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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羄芄莀蚇袀芃蒂蒀螆芃膂蚆螂节莄薈肀芁蒇螄羆芀蕿薇袂艿艿螂螈莈莁薅肇莈蒃螁羃莇薆薃衿莆芅蝿袅羂蒈蚂螁羁薀袇聿羁芀蚀羅羀莂袅袁罿蒄蚈螇肈薆蒁肆肇芆蚆羂肆蒈葿羈肅薁螅袄肅芀薈螀肄莃螃聿肃蒅薆羅肂薇螁袁膁芇薄螇膀荿螀蚃腿薂薂肁腿芁袈羇膈莄蚁袃膇蒆袆蝿膆薈虿肈膅芈蒂寿宁县南阳镇2011年农村及学校饮水安全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闽乾坤宁招[2011]36号招标人:寿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一年九月114
目录第一卷2第1章招标公告3第2章投标人须知5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7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5章工程量清单80第二卷81第6章图纸(招标图纸)82第三卷83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84第四卷85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86114
第一卷114
第1章招标公告招标编号:闽乾坤宁招[2011]36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寿宁县南阳镇2011年农村及学校饮水安全项目施工已由寿发改投资[2011]16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寿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及地方财政,招标人为寿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南阳镇官路、下房(含下房小学)、坝头、石古(含石古小学)、下洋仔(含下洋仔小学)、官洋、花岭(含花岭小学)、铁场、赤陵洋、南阳职业高中、寿宁四中、南阳中心小学、洋边小学、龟岭小学、洋头小学;2.2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为478万元;2.3招标范围和内容:按工程预算书;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全部工程要求在2011年12月10日前完成;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与标准合格;2.6根据闽检会[2004]10号、宁检会[2010]3号文等文件精神,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人和其法人代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重新对原有通过资格审查和商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随机抽取和推荐新的中标候选人。2.7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2.6.1.咨询单位:/;2.6.2.设计单位:福建省罗源县明川水利水电设计有限公司;2.6.3.代建单位:无;2.6.4.监理单位:待定。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经按规定在福建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登记备案;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且不低于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经福建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登记备案;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无;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114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9月26日至2011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宁川路金国大厦805室(万达广场对面)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等)每份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电汇或银行转帐方式;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万元人民币。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0月24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出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寿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地址:寿宁县城关;邮编:355500;电话:18959355336;联系人:柳大鸿。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宁川路金国大厦805室(万达广场对面),邮编:352100;电话:0593-2825215;传真:0593-2825216;联系人:阙小姐。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蕉城支行;帐户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136010101400022365 。114
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寿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1.1.3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寿宁县南阳镇2011年农村及学校饮水安全项目施工1.1.5建设地点南阳镇官路、下房(含下房小学)、坝头、石古(含石古小学)、下洋仔(含下洋仔小学)、官洋、花岭(含花岭小学)、铁场、赤陵洋、南阳职业高中、寿宁四中、南阳中心小学、洋边小学、龟岭小学、洋头小学1.1.6现场管理机构待定1.1.7设计人福建省罗源县明川水利水电设计有限公司1.1.8监理人待定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中央补助及地方财政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按工程预算书;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全部工程要求在2011年12月10日前完成1.3.3质量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须具有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核发的《企业信用登记备案书》;5、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6、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且须在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经过信用登记备案;7、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造价师)、质检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114
8、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造价师)、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0月2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前后不一致时,以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填报的为准。3、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招标(合同)编号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时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文件同时提交,其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30天。凭证备注栏上应注明单位和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蕉城支行;帐户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136010101400022365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1年10月24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地点: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114
5.2开标程序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由招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专家不得少于评委总人数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按工程类收费标准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0.2行政监督部门寿宁县水利局10.3其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114
投标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件。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114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投标人可自行派人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不现场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1.11本招标项目不允许任何分包。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资格文件1、资格审查申请函;2、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二、商务文件1、投标函2、投标保证书3、投标报价文件114
4、施工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三、技术文件1、施工总布置,施工总进度安排及有关说明及附图2、主要施工程序、方法3、主要技术组织措施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5、施工机械、人员劳动力安排6、实施难点和对策7、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情况3.2投标报价3.2.1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合同方式3.2.2投标人应按第八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3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八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一份合同副本原件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按“资格文件”的规定附相关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6备选投标方案11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1)资格文件和商务文件的正本除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师执业印章或水利工程造价员印章。(3)资格文件和商务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4)资格文件和商务文件的副本可以用盖章、签字后正本的完整复印件。(5)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采用暗标方式的评标。投标人应将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另行装订成册,使用福建乾坤造价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统一封面密封递交,文件中不得出现或暗示投标人名称,同时不得加任何装饰物。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必须分别单独装订、分别单独包封。4.1.2投标文件应分为商务正本、商务副本及技术正本、技术副本、资格文件五袋分开装袋密封(密封处应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下同)。资格文件(一正五副)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不含资格文件),并写明:(1)所投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投标人应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采用Microsoftoffice114
Excel格式),并包在商务正本密封袋中。当电子文件与相应的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文本文件为准。4.1.4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2011年10月24日上午9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均要求原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114
(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114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4
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4
