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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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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40100T93-2010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DBJ440100/TXX-2010DBJ440100/T93—2010- 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 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要求24.1基本原则24.2建立和保持24.3评定和监督25核心要求25.1目标25.2组织机构和职责25.3安全投入35.4风险管理35.5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45.6教育培训45.7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5 5.8经营与作业安全55.9隐患排查和治理65.10职业健康65.11应急管理与应急救援75.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75.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8附录A(规范性附录)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考评办法9附录B(规范性附录)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考评表11附录C(规范性附录)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考评报告表(自评/复评)30附录D(规范性附录)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考评申请表32附录E(资料性附录)商贸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34附录F(资料性附录)商贸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要求38前言本规范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 本规范由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规范由广百集团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共同起草。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俞述西、谭燕红、廖念红、王泽圃、谭炎文、谭嘉仪、鲁东青。本规范为首次发布。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广州市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本规范商贸企业主要是以百货业、购物中心、酒店业等相关企业为主。其他商贸企业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已经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按照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执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使各生产经营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经营状态,并能够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安全绩效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相关方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资源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事故隐患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等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的危险因素。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在本规范中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4.一般要求4.1基本原则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4.2建立和保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评定和监督4.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4.3.2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自评;自评后向有资质的外部评审机构申请复评。4.3.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A级、B级、C级和不达标四个级别。4.3.4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按附录A执行。4.3.5市、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5核心要求5.1目标5.1.1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5.1.2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a)形成制度,在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中贯彻和执行;b)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c)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d)与企业的信誉、信用相适应;e)与企业的其他方针和目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f)公众易于获得;g)凡可以实施量化的目标应予以量化。5.2组织机构和职责5.2.1组织机构5.2.1.1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工会代表组成。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代表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5.2.1.2按照有关法规配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5.2.2职责5.2.2.1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各部门及各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各级专(兼)职安全主任、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岗位安全职责。5.2.2.2 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5.2.2.3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a)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b)审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重大技术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等情况;c)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和采取安全生产防护措施;d)督促办理工伤保险;e)研究和决定本企业组织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5.2.2.4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承担下列安全管理职责: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d)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5.2.2.5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5.3安全投入5.3.1企业应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条件的改善,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5.3.2企业应当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计划投入纳入年度财务预算。5.3.3凡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5.3.4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但不限于):a)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b)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c)安全、消防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投入和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 d)安全隐患治理所需费用;e)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f)保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投入;g)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h)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等费用。5.4风险管理5.4.1企业内部风险评价与危险源辨识5.4.1.1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根据国家规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风险分析评价工作,包括岗位危险源辨识和综合安全风险辨识,其中岗位危险源辨识至少包括人员(上岗资格、能力要求、人员状况)、设备(适用性、安全技术状态)、环境(自然环境、技术环境、特殊环境对人、设备和程序的要求)以及工作程序(规程、功能、可操作性),对辨识出的危险源,须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完善工作程序和防范措施,明确各层级风险控制的职责,确保存在的危险源能够持续识别和有效控制。5.4.1.2 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应从影响人、物和环境等存在风险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分析,特别要重点考虑人员密集场所的运营风险特点,如火灾、爆炸、拥挤踩踏、机械伤害、电气伤害等危害因素。5.4.2控制措施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减少风险,并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或范围。企业选择控制措施包括:a)安全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b)应急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c)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d)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5.4.3企业应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5.4.4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企业应依据GB18218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5.4.5安全评价 企业应当依法开展安全评价,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需在发生事故之日或者事故抢险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5.5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5.5.