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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文件长垣县农村饮水安全水处理设备工程项目(第4标段)招标文件招标编号:长交采ZB号招标人:长垣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三月0
监理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 概况92.招标文件103.投标文件114.投标135.开标146.评标157.合同授予1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59.纪律和监督1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8(一)评标程序18(二)评标方法18初步评审18(三)详细评审阶段1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2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2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2第三部分附件22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2目录22一、投 标 函22二、投标内容汇总表22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2四、授权委托书22五、投标保证金22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22七、拟派项目部主要监理人员表22八、拟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22九、资格审查材料22十、监理大纲22十一、其它资料2228
监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长垣县农村饮水安全水处理设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长交采ZB号)1.招标条件长垣县农村饮水安全水处理设备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受招标人长垣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水处理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长垣县农村饮水安全水处理设备工程项目。2.2招标内容第1标段:水处理设备基础及设备采购安装5套,水厂附属工程5处;第2标段:水处理设备基础及设备采购安装5套,水厂附属工程5处;第3标段:水处理设备基础及设备采购安装2套,水厂附属工程2处;第4标段:长垣县农村饮水安全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全过程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监理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各标段详细工程量见招标文件。2.4项目总投资:756.18万元;2.5计划工期第1、2、3标段:80日历天第4标段:施工全过程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4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3.5五年来,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投标人资质等级:第1、2、3标段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28
监理招标文件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利工程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④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⑤投标人及拟投入的主要人员(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授权委托人)须在河南省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人员(以网上公示为准);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2016年以来社会保险电脑截图或社保局证明);⑦具有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或完工证书三者同时具备为准)。第4标段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②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③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建工程,须出具无在建监理项目承诺书;④投标人及拟投入的主要人员(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河南省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人员(以网上公示为准)。3.7投标单位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第1~3标段)、总监理工程师(第4标段)、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应为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3.10投标人最多可投报2个标段,但只能承揽一个标段。投标人在两个以上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按标段顺序靠前的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上午8:00-12:00下午02:30-05:30(节假日除外)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月日上午10:0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长垣县财审大厦八楼8002房间第二开标室4.4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营业执照除外)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4.1若是委托报名,须提供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或到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下载4.4.2若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8
监理招标文件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咨询时间: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02:30时至05: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5.踏勘现场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水利网》和《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等网站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长垣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373-8887884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女士报名联系电话:0373-88893308、监督单位长垣县水利局0373-8887639长垣县财政局0373-8883625长垣县监察局0373-8889109长垣县检察院0373-8855295二〇一七年月日28
监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长垣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373-88878841.1.3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女士电话:157137382611.1.4项目名称长垣县农村饮水安全水处理设备工程项目1.1.5建设地点长垣县魏庄办事处、南蒲办事处、蒲东办事处、常村镇、方里镇、孟岗镇、恼里镇、武邱乡、芦岗乡12处农村饮水集中供水工程。1.2.1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全过程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1.3.2计划工期施工全过程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1、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②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③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建工程,须出具无在建监理项目承诺书;④投标人及拟投入的主要人员(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河南省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人员(以网上公示为准)。28
监理招标文件2、投标单位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应为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9:00(北京时间,下同)3.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4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000.00元人民币/标段。交纳方式:电汇或转账。在2017年月日16:3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前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汇入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单或转账支票上的付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汇款事由必须注明长交采2017ZB号X标段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往来账户开 户 行:长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 号:2610 0001 2000 00383。投标人凭银行出据的交款证明须在2017年月日前到长垣县财审大厦七楼服务大厅换取收款收据。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转账或电汇退还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账号。未中标的投标单位请及时提交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资料和资金往来收据(客户名称: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往来项目填:“长交采2017ZB号X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项填本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中标单位除提供往来数据之外还要提供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提供近3年(指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年份起的财务报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6.3签字或盖章要求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是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正本、副本须盖章的地方应全部盖红章;“签字”是指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亲笔签署全名,不得用签字章代替。投标文件内无论正本、副本需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处均为红章3.6.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8