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总则1.招标项目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局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2.本评标办法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二.评标委员会组成4.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5.评标委员会组成5.1.评标委员会将由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组建。5.2.本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专家不得少于评委总人数三份之二。5.3.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或招标人指定一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评标工作。6.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6.1.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6.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6.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7.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7.1.114
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充分发表自己的评审意见并可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评标不受任何干预,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2.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7.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并认真评审所有的投标文件。7.4.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7.5.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并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通过。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和理由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陈述,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结论。7.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出书面记录,发现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情况应当向监督部门反映。7.7.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7.8.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7.9.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7.10.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审活动未结束,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7.1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还享有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权力、义务和评标纪律。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反以上行为的,将由违反者承担道德、纪律或法律责任。三.评标程序8.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8.1评标前准备工作;8.2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8.3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8.4对商务文件进行算术性修正;8.5对商务、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8.6推荐中标候选人;8.7提交评标报告。114
四.评标前的准备工作9.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的、性质、范围和主要的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等内容,以及了解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10.招标人应当负责评标会的事务性工作,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数据以及辅助工作人员、设备等。必要时将由招标人代表介绍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五.资格审查11.资格审查合格条件11.1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11.1.1资格审查申请书合法签署和盖章;11.1.2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必须提供);11.1.3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1.1.4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11.1.5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1.1.6具有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核发的《福建省水利工程信用登记备案书》;11.1.8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11.1.9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且须在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经过信用登记备案;11.1.10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造价师)、质检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11.1.11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造价师)、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11.1.12投标人按要求提交“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11.1.13已按有关规定的金额和方式递交了投标保证金。11.2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上所规定的资格审查内容和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只有全部满足上述最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参加下一程序的评标,否则,其投标为废标,不予继续评审。六.响应性评审12.商务文件的响应性评审114
12.1评标委员会商务组评委应当审查商务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招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①无单位盖章的,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②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④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⑤不能满足完成本项目期限要求的;⑥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的总价或投标报价单价超过已公布的工程预算单价的;⑦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列项,增减或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数量的;⑧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13.商务组评委的评审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不能做出明确结论时,则由全体评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不合格的原因在评标报告中说明。14.投标报价的算术性修正14.1投标报价有错误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改正:(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2)若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3)如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14.2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其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1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若超过最高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14
15.技术文件响应性评审15.1评标委员会技术组评委应当审查技术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的有关规定。(1)技术文件使用福建乾坤造价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统一封面。(2)技术文件除在规定处盖章外,不得有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投标报价和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它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记。否则,按废标处理。15.2技术组评委的评审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不能做出明确结论时,则由全体评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不合格的原因在评标报告中说明。七.综合评分法16.评分内容序号评分项目分项分数1投标报价802商务标43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16合计10017.评委评分评标委员会分为商务和技术两个小组进行评审工作。上述第l、2项由商务组评委评审打分;第3项由技术组评委评审打分。各项得分取该项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各项得分累加为总得分。18.分项评分规则18.1投标报价(本项满分为80分)。18.1.1本项目最高控制价A为工程预算价,即为人民币4782877.00元。18.1.2投标有效报价范围:最高控制价A的95%(含)~92%(不含)之间的投标报价,在此范围之外的投标按废标处理。18.1.3评标基准价B(四舍五入,精确到以元为单位的整数位)按招标最高控制价A值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计算。计算公式为:B=A×(1-K)。K的取值范围规定为5%(含)-8%(不含)。K值在开标前当众抽取确定,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抽取方法: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18.1.4评标价为通过商务、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114
18.1.5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式:投标报价得分=8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Q注: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1%扣Q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1%扣2Q分。本项目Q值取0.5。投标报价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8.2投标文件完整性、响应性(本项满分4分)(1)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齐全得2分。每缺一处,扣0.3分,最高扣2分。(2)造价员(或造价师)资格章、证号齐全得0.5分。无资格章、证号,得0分。(3)投标文件资料未出现涂改或插字修改,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填写符合要求得0.5分,出现涂改或插字修改后加盖校正章每处扣0.1分;未加盖校正章扣0.2分;内容顺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扣0.2分,最高扣分0.5分。(4)施工管理机构设置投标单位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造价师)等管理人员组成管理班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专业配套,满足工程需要得1分,不满足要求的得0分。18.3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本项满分16分)技术标内容要求项目分值施工总布置,施工总进度安排及有关说明及附图2主要施工程序、方法3主要技术组织措施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1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1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1保证文明施工的措施1保护环境的措施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2施工机械、人员劳动力安排1实施难点和对策2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情况118.4技术文件评审要求114