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职能部门汇总。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及相关方。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5.5.2规章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企业需建立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可参照附录E。 5.5.3操作规程企业应根据经营场所、设备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控制风险,并发放到相关岗位。企业建立的主要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要求可参照附录F。5.5.4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估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5.5.5修订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5.5.6文件和档案管理5.5.6.1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5.5.6.2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5.6教育培训 5.6.1教育培训管理5.6.1.1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职能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5.6.1.2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5.6.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与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专业知识、消防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每年参加安全继续教育;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取得消防安全培训上岗证。5.6.3其他人员的培训5.6.3.1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5.6.3.2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安全教育:a)新入职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b)在改变经营项目、用途、配置以及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c)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d)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e)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企业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f)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5.6.4安全文化建设5.6.4.1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5.6.4.2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5.7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5.7.1项目建设5.7.1.1企业建设项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其新、改、扩建(含项目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和防尘、防毒、防火、防爆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项内容,并应当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7.1.2新、改、扩建(含项目用途变更)等建设项目须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项目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经营。5.7.2安全疏散5.7.2.1安全出口、楼梯口、层间异位和前室的楼梯间必须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安全出口加设反光疏散地面砖。疏散通道应设置置顶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墙面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反光疏散地面砖,墙面灯光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距离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蓄光自发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照度不少于5LX,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箭头指向通往最近的安全出口的方向。5.7.2.2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5.7.3主要设备设施运行管理5.7.3.1企业应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设备设施包括:高低压配电系统、发电机组、空调设备、通风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监控系统、计算机房设备、厨房设备、洗涤设备、燃气设备、给排水设备等。5.7.3.2 企业应有专业部门负责管理主要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做好日常运行记录,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有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对查出有故障或安全隐患的设备,应立即进行故障处理及隐患整改,在消除设备故障及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5.7.3.3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须由具备维保资质的机构承担,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5.7.3.4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5.7.4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5.7.4.1特种设备和主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登记、拆除和报废,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5.7.4.2企业应执行设备到货验收管理制度;并应使用质量合格、符合设计要求的设备,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设备。5.7.4.3拆除的设备设施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涉及到危险物品和放射性污染物质的,须制定有关的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5.8经营与作业安全5.8.1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经营过程控制。对经营现场、后勤办公室、设备层工作室、经营过程、设备设施、器材、通道和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和室内装修施工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5.8.2作业行为管理企业应加强员工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作业意识和技术水平,当发现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具备采取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的能力。5.8.3警示标志企业应按照GB2894、GB15630在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消防安全标志。在设备设施维修、施工和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和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5.8.4相关方管理5.8.4.1企业应建立对承包商、供应商、租户和维修保养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责任管理制度。5.8.4.2企业不得将项目出租、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在签订协议或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5.8.4.3 企业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企业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督促承包、承租单位与其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和明确其安全责任。5.8.4.4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5.8.4.4企业要为进入经营场所的顾客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环境,进行必要的公共安全宣传和给予应急疏散指引。5.8.5变更企业应执行对经营项目用途变更的变更管理制度,对项目用途变更的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5.9隐患排查和治理5.9.1隐患排查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检查记录应当保存。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进行登记建档。5.9.2排查范围与方法 5.9.2.1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人员密集活动的地方。5.9.2.2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5.9.3隐患治理5.9.3.1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5.9.3.2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5.9.3.3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5.9.3.4隐患治理工作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5.9.4预测预警5.9.4.1 企业根据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应用安全预测预警技术,以提高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性。