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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南大干线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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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南大干线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第四~第八标段)招标文件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日期:2014年9月48 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3二、投标须知7(一)总则7(二)招标流程说明8(三)废标条款11(四)资格审查文件制作13(五)投标文件组成15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22第三章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4648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番禺区南大干线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第四~第八标段)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3建设规模南大干线起点位于石壁街钟三路,自西向东经钟村街、大石街、南村镇、新造镇、化龙镇至石楼镇莲花大道止,路线全长30.32公里。全线路段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路宽分别为60~80米不等。各标段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绿化、交通、照明、综合管线和附属工程等(最终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为准)。4招标范围施工图审查范围为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包括勘察设计各阶段、各专业的设计文件、技术文件(含勘察文件及概预算文件)等文件。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勘察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及概预算文件)进行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结构安全及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执行情况等进行的审查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报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方有权对勘察设计审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5)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核工作;6)负责对各专业深化设计图纸的审核工作;7)负责对专项技术应用等业主需求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核;8)负责对重大项目的结构选型、基础、深基坑等内容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进行审核;9)委托方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5服务期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成之日止。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投标人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48 8人员专业配套要求(据实配备)(1)项目负责人:详见招标公告。(2)人员配备要求: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拟投入本项目主要咨询人员汇总表》要求。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安排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可以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招标人的批准。9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自行到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10投标答疑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招标截止7日前将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上传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疑(或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截止10日前,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答疑,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中公开登载。11投标有效期60个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12投标保证金第四标段投标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须按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第五标段投标保证金1.7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须按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第六标段投标保证金2.9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须按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第七标段投标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须按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第八标段投标保证金2.7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须按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各标段分开缴纳。13资格审查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二份副本。14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另附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一套)。15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收件人: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14年月日时分至2014年月日时分。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48 16开标时间、地点1.开标时间:2014年月日时分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8评标方法及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9投标限价第四标段施工图审查服务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数乘以费率6.5%计费。勘察设计费暂按23083000元计算,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500395元,最高投标费率为:6.5%。第五标段施工图审查服务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数乘以费率6.5%计费。勘察设计费暂按13474900元计算,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875868.5元,最高投标费率为:6.5%。第六标段施工图审查服务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数乘以费率6.5%计费。勘察设计费暂按22704300元计算,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475779.5元,最高投标费率为:6.5%。第七标段施工图审查服务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数乘以费率6.5%计费。勘察设计费暂按23291400元计算,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513941元,最高投标费率为:6.5%。第八标段施工图审查服务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数乘以费率6.5%计费。勘察设计费暂按20949800元计算,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361737元,最高投标费率为:6.5%。注:1、投标报价及费率高于最高限价(及最高限率)的视为无效投标报价。2、当投标费率与基数乘积与投标报价不一致的,则以投标费率为准修正投标报价。20履约保证金额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以现金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必须在广州地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21评标委员会人数标书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该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全部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通过随机选取方式产生。22其他1、投标文件语言:汉语。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48 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1.3“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4“招标代理”指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1.5“设计人”指。1.6“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1.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1.8“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2、招标说明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单位承担咨询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2.2工程概况2.2.1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2.2.2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2.2.3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2.3招标范围及服务期及专业配套要求2.3.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2.3.2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4、重要提示48 4.1本招标项目欢迎所有符合招标公告所列投标人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但如经对照不能全部符合投标人条件的,敬请切勿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强行报名参投,否则不但会造成投标费用等经济上的不必要损失以及导致项目负责人被锁定,而且存在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和被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极大风险。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投标活动。投标人一旦提交投标文件,从法律上即视为对招标文件等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全部文件所列条款、要约的认可。(二)招标流程说明1、踏勘现场1.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2为方便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已在现场设置详细标记及说明,请投标人在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时详细阅读。1.3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以及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自行踏勘。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及责任。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自行进入招标人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因进入项目现场后,由于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相关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其踏勘相关行为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2、招标答疑2.1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将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上传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疑(或应尽快传真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10日停止质疑。