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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浙建法[2006]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工程勘察,下同)文件审查及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国家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内容进行的审查。第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取得执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独立法人机构。审查机构按取得认定的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开展审查业务,审查机构不得超越经认定的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承接业务,工程规模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规定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划分标准执行。17
第五条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局城东、城南分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第六条衢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原则上应委托本市相对应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审查。因特殊技术原因须委托市外审查机构审查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委托。市外(衢州市范围以外)审查机构进衢承接审查业务应事先办理进衢登记备案手续。审查机构不得与被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委托施工图审查时,应填写《送审表》(附件一),提供审查相关材料;与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专用合同书》。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并对送审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项目建设的立项、规划、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资料;(二)审查合格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必要时附原始资料);(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合同;(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含市外单位17
进衢备案证明);(五)足够且齐全有效的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一次性提供);(六)各专业计算书、计算光盘(结构计算模型、节能计算模型);(七)建筑幕墙、轻钢结构、网架结构、建筑装饰等专项施工图设计,如由主体设计单位以外的专项设计单位完成时,该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时应同时提供专项工程设计确认表;(八)审查机构认为与审查工作相关的其它资料(如复杂环境中周边建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等资料)。建设单位报送相关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审查机构应要求限时补正。第九条审查机构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浙建法[2006]20号)第四章要求组织审查,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二)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是否超范围承接业务;(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设计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五)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六)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七)其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17
审查机构在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时,收费应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7]147号)文件执行。审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第十条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一)一级以上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10个工作日。(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第十一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按下列要求处理审查意见:(一)对审查意见必须逐条回复,并签名盖章。不得以回复意见代替设计修改联系单。工程勘察单位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修改必须出具补充的勘察报告。(二)分专业出具的设计修改联系单、替换图必须按规定签名盖章,并在回复意见栏注明:见XXX号联系单、见XXX号替换图、见XXX号新增图。出具替换图,还应在回复意见栏注明:原XXX号图作废。对设计修改联系单中的图纸,必须编为联系单的附图(如XXX号联系单附图一、附图二等)。替换图、新增图必须晒蓝图。(三)设计修改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结构使用功能的,17
必须重新按专业出新版图纸目录替换原有图纸目录,设计修改联系单、替换图、新增图必须在新版图纸目录中详细体现。新版图纸目录必须晒蓝图,盖出图专用印章及相关执业人员注册印章。(四)项目负责人必须正确填写回复意见清单(附件四)。回复意见(含设计修改联系单、替换图、新增图)不允许出现与审查意见无关的内容,应按专业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如建筑工程应按建筑节能、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的顺序),新出的替换图应按专业分类整理。回复意见、设计修改联系单、替换图、资料清单应同时返回审查机构。第十二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在受审的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审查合格章或审查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同时审查机构必须将下列有关资料进行存档:(一)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回复资料;(三)加盖审查合格章的设计修改联系单、替换图;(四)加盖审查合格章的新版图纸目录;(五)加盖审查合格章的原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套(包括计算书);(六)建筑节能专项审查表;(七)加盖审查合格章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八)外进勘察设计单位提交进衢备案资料复印件;(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17
第十三条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审查不合格,审查机构应在审查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无法满足设计要求的;(二)施工图设计深度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施工需求的;(三)施工图存在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重大安全隐患的;(四)挂靠勘察设计或者违反资质、注册执业管理规定的;(五)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生产厂、供应商的;(六)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第十四条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审查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文件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所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应出具备案证明。市本级范围内的工程审查文件资料,在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含衢化片区)范围内的工程审查文件资料,分别在市局城东、城南分局办理备案手续;各县(市、区)范围内工程审查文件资料,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局城东、城南分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确定备案专门机构和负责人,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第十五条审查机构办理工程文件审查备案需提交下列资料:17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回复资料;(三)建筑节能专项审查表;(四)经审查合格的图纸资料一套。第十六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并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修改。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必须按加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印章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监理、验收。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加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印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设计的,凡涉及本细则第九条相关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应重新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再进行施工。第十八条审查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审查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加强统计和档案管理,相关档案资料应保存到工程竣工后三年以上。同时审查机构受理各审查业务后,要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审查信息。审查机构在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凡已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国家级执业注册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一类资质)或工程师(二类资质)以上职称。第十九条17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用表全部统一格式(详见附件),审查机构不得另设。第二十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管理制度。凡未经审查合格和审查备案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第二十一条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审查机构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一)机构认定的技术骨干到位情况;(二)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三)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及计算软件等配备情况;(四)工作质量及工作业绩;(五)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六)向工程所在地报送备案材料情况;(七)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细则的执行情况。第二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一)经检查发现审查机构和人员存在严重问题、整改仍不能到位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取消其审查资格,对外地审查机构予以清退。(二)审查机构超出资格范围从事审查的,所颁发的《审查合格书》无效,由注册地或备案登记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审查机构收回《审查合格书》,并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7