监理招标文件3.6.5装订要求采用左侧胶订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等。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垣县财审大厦八楼8003房间第一开标室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0.1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大写元(小写:)10.2类似项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10.3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应符合下列要求:未在河南省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业绩将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将上述网站查询网页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业绩证明材料附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注: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进行复核,若发现业绩造假者,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10.4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标准规定收取,由中标人支付。10.5原件开标时携带,供评标委员会审查。28
监理招标文件总 则1. 概况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工程规模、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总监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监理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施工方;(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施工方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施工方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施工方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28
监理招标文件(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本工程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8
监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内容汇总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投标保证金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需附进投标文件正本,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副本中附加盖公章复印件)七、拟派监理部监理人员表八、拟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28
监理招标文件九、资格审查资料十、监理大纲十一、其它资料3.2投标报价3.2.1 本工程监理投标报价以人民币结算。3.2.2 投标人的监理酬金是在招标文件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的监理责任期内,招标人按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范围及要求所提供的全部服务的报酬;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根据监理责任范围和市场行情由投标人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3.2.5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3.2.6监理酬金=监理中标价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重要一部分,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在因投标人的行为使招标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2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3未按前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4.4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账户。3.4.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28
监理招标文件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5.2“拟委任的项目总监资历表”应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3.5.3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企业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一个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5.4投标单位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应为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3.5.5不接受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企业投标,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示人员(以网上公示为准),且投标人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在河南省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备案的委托代理人。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加贴密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单,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4.1.2投标文件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28
监理招标文件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8
监理招标文件(10)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7.2中标通知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结果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签订合同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28
监理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9.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材料。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9.5.2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6投诉9.6.1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8
监理招标文件9.6.2投标人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9.6.3投标人投诉时,应当具备以下法定必备条件:1、投诉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②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③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④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⑤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2、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应齐全;②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应清晰;③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应齐全;④投诉事项应与质疑事项一致,应标注提起投诉的日期;⑤投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⑥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
监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或废标,提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2、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需要其澄清的问题。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对投标文件进行横向综合评比后,按赋分标准进行综合打分。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得分进行汇总,并按得分从高到低的排序,如出现两个或多个得分相同情况,则按“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进行排序。5、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排序结果,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二)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审法进行评标。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开标时,需提供原件或盖公章复印件,并与河南省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信息一致,提供虚假信息者将取消其投标资格。项目总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8
监理招标文件其他要求1、报名企业在河南省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2、投标单位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应为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低于项目成本价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规定注:1、开标时必须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未能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详细评审阶段。(三)详细评审阶段评分标准如下: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30分监理大纲:26分监理机构:25分企业信誉和业绩:13分服务承诺:6分2.2.2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2.2.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50%+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0%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1、有效投标报价为5家(含5家)以下时: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有效投标人为5家(不含5家)以上时:28
