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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2018年贫困乡(红池坝镇)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TQ-2018-059招标人:巫溪县湾滩河水利水文站(盖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编制人:代维资格证号:渝建招20160104号审核人:李锦资格证号:渝建招20090168号二○一八年四月
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2-1.招标条件-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投标人资格要求-2-4.招标文件的获取-2-5.投标文件的递交-2-6.发布公告的媒介-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14-2.招标文件-15-3.投标文件-16-4.投标-18-5.开标-18-6.评标-18-7.合同授予-19-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9.纪律和监督-2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7-评标办法前附表-27-1.评标方法-29-2.评审标准-29-3.评标程序-2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一节施工合同-32-第二节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47-第三节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53-第四节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5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9-1.工程量清单-59-2.工程量清单说明-59-3.投标报价说明-59-第二卷-60-第六章图纸-61-第三卷-62-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3-第四卷-6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5-
第一卷-0-
第一章招标公告巫溪县2018年贫困乡(红池坝镇)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巫溪县2018年贫困乡(红池坝镇)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巫溪水务发﹝2018﹞4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巫溪县湾滩河水利水文站,资金来自:申请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招标为巫溪县2018年贫困乡(红池坝镇)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拟修建饮水安全工程水池110口,铺设饮水及供水管网约400km,总投资约757.89万元。2.2建设地址:巫溪县红池坝镇;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2.4招标范围:详见设计施工图,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8日起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网(http://zfxx.wx.cq.gov.cn/zfxx/index/)网站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限价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知晓有关招标全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网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5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5.2投标和开标地点: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三楼)。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网》上发布。-87-
7.联系方式:招标人:巫溪县湾滩河水利水文站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巫溪县尖山镇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18号国宾城11栋13楼联系人:陈老师联系人:刘老师电话:15823565908电话:023-6321071117723144405-8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名称:巫溪县湾滩河水利水文站地址:巫溪县尖山镇联系人:陈老师电话:15823565908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18号国宾城11栋13楼联系人:刘老师邮箱:664566851@qq.com电话:023-63210711177231444051.1.4项目名称巫溪县2018年贫困乡(红池坝镇)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1.5建设地点巫溪县红池坝镇1.2.1资金来源申请市级专项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设计施工图,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18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①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的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②信誉要求:a)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布,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布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b)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受到国家水利部、重庆市水利局和工程所在地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尚在处罚期内的限制投标等行政处罚;(提供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书)③项目经理资格:-87-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的建造师注册证、社保关系证明复印件)④技术负责人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的职称证书、社保关系证明复印件)其它要求: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别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B、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⑥主要管理人员及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有投标人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有效证明,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的社保关系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施工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持有上岗证书或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有投标人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有效证明。(提供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的上岗证书或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社保关系证明复印件)质量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持有上岗证书或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有投标人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有效证明。(提供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的上岗证书或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社保关系证明复印件)财务负责人(不少于1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持有上岗证书或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有投标人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有效证明。(提供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的上岗证书或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社保关系证明复印件)-87-
造价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持有全国造价工程师证,有投标人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有效证明。(提供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的全国注册造价师证书、社保关系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有投标人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有效证明。(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2)社保关系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GB/T19001或ISO9001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的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市水利局联合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规定(试行)》(渝检会〔2016〕6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前到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其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期限应至少包含2016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若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在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应被否决。(提供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注:1.以上条件必须全部满足才能通过资格审查。2、社保证明材料为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含2018年1月-2018年3月的有效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资质证书和身份证除外),有关原件(资质证书和身份证除外)单独装袋并附原件清单,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开标会现场一次性递交。原件未提交或提交不全,按废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87-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当在2018年5月2日12:00时前以匿名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邮箱。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确认招标文件的内容。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截止时间2018年5月6日17时00分。1.10.4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年5月6日17时00分。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各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网”上下载。在招标期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补遗通知、最高限价、施工图纸等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时间:2018年5月22日09时0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18年5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所有材料。3.2.1投标报价最高限价(1)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3906919.00元,其中含安全生产费暂定金额57500.89元;(2)本项目对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均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得大于招标人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且不得低于成本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为废标;(3)安全生产费:《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生产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按废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1、递交形式:银行转账(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划出)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1000.00元,大写:叁万壹仟元整。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账户、开户行和账号(任选其一)帐号一:-87-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巫溪支行城厢分理处账号:4006010120010003066户名: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二: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巫溪县支行账号:950003010003748908户名: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三: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巫溪马镇坝支行账号:31500501040004717
