—5—
目次1总则………………………………………………………………82术语………………………………………………………………93建设档案验收…………………………………………………114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125用地和总平面交付验收………………………………………156房屋建筑交付验收……………………………………………216.1一般要求…………………………………………………216.2校园装修…………………………………………………216.3设施配置…………………………………………………256.4安全与构造………………………………………………276.5室内净高…………………………………………………336.6室内环境…………………………………………………347建筑设备交付验收……………………………………………377.1一般要求…………………………………………………377.2建筑給水排水……………………………………………417.3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427.4建筑电气…………………………………………………447.5建筑智能化………………………………………………45—6—
附录………………………………………………………………47本标准用词说明…………………………………………………49条文说明…………………………………………………………50—7—
1总则1.0.1为了加强石家庄市新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保证使用要求,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石家庄市市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及政府建设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项目的交付验收。市辖县(市)政府所在地及建制镇参照执行。1.0.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标准组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项目的交付验收。1.0.4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交付验收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规定及标准的相关规定。1.0.5为促进绿色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宜根据现行的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1.0.6本标准在设计环节中应与设计规范、标准一并执行;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专项验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交付使用功能情况的验收工作。—8—
2术语2.0.1完全小学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2.0.2非完全小学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场所,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2.0.3九年制学校对儿童、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2.0.4初级中学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2.0.5高级中学对青年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2.0.6中小学校泛指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九年制学校等各类—9—
学校。2.0.7幼儿园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学前教育的机构,主要接纳三~六周岁幼儿。2.0.8疏散避难场所用作发生意外灾害时受灾人员疏散的场地和建筑。2.0.9安全设计安全设计应包括教学活动的安全保障、自然与人为灾害侵袭下的防御备灾条件、救援疏散时师生的避难条件等。2.0.10教育建筑供人们开展教学及相关活动所使用的建筑物。2.0.11多媒体设备将声音、图像、图形、文字、视频等各种媒体进行组合处理的视听设备。—10—
3建设档案验收3.0.1建设单位须备齐项目全部档案资料后方可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交付验收工作。3.0.2建设档案应包含下列文件:1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2项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局批复的建设方案等文件;3基础设计文件资料、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4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5消防、节能等审查部门出具的专项审查合格书;6竣工图纸、洽商记录及其它有关文件和记录;7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8规划、消防、节能、建设、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9责任主体签署的《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11—
4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4.1一般要求4.1.1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规划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模确定。4.1.2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建设项目验收内容由用地及总平面、房屋建筑和建筑设备三部分构成。4.1.3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建筑设备主要包括建筑给排水设施、建筑电气设施、采暖通风设施、电梯及弱电设施等。4.2中小学校4.2.1普通中小学校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和停车场用地等。4.2.2普通中小学校房屋建筑,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后勤及生活用房。4.2.3普通中小学校房屋建筑必配用房如下:1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相应的辅助用房。1)教室:包括普通教室、机动教室、选修课教室;—12—
2)专用教室:包括科学教室、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及饮水房间等相应辅助用房;3)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多功能教室及辅房、合班教室、图书室(馆)、学生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体质测试室、室内体育用房、体育器材室及辅助用房。2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包括行政管理用房、教研室、网络控制室、安防监控室、广播社团活动室、卫生保健室、会议接待室等。3后勤及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厨房(含教工)及教工餐厅、总务用房、传达值宿室、配电房、厕所等。4.2.4普通中小学校房屋建筑选配用房如下:1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史地教室(小学)、综合实验室(中学)、演示实验室(中学)、远程教育室、微格教室、舞蹈教室、心理活动室、室内游泳池及相应的辅助用房;2后勤生活用房:包括学生餐厅、学生宿舍、学生浴室、单身教师宿舍、教工值班宿舍、室外厕所、地上地下停车库。4.3幼儿园4.3.1幼儿园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4.3.2幼儿园房屋建筑由生活用房、服务用房及供应用房组成。—13—
1生活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2服务用房应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3供应用房应包括幼儿厨房、消毒间、洗衣房及库房等。—14—