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招标答疑”专区→“切换至投标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投标人问题列表”→输入密码(密码为:84642038)进入到提问区域→提出自己的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2.2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答疑,对48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中公开登载。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投标人自行上网下载招标人的答疑及澄清。2.3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2.4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受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不足7天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保证金3.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金额和时间,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3.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3.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3.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3.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3.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4.投标4.1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到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按要求填写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限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限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或48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限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缴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4.2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更换资审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补充或更换资审文件、投标文件。4.3本项目划分为五个标段进行招标,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资质和业绩情况可同时参加一至五个标段的投标,且可以中标一个至五个标段,但每个标段必须独立编制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5、开标程序5.1开标时,招标人将依次对投标人当众开标。5.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宣读: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5.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定标程序6.1评标委员会6.1.1投标文件的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本工程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委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该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6.2评审对象和内容6.2.1评标委员会对参加开标的所有投标人进行评审。6.3资格审查文件的审查6.3.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本章附件2《资格审查文件审查表》中情形的,结论均为通过。否则就为不通过,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资审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编制《资审报告》。评委对各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时,对每个不通过评审的具体项目须在《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6.3.2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6.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6.4.1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全部符合本章附件3《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评审时,对每个不通过评审的具体项目须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48 6.5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在必要时安排投标人对有关细节加以澄清,但这种澄清不应使其它投标人处于不公平的地位。6.6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投标文件全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名的,将宣布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认真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调整招标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重新组织招标。6.7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在通过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费率)的投标报价无效)。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出现报价相同情况的,采取公开摇珠方式随机确定排名次序(其具体做法为:由评标委员会第一轮随机摇出相同报价投标人的代号,再将号球放至摇珠器中,通过第二轮摇出报价相同投标人的排序先后)。摇珠活动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见证下,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进行。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按上述排序方式,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一个投标人可以中标一至五个标段。6.8审定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依法审定中标人。但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评委、招标人以及其他人员发现投标人在招标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虚报资料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中标人中标资格。7补充条款7.1.1评标工作结束后,如发现参与本次投标的个别投标人有违法违规或其它不良行为,只要中标候选人无过错,中标结果不予更改。7.1.2中标公示后,若第一中标候选人主动放弃,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违法违规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第二中标候选人出现上述情况的,由第三中标候选人递补。8、开标及评标纪律8.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48 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9、投标费用9.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9.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9.3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10、其他说明10.1投标人对资格审查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投诉有效期实名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或申诉。对于超出投诉有效期投诉、无记名投诉或与本次投标无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招标管理部门将依法不予受理。10.2经审查,中标候选人全部被取消候选人资格的,本次招标失败。10.3经审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予以报招标管理部门严肃处理。(三)废标条款1.投标1.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1.1.1逾期到达指定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的;1.1.2投标人法定代表签名的授权委托证明书上被委托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1.1.3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未密封或未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1.1.4不是以投标企业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能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1.2除上述1.1列明情况之外的任何情形,均不得作为拒绝投标的原因或理由。2、开标程序2.1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密封袋中未放置有《资格审查文件》或投标文件密封袋中未放置有《投标文件》“正本”,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评标程序。2.2除上述2.1列明情况之外的任何情形,均不得作为拒绝进入开标和拒绝进入评标程序的原因或理由。48 3、资格审查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资格审查文件的封面及骑缝加盖投标人的法定公章;②投标申请公函按要求盖章,所署日期为在公告后开标前,且须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中法定代表人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另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参加投标登记人员应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且应显示企业在有效期内;⑤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在有效期内;⑥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⑦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⑧资格审查文件中,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字,禁止使用签名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2资格审查文件符合上述3.1要求的,结论均为通过,否则就为不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不符合上述3.1要求之外的任何理由排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投标文件的封面及骑缝加盖投标人的法定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中法定代表人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另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参加投标登记人员应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③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④投标人没有出现以下情形: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⑤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封面及填写的《投标书》及投标书附表须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48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⑥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没有出现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情形的;⑦投标文件的修改处有加盖单位公章;⑧没有出现被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所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的情形;⑨投标文件中,