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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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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JM-2016-11-9037-Z01】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第三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投标无效条款、废标条款第四章投标人须知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投标文件外包封密封标贴2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53 第一章投标邀请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1.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编号:JM-2016-11-9037-Z01(2)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设备采购项目(3)采购预算金额:130万元(4)采购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设备(详见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5)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详见第四章投标人须知和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本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5月10日17:00止。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长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om.cn)免费下载。4.确认参加投标的时间及方式: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长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om.cn)点击“登记”,确认参加投标。5.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6.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2017年5月11日10:00;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7.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五份。8.投标保证金要求: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1%计算数额(取整数到元)交纳,详见第四章投标人须知。9.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已报名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于2017年5月24日9:00至9:30将投标文件提交至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10.开标时间、地点:2017年5月24日9:30;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11.联系方式:采购人: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方式:84692004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281号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咨询人:高碧莹联系电话:(0431)88779630传真:(0431)88779620采购需求咨询人:张华宇联系电话:(0431)88779603采购程序咨询人:冷建兴联系电话:(0431)88779607网上注册咨询人:祝海磊联系电话:(0431)88779623传真:(0431)8877960288779607邮政编码:130011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53 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采购人名称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人地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281号项目联系人李刚座机84692004手机18543179998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M-2016-11-9037-Z01采购预算金额130万元分包情况(每包预算)无联合体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无现场考察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无现场考察地点:二、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第1-7项设备的非制造商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能代理此产品的证明材料。三、采购项目详细需求(分包填列)(一)项目概述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农村水监测检验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分析仪器的采购则是实验室建设的重点。随着检验技术和方法的不断发展,以及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2006版)的不断落实,水质检测工作对检验仪器设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水质检验离不开先进的分析仪器,为此,理化检验科提出购置进口气相色谱仪(配制自动顶空进样器、液体自动进样器、ECD和NPD检测器)、进口全自动吹扫捕集系统和二路低本底α、β测量仪。(二)技术要求(带“*”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果未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序号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单位1气相色谱仪(自动顶空)(允许进口产品投标)一、气相色谱仪性能指标1.柱箱温度范围:室温以上4˚C~450˚C温度设定精度:0.1˚C升温速度:最大120˚C/分钟温度稳定性;当环境温度变化1˚C时,优于0.01˚C1台53 程序升温:20阶21平台,可梯度降温。最大运行时间:999.99分钟降温速率:从450˚C降至50˚C<240秒(22℃室温下),采用柱箱插入附件时为3.5min。保留时间重现性:<0.008%或<0.0008min峰面积重现性:<1.0%RSD柱温箱体积:13.9L2.电子压力控制(EPC)对大气压力或环境温度变化的补偿功能为标准内置;控制精度0.001psi;程序升压/升流:3级用于毛细管柱的EPC具有四种色谱柱流量控制模式:恒压模式和梯度压力(三阶梯度)模式,横流模式或流量梯度模式(三阶梯度)模式。每个进样口或检测器流量或压力参数可用化学工作站设定分流/不分流毛细管柱进样口适用于所有毛细管柱(内径从50μm到530μm)最大分流比:7500:1最高使用温度400˚C压力设定范围:0~150psi流量设定范围:0~200ml/min(以N2为载气时);0~1250ml/min(以H2,He为载气时)除柱箱外,可加热控温的区域应不少于6个,其最高温度可达400˚C;可支持多达8个阀,阀箱可独立加热。3.自动进样器样品位数166位进样量:10nL~250ul可调进样次数:1-99次进样进样速度:100毫秒进样范围:进样针的1%-50%可选择添加配件对样品盘上所有150个样品瓶进行加热和制冷。4.微池电子捕获检测器(Micro-ECD,带EPC)53 微池设计,防止污染.可作为第三个检测器安装在气相色谱左侧。最高使用温度:400˚C放射源:<15mCi63Ni箔最低检测限:<4.4fg/ml(林丹)线性动态范围:>5×104(林丹)数据采样速率:50Hz5.氮磷检测器(NPD)最高使用温度400˚C*最低检测器限:<0.08pgN/sec,<0.01pgP/sec*动态范围:>105N,>105P数据采样速率:200Hz6.化学工作站Windows7/XP操作环境:色谱分析软件包(应包括:本机运行控制软件数据采集、分析、储存及定性定量分析);保留时间锁定软件(RTL);7.技术资料:供货方提供产品样本、中英文操作手册各壹套二、顶空进样器1.模块:顶空进样器,配置111位样品盘,带12个加热位。色谱性能:<1%RSD*2.样品处理:111个样品位,108个样品瓶在三个可移动的36瓶位样品盘上,3个优先样品位,样品盘可在连续操作的序列下更换,12个空气循环加热位,精确控温的同时,保证平衡时间,重叠进样的方式保证最大样品通量,频率和加速度可调参数提供更快的采样瓶瓶平衡,集成条形码阅读器,带温度传感器的制冷平板可使关键样品在分析过程中保持冷却3.样品方法标准的全电子气路控制顶空进样系统可配置各种GC色谱柱化学惰性的样品流路在每次分析过程中自动进行样品净化处理具有方法转换工具,可以将其他仪器的方法直接转换到7697A上样品瓶:10mL、20mL、22mL4.操作模式:多元顶空样品萃取模式(MHE)、多顶空样品萃取浓缩模式(MHC)。53 区域温度:所有区域温度可分别设定恒温箱温度加热:室温以上5~300˚C;定量样品管/阀:室温以上5~300˚C;传输管线:室温以上5~300˚C5.压力控制电子气路控制,控制精度0.001psi。压力传感器:精度<±2%满量程;重复性<±0.05psi;温度系数<±0.01psi/˚C6.流量传感器:精度<±5%;重复性<±0.35%7.温度系数:<±0.20mL/min每摄氏度He气;<±0.05min/min每摄氏度氮气2全自动吹扫捕集系统(允许进口产品投标)一、基本规格*1.吹扫捕集浓缩及自动进样器一体化设计,有效减少系统死体积,最大限度提高灵敏度。2.样品容量:不少于75位。3.样品瓶尺寸:容量40ml,净高度3&3/4”(不包括瓶盖和垫片高度),外径1&1/16”。水样分析需要24mm内径的瓶盖。(单孔瓶盖,特氟隆涂层硅树脂垫片)。4.水样及内标处理:样品注射器以1ml为单位增量,取样范围为1ml到25ml。*5.取样精度:<1%RSD(n=7@5mLdeliveryvolumemeasuredbyweight)。6.样品气路:玻璃、PEEKTM、Teflon®液体样品传输线用1/16”ODPEEKTM管路。*7.