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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以及现行国家有关政策、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治区本级资金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利用其它资金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二章验收依据第三条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917号);(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四)经批准的工程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16-
(五)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文件;(六)现行其他有关技术规定、规范。第三章验收基本要求第四条工程验收要达到以下要求:(一)工程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程质量、工程效益指标符合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下达的投资计划中的目标要求及有关规程规范要求。(二)项目资金按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投资计划文件以及自治区财政厅资金计划文件执行,农民投工投资或以劳折资数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应出具农民投工投资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中央、自治区、市、县补助资金足额到位(应出具补助资金财务帐目);设立专帐,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财务帐目清楚。(三)竣工决算已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四)工程建设综合报告、水质化验报告等验收资料齐全。第五条对于严重违反项目建设程序,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第四章验收方法和程序第六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分县级验收和市级验收的方式进行。同时根据验收情况对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综合验收。(一)县级验收-16-
1、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三个月内组织施工、监理(或质监)、设计等单位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及时组织自验,合格后,工程可以进行试运行,并及时向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竣工报告申请验收。2、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在三个月内会同发改、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委员会对全部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对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初验;对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逐项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鉴定书,建设单位接到验收鉴定书二个月内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工程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管理。县级验收完成后应在一个月内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申请市级验收。如在三个月内办理验收确有困难,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批准,验收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二)市级验收1、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县级验收申请后,应在二个月内会同市级发改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市级验收委员会,对所有项目县进行验收,验收乡(镇)数不少于有工程任务乡(镇)数的30%。对于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集中式供水工程逐项进行竣工验收,对其余项目的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鉴定书,建设单位接到验收鉴定书二个月内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工程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管理。市级验收-16-
完成后应在一个月内将验收情况报自治区水利厅、发改委备案。2、市级除对工程进行验收外,应对解决人口数量进行抽样核实。对项目村验收检查要有受益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实际受益人口。集中供水工程要有受益自然村数30%以上,每个村有不少于3名受益群众代表签字。(三)综合验收。市、县验收委员会根据工程验收情况,对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总体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内容包括全县组织领导、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建后管理等。第七条自治区将根据各地年度实施项目竣工验收情况适时组织进行抽查评估。自治区抽查评估由自治区水利厅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等部门进行。按工程形式、工程投资等从各地上报的工程项目中随机抽取检查的工程项目。对新建的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上的单项工程全部进行检查。抽查评估结果作为自治区民生工程年度考核和下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第八条验收程序(一)听取汇报。由建设单位汇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总体情况。包括规划设计情况、工程施工情况、工程监理情况、质量监督情况、工程竣工情况、工程管理情况、财务决算情况等。(二)审阅文件。审查提交的各种文件、资料、财务报表、工程图表等有关资料。-16-
