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0.80 KB
- 72页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登封市颍阳镇杨岭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登工招201711035招标人:登封市颍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日期:二零一七年十一月71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1.总则82.招标文件103.投标文件114.投标135.开标146.评标147.合同授予1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69.纪律和监督16第三章评标办法181.评标方法202.评审标准203.评标程序2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2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8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51、工程量清单说明452、投标报价说明453、其他说明45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8一、使用范围48二、使用的标准和规范48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9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3三、授权委托书54四、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55五、优惠及服务承诺56六、施工组织设计57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1八、项目管理机构62九、资格审查资料64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6571
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登封市颍阳镇杨岭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登封市颍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编号:登工招2017110352.2工程名称:登封市颍阳镇杨岭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3工程地点:登封市颍阳镇2.4资金来源:财政2.5质量要求:合格2.6计划工期:30日历天2.7项目概况:打机井1眼,潜水泵1台,钢管295m,无塔供水器1台,消毒器1台,配电箱1台,管理房2间,变压器1台,电缆620m,配套管网1套2.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2.9预算金额:约99.9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和合格经营资格;3.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投标人须提供审计报告(2016年度)及完税凭证(近三个月);3.4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单位人员:⑴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⑵有投标人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3.5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6投标单位须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后。(需查询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1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4日00时00分至2017年11月3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4.2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密匙通过《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dfggzyjy.com/)“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4.3招标文件获取:1.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之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2.下载招标文件时需缴纳招标文件费300元(请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现场缴纳,逾期投标将被拒绝);4.4CA密钥在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登封市少林大道东段13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办理。5、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封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登封市颍阳镇人民政府地址:登封市颍阳镇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683830999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红旗路交叉口豫水大厦5005室登封项目部地址:登封市少室路少室小区口向里100米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371-62863937136076782557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登封市颍阳镇人民政府地址:登封市颍阳镇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68383099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红旗路交叉口豫水大厦5005室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371-62863937136076782551.1.4项目名称登封市颍阳镇杨岭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1.5建设地点登封市颍阳镇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1.2.2资金落实情况2018年底前争取落实1.3.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1.3.2计划工期3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和合格经营资格;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投标人须提供审计报告(2016年度)及完税凭证(近三个月);4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单位人员:⑴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⑵有投标人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5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71
6投标单位须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后。(需查询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单位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17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1.7.1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答疑纪要等(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1日14时30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其他附件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缴纳形式: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转账时应注明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户名: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号: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经三路支行开户行:76130154800003927缴纳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注:投标人应将保证金交付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中。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表二,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见附表三,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保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6年度71
3.6.3签字或盖章要求盖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3.6.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投标文件相同电子文档一份)不退还。3.6.5装订要求左侧非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封市政府采购网》7.3开标时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8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9中小企业声明为中小企业投标单位的,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当地中小企业局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10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中增加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包括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71
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标价的2%(缴纳形式:银行转账至财政专户);中标人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具体规定详见登封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登封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登水字[2016]72号)。),并承诺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可有招标人申请有关部门从其保障金中划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71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1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71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5)优惠及服务承诺;(6)施工组织设计;(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项目管理机构;(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71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6投标文件的编制71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71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71
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4履约担保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转账或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向招标人交纳,合同履行完毕退还给中标人。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7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2根据相关规定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收取招标代理费。10.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71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报价若委托中介咨询公司编制,需有咨询公司公章、造价资质章和在此咨询公司注册的造价人员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71
2.2.1分值组成(总分100分)评标报价A:50分工期及质量B:6分施工组织设计C:36分优惠及服务承诺D:5分企业信用E:3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当有效评标报价大于五家时,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评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2、当有效评标报价少于五家时(含五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评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条款号条款内容评分标准2.2.3(1)评标报价评分标准(50分)评标报价评审(50分)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人的评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基本分(40分),评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本分(40分)的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评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本分(40分)的基础上加1分的比例进行加分,最多加10分;评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0%以上的(不含10%),每再低于1%在满分(50分)的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2.2.3(2)工期及质量评分标准(6分)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2.2.3(3)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36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1~5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6分质量管理措施1~5分安全管理措施1~5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技术措施1~5分工程进度计划与确保工期的技术措施1~5分资源配备计划1~5分71
注:以上如有缺项,则该项得0分。2.2.3(4)优惠及服务承诺评分标准(5分)服务承诺(1~4分)指投标人针对招标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条件和潜力,有利于保证安全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和交工后回访(明确响应时间)、保修(明确保修期限)等方面的承诺。以上如没有具体要求处罚措施的不得分。优惠承诺(0~1分)投标人提出的优惠条款和内容能使招标人在经济上受益的,进行量化从高到低打分。2.2.3(5)企业信用(3分)1.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得3分,AA级的得2分,A级的企业得1分;2.企业信用等级为BBB级的得1分,BB级的企业得0.5分,B级的不得分;3.企业信用等级为CCC级的得﹣1分,CC级的得﹣2分,C级的得﹣3分;4.投标人未提供信用报告的均得-4分;注:企业信用报告以投标人提供的郑州市政府信用管理部门认可的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为准。投标人为外地企业的,可以当地市级以上信用管理部门认可的信用评价机构出具,并经郑州市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信用报告为准。信用等级详情应登录www.zzcredit.gov.cn查询核对。(评标期间以企业信用报告原件为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71
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工期与质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优惠及服务承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企业信用: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评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工期与质量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优惠及服务承诺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企业信用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未满足“投标人资格”第1.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71
(5)未满足“投标文件编制”第3.7款规定的任何情况。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报价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工期及质量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优惠及服务承诺计算出得分D;(5)按本章第2.2.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信用计算出得分E。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E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71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7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7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71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71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71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参照GF–2013-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1.3。71
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4。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施工图纸(含变更图纸部分);(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满足施工全套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71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5。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1。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场外交通以地块边界范围划分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执行“通用条款”1.10.4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1。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71
“通用条款”1.11.4。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通用条款”1.13。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5%。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2.2(或在工程施工期间,发包人代表受发包人委托,全权行使发包人的权利)。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2.4.1。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4.2。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项目所在地所要求提供的全部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项目所在地所要求。71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照《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及其他人员工资。否则,由发包方直接从其履约保证金或其工程款中代为支付,情节严重并造成社会较大影响的,报市水务局纪委备案,取消其三年内登封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参与资格。若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所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处理,并按处理意见解决劳动争议。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3.2。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不得少于天在施工现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2.1。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2.1。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2.3,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2.4,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1