清洗装置:液体管路可用Extractasol技术结合HighTemperatureOptiRinse清洗。在用HighTemperatureOptiRinse清洗之前,可采用甲醇以Extractasol技术清洗。HighTemperatureOptiRinse技术将内置的储水罐中的纯水加热到90℃,用以清洗管路。用户可自定义取样针和玻璃瓶的清洗的纯水体积和次数。二、气路控制*1.电子流量控制器:系统利用EMF技术精准控制流速在5—500mL/min。*2.电子压力监控:可记录每个样品在吹扫和烘培时的压力。3.1台53 气体供应:高纯氦气或高纯氮气;进口压力为65-100psig。三、内标注入系统规格1.注入系统:3内标位,采用3态分流阀上配置的2通配量阀控制注入容量。2.容量:1,2,5,10,20uL的增量。3.精度:<10%RSD,通过GC/FID检测器测量氟代苯。4.内标消耗量:1uL的注入量。5.内标容器:配置3个15ml的内标容器,防紫外涂层保证标样稳定性;内标容器完全密封以保证标样浓度的恒定。四、液体样品(包括废水和饮用水,最大沉积物允许容量为垂直摆放的40ml样品瓶底部往上15mm高度)1.吹扫管:可选配5mL或25mL带滤器或不带滤器的U型吹扫管,随机配送5mL吹扫管。2.样品稀释:水样可按如下比例设置自动稀释1:100,1:50,1:25,1:10,1:5,1:2。3.空白样:系统可自动从纯水池抽取纯水添加标样后做空白样,这样全部的80位进样位可用来用放置样品。*4.循环时间:吹扫捕集循环时间不超过20min。五、低浓度固体样品(包含所有自然土壤和沉积物。样品制备:按EPA5035方法直接吹扫)1.样品针:3-通道取样针,允许将蒸馏水或内标直接注入到样品瓶。2.样品瓶加热:样品瓶加热温度可控制在40℃-100℃。3.样品混合:土壤样品可在3级可调速度下震荡混合均匀。六、高浓度固体样品(包含所有土壤和沉积物。样品制备:按EPA5035方法,甲醇萃取后稀释)1.样品萃取:甲醇可直接加入土壤样品瓶中,混合沉淀后,提取萃取液并稀释后加入自动吹扫捕集系统分析。假如高浓度固体样品是现场制备并当场加入萃取剂和内标,那么无需在实验室重复上述流程。萃取方法符合EPA5035规范。2.基质添加:当加入甲醇萃取时,系统也可在该样品中直接加入标准添加物。3.萃取液稀释:可编程自动稀释萃取液,5mL样品瓶可按1:100或1:50稀释。53 七、系统控制1.仪器控制:由运行在WindowXP及以上版本下的Teklink软件控制。RS-232接口和USB接口可选。2.系统历史:系统可记录并保存所有样品、流程和方法信息的历史。3.21CFRpart11规范工具:TeklinkTM可按21CFRpart11规范进行分析和运行。八、配置要求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Atomx固体/液体样品自动处理系统180样品位2AtomxTeklink操作软件13甲醇吹扫捕集模块14标准3通阀15玻璃部件16色谱/质谱连接接口17吹扫组件18专用捕集管19样品瓶172个/套(包含了盖和垫)10安装包111TEKMAR数据连接线1必配九、服务*1.电子检漏:整个系统的样品通路都可以通过IdentileakSystemCheck程序进行自动检漏。IdentileakSystemCheck内置有诊断系统,一旦发现漏气,系统会自动对下属3个子系统进行检漏。*2.Benchmark测试:系统内置特殊模式,允许对整个仪器的电子机械部分进行检测,包含:阀,加热器,样品瓶处理系统,液体传输系统,出入和输出。3.诊断:所有阀、样品瓶处理部件、注射驱动部件等都可独立控制,检修方便。53 4.Email警报:当样品分析完成或中断,系统可自动发邮件提醒。3二路低本底α、β测量仪1、性能要求:二路低本底αβ测量仪配备二个闪烁体探测器,每次可测量二个样品中的总α总β比活度指标,中文操作界面,无需配备气源等耗材。*2、单位面积的α粒子本底计数率≤0.003cm-2min-1;(提供证明材料)*3、单位面积的β粒子本底计数率≤0.1cm-2min-1;(提供证明材料)*4、仪器对于239Puα源(活性区Φ25mm)的2π探测效率≥80%;(提供证明材料)*5、仪器对于90Sr-90Yβ源(活性区Φ20mm)的2π探测效率≥50%;(提供证明材料)*6、重复性:仪器连续测量24小时,探测效率变化α<2%、β<3%;(提供证明材料)*7、串道比:α进入β道的记数比<1%(对239Pu),(提供证明材料)*8、串道比:β进入α道的计数比<0.3%(对于90Sr-90Y);(提供证明材料)9、耐压绝缘度>1500V;10、绝缘电阻≥2MΩ;11、仪器灵敏度:α≥5×10-5Bq;β≥1×10-6Bq12、测量方式:可以同时测量αβ,也可单独测α或β;测量过程和测量结果可在显示器上显示,并可打印结果;测量时间、探测器的α阈值、β低阈(βL)、β高阈(βH)和高压都可根据要求,通过计算机调节。13、数据处理:仪器配套WIN-8A程序操作系统软件,全自动测量。14、工作条件1)电源电压:交流220V±10%;50Hz;2)环境温度:5~400C±20C;3)相对湿度:<90%(+300C)。*15、仪器主机机柜和计算机采用分离设计(计算机放置在实验台面上操作仪器)。1台53 *16、仪器必须安装两只反符合闪烁体探测器,以有效降低本底。17、配置要求:1、αβ测量仪主机一台2、商用台式计算机一台3、激光打印机一台4、Φ45mm样品盘80个5、αβ标准物质各一套6、整体机柜一台7、铅室一套8、主探测器2只9、反符合探测器2只4恒温培养箱(允许进口产品投标)1、控温范围:5-50℃2、分辨率:0.1℃3、波动度:±0.5℃4、均匀度:±1℃5、输入功率:360W6、定时范围:0-999小时7、内胆尺寸(mm):505×450×11008、外形尺寸(mm):615×560×15979、载物托架:4块10、工作室内装照明装置,便于观察11、具有温度、时间调节控制,触模式键盘设定调节12、内胆镜面不锈钢,隔板可以任意调节13、显示为双屏高亮度数码管显示,示值准确直观,性能优越14、具有因停电,死机状态造成数据丢失而保护的参数记忆,来电恢复功能。5台5移液器(允许进口产品投标)*1,整支可高温、高压消毒(121oC, 20分钟);保证了移液操作人员实验操作过程更加安全。2手柄采用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设计,握持舒适。*3Optilock系统可以灵活调节和锁定容量,位于移液器中间量的程锁按钮具有两种锁定方式锁定量程,单双手都可以操作,保证移液器长期使用过程中移液的精准度。20台53 *4全新的Optiject技术,可平稳可控地弹出吸头,降低了工作中相关的上肢功能障碍而引起肌肉劳损的风险,让手动退出吸头操作更轻松。*5具有密度刻度调节窗口,只需使用简单的调节键即可满足各种液体的需求。6采用隔热性绝佳材质,不会因外界温度传导入内部活塞系统而引起移液不精确。*7所有大于10ul的型号都提供可替换的安全圆锥过滤器帮助避免内部污染和损坏。*8具备特殊的弹簧加压吸头圆锥,即Opti-load机构,可以使吸头安装、封闭、弹出更方便,安全。9免工具拆卸易于清洁,只需拆卸三个部件,让清洗保养校准服务更为简便。10每只移液器配送原装吸头盒一盒。11提供每年一次实验室校准6灭菌锅(允许进口产品投标)1.品名及用途1.1品名:全自动高压灭菌锅1.2用途:用于各大实验室,分子生物学等实验室,培养皿,培养基,消耗品等的消毒,灭菌,以及特殊样品的高压消解。2.工作条件2.1环境温度5-40°C室温2.2湿度最高可达80%2.3220V(+10%或-10%),50Hz(+1或-1)电源条件下;3.主要技术指标3.1腔体容量:内部容积:58L*3.2电导法全自动低水位传感器,水位低一定值自动报警停机,无需从外部人工观察*3.3分离式温度传感器:位于腔体中部,与加热圈分离,实时探测腔内实际温度,不受加热圈温度影响*3.4开盖方式: 脚踏开关,上掀盖,单手单脚,可手提灭菌篮直接操作。3.5开盖防护系统,防止蒸汽释放喷溅伤人,气体从2侧释放*3.6标配带有2级可调风扇制冷(容器冷却风扇)2台53 缩短一半冷却时间121度降温到97度只需12分钟(容积3L水,室外温度25度)*3.7双孔平衡式压力控制系统:可做样品消解等试验,保证样品压力均匀。3.8灭菌:105℃- 135℃(0.019 - 0.212MPa)3.9加热:45-104 摄氏度(0to0.015Mpa)3.10保温:45-95摄氏度3.11最大操作压力:0.263MPa3.12温度显示方法:数字式3.13压力显示:压力表3.14加热功率:2.0kW3.15安全装置:全自动电导液位传感器,漏电保护,盖子互锁,过热保护,在超压保护,温度传感器监测,安全阀3.16时间显示范围:灭菌、加热1 -99小时,1 -999 分钟(可设置:0:01to9:59/10到99)保温:可设置 1 -99小时/固定到4小时*3.17延时启动功能:可设置1-99小时自动启动3.18温度数据,压力数据输出,监控系统。外部数据采集器连接后,温度可被记录。温度传感器和记录仪独立于灭菌器。腔内温度有可追溯性。3.19明亮指示灯设置在操作面板的上部。根据压力状态(正常压力/实际工作压力).指示灯光颜色变化3.20多种灭菌模式:温度设定多样化,温度设定范围可以从45℃到135℃分级设定或者设定一个温度.包括培养基保温模式,液体灭菌模式,正常灭菌,灭菌保温,加热保等3.21独立控制按钮,更清晰的操作界面和数字*3.22可选配特有的生物安全灭菌盒4.基本配置:主机一台附件:2个不锈钢篮子(直径300x18253 mm),1个腔体底盘,4个脚轮制动器,1本中文操作说明书,1本英文说明书,1个文件夹(为存放操作手册),1个螺钉(为装订文件夹用),1张保修卡,1张客户卡,1张检查单,2份压力容器许可证,1张探伤报告,1张不锈钢材料原厂说明,赠送操作提示卡。7冷藏柜(允许进口产品投标)1、总有效容积:≥356L;立式;*2、整体结构:上下双门结构,方便分类使用;双门四锁,保证物品安全;3、外部尺寸(宽*深*高):约620*655*1955mm4、内部尺寸(宽*深*高):约525*460*1400mm5、搁架数量:≥5个,搁架高度可自行调节高度*6、温度范围:2-8℃范围内可调,箱内风冷设计,温度均匀度在±3℃。;电子温控器控温,控制精度0.1℃,操作方便简洁。*7、安全报警:多种故障报警功能(高低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断电报警);两种报警方式(声音蜂鸣报警,显示屏闪烁报警)。8、温度控制系统内部自带电池支持长时间断电后,闪烁显示箱内温度。*9、电加热防凝露设计,通过门体电加热功能放凝露,38℃环温80%湿度下门体无凝露,物品清晰可见。*10、温控器密码设计,防止用户误操作。*11、冷凝水汇集后自动蒸发,免除人工处理冷凝水的烦恼。12、配备4个脚轮,灵活,可移动、可通过底角锁定。13、压缩机:进口压缩机,保证产品质量稳定;风机:进口冷凝风机,高效节能,低噪音,使用寿命长;专业风道设计,温度均匀性更高。14、宽电压设计:2台(三)产品要求1、二路低本底α、β测量仪的产品制造商须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豁免管理批复证明;2、全自动立式高压灭菌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53 (四)服务要求1、免费保修贰年;2、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计划书,投标人在接到买方设备故障通知的24小时响应,48小时到达现场处理;3、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培训方案,工程师培训达到使用者完全能够自行操作;(五)合同草案主要条款1、供货期(工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2、交货地点: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付款方式:货到后验收、调试安装培训合格后一次性付款。