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按每月一次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5.9.4.2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5.10职业健康5.10.1职业健康管理5.10.1.1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及个体防护用品,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档案、个体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10.1.2企业应执行就业前体检,对有职业危害作业点职工每年进行职业性体检一次,无害作业点职工每两年体检一次。5.10.1.3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工作,并有相应措施,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害作业。5.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5.10.2.1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5.10.2.2 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作业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以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5.10.3职业危害申报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5.10.4高温天气防护和特殊场所防护5.10.4.1作业环境温度超过三十五摄氏度的,企业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并按照规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5.10.4.2日最高气温(以市气象台依法发布的为准,下同)在三十七摄氏度以上的,应当停止中午十二点至下午四点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三十九摄氏度以上的,应当停止当日露天作业。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以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需要不能停工的,生产企业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并合理调整作息时间。5.10.4.3在空气不畅、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造成窒息、中毒的密室、洞室、井坑、管道、容器等场所进行作业的,企业应当定期检测,作业前和作业期间应采取通风、排气、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5.10.4.4企业应当为在高处、临边、悬空等危险场所作业的从业人员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5.11应急管理与应急救援 5.11.1应急管理应急管理是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管理的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的应对措施。5.11.2应急救援组织5.11.2.1企业应建立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针对性实施应急救援演练;没有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就近具备应急救援专业资质的企业签订服务协议。5.11.2.2企业建立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应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50%,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5.11.2.3志愿消防队应当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装备,定期进行灭火训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增强火灾扑救的能力。5.11.3应急预案5.11.3.1企业应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5.11.3.2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5.11.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5.11.5应急演练5.11.5.1企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5.11.5.2企业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消防灭火疏散演练,市消防重点单位应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消防灭火疏散演练。5.11.6事故救援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5.11.7应急疏散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应按照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人员从安全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及时疏散撤离。5.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5.12.1事故报告 企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后,应立即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并立即抢险救援;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一人及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根据事故情况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5.12.2事故调查和处理5.12.2.1发生事故的企业,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5.12.2.2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5.12.2.3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5.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5.13.1绩效评定5.13.1.1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5.13.1.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属企业、所有部门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5.13.1.3企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5.13.2持续改进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附录A(规范性附录)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考评办法考评标准见附录B《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考评表》。考评条件申请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经营资质;b)开展了安全标准化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自评;c)至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考评分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A级、B级、C级和不达标四个级别。按附录B中的单项得分率和总得分率分级,其中的单项得分率计算方法见公式⑴,总得分率计算方法见公式⑵:Pn=Sn/(Yn-V)×100%¨¨¨¨¨¨¨¨¨¨¨¨¨¨¨¨¨⑴P=S/Y×100%¨¨¨¨¨¨¨¨¨¨¨¨¨¨¨¨¨¨¨¨⑵式⑴、式⑵中:Pn—单项得分率;Sn—单项实得分;V—空项分 Yn—单项标准分;P—总得分率;S—总实得分,S=∑Sn;Y—总应得分,Y=∑(Yn-V)。分级标准如下:a)P≥90%,且60%≤Pn≤80%的项目不超过2项的,为A级;b)P≥80%,且60%≤Pn≤70%的项目不超过2项的,为B级;c)P≥70%,且Pn≤60%的项目不超过2项的,为C级;d)达不到C级的,或任一单项Pn<60%,为不达标。考评管理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参加的考评管理小组按照《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考评表》(见附录B)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见附录C),向已获得广州市安监局认可的复评机构提交书面考评申请表(见附录D); b)复评机构收到企业的复评申请后,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复评,形成复评报告(见附录C),复评达标后,复评机构上报企业所在区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进行审核、公告,发放证书。复评机构对相关评价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法律赋予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c)企业必须将每年的自评报告报审核机构,审核机构对达标企业进行抽查;d)达标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审核机构应撤销其安全标准化企业称号;e)企业安全标准化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企业向原审核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经考核合格后换发新证。其它持续改进A.5.1.1考评时限为自评日前12个月。A.5.1.2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基本流程图: 附录B(规范性附录)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考评表考评项目考评要素标准分评分标准扣分说明自评分考评分1、企业负责人履 行安全职责情况(140分)明1.1落实层级安全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企业各级安全责任人,并按规定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301.1查阅有关文件没有按规定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人的扣30分。 查阅安全责任书,没有签署扣20分,有签署但责任不明确的扣10分。1.2安全目标和指标企业负责人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按照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基层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201.2企业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扣5分。企业没有制定年度安全指标,扣4分。