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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竞争性比选文件编号:CQZHFJ2010001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时间:二○一○年六月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目录一、工程慨况二、竞争要求三、工期要求四、安全要求五、质量要求六、竞争费用七、竞争须知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竞争文件作废,取消竞争资格九、竞争保证金十、履约保证金收取十一、低价风险担保十二、确定承包人办法十三、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十四、监督管理十五、竞争文件的获取十六、竞争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十七、发包人对质疑的答疑十八、公开竞争发包开始时间及地点附件:1.报价函2.工程施工合同范本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1.合同附件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6、项目管理机构7、主要人员简历表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竞争发包公告一、工程慨况:1、工程名称: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2、工程地点: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3、本工程经奉节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奉节发改函[2010]143号文件批准建设,已具备竞争比选发包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竞争比选发包。4、发包内容:本工程施工图内所设计的所有内容(不含输配水管道采购、安装、管槽开挖);5、发包单位: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6、工程规模:新建集中供水工程2处,分散供水工程3处,共解决全村2110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建设工程总投资:约80万元。7、资金来源:国有资金。二、竞争要求:1、本工程参照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07〕77号文件实行公开竞争性发包,按最低报价原则确定施工承包人;2、按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内容进行施工;3、工程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合同条款附后)并按照发包人的指定施工范围和要求进行施工;4、建筑安全文明施工费、劳动保险费均计算在本次报价内;5、本工程招标采用招标人限价方式,投标报价(总价和主要工程单价)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的以及低于最高限价60%的投标文件均为废标。投标限价在开标前3天在奉节县人民政府公众息网上向所有投标人公布。6、如竞争人的投标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相同时,且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现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后选人。7、竞争人应认真编制工程预算,合理报价,且报价涵盖本次发包的所有工程内容。三、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工程承包人应在项目比选确定公示期满后5日内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即早入场施工。四、安全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五、质量要求:1、达到国家水利水电工程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2、如需爆破,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六、竞争费用: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竞争人应承担其编制竞争文件及参与竞争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并支付竞争性比选代理费用及交易服务费。竞争人在递交竞争文件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300元竞争文件费。不管结果如何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七、竞争须知:1、竞争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条件和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拟派项目经理(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竞争会。竞争时应提交合法有效的①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会的提交介绍信及第二代身份证原件)、②公司营业执照副本、③税务登记证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⑥重庆市外企业还需提交重庆市建委出具的《重庆市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施工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证明》,⑦关于对2009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复查不达标企业处理办法的通知,渝建[2010]228号文件执行,均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2、竞争企业人员及资质要求:竞争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施工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已在本企业注册),验注册证书原件,收注册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投标人在签定施工合同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需实行压证施工。3、工程总报价填写在《投标函》中总报价栏内(格式附后)。竞争报价表应加盖企业公章后装入纸袋密封,密封处用密封条密封后加盖骑缝章(企业公章)。4、竞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争文件时,应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竞争性比选文件一并提交。5、竞争过程中,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公开竞争性发包的纪律,公正廉洁,不得作弊,不得“围”“串”,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6、发包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竞争人自行踏勘;7、签字盖章要求: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文件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加盖印鉴,否则申请文件无效(含其他标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加盖印鉴处);8、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比选申请文件投标函部分一式二份(分正副本),商务部分一式二份(分正副本),资格后审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分正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9、装订要求: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1)、投标函部分的《报价函》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否则,其投标承诺书无效。(2)、商务部分(预算书)的格式要求: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预算书封面必须加盖编制人员资格证章和投标人法人章。执行定额:a、建筑工程采用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渝水基[2005]56号”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b、设备安装工程采用水利部“渝水基[2008]31号”颁发的《重庆市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并按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文件“渝水基[2005]56号”关于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调整。c、施工机械台时采用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渝水基[2005]56号”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d、该工程房屋建筑部份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渝建发[2008]17号《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和《重庆市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结算:(2)取费标准: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渝水基[2005]56号”文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材料采购及价格:当地材料按当地市场价格计算,(其他材料按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5月份市场信息奉节价格计算)。(4)人工费调整:按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机械费按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定额。10、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制订的“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装入统一的“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预算书装入统一的“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资格后审材料袋由投标人自行设计;资格后审材料的格式要求:资格后审材料封面及所有复印件内容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否则其资格后审材料无效;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以上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11、封套上写明:封套上应清楚载明工程名称、比选单位、密封时间及开启时间;12、评审委员会的组建:(1).评审委员会构成:5人;(2).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和监督部门在县发改委综合评标专家库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抽取,由相关技术、经济类专家5人组成;13、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14、工程款的支付:全部工程款按合同条款支付;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竞争文件作废,取消竞争资格。1、竞争单位未准时参加竞争会议或竞争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送达的;2、未能按文件规定密封的或密封后未加盖公章或公章不清晰的;3、按竞争须知规定提交资料不全的;4、竞争报价字迹模糊,涂改数字的;5、未缴纳竞争保证金的;6、投标总报价和主要工程单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或低于最高限价60%的;7、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8、不按评标专家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九、竞争保证金:1、金额:10000.00元形式:转帐或电汇提交时间:2010年7月12日17时0分前,投标人从自己的开户行(基本账户)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并到奉节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换领收据为准,过期作废,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提交地点:奉节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农行永安路分理处帐号:480801040001166户名:奉节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565297162、退还:未进入前3名的竞争人,其保证金在公开竞争结束之后7天直接无息退还到竞争人,前3名的保证金,除承包人外,在签定施工合同3天之后直接无息退还到竞争人。承包人的竞争保证金不予退还,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十、履约保证金收取:本工程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10%收取,并收取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完成后不计息全额退还。十一、低价风险担保:本工程为最低价确定承包人,竞争单位被确定为承包人后必须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的差额)。该保证金由承包人转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上,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不计息退还。被确定为承包人后,如果承包人提出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发包人将不予退还低价风险担保金。低价风险担保金不能与承包该工程的履约保证金相互冲抵。十二、确定承包人办法: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按最低报价确定施工承包人的原则。以报价最低者为承包人,若承包候选人无故放弃承包该工程或五天内拒签合同的,其竞争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参照无故弃标行为予以处罚;十三、结算办法:(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单价不予调整。(2)变更合同价款方法: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双方确定后执行);(3)本招标文件未提及的工作内容在施工中发生后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4)工程施工中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执行变更合同价款方法。十四、监督管理:公开竞争性发包的全过程接受县级相关部门的监督。十五、竞争文件的获取:本工程竞争不需报名,直接参加竞争,凡有意者,请于2010年6月30日起,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投标网、奉节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竞争比选文件、补遗、最高限价通知,施工图纸由竞争比选人在奉节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自行下载。竞争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竞争人下载与否,发包人都视为竞争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竞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争人自负。十六、竞争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竞争人在下载本工程公告、施工图、补遗等相关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投标截止5天前将内容传真到023-56529716提出。十七、发包人对质疑的答疑:发包人将对在有效时间内由竞争人提出的质疑进行答疑,答疑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在竞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答疑内容,不管竞争人是否下载,发包人都视为竞争人收到答疑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争人自负。