4、履约验收要求:5、其他:(六)其他要求53 第三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投标无效条款、废标条款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二、投标无效条款:本项目投标无效条款详见下表。除下表以外,其它内容均不得在评审中作投标无效处理。序号条款号实质性要求对应内容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1第二章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文件中加“*”条款、商务条款。项目招标需求第四章投标人须知21.5“投标人”指通过长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om.cn)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并点击“登记”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长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om.cn)首页“新用户注册”中的《一般供应商注册简介》。未按规定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并点击“登记”的,不具备参加投标资格。总则32.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对采购人、采购中心、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无效标的,投标无效。合格投标人条件42.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52.2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6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2.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2.5如果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中没有特殊规定,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下同)投标。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处理规则应遵守相关要求。92.6如果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中没有特殊说明,本次招标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要求。10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符合相关要求,否则投53 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该投标无效。标文件1110.2投标保证金符合相关要求,否则其投标无效。1210.3.3如果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没有特殊说明,本次招标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其投标无效。1310.3.6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无效。1410.4.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511.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无效。1611.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时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1711.3提供分项报价,在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中明确;否则,其投标无效。1811.4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包括可能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无效。1911.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2012.1在招标文件中未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必须报价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投标无效。2113.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22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全名。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使用的公章应与当事人名称全称一致,该公章应为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带有“专用章”字样等其它形式的印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2314.2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2415.1投标文件的装订。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使用不小于5号字的标准字体、A4型纸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装订成册。投标文件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活页装订是指在不破坏原有装订以及黏贴痕迹的条件下,可添加或者去掉文件的装订方式。2515.2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封装在一个包封中并密封完好,同时在包封外加盖密封标识。2620.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无效。评标步骤和要求2722.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的,投标无效。5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8投标文件目录本表是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应置于投标文件正文首页,否则投标无效;不符合投标文件目录相关要求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格式29投标函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投标函内容上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无效;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无效。三、废标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予废标处理:(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四、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后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按照供应商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如出现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出现技术指标相同,按服务优劣顺序排列;如服务相同,按节约能源、环境保护顺序排列;如以上均相同,按供应商确认参加投标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分包采购的,按包分别确定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3、在被认定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供应商中,投标报价最低的具有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资格。53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定义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详见本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1.2“集中采购机构”是指依据《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受采购人委托具体组织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的单位,即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1.3“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所述所有货物。1.4“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1.5“投标人”指通过长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om.cn)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并点击“登记”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长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om.cn)首页“新用户注册”中的《一般供应商注册简介》。未按规定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并点击“登记”的,不具备参加投标资格。1.6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2.合格投标人的条件2.