户名: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21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达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时间为准,各投标人在转(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截止以上时间未到帐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任何投诉或异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和招标人签施工合同后退还。联系人:向老师 电话:51331561 注:汇款凭证用途栏必须注明为巫溪县2018年贫困乡(红池坝镇)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必须签字,需要盖章的地方必须盖章;需加盖投标人单位鲜公章的地方加盖投标人单位鲜公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投标函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一份;2、商务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一份;3、资格审查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4、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二份,不分正副本;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提供U盘1个,含所有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不需签字盖章)。-87-
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技术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4)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的装订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采用左侧胶装,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只能装订成一册,不得分多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重庆市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监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面页;在面页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施工组织设计》为零分。《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双面打印),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施工组织设计》为零分。《施工组织设计》装订时须仔细检查:不得有重页、漏页、倒页、空白页(封底除外),章节不得有缺少或重复。注: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编写装订的,按零分处理。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不做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技术部分》分别密封。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施工组织设计》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87-
5.“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7.如果“投标文件”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在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8年5月22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三楼)。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社保关系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5.核验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7.公布最高限价;8.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87-
袋等,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共5人,其中业主评委1人,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重庆市巫溪县网络终端中依法抽取4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3.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5%;履约担保方式:转账。提交时间: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按中标价的5%转入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中。(任选其一)帐号一: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巫溪县支行账号:950003010003748908户名: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二: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巫溪支行城厢分理处账号:4006010120010003066户名: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三: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巫溪马镇坝支行账号:31500501040004717户名: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退还时间在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1关于无故放弃中标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招标人重新招标或另行选择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7-
9.2关于转包、分包不允许转包、分包。9.3招标投标监督本次招标工作受巫溪县水务局、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行政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行政监督部门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处理投标人提出的相关异议。9.4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列出。9.5工程交易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投标人按交易中心规章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工程交易费由中标人支付,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得单列。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押证上岗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原件(原件需与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复印件一致)提交项目业主(招标人),严格实行“押证上岗”制度,由招标人负责保存,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待工程建设完工且经完工验收合格后随即退还(工程完工后28天后,因发包人原因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退还相关证书)。10.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0.3其他说明:一、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规定、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签订中标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自觉遵守相关条款约定。二、中标人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重庆市水利局纪检组监察室《关于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渝水纪【2004】1号)要求,在签订中标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招标人签订《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并自觉遵守相关条款约定。-87-
三、为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预防和杜绝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在签订中标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并自觉遵守相关条款约定。四、中标人不得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10.4为保证本招标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人递交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不宜再参与其它招标项目的投标。若拟投入人员在多个招标项目中标,投标人应优先保证本招标项目的人员投入,并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前述人员不能按投标文件到位的,或不能满足须知前附表10.1款“押证上岗”的相关要求,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提请行政监督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进行处理。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的,如有补疑澄清的,以补遗澄清为准,若没有则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87-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7-
(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采用书面答疑形式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1分包不允许分包。1.12偏离不允许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87-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回复,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各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网上下载。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各投标人自行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各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网上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各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四部分,分别为:一、投标函部分二、资格审查资料三、商务部分四、技术部分-87-
3.2投标报价3.2.1本工程招标人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任何投诉或异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和招标人签施工合同后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及A、B、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投标须知前附表”1.4.1中要求的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必须签字,需要盖章的地方必须盖章,需加盖投标人单位鲜公章的地方加盖投标人单位鲜公章-87-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部分不得改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施工组织设计》不分正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7-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87-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7-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签名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元)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87-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87-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87-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重庆市水利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我单位拟建的于年月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额为¥元。中标工程范围:,工程规模为,中标工期月,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项目经理由担任。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日内到我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签发日期:年月日-87-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施工投标文件, 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87-