没有按照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基层单位和部门的安全指标和考核办法,每缺一个部门扣1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4分。基层单位和部门未能完成年度安全指标,每缺一个部门扣1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4分。 企业未能完成年度安全指标,扣3分。1.3召开专题会议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初组织召开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301.3查阅有关会议纪要和文件。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年没有组织召开过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扣15分;有召开,但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没亲自组织的扣10分。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未到会参加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会议的扣15分。 1.4履行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督促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作出决策。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要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并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企业防范安全事故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解决办法。201.4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有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决策签署意见,无签署意见的扣10分。查阅每季度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直接责任人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交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报告,未组织季度会或无报告的扣10分。1.5参加安全活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参加或组织安全活动(包括安全会议、安全检查、专项研究、技术分析、宣传教育等)不少于三次。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每年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不少于八次。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对下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以及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201.5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或参加活动少于三次的,每少一次扣5分。直接责任人组织参加活动少于八次的,每少一次扣5分。查阅文件,直接责任人没有组织对属下企业考核的,扣5分。以上三项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1.6培训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持有《广东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或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安全合格证书。 重点防火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取得消防安全培训上岗证。201.6查阅有关证书、资料,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任何一人没有持证,扣20分。没有参加每年的安全继续教育,每人每缺一次扣1分。2、安全机构及人员(80分) 2.1应建立从安全管理最高决策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至与安全管理相关的生产基层班组的安全管理网络,按规定配齐专兼职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工作。a)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或按规定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b)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资格证。302.1根据企业从业人员人数进行评分,查阅资料和文件。没有成立安委会或设置机构的,扣10分,人员变动没有及时调整的,扣10分。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没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资格证的,扣10分。2.2企业必须配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主任。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企业必须聘任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或者委托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5000千人的,至少配备5名专职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202.2企业未按规定比例配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每少1名扣5分,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2.3安全生产委员会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审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解决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和措施。152.3查阅相关成立、变更文件的资料,没有按职责开展工作的扣10分。查阅安全机构工作台帐,因为机构自身原因未及时完成工作的扣5分。2.4根据每年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及时上报完成工作情况。 152.4查阅文件和有关记录,没有开展当年上级布置的整治工作的,全扣;有开展,但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或没及时汇报的,扣10分。3、风险管理(80分)3.1范围与评价方法a)建立评价小组。b)明确风险评价范围。c)选用适合企业实际的评价方法。 d)开展风险评价培训。153.1范围与评价方法a)项3分。企业无组织评价小组的扣2分,评价组织人员组成不合理的扣1分。b)项6分。评价范围不明确,或未覆盖所有活动、区域、岗位的每缺一个扣2分。c)项4分。运用评价方法不正确,扣4分。d)项2分。没开展风险评价培训,扣2分。3.2风险分析a)根据国家规定进行风险分析。b)记录风险,确定风险控制措施。153.2风险分析 a)项10分。评价内容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b)项5分。未记录风险扣5分,措施遗漏或不合理,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3.3风险控制a)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和营运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b)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c)将评价结果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153.3风险控制a)项5分。控制措施未落实扣5分,未达到控制效果,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b)项5分。未建立档案,扣5分,档案内容不全,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c)项5分。抽查人员对岗位风险掌握情况,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3.4风险信息更新a)应不间断地组织风险和隐患。b)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评价工作,识别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c)当发生事故或变更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103.4风险信息更新a)项4分。未定期进行风险评价扣4分,评价范围、内容不全,每遗漏一项扣1分。b)项4分。未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的扣4分。c)项2分。未及时进行风险评价的,扣2分。 3.5重大危险源a)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确定企业的重大危险源。b)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c)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d)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e)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253.5重大危险源a)项无文本,扣5分,未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扣5分。确定不全,每遗漏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b)项未建档,扣5分。每遗漏一个扣1分。未定期检测、评估的,或检测、评估不全的扣2分,扣完为止。c)项未制定应急预案扣5分。应急预案内容充分性、有效性差扣2分。抽查人员对应急预案的掌握情况,每人次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d)项未备案扣5分,每漏报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e)项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扣5分。无防范措施或防范措施失效,每项再扣2分,扣完为止。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扣5分。4、安全管理制度(50分)4.建立和完善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a)安全检查制度(日常、节假日、专项、分级等检查,包括事故隐患的整改,按有关规定定期对现有工作场所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发现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工作)。 b)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三级安全教育、专题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培训等)。c)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及标准(包括各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d)事故统计报告、登记、调查处理制度。