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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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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简报山西省设计审核室山西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主办第14期总第14期2011年7月10日目录政策信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999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关于2010年度全省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晋建质字[2011]178号△关于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质监函[2011]51号行业信息△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推动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推进勘察设计行业科技管理创新培训信息△全省审查机构勘察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宣贯会在并召开技术研讨△勘察成果真实性、准确性的施工图审查初探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吕伟达22 ※※※※※※※政策信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6月7日上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国正发布了新修订的《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燕平,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郝培亮,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城建环保工委、省政府法制办有关领导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出席会议。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孙跃进主持。  新修订的《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修订并颁布实施,将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也标志着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法制化管理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王国正指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关系国计民生,质量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证。1999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先进科学技术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广泛应用,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原《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和工作要求,亟需进行修订。与原《条例》相比,修改后的条例主要突出了八大特点: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地位;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了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和安全责任;明确了施工单位“四类人员”的考核任职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明确了施工图审查、工程担保、标准定额、质量检测、城建档案相关制度;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评价制度;明确了监督管理人员责任。据了解,原《条例》为六章四十六条,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从内容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共9条,主要规定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政府职责、执法主体、原则规定、责任主体、举报制度、鼓励政策、激励机制等;第二部分,即第二章至第六章为分则,共38条,主要规范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单位的质量和安全责任、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三部分为附则,共2条。22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999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政府监管、属地管理、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稽查、施工图审查、工程担保、标准定额、城建档案等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除本条例第二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由开工批准机关负责监督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承担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提倡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及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和机构签订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约定,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等单位和机构实施检查,并组织协调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按期支付工程款。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2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由建设单位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改变工程造价或者合理工期。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和机构进行设计图纸会审;未经会审的,不得开工建设。……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单位的责任第十九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遵守操作规程,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并对其勘察质量负责。