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8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得大于相应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投标总报价:70分(2)施工组织设计:3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与最高限价进行算术平均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87-
2.2.4(1)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评分办法投标总报价(70分)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7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0.4分,每下浮1%扣0.2分,按比例计算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4(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3分)投标文件内容完整、全面、重点突出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减,直至扣完为止。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施工总体布置合理,图示清晰、相互干扰小,满足施工条件要求。所采用的施工方案、程序和措施,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又能减少干扰加快施工进度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减,直至扣完为止。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质量保证体系的方案、措施应先进、合理、可靠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减,直至扣完为止。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措施可行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减,直至扣完为止。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投标文件中关于环境保护措施的科学、可靠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减,直至扣完为止。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4分)总计划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各关键节点的工期切实可行,保证工期的措施科学、可靠,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合理、控制性项目安排得当,工程进度补救措施可行,能保证在招标人规定的总工期内完成则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减,直至扣完为止。资源配备计划(3分)投标文件中关于投入本工程施工的机具和设备等,从类型、型号、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以满足施工需要的优良程度进行酌情扣减,直至扣完为止。合理化建议(3分)针对招标工程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能起到缩短工期、节约材料、提高施工质量等作用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减,直至扣完为止。3评标程序1、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款至2.1.3款规定的程序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2、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87-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总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由其他违法行为的。-87-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总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各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87-
附件:废标条件一览表废标条件一览表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中有一项被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投标人须在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必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在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否则为废标。第二章投标人须在前附表3.2.1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得大于招标人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且不得低于成本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为废标。第二章投标人须在前附表3.2.1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生产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按废标处理。第二章投标人须在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及其他相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章投标人须在前附表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第二章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1.1规定执行。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情形。其他1、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招标文件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施工合同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重庆市水利局制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87-
合同编号: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派现场代表:承包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监理人:(全称)地址: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拟修建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初设文件名称、文号:。1.4工程规模:建设任务:施工图中的全部土建工程及安装工程等。1.5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2.1工程承包范围:以招投标文件为准。2.2主要合同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三、合同价款3.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本工程临时工程实行总价包干,其他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固定投标单价结算方式,即按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现场签字认可的实际工程量乘以对应项目投标单价结算。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万元)。-87-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4.1开工日期:,竣工日期:。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4.3工期的奖罚:工程施工工期延误一天罚元。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年月日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5.1.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序号姓名职务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联络方式5.1.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大坝填筑用的渣料或土料的料场土地、大坝至渣料场临时施工道路用地、工程施工用的永久用地,按时向承包人提供。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提供的用地范围为:用地范围在工程开工时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已征用土地上原有设施的拆除、清理及场地平整,由承包人负责。场地在承包人进场前、后,由发包人分期分批提交。承包人应将临时工程用地的用途、范围、时限填入临时工程用地表中,用地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提供给承包人。期限:用地时限为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或发包人提供用地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完工期限后两个月止。5.1.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合同签订时已有的进场道路。提供电源搭接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期限:为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完工期限后一个月止。-87-
5.1.6发包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序号图纸名称提交日期份数备注5.1.9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5.1.10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5.1.11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5.1.12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5.1.13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无。 5.1.14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5.1.15其它责任:无。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5.2.1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2.2承包人按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5.2.3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2.4拟派的项目班子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在岗时间不低于15个工作日。若承包人未按此要求,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序号姓名职务在合同中的主要职责到达现场时限一主要人员1项目经理2技术负责人3质量负责人-87-
4安全负责人二现场管理人员(人)1行政管理……2技术管理……三作业人员工种(人)1土石方工程2混凝土工程3灌浆工程4钢筋安装5金属结构安装6设备安装7其他四特种作业人员(人)塔机机手放炮员安全员质检员……承包人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一主要施工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到达现场时间123…二主要材料123…-87-
5.2.4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5.2.5承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承包人负责提交的图纸和文件表序号图纸和文件名称提交时限提交发包人份数1施工组织设计报告2施工技术措施计划3年、月进度报表4质量检测与评定资料5工序开仓(开工)资料6竣工图及验收资料5份7结算资料8承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5.2.6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5.2.7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5.2.8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5.2.9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5.2.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5.2.11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30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5.2.12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将按规定对承包人进行信用考核,并按期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5.2.13其它责任:在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六、监理人的职责6.1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6.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6.3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87-