e)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f)专项安全及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安全,用电安全,作业场所交通安全,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器材维护保养,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器材、物质、通道管理以及防雷、防台风、防洪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g)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危险物品负责人、从业人员、特殊岗位员工等的教育、取证)。h)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制度。i)其他:包括各种值班制度(包括日常值班、节假日值班等),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以及根据企业特点自定的其他制度等。504查阅各项制度,其中前八项制度,每缺一项制度,扣10分;八项制度都有制定,但不够完善的,每项扣5分。 同时还要查阅以下资料和扣分:a)项查阅检查档案、检查记录(表),隐患记录、整改记录、文件等,不全面的或没有跟踪整改的、未限期整改完毕和未整改验收扣10分;c)项抽查各工作岗位,特别是特殊岗位、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岗位,每缺一项规范或标准、规程的扣5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没有按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制度的扣5分;涉及租赁、承包的,没制度的扣10分;涉及其他安全管理,而没有建立制度的,每缺一项扣5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5、依法 用工与安全教育及现场动态情 况(150分)5.1企业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权利、义务等。105.1查阅企业与从业人员签定的集体和个人《劳动合同书》,没有《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规定内容的扣10分;有内容,但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有关条款内容的扣5分。5.2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费。205.2没有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的扣20分。5.3教育培训管理a)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b)建立安全教育记录和档案。55.3没有制定教育计划的,扣2分。没有按计划完成教育的,扣2分。没有建立教育记录和档案的,扣1分。5.4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与其工作所在的行业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教育培训。205.4查阅培训记录。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没有按要求参加由国家、省、市安监局规范管理的安全继续教育培训的,按持证三年内为限,没有参加每年的安全继续教育,每人每缺一次扣1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5.5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a)新入职员工进企业必须经过公司/分(子)公司、部室/商场、班组(岗组)三级不少于24小时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在改变经营项目、用途、配置、使用新设备及员工换岗时,应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并建立档案。b)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应进行与所在岗位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作业证书。其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人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8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6人。c)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年审。205.5查阅培训记录、培训内容和员工签到等档案资料,抽查员工考试试卷:新入职员工没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每缺一人扣2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作业岗位操作人员没取得上岗作业证书,每缺一人扣1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缺一人扣10分,没有定期参加年审的,每缺一人扣5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5.6志愿消防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人员、仓库管理员、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装卸、运输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205.6抽查有关岗位从业人员证书,没有培训的每缺一人扣5分。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5.7各岗位作业人员熟悉并遵守本岗位作业操作规程。405.7现场询问和抽查岗位作业人员对本岗位操作规程的熟练情况、注意事项等,抽查应不少于企业实际设置岗位类别的10%,且不少于5个岗位类别;单位设置岗位数少于5个的,应全部进行考核;在经营区域,同一类别岗位人员现场有2名以上的抽查人数不少于2人,如同一类别岗位人员现场人数多于20人的,则按10%抽查。不能熟练回答者每人扣5分。 岗位上每发现一名违章者,扣10分。5.8各岗位作业人员掌握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的操作。155.8现场询问和抽查岗位作业人员有无进行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训练、熟练程度、自救能力等,没训练过的扣10分;不熟练的,扣5分。6、事故管理、 预防与处理(60分)6.1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注:此小项不受本大项标准分影响。6.1查伤亡事故档案。a)每重伤1人的,扣50分。b)每死亡1人,扣160分。c)事故无人伤亡,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的,扣10分。 6.2应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适时进行修订预案。预案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306.2没有制定的,扣30分;没有进行风险评价而制定的,扣15分,制定了但没有演练的,扣15分。由于某些原因需要修订而没及时修订的,扣10分。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6.3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按期结案。事故的调查处理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并建立事故档案。30查阅伤亡事故档案,记录不完整,每缺1宗扣5分,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和处理的扣5分;逾期未结案的扣5分,没有做到“四不放过”的扣10分。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注:发现隐瞒重伤以上事故的,扣100分,伤亡人数还应记入本大项6.1小项扣分中。7、安全投入(30分)7.企业应当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安全资金应专款专用。307.查阅资料,没有安全投入的,扣30分;没有预算的,扣12分;有预算,没落实到位的,扣10分。没有在劳动防护、职工体检、安全培训等方面投入的,扣10分。 注:硬件安全投入在相应考核项目内扣分。8、承发包(外包)与租赁 管理(70分)8.1企业不得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外包)或者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258.1查阅资料或现场检查,发现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外包)或者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扣25分。8.2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358.2查阅资料,双方没有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每缺一份扣5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没有进行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而是以“ 以包代管”的形式发包、出租的扣10分。8.3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评议或考核。108.3查阅企业检查记录或隐患建档资料,教育培训记录、考核记录等,现场检查、询问,没有开展工作和没有任何记录的扣10分;只开展了部分工作的,扣5分。9、安全与消 防设施要求(120分)9.1建筑物要求。a)建筑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b)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经有关部门审核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各类场所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c)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装饰施工过程中,室内装修防火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d)不得在设有营运场所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 e)普通仓库与营运场所应分楼层设置,确因需要而同层时,应用实体砖墙实体砖墙砌至梁板底部,且不留缝隙。f)仓库、营运场所、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g)孔洞口、楼板、基坑等临边应有防护设施。h)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309.1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没有实行“三同时”的扣15分;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9.2仓储设施要求。a)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管理。b)堆放易潮物品仓库的地面必须高于本区的基准面,并有防潮防雨淋设施。c)易燃液体储罐应采取全埋地下式设置,并安装避雷及防静电装置。d)易燃、易潮物资仓库应有防火、防潮设施。209.2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9.3仓储安全通道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持畅通。a)仓库安全出口按消防设计要求设置,工作期间不得上锁;物品堆垛应严格按有关要求堆放;需夜间作业的仓库原则上每个门口上方须装置应急照明灯。b)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不得被占用。c)事故多发点应设安全隔离区(带)。d)易燃易爆危险品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存放,不得超量存放。e)安全通道门要符合消防设计要求。