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供应商特定条件,详见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2.2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5如果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中没有特殊规定,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下同)投标。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处理规则应遵守下列要求:2.5.1按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5.2如果本次招标要求代理商提交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文件的,代理商应当按照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制造商授权的设备清单分别提供各个授权。2.5.3若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的,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2.5.4如果本次招标未要求代理商提交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文件的,如果出现多家供应商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问题处理见本须知第21条规定。2.6如果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中没有特殊说明,本次招标允许由2个以上投标人组成1个联合体以1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53 2.6.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该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6.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合格的货物及相关服务3.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3.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3.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更正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长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om.cn)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集中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下述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第三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投标无效条款、废标条款第四章投标人须知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投标文件外包封密封标贴2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6.现场考察6.153 采购项目约定现场考察的,由采购人组织所有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未参与现场考察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6.2采购人向投标人口头介绍的情况及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6.3各投标人应认真考察现场,熟悉现场情况以及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凡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均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细目名称及相应的费用。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6.4投标人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现场考察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否则责任自负。7.标前答疑7.1标前答疑会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未参加标前答疑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7.2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对参加标前答疑会的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如果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质疑。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8.1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通过长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om.cn)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延长后的具体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中的规定为准。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8.3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三、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9.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3 9.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该投标无效。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0.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内容及格式以本招标文件规定为准。10.2投标保证金10.2.1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供应商应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1%计算数额(取整数到元),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无预算金额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人民币。10.2.2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两种方式:一是采用电汇、转账或者网银等方式,以资金到账为准;二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格式详见附件2),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保证金付款账户名称应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一致,以个人或其他组织名义交存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账号:6101015526000348510.2.3凡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0.2.4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2.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0.2.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3投标报价10.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53 10.3.2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0.3.3如果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没有特殊说明,本次招标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其投标无效。10.3.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货物分项价格表。10.3.5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在开标一览表中分别列明每包报价。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10.3.6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无效。10.4分包、转包10.4.1如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中允许分包、转包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0.4.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1.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果有)。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无效。11.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时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11.3提供分项报价,在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中明确;否则,其投标无效。11.4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并应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标明该偏离事项,并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投标人在偏离表中披露的事项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其他部分表述内容为准。