6.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6.5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监理人的指示序号监理指示名称监理指示主要内容1开工通知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发布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2监理审批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批文件,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件,签发施工图纸等。3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格工序进行补工或返工;对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违规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意见等。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可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5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人做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监理批准,并督促实施。6工程造价控制指令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资料等。7现场协调指令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七、质量7.1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7.2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1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7.3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7.4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7-
7.5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7.6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21日内报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合同。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7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8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9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八、安全8.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8.2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8.4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8.5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1名。8.6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经监理人批准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8.7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87-
8.8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九、工程计量与结算9.1计量9.1.1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9.1.2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9.1.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9.1.4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9.2支付9.2.1工程预付款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9.2.2工程材料预付款本工程不支付工程材料预付款。9.2.3工程进度付款和支付时间(1)承包人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壹式肆份,监理人在收到进度付款申请7日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经发包人审批并及时付款。发包人付款时间不应超过付款证书审批完成后28天。工程进度款每月按照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现场代表等核实的工程量和依据中标单价确认的金额的70%付款。(2)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工程合同价款的70%后停止支付,按相关规定通过结算审计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9.2.4保修金发包人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将审定金额的3%留作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保修责任终止后28天内支付给承包人。9.2.5完工结算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详细证明文件,监理人应在28天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30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给承包人。9.2.6最终结清承包人在收到按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和结清单,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复核,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十、合同变更10.1变更-87-
10.1.1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10.1.2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变更的合同价按下述方法编制结算:(1)投标人在整个工程实施期内工程项目投标单价(暂定价部分的单价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定的单价为准)不得做任何调整。(2)施工图纸以外的增加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等方面按巫溪府办发〔2009〕171号、巫溪府办发〔2010〕68号文件规定执行。10.1.3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0.1.4对施工图纸以外的增加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等方面按巫溪府办发[2009]171号、巫溪府办发[2010]68号文件规定执行。10.2转包与分包10.2.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11条约定,并承担违约责任。10.2.2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10.2.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10.2.4发包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10.2.5除发包人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十一、违约与索赔1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第5.2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11.1.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11.1.2承包人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87-
11.1.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11.1.4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11.1.5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连续3个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11.1.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对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11.1.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经查证核实后,发包人可将此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11.2由于承包人原因本合同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为人民币500元/天。11.3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生书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报告,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11.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第5.1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11.4.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11.4.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11.4.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无正当理由阻挠、拒绝批准任何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11.4.4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1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机械设备闲置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通过赶工方式保证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提前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合理费用。11.6发包人违约,并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暂停施工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11.7索赔的提出。双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人,并抄送违约方。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履约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并抄送违约方。否则,违约方可不受理。11.8索赔的处理。11.8.1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核查履约方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履约方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单位可要求履约方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87-
11.8.2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立即依据当时记录进行审核,并在履约方提交上述报告后的42天内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时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履约方,并抄送违约方。11.8.3双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任何一方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11.8.4若履约方未遵守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依据当时记录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提出的或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11.9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新的索赔。十二、工程验收12.1发包人应按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及时主持或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12.2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28天内提交、整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验收资料。12.3无论是发包人原因或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在具备验收条件时不能及时进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责任方要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壹万元,一次性支付给非责任方。十三、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②种方式解决:①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②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其它14.1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算起,保修期为一年。14.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适用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致使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协商可解除合同。14.3双方应按《廉政合同》范本(见附件),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14.4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14.5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14.6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发包人执副本捌份,承包人执副本贰份。十五、合同附件1.中标通知书-87-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招标文件4.技术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7.《廉政合同》8.