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字,禁止使用签名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⑩投标申请人与所投标段的勘察设计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注:第四标段勘察设计单位为: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第五标段勘察设计单位为:(主)四川西南交大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广州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第六标段勘察设计单位为: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第七标段勘察设计单位为:(主)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第八标段勘察设计单位为: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4.2投标文件符合上述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不符合上述4.1条件之外的任何理由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书或排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为无效标书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四)资格审查文件制作1、资格审查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资格审查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资格审查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2.1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人联系电话);2.2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一览表(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一填写);2.3投标申请公函(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二填写);2.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三填写);2.5报名代表人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四填写);48 2.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7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2.8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文件;2.9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注:①以上所有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能存在虚假材料,必要时需提供原件核对,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②资格审查文件中,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字,禁止使用签名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资格审查文件的份数和签署3.1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交份数为三份,一正两副,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3.2资格审查文件封面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资格审查文件每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审查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资格审查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单位公章。3.3资格审查文件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一览表》的排列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其规格为: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投标人联系电话,使用书式装订。4、资格审查文件格式4.1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5、资格审查文件的递交5.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撤回或对资审文件作出任何修正或补充。6、资审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6.1资审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包封资审文件:6.1.1资审文件三份,装袋密封为一包;6.2资审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资审文件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48 6.3资审文件的标记要求:包上应具有以下标记(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6.3.1招标人的名称;6.3.2投标人的名称及联系电话6.3.3“[工程名称]项目第标段资审文件”字样;(五)投标文件组成正式投标人应在充分理解全部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资料、施工图纸及现场条件的基础上编写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招标人不对投标人错误理解招标文件内容承担任何责任。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投标文件的组成2.1投标单位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内容(按先后顺序排列装订,另外应提供同下面所有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CD-R光盘一份):(1)投标书及投标书附表(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五填写,原件放在正本内,副本可以是正本内原件的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三、四填写,原件应放在正本内);(3)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4)投标人一般情况表;(格式六)(5)拟投入本项目主要咨询人员汇总表;(格式七)(6)拟投入本项目主要咨询人员资历表;(格式八)(7)承诺书(格式九)注:①以上所有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能存在虚假材料,必要时需提供原件核对,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②投标文件48 中,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字,禁止使用签名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格式3.1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的组成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报价4.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费率),凡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费率),一律视为无效标书。4.2投标人投标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投标报价须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人员、差旅、文件、研究调研费、资料文献收集费、研究报告编制费、项目管理费、测试工具费、印刷费、交通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5、投标货币5.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6.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6.3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6.4投标文件正本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正本每页必须盖投标人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副本可为原件或正本的复印件,若投标文件副本为正本(已逐页加章)的复印件,可在封面以及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内页无须逐页加盖公章。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中要求签署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签署。48 6.5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投标人联系电话,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6.6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6.7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撤回或对投标文件做出任何修正或补充。7、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7.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包封投标文件:7.1.1投标文件正本(1本)、投标文件副本(2本)、电子文件光盘(先独自封好)一起装袋密封为一包;7.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7.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包上应具有以下标记(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7.3.1招标人的名称;7.3.2投标人的名称及联系电话;7.3.3“[工程名称]项目第标段投标文件”字样。8.中标通知书8.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三个工作日。8.2《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8.3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中标通知书》。8.3中标人必须由其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的3天内到招标人通知的地点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招标人将上报招标管理机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9.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9.248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9.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账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10、履约担保10.1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第二中标人替补。10.2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十八天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11、合同生效11.