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包括可能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无效。11.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12.投标货物进口产品规定12.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经审核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排斥符合要求的本国产品。在招标文件中未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投标文件无效。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2.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合同应当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必备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的,采购人应当立即终止合同。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3.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不满足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53 13.2在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集中采购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全名。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使用的公章应与当事人名称全称一致,该公章应为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带有“专用章”字样等其它形式的印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14.2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14.3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如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14.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涂改或增删内容无效。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4.5不符合本须知第14.1条、第14.2条要求的,投标无效。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记15.1投标文件的装订。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使用不小于5号字的标准字体、A4型纸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装订成册。投标文件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活页装订是指在不破坏原有装订以及黏贴痕迹的条件下,可添加或者去掉文件的装订方式。15.2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封装在一个包封中并密封完好,同时在包封外加盖密封标识。15.3投标文件的标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包封上应粘贴密封标贴,密封标贴格式见第六章附件1。未按此要求粘贴和填写密封标贴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5.4开标一览表应另外再单独包封一份并密封完好,封口处应加盖密封标识。包封上应粘贴密封标贴,密封标贴格式见第六章附件1,并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单独包封的开标一览表不得封装在投标文件包封内。未按此要求粘贴和填写密封标贴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5.5不符合本须知第15.1条、第15.2条要求的,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并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7.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同时须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53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五、开标18.开标18.1集中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投标人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18.2开标时应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及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18.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及货物分项价格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六、评标步骤和要求19.组建评标委员会19.1评标委员会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含五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19.2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能参加评标。采购人不能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20.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20.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0.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0.3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是未被列入第三章投标无效的内容不得在评审中按投标无效处理。20.3.1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53 20.3.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0.3.3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澄清或者说明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0.4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无效。20.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1.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审查21.1如果有多家供应商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当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项目废标。21.2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分包的以每包计)采购多个产品的,以所有产品为标准计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供应商家数。即多个产品中的每一项产品均报价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多家供应商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2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22.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22.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的,投标无效。23.恶意串通的认定及处理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24.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4.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第三章。24.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分应当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国家相关部门认证或公开宣传的印刷资料为准,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未与投标文件装订成册的,不作为评审依据。24.3在评标中,评标委员会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25.推荐中标候选人53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推荐3名以上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标明排列顺序。在被认定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供应商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报价最低的具有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资格;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分最高的具有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资格。26.