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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工作的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280号)、《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第三条 省人防主管部门对全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和技术审查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培训。市、县(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第二章审查资格管理第四条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审查机构(附件1)和审查人员(附件2)由省人防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认定,取得《甘肃省人防工程审查机构认定证书》、《甘肃
省人防工程审查人员认定证书》后,方可从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没有取得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书的审查机构,不得承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未经认定或超出认定范围从事审查的机构或个人,所出具的审查意见无效。第五条 省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各地人防工程规模和技术力量情况,控制全省审查机构总数和各市设置数量。第六条 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为甲级和乙级两级。甲级机构可在全国范围承接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乙级机构可在本省承接中型以下单建人防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业务。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不得审查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图。第七条 甲级审查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三)审查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四)审查人员应具有15年以上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人防工程相关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五)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防护专业不少于3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通信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防化专业不少于1人。(六)审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5岁,60岁以上人员数量不超过该审查机构总人数的1/2。第八条 乙级审查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三)审查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四)审查人员应具有10年以上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人防工程相关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有工程师以上职称。(五)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防护专业2人),建筑、电气、暖通、防化(可兼)、给排水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1人。(六)审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5岁,60岁以上人员数量不超过该审查机构总人数的1/2。第九条 审查人员包括专职审查人员和兼职审查人员。兼职审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总人数的1/2。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且应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第十条 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资格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前2个月,审查机构和人员应当向省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人防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结合审查质量抽查结果,进行重新认定。有效期届满而未进行重新认定的,认定证书自行作废。第十一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制度。大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由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审批。第三章报审文件及审查要求第十二条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在满足初步设计深度的前提下,应包括下列主要资料:(一)基础资料:总体规划图、工程地质、气象、电力、电信、水源、热力、施工条件等资料;(二)专业图纸:建筑平面图、主要剖面图;主体结构形式、断面和防护消波系统;风、水、电专业系统原理图和主要设备房间布置图;(三)各专业设计说明书、计算书和主要设备材料表;(四)工程设计概算书;(五)防水、环保、防火、节能、平战功能转换等专篇;(六)其他有关文件。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送审施工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批准的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复印件);(二)由建设单位填写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表”(附件3)一式六份;(三)项目所在地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四)对批准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初步设计文件中审查意见修改情况;(五)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六)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全套施工图和大样图(含电子文档);(七)各专业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计算书和设备材料表(含电子文档);(八)设计说明书应包括防水、防火、环保、节能、平战功能转换等内容;(九)其他有关资料和文件。第十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重点应审查下列主要内容:(一)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可靠性(包括主体结构、防护能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符合有关规定;(二)消防、防水、抗浮、隔震、节能、环保、平战功能转换等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三)必须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四)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的调整和修改应合理;(五)应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
(六)设计企业和执业注册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应按照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名;(七)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重点审查结建政策落实情况,人防防护设备、质量监督各方的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必须审查的内容。第十五条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第十六条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应当根据审查结果做出如下处理:(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审查合格书(附件4),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在项目全套施工图的每一张图纸上加盖审查专用章。(二)审查不通过的,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审查通知书(附件5)。建设单位应按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通知书,责成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规定的审查内容,建设单位应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第十八条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有重大异议,可向省人防办提出申请,由省人防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集体会审,根据会审意见,确定最终合格或不合格。第十九条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审查机构应当将审查合格书及相关材料报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单建人防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批准书(附件6),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和地下空间兼顾人防的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出具人防专项审查意见书(附件7)。第二十条已竣工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未经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不得进行竣工验收,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交由具备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整改合格后方可验收。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规范要求的,由建设单位另行补建功能和面积相当的人防工程,并按相关规定处罚。