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12、腐败与敲诈行为12.1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12.2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招标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3)、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48 附件1开标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开标时间:年月日服务期: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成之日止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费率:单位名称记录内容投标资料密封性和包装完整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收据建设工程投标书投标报价(元)投标费率(%)服务期项目负责人报名时投标时投标单位委托人确认招标单位:监督人:招标代理机构:见证人:48 附件2资格审查文件审查表编号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1资格审查文件的封面及骑缝加盖投标人的法定公章;2投标申请公函按要求盖章,所署日期为在公告后开标前,且须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中法定代表人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另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参加投标登记人员应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且应显示企业在有效期内;5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在有效期内;6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7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8资格审查文件中,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字,禁止使用签名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结论《资格审查文件》是否为通过备注:1、“《资格审查文件》是否为通过”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2、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3、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专家签名:日期:48 附件3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序号投标单位名称符合情况符合审查项目1投标文件的封面及骑缝加盖投标人的法定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中法定代表人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另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参加投标登记人员应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3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人没有出现以下情形: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封面及填写的《投标书》及投标书附表须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6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没有出现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情形的。7投标文件的修改处有加盖单位公章8没有出现被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所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的情形9投标文件中,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字,禁止使用签名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10投标申请人与所投标段的勘察设计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结论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2、每一项目符合的打“O”,不符合的打“×”,并说明理由。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3、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若专家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单位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专家签名:日期:48 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48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标段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签订日期:年月日48 合同协议书委托方(全称):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方(全称):委托方委托受托方承担工作。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项服务工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工程范围:二、服务内容施工图审查范围为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包括勘察设计各阶段、各专业的设计文件、技术文件(含勘察文件及概预算文件)等文件。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勘察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及概预算文件)进行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结构安全及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执行情况等进行的审查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报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方有权对勘察设计审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道路桥梁的安全性;3)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5)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核工作;6)负责对各专业深化设计图纸的审核工作;7)负责对专项技术应用等业主需求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核;8)负责对重大项目的结构选型、基础、深基坑等内容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进行审核;48 9)委托方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三、服务期限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成之日止。初步设计审查应在设计单位提交完整的初步设计文件后5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审核报告(含概算审核);施工图审查单位接收到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与资料后5工作日内出施工图审查意见,在设计单位整改合格后5工作日内出具审查合格书(含施工图预算审核)。四、服务费用1、本合同暂定人民币(大写),¥(小写)万元。2、最终结算方式为:按该标段经番禺区财政局审定的勘察设计费结算价(除总体设计费外)乘以投标费率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以番禺区财政局审定为准。五、其他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代表签字认可的来往电报、信函、传真、会议纪要、有关本项目补充的书面协议以及经合同各方共同确认的文件等,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方、受托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委托方向受托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商定,必要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补充文件。九、合同期限合同订立时间:20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且双方均履行完毕应付义务后终止。48 委托方(公章):       受托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48 合同条款第一章总则1.1词语定义下列名词和用语,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1.1“工程”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施工图审查服务的工程。本合同指番禺区南大干线工程(第标段)施工图审查服务工程。1.1.2“委托方”是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施工图审查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合同指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1.3“受托方”是承担施工图审查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合同是指。1.1.4“分包方”是指由受托方选定并经委托方同意,就本工程咨询范围内部分内容提供专项施工图审查服务的单位。1.1.5“驻场机构”是指施工图审查单位派驻本工程负责履行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的组织机构。1.1.6“工程师”是指中标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施工图审查服务的专业人员。1.1.7“缺陷责任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不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65天。1.1.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9“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1.2.1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均用汉语。1.2.2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适用的法律与法规是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广东省、广州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第二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48 2.1委托方的权利2.1.1委托方总工室管理施工图审查人员并对其进行考勤。2.1.2对受托方进行业务测验和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有权要求限期更换受托方不称职或严重失职的工程师,如果是受托方更换施工图审查人员须事先经委托方同意。2.1.3拥有受托方提交的施工图审查服务成果完整的知识产权。2.1.4有权要求受托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服务成果和报告,审查受托方为本合同项目服务提交的工作成果及建议,并提出修改意见。2.1.5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2.1.6有权否定任何在本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服务中做出损害委托方利益的决定和行为,如果受托方的行为给委托方造成损失,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索赔。2.1.7如受托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或出现明显重大错误的,委托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求受托方承担违约责任。2.1.8有权要求驻场机构提交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及审查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2.1.9拥有施工图审查分包单位的认定权、审批权。2.1.10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致使委托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委托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受托方承担违约责任。2.1.11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方提供司法鉴定方面的帮助。2.1.12委托方有权根据设计、施工的需要调整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内容和审查期限,受托方对此不得有异议,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图审查报酬中。2.1.13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属于建设单位享有的其他权利。2.2委托方的义务2.2.1按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用。2.2.2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受托方提供与施工图审查有关的工程资料(提供二套,如果受托方需要更多的资料,应主动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要求,相关费用由受托方承担)。2.2.3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受托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决定。2.2.448 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的委托方代表,负责与受托方联系,更换委托方代表,应提前通知受托方并经受托方同意,方可更换。2.2.5将授予受托方的施工图审查权利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工程设计单位。2.2.6为受托方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名单。2.2.7对受托方提交的评审成果报告应尽快组织完成评审和验收。2.3受托方的权利2.3.1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施工图审查的费用。2.3.2有权代表委托方对本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2.3.3工作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单位工作不力,受托方工程师可向委托方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2.3.4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方补足资料或做出明确的答复。2.3.5对涉及施工图审查相关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有权向委托方提出建议。