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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十二月18
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建设项目概况1.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诚公司”)是新沂市汇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位于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唐店片区经一路。公司拥有国家工信部核发的农药生产资质,是国家原药和剂型定点生产企业,产品涵盖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螨剂及植物增长调节剂五大系列。公司目前在生产的产品包括:年产300吨萎锈灵原药、300吨唑虫酰胺原药及1000吨40%萎福悬浮剂、200吨75%萎福可湿性粉剂、800吨30%唑虫酰胺悬浮剂、300吨5%唑螨酯悬浮剂。永诚公司2016年4月15日取得了徐州市环保局《关于对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农药综合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号:徐环项书[2016]4号),目前该项目已经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了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自主验收工作已经完成,固废及噪声专项验收工作目前正在开展)。汇力公司与永诚公司位于同一厂区内,永诚公司公辅工程(包括废水处理、蒸发析盐、冷冻、循环冷却水)等均依托汇力公司。汇力公司2011年2月取得了徐州市环保局《关于对新沂市汇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1-羟基-1-环己基甲酸乙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号:徐环项书[2011]9号),2014年12月24日取得了徐州市环保局《关于对新沂市汇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1-羟基-1-环己基甲酸乙酯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文号:徐环函[2014]61号);2016年4月15日,汇力公司取得了徐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新沂市汇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30吨功能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该项目现已建成并按国家规定办理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手续(自主验收工作已经完成,固废及噪声专项验收工作目前正在开展)。为了全面落实《徐州市2018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徐空气提升办[2018]19号)及《新沂市2018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空气提升办[2018]2号)要求,汇力公司、永城公司于2018年编制了“新沂市汇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及新沂市永城化工有限公司VOCs综合整治方案”,对企业冷凝、水洗、碱洗、活性炭吸附等措施进行提升改造,采用源头控制、可再生活性炭吸附、RTO等措施对企业产生的VOCs进一步处理,确保VOCs18
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排放稳定达到《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排放限值要求,该方案已于2018年8月通过了专家评审,详见附件12,目前正在实施过程中。目前,永诚公司、汇力公司在“三废”处置过程中存在几点问题,主要包括:①厂内高盐废水采用“三效蒸发”工艺预处理时,装置经常出现堵塞情况(主要原因是由于高盐废水中有机物在蒸发过程中形成焦油状物质,堵塞三效蒸发装置);②根据调查,目前江苏地区缺乏有效的手段(刚性安全填埋场)处置废盐,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盐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③高盐废水对污水处理设施中生化处理系统产生影响,存在导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情况。④采用三效蒸发装置处理高盐废水能耗较高;且蒸发后废盐(含焦油状有机物)产生量大,危废仓库内暂存,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⑤RTO停炉检修期间,有机废气不能得到有效处理。为完善永诚公司、汇力公司“三废”处置措施,实现有机废气减排、厂内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以及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的总体目标,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1800万元人民币,建设“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处置永诚公司一期工程(永诚化工有限公司农药综合搬迁技改项目)、汇力公司一期工程(年产1000吨1-羟基-1-环己基甲酸乙酯技改项目)、二期工程(年产830吨功能新材料技改项目)产生的部分高盐废水及有机废气(有机废气平时交由厂内RTO项目进行处置,RTO项目检修期间由本项目进行处置,RTO项目每年检修时间为2个月)。设计焚烧规模为高盐废水100t/d,有机废气20000m3/h(负荷调节20%-110%)。1.2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项目性质:技术改造单位名称: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唐店片区经一路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东南角项目投资:1800万元工程内容:新建焚烧车间、配置焚烧设备,焚烧处置18
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永诚公司一期工程(永诚化工有限公司农药综合搬迁技改项目)、汇力公司一期工程(年产1000吨1-羟基-1-环己基甲酸乙酯技改项目)、二期工程(年产830吨功能新材料技改项目)等产生的部分高盐废水及有机废气。设计焚烧规模为高盐废水100t/d,有机废气20000m3/h(负荷调节20%-110%)。占地面积:利用现有土地工作制度:技改项目新增职工22人,全年工作300天,工作时间7200h。项目焚烧处置规模见下表。表1建设项目生产处理规模一览表工程名称处理对象实际处理量来源设计规模运行时间项目名称t/am3/a1条焚烧处理线高盐废水30.2t/d汇力一期1862.81799.1100t/d7200h/a汇力二期2173.761842.605永诚一期5024.184466.88合计9060.748108.585有机废气20500m3/h永诚一期9500m3/h20000m3/h汇力一期8000m3/h汇力二期3000m3/h合计20500m3/h注:处理线负荷设计调节范围:20-110%,有机废气每年处理时间为2个月。本项目焚烧装置设计处理高盐废水100t/d,有机废气20000m3/h,负荷设计调节范围为20%-110%。汇力一期、汇力二期、永城一期现状总计进入本项目焚烧处置的高盐废水量为30.2t/d,负荷比为30.2%,在设计负荷调节范围内,同时也为永诚公司后期拟建项目产生的高盐废水预留了空间。汇力一期、汇力二期、永城一期现状总计进入本项目焚烧的有机废水处理量为20500m3/h,符合比为102.5%,在设计负荷调节范围内。18
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13]21号)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属于该目录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5款“‘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的范畴,属于鼓励类项目。经查阅《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修正版)(苏政办发[2013]9号文)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属该目录鼓励类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5款“‘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的范畴,属于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以及江苏省产业政策要求。1.3.2规划相容性分析(1)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距离本项目所在地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沭河洪水调蓄区约3300m,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项目与周边生态红线的位置关系见图2.10-1。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距离本项目所在地最近的生态红线为新沂马陵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约为6600m,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关要求,项目与周边生态红线的位置关系见图2.10-2。(2)与《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于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唐店片区内,规划为三类工业区。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因此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18