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达到抗震设防等要求,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建筑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企业、供应商。第二十一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法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对施工图进行技术性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依法委托其所属的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资质、资格证书的;(二)对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三)对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四)受理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五)索取、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六)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2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八条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以及其他临时性建筑,不适用本条例。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2010年度全省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晋建质字[2011]17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为加强全省施工图审查质量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厅于2010年8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2010年度全省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总体情况本次质量检查从8月中旬开始,对全省37家审查机构审查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检查55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公共建筑26项,住宅建筑29项,共检查出错、漏审强条18条次,平均每项0.33条次;一般性条文404条次,平均每项7.35条次;安全隐患3条次,平均每项0.05条次,抽查出错、漏审强条二条及以上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山西宏晟工程审图中心、介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责任公司、长治市广厦建筑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晋中东华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强制性条文错、漏审情况仍有发生个别审查机构对于规范条文的定性不准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审查人员对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深度等问题把握不够准确,导致强制性条文错、漏审情况发生。(二)一般性条文错、漏审情况较为突出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从业人员对标准规范条文的理解不到位,忽视一般性条文的学习和执行,加之部分审查机构为满足业主的不合理要求,审查人员为赶时间完成任务,而凭印象审图,做不到认真细致的审查,致使勘察设计文件在执行一般性条文方面问题较多,从而出现违反一般性条文较为突出的现象。(三)审查人员不专职,机构和人员临时思想严重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没有做大做强的意识,机构和人员临时思想严重,不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例如:对施工图图纸不能全方位思考,延伸产生出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致使审查质量不能得到保证。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切实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意识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整改意见和实施方案责任到人,确保实施情况在工程施工中得到落实。(二)加强施工图审查相关法规、规范的学习22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以提高审查人员素质为抓手,加大培训力度,促进施工图审查人员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三)抓好检查后的整改落实各市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次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杜绝强制性条文错、漏审情况及严重安全隐患的再次发生。附件:2010年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检查排名表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抄送:各施工图审查机构———————————————————————————————————2010年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检查排名表晋城市建园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建昌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建科勘察设计审查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市建学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太原通建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山西晋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安审施工图审核中心(有限公司)山西鹏程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有限公司忻州市筑龙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山西荣星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运城市天润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朔州市瑞源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山西