十八、公开竞争发包开始时间及地点:递交竞争文件时间为2010年7月13日15:00截止,截止时间即为公开竞争开始的时间,竞争人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竞争文件将不予接收。地点为奉节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县建委办公楼内)举行。招标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重庆中宏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女士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15178991875联系电话:13008398789时间: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五日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附件:1、报价函2、工程施工合同范本3、合同附件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6、项目管理机构7、主要人员简历表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附件1(一)报价函(比选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比选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保持申请文件。3.我方已提交比选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选:(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和低价中标保证金。(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本工程项目经理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附件二YZ-2005-0208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重庆市水利局制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使用说明1.《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GF-2000-0208),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并经水利部办公厅以办建管〔2003〕122号转发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配套使用。即将水利部范本(GF-2000-0208)中的“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xx款”、“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xx条”、“《通用合同条款》”等改为“《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时,应全文引用《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删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3.招投标结束后按《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合同编号: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包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派现场代表:联系电话承包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总工程师:质量负责人:监理人:(全称)地址: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拟修建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可研文件名称、文号:。1.4初设文件名称、文号:。1.5工程规模:;建设任务:。1.6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2.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2.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标文件为准)。三、合同价款3.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详见合同附件3)。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人民币小写万元)。其中:永久工程万元;临时工程万元;安全措施费万元;技术措施费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四、合同工期及进度4.1开工日期:,竣工日期:。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4.3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序号关键项目名称最迟完工日期备注4.4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年月日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5.1.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序号姓名职务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联络方式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5.1.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提供的用地范围为: ;期限: 。5.1.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 ;期限: 。5.1.6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序号图纸名称提交日期份数备注5.1.9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5.1.10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5.1.11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5.1.12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5.1.13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 5.1.14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5.1.15其它责任: 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5.2.1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2.2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或现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5.2.3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序号姓名职务在合同中的主要职责到达现场时限一主要人员1项目经理2总工程师3质量负责人4安全负责人二现场管理人员(人)1行政管理……2技术管理……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三作业人员工种(人)1土石方工程2混凝土工程3灌浆工程4钢筋安装5金属结构安装6设备安装7其他四特种作业人员(人)塔机机手放炮员安全员质检员……承包人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一主要施工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到达现场时间123…二主要材料123…5.2.4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5.2.5承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承包人负责提交的图纸和文件表序号图纸和文件名称提交时限提交发包人份数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1施工组织设计报告2施工技术措施计划3年、月进度报表4质量检测与评定资料5工序开仓(开工)资料6竣工图及验收资料7结算资料8承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5.2.6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5.2.7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5.2.8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5.2.9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5.2.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5.2.11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5.2.12其它责任:六、监理人的职责6.1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6.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6.3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6.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6.5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监理人的指示序号监理指示名称监理指示主要内容1开工通知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发布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2监理审批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批文件,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件,签发施工图纸等。3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格工序进行补工或返工;对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违规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意见等。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可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5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人做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监理批准,并督促实施。6工程造价控制指令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资料等。7现场协调指令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七、质量7.1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7.2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7.3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7.4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5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7.6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开展施工检测工作,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日内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合同。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工程开工后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按检测合同规定支付给检测单位。7.7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8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9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八、安全8.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8.2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8.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8.4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8.5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名。8.6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经监理人批准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8.7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8.8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九、工程计量与结算9.1计量9.1.1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9.1.2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9.1.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9.1.4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9.2支付9.2.1工程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总额的%,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后天内,并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天内支付给承包人。(3)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合同价格;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F1——按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F2——按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额。9.2.2工程材料预付款(1)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等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9.2.3工程进度付款(1)进度款按月支付。(2)承包人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14日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经发包人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3)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①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②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③按第9.2.2款规定的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④根据第9.2.8款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⑤扣除按第9.2.1款和第9.2.2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⑥扣除按第9.2.4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9.2.4保留金(1)由监理人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为止。