f)库区内应有明显的交通行驶、安全警示等标志。209.3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2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9.4人员密集场所的要求a)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地方消防强制性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b)不准擅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c)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自动状态。d)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不应埋压、圈占或遮挡。e)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等的设置不应影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等设施的正常使用。f)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g)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防火卷帘下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营业、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h)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置位置应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不能埋压、遮挡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i)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必须持证上岗;值班人员要熟知熟记《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内容,并对消防中控室的设备能够熟练应用、正确操作。消防控制室应有设备运行等情况记录。除值班用品、火情处置用品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他物品。j)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或者通过张贴图画、广播、视像等方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方法。509.4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10、主要设 备和车辆安全要求(160分)10.1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经专业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向所属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使用证和登记证,方可投入使用,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定期检验、年审。(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电梯、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30 10.1现场检查,查阅检验检测资料,逾期未年审的,扣5分;属于完全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超期使用,容易导致事故发生该淘汰、还在继续使用的,扣30分。特种设备每发现一处隐患扣2分。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10.2消防、安防、计算机房设备、厨房、洗涤等设备的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设备档案完整,安全状态良好,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机械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限位装置无缺陷。10.2.1消防设备a)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b)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地下的消防控制室门上的标志必须是带灯光的装置;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c)设备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d)设备档案完整。e)设备各项联动、操控及显示其工作安全状态良好。 f)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g)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无缺陷。h)预备中文紧急疏散广播词或录音广播,并酌情增加粤语紧急疏散广播,四星级以上饭店还应预备英文或多种语言的紧急疏散广播词或录音广播。i)高层建筑的星级饭店或三星级以上饭店应在客房,公寓,写字楼,大堂,歌舞娱乐场所,餐厅,会议场所,客房走道,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中央空调机房,汽车库,茶炉房,洗衣房,健身房,电话总机房,变配电室,重点仓库,电梯机房,音像室,地下室和其他应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部位,按GB50116的要求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j)高层建筑的星级饭店或三星级以上饭店应在燃气厨房,燃气锅炉房,燃气茶炉房,燃气表房,液化气瓶室等可燃气体闸阀范围,应选择安装可燃气体火灾探测器。k)高层建筑的星级饭店或三星级以上饭店装有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用单一探测器不能有效确认火灾的场合,宜采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组合。6010.2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注:对设备抽查以在册数(H)按比例抽取,抽查的数量应覆盖所有种类的设备,抽查数量按下列规定: H≤10,抽查H台;10<H≤100,抽查10台;100<H≤500,抽查15台;500<H≤1000,抽查20台;H>1000,抽查30台。l)高层建筑的星级饭店或三星级以上饭店应在客房,客房走道,前厅,歌舞娱乐场,餐厅,会议场所,健身房,重点仓库,厨房,洗衣房等按照GB50084规定,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2.2安防设备a)设备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b)设备档案完整,资料数据保密。c)设备各项操控及显示其工作安全状态良好。d)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e)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联动等安全装置无缺陷。10.2.3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应安装录像机和摄像头等监控设备,对公共安全部位进行监控,闭路电视监控区域应覆盖主要出入口,前厅,电梯间,客房通道和贵重物资集中场所(如收银处,保险柜,仓库等),三星级以上饭店还应包括客房区、公共娱乐场所、厨房食品加工制作间、食品仓库门前通道、商场,地下车库及其他区域。三星级以上饭店应设置独立的闭路电视监控室,配备录放设备,监视器,安排专人值班。10.2.4计算机房设备a)设备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b)设备档案完整,安全保密性能良好,资料数据保密。 c)设备房的环境符合设备正常运行的安全要求,各项操控及显示其工作安全状态良好。d)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e)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无缺陷。10.2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注:对设备抽查以在册数(H)按比例抽取,抽查的数量应覆盖所有种类的设备,抽查数量按下列规定:H≤10,抽查H台;10<H≤100,抽查10台;100<H≤500,抽查15台;500<H≤1000,抽查20台;H>1000,抽查30台。 10.2.5厨房设备a)机械传动部位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装置。b)搅拌操作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c)PE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完好。d)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e)凡有碾绞压挤切伤可能的部位均应有可靠防护。f)抽风和给排水系统完好无缺陷。g)燃气阀、燃气管、燃气瓶、温度控制器完好无缺陷,无气体泄漏。燃气存放或调压室内应安装防爆照明灯及报警装置,通风良好,使用完毕后由专人关闭阀门并作好记录。h)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和消防器材。 10.2.6洗涤设备a)机械传动部位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装置。b)洗涤操作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铰位灵活。c)PE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完好。d)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e)凡有碾绞压挤切伤可能的部位均应有可靠防护。f)地毯机的泡箱的出泡口畅通、泡箱内的隔网无堵塞,地毯刷完整、锁位无破损。g)高速磨光机的针盘完整、配针坚固、磨光垫选用正确无烂损。h)吸水泵应设有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10.2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注:对设备抽查以在册数(H)按比例抽取,抽查的数量应覆盖所有种类的设备,抽查数量按下列规定: H≤10,抽查H台;10<H≤100,抽查10台;100<H≤500,抽查15台;500<H≤1000,抽查20台;H>1000,抽查30台。10.2.7梯台及防护栏杆安全要求:a)焊接处应无裂纹和可见的表面气孔。b)结构的外型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以及明显的锈蚀等缺陷。c)梯台及防护栏杆的结构连接及固定支撑牢固。 d)在室外安装的梯台及防护栏杆的防雷电保护、防雷电连接和接地附件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10.2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注:对设备抽查以在册数(H)按比例抽取,抽查的数量应覆盖所有种类的设备,抽查数量按下列规定:H≤10,抽查H台;10<H≤100,抽查10台;100<H≤500,抽查15台;500<H≤1000,抽查20台;H>1000,抽查30台。10.3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规定,设备档案完整。 10.3.1变配电系统a)变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的门应双向开,高压配电间的窗门应装防护网,防护网的网孔尺寸应小于10×10mm。b)高、低压配电柜的母线相序标志正确,应设置接地母排和接地端子,且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c)电气运行指示仪表显示正确,控制装置完好,操纵机构和联锁机构可靠。d)双电源供电或自有发电应设有联锁安全装置。e)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f)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无漏油现象。