5用地和总平面交付验收5.1一般要求5.1.1校园布局应符合规划部门批复文件要求,各项指标并应满足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5.1.2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应建设在阳光充足、空气流动、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宜建地段场地。5.1.3场地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及家长接送,有利于人流迅速安全疏散。学校大门不宜直接开向城市交通主干道,其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之间应按规划要求设置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与学校毗邻的城市主干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以保证学生安全通行。5.1.4室外给排水、消防、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和网络等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应暗埋。5.1.5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校园;当在校园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5.2中小学校5.2.1总平面—15—
1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隔声措施;2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3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4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冬至日2h;5由当地政府确定为疏散避难场所的学校,尚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5.2.2体育用地1体育用地应包括体操项目及武术项目用地、田径项目用地、球类用地和场地间的专用甬路等。2学校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作课间操之用,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2.3m2,中学每学生不宜小于3.3m2。3体育场地配置应符合表5.2.2的规定。表5.2.2中小学校体育场地的配置学校类别项目非备注完小初中高中完小按全校学生数计算设置,小学按2.88m2/生计,中广播体操√√√√学按3.88m2/生计60m直跑道√√100m直跑道√√—16—
学校类别项目非备注完小初中高中完小200m环道√学生人数在900人以下,宜采用250m环道;学生250~400m环道√√人数在900~1500人,宜采用300m环道;学生人数在1500人以上,宜采用400m环道足球√√√篮球√√√√排球√√√跳高√√跳远√√立定跳远√√铁饼√√铅球√√√武术、体操√√√√4学校应设置篮(排)球场,应按每6个班不少于一个配置;设400m环形跑道时,宜设8条直跑道;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游泳池、网球和羽毛球等运动场地。5体育用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类运动场地应平整,在其周边的同一高程上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空间;2)室外田径场及足球、篮球、排球等各种球类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长轴南偏东宜小于20°,南偏西宜小于10°;3)相邻布置的各体育场地间应预留安全分隔设施的安装条件;4)中小学校设置的室外田径场、足球场应进行排水设计,—17—
并应排水通畅。5.2.3停车场用地21停车场用地,机动车(小汽车)按每个停车位25~35m计,非机动车(自行车)按每个车位1.5m2计。自行车和小汽车停车场应分别布置。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车辆出入口应设有明显标志;2中小学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按相关要求配置;3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人口不应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5.2.4道路用地1校园道路的宽度不宜小于3米;2校园内人流集中的道路不宜设台阶。当设置台阶时,不得少于3级;3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路线应通畅便捷,不得穿越体育活动场地。5.2.5室外场地装修标准1校舍大门宜为电动门,围墙栏杆宜为铁艺或不锈钢栏杆;2旗杆需电动、手动两用,升旗台宜采用石材面层;3室外跑道应采用基层为沥青混凝土的塑胶地面;足球场采用人工草皮或真草皮种植;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等其他活动场地面层应为塑胶或人工草皮;4室外球类场地应安装球架,固定须牢固;—18—
5室外广场铺装应采用植草砖、透水砖或广场砖等;6室外道路应采用混凝土路面,或沥青混凝土路面等。5.2.6其它1中小学校绿地率不应小于35%,其中集中绿地率不小于15%。集中绿地的宽度不应小于8m;2中小学校的广场、操场等室外场地应设置供排水、供电、广播、通信、监控等设施的管线及接口;3中小学校应在校园的显要位置设置升旗台,主席台及设施;4基地周围应设围墙,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在出入口处应设大门和警卫室,警卫室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5中小学校的校园应设置2个出入口,有条件的学校宜设置机动车专用出入口。5.3幼儿园5.3.1总平面1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设置相应的室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2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南向,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5.3.2活动及绿化用地1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19—
出物;2幼儿园内应设绿化用地,其绿地率不应小于30%,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5.3.3停车场用地21停车场用地,机动车(小汽车)按每个停车位25~35m计,非机动车(自行车)按每个车位1.5m2计。自行车和小汽车停车场应分别布置。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车辆出入口应设有明显标志;2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按相关要求配置。5.3.4室外场地装修标准1校舍大门宜为电动门,围墙栏杆宜为铁艺或不锈钢栏杆;2室外活动场地应采用塑胶地面;3室外广场铺装应采用植草砖、透水砖或广场砖等;4室外道路应采用混凝土路面,或沥青混凝土路面等。5.3.5其它1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2幼儿园基地周围应设围墙,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在出入口处应设大门和警卫室,警卫室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3园内的人行路线与车行路线应分开。—20—
6房屋建筑交付验收6.1一般要求6.1.1校舍建筑的室外装修应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校园景观的整体要求,色彩典雅,因地制宜。6.1.2校舍建筑外墙饰面材料宜采用高级外墙涂料(如真石漆、氟碳漆等),当采用外墙砖、石材等其他材料时,除执行相关规范、标准外,还应专门采用相应的安全固定措施,防止脱落。6.1.3校舍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6.1.4上人屋面及露台应设置耐磨防滑面层。6.1.5校舍建筑应满足国家有关校园安全的规定,并应与校园应急策略相结合;安全设施应包括校园内防火、防灾、通行、饮食、环境等方面的设施。6.2校园装修Ⅰ中小学校6.2.1建筑外装修首层外墙面应设置墙裙,高度不应低于1.80m,并采用坚固耐用的面层材料及安全可靠的做法,防止被破坏。—21—