贵隆工程图纸审查有限公司吕梁经纬建筑工程咨询中心山西诚义信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吕梁明察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山西永安建筑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晋中兴业土木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华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阳泉市诚信苑施工图审查中心临汾蓝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长治市龙鑫建筑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临汾市安諾市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北方图纸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忻州凯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大同市建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科厦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审查有限责任公司运城市金辉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22 侯马市兴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太原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有限公司清徐县清新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阳泉辰诚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晋中东华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长治市广厦建筑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介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宏晟工程审图中心关于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质监函[2011]5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有关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我司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起草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档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请你们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自查工作,组织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索欢,唐四海  电 话:010-58933041,010-58934464传 真:010-58934250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要点(节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要点编制说明一、编制目的为有效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科学评价质量安全管理现状,推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特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要点(以下简称《检查要点》)。二、编制依据《检查要点》主要依据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规范制定。三、适用范围《检查要点》主要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各方主体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工作;可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对各参建单位实施履约管理及评价等工作;也可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四、组成内容《检查要点》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等8个主体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组成。检查评分表主要包括: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标准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合计分数、评价意见等内容。五、评价标准(一)检查得分1、检查评分表满分为100分,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2、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不得出现负值,各检查项目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3、遇有缺项,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遇有缺项时得分=实查项目标准分数之和/实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100;4、多人对同一工程项目检查时,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5、施工单位质量、安全检查得分按其表中的具体规定执行。(二)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1、合计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2、合计得分在75分(含75分)至85分,为“良好”;3、合计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75分为“合格”;4、合计得分不足60分,为“不合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施工图审查机构——详细勘察文件)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1、单位资质(标准分数10分)超出认定的资质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扣10分跨省从事施工图审查未办理备案,扣5分审查机构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扣10分2、人员资格与数量(标准分数10分)从事施工图审查人员的执业资格不符合规定,扣5~10分从事施工图审查人员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扣3~8分3、管理制度与责任制(标准分数5分)22 