评审报告的编写26.1评标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26.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标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七、签订合同28.中标通知28.1集中采购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8.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金额的5%,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结果确定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长春市财政局交纳。采用非保函方式的,履约保证金存入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帐户2个工作日后,中标供应商持回单到长春市财政局国库处(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B区343室)开具收据,同时将复印件送至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A区209室);采用保函方式的,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3,将保函送至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209室)。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帐户:名头:长春市财政局账号:7570120109019546-04开户行:吉林银行康平街支行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53 30.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1询问、质疑和投诉31.1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1.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接收联系人:卞鹏、周涛,联系电话:(0431)88779620。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集中采购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1.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1.5质疑供应商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31.6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1.7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九、保密和披露32.保密和披露32.1投标人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外传。32.2在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集中采购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53 第五章合同文本(货物类)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货物名称:买方:卖方:签署日期:53 合同书(格式)(以下简称买方)(项目名称)项目中所需(货物名称)经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采购计划编号)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以下简称卖方)为中标人。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服务,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且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与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组成合同的文件如下: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修改协议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5.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修改文件)6.通用合同条款7.专用合同条款二、货物名称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名称及数量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三、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元人民币)。四、付款方式和支付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本合同的支付方式为:五、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本合同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六、合同生效本合同的生效在“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买方:卖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材料。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保险;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5“通用条款”系指本章合同通用条款。1.6“专用条款”系指合同专用条款。1.7“买方”系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述购买货物的单位。1.8“卖方”系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1.9“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10“验收”系指买卖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1“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能被买方接受)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知识产权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其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包装要求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行业通用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且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4.3如果单件包装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要求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53 5.交货方式5.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5.1.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规定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指定地点日期为交货日期。5.1.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5.1.3买方自提货: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5.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待交货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5.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6.装运通知6.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将合同号、货号、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6.2如因卖方延误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7.保险7.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8.付款方式和支付方式8.1付款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9.技术资料9.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可按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一套中文技术资料,如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和/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9.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就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9.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0.伴随服务10.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条款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0.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费用没有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53 10.3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和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1.