3.3.1。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3.3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4。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3.5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3.5,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3.5.1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6。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现金;金额:中标价5%(人民币)。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监理合同为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以监理合同为准。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1。71
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执行“通用条款”4.4;(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5.3.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执行“通用条款”5.3.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执行“通用条款”5.3.2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3、6.1.9;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安全生产目标:杜绝伤亡事故。71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4。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4。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1.2。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1.2。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2。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1,进场后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执行“通用条款”7.3.2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4.1。7.5工期延误71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顺延,承担承包人的损失。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施工图纸延误、施工环境延误、施工现场条件不具备延误、恶劣的气候、不可抗因素延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6。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风力等级≥6级的刮风天气;(2)24小时降水总量≥75毫米的降雨;24小时内降雪量≥10毫米的降雪;能见度≤200米的雾霾天气;冰雹天气;雷击;(3)里氏震级在4级及以上或者烈度达到6度及以上的地震、余震;(4)洪水爆发、地下水管涌、山体滑坡、泥石流、火山喷发、海啸、地下有害埋藏物等;(5)核反应、辐射、放射性污染、飞行物坠落、太阳磁爆、日食等;(6)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连续三天日最低气温低于-10℃严寒天气;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4.1。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主材、影响到安全的所有设备材料、国家地方行业要求检验的所有材料及工程设备,按封存标准规定封存。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1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8.8.1。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标准。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9.4。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1。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0.5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0.5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71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以招标、投标文件确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以招标、投标文件确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价格调整、天气变化等一切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71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本工程没有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执行“通用条款”12.3.1;依据《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版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2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3。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71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合同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2.4.4。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0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5天。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12.4.6。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执行“通用条款”13.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执行“通用条款”13.1.2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2.2。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3.2.5。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71
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3.3。(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3.6.1。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1。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1。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2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2。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专用条款”14.2。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2.1。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71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二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二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通用条款”15.4.3。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1。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71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执行“通用条款”16.1.3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1。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6.2.1,承担因违约给发包方及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2.3。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约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执行“通用条款”17.4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118.3其他保险71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7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71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1.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无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有填入单价或价格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4金额(价格)以人民币表示。2.5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2.6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有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3、其他说明71
3.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的要求编制。(2)本工程的全套施工图纸;(3)招标工程范围、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可能发出的补充说明;(4)《郑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5)参考2017年第3季度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登封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中相应材料基准价或市场价;(6)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规、文件及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3.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进行复核和重新计算,若发现有漏项、少算的应提请招标人进行复核及修改。若不及时提出复核和修改,视为已认同该工程量,合同执行过程中,除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外,其他工程量结算时将不再调整。3.3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3.4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按照以下办法确定:3.4.1非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变更物价调整时,合同总额不变。3.4.2由于单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单项工程量增减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时已有单价。71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单项工程量增减的综合单价,但投标人投标时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综合单价,有监理人审核并经业主同意后执行。(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承包人提出,有监理人审核并经业主批准同意后执行。3.5招标控制价。3.5.1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指本工程最高限价(总价),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3.5.2招标控制价应具有编制招标控制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计价内容和依据与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报价规定一致;并加盖注册造价师章编制单位公章。3.5.3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7日前予以公布。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使用范围本技术要求及规范使用范围适用于本项目。71
二、使用的标准和规范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在实施过程中均应符合或作遵循本规定、采用设计图纸中引用的和下列列出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不一致时,以标准高的为准。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5、《机井技术规范》GB/T50625-2010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7、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现行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以上技术要求及规范与新规范、新技术、新标准、专业技术标准不一致时,以新技术规范或专业技术标准为准。71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正本/副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工程名称: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71
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五、优惠及服务承诺六、施工组织设计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八、项目管理机构九、资格审查资料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7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1
(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范围项目经理级别编号投标总报价(大写)(小写)评标报价(大写)(小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小写)规费(大写)(小写)税金(大写)(小写)投标工期投标质量等级备注注:评标报价为投标总报价减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71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1
四、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71
五、优惠及服务承诺71
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三进度计划表71
附表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71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投入劳动力情况71
附表三: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71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71
八、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71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应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71
九、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7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审计报告(2016年度)(三)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完税凭证、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上截图、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项目经理资格证、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的相关资料(社保,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等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71
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格式自拟)附件1:7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71
附件2: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71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71
附件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71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71
附件4: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余青手机:13910324084联系电话:(010)88822652传真:(010)68437040 电子邮箱:yuqing@guaranty.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九层 二、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广达手机:13903839877联系电话:(0371)8612208286179782传真:(0371)86179809电子邮箱:lgd1965@tom.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5号王鼎国际27层71'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通许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 博爱县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工程
- 南昌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设计
- 二道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南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南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供水管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3
- 南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南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舞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消毒设备和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陈旗西乌珠尔苏木所在地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改扩建施工招标
- 上饶2017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
- 新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室项目附件
- 县级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提纲
- 二道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南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洛阳伊滨区城乡统筹区饮水安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