6.2.2建筑内装修6.2.2.1楼地面1门厅、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应采用彩色现浇水磨石、防滑地砖或石材地面;2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室、行政办公楼、教师管理用房、学生宿舍地面应采用彩色现浇水磨石或防滑地砖;3实验楼、图书楼地面应采用彩色现浇水磨石、PVC或防滑地砖;4舞蹈教室、音乐教室、合班教室、风雨操场地面应采用实木地板、复合木地板或塑胶地面;5化学实验室地面宜采用耐酸碱腐蚀的面层,如耐酸瓷砖、耐腐蚀PVC面层;6语言教室宜采用架空地板。不架空时,应铺设可敷设电缆槽的地面垫层;7计算机教室、视听阅览室、网络控制室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无导出静电功能的木地板或塑料地板;当采用地板采暖系统时,楼地面需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构造做法;8卫生间、盥洗室等有水房间地面应设防滑地砖;9风雨操场的楼、地面构造应根据主要运动项目的要求确定,应采用运动木地板、橡胶或塑胶面层,不应采用刚性地面。固定运动器械的预埋件应暗设;10楼梯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22—
11其他未注明房间地面宜采用防滑地砖。6.2.2.2内墙面及顶棚1各功能房间墙面及顶棚均应采用刮腻子乳胶漆墙面、顶棚;2公共门厅等房间可采用贴砖或石材墙面;3盥洗室、卫生间、厨房、浴室等有水房间应采用面砖墙面;4公共门厅走廊、行政办公室、卫生间等房间可视情况做吊顶(石膏板、矿棉板、PVC、铝板等);5音乐教室、合班教室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如做矿棉板吸声墙面及顶棚);6普通教室、实验室、合班教室、走廊、楼梯间等应采用面砖墙裙,小学墙裙高度不应低于1.5m高,中学墙裙高度不应低于1.80m高;7办公室、会议室等行政服务用房应采用面砖墙裙,高度不应低于1.20m高。其它房间内做面砖踢脚,踢脚高0.15m;8走廊栏杆底部翻沿内侧及顶面贴面砖面层;9舞蹈教室宜采用木质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0m;10风雨操场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0m;11校舍所有房间内墙的阳角和方柱装修时宜做成圆角。6.2.3门窗1外窗均应采用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可开启扇须做隐形金—23—
属纱窗;2财务室须设置防盗门;3教室房间内门应采用套装门,带观察窗,带暗锁;4音乐教室的门应为隔声门;5窗台应做石材面层窗台板,窗口做木质护角;6地面汽车库建筑宜采用电动卷帘门。Ⅱ幼儿园6.2.4建筑外装修首层外墙面应设置墙裙,高度不小于1.30m,并采用坚固耐用的面层材料及安全可靠的做法,防止被破坏;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6.2.5建筑内装修6.2.5.1楼地面1门厅、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应采用彩色现浇水磨石、防滑地砖或石材地面;2活动室、寝室地面应采用防滑地砖、PVC、实木地板、复合木地板或塑胶地面;3服务用房等地面应采用防滑地砖;4音体活动室地面应采用实木地板、复合木地板或塑胶地面;5卫生间、盥洗室等有水房间地面应采用防滑地砖;—24—
6楼梯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6.2.5.2内墙面及顶棚1各功能房间墙面及顶棚均应采用刮腻子乳胶漆墙面、顶棚;2公共门厅等房间可采用贴砖或石材墙面;3盥洗室、卫生间、厨房、浴室等有水房间应采用面砖墙面;4公共门厅走廊、办公室、卫生间等房间可视情况做吊顶;5各房间、走廊、楼梯间等应设木质墙裙或面砖墙裙,墙裙高度不应低于1.30m;6音体活动室应采用木质墙裙,高度不应低于1.30m;7所有空间内墙的阳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6.2.6门窗1外窗均应采用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可开启扇须做隐形金属纱窗;2财务室须设置防盗门,其他房间内门均采用普通套装门;3窗台应做石材或木质窗台板,窗口做木质窗套。6.3设施配置Ⅰ中小学校6.3.1主要教学用房应配置教学设备及设施,并符合设计规范和—25—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6.3.2教室讲台,面层做法同周围楼地面。6.3.3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内应配置挂镜线,挂镜线宜设高低两组。6.3.4舞蹈教室内应在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墙上设通长镜面,镜面含镜座总高度不宜小于2.10m,镜座高度不宜大于0.30m。镜面两侧的墙上及后墙上应装设可升降的把杆,镜面上宜装设固定把杆。把杆升高时的高度应为0.90m;把杆与墙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40m。把杆材质应为不锈钢或木质。6.3.5舞蹈教室宜设置带防护网的吸顶灯。6.3.6风雨操场内,运动场地的灯具等应设护罩,悬吊物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有围护墙时,在窗的室内一侧应设防护网。6.3.7卫生间的设置1学生卫生间内或卫生间附近应设污水池;2中小学校的卫生间内,厕位蹲位距后墙不应小于0.30m;3小学设置大便槽时,蹲位宽度不应大于0.18m;4厕位间应设隔板,木质或塑料材质,隔板高度不应低于1.20m;5中小学校的卫生间应设前室,男、女生卫生间不得共用一个前室;6学生卫生间应具有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条件,并应安置排气管道;—26—
7中小学校的卫生间外窗距室内楼地面1.70m以下部分应设视线遮挡措施;8中小学校应采用水冲式卫生间;9在中小学校内,当体育场地中心与最近的卫生间的距离超过90米时,可设置室外厕所。6.3.8学生宿舍应设置衣物晾晒空间。当采用阳台、外走道或屋顶晾晒衣物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Ⅱ幼儿园6.3.9幼儿园音体活动室应在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墙上设通长镜面。镜面含镜座总高度不宜小于2.10m,镜座高度不宜大于0.30m。镜面前宜装设不锈钢或木质固定把杆。6.3.10幼儿园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1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2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3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0m高的架空隔板(木质或塑料材质),并加设幼儿扶手。6.4安全与构造Ⅰ中小学校—27—
6.4.1门厅及入口1教学楼宜设置门厅。教学用房在建筑物主要出人口应设挡风间或双道门,挡风间或双道门深度不宜小于2.1m,并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2教学用建筑物出人口净通行宽度不得小于1.40m,门内与门外各1.50m范围内不宜设置台阶;3教学用建筑物的主要出人口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应采取防止上部物体坠落和地面防滑的措施。6.4.2走道1建筑的走道应符合下列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宜将走廊适当放宽,以利于学生课间休息、活动和交往;2教学用房的内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40m,单侧走道及外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8m,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50m;3走道疏散宽度内不得有壁柱、消火栓、教室开启的门窗扇等设施;4当走道有高差变化时应设置台阶,台阶处应有天然采光或照明,踏步级数不得少于3级,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当高差不足3级踏步时,应设置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8。6.4.3楼梯及栏杆1中小学校教学用房的楼梯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m。2中小学校楼梯每个梯段的踏步级数不应少于3级,且不应—28—
