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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风景·都市印象监理工作技术交底大纲1、监理工作技术交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是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承诺,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和管理。为了切实保证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参建各方的沟通、配合和协调,公司特制订本提纲,以指导项目部总监做好工地首次会议的监理技术交底工作。2、监理活动准则、监理工作原则和方针2.1监理活动准则:监理活动准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2.1.1守法: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2.1.2诚信:监理工作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履行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1.3公正:秉公办事,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2.1.4科学:采用科学的手段,以检测数据为依据,严格执行规范、规程、标准和施工图纸。2.2监理工作基本原则----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监理业务活动一切以文字为依据的原则。2.3监理工作方针:以安全监理为核心、以质量控制为重点。3开展监理工作的依据3.1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3.2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规定;3.3与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等;39
.4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和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含标准图、定型图);3.5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监理业务的合同;3.6委托监理委托合同;3.7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文件;3.8工程项目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及投标报价计算书;3.9其他与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文件、资料。4监理单位与参建各方的关系4.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业主)的关系监理单位同业主是委托和被委托、授权和被授权的合同关系。即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直接对业主负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4.2监理单位同设计单位的关系在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同设计单位是业务关系。监理工程师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应提出建设性意见,但无权变更设计图纸。对业主、承包商提出的工程洽商,监理工程师要从其合理性、可靠性、可行性方面加以综合考虑,经业主、设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设计变更后予以签证;4.3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商(含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关系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施工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应以自身信誉作保证,切实履行施工合同的义务和各项承诺,主动、自觉地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承包商“严格要求,热情服务”,贯彻“以监为主,监帮结合”的方法,公正处理、合理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5监理工作主要内容介绍根据国家规定,监理工作内容概括为:“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5.1四大控制的原则整个监理工作,应以质量控制为核心,对质量、进度、造价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控制,力求达到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目标。5.2四大控制的方法: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9
见证——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旁站——在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平行检验——监理人员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地进行检查或检测活动。5.3四大控制的手段:三大控制的手段是预控、主动控制和闭环控制预控是关键:(事前)工作要有计划:(事中)工作过程要严谨;(事后)对工作过程要有记录。5.4“四大控制”的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6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6.1在设计技术交底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并保持相应记录,以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6.2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对业主起草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6.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业主。审查应建立相应记录,以备查证。6.4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承包商应将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等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当审查确认可以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审核的内容如下:6.4.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和质量保证、安全保证组织机构;6.4.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制度;6.4.39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如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岗位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测量工、试验工、电焊工(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挤压冷焊等)、防水工、架子工、模板工等岗位人员的上岗证。无国家颁发的相应上岗证,不得从事相关作业(其中试验工、防水工必须持省建设厅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6.5工程项目开工前(或分包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报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审查的内容主要如下:6.5.1分包项目的内容和范围(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不得分包);6.5.2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6.5.3分包单位的业绩;6.5.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同5.4.3的要求)。6.6工程项目正式开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报送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见A4表)。当检查和审核符合要求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检查和审核的内容如下:6.6.1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6.6.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和临时水准点(施工用)的测量成果。6.7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应报送开工报告和开工报审表(A1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并报业主:6.7.1施工许可证已办理完毕;6.7.2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6.7.3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全部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6.7.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及大临设施(生产设施、生活设施)可以满足开工要求。69
.9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下列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安全技术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必须建立审查记录。6.9.1土方开挖方案;6.9.2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6.9.3脚手架工程;6.9.4模板工程;6.9.5起重吊装工程;6.9.6国务院及其他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性比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技术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7施工过程中的主要监理工作7.1工地例会7.1.1工地例会每周举行一次,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工地例会参加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地代表,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主管施工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会议时间控制在一个小时左右,一般不要超过两个小时。7.1.2工地例会由项目监理部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经与会各方会签后下发执行。7.1.3工地例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分析事项未完成、未落实的原因;(2)检查、分析上次例会安排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提出下次例会周期内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检查工程计量核定、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情况;(5)解决各方提出的需要由例会进行协调的有关事项;(6)其他需要由会议做出决策的事项。7.2专题会议9
在施工过程中,为解决某项具体问题,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的会议。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起草,与会各方会签后下发。7.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1)当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调整、更变、补充时,承包商应报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A2表)。(2)承包单位应将工程项目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报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呈报书面材料、监理部回复认可单)。(3)承包单位应将施工过程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如标高测量、轴线测量、垂直度测量、管线位置测量等),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和确认(填报技术复核记录)。所有测量过程记录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4)项目监理部应对承包商本身或委托的实验室进行考核、考查。考核、考查的内容如下:A实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B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C试验室的管理制度;D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E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与上述考核、考查内容相关的资料、证件原件,项目部保留审核意见书面资料和其他资料、证件复印件),以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5)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有进场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包括施工用工程机械设备),承包单位必须按(A9表)格式报审,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具备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钢材、水泥、焊条、焊剂、防水材料、主要装饰装修材料等必须具有质量复试证明书。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包括相关质量证明资料不完备),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书面通知承包单位不得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用于本工程项目。(6)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有施工工序、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等都必须向项目监理部报验。9
A工序、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报验前,承包单位必须经过自检、互检合格并填写相应表格后,再行报验。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签认相应认可单;B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验的工序、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通过施工过程的巡视、检查、旁站等方法进行检查;C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7)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部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8)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承包商填报复工申请表(A1表),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恢复施工。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业主报告。7.4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工作(1)承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办法、付款期限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包括工程预付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支付申请表(A5表)。(2)项目监理部根据承包单位填报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和签发,并报业主。(3)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并拒绝该部分工程款的支付申请7.5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控制工作(1)承包单位应将工程项目施工总进度报送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2)承包单位在总进度计划批准的基础上,应编制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发。当项目监理部和业主认为必要时,承包单位还应编制旬或周工程进度实施计划;7.6施工过程中的其他监理工作(1)阶段验收、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9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资料(包括阶段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施工保证资料等)进行审查,组织并主持由业主、设计单位、勘查单位、承包商等参加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预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预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承包单位应按要求的时间、质量标准进行整改,整改完成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阶段验收竣工报验单,申请业主组织和主持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A业主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B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C施工出现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D发生了必须停工的紧急事件;E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监理。(3)当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单位应报送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署复工报审表(A1表),承包单位方可继续施工。(4)工程变更方面的监理工作A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问题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变更图纸、变更书面通知);B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工程变更,必须履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手续,否则不得执行变更;C任何未经设计单位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部不得签署工程变更意见。7.7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月报承包单位每月十五日前,应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报送当月工程月报。工程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7.7.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概述。7.7.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一般应以网络图表示,也可用横道图表示)。7.7.3工程进度实际完成与当月计划进度的比较分析(用横道图表示,对主要工序应标注清楚)。7.7.4对工程进度实施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9
7.7.5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子目要求明确到工序,包括人、机、料的安排)。7.7.6工程质量状况:(1)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2)本月在工程质量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3)本月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检查、复试,报验情况。7.7.7工程量计量及付款申请:(1)当月完成并经监理部审定的实物工程量;(2)当月请求支付的工程价款。7.7.8当月工程实施过程中请求监理、业主解决的问题、意见、建议。7.8监理资料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及相关规定,填写施工过程资料(详见陕西省西安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关规定)。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A、B、C类表的规定,使用上述监理工作表格,当上述表格不能涵盖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工作时,承包单位可作适量补充。第三项目监理部二OO八年五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