g)设置有电气运行工作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h)电气操作工具完好可靠,有定期检测记录和标志。10.3.2电网接地系统a)电气系统连接符合设计的系统接地制式要求。 b)电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小于4欧,应保存定期检测记录。c)接地装置应有编号和识别标记。3010.3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10.3.3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a)应按规定设有接地母排和/或接地端子,且与接地系统连接。b)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设置的插座,其线路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c)电器元件的接线端子与导线连接坚固,无过热烧损现象。d)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设置的导线应有相序标志。e)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无粉尘和油污污染。h)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0.3.4低压电气线路10.3.4.1固定线路a)线路架设位置、间距符合设计要求。b)线路导线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c)线路的保护装置符合设计要求。d)线槽或桥架在电气不连贯处应装设电气跨接线,接地端子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柜、箱有编号;有电气控制线路图。e)线路导线绝缘保护完好。f)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10.3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10.3.4.2临时线路 a)临时线路架设前应履行审批手续,设置的临时线路应有标识牌,超出使用批准期限的临时线路应及时拆除。b)线路导线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导线应有护套软管保护。c)临时线路应设有总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d)临时线路应设有与用电设备接地连接的接地保护导线,接地保护导线应与电网接地系统连接。e)应保存有临时线路架设审批、架设和使用安全检查的记录,以及按审批时效拆除临时线路的记录。10.3.5防雷接地装置a)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值小于10欧。b)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保存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记录。c)接地装置应有编号和识别标记。 10.3.6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电器;a)线路应按规范敷设。b)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c)电源开关箱应设立在库房外,不得使用闸刀开关。d)电源开关箱前不得堆放杂物,架空线路下不得堆放可燃物。e)仓库内除了固定的照明外,不允许使用其它电器。可燃物品仓库,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10.3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10.4机电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经维护、保养、检测后,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建立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档案,在进行机电设备维修(抢修)时,应执行严格申报、审批和维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10.4.1手持电动工具a)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插座和开头线路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接地保护导线与接地系统连接;b)定期检测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值,并做好检测记录,Ⅰ类电动工具大于2兆欧,Ⅱ电动工具大于7兆欧,Ⅲ类电动工具大于1兆欧;c)电源线必须用护管软线,无接头和绝缘层无破损。2010.4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10.5必须严格按公安、交通部门要求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档案,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a)车辆考评要求。b)车辆整洁、资料齐全。 c)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d)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e)传动系统运转平稳。f)转向系统轻便灵活。g)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2010.5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管理混乱,没有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的扣10分,未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的扣5分。现场检查,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11、作业场 所劳动保护(60分)11.1作业场所:a)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危险品必须与其他物品分隔存放。b)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c)作业场所的地面不得有积水、油污和杂物,标线清晰。1511.2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11.2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并说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措施。1511.2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11.3按规定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有毒、有害作业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体检一次,其他从业人员每两年不少于体检一次,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并有相应措施;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害作业。1511.3现场检查、询问,查阅资料,没按要求体检的,扣10分;没建立档案的,扣5分。现场检查作业人员,每发现1人扣5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11.4对易产生粉尘、蒸气、腐蚀性气体的作业场所应使用有效的防护措施。剧毒品作业场所还应设立机械通风设备。对通风不畅、易中毒场所,以及可能造成窒息、中毒的洞室、管道、容器等密闭空间进行作业时:a)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b)设置通风、排气。c)专人监护。d)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当为在高处、临边、悬空等危险场所作业的从业人员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环境温度超过三十五摄氏度的,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并按照规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日最高气温在三十七摄氏度以上的,应当停止中午十二点至下午四点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三十九摄氏度以上的,应当停止当日露天作业。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佩戴。1511.4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附录C(规范性附录)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考评报告表□自评/□复评报告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电话: 序号评价项目单项标准分(Yn)单项应得分(Yn-V)单项实得分(Sn)单项得分率(Pn)1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职责情况1402安全机构及人员80 3风险管理804安全管理制度505依法用工、安全教育及现场动态情况150 6事故管理、预防与处理607安全生产投入308承发包(外包)与租赁管理709安全与消防设施要求120 10主要设备和车辆安全要求16011作业场所劳动保护60合计总标准分总应得分(Y)总实得分 (S)总得分率(P)1000考评结果□A级□B级□C级□不达标(正面)考评综述: 考评单位: 年月日考评人员(背面)附录D(规范性附录)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考评申请表单位名称地址性质□国有□集体□民营□私营□合资□独资□其它 法人代表电话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电子信箱 员工人数安全管理状况(安全、职业危害管理机构、负责人、近几年主要业绩):本单位可能造成较大安全、职业健康影响的场所和活动:安全管理状况(安全、职业危害管理机构、负责人、近几年主要业绩):单位自评得分: 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在提交本表时,请同时提交如下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或委托法人资格证明行业上有强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行政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简介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企业所遵循的法律法规以及执行状况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清单经营服务的主要过程的流程图或示意图地理位置图及经营区域平面示意图主要设备和检测设备清单 自评报告重大风险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附录E(资料性附录)商贸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E.1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E.1.1成立安全组织机构。E.1.2制定安全组织机构工作职责。E.2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E.2.1明确各层级安全责任人,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E.2.1.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合伙企业中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全体合伙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E.2.2建立各级岗位的安全责任制。