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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标题【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惠州市援助某国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采购协议项目编号惠公易采市直【2018】047号最后修改系统模板创建时间2018年03月19日17:19:56最新修改时间2018年03月19日17:19:56采购计划编号20180216预算金额1,393,546.00协议状态双方已确认项目流程状态正式招标公告甲方名称: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乙方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分中心)(委托人)(受托人)甲方授权代表:张伽华乙方授权代表:政府采购部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13923629185手机号码:15018656694签字日期:2018-03-2008:41签字日期:2018-03-2008: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采购人)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惠州市援助某国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139,3546.00元,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采购项目以采购人为主体向社会公布,并依法承担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16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的规定,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项目基本情况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甲方完成采购计划备案的相关手续。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分中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于2016年6月底按照广东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的统一部署已对采购人相关的政府采购工作及软件功能操作进行了培训。采购人拟打算委托交易中心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前,需要使用县财政部门向自己单位提供的帐号、密码,自行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http://www.gdgpo.gov.cn/)完成委托交易中心的相关操作,否则,交易中心无法接收委托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无法发布采购公告,无法发布中标公告。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的技术支持的公开电话如下,请根据自己需求拨打咨询:信息发布、抽取专家:020-83188580,供应商注册、协议采购、电子反拍:020-83188500,采购计划申报、采购合同审核:020-83170190(信息如有变更,请以广东省财政厅的最新公布为准)。2.根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24条“对采购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查或者论证”、第31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用户需求书”
的规定,采购人完成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后委托采购时需要形成以下书面材料:一是甲方需要对市场调查结果向乙方出具主要标的满足三家或以上的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二是甲方对市场调查结果形成采购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的物有所值书面材料,现阶段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只有最高限价,暂时无明确规定最低限价。根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15条关于采购人依法履行职责“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的规定,如果遇有供应商质疑“价格高、质量差”的问题时请予以答复质疑。甲方准备好进场交易的书面资料(下称“委托采购办理材料”)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一是财政部门备案通过的采购计划,二是采购人派出授权经办人的书面材料,三是满足三个或以上品牌型号的市场调查结果,四是如果采购数额200万元以内的采购项目需要出具依法选择采购方式书面材料,五是提供采购需求书(含WORD电子稿)。3.乙方校对甲方提供的“委托采购办理材料”并出具《关于采购人提交委托采购办理材料收件回执》。如果资料不齐将会告知缺少的有关材料,如果不符合规定将会告知具体的原因;根据《惠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规则》(惠府〔2014〕167号)第11条的规定,如果资料齐全,并经初核无明显违反规定,乙方将进行采购需求公示两个工作日,无收到异议视为采购人提供符合规定的采购需求书。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15条、《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31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用户需求书”的规定,双方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作为该项目进场交易的起始节点和开始计算时间,采购委托协议开始正式生效,乙方按规定编制采购文件。4.
乙方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的要求,收到符合规定的采购需求书之日起5个或15个工作日内,将其编制的招标文件提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同时,双方都需要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确认具体流程的环节。5.甲方派出的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代表应当为本单位的在编人员,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如有)规定的时间参加有关活动。甲方派出的采购人代表(即评审小组成员,下同)应当熟悉该项目采购文件,具有该项目评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代表必须在投标签到开始时间之前到达(一般是上午10:00/下午14:30)开标室。6.甲方派出的监督代表对采购流程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应签署各流程的书面材料。采购流程一般包括组建论证小组、抽取资格预审专家(如有,一般是预审前一天)、向定向投标人发出采购文件(如有)、抽取项目评标专家(一般是开标前一天)、资格预审专家名单解密(如有)、项目评标专家名单解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有)、资格预审会议(如有)、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签到、开标会议、评标会议、专家协助质疑处理(如有),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该项目有关现场会议进行监督。7.