未建立施工图审查管理制度,扣5分;未落实施工图审查管理制度,扣3分未建立审查人员责任制和相应考核、奖惩制度,扣5分;未落实审查人员责任制和相应考核、奖惩制度,扣3分4、送审资料(标准分数5分)对不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的送审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扣3~5分5、审查内容(标准分数40分)未对勘察单位资质进行审查,扣1~2分未对勘察深度是否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进行审查,扣3~6分未按规定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扣5~10分未按规定对一般性条文中影响勘察质量的内容进行审查,扣2~5分未对勘察工作量和精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进行审查,扣3~6分未对勘察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扣5~8分未对地质条件、岩土参数及对工程影响的分析评价和措施建议的全面性、合理性进行审查,扣5~8分6、审查意见(标准分数10分)审查意见不明确或审查不合格但未说明不合格原因,扣5~10分审查机构未对初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检即通过审查,扣5~8分7、签字盖章审查的施工图图纸未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的签字与审查机构加盖公章,扣5分审查合格书未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的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发及审查机构加盖公章,扣2~5分8、问题上报(标准分数5分)审查不合格的,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扣3~5分9、告知性备案(标准分数5分)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颁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扣2~5分10、审查记录存档(标准分数5分)未将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审查机构加盖公章的施工图文件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等有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或归档不全、不真实,扣3~5分合计分数100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1、单位资质(标准分数10分)22 超出认定的资质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扣10分跨省从事施工图审查未办理备案,扣5分审查机构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扣10分2、人员资格、数量与专业(标准分数10分)从事施工图审查人员的执业资格不符合规定,扣5~10分从事施工图审查人员的数量和专业配置不符合规定,扣3~8分3、管理制度与责任制(标准分数5分)未建立施工图审查管理制度,扣5分;未落实施工图审查管理制度,扣3分未建立审查人员责任制和相应考核、奖惩制度,扣5分;未落实审查人员责任制和相应考核、奖惩制度,扣3分4、送审资料(标准分数5分)对不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的送审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扣3~5分5、主要专业审查内容(标准分数8分)未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扣1~2分未对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设计深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进行审查,扣2~3分未按规定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扣2~3分未按规定对一般性条文中影响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的内容进行审查,扣1~2分6、结构专业(标准分数9分)未对设计依据的充分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扣1~2分未对结构计算书的详实性、合理性及选取结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扣1~3分未对建筑材料的选用和构件构造是否符合耐久性和抗震要求进行审查,扣1~2分未对围护结构型式选择的合理性、计算的实际工况符合性及构造的安全性进行审查,扣2~3分未对工程自身及周边环境的监控量测要求、专项设计、风险源保护措施及其是否执行专家评审意见等的全面性、合理性进行审查,扣2~3分7、建筑专业(标准分数7分)未对防火及防烟分区的划分与分隔措施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扣1~2分未对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疏散通道的宽度和疏散距离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扣1~3分未对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设置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扣1~2分未对风亭是否存在气流短路隐患进行审查,扣1分未对地铁地面建筑之间、与相邻建筑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防火要求进行审查,扣1~2分未对地面车站的消防车道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扣1~2分8、暖通专业(标准分数7分)未对站厅、站台(大系统)、设备管理用房(小系统)防烟分区划分的正确性进行审查,扣1~2分未对大系统、小系统的排烟设备配置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或审查不合理。扣1~3分22 未对站厅到站台的楼扶梯口是否需设挡烟垂壁或挡烟垂帘进行审查,扣1分未对排烟管风速限值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扣1分未对风管穿越机房、消防泵房等重要房间防火墙处是否加设防火阀进行审查,扣1分未对设备管理用房区内所设的消防专用通道、紧急疏散通道设防烟楼梯间、正压送风设施等进行审查,扣1~2分未对隧道的排烟设备、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管理用房的排烟设备、地面及高架车站公共区和设备管理用房的排烟风机能否保证连续有效工作进行审查,扣1~2分9、给排水专业(标准分数分)未对消防水源的可靠性、消防管网布置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扣1~2分未对喷淋系统设置的原理、完整性与合理性、喷头类型、安装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扣1~2分未对气灭设置场所的设计参数的合规性、系统原理的合理性,配件、喷头设置的完整性,泄压口位置、高度及防护区、钢瓶间开门方向的合规性,应急照明、通风措施的齐全性进行审查,扣1~2分未对灭火器选用、二次供水设备的防水质污染要求、中水供水设施的消毒、防水质污染、防误接、误用及