多于18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各类小学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得小于0.26m,高度不得大于0.15m;各类中学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得大0.16m。3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4楼梯两梯段间梯井净宽不得大于0.11m,大于0.11m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宜为0.10m~0.20m。5中小学校的楼梯扶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宽度为2股人流时(1.20m~1.35m),应至少在一侧设置扶手;2)楼梯宽度为3股人流时(1.80m~1.95m),两侧均应设置扶手;3)楼梯宽度为4股人流时(2.40m~2.55m),应加设中间扶手。6中小学校的楼梯两相邻梯段间不得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7教学用房的楼梯间应有天然采光与通风。8校舍安全防护栏杆或栏板设计应坚固安全,其构造应采用不易攀登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上人屋面等临空处,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其净高不应低于1.20m;2)外廊栏杆或栏板的净高度不应低于1.20m;3)室内楼梯栏杆扶手或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0.90m;室内—29—
楼梯顶层、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低于1.20m;4)位于楼梯平台处的窗下墙高度小于1.20m的,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其净高度不应低于1.2m;5)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6)中小学校的楼梯扶手上应加装防止学生溜滑的设施。6.4.4门窗1教学用房门窗设置应应符合下列规定:1)疏散走道上的门不得使用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大玻璃门等不利于疏散通畅、安全的门;2)各教学用房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3)靠外廊及单内廊一侧教室内隔墙的窗开启后,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安全疏散;4)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临空外窗的开启扇不得外开。平开窗开启扇下缘低于2.00m,开启后应平贴在固定扇上或平贴在墙上。装有擦窗安全设施的学校可不受此限;5)教学用房的门窗应有利于采光、通风,门扇上宜设观察窗;门框上部宜设采光通风窗;6)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窗玻璃应满足教学要求,不得采用彩色玻璃;7)需防护的飘窗、阳台及落地窗内应设防护栏杆。—30—
2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m。3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6.4.5安全疏散及其它1每间教学用房的疏散门均不应少于2个,同时每樘疏散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2合班教室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阶梯教室安全出入口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Ⅱ幼儿园6.4.6入口1建筑外门应设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2.10m,并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2建筑物的主要出人口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应采取防止上部物体坠落和地面防滑的措施。无障碍出入口宜设置为平坡出入口。6.4.7走道1幼儿园主体建筑走道净宽度,生活用房不应小于1.80m,服务供应用房不应小于1.50m;2主体建筑走道内不得有壁柱、消火栓等影响疏散及平时使用的突出物;3幼儿经常出入和安全疏散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如有—31—
高差,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6.4.8楼梯及栏杆1楼梯、栏杆、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2)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08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3)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2m,且不宜大于0.26m;4)不宜设置室外楼梯,否则应采取防滑措施。2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0.80m以下应采用实体护栏,栏杆设置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08m。6.4.9门窗1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距离地面1.20m以下,不应装易碎玻璃;2)在距离地面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3)门的双面均应平滑,无棱角;4)不应设门坎,禁止设置转门、弹簧门、推拉门、玻璃门,不宜设金属门;5)门缝处应设防挤手措施;—32—
6)门上应设观察窗,外门宜设纱门;7)需防护的飘窗、阳台及落地窗内应设防护栏杆。2活动室、卧室、多功能厅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其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3幼儿园活动室、多功能厅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m,距地面高1.3m内不应设平开窗扇,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4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6.5室内净高6.5.1中小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6.5.1的规定。表6.5.1主要教学用房的最小净高(m)教室小学初中高中普通教室、史地、美术、音乐教室3.003.053.10舞蹈教室4.50科学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3.10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合班教室最后一排(楼地面最高处)距顶棚阶梯教室或上方突出物最小距离2.20m6.5.2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当采用单层床时,居室净高不宜低于3.00m;当采用双层床时,居室净高不宜低于3.10m;当采用高架床时,居室净高不宜低于3.35m。6.5.3风雨操场的净高应取决于场地的运动内容。各类体育场地—33—
最小净高应符合表6.5.3的规定。表6.5.3各类体育场地的最小净高(m)体育场地田径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最小净高977946注:田径场地可减少部分项目降低净高。6.5.4幼儿园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表6.5.4的规定。表6.5.4生活用房室内最小净高(m)房间名称最小净高活动室、寝室、乳儿室2.80音体活动室3.60注: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6.6室内环境6.6.1通风采光1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史地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音乐教室、合班教室、阅览室窗地比不小于1/5;科学教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窗地比不小于1/5;2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史地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音乐教室、合班教室阅览室均应以自学生座位左侧射入的光为主.教室为南向外廊布局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3中小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均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其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4中小学校,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外,其他教学用房—34—