E.2.2.1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主要消防安全职责: a)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b)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c)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d)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e)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f)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g)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h)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i)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j)建立防火档案。E.2.2.2消防安全责任人主要安全职责:a)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消防工作规划;b)确保本单位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c)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d)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e)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f)保证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完善消防设施;g)支持配合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进行灭火救援应急演练;h)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 i)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E.2.2.3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安全职责:a)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c)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d)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e)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f)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g)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h)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i)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E.2.2.4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主要安全职责:a)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b)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c) 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d)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e)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E.2.2.5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主要安全职责:a)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b)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c)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d)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E.2.2.6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主要安全职责:a)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b)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c)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d)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E.2.2.7保安人员主要安全职责:a)做好本岗位各项安全工作; b)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c)果断处置本岗位发生的问题,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礼貌地进行了解情况或监控;d)遇有火警及其他事故应及时报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护好现场,劝阻和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E.2.2.8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主要安全职责:a)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b)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c)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E.3设备安全管理制度E.3.1设备启动前的检查流程。E.3.2设备运行中的管理。E.3.3设备定期保养操作规范。E.3.4设备关闭的操作流程。E.4消防、安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E.4.1严禁非授权人员操作,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E.4.2不得随意改变设备功能及复制删除信息内容。 E.4.3不得在监控设备上进行与该系统无关的事宜。E.4.4监控室设备及室内卫生要求。E.5安全消防设施管理管理制度:E.5.1疏散设施管理。E.5.2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E.5.3巡检、维修、更换等相关管理制度。E.6消防、安防监控岗位操作规程E.6.1消防、安防监控岗位工作标准。E.6.2消防、安防监控岗位日常管理制度。E.6.3消防、安防监控系统保养检查、故障报修流程。E.6.4消防、安防监控系统保养检查、故障报修规定。E.6.5消防、安防监控岗位接警、报警及上报确认实施程序。 E.6.6事故紧急处理程序。E.7安全培训制度E.7.1安全培训目标。E.7.2安全培训范围。E.7.3安全培训内容。E.7.4安全培训实施。E.8安全生产建档制度E.8.1建立安全生产档案。E.8.2建立消防安全档案。E.8.3制订应急救援预案。E.8.4制定消防演练制度。E.9安全检查制度E.9.1制定检查计划。 E.9.2建立和完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E.9.3建立岗位员工责任制度。E.9.4安全部门组织督促检查和不定期抽查。E.10安全隐患整改制度E.10.1整改项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E.10.2责任追究。E.11用电安全管理制度E.11.1用电安全标准。E.11.2适用范围。E.11.3工作制度。E.11.4注意事项。E.12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E.12.1动火安全规定。E.12.2办理、审批流程。E.13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E.13.1制定制度、应急预案。E.13.2危险化学品的评估、建档。E.13.3依法取得相关证照。E.13.4责任追究。E.1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E.14.1参加人员要求。E.14.2会议内容要求。E.15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E.15.1制定考核标准。E.15.2考核方法。E.15.3奖惩方案。 E.16仓储管理制度E.16.1仓库建筑规范。E.16.2仓库管理制度。E.16.3仓库设备管理制度。E.16.4装卸规范流程。E.17企业车辆制度E.17.1驾驶员安全学习培训。E.17.2车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E.17.3车辆运营安全要求。E.1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E.18.1职业卫生标准。E.18.2监督检查。 E.19其它必要的安全生产制度:视其企业实际增加。附录F(资料性附录)商贸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要求F.1消防控制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F.1.1消防监控员工作标准。F.1.2消防监控班日常交接班制度。F.1.3消防监控系统故障报修、保养检查规定。F.1.4消防控制室系统接警确认实施程序。F.1.5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F.2安防监控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F.2.1安防监控员日常工作标准。F.2.2安防监控设备日常管理规定。F.2.3安防监控班日常交接班制度。 F.2.4发生防盗、防劫警情时督导员、值班员的处理规定。F.2.5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情况与现场安全员应急处理流程。F.2.6安防监控系统查看、保存规定。F.3发电机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F.3.1启动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F.3.2单机组手动启动送电操作。F.3.3机组运行中的管理。F.3.4机组自动并车运行送电操作。F.3.5机组手动并车运行送电操作。F.3.6停机操作(并车运行情况下)。F.4高低压配电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F.4.1启动电柜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F.4.2电柜运行中的管理。 F.4.3定期保养的操作规程。F.4.4电源关闭的操作。F.5空调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F.5.1开机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F.5.2单机组启动送冷的操作。F.5.3机组运行及现场的管理。F.5.4机组运行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汇报工作。F.5.5机组保养操作程序。F.5.6停机时的操作。F.6层间配电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F.6.1启动电柜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F.6.2电柜运行中的管理。 F.6.3电柜定期保养操作规范。F.6.4关闭电柜的操作。F.7电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F.7.1使用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F.7.2司机的安全操作规程。F.7.3停止运行的安全操作程序。F.7.4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处理和防止措施。F.7.5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IPAG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