2.3.6涉及施工图审查相关工程上使用的设备材料和施工质量的建议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设计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向委托方建议停止使用。2.4受托方的义务2.4.1受托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规定的施工图审查资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工作,对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承担全部责任。不与所审查项目的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2.4.2按投标承诺派出施工图审查工作需要的技术人员,并及时向委托方报送本项目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细则等。受托方派出的施工图审查人员,必须符合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且能够满足本合同施工图审查工作需要。(1)受托方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施工图审查人员的,应事先得到委托方的同意。即使是委托方要求或同意更换的施工图审查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委托方的认可,因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受托方承担。(2)施工图审查项目总负责人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3)受托方48 应按合同约定投入足够的技术人员从事本合同履行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4)受托方应对其投入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施工图审查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5)受托方应对其投入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施工图审查人员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如因前述人员的行为给委托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维权所发生的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等),受托方应负责赔偿。2.4.3主持涉及施工图审查相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方报告。2.4.4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委托方提供切实可行的施工图审查方案。2.4.5受托方收到中标通知书一周内向委托方报送施工图审查工作大纲,在收到图纸等基础技术文件之日起2日内向委托方提供针对涉及施工图审查相关工程特点、重点、难点制订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细则》,经委托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委托方以此具体考核受托方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如委托方要求受托方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受托方必须在收到委托方调整意见之日起1日内完成调整并报委托方审核。受托方应在《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细则》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委托方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2.4.6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受托方应按委托方要求向委托方提交施工图审查工作月报及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2.4.7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受托方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施工图审查意见,按时提交施工图审查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2.4.8对涉及施工图审查相关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委托方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施工的期限,应当向委托方作出详细说明。当发现施工图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受托方应当立即书面报告委托方。2.4.9受托方应对其委派的施工图审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管理及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并对他们完成的服务承担责任。2.4.10受托方必须在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到位,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受托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细则》的承诺,按时足额派出施工图审查人员和投入设备。48 2.4.11受托方应当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服务,应委托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提供中间资料,以满足施工的需要。受托方应当根据设计进度和委托方要求,分阶段分专业提交施工图审查文件,以满足工程进展需要。2.4.12接受委托方对其工期、质量、人员组成、设备仪器投入等各方面履约情况的监督。2.4.13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如由于场地条件、设计方案的改变,导致需进行增减工作量等涉及施工图审查方案的重大变更的,受托方均需与委托方共同商定,报委托方批准。2.4.14受托方应对施工图审查的质量和提交数据的准确性负完全责任。因施工图审查质量出现问题或提交数据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施工图审查所涉及工程的工期损失,均由受托方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4.15受托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又经济地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使用先进的技术和安全有效的设备、仪器及方法。就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图审查项目,受托方始终作为委托方的忠实顾问,认真、充分履行其职责,在与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交往中始终维护委托方的合法利益,确保其服务工作达到委托方满意。2.4.16受托方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推托或耽误,不能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4.17对于委托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项,受托方应在收到相关文件之日起3日内做出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书面答复;对影响施工现场进度的事项应在24小时内做出具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书面答复。2.4.18按时提交施工图审查成果文件,负责文整、打印、复印、装订、装箱等工作。资料装订规格必须符合档案归档规定。2.4.19受托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办理施工图审查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受托方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2.4.20受托方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委托方可接受的条件对受托方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委托方为施工图审查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相关费用由受托方承担。2.4.21受托方应亲自履行本合同义务,非经委托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2.4.22受托方使用委托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方的财产,在施工图审查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移交给委托方。48 2.4.23在合同履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方同意,不得泄露、转让与本合同约定施工图审查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资料。2.4.24受托方总负责人须参加委托方组织的各类技术及设计类会议,未征得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缺席。2.4.25由于本项目的专业范围广,专项设计和专项施工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专项施工图审查也是工程建设管理所必须。由于受托方单位自身的资质及所属人员的限制,部分专项工程难以满足项目的需要及委托方的要求,对专业性较强的和有特殊性要求的专业专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交通、电气、园林绿化、给排水、勘察等,可将专业专项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分包给专业单位实施专业施工图审查工作,费用含于合同总价中。2.4.26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委托方提供专业意见,帮助委托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协助委托方进行与设计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2.4.27按照合同要求对各阶段设计图纸的设计质量、深度、限额设计与进度进行控制工作,在办理各种手续时,不得扣压和延误。对非设计质量问题,如果委托方有明确处理意见,工程师应立即办理本合同约定的受托方应办理的各种手续。2.4.28在任何情况下(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凡涉及工程设计变更、改变设计周期、改变技术标准等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应及时提交明确的意见。2.4.29在图纸审查过程中发现图纸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受托方有责任向委托方提出拒绝或暂缓支付设计工程款(设计进度款、合同外设计费用)的建议。2.4.30受托方代表委托方对设计质量进行审查把关,对由于设计质量出现问题而降低质量标准或返工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受托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与施工图审查相关的责任。2.4.31对经审核合格的设计文件加盖有效施工图审查审核章。2.4.32受托方应监督设计单位按经委托方同意的审查意见修改(但必须列出必改项目和建议项目)。2.4.33如因非受托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2.4.3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48 2.4.35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本合同约定应由受托方履行的其他义务。第三章施工图审查的依据、期限及成果交付3.1施工图审查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五)招标文件明确的规定、规范及标准;(六)其他有关规定、规范及标准。3.2施工图审查的期限及成果交付(一)受托方进行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1.方案审查设计应在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  2.初步设计审查应在设计单位提交完整的初步设计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委派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造价师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3.施工图设计审查,在设计单位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与资料后5个工作日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在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委派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造价师对设计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二)受托方应向委托方交付的审查资料文件:1.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受托方向委托方出具以下资料的审查合格书(一式八份),电子文件一份。并将经受托方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委托方。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受托方公章。