室内各表面反射比应符合下表规定,会议室、卫生室(保健室)的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宜符合表6.6.1-1的规定;表6.6.1-1教学用房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表面部位反射比顶棚0.70~0.80前墙0.50~0.60地面0.20~0.40侧墙、后墙0.70~0.80课桌面0.25~0.45黑板0.10~0.205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有天然采光,其窗地面积比应符合表6.6.1-2的规定;表6.6.1-2幼儿园建筑窗地面积比房间名称窗地面积比多功能厅、活动室1∶5卧室、隔离室、保健室1∶5办公室、辅助用房1∶66幼儿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其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6.6.2室内空气质量1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建筑及室内外装修必须选用合格材料,避免对校内空气造成污染;2项目交付验收前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并出具相关报告;3室内空气质量应监测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35—
等污染物浓度,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6.6.3室内噪声控制1教学用房的楼层间及隔墙应进行隔声处理;2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应符合表6.6.5的规定。表6.6.3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空气声隔声标准顶部楼板撞击声隔声房间名称(dB)单值评价量(dB)语言教室、阅览室≥50≤65普通教室、实验室等与≥45≤75不产生噪音的房间之间普通教室、实验室等与≥50≤65产生噪音的房间之间音乐教室等≥45≤65产生噪音的房间之间—36—
7建筑设备交付验收7.1一般要求7.1.1建筑给水系统应满足给水用水点最低工作压力。当不能达到时,应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设有二次供水设施时,供水设施不应对水质产生污染。设置水箱时,必须设置消毒设备对水箱储水进行消毒,消毒设备应安全、卫生、环保、节能、便于安装检修和运行经济。加压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产品。加压泵组及泵房应采取减震防噪措施。7.1.2建筑物内有可能产生冰冻部位的给水管道应有防冻措施。冬季放假后室内温度低于5℃的建筑物室内管道应有防冻措施。7.1.3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消火栓箱不应采用普通玻璃门。7.1.4有热水需求的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生活用热水系统优先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并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7.1.5依据规划部门要求需设置中水回用设施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学校和所在小区合用的中水回用设施不应置于学校内。7.1.6学校自市政供水管网的引入管上应设置水表;建筑物给水—37—
系统引入管上应设置水表,且给水系统上的水表宜设置在室内便于抄表位置,当设置于室外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冻胀破坏措施。7.1.7为防止建筑物室内给水管网最低处超压、最不利点处用水压力不足,要求建筑物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最不利点配水器具的最低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0MPa,当水压大于0.3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同时在压力最高处和最不利处均设置压力表。7.1.8设有饮用水间的建筑物应在饮用水间预留供、排水管的接口。7.1.9食堂等房间排出的含油污水应经除油处理后再排入污水管道。7.1.10单独配置的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影响交通处,同时不能对儿童造成意外的伤害的较安全处。7.1.11学校应设置集中供暖系统,供暖系统宜纳入区域集中供热管网,无条件时宜设置校内集中供暖系统。当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相关规定时,学校建筑可采用电加热供暖方式,但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7.1.12学校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当采用散热器供暖系统时,供水温度不宜大于85℃,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20℃。当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时,供水温度不应大于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且不宜小于5℃,地面表面温度不应超过28℃。—38—
7.1.13供暖系统应实现分室控温,宜设置分区或分层调节控制手段。供暖系统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应设置于教学、教学辅助用房、幼儿活动室及卧室之外。7.1.14学校建筑需预留分体空调机位及专用电插座,建筑外墙预留空调管孔,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7.1.15学校建筑除冬季外应优先采用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方式,当有组织的自然通风不满足换气量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机械通风时人员所需新风量不应低于表7.1.15的规定。表7.1.15主要房间人员所需新风量房间名称人员新风量(m3/h人)普通教室19化学、物理、生物实验室20语言、计算机教室、艺术类教室20合班教室16活动室20保健室38学生宿舍10幼儿园卧室107.1.16学校建筑公共卫生间和公共浴室应设置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竖井,并安装机械排气装置。公共厨房的排风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7.1.17供、配电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幢建筑的电源引入处应设置电源总切断装置和可靠的接—39—
地装置,各楼层应分别设置电源切断装置;2建筑内应预留配电系统的竖向贯通井道及配电设备位置。配电箱(柜)应安装在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3室内配电电缆、电线均应暗埋或线槽安装,电线均应采用铜芯线;4教学用房和非教学用房的照明及电源插座线路应分设不同支路;5电源插座必须采用安全型。7.1.18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的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健室、食堂的餐厅、厨房及配餐空间应设置电源插座及专用杀菌消毒装置;2盥洗室、淋浴室应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装置。7.1.19疏散走道及楼梯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7.1.20教室、活动室、办公室、宿舍等一般场所照明光源应采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不得采用裸灯。7.1.21紫外线杀菌灯具开关应有明显标识,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7m。7.1.22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场所的照明标准值及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7.1.22的规定,实际照度与照度标准值的偏差不应超过±10%。—40—