(三)经检查发现私刻审查机构公章、审查合格章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报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四)经检查发现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审查合格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尚存在严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严重违反衢州市有关地方政策规定、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由于严重失察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经检查发现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的,各分级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责令审查机构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市局在全市通报批评,或建议省厅做出处理。属市外审图机构应予以清退。1、未上报审图过程中发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良行为,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2、未按规定时间上报一次审查不合格工程情况、工程勘察以及工程设计单位情况的;3、未按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进行备案或备案文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按规定对审查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及时进行整改。(六)经检查发现外地审查机构聘用衢州市内相关单位在职人员从事审查工作的,予以清退处理。(七17
)审查人员在审查时玩忽职守,未能发现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不得继续从事审查工作,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二十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处理。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附件:1、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表2、衢州市建筑幕墙、轻钢结构、建筑装饰专项设计确认表3、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4、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出具、回复资料清单5、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6、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7、图纸目录参考样式附件一:衢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17
编号(审查机构填):填表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勘察单位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审查机构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勘察工程类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单体项目名称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类型投资额其他送审资料勘察报告:份;工程勘察合同:份;勘察单位资质证明:份。其他:勘察负责人姓名专业注册类型及注册号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不填此栏)类型□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公建□厂房□其他项目单体名称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筑等级人防等级消防等级其他地上地下送审资料1、批准文件:2、已完成的其他相关审查:3、勘察报告:份4、施工图:套5、计算书:份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及其他:设计负责人姓名专业注册类型及注册号市政工程(建筑工程不填此栏)类型□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给水□排水□污水□燃气项目单体名称工程规模投资额其他送审资料1、批准文件:2、已完成的其他相关审查:3、勘察报告:份4、施工图:套5、计算书:份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及其他:设计负责人姓名专业注册类型及注册号建设单位(盖章):审查机构(盖章):注:除特别注明以外均由建设单位填写,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建设单位,一份交审查机构。附件二:专项工程设计确认表17
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建设单位专项设计内容主体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专项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主体设计单位确认内容专项设计是否符合主体设计要求确认人签名防火分区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确认人签名节能设计是否符合原主体设计要求确认人签名对原主体结构安全性的影响确认人签名填表说明1、本表由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填写。一式五份,建设单位、建筑主体设计单位、专项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备案机关各一份。2、建筑幕墙、轻钢结构、建筑装饰等专项设计由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完成的,不需填写此表;由其他设计单位设计的要填报此表内容。主体建筑设计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三:17
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第页/共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项名称专业审查意见设计回复意见主审人审查负责人设计人审查单位(盖章)年月日设计单位(盖章)年月日注:1、本报告一式五份(设计单位盖章前复印四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机构各一份,建设单位二份。2、设计单位应对审查意见逐条回复,并由设计人签名、单位盖章。不得以回复意见代替设计修改联系单。3、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修改联系单、替换图、新增图,须按规定签名、盖章,并在回复意见栏注明:见***号联系单、见***号替换图或新增图,还应在回复意见栏注明:原***号图作废。4、所有设计修改必须同时出新版图纸目录,设计修改联系单、替换图、新增图必须在新版图纸目录中体现。附件四:17
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出具、回复资料清单审查单位(盖章):设计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项目名称编号专业分类报告出具页数报告回复页数补充计算书份数设计修改联系单页数替换图张数新增图张数新版图纸目录张数建筑节能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备注注:1、回复意见(含设计修改联系单)应按专业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如建筑工程应按建筑节能、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的顺序;市政工程按道路、桥梁、给排水、电气、园林绿化的顺序),新出的替换图、新增图应按专业分类整理。2、新版图纸目录、替换图、新增图必须晒蓝图。且新版图纸目录应盖出图章,替换图、新增图盖出图章和注册师章。3、设计单位的回复意见及设计修改联系单、替换图、新增图及新版图纸目录经审查单位复审通过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由审查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4、本清单一式五份。附件五:17
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编号:项目名称工程地址项目类别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结构类型基础类型建设单位联系人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审查意见经对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本工程设计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求,准予交付使用,特申请备案。审查机构(盖章)年月日备案意见由(审查机构)提供的审查备案资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备案。(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一式五份。2、本备案表与审查合格书共同使用有效。附件六:17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审查机构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工程地址总投资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高度(m)建筑面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编号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审查结论审查合格,同意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人员(签名):法人代表(签名)审查机构(盖章)年月日备案记录:已报办理备案登记。附件七:17
图纸目录(参考样式)序号图号图纸名称出图时间备注替换图图号1建施01建筑设计总说明201103012建施02一层平面图20110301作废建修013建施03二~五层平面图201103014建施04六层平面图201103015建施05屋顶平面图20110301作废建修026建施06东立面图201103017建施071-1剖面图201103018建施081#楼梯详图201103019建施09门窗详图2011030110建施10节点详图20110301新增11节能01建筑节能专篇2011030112节能02建筑节能构造详图20110301作废节能0313节能03建筑节能修改图2011050814建修01一层平面修改图2011050915建修02屋顶平面修改图20110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