技术文件采用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式评审办法,由评标工作人员在有关人员监督下将没有标明投标人名称的技术标的正本、副本进行编号后,交给技术组评委会进行评审打分。八.推荐中标候选人19.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评审后的得分,按总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高的前三名由高到低分别推荐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有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总得分相等时,确定其中评标价低者排序在前;若出现有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总得分相等且评标价又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九.提交评标报告20.评标结束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十.附则2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议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2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按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23.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络媒介和福建水利信息网公示。在公示期间,落标人有权向招标人或代理单位了解落标原因,招标人或代理单位应根据评标报告给予说明。114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4
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4
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14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4
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用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114
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2.8其它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3.1.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监理人的权利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114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11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它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114
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4.3.8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4.3.9除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4.3.10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114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114
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应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仓储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114
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114
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7.2.1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7.2.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7.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4
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8.5补充地质勘探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114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责任。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9.1.5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所需费用。9.1.6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9.1.7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114
9.2.8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2.9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9.2.10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11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9.2.12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9.2.13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9.3治安保卫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环境保护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114
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5事故处理9.5.1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9.5.2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9.5.3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9.5.4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9.5.5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9.6水土保持9.6.1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9.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6.3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除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9.7文明工地9.7.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9.7.2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9.8防汛度汛9.8.1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9.8.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14
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5款的约定办理。10.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10.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承包人应在按第10.1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金额单位:年月工程预付款完成工作量付款质量保证金扣留材料款扣除预付款扣还其他应收款累计应收款114
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11.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2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1.3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竣工(完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1114
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11.4.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1.3款的约定共同协商处理。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金)。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14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3.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2.5.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规定办理。12.5.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14
13.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13.2.2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5.1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3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14
13.5.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3.6.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7质量评定13.7.1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13.7.2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13.7.3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13.7.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13.7.5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部分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13.7.6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13.7.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13.8质量事故处理13.8.1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13.8.2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13.8.3承包人应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质量缺陷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相关手续。13.8.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14
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4.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1.4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人复核。14.1.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监理人组织发包人按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14.1.6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监理人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14.2现场材料试验14.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14.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4.3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14
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履行合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款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6)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一定数量百分比。上述第(1)~(6)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第(6)目情形下单价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5.2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3变更程序15.3.1变更的提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15.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5.1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15.3.2变更估价(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114