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要求进行审查,扣1~3分10、供电专业(标准分数4分)未对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行审查,扣1~2分未对疏散指示标志的布置(间距、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行审查,扣1分未对消防设备(消防泵、喷淋泵、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的配电设置是否合规和安全进行审查,扣1~2分未对电气设备的选择、布置、节能、安全,电线、电缆的选择是否采取了低烟无卤、阻燃、耐火的绝缘材料及护套材料等进行审查,扣1~2分未对变电所各设备房间及其他配电室布置的合规性、电气设备的运输通道及疏散门设置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扣1~2分未对地面车站的防雷设计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扣1分11、审查意见(标准分数10分)审查意见不明确或审查不合格但未说明不合格原因,扣5~10分审查机构未对初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检即通过审查,扣5~8分12、签字盖章(标准分数5分)审查的施工图图纸未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的签字与审查机构加盖公章,扣5分审查合格书未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的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发及审查机构加盖公章,扣2~5分13、问题上报(标准分数5分)审查不合格的,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扣3~5分14、告知性备案(标准分数5分)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颁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扣2~5分15、审查记录存档(标准分数5分)未将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审查机构加盖公章的施工图文件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等有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或归档不全、不真实,扣3~5分22 合计分数100分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行业信息※※※※※※※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推动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厅安委会的领导下,我厅分11个组对各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我室四名人员参加了这次督查工作,贾迎泽主任担任10组(晋城)组长。通过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查找质量和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了非法违法市场行为,为推进《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动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保证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和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尽职尽力,圆满完成了任务。推进勘察设计行业科技管理创新日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五届二次理事会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了第五届理事会成立以来协会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绩,安排部署了下半年的重点工作。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王素卿在讲话中指出,2011年,协会工作的重点是围绕推进节能减排和企业战略转型,即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这两大课题开展工作。一方面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另一方面加强行业自律,凝聚行业力量,扩大行业社会影响力。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长王子牛报告了自去年7月换届以来协会取得的成绩。会上,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体理事就新发展会员、增加常务理事单位、增补协会副理事长等事项进行了举手表决。同时,经全体理事表决通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将设立促进科技创新、注册师执业管理研究、产业规划设计3个工作委员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分会。这是协会在去年下半年进行行业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及实际需要而提出的,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协会职能,有针对性地推进相关工作,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22 摘自《中国建设报》※※※※※※※培训信息※※※※※※※全省审查机构勘察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宣贯会在并召开为提高我省勘察人员综合技能水平,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我省于2011年5月5日至5月7日在太原举办了全省审查机构勘察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宣贯会。培训班聘请了同济大学高大钊教授(博士生导师、《岩土工程勘察与设计》主审,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专家级成员、我国著名资深土力学与岩土专家)对岩土工程评价与岩土设计的基本要求;岩土工程设计参数的统计分析与评价方法;地下水位评价与地下室抗浮验算方法;抗剪强度的评价方法与大面积堆载的稳定性验算;勘察报告中的岩土工程评价;岩土工程设计荷载取值与安全度控制方法;基础方案建议与地基基础设计的基础选型进行了讲授。聘请李康(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的主要内容和条款进行宣贯解读。参会人员来自全省38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全省家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专业技术人员,共计230人。本次培训,老师们深入浅出、生动精彩的讲课,使大家耳目一新,受益匪浅。通过培训大家全面系统地了解了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的理论知识,对于提高勘察设计专业理论素质,用理论指导实践,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勘察专业人员的业务技能也得到了增强。