其它材料十六、补充合同条款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月付清民工的人工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造成民工上访或工期延误等后果,概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赔偿。并由发包人没收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工人基本生活费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包人有权为安抚民工而在事先告之承包人的情况下向民工支付基本生活费,并按实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按发包人垫付基本生活费金额的10%进行罚款,且该部分款项视为提前支付工程款。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承包人应按规定编报三套完整的工程结算书和档案资料(含电子文件和支持软件)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收到合格的完工资料及结算书后开始办理结算进行审计。3、工程发生现场收方,必须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的收方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4、承包人应按部颁SL631-2012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单位、分部和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经监理审核后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人和质监部门。5、质量检查验收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标准、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及设计修改通知执行。承包人必须自觉配合本工程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和相关质检部门的质检,质检费由承包人负责。6、全部工程建设完工后,承包人必须在7日内按相关规定编制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必须经监理和发包人代表审定合格,否则由承包人重新编制直至合格为止,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按照巫溪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的内容编制并经监理人审查合格后的五套完整的竣工资料。7、发包人在承包人递交合格完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完善后工程交付发包人使用。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一年时间内,如发现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8、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资料齐备后方能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提供一式五套完整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至少两套原件,含一套所有资料的电子档案)。9、承包人负责在发包人安装在施工场地附近的能供电使用的电源变压电器处搭接临时用电线路,解决施工及生活用电。承包人负责在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10、承包人负责施工所需的各项道路在内的所有临时交通和全部临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复原。11、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人责任的工程质量,负责无偿修复。-87-
12、承包人应做到文明施工,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令,若施工不当或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环境破坏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负责本工区自身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施工人员的保险,加强技安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承包人的安全目标要求:杜绝重大伤亡事故。13、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14、因承包人原因,连续停工超过7日或累计停工超过15日的,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一切损失。同时由发包人没收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现场代表:(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地址: 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日合同协议书-87-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的建设,已接受(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施工的投标文件,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合同条款;(4)招标文件;(5)合同技术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日历天 。9.本协议书一式 六 份,合同双方各执 三 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件2:已标价清单报价表附件3: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附件4: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附件5: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7-
第二节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施工工程合同编号:安全生产合同编号:甲方(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乙方(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营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一、项目工程名称:二、项目所在地:二、工程内容:三、合同履行期限:四、本工程主要危险源:五、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但以上资料尚未形成或无法查询的除外。2.甲方不得调减和挪用中标价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3.甲方应督促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安监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的规定。4.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5.甲方应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在本水利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87-
7.甲方应当在拆除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以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8.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9.甲方应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0.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11.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特别是强制性规范对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2.乙方应承诺本单位依法取得符合本工程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资质证书。3.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乙方应当设立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2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1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项目不足2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工程建设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4.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安监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5.乙方应认可其投标报价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实物工作量所需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培训、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全部费用。6.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承建单位所有人员(含农民工)上岗前均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了与其从事岗位相符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了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7.乙方所有进场设备、机具、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合格证书或审批手续。8.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管。9.乙方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87-
10.乙方应当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市安监局《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渝水基〔2010〕15号)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并严格履行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后方可实施。11.乙方应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度汛要求的工程,还应当编制满足度汛要求的施工度汛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备案。12.乙方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13.乙方应承担施工期间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和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六、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二)乙方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以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为依据,分别承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违约金。(三)乙方发生人身伤亡工伤事故或机械设备事故后,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虚报,应承担违约金50万元。(四)乙方每发生一次本合同附件所列举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一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万元;发生一次两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以此类推。七、甲、乙双方应自觉接受本项目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施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八、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贰份,监理单位贰份,由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十、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附件:习惯性违章行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时间:地点:-87-