(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15.3.3变更指示(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15.4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15.6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7计日工15.7.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15.7.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15.7.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7.3.2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14
15.8暂估价15.8.1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的能力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的能力且明确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组织招标。暂估价项目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它费用列入合同价格。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5.8.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15.4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需要调整的,其价格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1.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0-—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114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o1;Fo2;Fo3·····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16.1.1.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16.1.1.3权重的调整按第15.1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16.1.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6.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以及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6.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1计量单位114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1.2计量方法结算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方法计量。17.1.3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6.1款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中对总价子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中。(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114
(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分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1)承包人应在收到第一次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应与第一次工程预付款金额相同,工程预付款担保在第一次工程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扣回,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14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17.3.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4质量保证金17.4.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工程进度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金额。17.4.2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14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17.4.3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17.5竣工结算(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完工付款申请单持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完工付款申请单。17.5.2竣工(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14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持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完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完工付款申请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7.7竣工财务决算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所需的相关材料。17.8竣工审计发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竣工审计手续,承包人应完成相关配合工作。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114
本工程验收工作按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法人验收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应按完成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18.2分部工程验收18.2.1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2.3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3单位工程验收18.3.1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提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3.2发包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3.3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3.4需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18.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18.4.1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4.2发包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4.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4.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交接,双方交接负责人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应按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及时移交工程及其挡案资料。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承包人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资料后,发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114
18.5阶段验收18.5.1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发包人负责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阶段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5.2承包人应及时完成阶段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6专项验收18.6.1发包人负责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按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参加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6.2承包人应及时完成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7竣工验收18.7.1申请竣工验收前,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18.7.2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加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18.7.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工程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承包人应提交有关资料并完成配合工作。18.7.4竣工验收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除外。18.7.5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负责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工程竣工证书,并发送承包人。18.8施工期运行18.8.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其中某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已完工,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2款或第18.3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8.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款约定进行修复。18.9试运行18.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8.9.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14
18.10竣工(完工)清场18.10.1工程项目竣工(完工)清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18.10.2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8.11施工队伍的撤离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若已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9.2缺陷责任19.2.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19.2.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19.2.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9.2.4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19.2.3项约定办理。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14
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9.5承包人的进入权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19.6其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期终止证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19.7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20.保险20.1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2.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2.2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3.1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114