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集聚区产业功能定位以现有农用化工为基础,以农用化工、精细化工、新材料化工为主要内容,本项目为农用化工配套的废水、废气治理项目,符合产业定位要求。(3)与《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通过评审会并报批主管部门审批,尚未取得批复。根据《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新沂市化工产业园以农用化工(蓝丰化工)、精细化工、新材料化工、医药化工、日用化工、生物化工等化工产业为特色,以农用化工、精细化工为主导产业,着力引进高效环保化肥、农药等项目、高附加值生物医药化工项目、仓储物流等大型配套项目。逐步形成企业间产品关联度大、相互配套能力强、原料零储备、产品零运输的“隔墙供应”模式。营造一个有效保护自然、服务现代、保障可靠、和谐发展的片区;通过资源的有序利用和设施的共建共享,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有机增长体。本项目为农用化工配套的废水、废气治理项目,符合《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产业定位要求。18
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与《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对照《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本项目建设情况与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要求相符性如下:表2与《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审查意见要点本项目情况入区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做好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工作。唐店片区地块用地面积须控制在9.08km2范围内,其中农化用地面积须控制在1km2范围内。本项目位于唐店片区内,属于农用化工配套的废水、废气治理项目,有利于企业废气物减量化。唐店片区产业定位为精细化工、农用化工、生物化工及化工仓储,在新沂河入海口滩涂湿地生态处理系统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前,该片区仅限于接纳符合集聚区准入条件、产业升级的你市需搬迁化工生产企业,不得新建其他化工项目;必须加强对入区企业的污染控制,鼓励和优先发展生产工艺、设备先进和污染低、技术含量高的项目,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均须达到清洁生产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严格限制烟(粉)尘、氯化氢排放量大的企业入区,禁止引进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唐店片区内,属于农用化工配套的废水、废气治理项目,符合唐店片区产业定位要求,不属于(粉)尘、氯化氢排放量大的企业,不属于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开发区近期限制取用地下水,远期禁采地下水,鼓励中水回用并按“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统筹优化用地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集聚区建设,集聚区内不设居住区;调整新沂经济开发区新戴运河与经七路之间的用地规划,居住区与苏化片区距离不得小于1km。己批准建设的入区企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化工集聚区边界外设置500m的空间隔离带,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对现有的居民点须制定科学的搬迁方案,确保居民生活质量不下降。本项目设置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18
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集聚区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管网。各企业生产生活废污水须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入新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应认真吸取苏北其它化工园区污水处理经验,各企业废水预处理实行“一厂一案”,确保符合接管要求,其中特征污染物应由企业单独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及表4一级标准后接管。新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一期工程)排放口设于新沂河北偏泓,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在集聚区截污管网建成、废水可接入新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前,区内企业不得投入试生产。集聚区实行集中供热,入区项目不得自建燃煤锅炉,因工艺需要自建热媒炉的应采用清洁能源。新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区域热负荷需求,尽快制定开发区的供热规划,并加紧实施,确保入区企业全部实现集中供热。集聚区建立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各类危险废物依托徐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置中心或其它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入新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不新建燃煤锅炉,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光大环保(连云港)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鉴于目前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较多,须切实加强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综合整治方案,改善当地水环境质量。区内“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企业须限期验收;对现有废气、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须实施限期整改。加强集聚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的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集聚区用地周围须设置50m宽的绿化带。本项目为原有项目配套的废水、废气治理项目,有利于企业废气物减量化和达标排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集聚区内外环实施跟踪监控,以便及时调整集聚区总烃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实现区内外的可持续发展。污水处理厂及各企业污染总排口均需安装废水在线流量计、COD本项目废水依托汇力公司废水总排口排放,汇力公司废水总排口已安装在线流量计、COD自动监测仪,并与市环保环境监控系统联网。企业已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18
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动监测仪,并与市环保环境监控系统联网。进区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建设环境管理制度。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集聚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在集聚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区内各危险化学品库区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须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储备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确保集聚区环境安全。各废水排放企业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各企业须立即完成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加强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置设施运营管理。本项目已设置事故污水水,污水池容积,可以满足项目需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18