附件:习惯性违章行为1.进入施工生产区域的人员不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作业人员随意解除、挪动已设置的安全措施或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3.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4.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带系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换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绳、安全绳低挂高用。5.高处作业不用绳索传递物品,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6.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7.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8.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不设明显警示标志,未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9.临水、临空、临边等部位不设安全防护栏杆和挡脚板。10.上下层垂直立体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或错开作业期间无专人监护。11.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12.高边坡作业未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设施。13.隧洞作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14.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动中转动设备的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15.空气压缩机房的维修平台和电动机地坑的周围无防护栏杆,或栏杆下部无防护网(板),地沟未铺设盖板;移动式空压机无防雨、防晒、隔离防拦等设施。16.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17.停电作业不验电接地或不按规定顺序装拆接地线、不按规定使用个人保安线。18.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19.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20.未经值班人员许可,擅自进入带电运行设备区域。21.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工具。22.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23.作业人员不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或随意变动施工方案;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24.开工前没有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明确工作范围、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25.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26.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单项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完善编、审、批手续,或方案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87-
27.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使用防倒杆装置等防倒杆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28.使用吊篮载人。29.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30.起重时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31.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32.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工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33.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34.施工临时用电未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线路敷设不整齐、绝缘不可靠、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35.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应按“一机、一闸、一漏”原则设置。3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防尘和防砸措施。37.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38.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39.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使用绝缘工具。40.使用电动工器具时未接入漏电保护装置、金属外壳不接地或接地不可靠、或不戴绝缘手套。41.使用电动工具时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孔或钩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42.爆破物、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不设明显且符合国际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43.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未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型照明器。44.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45.在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炉。46.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47.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或使用已过期失效的消防器材。48.爆破作业时无专人指挥、无统一信号和专人警戒。4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50.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客货混装。51.机器的传动部分没有装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露出的轴端没有设护盖。52.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53.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54.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55.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符合规定要求。56.电器防误闭锁装置不全。57.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58.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87-
59.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60.未建立和完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安全责任不明。61.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基础台帐。6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63.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64.未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65.施工单位不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依法办理保险的凭证。66.新进场人员(包括农民工)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配证上岗作业的;或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67.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未派专人监护。68.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69.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70.使用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71.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72.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73.建设工程中租用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74.未按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施工度汛方案。75.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76.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或不遵循“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及处理。77.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其他违章行为。-87-
第三节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工程合同编号:廉政合同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项目法人(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应遵守的内容:(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乙方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除本合同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应遵守的内容:(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财物。(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87-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合同》规定,根据查证金额的10倍,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第五条本《廉政合同》的监督单位为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监督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监督单位:(盖章)电话:年月日-87-
第四节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工程名称:施工工程合同编号: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编号:甲方(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乙方(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农民工管理规范有序,工资依法支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09〕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工程名称)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基本要求(一)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即本合同甲方在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承担监督和维稳责任。(二)施工单位(本合同乙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即本合同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三)本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加强监督,督促其按月结清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四)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条本工程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一)保证金由乙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一次性交纳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保证金比例为工程中标价的2%,金额人民币:万元(大写)。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专用账户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帐号,开户行:,如乙方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甲方有权拒绝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二)若乙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包括工伤赔偿金等)的情况,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权动用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内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使用不足后,乙方应在接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书面通知后5日内,补足等额资金。若乙方不补足资金,甲方可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取资金,用于补足等额保证金;如当月进度款不足以抵扣,在下月进度款中扣除余额,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由乙方向甲方和县人力资源保障局-87-