20.4第三者责任险20.4.1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20.4.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20.4.1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5其他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0.6.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6.3持续保险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20.6.4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的范围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0.6.6报告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20.7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保险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发包人,但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前造成损失和损坏情形除外。114
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1.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3.2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21.3.3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114
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楚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1.4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114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23.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2.1.5协议利益的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22.1.6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2.2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2.2.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2)承包人按22.2.2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114
(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22.2.5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114
23.3.1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3.3.2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3.4发包人的索赔23.4.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23.4.2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23.4.3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23.4.1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14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将异议的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第23.4.2项的约定执行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24条的规定办理。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24.3争议评审24.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24.3.2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24.3.3114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24.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24.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3.6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24.3.7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4仲裁24.4.1若合同双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签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24.4.2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则本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4
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寿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5分包人:(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1.1.2.6监理人:(填入监理人名称)。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为1年,机电设备为2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按通用合同条款。(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0)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在商签合同时约定。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为:在商签合同时约定。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在商签合同时约定。114
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监理人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品牌,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1)按第4.3条约定,批准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分包;(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按第11.3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4)根据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5)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6)按第15.6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7)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8)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须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4.1.10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主动和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协商解决工程建设与施工用地及其他事宜。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114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收到威胁;在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工地的安全与保卫工作,确保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发生任何事故,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包人自负。为了保护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好的其他工作①114
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规定建立施工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人员和材料员、机管员、试验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发包人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②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时到岗到位。③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④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及/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施工中如有发现问题或有合理的建议,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在午间、夜间加班,所引发的费用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4.3分包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5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招标项目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报送各种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给监理人审批的时间为:承包人提供所有材料设备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以及经发包人同意确定的规格、品牌、质量等级要求,并应按照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提前15天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调查了解并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材料进场时应由监理人、发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承包人须提供材料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应由承包人负责清退。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本招标项目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由承包人负责。114
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由承包人负责。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另行约定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围堰工程;(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其中对前款所列工程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发包人根据合同谈判情况发出开工通知,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60日历天,全部工程要求在2011年12月10日前完成。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施工部署(明确本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明确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包括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部的设立和岗位设置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等)、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划分、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等)、施工进度计划(按照合同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或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单体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114
)、资源供应计划(按照招标项目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施工条件,提出相应的资源供应计划,包括劳动力需求计划、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和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等)、技术组织措施(包括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保证环境的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等)、实施难点和对策。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承包人应于收到图纸会审后7天内按监理方要求的份数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承包人应于每月的25日按监理方规定的份数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接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7天内。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不适用。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2000元/天。(2)逾期竣工违约金按天计算,时间自预定的完工日期起到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完工日期止。(3)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不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标准;优良标准为:/。达到优良的奖金为:/。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主体结构及防渗体的混凝土试块、有防渗功能的土方填筑、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钢筋、水泥等重要原材料。114