表7.1.22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场所照明标准值及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照明功率密度(W/m2)参考平面照度标准值统一眩光值显色指数房间或场所及高度(lx)UGRRa现行值目标值教室、阅览室课桌面3001980≤9.0≤8.0实验室实验桌面3001980≤9.0≤8.0美术教室桌面5001990≤15.0≤13.5多媒体教室0.75m水平面3001980≤9.0≤8.0电子信息机房0.75m水平面5001980≤15.0≤13.5计算机教室、0.75m水平面5001980≤15.0≤13.5电子阅览室教室黑板黑板面500*—80≤15.0≤13.5学生宿舍地面1502280≤5.0≤4.5活动室地面3001980≤9.0≤8.0幼儿卧室0.5m水平面1001980≤4.0≤3.5办公室、保健室0.75m水平面3001980≤9.0≤8.0走道、楼梯间地面1002280≤4.0≤3.5注:*指混合照明照度。7.2建筑给水排水Ⅰ中小学校7.2.1化验室供水干管上应设置压力表,化学实验室给水水嘴的出水压力不大于0.02MPa,应急冲洗水嘴出水压力不大于0.01MPa。7.2.2科学教室、化学实验室、热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卫生室(保健室)、游泳池(馆)等给水设施—41—
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室内应采用密闭地漏;饮水处、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洗衣机排水应设置专用地漏。7.2.3化学实验室的废水应经过处理后再排入污水管道。Ⅱ幼儿园7.2.4幼儿洗手或洗浴需要热水。当设置热水供应系统时,热水管上应安装能控制供水器具高温出水的混合阀,或采取其它防止高温水烫伤的措施(如设冷热水混合阀或混合水箱单管供应定温热水等),以保证使用者的安全。7.2.5幼儿建筑宜优先采用集中热水制备的热水供应系统。当无条件采用集中热水制备时,也可采用分散热水制备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热水制备应优先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或空气源热泵。7.2.6幼儿建筑当设置消火栓灭火设施时,消防立管阀门布置应避免幼儿碰撞;应将消火栓箱暗装设置。7.2.7卫生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幼儿的需要。7.3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Ⅰ中小学校7.3.1房间供暖温度不应低于表7.3.1的规定。—42—
表7.3.1中小学校供暖设计温度房间名称室内设计温度(℃)普通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史地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学及教学教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学生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任18辅助用房课教师办公室舞蹈教室22体育馆、体质测试室12~15计算机教室、合班教室、德育展览室、仪器室16图书室20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安防监控室、传达室18行政办公网络控制室、总务仓库及维修工作间16用房卫生室(保健室)22食堂、卫生间、走道、楼梯间16生活服务浴室25用房学生宿舍187.3.2教学用房、学生宿舍不设置空调设施时应安装电风扇。教室应采用吊式电风扇,各类小学中风扇叶片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80m,各类中学中风扇叶片距地高度不应低于3.00m,设有吊扇的教室,吊扇叶片旋转时不应遮挡灯具对座位的照明。学生宿舍的电风扇应有防护网。7.3.3学校的网络控制室应单独设置空调设施,其温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规定。7.3.4化学与生物实验室、药品储藏室、准备室均应设置机械排风通风系统。各教室的排风系统及通风柜排风系统均应单独设置。化学实验室室内设置下排风口,排风口下沿应在距楼地面以上0.10m~0.15m高度处,实验桌应有通风排气装置,排风口宜设在桌面以上。—43—
Ⅱ幼儿园7.3.5当采用散热器供暖时,应将散热器暗装设置。7.3.6幼儿园房间供暖温度不应低于表7.3.6的规定。表7.3.6幼儿园供暖设计温度房间名称室内设计温度(℃)活动室、卧室、办公室、图书阅览室22多功能室20卫生间、走廊、楼梯间18盥洗室、淋浴室257.4建筑电气Ⅰ中小学校7.4.1教室黑板灯具不得对学生和教师产生直接眩光,教室照明灯具与桌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7m。灯管应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的方向布置。7.4.2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电源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每组电源插座均应为220V二孔、三孔安全型插座;2普通教室应预留供多媒体设备用的电源插座;3教室内设置视听教学器材时,应配置接线电源;4各实验室内,教学用电应设置专用线路,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电源侧应设置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措施的配电装置;—44—
5科学教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应设置直流电源线路和交流电源线路;6物理实验室内,教师演示桌处应设置三相380V电源插座;7电学实验室的实验桌及计算机教室的微机操作台应设置电源插座。综合实验室的电源插座宜设在靠墙的固定实验桌上。总用电控制开关均应设置在教师演示桌内;8化学实验室内,当实验桌上设置机械排风设施时,排风机应设专用动力电源,其控制开关宜设置在教师实验桌内。Ⅱ幼儿园7.4.3幼儿活动场所电源插底边距地不应低于1.80m。7.4.4活动室、卧室、幼儿卫生间等幼儿用房宜设置紫外线杀菌灯。7.5建筑智能化7.5.1智能化系统的机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房不应设在卫生间、浴室或其他经常可能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2应预留智能化系统的设备用房及线路敷设通道;3智能化系统的机房宜铺设架空地板、网络地板,机房净高不宜小于2.50m。—45—
7.5.2每间教室应配备网络插座及广播插孔,并设置多媒体设备教学接口。7.5.3办公室、活动室、宿舍等场所均应预留电话、网络插座。网络插座根据面积预留,教师办公区:1个/3m2,行政办公区:2。1个/4m7.5.4广播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和操场应根据使用需要,分别设置广播支路和扬声器。室内扬声器安装高度不应低于2.40m;2播音系统中兼作播送作息音响信号的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及其他场所;3广播室内应设置广播线路接线箱,接线箱宜暗装,并预留与广播扩音设备控制盘连接线的穿线暗管;4广播扩音设备的电源侧,应设置电源切断装置。7.5.5下列场所应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室外大门、建筑物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风雨操场、门厅、电梯厅、楼梯间、走廊等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2学校周界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3厨房、重要机房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7.5.6教育建筑内应设置电气竖井,强弱电竖井宜分别设置。室内弱电线路均应暗埋或线槽安装。—46—