质量保证11.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11.2卖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限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1.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1.5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12.检验和验收12.1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文件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上签字。《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12.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13.索赔13.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3.2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3.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3.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权威部门评估,以降低后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3.2.3用符合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发生的全部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3.3如果卖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未对买方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的“合同专用条款”53 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4.卖方履约延误14.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招标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4.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合同。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5.误期赔偿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16.不可抗力16.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3条、第14条和第15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6.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或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16.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16.4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7.税费17.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8.争端的解决18.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日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长春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18.2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8.3仲裁费用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8.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19.违约终止合同19.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53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i)“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ii)“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19.2如果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和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和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0.破产终止合同2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转让和分包21.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擅自转让。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2.合同的修改22.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主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3.通知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24.适用法律24.1本合同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5.履约保证金25.1卖方应在中标结果确定后向财政部门交纳。25.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5.3履约保证金按下述方式提交:(1)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3)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2)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26.合同生效及其它26.153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26.2本合同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同级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各执一份。27.补充条款27.1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如果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专用合同条款的序号将与通用合同条款的序号相对应。1.定义1.7“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1.8“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5.交货方式5.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8.付款方式和支付方式8.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付款方式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支付方式为:10.伴随服务10.1卖方被要求提供的伴随服务为:10.2当事人双方就卖方提供的合同价外的伴随服务的费用:11.质量保证11.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1.5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1.6卖方被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为:12.检验和验收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上签字。《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13.索赔13.3如果卖方在天内,未对买方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天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27.补充条款适用本合同的额外变动5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是否提交对应页码1投标函(按格式6-1提交)2开标一览表(按格式6-2提交)3投标货物分项价格表(按格式6-3提交)4技术规格偏离表(按格式6-4提交)5商务条款偏离表(按格式6-5提交)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要求: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营范围应包含投标标的物;经营期限应包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7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8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本单位公章)9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加盖本单位公章)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制造商参加投标提交投标人(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6-10-1);代理商参加投标提供投标人(代理商)资格声明(格式6-10-2),加盖本单位公章]11投标产品性能技术指标详细说明或产品的材质单等(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1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特殊要求具体指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详细需求中“产品要求、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等。