(2)在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验收合格并签发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1/2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3)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剩余保留金总额的1/2支付给承包人。 (4)发包人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9.2.5完工结算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详细证明文件,监理人应在28天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60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承包人,并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9.2.6最终结清承包人在收到按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和结清单,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复核,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9.2.7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发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9.2.8价格调整(1)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下面两种方法中的第种方法计算价格调整的差额,调整合同价格。第一种方法: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第二种方法:在合同约定工期内,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时,双方自行承担物价调整风险,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当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大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时,取其绝对值大于%的部分为合同价格的调整数。调增时,价格调整方法为 ;调减时,价格调整方法为 。(2)除合同本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3)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采用原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长后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延期期满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延长后的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4)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9.2.8款规定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合同金额。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十、合同变更10.1变更10.1.1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或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10.1.2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原则:(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计算方法为:。10.1.3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0.2转包与分包10.2.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1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2.2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10.2.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10.2.4发包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10.2.5除发包人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十一、违约与索赔1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第5.2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11.1.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11.1.2承包人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11.1.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11.1.4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11.1.5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连续3个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11.1.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对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11.1.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经查证核实后,发包人可将此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11.2由于承包人原因本合同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 元/天,累计不超过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 元。11.3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生书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报告,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5%~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11.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第5.1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11.4.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11.4.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11.4.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无正当理由阻挠、拒绝批准任何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11.4.4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1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窝工人员损失和机械设备闲置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通过赶工方式保证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合理费用。11.6发包人违约,并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暂停施工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同时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11.7索赔的提出。双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人,并抄送违约方。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履约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并抄送违约方。否则,违约方可不受理。11.8索赔的处理。11.8.1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核查履约方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履约方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单位可要求履约方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11.8.2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立即依据当时记录进行审核,并在履约方提交上述报告后的42天内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时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履约方,并抄送违约方。11.8.3双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任何一方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11.8.4若履约方未遵守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依据当时记录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提出的或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11.9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新的索赔。十二、工程验收12.1发包人应按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及时主持或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12.2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天内提交、整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验收资料。12.3无论是发包人原因或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在具备验收条件时不能及时进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责任方要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元,一次性支付给非责任方。十三、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①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②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其它14.1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为 个月。14.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适用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致使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协商可解除合同。14.3双方应按《廉政合同》范本(见附件7),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12.4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14.5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14.6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十五、合同附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报价书3.招标文件4.技术条款5.图纸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7.《廉政合同》8.其它材料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现场代表:(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地址: 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日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廉政合同》范本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合同项目法人(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应遵守的内容(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除本施工合同有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应遵守的内容(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第四条违约责任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监督单位:(盖章)电话:年月日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附件三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经协商一致,对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项下承包人完成的所有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但因管理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范围。二、质量保修期限(下列保修最低年限一律用大写填写,如有改动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如下:1、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以上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时间: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附件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申请文件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签字盖章按比选前附表规定签字或盖章项目经理符合比选前附表规定工期符合比选前附表规定工程质量符合比选前附表规定报价符合规定的唯一报价;2分值构成比选报价:以有效报价最低优先2.1.比选报价标准以有效报价最低优先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3无效投标文件情况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开标程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4废标情况投标总报价投标报价(总价和主要工程单价)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的和低于最高限价60%的投标文件均为废标评审项目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评审项目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附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比选申请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比选申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年月日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比选申请文件一并递交。3、在比选会现场于比选申请文件开封前,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供监督人员核实身份。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附件六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奉节县白帝镇鸡山村饮水安全工程附件七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其余人员有申请人自行安排。40比选人: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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