由于时间紧,安排的课程多,但针对性很强,使大家对勘察设计知识有了一个较为全面准确的把握,使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有了新的提高。※※※※※※※技术研讨※※※※※※※勘察成果真实性、准确性的施工图审查初探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吕伟达22 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是工程建设必须遵守的基本建设程序,是国家一再强调的十分重要的基本政策。岩土工程勘察是个大专业,它涵盖不可分割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工试验、测量测绘等专业和部分地基基础设计专业,更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资料质量的管理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勘察质量和技术含金量应随着建筑面积的扩大和建筑物高度的增高而提高。勘察质量主要决定于质量管理政策和制度、规范等贯彻执行,但也受到技术和劳务分离、恶性竞争、低价中标等不良因素的干扰,直接影响了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历次修订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均对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提出了“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等基本要求。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只有根据真实、准确的勘探原始资料,才能提供准确的岩土工程设计参数,才能准确分析评价,提出准确结论建议,才能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勘察专业的施工图审查就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勘察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当前,勘察专业施工图审查尤要重视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在省主管单位要求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勘察单位排序、上网公示实行惩罚措施的情势下,这对准确定性违反强制性条文大有帮助。笔者愿与同行共同探讨对判别和识别施工图审查中涉及公众安全的勘察成果真实性、准确性,在此,浅谈自己的看法、做法和体会。一、勘察位置与拟建物位置一致性是审查勘察成果质量的大前提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4.1.11.1条要求详细勘察首先“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该强制性条文涵义很明确,勘察资料对拟建物建造位置负责,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首先体现在勘察位置与拟建物建造位置的一致性上。在“审查中心”刚成立的几年里,审查人员仅按审查编号对详勘报告进行施工图审查,无法针对性地对送审项目具体的拟建物位置、规模等进行审查,送错勘察报告、审错勘察报告的事经常发生,少送了勘察资料、漏审了拟建物也无法发现。如果勘察位置与拟建物建造位置不一致,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也无从谈起。为此,勘察专业审查人员应特别重视拟建物和勘探点位置平面图与送审项目建筑总平面图的对照工作。一般说来,对以下几种详勘报告尤要加强对照工作:(1)数年前提交的详勘报告,甚至相隔1-2个规范期的详勘报告;(2)项目名称变更或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详勘报告;(3)前置性审查后的详勘报告,尤其是与送审时间相隔较长的详勘报告;(4)同一个项目分期分批送审,时间间隔又长的详勘报告;22 (5)非原件的详勘报告。在审查意见中要注上一句“送审勘察文件非原件,应由勘察单位加盖出图章确认”。在审图环节上,“窗口”接收勘察文件应拒收勘察文件复印件。勘察专业审查人员审查详勘报告,第一时间应当判读详勘报告的拟建物和勘探点位置平面图,如发现如下几种情况,则可确定勘察成果无法对拟建物建造位置负责:(1)无任何参照物,甚至连方位也没有;(2)有参照物,但参照物或为一条无里程碑的(无名)道路,或为两条平行的无里程碑的道路,或为临时建筑(如开发区的田埂、坟地树木、拟建场地内的小道等);通常,开发区、拟建小区、厂区面积较大,仅有一个参照物,无其他参照物复核校正,或大面积勘察,仅以参照物皮尺等简易工具放样布孔,未提供放样依据,这类情况的拟建物位置偏移的可能性较大。(3)文字部分叙述的拟建物和已建物距离为估算;如为老城区拆迁改造,其勘探剖面线大部分为直线状,也可对勘探点位置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疑义。(4)近几年采用了全站仪放样。往往在“工程测量”节出现“全站仪测放”套话,却未提供拟建物角点的座标。笔者在这里提供二个典型个案:(1)个案1建设单位为尽早尽快办全办齐贷款手续,要勘察单位将一期详勘报告技术处理,作为二期的详勘报告。经常有勘察单位来电询问这方面可否?虽均遭审查人员阻止,但仍有可能这种移花接木继续进行。(2)个案2拟建物移位了建设单位要求勘察单位进行技术处理原详勘报告,再来送审。类似上述案例,大部分是审查人员无法知晓的,无形增加了辨别真伪的难度。我们应共同探讨这个问题。对勘察位置与拟建物建造位置一致性的审查,还要注意详勘报告对拟建物位置等论述与平面位置图文图的一致性,通过两图对照和文图对照,一旦发现拟建物位置等已变更、移位,则应通知建设单位补勘送审。在勘察位置与拟建物建造位置一致的前提下,勘察专业审查人员就可审查高程基准点位置和标高的准确性了。二、BM高程基准点一点错了,拟建场地土层界面标高皆错BM高程基准点的位置与标高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说一点错了,满场地皆错。施工图审查高程基准点,应注意如下几点:22 (1)BM基准点应设在永久性标志上,并有铁钉、红漆等标记。如邻近场地或本场地有已建物,可采用相对高程系统,但高层建筑和大型园区、厂区、新村小区应采用85黄海高程系统,不可采用相对高程系统。(2)BM基准点如设在拟建场地内的乡村小道、规划道路上,在勘察期间孔口标高等是准确的。基准点在施工期间一旦遭破坏,如采用相对高程系统又未与绝对高程系统联测,则会造成很大的深度误差。(3)BM基准点设在城市道路上,则应调查道路改扩建情况,一般说来,城市道路改扩建一次,其道路标高也改变一次,且大多是增高,如采用道路改扩建前的基准点标高,虽BM基准点的平面位置未变,同样会造成勘察成果资料的误差。(4)BM基准点设在老厂区内,即使是测绘院设置的高程基准点,也是要五年一航测进行修正的。地面沉降较大地区的修改数据也是较大的,应采用最近一次航测的该基准点高程数据。(5)详勘报告对BM基准点位置的论述含糊不清;如位于“桥中心”、“路中心”、“路中心线上”、“地坪某一点”等。即使有“BM基准点设有标记”等语句,也未注明为何标记,同样会造成高程误差。(6)同一个工程项目的勘察文件只能采用同一个高程系统,只能采用同一个高程基准点或同时采用数个高程基准点;同一个工程项目的初勘、详勘报告或分期分批勘察施工如采用不同的高程基准点和不同的高程系统,会给勘察成果的应用带来不便和困难,造成设计和施工误差,甚至产生安全隐患。出现了高程和高程系统方面的误差和错误,必须整改。有些详勘报告对高程系统的采用的论述和提供的高程前后不一致,也应提出整改要求。