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3.3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相符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根据《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与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3本项目与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负面清单内容相符性分析限制、禁止入区项目精细化工:染料及染料(除了钛白粉)中间体等项目本项目为本项目为农用化工配套的废水、废气治理项目,不属于染料及染料(除了钛白粉)中间体等项目。化工新材料: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项目本项目为本项目为农用化工配套的废水、废气治理项目,不属于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项目。医药:古龙酸、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青霉素工业盐;本项目为本项目为农用化工配套的废水、废气治理项目,不属于古龙酸、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青霉素工业盐项目。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企业;不满足清洁生产水平二级以上标准;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的产品。本项目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产业政府,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清洁生产水平较高,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的产品18
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4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序号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范围内,与本项目所在地最近的生态红线为沭河洪水调蓄区距离为3300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与本项目所在地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新沂马陵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约为6600m。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中实测数据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现状监测结果显示区域环境现状良好,区域有环境容量。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不属于规划环评,同时本项目用水量不大。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废水排放量减少,全厂用电量减少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不属于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负面清单中项目。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与《“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①根据《“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本项目使用天然气作为辅助燃料,不燃煤,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要求。②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范围内、不属于畜禽养殖类项目、不使用涂料、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要求。本项目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要求。18
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新沂市2017年“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计划》:本项目不新建燃煤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废气采取了组合治理工艺可以确保达标排放、不属于畜禽养殖类项目、不使用涂料、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新沂市2017年“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的要求。3、与《徐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徐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相关要求,2018年底前,化工企业按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治理技术规范》全面完成VOCs治理,确保稳定达到《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的要求。本项目在RTO停炉检修期间,焚烧处理原进入RTO炉的有机废气,有利于完善企业VOCs治理,符合《徐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文件要求。18
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2.1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大气环境:各监测点评价因子均未超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参照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较好。地表水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域地表水体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声环境:布设4个点位,厂界各监测点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地下水:除D2和D3监测点存在氨氮超标,D3和D5监测点存在总硬度超标外,其余检测点的各水质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土壤:各监测点位的土壤各监测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要求。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根据本项目的总平面布局与项目所在地的地域范围,充分考虑各环境要素特征及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确定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详见下表。表5评价范围表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大气以本项目为中心边长5km区域地表水新沂河-新沂市尾水导流通道排放口上游500m至下游3000m地下水东侧以河流边界,西侧、南侧和北侧均以规划农田为边界且距离厂区直线距离分别约为2.4km、1.5km和2.5km,总评价面积约10km2声本项目厂界外200m范围内生态厂区周边面积小于2km2风险以风险源为中心,周边半径为3km圆形范围内18
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3.1建设项目污染物分析3.1.1施工期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主要包括焚烧主炉区、焚烧系统配电间及操作间、泵房、罐区、水池等辅助设施的建设。施工期较短,但是在此期间,各项施工活动、运输也会产生废气、粉尘、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产污环节主要是工程的地基平整、水泥砂浆及设施施工,管道施工的沟槽开挖、铺管、回填和路面修复等。主要污染物质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作业粉尘、固体废弃物以及施工机械排放的烟尘和噪声等,其中以施工噪声和粉尘的影响最为突出。3.1.2营运期(1)废水:正常生产时设备洗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洗涤废水、循环冷却定期排水和生活污水等(2)废气:焚烧烟气(烟尘、SO2、CO、HCl、NOx、二噁英等)和炉渣破碎粉尘。(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噪声等。(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盐、除尘飞灰、脱硫废渣、废耐火材料、废RO膜和废除尘布袋和生活垃圾,3.2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周边各环境要素环境敏感区、功能、规模与拟建项目相对位置关系见表3。18