受托方应及时将审查情况报番禺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1)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报告;48 (2)勘察文件审查报告;(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含技术需求书);(4)概预算造价文件审查报告。2.审查不合格的,受托方应说明不合格原因并出具书面意见。同时受托方应当协助委托方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施工图进行审查,直至审查合格并出具审查合格书为止。3.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确需修改的,凡涉及合同协议书第二条内容的,委托方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再送受托方审查,审查期限和方式按照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的约定执行,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约定的施工图审查报酬之内。第四章合同费用4.1合同费用的定义和组成4.1.1合同费用,即施工图审查费用,是指受托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为履行合同应获得的酬金以及提供全部施工图审查设备与用品所付出的费用。包括施工图审查服务费、设施设备折旧与服务费一般办公设备和用品费、特殊办公设备费、生活设施费、资料收集复制费、分包审查费等项组成。除合同另有规定,其费率合同履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4.2对委托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受托方应按照国家法律缴纳有关税款。4.3受托方应对施工图审查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第五章服务费用的调整5.1施工图审查服务费以中标价作为暂定合同价,最终结算金额以区财局审定为准。5.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内,其投标费率不会因为物价或政策变动而予以调整。第六章费用及支付6.1合同总价款6.1.1本合同暂定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48 6.1.2最终结算方式为:按该标段经番禺区财政局审定的勘察设计费结算价(除总体设计费外)乘以投标费率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以番禺区财政局审定为准。6.2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6.2.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委托方按比例分阶段向番禺区财政局申请支付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以施工图审查成果的数量、进度和质量作为衡量标准。(1)本合同签订后委托方向番禺区财政局申请支付合同暂定价的20%作为定金,在第二次付款时,定金抵作审查费。(2)在受托方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向委托方提交相关审查资料文件且施工图审查服务费预算经区财政局评审后,委托方向番禺区财政局申请支付至预算评审价的30%。(2)在受托方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向委托方提交相关审查资料文件后,委托方向番禺区财政局申请支付至预算评审价的80%。(3)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受托方出具施工图审查费用结算书,经番禺区财政局审定后,委托方向番禺区财政局申请一次性付清余额。(4)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在每次支付前,均需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并以业主单位名称开具发票,本项目业主单位为广州市番禺区交通局,甲方为代建单位。6.2.2如果本合同6.1款所列各施工图审查服务有部分需要分包给第三方的,相应分包的服务费用由受托方支付给分包方,支付方式参照本合同6.2.1款。委托方按本合同6.2.1款支付相应费用后,受托方与分包方因分包审查服务费用产生的纠纷,与委托方无关。第七章违约责任7.1.委托方违约的情形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委托方负责向受托方提交基础资料及图纸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负责。7.2.受托方违约的情形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7.2.1受托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委托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形式包括:(1)限期改正。受托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委托方有权提出书面警告,受托方必须在委托方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48 (2)一般违约责任。受托方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次。(3)严重违约责任。受托方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次。(4)解除合同。本合同解除后,受托方必须在3日内停止全部工作,5日内配合委托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日内离场。受托方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受托方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委托方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受托方承担,如果引致委托方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委托方将要求受托方赔偿实际损失。合同解除后,委托方即可委派新的咨询单位承接该工作。同时,受托方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服务单位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5)赔偿损失。7.2.2三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7.2.3受托方违约需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时,委托方有权从应支付的进度款中直接抵扣。7.2.4当受托方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承诺及义务,委托方有权书面通知受托方,指明其未能履约的内容和委托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7.2.5受托方必须主动支持委托方工作,对委托方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按受托方严重违约处理,同时,受托方还要承担委托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7.2.6受托方未按照投标文件和施工图审查工作计划承诺的架构建立相应的组织、派驻人员和投入设备,受托方必须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约定为:(1)在委托方书面通知受托方进场后3日内,受托方承诺的现场负责人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委托方一旦发现,可要求受托方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受托方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果受托方仍拒不配合,未在委托方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受托方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48 (2)在委托方书面通知进场后3日内,受托方承诺的主要人员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以及未按承诺依时、足额投入有关设备,委托方可要求受托方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设备限期到位;上述情况每发生一次,受托方应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如果受托方拒不配合,未在委托方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受托方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7.2.7受托方如需要调换总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事先经过委托方书面同意。如受托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擅自调换总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除必须及时改正外,每出现此种情况一次,受托方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7.2.8委托方要求工程师必须参加的会议应提前通知受托方,工程师必须准时到会,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到会者,受托方应当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7.2.9受托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做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7.2.10受托方必须加强工程师职业操守的教育,工程师需共同遵守职业道德守则。7.2.11受托方违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其违约行为达到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1次,项目负责人因其下属的一般违约(或相当于一般违约)累计次数达到3次,则委托方有权认为该直接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已不适于继续担任施工图审查工作,并有权要求受托方限期更换该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受托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如受托方拒不执行,则自收到委托方的更换要求7日后,委托方可认为该岗位已空缺,按上述有关条款执行。7.2.12受托方服务人员必须接受委托方的考勤检查,如有服务人员无故不到的情况,按照委托方对施工图审查服务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处理。7.2.13受托方应确保施工图审查工作的质量。因受托方原因使施工图审查涉及的相关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等方面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委托方将要求受托方进行赔偿并同时将上报市建委,予以不良业绩记录登记与通报。具体约定为:(1)因施工图审查失误导致相关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者),委托方有权扣1~5%相关的服务费总额。(2)因受托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导致相关工程需要返工的,受托方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按相应工程占总工程的比例扣除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3)因受托方48 责任所导致相关工程(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设计质量一次性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时,按相应工程占总工程的比例扣除服务费用;若导致工程(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合格而造成委托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时,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受托方赔偿损失。7.2.14受托方提供的施工图审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出现错误,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按一般违约处理。对施工图审查相关工程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按严重违约处理,并赔偿委托方的经济损失。7.2.15由于受托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审查报告,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当期应收费用的千分之一。7.2.16发现造价人员与承包商串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造价师管理规定处理,并对受托方处以经济处罚5万元。7.2.17受托方按投标承诺派驻符合要求的有关审查人员,并视审核工作进度及时增派人员,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审查工作。否则,委托人有权对受托人缺位人员处以每人每月5000元的罚款。7.2.18受托方对审核成果负责,确保审核成果的准确性。如果审定价与财局终审价误差在±10%以上,将给予扣罚,扣罚金=超出部分造价×1%,扣罚金总额不得超过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0%。第八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8.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8.1.1由于非受托方的原因致使施工图审查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延长了施工图审查持续时间,则受托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方。