详勘报告确定了准确的拟建物位置和BM基准点,如果缺乏明确的工程针对性,仍然不能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三、拟建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等资料与其位置同等重要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4.1.11.1强制性条文除要求勘察位置与拟建物建造位置一致外,还要求搜集拟建场地地面整平标高,拟建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工程概况”节缺少了一些重要资料,就无法准确确定抗震设防类别、勘察等级。抗震设防类别等重要内容搞错了,就是不合格勘察文件。详勘报告的“工程概况”节就应提供上述全部资料,缺一不可,否则勘探工作量布置就会带有盲目性,就勘察文件严肃性、逻辑性而言,“分析评价”、“结论建议”22 等章节的内容和提供的岩土参数,缺乏明确的工程针对性,只能是假设性的,仅有参考意义,绝不能作为地基基础设计依据。同样,详勘报告的内容如不随拟建物的性质、规模等变更而变更,或者泛泛而谈,分析评价仅针对常规、一般要求,也未提出针对性的方案措施建议,也是不能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向审查中心项目负责人索取建筑总平面图等资料后,在确保勘察位置与拟建物建造位置一致,高程基准点位置,高程数据准确无误,详勘报告又具备了明确的工程针对性的条件下,接着就可以对勘察原始资料、岩土参数、结论建议等进行逐一审查了。四、勘察野外和室内原始资料是勘察成果的基础资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依据的原始资料应进行整理、检查、分析,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取样、静探、标贯等野外勘察施工,以及土工试验、水质化验等室内试验不规范,会直接影响详勘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失去了可靠性的原始资料的危害性比没有原始资料还大。如果没有勘察就进行设计,应该而且必须补勘送审,方能审查合格通过。勘察专业审查人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可从以下几点判别其可靠度:(1)首先从详勘报告文、图、表一致性来确定原始资料的可靠度;(2)其次从详勘报告的文、图、表及一起送审的送样单、开土记录复印件的勘探点、土样数等一致性来确定原始资料的可靠度;(3)再次,如果发现疑点可复查详勘全部原始资料。从取样送样(土样、水样)、量测地下水位、静探钻探野外作业记录是否规范、完整,室内外责任人签字是否齐全,受人为因素较大的土试项目是否进行平行试验,肉眼描述内容和土层名称是否与相应指标一致等复查未确定原始资料的可靠度。当然,如野外施工进度是否合理,野外记录有否补记,设备仪器是否按时校正率定,送土样水样间隔时间是否超限等细节已超出审查人员职责范围。如果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进行质量大检查,就要求审查人员参与或协助调查、检查工作,弄清事实真相。五、土层划分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土层物理力学指标的准确性一般来说,土层划分应属原始资料之列,现有必要单独评述。审查人员审查详勘报告的土层划分,如存在以下情况,可判定土层划分错误:(1)土层划分无统一标准,不同沉积相的土层划归同一层,中硬土和软弱土(非互层)划归同一层,而同一土层编号的土层性质差异可达2个数量级以上;土层划分过粗,厚度可达几十米,违反土层区域性特点。反之,土层划分过细,连厚度在规范规定之外的透镜体等也单独分层;(2)各静探孔的曲线无规律可循(可能为探头未率定或进水);22 (3)同一层土顶底面大起大落,其厚度可从几十厘米到几十米,或剖面图上土层层面线几乎都为平行线,每层土的静探曲线又相差无几,或土层性质稍有异常,即划为薄透镜体,几乎每个勘探孔都出现数个小透镜体;(4)土层定名和描述内容与静探曲线、土试指标相矛盾,土层划分错了,地基土均匀性评价也就错了,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的统计范围也全错了,这就无法准确选用天然地基、桩基础持力层,各土层的强度变形指标、基坑和桩基工程设计参数也就失去了可靠性。笔者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还遇到了市政工程勘察在划分土层方面的问题,现摘选如下:(1)数十公里长的高架桥由二个以上的勘察单位勘察施工并提交详勘报告,各详勘报告的土层划分标准不同,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也无法对比,却以一个工程项目报审。暂不讲分包是否违规的问题。很难想象没有总包单位协调、统一的,勘察成果资料又不一致的数个详勘报告可作为一个完整的高架桥桩基础设计的依据。(2)三十多公里长的地铁线路的同一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只取一个数据,忽略了土层因地而异的变化特征,大大超出了工民建勘察较小场地可引用邻近场地土层资料的50米最大距离的省规定。诸如此类的问题审查人员只能在审查意见中提出来,至于如何妥当处理解决,那又是共同探讨的问题了。六、地下水位是详勘报告提交的重要水文地质参数地下水位实际上也属原始资料范畴,也有必要单独评述。判别地下水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查中应重点识别以下几种错误地下水位或不合理的地下水位。(1)提供的表土层的地下水位低于表土层的底界面,在其下的隔水层中,可确定该地下水位为错误地下水位。勘察单位针对审查意见的回复,往往认为该地下水位是实测的,没问题。殊不知不符合规程规定,穿过表土层继续钻进很多,所测地下水位虽是实测的,但不是真实的,只是个假象,提供了一个错误的地下水位。(2)违反规程规定,无可靠的隔水措施测得的微承压水和承压水等地下水位是混合水位,也是错误水位。要指出的是,这种错误的地下水位往往和表土层地下水位相差无几。在饮用水井中所测的地下水位也属混合水位。(3)收集的3-5年最高地下水位竟然低于现测的地下水位,或者高出土地表面,也是不合理的地下水位资料。(4)地下水节未提供量测点的地下水位数据,柱状图上地下水位栏空白,审查人员应对该地下水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疑义。22 提到地下水位,自然要谈到地下水质成果分析资料,该资料大部分为引用资料。如果引用的水质成果分析资料无日期、无工程名称、无化验单位盖章、无责任人签字,则可信度很低。如引用的均为相同的,水质化验资料,则无可信度。遇此情况,应要求勘察单位提供引用资料原件。引用邻近场地的地下水质资料(土试资料)如两场地距离超过300米(50米),则引用的资料不可参照。(5)最高洪水位也是一个重要的水文地质参数。以往沿用的无锡地区最高洪水位3.05米(黄海高程),实际是无锡市南门地区的最高洪水位,目前已到了滥用的地步,把3.05米作为无锡地区最高洪水位,变成一个常量。要知道最高洪水位因地而异,因时而异。无锡地区位于洪水走廊,洪水面存在一定坡度。一般说来,宜兴、武进、江阴与无锡交界地带的最高洪水位高于无锡地区最高洪水位,无锡地区最高洪水位西半部高于东半部,受长江水影响,无锡地区最高洪水位北半部又高于南半部;排除风向、潮汐等因素影响,西太湖的最高洪水位又高于东太湖。如无锡地区与宜兴、武进、江阴交界地带的周边地区也以3.05米作为抗洪设防设计依据,则有水淹之安全隐患。更何况,运东大包围后,无锡南门水位已受人工控制,最高洪水位3.05米已不复存在。南门地区的梁溪河两岸按最高洪水位3.05米修建的亲水坪台已常年淹没在水面下。(6)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1.13条指出详细勘察……需提出抗浮设防水位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可以这样认为,抗浮设防水位与最高洪水位无关,千篇一律的确定最高洪水位为抗浮设防水位是错误的。详勘报告提供的抗浮设防水位高于室外地面整平标高的笑话也时有出现。