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不规定,关键项目:不规定,单价调整方式:单价概不调整。补充:变更项目、漏项或合同外增加项目的单价编制应执行本招标预算的原则和定额,并按同等承诺和优惠下降后(即乘以K值)作为结算单价。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不予奖励。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签约后填入)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签约后填入)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概不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本招标项目无预付款。17.3工程进度款17.3.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按监理、发包人审核签发的合格工程量的70%付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后,发包人应在工程结算书审核并经审计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到经审核后的工程总造价95%的工程款,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17.4质量保证金17.4.1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5%,在全部工程保修责任期满后10天内付清。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陆份。114
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陆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为法人验收。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签订合同时商定)。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签订合同时商定)。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签订合同时商定)。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为1年,机电设备为2年。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20.4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应对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第三者进行保险,其费用含在报价中。114
20.5其他保险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28天内。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其他要求25.1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按承包合同总额30%处罚承包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25.2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要求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并得到发包人批准的,承包人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5万元人民币;更换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或造价师)和材料员,每人次2万元人民币;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等现场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且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投标时提供的项目部人员(主要指项目经理和所有技术及工作人员)派驻工地,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每月至少在工地22天,负责施工及管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14
25.3上述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取。25.4承包人应当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25.5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应在财政指定银行开立专户,财政支付的工程款将直接转入该户。25.6承包人在施工中应会同监理人和发包众人指派代表现场放样确定管线走向,减少与城区电力、通信、供水管、排水管等地下物的交叉,挖沟槽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坏上述等各种地下物,如损坏,由承包人负责。25.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施工中途主体工程停工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承包人的施工合同。25.8工程施工过程中,群众阻挠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属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由发包人解决。不属于发包人责任的造成延误工期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5条规定执行。25.9工程税收缴纳按寿宁县税务局规定执行。25.10按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如下:25.10.1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对于工程主要材料设备,业主确定了供应商目录清单或供应商资质标准条件,承包人在采购主要材料时必须从招标文件指定的供应商(或品牌)中选择,供应合同应完全满足业主对该项材料设备的要求,采购过程必须在业主指导下进行。承包人在最终采购前应将拟选择的供应商名单、设备实际采购价格、型号报送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取得业主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在签订供应合同后应将供应合同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备案。实际采购价格与招标控制价不同的,将以招标控制价为基础结算差价。25.10.2承包人必须对所有材料设备(含承包人自购、业主指定供应商目录和共同采购)进行质量验收,并对其通过验收的材料设备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25.10.3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采购的,监理工程师应当拒绝接收、并清退出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10.4发包人有权对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进行变更。25.11施工期间变更造价审核程序和结算造价审核程序按政府及有关规定执行。114
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114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计划工期为天。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14
附件二:履约担保书(格式)(发包人名称):因我方(承包人名称)与你方签订(项目名称)工程合同,我方愿就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出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的现金、电汇、转帐等加履约担保书,为其担保。1、若我方违约使你方蒙受损失,而你方已按合同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你方可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向我方发出索赔通知,并附有说明我方违约使你方蒙受损失情况的材料,我方收到你方的索赔通知后将立即采取下列措施之一进行补救:(1)、按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2)、支付你方由于我方违约而蒙受损失的金额,但其总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2、双方经协商同意在上述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合同工作内容时,我方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责任不变。本担保书的有效期自上述合同生效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并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承包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名)年月日114
第5章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114
第二卷114
第6章图纸(招标图纸)注:另册提供。114
第三卷114
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的相关规定及初设报告的有关内容。114
第四卷114
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114
第一部分资格文件格式114
(用于资格标封面)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标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114
目录(一)资格审查申请书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二)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附表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登记备案书)附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附表3授权委托书附表4近三年企业履约情况表附表5拟派出项目经理简历表附表6拟派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表7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和有关证件附表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附表9财务状况表附表10主要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附表11其他资料(如有时)114
(一)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资格审查申请书致:(输入项目业主单位名称)1.经研究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资格标的各项条款及要求后,我方愿根据该文件的要求提交所需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见附表),对招标编号为 (填入招标项目的招标编号)的 (填入招标项目名称,分标段的还要填入所申请的标段)招标项目的投标提出申请,并接受招标人对我方进行的资格审查。2.按招标文件(资格标)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3.我方保证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4.我方保证:我方与本项目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我方非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或者监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5.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6.我方将派出(填入项目经理姓名和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为(填入招标项目名称,分标段的还要填入所申请的标段)项目经理。7.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形式与本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递交。投标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姓名:(印刷体)投标申请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地址:(包括电话、电传、传真号)日期:年月日114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附表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1企业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分公司(代办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如有):6注册地:注册年份:7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8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9主营范围:1.2.3.……10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11作为分包商经历年数:12其他需要说明的年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1.投标人须填写此表。2.须附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登记备案书复印件,以上均应加盖公章。114