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格式6-13提交)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果规定的,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15产品质量、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本单位公章)16节能产品清单说明表(如果有,按格式6-16提交)17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说明表(如果有,按格式6-17提交)18如果是中小企业,提供声明函(按6-18格式提交);如果是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19其它证明文件(供应商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提供)要求:1、本表是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应置于投标文件正文首页。2、本表前15项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的内容,如有缺失,将导致投标53 文件无效。第16、17、18项根据投标供应商和货物具体情况提供。3、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写;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格式。6-1投标函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对此项目进行投标,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我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无异议,放弃因对招标文件误解而提出质疑的权利。自愿遵守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有效。为此,我方郑重承诺:1.投标文件在开标日起90日内有效。2.接受招标文件第三章关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3.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如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53 6-2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单位:人民币元包号货物名称投标报价备注大写小写……注:本表按投标标包号依次填写。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53 6-3投标货物分项价格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包号:第包(采购项目分包的,填写)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数量(单位)货物投标报价单价总价1     2       3       4       5       ……       投标报价(大写):(小写):供货期:供货地点:注:1.分项报价表应按投标包号分别填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53 6-4技术规格偏离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包号:第包(采购项目分包的,填写)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是否提供证明文件(投标产品性能技术指标详细说明或产品的材质单等)证明文件对应页码1     2     3     4     5     ……     注:技术规格偏离表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中技术规格要求逐条填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53 6-5商务条款偏离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包号:第包(采购项目分包的,填写)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1  2  3  4  5  ……  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53 6-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格式自拟)6-7财务状况报告(格式自拟)说明: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的,投标人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人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6-8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格式自拟)6-9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格式自拟)53 6-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10-1投标人(制造商)资格声明一、名称及其它情况:1、制造商名称:2、地址:3、成立日期:4、企业性质:5、员工总数:其中,技术人员:二、制造投标货物的设备及其它情况:(1)生产设备及相关情况:工厂名称、地址生产设备名称年生产能力(2)外购的主要零部件:主要零部件名称制造商名称地址三、生产投标货物年限:四、近三年投标货物销售情况:客户名称销售额五、近三年营业额:年份国内销售额国外销售额总额六、易损件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地址:易损件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七、其他情况:兹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名章):53 日期:年月日6-10-2投标人(代理商)资格声明一、名称及其它情况:1、投标人名称:2、地址:3、成立日期:4、企业性质:5、员工总数:其中,技术人员:二、近三年投标货物销售情况:客户名称销售额三、近三年营业额:年份国内销售额国外销售额总额四、其他情况:兹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名章):日期:年月日53 6-11投标产品性能技术指标详细说明或产品的材质单(格式自拟)6-1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格式自拟)53 6-13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声明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53 6-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提交,格式自拟;未规定的,无须提交)6-15产品质量、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53 6-16节能产品清单说明表(节能产品按下列格式提供)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包号:第包(采购项目分包的,填写)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已取得证书日期清单型号证书编号位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次1     第XX页第XX大行第XX行2      3      4      5      ......注:1、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相关职能部门正式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2、采购项目分包的,本表应按报价包号填写。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53 6-17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说明表(环境标志产品按下列格式提供)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包号:第包(采购项目分包的,填写)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环保产品认证清单已取得证书日期清单型号证书编号位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次1     第XX页第XX大行第XX行2      3      4      5……      注:1、上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相关职能部门正式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涉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53 6-18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按下列格式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53 6-19其它证明文件(供应商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提供)(格式自拟)6-19-1获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ISO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6-19-2专利证书…………53 附件1投标文件外包封密封标贴(格式)集中采购机构名称: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示:1、封装处加盖密封标识;2、横线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53 附件2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编号:致: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53 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