为降低成本,建设单位一味要求勘察单位降低抗浮设防水位,甚至分期分批延续数年建造的工程项目,一直沿用第一期确定的比室外地坪整平标高低好几米的抗浮设防水位,完全有可能存在地下室上浮,倾斜,底板裂缝渗水等安全隐患。出现上述情况切不可放一马,施工图审查人员必须按“一般情况抗浮设防水位取施工完成后的室外地坪下500mm”的省规定进行抗浮设防审查,整改后方能通过。七、准确选用室内外勘察资料也是提供准确又合理的岩土工程设计参数的关键大自然中的土层性质是千变万化,千差万别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应按规范准确划分土层,还应对人为因素和设备仪器试验方法,天气气候等客观因素影响下所取得的各土层资料应评价其可靠性和适用性,按照取值标准要求,进行合理分析选定取舍。勘察专业审查人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勘察成果资料的准确性:22 (1)每一个场地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每一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6件(组)是统计要求的最少数字,少于6件(组)统计所得数据可靠度低。取样间距过大或取样点所在孔的间距过大(如几十个取土孔的每层土的土样刚满6件),其可靠度也就很低(2)土层测试离散度大,变异系数大,异常数未剔除,提供的土层岩土参数失去了代表性,也失去了可靠性。、(3)市政工程的全部勘探孔均应采取土试样。扰动土样替代原状土样,其土层指标仅有很少参考价值。(4)二元统计法:先按单孔的土层物理力学指标进行分层统计,再以各孔的每层土的指标平均值进行全场地统计,出现了土层指标的最大值偏小,最小值偏大,变异系数变小情况,提供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的不安全数据:如静探曲线明明是软弱土层,其fak却达到170~180kpa,提高了一个数量级,忽略了不利组合,存在差异沉降等安全隐患。(5)综合确定的各土层的承载力特征值建议值大于(小于)各勘察手段取得的土层承载力的最大值(最小值),不合理。(6)以高层建筑各单体的土层实测波速平均值来确定抗震设计特征周期,如果各高层建筑所在的场地类别不同或数栋高层建筑单体土层实测波速在临界值15%范围内,取其平均值则抗震设防设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又如场地类别为Ⅳ类,实测波速已在临界值之下,且在临界值的15%范围内,不考虑最不利的实测波速,反向上限内插得出小于0.65S(场地类别Ⅳ的设计特征周期最小值为0.65S)的设计特征周期,同样存在安全隐患。当然,随意以等效剪切波速估算值代替实测波速进行内插,也存在一定安全风险。(7)软土、填土和其他透镜状土层的缺失点和厚度变化点未按规范加密控制,或者边界推测线在平、剖面图上不一致,则易造成地基处理等设计依据不足,误差较大。设计方案的不同,造价也不同,曾有建设单位为此要与勘察单位打官司。(8)个别详勘报告的文图表上出现手抄涂改现象,对这类数据应搞清真伪,并提出整改意见.(9)模棱两可的结论建议,没有考虑不利组合和特殊情况的内容和数据,也应提出整改意见。八、详勘报告的签章应提高到法律层面上对待施工图审查人对此应注意详勘报告的责任人签章问题:22 (1)详勘报告缺出图章,或盖有过期的出图章,或盖有勘察分院章,均不能受理,不可进行施工图审查;2009年9月1日起提交的详勘报告缺岩土工程师注册章的,也不能受理审查。同一个详勘报告有2个勘察单位共同提交,只盖一个单位印章,应提出是否转包等问题。(2)详勘报告责任页缺法人代表签章,或缺其他责任人签字,为无效勘察文件。(3)责任页上项目负责人与图表上责任人不一致,审查人应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方可审查。法人代表和注册工程师等印章不为红印章,应将含责任页的详勘报告作为非原件处理。出图专用章等不为红印章,也应提出是否为复印件等疑义。(4)波速测试土试等资料,以及前文所述的邻近场地应用资料无责任人签字,审查人应提出整改要求。(5)同一项目同一提交日期的详勘报告有相同的责任人签字的多种不同版本,这就更需要施工图审查人员进行调查研究来识别真伪。综上所述,勘察专业施工图审查的最终目的就是在建筑施工之前消除地基基础方面的安全隐患,为此,必须一改以往勘察单位对审查意见回复,审查人员复审合格通过,把消除安全隐患停留在纸上的简单工作方法和程序,应将勘察专业施工图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闭合处理,具体做法可为:(1)勘察文件提供的重要结论或设计参数存在严重的错误,如作为地基基础设计依据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可作为不符合审查条件或退审处理。(2)回复单上有关“结论”内容(抗震设防类别、场地类别、设计特征周期、地下水位、地下水腐蚀性等)、“重要设计参数”(土层物理力学指标及承载力、桩基和基坑工程设计参数、抗浮设计水位、抗洪设防水位等)、“建议”内容(地基形式、基础类型、持力层选择、地基处理方案、基坑开挖支护、降排水方案、抗浮措施等)的变更、修改和补充等问题应避免文字游戏,回复单应附加盖岩土工程师注册章的重要成果资料变更、修改和补充的通知书,该附件同时送达建设单位,并出示设计单位的变更书或确认书。审查机构应抓严抓紧施工图审查的各个环节,加强勘察、结构审查人员间的联系和专业御接,把安全隐患问题闭合处理,把安全隐患消灭在建筑施工之前。这里要指出的是:一部分送审详勘报告是新规范执行前提交、新规范执行后送审的应按照新规范进行施工图审查,重要内容应按规范修改而变更(如某区、县抗震分组由第一组改为第二组、划分场地类别的土层剪切波速临界值变动等),以消除安全隐患。针对安全隐患问题不疏漏,并及时闭合处理,勘察专业审查人员可采用几个简单方便的“辅助手段”是很奏效的:22 (1)把审查意见复印件粘贴在详勘报告扉页上,重要问题红线划出,供结构专业审查人员参阅。(2)在建设单位要求前置性审查的情况下,审查意见书上应注明:“本次为前置性审查,在施工图审查时应与建筑总图对照复核审查”,并在其主要的文、图、表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前置性审查或分期分批送审的项目,应由同一审查人员进行施工图审查,保持审查的延续性,易及时发现新情况,避免审错勘察报告。(3)发现拟建物移位,抗浮设防水位,设计特征周期错误,甚至无勘察资料进行设计等重大问题,可按审查任务单与有关结构专业审查人员联系交流,必要时可审阅结构专业审查意见,提出积极性建议。(4)在已审查的详勘报告封面上签注审查编号,项目内容和审查日期。如审查时未见建筑总图,则在审查意见书中注上一笔。判别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正考验着施工图审查人员的经验和智慧,水平和能力。笔者认为,作为勘察专业施工图审查人员,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勘察单位相关的责任人应当在勘察文件上签章,并对勘察质量各负其责等精神内容,克服和排除依赖思想和观念,切勿把“勘察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校对人、审核审定人的部分责任推移到施工图审查的环节上来;一方面要求自己,在提交岩土工程勘察后、工程项目施工前的详勘报告施工图审查环节上尽职尽责,认真学习,准确掌握、运用国标、行标等勘察规范、规程、规定。与同行共同探讨勘察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查要求,提高审查效率,避免误审、漏审,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这就是本文抛砖引玉的初衷。在此,向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的其他勘察专业审查人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表示衷心感谢。本文有不当之处,欢迎通航批评指正。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