监理招标文件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3(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20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在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每低1%在基本分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低于5%以上时,每低再1%在30分的基础上扣5分,扣完为止。2.2.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26分)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根据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的合理性,得0~3分工程进度控制措施根据工程进度控制措施合理性,得0~3分工程质量控制措施根据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合理性,得0~3分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措合理性,得0~4分组织协调及措施根据组织协调及措施合理性,得0~3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根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合理性,得0~3分对招标项目重点与难点分析及拟采用的对策对招标项目重点与难点分析及拟采用措施,分析合理,措施得当的,得0~3分保证旁站监理措施设置工程旁站监理部位(过程)的,旁站监理部位(过程)设置合理的且全面旁站监理措施全面、可行的得0-4分2.2.3(3)监理机构(25分)监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岗位职责(0~3分)根据监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岗位职责情况,得0~3分监理人员进场计划(0~3分)根据监理人员的进场计划,得0~3分28
监理招标文件监理部投入的设备、仪器(0~4分)监理部投入的仪器设备齐全,能完全满足工程监理需要,得4分;仪器设备不齐全,部分满足工程监理需求,得2分;无仪器设备的,不得分对工程建设的建议(0~2分)根据对工程建设的建议情况,得0~2分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0~6分)1、类似工程监理(2014年以来),承担过1项得2分,最多加4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河南省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开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竣工或完工证书同时具备为准)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否则不得分(以原件为准)拟投入主要监理人员(0~7分)1、根据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需要,职称及专业搭配合理情况,得0~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的人员≥80%得3分,<80%且≥70%得2分,<70%且≥60%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2.3(4)企业信誉和业绩(13分)财务状况(0~3分)近三年(2014-2016年度,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财务状况,每年盈利得1分,每年持平得0.5分,每年亏损不得分。(指当年财务状况)类似工程监理经验(0~5分)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承担过3项得2分,每增加2项加1分,最多加3分,没有不得分(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获奖情况(0~3分)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工程监理,获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没有不得分(以原件为准)有关项目法人、质量监督部门对投标人的评价(0~2分)有关项目法人、质量监督部门对投标人评价意见好的,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没有不得分28
监理招标文件2.2.3(5)服务承诺评分标准(0-6分)(1)保修期间服务承诺(0-3分)(2)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协调工作承诺(0-3分)备注:1、以上内容如有缺项的,则该项不得分。2、本评标办法中所指的类似工程是工程内容或工程性质类似的项目监理。28
监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委托人:监理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工程等别(级):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5.工期:(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3.监理项目投资:4.监理阶段:(施工期、保修期)(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8
监理招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上列合同条款及格式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签名)或授权代表:(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28
监理招标文件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2、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条款及格式。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委托人的权利28
监理招标文件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5、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核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有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6、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出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28
监理招标文件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中。7、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28
监理招标文件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8、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合同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9、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10、违约责任28
监理招标文件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11、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12、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8监理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范》(SL288-2003);2、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文件及各阶段设计文件;3、施工、监理等所有标段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4、本工程建设合同条款及格式;5、国家相关的标准、规范、文件等。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监理人本身发生变故不能履行合同时;2.因监理人本身的原因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超过监理酬金时。监理人的权利47
监理招标文件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超过合同工期10%时;2.委托人不支付监理酬金或没能力支付监理酬金时。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的资料为:1、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文件及各阶段设计文件;2、施工、监理等所有标段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3、本工程建设合同条款及格式;4、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上述文件提供的时间和份数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变更文件1天;变更文件3天。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生活和办公用房。监理人生活办公用水、电等费用及其它运转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测,检测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监理人的办公设施、设备、通讯设施和交通工具,由监理人自理。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见附件)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现场监理人员须明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责。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及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由监理人提出,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后确定。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90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二、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一.计取方法为:额外监理工作的监理报酬按如下方法计算:额外监理报酬=额外工作日×额外监理工作人数×合同人均日酬金额。二.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三.支付时间为:完成额外监理工作30天内。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与监理人实际损失数额相同,但总数不超过监理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数额。47
监理招标文件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延付酬金的利息,利息的利率为同期国家银行存款利率。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总数不超过监理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一、在进场时和施工监理期间,监理人更换投标文件中总监理工程师人选,更换一次按5万元计算违约金。监理人更换投标文件中主要监理人员人选,更换一次按3万元计算违约金。二、未经发包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脱离岗位或每季度平均在工地时间少于22天/月,按每天1000元/人计算违约金;主要监理人员离开工地或每季度平均在工地时间少于22天/月,按每天500元/人计算违约金。三、在监理服务期内,未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包括总监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时,除按发包人要求及时纠正外,还应按10000元/人·次计算擅自更换总监的违约金,按5000元/人·次计算擅自更换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违约金。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河南省长垣县水利局。二.仲裁机构为:长垣县仲裁委员会。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为:发包人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第三部分附件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施工标段的全部内容。(一)设计方面1、检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业务。(二)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及格式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47