完成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8.1.2在施工图审查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受托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合同规定的业务时,受托方应当立即通知委托方。该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8.1.3委托方认为有必要变更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形式、质量或数量,或出于其认为适当的其他理由,有权要求受托方进行下列工作,而受托方应当执行:增加工作内容如导致受托方的增加工作量不大,则不增加费用;如导致受托方的增加工作量较大,则由双方另行协商费用。如果发出变更指令是由于受托方的过错或违约所致或者受托方应对此负责时,则此违约引起的费用应由受托方承担。48 8.1.4没有委托方的同意,受托方不得减少或者省略任何工作。8.1.5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时,受托方应作记录,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递交发生费用依据等详细的清单,说明变更原因和费用情况,经委托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委托方的判断或确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8.1.6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20个工作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8.1.7委托方认为受托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义务时,有权向受托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方发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通知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发出终止施工图审查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受托方承担违约责任。8.1.8如受托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委托方将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8.1.9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九章其它9.1.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传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委托方及受托方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政府关于本建设项目政策的重大调整及本建设项目建设规划方案重大功能性调整,也属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对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受托方施工图审查成果文件提交时间的延误,由双方协商确定受托方提交施工图审查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48 9.2.法律及仲裁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3.其它约定事项9.3.1受托方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委托方递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以现金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必须在广州地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由委托方无息退还给受托方。9.3.2施工图审查合同费用的货币为人民币。9.3.3受托方应在合同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受托方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同时,受托方应该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委托方可接受的条件对受托方的责任以及委托方为施工图审查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9.3.4受托方向委托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受托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方的各种费用支出。9.3.5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委托方或受托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9.3.6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9.3.7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8份,委托方执5份,受托方执3份。所有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8 番禺区南大干线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第标段)工程建设与廉政建设联动合同委托方: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方:日期:年月日48 番禺区南大干线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第标段)工程建设与廉政建设联动合同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委托方义务2.1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托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受托方报销任何应由委托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受托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托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8 2.4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方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受托方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受托方义务3.1受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受托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受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受托方不得为委托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受托方不得为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受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受托方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双方约定48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五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委托方单位:(盖章)受托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委托方监督单位(盖章)受托方监督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48 第三章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48 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一览表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内页码报名提交资料要求备注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原件2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原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4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6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7投标人似委托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8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注:本表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48 格式二:投标申请公函 致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本工程招标公告的要求,我们递交有关资料文件,以便贵单位审查我们参加番禺区南大干线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服务第标段的投标资格。此申请是    (单位名称)         以 (人名)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我们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的资料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理解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需由招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申请人名称:(盖章)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48 格式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同志(身份证号:)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单位:(盖章)年月日说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内容为准。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48 格式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兹授权同志(身份证号:),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代表本企业参加番禺区南大干线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第标段投标有关活动并全权处理有关事项。本公司对于其在该工程投标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均予以认可。有效期限: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发日期:年月日说明:1、委托书内容要填写清楚,涂改无效。2、授权委托证明书被委托人多于一人的将视作无效。-50- 格式五:投标书致: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在研究了该工程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方愿意按本投标书附表中所填写的投标报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番禺区南大干线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第标段工作。2、如果贵单位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按照你单位的要求格式、金额,提交履约担保。3、我方同意在从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60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4、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贵我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如果我们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签订承诺书、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投标承诺及时设立现场设计场所并派驻投标承诺人员到位开展相关工作,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单位。6、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后续服务。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50- 投标书附表项目内容计费额本标段勘察设计费:暂定人民币万元投标保证金服务期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成之日止投标费率本标段投标费率:大写:百份之小写:%投标报价本标段施工图审查费:×%:大写:元整小写:人民币¥元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户名)及账号[账户名称(户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账户不能是临时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名称:帐号:项目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专业: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0- 格式六:投标人一般情况表投标人全称企业资质等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建立日期固定资产净值(万元)投标人单位性质(事业、企业)上级主管单位或大股东行政负责人1.