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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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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查工作指导意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是项目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实施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工作,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项目计划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办)决定对全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审查。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初步设计报告审查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及国家农发办其他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科学设计工程建设内容,提高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准确性,提升项目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为目的,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明确审查权限、程序,强化审查过程管理,实现土地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查 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二)基本原则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独立评审;Ⅱ、因地制宜、注重实效;Ⅲ、优化设计、推广先进、科学合理;Ⅳ、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政策。二、初步设计报告审查的组织实施土地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查由省办统一组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投资规模在8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初设报告由省办负责组织或委托相关技术部门审查,其他项目由省办负责,委托市级农发办组织审查,审查意见报省办备案。经审查通过并由省办批复的土地治理项目方可列入项目计划。三、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依据1、财政部令第六十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技术规定》;3、《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预算编制规定(试行)》;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5 、《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的指导意见》;6、《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7、《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8、其他有关文件、规范。四、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办评审通过并批复的土地治理项目可进入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阶段。初步设计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报告编制的总预算可参照本县上年总投资的1.2倍左右控制。五、初设报告文件要求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内容应符合提纲要求,装订整齐。所提供的图、表必须准确、清晰、完整。报告编制深度应满足有关规定、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初设报告必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六、审查的主要内容1、报告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2、报告所依据的行业规范、规定及文件;3、工程建设总体目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应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实用、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4、 项目总体规划、布局及采取的措施。各项措施中涉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建设内容必须取得相应批文;5、各主要单项工程的设计方案,采用的参数、标准;6、项目总预算及资金筹措方案;7、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及建后移交、管护措施;8、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流失评价及相应措施;9、项目预期效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应与所涉及的村进行沟通,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行政村出具书面意见作为附件。七、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见附图:土地治理项目管理流程八、初步设计报告审查程序初步设计报告审查程序主要包括专家单独审阅、编制单位汇报、实地考察、集中评议、现场答辨、形成评审意见等。专家单独审阅。审查会开始前,先将报告送达专家手上,专家单独进行审阅。编制单位汇报。审查开始后,由项目初设报告编制单位就报告的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简要汇报。并回答专家的提问。实地考察。根据实际情况由专家提出抽取一定比例的工程进行实地考察。 集中评议。专家在独立审阅、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进行集中评议,形成一致意见。现场答辨。项目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针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或者提交相应补充材料。形成审查意见。专家组形成最终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应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成果,对审查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建议,审查意见作为省办批复的重要依据。项目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的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最终的初步设计报告交省办备案。由市级农发办审查的项目可参照以上程序进行。专家审查意见和最终报告由市级农发办汇总上报。九、初步设计报告审查专家的管理(一)建立专家库。全省各级农发机构要建立土地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查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的专家必须满足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所涉及的专业和水平需要,保证一定的人员数量。(二)专家结构与职责。根据土地治理项目特点,合理确定评审专家的组成结构,参与审查的专家应不少于三人,且至少应包含水利、农业及工程造价三个方面的专家。评审专家的主要职责是:对评 审项目初步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独立行使评审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客观公正地提出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负责;严格遵守评审制度和评审纪律。(三)专家管理。全省各级农发机构应制定相应的专家管理制度,对评审专家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与业务培训,严肃评审纪律、推行专家评审责任制,对入库专家根据工作水平与工作业绩实行动态管理,不断优化评审专家队伍。十、项目设计变更与调整省办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及项目最终初步设计报告对项目具体实施计划进行批复。市、县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项目建设标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调整,必须重新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经省办评估和审查后方可调整。调整的项目顺延一个年度实施。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应根据要求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建设单位应将变更内容告知施工、监理单位,抄告同级财政部门,并报市级农发办备案。设计变更涉及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或该单项工程总投资的20%。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