监理招标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及格式、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5、其他相关工作。(三)咨询方面1、配合发包人聘请咨询专家开展工作;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有关文件;3、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方案和措施,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四)工程验收方面1、主持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协助发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及一角。2、审核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验收文件、图纸和资料。3、制定验收工作计划,编制监理机构应提供的竣工验收图纸及资料。47
监理招标文件4、审批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的责任。5、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6、签发移交证书。7、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五)监理人提供的信息文件1、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2)大事记;(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7)现场会议和来往信函:包括会议记录、来往信函;(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9)施工人员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10)安全和环境保护;(11)进度款支付情况;(12)工程进展图片;(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2、不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工作报告(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合理的配置和投入的建议;(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4)发包人要求递交的其他报告。3、日常监理文件(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47
监理招标文件(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4、其他文件及记录按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要求递交的其他文件与纪录。5、文件报送份数:按发包人具体要求。(六)文明工地协助发包人创建文明工地。47
监理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招标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47
监理招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内容汇总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投标保证金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需附进投标文件正本,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副本中附盖公章复印件)七、拟派监理部监理人员表八、拟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九、资格审查资料十、监理大纲十一、其它资料47
监理招标文件一、投 标 函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标段)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招标活动并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授权 (姓名)作为全权代表负责解释投标文件及处理有关事宜。(2)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提供服务,报价为 。(3)如果我方中标,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成立工程建设监理项目部,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主要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认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60天。如果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5)我方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6)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交纳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7)我方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答疑)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8)在制定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9)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47
监理招标文件二、投标内容汇总表工程名称投标人投标范围投标报价投标工期投标质量计划进驻日期接招标人进场通知后 天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级别编号投标保证金备注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47
监理招标文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7
监理招标文件四、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7
监理招标文件五、投标保证金(附电子转帐凭证和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不得使用粘贴形式)47
监理招标文件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需附进投标文件正本,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副本中附加盖公章复印件)47
监理招标文件七、拟派项目部主要监理人员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从事专业何时从事监理工作职称在本项目中拟任职务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日期证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47
监理招标文件八、拟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自有/租赁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47
监理招标文件九、资格审查材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信箱联系人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等级编号法人营业执照编号注册资金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单位总人数其中总监理工程师高级职称人员监理工程师中级职称人员其他初级职称人员2014年1月1日以来监理合同总价(万元)说明:本表后应附有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47
监理招标文件2业绩证明材料表2-1 已完成或正在承担的类似工程监理情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等级监理项目投资(万元)发包人监理 范围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数量监理服务起止时间说明:1、上表应填写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正在承担的类似工程监理情况;2、本表应附有相应工程项目监理中标通知书、合同书、竣工或完工证书(复印件)、发包人评价意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所附业绩必须为河南省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业绩,否则将不予认定,招标文件中附河南省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业绩截图,否则该项无效;3、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填写空间不足可根据需要另行文字说明,说明也应盖章。表2-2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奖情况序号获奖名称获奖日期获奖级别颁证单位说明:1、本表应附有获奖证书(复印件),否则该项无效;获奖级别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司局、厅、地市级;2、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3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指2014年1月至2016年47
监理招标文件12月)的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年份起的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4单位信用及诉讼情况说明投标人应对其2014年1月1日以来涉及的诉讼情况专题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涉及,应声明本单位2014年1月1日以来未涉及任何诉讼事件;如涉及,应详细说明诉讼具体情况。5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5-1拟参加本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监理员资格证书编号拟担任职务拟进场时间表5-2 拟任本工程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学历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监理专业工作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拟在本工程中承担的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主要工作经历及业绩:说明:1、“主要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2、本表应相应附有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3、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47
监理招标文件十、监理大纲十一、其它资料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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