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6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名称方位厂界距离(m)规模(人)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马姚桥E2408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唐店镇NE23005000坡桥村SW24001000小马圩子NE24001000前滩村NE24502000王湖村SW8003000马场村S13705000臧庄SW20001000田圩子S2450800大冲村SW29502000坝北SW29001000叶庄NW2880800水环境新墨河E50中型GB3838-2002Ⅳ类沭河新沂段E3600中型GB3838-2002Ⅳ类声环境厂界四周--GB3096-20083类标准地下水东侧以河流边界,西侧、南侧和北侧均以规划农田为边界且距离厂区直线距离分别约为2.4km、1.5km和2.5km,总评价面积约10km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生态无3.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3.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土建施工规模较小,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3.3.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3.3.2.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焚烧废气经急冷+半干式脱硫塔(喷射脱附剂+活性炭)+布袋除尘+吸收塔处理达标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后达标排放。经预测,各因子占标率较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3.2.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技改项目排放废水包括设备洗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洗涤18
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废水、循环冷却排水、余热锅炉排水和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经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新沂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接管,排入新沂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处理达标后由专用管道排入新沂尾水导流通道,技改项目建成后对新沂河的影响较小。3.3.2.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噪声等。通过优化厂区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并在厂区设置绿化带,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经预测,厂界各个预测点昼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影响较小。3.3.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盐、除尘飞灰、脱硫废渣、废耐火材料、废RO膜和废除尘布袋和生活垃圾,其中废盐、除尘飞灰、脱硫废渣、废耐火材料、废RO膜和废除尘布袋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废均可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3.3.2.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正常生产情况下20年后,污染物扩散范围较小。突发事故时,防渗失效,非正常状况下地下水中污染物在很短的时间内扩散的范围较大,建设单位对污染源进行定期跟踪监测,一旦发现泄漏,应及时进行处理。综上,项目正常生产不会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3.4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3.4.1废气焚烧炉焚烧烟气经1套“急冷+(半干式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的组合工艺处理,尾气通过50m高的排气筒排放,SO2、NOx、烟尘、CO、HCl、二噁英可以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标准。炉渣(废盐)破碎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3.4.2废水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18
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微电解+芬顿+混凝沉淀+2级EGSB+生化”。废水处理达到新沂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限值要求后接管,新沂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经尾水导流通道排入新沂河。3.4.3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盐、除尘飞灰、脱硫废渣、废耐火材料、废RO膜和废除尘布袋和生活垃圾,其中废盐、除尘飞灰、脱硫废渣、废耐火材料、废RO膜和废除尘布袋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废均可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3.4.4噪声通过优化厂区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并在厂区设置绿化带,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经预测,厂界各个预测点昼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影响较小。3.4.5地下水对全厂及各装置设施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渗处理是防止地下水污染的重要环保保护措施,本项目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不同的污染物区,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3.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技改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节省处理费用)1251.36万元,废水接管量大幅削减,废气经过组合工艺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且技改项目建成后焚烧炉配套在线监测装置,相对于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的可靠性、稳定性更高。总体而言,技改项目建成后有环境效益,对外环境的影响相较于技改前降低。3.6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3.6.1环境监测计划本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见下表。表7污染源监测计划表序号类别监测因子监测点位频次1废水pH、COD、SS、NH3-N、TP、石油类、盐分污水处理站接管口每月1期18
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废气风量、SO2、NOx、颗粒物、HCl、COP1焚烧炉排气筒在线监测粉尘P2粉尘排气筒每年1期二噁英P1焚烧炉排气筒每年1期3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四侧厂界每季度1期4地下水pH、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氟化物、氰化物、总硬度、铅、氟、镉、锰、铜、锌、溶解性总固体项目下游每年1期3.6.2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并设置专门从事环境管理的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负责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环保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建设的项目。项目在建设单位厂区内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技改项目建成后,废水接管量大幅削减,焚烧及尾气治理工艺水平较为先进且配套在线监测装置,相较于活性炭吸附法的更可靠、更稳定。建设单位在采取评价提出的管理手段、焚烧及尾气治理要求后,能保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承受限度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总体而言,技改项目建成后有环境效益,对外环境的影响相较于技改前降低。本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5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唐店片区经一路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16-88606028电子信箱:1083433458@qq.com环评单位: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18
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15号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25-84399216电子邮箱:jsxqyhb@163.com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南街道星立方广场1幢435室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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