(三)现场检查。对工程类型、完成效果、工程质量、运行管护、效益发挥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四)群众测评。重点是对工程质量、水质、水量、水价、管理、服务等是否满意进行测评。(五)验收委员会讨论并通过验收鉴定书。(六)验收委员会成员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第九条验收中发现不合格的项目,必须限期整改。验收主管部门应随时了解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复验。第十条工程验收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由项目建设单位列支。第五章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第十一条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建设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工程建设资金执行情况,包括国家补助资金、自治区、市、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乡村群众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等;工程运行管理机制及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验收准备材料附件1)。第十二条验收评分采用100分制,分三个等级,总分85分以上为优秀,70~85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各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6-
附件1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准备的资料(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综合报告,内容包括规划设计情况、工程施工情况、工程竣工情况、工程管理情况、财务决算情况;总投资100万元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要有规划设计、施工、质监、监理、竣工、管理、财务决算报告,可装订成册;其他小型工程(一般单村及其以下项目)要求有简要的工程建设情况综合报告。(二)工程总体分布图,工程项目竣工情况登记表,单项工程情况卡片等。(三)所有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图表,设计修改文件、图表,设计批复及设计变更批复文件。(四)每一项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原水水质化验报告及供水水质化验报告。(五)竣工决算报表:包括单项工程主要技术指标表,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及决算表和单项工程决算表,单项工程交付使用财产表。(六)县级政府审计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报告。(七)工程自验报告(备查)。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应单独编制,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供水工程可-16-
编制综合报告。(八)工程建设大事记。(九)反映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影集。影集中要有每处总投资100万元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照片及文字说明,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供水工程要提供不少于10%的工程照片及文字说明。(十)总投资100万元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须按上述要求全部提供,其他小型饮水安全工程,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视情况适当简化。-16-
附件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单项竣工验收评分标准说明一、组织机构(5分)1、工程建设组织机构健全,有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5分);否则为0分。二、前期工作(12分)1、以当地的自然、经济条件为基础,对水源和建设方案充分论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选择了适合当地的工程形式(7分);方案基本合理(4分);否则为0分。2、工程有设计文件、有设计批复(5分);无工程设计0分。三、任务完成(18分)1、工程建设项目与自治区下达计划相一致,项目调整履行了有关手续(6分);否则为0分。2、工程项目按批复内容全部完成,建设内容或规模有变更履行了变更手续(7分);基本按批复内容完成(4分);其余为0分。3、工程都实现了当年建设当年全部受益(5分);当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总受益人口的90%以上(4分);80%以上(2分);80%以下为0分。四、工程质量(30分)1、工程按照有关规定的签订了施工合同或实行了招投标制(5分);否则0分。-16-
2、工程实际供水能力达到工程设计要求(5分);实际供水能力达到设计要求90%以上(4分);实际供水能力达到设计要求75%以上(2分);75%以下为0分。3、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5分);否则为0分。4、工程布局合理,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施工,工程配套设施齐全,结构尺寸达到设计要求(5分);工程布局基本合理,基本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施工,结构尺寸基本达到设计要求(2分);否则0分。5、工程土建质量全部达到建筑有关标准,主要建筑物无渗水、垮塌、不均匀沉降现象(5分);工程土建质量基本达到建筑有关标准,主要建筑物无渗水、垮塌、不均匀沉降现象(2分);否则为0分。6、管道和机电设备安装规范(2分);主要管道和机电设备安装规范为(1分);否则0分。7、材料、设备质量可靠,产品有合格证书,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技术、卫生规范(3分);否则0分。五、资金投入(15分)1、自治区级以上补助资金按计划足额到位,及时兑现(5分);否则为0分。2、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到位额达到自治区规定配套资金数(3分);达到80%以上(2分);达到60%以上(1分);否则0分。-16-