附表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____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企业技术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114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资格审查、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署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投标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114
附表1近三年企业履约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以来)已完和目前在建的工程合同履约工程中,是否有所介入的诉讼或仲裁情况;如有的话,请分别说明事件年限、发包人名称、诉讼原因、纠纷事件、纠纷所涉及金额,以及最终裁判是否有利于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14
附表1拟派出项目经理简历表拟派出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专业类别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编号等级主要工作经历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在项目中担任职务备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14
附表1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技术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技术负责人年限专业类别技术职称情况(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等)主要工作经历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在项目中担任职务备注(加盖投标人派出成员单位公章)附表2114
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表和有关证件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岗位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经历及承担过的项目本总部项目主管技术主管……本本合同工程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1.须附上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和信用登记备案证明(可上网下载)等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经理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主办人的本企业人员,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如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的,则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为准。2.须附上投标人拟派出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技术负责人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本企业职工,以行政主管部门发的职称(岗位)证书所署单位或劳动关系证明为准,须附有关证明(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须附上拟派出本合同工程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另附)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现场管理人员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本企业职工,以行政主管部门发的职称(岗位)证书所署单位为准,须附有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须附上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14
附表1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输入招标人名称):本承诺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我公司拟派出担任(输入招标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姓名,资质证书号码:)系本公司正式职工,保证在(输入招标项目名称)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保证拟派出的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有时)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及时到位,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按照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及时到位(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如有违约,我公司将接受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114
附表1财务状况表1.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基本账户名称、账号情况开户银行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及职务:基本账户开户名称:账号:(加盖单位公章)注:1.投标人应附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14
附表10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参考品牌备注品牌1品牌2品牌31管材聚乙烯PE给水管合格融林塑胶(福建)有限公司生产的乐意牌福建博大塑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Botta牌泉州兴源塑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熊猫牌2一体化净水器GXZ系列合格福州海恒水务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福建省轻工业安装公司轻纺机械厂生产福建省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说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的关于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投标人中标后施工时在采购主要材料时必须从招标文件指定的供应商(或品牌)中选择,供应合同应完全满足业主对该项材料设备的要求,采购过程必须在业主指导下进行。承包人在最终采购前应将拟选择的供应商名单、设备实际采购价格、型号报送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取得业主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在签订供应合同后应将供应合同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备案。实际采购价格与招标控制价不同的,将以招标控制价为基础结算差价。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的材料设备。114
附表10 其他资料(如有时)114
第二部分商务文件格式114
(用于商务标封面)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14
目录1、投标函2、投标保证书3、投标报价文件4、施工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安排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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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114
2、投标保证书:投标保证书(格式)(招标人名称):因我方(保证人)参加你方招标发包的寿宁县南阳镇2011~2013年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施工(招标编号:闽乾坤宁招[2011]36号,我方愿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1、本保证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2、本保证书的有效期比投标文件延长30天。若你方要求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经我方同意后,本保证书的有效期相应延长。3、在本保证书有效期内,如我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事实,你方可向我方发出扣款或没收保证金通知。(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2)中标后,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证件。(3)中标后,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付招标费用。4、我方在收到你方提款通知后7天(日历天)内凭本保证书向你方付本保证书担保范围内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额,但提款通知应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在本保证书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传真)提出,并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应说明我方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事实,并附有关材料。保证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114
3、施工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安排表施工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安排表岗位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经历及承担过的项目本总部项目主管技术主管……本本合同工程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14
4.投标报价文件注:本工程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编制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行编制投标报价文件。114
第三部分技术文件格式114
1.施工技术文件及其它投标资料表施工技术文件及其它投标资料表(格式)投标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按下表(但不限于)要求报送的本工程的施工总进度、施工总布置、施工用地计划、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和重要临时设施等的施工规划说明、附图以及其它投标资料。序号名称资料编号1施工总布置,施工总进度安排及有关说明及附图2主要施工程序、方法3主要技术组织措施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5施工机械、人员劳力安排6实施难点和对策7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情况注:1、投标人将提交的资料编号后填入表内。2、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单独装册,内容包括第1~4表,并按此表序顺序装册。用福建乾坤造价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统一封面,密封递交。封面使用请详细阅读封皮使用注意事项。3、技术标除在规定处盖章外,不得有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投标报价和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记。4、违反上述第2、3款规定的以废标论处。114
2.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格式)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厂名购置年份已使用台时数检修情况设备来源进场时间注:1、计划购买或租赁的设备可在“设备来源”栏内说明2、投标人购进的二手设备和租赁的设备,均应注册已使用的台时数以及检修情况。114
3.劳动力计划表劳动力计划表(格式)工种人数合计人数人工工日数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合计114
4.主要材料和水、电需用量计划表主要材料和水、电需用量计划表(格式)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备注总量年年年年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聿莃蚂肃莈莂螅袅芄莂袇肁膀莁薆袄肆蒀虿聿羂葿螁袂芁蒈蒁肇膇蒇蚃袀膃蒆螅膆聿蒆袈罿莇蒅薇螁芃蒄蚀羇腿薃螂螀肅薂蒂羅羁薁薄螈莀薀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薈蚁袅莆薇螃肀节蚆袅袃膈蚅薅肈肄节蚇袁羀芁衿肇荿芀蕿罿芅艿蚁膅膁芈螄羈肇芈袆螁莆芇薆羆节莆蚈蝿膈莅螀羄肄莄薀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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