提交剩余保证金的退款申请,并同时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册或其它能证明农民工工资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应付费用已付清的充分证据。甲方在接到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工地张贴无欠薪欠费通告,在通告7个工作日后,如没有接到投诉,方可退还保证金,否则暂不予退还,直至满足上诉退还条件为止。(五)甲方或县人力资源保障局接到农民工关于工资拖欠的投诉时,应及时核实农民工投诉情况,对乙方拖欠工资属实的,应责成其立即纠正,对于不服从协调解决,拒不改正拖欠行为的,将告知农民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第三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甲方负责按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并跟踪、监督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二)乙方招用农民工,应严格劳动用工制度,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支付的方式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三)乙方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月结月清制度,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四)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甲方将乙方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作为拨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前置条件。若上月农民工工资未按约定付清,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下,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或应支付乙方的当月工程款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五)甲乙双方共同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见附件1)(六)乙方应建立农民工用工工资档案制度。农民工工资档案(含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3、4)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等,并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第四条接受监督管理的约定(一)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监督管理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执行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处罚。(二)检查方式:本《合同》的履约情况检查由监督管理单位主持,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检查方式、检查结论和处罚意见等由各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监督管理单位依据事实裁定。(三)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且乙方结清本工程所有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给农民工的费用之日止。第五条监管与处罚(一)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接受监督管理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监管,接受监督管理单位视具体情节提出的资金使用、处理意见。-87-
(二)乙方违法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或拒绝纠正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向监督单位建议将其列入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并记入信用档案。如乙方发生两次及以上拖欠行为,拒不改正,甲方可向监督管理单位申请清退乙方。第六条不可抗力事件的合同责任(一)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不适用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二)按照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负责办理工程保险的一方,应及时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保险公司赔偿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乙方所获得的损失赔偿首先用于清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的所有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费用。当乙方有权获得工期顺延时,负责办理保险的一方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办理保险的延续手续;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在延迟的施工时间内发生的不可抗力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七条本《合同》为(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送交项目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各一份备案。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农民工维权告示牌2.农民工花名册3.农民工工资表4.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监督单位(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盖章)年月日监督单位(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87-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农民工维权告示牌项目全体农民工: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特别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联系电话: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电话:地址:-87-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随招标文件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网上公布,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2.工程量清单说明2.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2.2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等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2.3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3.投标报价说明3.1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3.1.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和现场踏勘情况自行复核,如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疑义(包括工程量不符、漏项、错项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质疑时间截止前以匿名形式提交。招标人将对有异议的内容进行复核,并将结果通过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复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将视为已涵盖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如投标人中标,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被认为是涵盖了施工图纸中所有工作量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及单价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除合同规定可以进行调整的事项外,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不得变动。3.1.2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1.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报价的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同一项目出现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单项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单项工程项目报价已包含到其他项目报价中。3.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季节、夜间、风沙等原因增加的直接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确定工程单价。2.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3.工程量清单各分项之和必须等于投标总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4.其他说明1.本次招标项目采用单价固定合同。2.本工程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不提供单价分析表,单价分析表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87-
第二卷-87-
第六章图纸随招标文件发布。-87-
第三卷-87-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87-
第四卷-87-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四部分,分别为: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二、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四)拟派项目人员简历表(五)其他资料三、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四、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87-
一、投标函部分-87-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87-
目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87-
(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含安全生产费暂定金额¥元)。该工程项目经理为。计划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87-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2工期......天数:日历天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87-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期限面)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87-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期限面)年月日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期限面)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证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养老保险证明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87-
(四)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于2018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施工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没收我方投标担保金。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和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年月日投标人凭投标保证金缴纳原始凭据原件参加投标,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87-
二、商务部分-87-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87-
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87-
三、资格审查资料-87-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87-
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四)拟派项目人员简历表(五)其他资料-87-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期限面)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87-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期限面)年月日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期限面)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证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养老保险证明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87-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本表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及A、B、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87-
(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87-
(四)拟派项目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拟派项目人员均须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附相关材料复印件。-87-
(五)其他资料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87-
四、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87-
目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87-
附件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投标项目(工程)名称 投标人资料银行开户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所在地省市/县缴款日期年月日交款金额 委托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人意见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万元公章年月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注:此表需盖鲜章,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单独提交,无须装入投标文件袋中。-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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