甲方派出的监督代表如果未能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开标现场,乙方将先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已到,现场征询所有进行了投标签到的投标人,是继续开标或稍等,如果继续开标将从投标人中按投标签到时间从前往后的排序由前三名投标人的交易员作为监督代表,履行监督职责,并书面记录。乙方对监督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到达开标现场将会依法向监管部门、主管部门报告,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8.甲方在签订委托协议之后,签署有关细化采购需求书、审查确认采购文件、确认财政部门对采购文件的备案意见、确认采购结果等书面文件视为采购委托协议的补充内容,并依法承担法定的责任(一般是质疑投诉、信访举报),与本委托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乙方收到甲方对财政部门的采购文件备案意见函告意见和书面确认采购文件后,再按规定安排招标日程和招标公告。10.如果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成立可能性较大,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无答复质疑修正采购文件,而投标截止时间已经是最后2个工作日,中心将会延长不少于15个自然日的投标截止时间。如果协商采购人答复质疑无结果,将会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关规定,视具体条款向采购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11.采购人超过5个工作日无确认采购结果,除评审小组推荐候选名单的供应商之外,交易平台将向落标的供应商退保证金。12.报名不足三家或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足三家等有效投标人数量没达到开标的法定数量,本次招标失败。但是,如果甲方拟打算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有关规定,甲方依法向财政部门呈批,乙方根据财政部门批复意见实施采购。13.乙方根据现行的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汇总整理了政府采购服务之《编制采购文件的权责清单》仅作为告知提示。
甲乙双方都需要依法遵守,各自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授权行使权利并承担法定的责任。14.建议甲方从本单位在编人员中指定一名专职专责专办人员,依法完成市场调查、提供采购需求、审查采购文件、确认采购结果和处理质疑投诉等相关工作,提高办理效率。15.遵守交易规范,交易规范贯穿市场调查、提供采购需求、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统一的电子化信息格式。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1.甲方委托乙方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论证小组,由甲方组织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如有)、采购文件的论证(如有),甲方根据自身工作的需要将论证报告向有关部门递交审批或备案。2.甲方委托乙方发布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公示,就采购需求中是否含有倾向性、歧视性、排它性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或建议。甲方对符合条件需要组织预备招标的采购项目认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再组织预备招标(即招标文件不再向潜在供应商、专家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或建议),需要提交函告材料说明理由。3.委托乙方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包括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如有,预审公告不少于7个自然日。国家确定的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采购公告(招标公告不少于20个自然日、谈判公告不少于7个自然日)、澄清变更公告、采购结果公告,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4.甲方按资格预审文件(如有)、采购文件的规定,
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如有)之前一天、开标会议前一天,到乙方信息部进行现场监督抽取专家,乙方将不再另行通知。信息部联系衔接有关事宜,信息部联系:0752-8519826。5.在甲方现场监督下,乙方按规定从财政部门管理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或者按规定从发改部门管理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如有),或者按规定从行业管理部门所建立的专家库(如有)〕按照随机方式抽取专家组建资格预审小组(如有)、项目评审小组。6.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33号)的规定,评审开始后如有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甲方会同乙方及时联系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完成替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要将补抽专家或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况进行书面记录,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存档。7.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组织该项目的资格预审会议(如有)、开标会议、评标会议,甲方派出采购人代表作为评审小组成员与随机抽取的专家组建为该项目评审小组书面出具资格预审报告、评审报告,并具有法律效力。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43条的规定,甲方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需要确认中标、成交结果。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甲方需要向乙方出具书面意见声明延长确认中标、成交结果的时间。
9、甲方依据资格预审报告(如有)、评审报告出具书面确认结果的意见,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确认意见在两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成交公告。10.甲乙双方按各自的权限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11.采购活动有关文件(如有一般是招标过程中产生的纪要文件、函告文件、采购文件质疑及答复文件、中标结果质疑及答复文件等)报送甲方备案及存档。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从本单位在编人员中为该项目派出最多不超过三个人的授权经办人和本单位领导(具体格式参考《关于采购人派出授权代表作为本单位采购员的函》),授权经办人和本单位领导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授权经办人、本单位领导可以是采购人代表作为评审小组成员,也可以是监督代表,但两者不能同时兼任。2.甲方向乙方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含资格预审公告,如有)、采购文件(含采购公告)应当予签字确认,并盖本单位公章确认。3.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4.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采购相关程序办理采购事宜。5.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6.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采购制度。
7.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在资格预审报名截止时间(如有)、网上提交电子唱标时间之前确认指派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代表并打印,在现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如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书面现场提交。8.甲方派出的采购人代表作为评审小组成员不得主动接收供应商提出的澄清答疑。采购人要加强本单位派出人员的管理,在评审现场中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能进入评审现场。9.甲方应作为本项目采购的主体单位,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处理供应商的询问(一般在供应商提交书面询问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质疑(一般在供应商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时应当依法答复(举证)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供应商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10.如果该项目废标(即未满足开标条件)或招标失败(即经评审小组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未满足评标条件),甲方需要考虑资格预审文件(如有)、采购文件的要求是否设置了过高的门槛,必要时需要修订以降低门槛。以及甲方可以对超过公开招标数额的采购项目由甲方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对未超过公开招标数额的采购项目由甲方依法变更采购方式。交易中心可以根据采购人变更采购方式的需要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过程的情况说明。
11.如果该项目属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于供应商已由甲方依法确定并邀请,除交易平台通过短信方式进行必要的温馨提示外,请甲方也对接供应商做好采购过程的有关工作,避免单一来源采购政府采购活动废标(即未成功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提交电子唱标或未投标签到)需要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而拖延时间。12.如果重新组织招标或谈判或询价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需要书面向乙方出具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函告文件。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5.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论证小组、资格预审小组(如有)及评审小组。6.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7.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采购制度。第五条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本项目在发布中标公告及中标结果质疑有效期之后(一般是自发布中标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后),本委托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已由双方全部履行完毕,本委托协议自动中止。
第六条有关费用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惠州市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各分中心)此次招标项目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第七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第八条其他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里规定的相关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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