3、群众自筹资金到位(2分);群众自筹资金到位80%以上(1分);否则0分。4、设立专账(2分);否则为0分。5、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财务规定,无违纪违规现象,审计合格(3分);否则为0分。六、工程管理(20分)1、工程落实产权和管理主体,有标志牌(4分);否则0分。2、工程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设施完备,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上墙(3分);规章制度基本健全(1分);否则0分。3、工程按有关规定核定了水价,实行计量收费(3分);否则0分。4、工程有完善的水源地和水工程保护措施(3分),否则0分。5、工程基础资料齐全,并有完整的档案(3分);工程基础资料齐全,但未整理归档(1分);工程资料不全(0分)。6、群众对工程管理评价的测评。满意(4分);比较满意(2分);不满意(0分)。-16-
附表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单项竣工验收评分表县(市、区)工程日期:年月日评分内容分数分配评分组织机构(5分)工程建设组织机构健全,有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5前期工作(12分)工程方案论证充分,科学合理。7 有工程设计,有设计批复。5 任务完成(18分)工程与自治区下达计划一致,项目调整履行了有关手续。6 工程项目按批复内容全部完成。7 工程建设实现了当年建设当年受益。5 工程质量(30分)按有关规定,工程实行了招投标制或签订合同。5 实际供水能力达到工程设计要求。5 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5 布局合理,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施工,配套设施齐全,结构尺寸达到设计要求。5 土建质量达到建筑有关标准,主要建筑物无渗水垮塌、不均匀沉陷。5 管道和机电设备安装规范。2 材料、设备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要求采购。3 资金投入(15分)自治区级以上补助资金按计划足额到位,及时兑现。5 市、县配套资金按自治区规定足额到位。3群众自筹资金到位。2设立专帐。2 符合有关财务规定,无违规违纪现象,审计合格。3 工程管理(20分)落实了产权和管理主体,有标志牌。4 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设施完备,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上墙。3 按国家有关核定水价,实行计量收费。3 有完善的水源地和水工程保护措施。3 基础资料齐全,档案完整。3 群众对工程管理评价的测评。4 总分 100 验收人签字:-16-
附件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综合验收评分标准说明一、组织领导(5分)1、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了责任状(2分);否则为0分。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组织机构健全,并有主要领导挂帅(3分);否则为0分。二、前期工作(10分)1、以当地的自然、经济条件为基础,对水源和建设方案充分论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选择了适合当地的工程形式,并根据自治区的要求提出了全县饮水安全工程规划(5分);否则为0分。2、所有工程项目有设计文件,有设计批复(5分);90%有以上(3分);80%以上有(1分);80%以下为0分。三、任务完成(20分)1、全部完成了责任状签订的饮水安全指标,工程项目全部完成(10分);达到任务的90%(8分);达到任务的80%(6分);达到任务70%(4分);其余为0分。2、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与自治区下达计划相一致,项目调整履行了有关手续(5分);否则为0分。3、所有工程都实现了当年建设当年全部受益(5分);在验收工程中,当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总受益人口的90%以上(4-16-
分);比例达到80%以上(2分);80%以下为0分。四、工程质量(30分)1、所有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施工组织健全,有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的签订了施工合同或实行了招投标制(5分);验收工程中,90%以上的工程符合上述要求(3分);75%以上的工程符合上述要求(2分);75%以下为0分。2、所有工程实际供水能力达到工程设计要求(5分);90%以上的工程实际供水能力达到设计要求(4分);75%以上的工程实际供水能力达到设计要求(2分);75%以下为0分。3、所有集中式工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5分);否则为0分。4、所有工程布局合理,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施工,工程配套设施齐全,结构尺寸达到设计要求(5分);75%以上工程布局合理,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施工,工程配套设施齐全,结构尺寸达到设计要求(2分);75%以下为0分。5、全部工程土建质量全部达到建筑有关标准,主要建筑物无渗水、垮塌、不均匀沉降现象(5分);75%以上工程土建质量达到建筑有关标准,主要建筑物无渗水、垮塌、不均匀沉降现象(2分);75%以下为0分。6、所有管道和机电设备安装规范(2分);主要管道和机电设备安装规范为(1分);管道和机电设备安装不规范为0分。7、所有材料、设备质量可靠,产品有合格证书,-16-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技术、卫生规范,并且材料设备是按要求采购的(3分);85%以上材料设备达到上述要求的(1分);达不到85%的为0分。五、资金投入(15分)1、自治区级以上补助资金按计划足额到位,及时兑现(5分);否则为0分。2、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到位额达到自治区规定配套资金总数(3分);达到80%以上(2分);达到60%以上(1分);否则0分。3、群众自筹资金到位(2分);群众自筹资金到位80%以上(1分);否则0分。4、设立专账(2分);否则为0分。5、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财务规定,无违纪违规现象,审计合格(3分);否则为0分。六、工程管理(20分)1、工程落实产权和管理主体,有标志牌(4分);85%以上(3分);80%以上(2分);75%以上(1分);75%以下为0分。2、工程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设施完备,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上墙(3分);85%以上(2分);75%以上(1分);75%以下0分。3、工程按有关规定核定了水价,并按核定的水价足额征收水费(3分),85%以上(2分);75%以上(1分);75%以下为0分。-16-
4、工程有完善的水源地和水工程保护措施(3分),比例达到80%以上(1分);80%以下为0分。5、工程基础资料齐全,并有完整的档案(3分);工程基础资料齐全,但未整理归档(1分);工程资料不全(0分)。6、群众对工程管理评价的测评。满意(4分);比较满意(2分);不满意(0分)。-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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