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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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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叶县房地产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15年11月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41.总则72.招标文件93.投标文件94.投标115.开标126.评标137.合同授予1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49.纪律和监督1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第三章评标办法16第四章设计合同条款(仅供参考)1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5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叶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叶县房地产管理局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采购编号:YZC2015-GB-1792、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5个日历天3、质量: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等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小区室外电力施工图设计,施工期的设计服务等。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勘察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证;3、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投标人应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5、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报名时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复印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6日(工作时间)。2、报名地点:叶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发售时间:另行通知。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4、发售方式及售价:纸质,人民币500/份(售后不退)邮购需另加50元。5、其他事项:报名时需提供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6日9时00分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叶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上同时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叶县房地产管理局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619825987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编:467200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375-8661988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名称:叶县房地产管理局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36198229871.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375-86619881.1.3项目名称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1.1.4建设地点叶县境内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全额1.2.3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1.3.1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小区室外电力施工图设计,施工期的设计服务等1.3.2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5个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等1.4.1投标人资格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勘察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证;3、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投标人应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5、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报名时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复印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5.1踏勘现场及答疑■不统一组织,自行踏勘。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1.6.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17天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前15天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2.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6日上午9:00时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后24小时以内2.3.2投标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文件修改发出后24小时以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补遗文件3.3.1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60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下列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平顶山银行火车站支行账号:6000014031030123、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为:转账、汇兑、网银。4、规定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开标前24小时;5、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多交、少交及多标段综合缴纳均属无效缴纳;6、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回。7、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将由招标代理公司与投标人办理退款手续;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按相关规定办理退款手续;注:开标前持有效缴费凭证到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3.6.3签字或盖章要求由投标人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3.6.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叶县房地产管理局投标人名称: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在2015年11月26日上午9:00时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时间:2015年11月26日上午9:00时地点:叶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6日上午9:00时开标地点:叶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唱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共由5人组成,其中抽取的技术、经济类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2名7.3.1履约担保无8.1招标控制价20万元10.1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依据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取,依据发改办价[2003]857号文规定,招标代理费将向中标人收取,在定标后5日内由中标人支付。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10.2其他招标人不向未中标人支付其设计方案补偿费用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周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勘察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证;3、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投标人应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5、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报名时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复印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本次招标对未予采纳的方案不给予经济补偿。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不组织)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设计合同条款第五章设计任务书第六章技术规范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于投标截至时间17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商务标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保证金;(6)投标承诺书;3.1.2技术标(1)方案设计;(2)设计服务承诺;(附件2:设计服务承诺格式)3.1.3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资质证书复印件;(3)项目负责人证书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国家颁布的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计费标准》执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任务书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报价采用费率方式。3.2.2投标报价应是投标人充分考虑了在承诺方案设计期内,为完成方案的进一步完善、施工图设计、技术咨询和现场跟踪指导服务等项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必须的设计人工、材料、管理费用、利润、税金及所需的全部费用。各投标人依照市场行情、自身综合实力、设计能力、管理水平等各项因素自主确定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5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封在一个包封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持有效委托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5.1.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设计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7.3履约担保(不适用)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过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2、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共由5人组成,其中抽取的技术、经济类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评标的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在有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3、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4、评标程序评标程序分初审、详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三个阶段。3.4.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下列情况的为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的;●投标文件无报价或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无设计周期或大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周期天数、无质量等级或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的;●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如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4.2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与比较。(1)评标保密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凡属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如果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的评标过程或定标决定施加影响,则会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2)评标标准及内容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核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附文件的原件。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以下内容评分:评分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商务标(65分)投标报价50“各投标人投报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按下列规则计算:(a)有效投标文件在5家及其以上时,评标基准值为各投标人投报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b)有效投标文件在4家时,评标基准值为各投标人投报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的算术平均值。(c)有效投标文件在3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人投报的投标报价等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的,得50分;高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的,每高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1%的,在50分基础上扣2分,扣减分则以50分扣完为止;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的,每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1%的,在50分基础上扣1分,扣减分则以50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比例计入。企业业绩15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的(以签订日期及合同原件为准),每一项得5分,此项可累计最多得15分。技术标(35分)方案设计302、方案设计(满分30分)设计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清晰、全面,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外部地域环境条件,并且适用于本地区。设计方案能充分体现先进、合理的设计理念,满足功能要求,符合规定,经济合理且有充分的可实施性。设计方案应结合工程实际和施工、运行的合理要求,优化设计和追求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以体现工程的整体社会效益。设计方案应合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交通顺畅,便于施工与管理,且满足消防相关要求。专家根据有关方案措施的合理性酌情打分,按优(30-23分)、良(22-16分)、一般(15-10分)三个等级赋予分值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设计服务承诺53、设计服务承诺(满分1-5分)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载明的设计服务承诺内容的全面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可实施性等,赋予合理分值。注:1、本工程设计招标评分满分为100分。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综合评审,按评分办法进行。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计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过程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3.4.3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设计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第一节设计合同(GF-2000-0210)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3.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8.2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推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资。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资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第五章设计任务书1、建设地点:叶县境内2、建设规模2.1项目名称: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2.2招标人:叶县房地产管理局3、设计任务书(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设计标准)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范1.一般规定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特别注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投标人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与任何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的指示,投标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投标人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未尽项均执行现行规范及标准,以上规范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2、其它规定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计方面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建设部、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建筑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设计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或业主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和设计规范,本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技术规范标准与新技术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新技术规范标准为准。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目录1.商务标(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投标人业绩复印件;(6)投标承诺书;2.技术标(1)方案设计;(2)设计服务承诺;(附件2:设计服务承诺格式)3.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资质证书复印件;(3)项目负责人证书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一、商务标格式1:投标函1、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考察工程现场和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补遗文件后,我方(即下面的签署人)表示愿意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最终设计费报价为元,并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内容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2、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后日内正式开展工作,并在个日历天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内容,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该工期从合同签订的第天算起。3、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天的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4、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我方同意,招标人不向未中标人支付其设计方案补偿费用。6、如果我方在本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后天内未能或拒绝履行合同协议书,贵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报报价大写:小写:设计质量设计周期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备注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表格格式填写投标报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3、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授权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4、投标保证金(将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复印件在此处粘贴)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5、投标人业绩合同复印件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6、投标承诺书致(招标人):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条款内容。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2、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开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3、保证我方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4、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署设计合同。如有违反,同意被废除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5、保证按照设计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如有违反,同意接受违约处罚。6、保证不转包设计、不挂靠设计。否则,愿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7、保证根据本工程建设需要派出设计人员协助招标人工作。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日期:年月日附件1:《设计服务承诺》格式设计服务承诺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叶县阳光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35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