姓名:2.职务:3.职称:技术负责人1.姓名:2.职务:3.职称:联系方式1.地址:2.邮编:3.电话:4.传真:5.邮箱:6联系人:近两年的经营发展情况(完成项目个数、内容、年完成工作量等)注:1、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图,证件如有年检页内容的附上年检页(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60 格式七:拟投入本项目主要咨询人员汇总表(第四标段)工程名称:专业岗位资历要求人数要求申请人达到程度的简述(申请人填写)项目负责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路桥、道路与桥梁、市政道路、市政路桥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工程勘察设计15年以上工作经验,担任过至少一项城市快速路设计(或参与施工图审查经验)项目负责人。1人各专业负责人道路专业具有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桥梁专业具有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隧道专业具有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电气照明专业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地质勘察专业地质勘察专业负责人需具备地质勘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概预算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交通工程专业具有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绿化专业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其他需具备中级工程师资格及以上技术职称3人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工作量填入拟派驻的设计人员,按格式八提供资历表。2、投标人必须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及毕业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件如有年检页内容的附上年检页。投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60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咨询人员汇总表(第五标段)工程名称:专业岗位资历要求人数要求申请人达到程度的简述(申请人填写)项目负责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路桥、道路与桥梁、市政道路、市政路桥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工程勘察设计15年以上工作经验,担任过至少一项城市快速路设计(或参与施工图审查经验)项目负责人。1人各专业负责人道路专业具有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桥梁专业具有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隧道专业具有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电气照明专业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地质勘察专业地质勘察专业负责人需具备地质勘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概预算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交通工程专业具有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绿化专业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其他需具备中级工程师资格及以上技术职称3人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工作量填入拟派驻的设计人员,按格式八提供资历表。2、投标人必须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及毕业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件如有年检页内容的附上年检页。投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60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咨询人员汇总表(第六标段)工程名称:专业岗位资历要求人数要求申请人达到程度的简述(申请人填写)项目负责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路桥、道路与桥梁、市政道路、市政路桥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工程勘察设计15年以上工作经验,担任过至少一项城市快速路设计(或参与施工图审查经验)项目负责人。1人各专业负责人道路专业具有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桥梁专业具有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隧道专业具有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电气照明专业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地质勘察专业地质勘察专业负责人需具备地质勘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概预算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交通工程专业具有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绿化专业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其他需具备中级工程师资格及以上技术职称3人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工作量填入拟派驻的设计人员,按格式八提供资历表。2、投标人必须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及毕业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件如有年检页内容的附上年检页。投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60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咨询人员汇总表(第七标段)工程名称:专业岗位资历要求人数要求申请人达到程度的简述(申请人填写)项目负责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路桥、道路与桥梁、市政道路、市政路桥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工程勘察设计15年以上工作经验,担任过至少一项城市快速路设计(或参与施工图审查经验)项目负责人。1人各专业负责人道路专业具有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桥梁专业具有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电气照明专业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地质勘察专业地质勘察专业负责人需具备地质勘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概预算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交通工程专业具有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绿化专业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其他需具备中级工程师资格及以上技术职称3人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工作量填入拟派驻的设计人员,按格式八提供资历表。2、投标人必须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及毕业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件如有年检页内容的附上年检页。投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60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咨询人员汇总表(第八标段)工程名称:专业岗位资历要求人数要求申请人达到程度的简述(申请人填写)项目负责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路桥、道路与桥梁、市政道路、市政路桥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工程勘察设计15年以上工作经验,担任过至少一项城市快速路设计(或参与施工图审查经验)项目负责人。1人各专业负责人道路专业具有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桥梁专业具有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电气照明专业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地质勘察专业地质勘察专业负责人需具备地质勘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概预算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交通工程专业具有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绿化专业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其他需具备中级工程师资格及以上技术职称3人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工作量填入拟派驻的设计人员,按格式八提供资历表。2、投标人必须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及毕业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件如有年检页内容的附上年检页。投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60 格式八:拟投入本项目主要咨询人员资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职务在本项目担任职务毕业学校年月毕业于学校系专业学制年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及工作时间拟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主要工作发表的论文或专著情况主要经历时间参加过的主要工作担任何职获得的奖励情况注:1、项目负责人应附个人简历表,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及业绩证明(没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在评分时不予考虑)。2、主要人员应附个人简历表,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60 格式九:承诺书若我方成为“番禺区南大干线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第标段的中标单位,我方郑重承诺,将切实完成以下工作,若不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以下任何一项工作,可视为我方放弃本次中标资格,招标人可另择中标单位:1、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拟投入本项目主要咨询人员汇总表》派驻设计人员,并根据工作进展的实际需要或招标人的要求及时增派相关人员。2、中标公示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缴交交易服务费。3、派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公示结束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及时收取中标通知书。4、收到招标人已审定的合同正式稿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送给招标人。5、招标人通知领取已签订的合同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取合同文件。6、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缴交履约保证金。7、合同签订负责人保持电话联系畅通。投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被委托人(签字):年月日60 格式十:履约担保金递交函格式履约担保金递交函(此件随同履约担保金同时递交)致: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委托方提交一份担保金,作为履约担保。我方现向委托方提交人民币(大写)元(¥元)为投标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文件规定的义务的保证。我方作为受托方应按下列条件保证义务:1、如果受托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委托方按合同的规定将本担保金退还给受托方。2、一旦委托方依据合同条款提出受托方违约,而委托方又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受托方将迅速弥补违约的损失,或者迅速根据合同要求在委托方向受托方发出通知7天内进行纠正的,否则委托方有权视情况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除委托方或其代理人、受让人外,任何个人或团体都无权对担保金提出任何要求。受托方签字盖章,以资证明。承包人:(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名)递交人:(签名)递交日期:20年月日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