附录石家庄市中心城区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教育类)千人指标一般规模服务人口序项目建筑用地用地建筑面积规模配置规定备注号名称面积面积面积(m2/处)(万人/处)(m2)(m2)(m2/处)幼儿园入学人口千人指6班162025200.4-0.59标为39座/千人,每班30座。幼儿园的一般规幼儿园的服务半径一模为6班、9班、12般为300米,幼儿园班,生均建筑9m2/座,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用地14m2/座。周边无口,按其服务范围均幼儿园服务的独立地衡分布,设于方便家段,人口达到3000人长接送的地段。幼儿1幼儿园3515469班243037800.6-0.79的,应配置4班幼儿园其建筑及用地应满园,建筑面积不小于足日照规定。居民住1200m2,用地面积不小宅项目分期建设的,于1800m2;有规模办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原学需要的,最大可配置则上应安排在首期18班幼儿园,建筑面积建设。12班324050400.8-1.0不小于4800m2,用地面积不小于7500m2。18班7290129600.8-1.04小学入学人口千人指标初中、小学应按其服为78座/千人,每班45务范围均衡布置,其座。生均建筑9m2/座,中初中服务半径一般用地16m2/座。小学的为1000米,小学服务一般规模为18、24、30半径一般为500米。24班9720172801.05-1.39班,周边无小学服务的教学楼及操场应满足独立地段,人口达到日照规定,学校操场7000人的,应配置12与邻近住宅应有适当2小学7021248班小学,建筑面积不小间隔。居民住宅项目于4860m2,用地面积分期建设的,配套建30班12150216001.4-1.74不小于8640m2;有规设的中小学设施宜安模办学需要的,最大可排在首期建设,首期配置48班小学,建筑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面积不小于19440m2,不应低于《城市普通用地面积不小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36班14580259201.75-2.1于34560m2。准(建标〔2002〕102号)》中相应基本指标的规定。跑道设置要求:小学:18班及以下学校应设60m的直跑道,18班9000162002.0-2.3初中入学人口千人指标18班以上学校应设不为39座/千人,每班50低于200m的环形跑道座。生均建筑10m2/和60m的直跑道。座,用地18m2/座。初初中:24班及以下学中的一般规模为18、校应设不低于200m的3初中39070224班12000216002.4-3.0924、30班,有规模办学环形跑道和100m的直需要的,最大可配置36跑道,25班以上学校班初中,建筑面积不小应设不低于300m环形于18000m2,用地面积跑道和100m的直不小于32400m2。跑道。30班15000270003.1-3.9—47—
千人指标一般规模服务人口序项目建筑用地用地建筑面积规模配置规定备注号名称面积面积面积(m2/处)(万人/处)(m2)(m2)(m2/处)24班10830191520.8-0.99“九年一贯制”入学人口千人指标为117座/千人,1-6年级每班45座,7-9年级50“九年一贯制”学校:11121966座。生均建筑9.5m2/设置200m环形跑道和(与小(与小36班15960282241.0-1.44座,用地16.8m2/座。九年一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一般100m直跑道,有条件学、初学、初的应设置300m环形4贯制学规模为24、36、48、54中不中不跑道。校班,其中24班为小学2高中:应在区域统筹重复重复轨制,初中4轨制;3648班21090372961.45-1.89安排,设置标准另行计算)计算)班为小学、初中均为4确定。轨制;48班为小学6轨制,初中4轨制;54班为小学初中均为654班23940423361.9-2.15轨制。小计14432496注:本表摘自《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3月版。—48—
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用“必须”,反面词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用“应”,反面词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用“宜”,反面词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49—
石家庄市新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交付验收标准条文说明河北·石家庄—50—
目次1总则……………………………………………………………522术语……………………………………………………………533建设档案验收…………………………………………………544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555用地和总平面交付验收………………………………………566房屋建筑交付验收……………………………………………587建筑设备交付验收……………………………………………60—51—
1总则1.0.2本标准适用于石家庄市区住宅项目内配建及政府投资建设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项目移交政府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执行的标准。市辖县(市)政府所在地及建制镇参照执行。设计、施工时应参照执行本标准。1.0.3项目在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竣工等专项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标准组织交付使用中的专项验收。1.0.5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并在当地墙体改革与节能办公室备案;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52—
2术语2.0.9本标准所规定的安全设计是指在满足国家规范涉及的场所设计、无障碍设计、疏散空间设计、消防设计、抗震设计、防雷设计等具体内容的基础上,对校园内教学活动及生活方面的安全保障和对易发生灾害及事故防范所进行的综合防御设计。—53—
3建设档案验收3.0.1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前,必须具备的资料,以保证项目手续齐全、合法,有利于项目正常使用、维护。3.0.2基础设计文件资料包括消防、规划、节能、环保、建设等部门通过审批的相应设计文件及竣工图设计文件。—54—
4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4.1一般要求4.1.1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应按新建居住区的规划、居住人口及出生率确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时,应核实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与相关批文的一致性。4.2中小学校4.2.1~4.2.4条文根据现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制定。4.3幼儿园4.3.3幼儿园室外场地至关重要,关系着幼儿的健康成长,验收时应核实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与相关批文的一致性。—55—
5用地和总平面交付验收5.1一般要求5.1.1石家庄市中心城区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教育类)详见附录。5.1.2项目验收对本条提出高的要求,旨在创造高质量的校外环境。5.1.3根据现阶段学校管理模式,尤其是小学,上下学均由家长接送,这就要求场地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留宽阔的缓冲空间,以便学生就学及家长接送。5.2中小学校5.2.1第4款,此款至关重要,关系着青少年健康成长,现场验收无法核对日照时长,但必须核实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规划审批图纸的一致性。5.3幼儿园5.3.1第2款,日照是幼儿健康发育的基本条件,幼儿入园后的大部分时间都会在生活用房中度过,所以日照时间的长短直接关系到幼儿的健康成长。虽然现场验收时无法核对日照时长,但必—56—
须核实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规划审批图纸的一致性。5.3.2第2款,幼儿园院内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对幼儿成长不利,存在危险性,验收时应严格控制。—57—