第四章责任要求第二十一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审查图纸、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设计单位应对提交的报告、设计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施工图审查工作。第二十二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依法承担审查责任。审查人员对审查过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经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如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问题,人防主管部门撤消其审查资格。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持经审查合格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应加盖审查机构的审查专用章)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到省(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完成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经国家(省)人防办批准后,持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和省(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到市、(县、区)人防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建设批复手续。第二十五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有偿服务,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二十六条省(市)人防办定期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省(市)人防办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施工图审查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被检查的审查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二十七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本规定,由人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12年12月30日起施行。附件1
甘肃省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格申请书申报企业:(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甘肃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填表须知
一、本表用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申报事项。二、本表应采用计算机打印。一式六份。三、本表第一至第三项如栏目不足时,可另加相同格式的附页。四、申报单位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五、本表须附有关附件资料。附件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文件,专/兼职审查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专职审查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关系证明,兼职审查人员原单位同意其兼职审查的函,聘用合同,有关规定需要出具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等。并按该顺序装订成册。一、企业概况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成立时间批准文号营业执照号经济性质法人代表注册资金开户银行帐号全员情况职工总数:人,其中:审查人员总数人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专职审查人员数:人,兼职审查人员数人注册执业人员情况一级注册建筑师:人,其中:专职人;兼职人一级注册结构师:人,其中:专职人;兼职人其他注册人员:人,其中:专职人;兼职人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职务职称专业
二、制度建设企业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含审查规程)保密承诺
三、技术人员一览表编号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从事专业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技术职称注册类别及等级执业印章号是否兼职
四、申请及认定意见申请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类别、范围负责人(签名):公章省辖市人防办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名):公章国家人防办审批结论负责人(签名):公章资格证书编号批准日期有效期限
附件2甘肃省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资格申请书审查机构名称:审查专业:姓名性别籍贯照片政治面貌出生年月民族参加工作时间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附相关证明材料)现从事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附相关证明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附职称证书复印件)注册资格类别、等级及获得时间(附注册证书复印件)执业印章号身份证号(附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附证书复印件)毕(肄、结)业院校最高学位(附证书复印件)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工作性质□全职(附聘用合同)□兼职(附原单位工作证明)从事技术工作简历
主要工作业绩审查机构意见负责人(签名):公章省辖市人防办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名):公章国家人防办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公章批准日期有效期限
附件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表项目名称:设计单位:设计资质:人民防空办公室年月日
工程项目设计概况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间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初步设计审批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时间工程类型防护等级战时用途平时用途建设单位联系电话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出入口数量主要设计者项目负责人建筑结构防护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通信防化防电磁脉冲设计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注:工程类型:填写坑道、地道、单建掘开、防空地下室等;战时用途:填写战时用途各掩蔽人数、储存物资容积等内容;设计单位意见:填写需要说明的事项。
审查意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注:各种类型和规模项目均需填写,属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查范围内的项目,审查意见改为审查结论。
附件4编号:甘肃省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工程项目:审查机构:审查编号:甘肃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制
:你单位于年月日委托审查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一审□二审□三审□)合格。请督促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修改。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报审编号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抗力等级防化等级审查综合结论审查专业建筑结构防护暖通给排水电气防化信息系统防电磁脉冲审查人员(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审查机构盖章)年月日
施工图审查意见表项目名称专业审查意见本专业工程概况与基本评价:存在问题及建议:审查人(签字)审查人联系电话
附件5:编号:甘肃省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你单位于年月日委托审查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经审查不合格。理由如下(在“□”内打“√”):□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审查意见附后,请通知原勘察设计单位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我单位审查。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向我单位反映。(审查机构盖章)年月日审查机构经办人:通知书送达人:联系电话:签收日期: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报审编号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抗力等级防化等级审查意见汇总审查专业审查结论处理意见违反强制性条文数是否复审审查人合格不合格不修改一般修改重大修改重新设计建筑结构防护暖通给排水电气防化信息系统防电磁脉冲综合结论□合格□不合格汇总人(签字)年月日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施工图审查意见表项目名称专业审查意见本专业工程概况与基本评价: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涉及安全、公众利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审查结论□合格□不合格违反强制性条文数处理意见□不修改□一般修改□重大修改□重新设计审查人(签字)审查人联系电话
附件6甘肃省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工施审()第号:你单位报送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现予批准实施。请将盖章的图纸放置工程施工现场,人防工程质监站将按此图进行质量监督。(颁书部门章)年月日
附件7编号:甘肃省结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意见书:你单位报送的项目人防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现予以批准实施。请将盖章的图纸放置工程施工现场,人防工程质监站将按此图进行质量监督。(颁书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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