6房屋建筑交付验收6.1一般规定6.1.2外装修材料,必须坚固耐用,保证使用安全。6.1.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要求,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6.1.5“安全第一”是校园建设必须执行的基本原则。6.2校园装修6.2.2.1第10款,防滑措施的构造应注意舒适与美观,构造高度尽量采用与踏步平齐或凹入的做法。6.2.2.2第6款,结合实际使用经验,提高墙裙的设置高度。6.2.3第3款,结合实际使用及教育部门验收工作经验,对教室门材质提出要求,保证实用、安全。6.2.5.1第6款,防滑措施的构造应注意舒适与美观,构造高度尽量采用与踏步平齐或凹入的做法。6.2.5.2第4款,吊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材质,如石膏板、矿棉板、PVC、铝板等。—58—
6.3设施配置6.3.1主要教学用房的设备及设施配置,应结合现阶段实际使用及市场新型产品供应情况,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进行配置。6.3.7第9款,所建室外厕所的服务人数可依学生总人数的15%计算,室外厕所宜预留扩建的条件。6.4安全与构造6.4.1第2款,为保证集中时段疏散的安全,同时保证无障碍要求,要求门内与门外各1.5m范围内不宜设台阶。6.4.2第2款,中小学校内,每股人流的宽度应按0.6m计算。学校建筑内疏散通道宽度最少2股人流,并应按0.60m的整倍数增加疏散通道的宽度。6.4.2第4款,在走道内无天然采光处设置台阶易发生踩踏事故,中小学校应避免此类隐患。6.4.4第2和第3款,外开门窗需考虑学生的使用安全,均可采用开启扇凹入教室的平面布置,也可利用长脚合页等五金,使开启扇可开启180度。6.4.7第2和第3款,为保证通行安全的措施。6.4.9第1款,考虑到幼儿的活动范围,为保证安全,门在距地1.20米以下的部分,若设置玻璃则采用安全玻璃。—59—
7建筑设备交付验收7.1一般规定7.1.1为确保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正常用水条件,给水水压应满足所用给水用水点最低工作压力。通常使用的配水器具的最低工作压力约为0.05MPa。二次加压供水设施不应产生二次污染,噪声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7.1.2建筑物有些部位是不采暖的例如管井,但却设有给水管道,此部位的给水管需考虑电伴热保温等防冻措施;石家庄属于寒冷地区,给水管上应设泄水装置以防止在寒假期间由于停止使用导致管道冻裂,并可防止暑假及寒假期间管内存水变质。7.1.3室内消火栓箱的玻璃门破裂时,容易使学生受到伤害,故规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室内消火栓不应采用普通玻璃门。7.1.4《关于执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民用建筑一体化技术的通知》(石建办〔2008〕125号)规定:十二层及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洗浴场所)等热水消耗大户,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7.1.5《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石政发〔2011〕—60—
24号)规定:新建大型教育设施必须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规划部门提出规划条件时,应对是否配套建设中水设施提出明确要求。7.1.6为了方便自来水公司管理收费和节约用水,在给水系统引入管上加设水表。为节约用水减少水资源浪费,要求各建筑物应分别设置水表。7.1.9厨房含油脂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时,随着水温下降,污水夹带的油脂颗粒便开始凝固,并附着在管壁上,逐渐缩小管道断面,最后完全堵塞管道。设置除油装置是十分必要的,除油装置可回收废油脂,制造工业用油脂,变害为利。7.1.11从供暖质量、环保、消防安全、使用安全及卫生条件几方面衡量,学校建筑采用热水为热媒的集中采暖系统是合适的。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且供电充足的地区,可以采用电加热供暖来保证室内温度要求,但应该符合电气专业相关安全要求。7.1.13供暖系统很难做到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没有调节和检修设施,但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应该设置在热计量间或公共部位。地沟的检修口不应设置在教学、教学辅助用房、幼儿活动室及寝室内。7.1.14采用分体空调时,空调室外机对建筑物外形美观有一定影响。空调冷凝水随意排放,一是影响环境;二是对建筑物造成一定的破坏。在建筑设计时就应该统一规划室外机位置;空调冷凝水有组织排放。—61—
7.1.16学校建筑中的公共卫生间和公共浴室无排放通道时将对室内环境产生很大影响。设置排气通风竖井将有害气体从屋顶排出,并且竖井应该有防回流构造,防止相邻房间窜味。机械排气装置根据房间换气需要设置。7.1.17配电装置的安装和构造应安全、牢固,并应设有防止意外触电的措施,且应维护方便。1为确保用电安全,用户与供电部门应设置明显断开点。4教学用房与非教学用房的配电线路应划分为不同支路控制。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学校将教学用房与非教学用房建于同一栋建筑内,使用性质不同,使用的时间段也不同,为了节电和安全,应分路控制。教学用房的用电集中控制,上课时接通电源;下课时切断电源;放假期间统一切断电源。值班室或办公室等非教学用房则需正常供电。依据维护管理和使用特点的不同,两者应划分为不同的支路进行控制,互不影响。5为防止未成年中小学生和幼儿将手指或细物伸入插座的插孔中而触电,故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必须采用安全型。7.1.20教室应采用光效高、显色好、寿命长的节能光源。宜采用光效高达90lm/W、寿命不低于8000h的细管径三基色荧光灯。对识别颜色较高的教室(如美术教室),为防止颜色失真,宜采用显色指数大的高显性光源。教室照明不应采用裸灯,因为裸灯产生眩光,损害学生的视力健康。教室应采用高效率的灯具。开敞式荧光灯的效率不应低于75%;格栅式灯具效率不应—62—
低于60%。7.2建筑给水排水7.2.1化学实验室多建于建筑物的首层,由于水压较高,易造成实验室用水时发生溅水现象,不利于使用,因此要求控制水嘴的工作压力;急救冲洗水嘴是为当有害化学药品溅入学生眼中时,急救冲洗使用,故水压不能过大。减压可采取设置稳压水箱、节流塞、减压阀等措施。7.2.6有条件时,消火栓系统管道应暗装设置;消火栓箱暗装,可以有效地避免对儿童意外碰撞的发生,同时使得室内整洁美观。7.3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7.3.5幼儿建筑中的散热器应该暗设于罩内,散热器罩必须具有良好空气流通条件。当采用壁挂板式散热器,并且设置在儿童活动区之上时,可以明设。7.4建筑电气7.4.1灯的不同悬挂高度,如距桌面1.70m和1.90m对桌面和黑板面照度及照度均匀度的影响甚微。为控制眩光,规定灯具悬挂高度距桌面不应低于1.70m。灯管排列方式对黑板照明有影响,横向(灯管长轴平行于黑板面)排列与纵向(灯管长轴垂直于黑板面)排列所得的桌面照—63—
度与照度均匀度大致相等;灯管横向排列时,黑板照度比纵向排列高,但对黑板照度均匀度影响不大。纵向灯管排列目的为减少眩光。7.4.2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实验室演示桌上设单相交流电(220V)、三相四线(380V)和低压交、直流电源。学生电学实验桌上设单相220V二、三孔插座、低压交流连续可调电源、稳压直流连续可调电源。教学电源和学生电源可选用集控电源或分立电源,指标应能充分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为防止学生将细物插入插座的孔中而触电,电源控制开关必须设在只有老师能控制的部位,便于及时处理。7.4.3考虑幼儿的身高因素,规定幼儿活动场所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低于1.80m,可进一步避免意外触电事故的发生。7.4.4幼儿园的日常消毒一般都是采用紫外线消毒灯,对空气中杀菌最为有效,其数量选择可参考表7.4.4选取。表7.4.4紫外线杀菌灯安装功率参考值房间面积(m2)安装功率(W)10~203021~306031~409041~5012051~601502>602.5/m注:紫外线的灯开关一是要单独设置且应有灯具开启显示装置,例如带指示灯的灯开关,二是要在灯开关上做明显标志。总之要防止幼儿在场时误开紫外线灯。—64—
7.5建筑智能化7.5.2计算机网络是当今教学不可缺少的环节,调研中很多学校都在网上查找教学资料,通过多媒体设备播放给学生观看;广播系统对校园内统一通知、集体活动等也很有必要,应对教学区、办公区分设支路,并设置音量控制开关。—65—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5年12月21日印发—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