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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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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交易登记号:JN2013QK5019项目名称: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招标人:青岛市黄岛区大场镇人民政府(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龚云明(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张坤文(签字或盖章)日期:二○一三年四月 目录第一卷商务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11、招标公告22、投标须知62.1前附表72.2总则102.3招标文件122.4投标文件的编制132.5投标文件的提交202.6开标和评标222.7定标、中标通知和签定合同263、合同条款293.1通用合同条款303.2专用合同条款604、协议书634.1协议书645、投标文件格式665.1商务标书685.2技术部分86第二卷技术条款921、一般规定932、土方工程1013、石方工程1034、砌体工程1085、混凝土工程1135.1一般规定1135.2混凝土生产1145.3模板1155.4钢筋1165.5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1165.6预制混凝土1185.7预应力混凝土1195.8水下混凝土1195.9碾压混凝土1205.10泵送混凝土1215.11计量和支付1216、施工导流工程1226.1一般规定1226.2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1236.3截流1246.4导流建筑物施工1246.5基坑排水1246.6安全度汛和排冰凌1246.7下闸封堵和下游供水1256.8施工期临时通航1256.9质量检查和验收1256.10计量和支付1257、配电设备安装1268、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1379、管道安装143第三卷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146附件1: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14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47附件2:青岛市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分标准表149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第一卷商务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1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1、招标公告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招标公告工程名称: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结构形式:其它工程类别:水利工程工程地点:黄岛区(原胶南市)大场镇东侧吉利河右岸计划工期:6个月工程规模:中小型水利工程工程造价:2377.95万元实施方案批复文号: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发改农经【2012】443号文计划文号: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水利局青发改农经【2012】473号文,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发改农经【2012】443号文,青岛市财政局青财农指【2012】88号建设单位:青岛市黄岛区(原胶南市)大场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联系电话):丁振宁0532-87143999招标代理: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张君虎15063906606招标内容:(1)水源及取水工程:新建吉利河橡胶坝蓄水作为水源,橡胶坝设计坝高2m,挡水高度2.2m,坝长150m。取水大口井布置于河道右岸,大口井内径5m,深4m,壁厚0.6m,采用无砂混凝土砌筑。取水泵房设于河道右岸滩地,高程高于20年一遇洪水位,泵站内布置KQL200/235-22/4立式双联离心泵一台;(2)净水厂工程:扩建吉利河水厂规模8000m3/d,采用的工艺流程为混凝、网格反应池、斜管沉淀池、V型滤池(砂滤料)、二氧化氯消毒;反冲洗水进行回用,排泥水采用浓缩、自然干化处理。根据工艺需要,建设以下建(构)筑物:网格反应池1座,斜管沉淀池1座,各分两组,网格反应池与斜管沉淀池合建;V型滤池1座;容积为2000m3的清水池1座;加氯加药间1处,建筑面积约226.4㎡;综合楼1处,建筑面积580㎡;反冲洗排水池1座;排泥池1座;污泥浓缩池1座;二级加压泵房1座;仓库、机修间及传达室1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二、三标段均为:(1)投标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过相应的资质年审;(2)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国家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3)注册地在青岛市辖区以外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和青岛市非水利主项资质的企业须持有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备案证;(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公告说明: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施工筹建工作已经准备就绪,现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工程概况: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招标人:青岛市黄岛区(原胶南市)大场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948万元,青岛市财政资金948万元,其余资金由胶南市自筹解决。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3个标段进行招标。一标段:水厂工程:扩建吉利河水厂规模8000m3/d,建设以下建(构)筑物:网格反应池1座,斜管沉淀池1座,各分两组,网格反应池与斜管沉淀池合建;V型滤池1座;容积为2000m3的清水池1座;加氯加药间1处,建筑面积约226.4㎡;综合楼1处,建筑面积580㎡;反冲洗排水池1座;排泥池1座;污泥浓缩池1座;二级加压泵房1座;仓库、机修间及传达室1处。二标段:橡胶坝工程:新建吉利河橡胶坝蓄水作为水源,橡胶板设计坝高2m,挡水高度2.2m,坝长150m。三标段:取水泵站、大口井及河道治理工程:取水大口井布置于河道右岸,大口井内径5m,深4m,壁厚0.6m,采用无砂混凝土砌筑。取水泵房设于河道右岸滩地,高程高于20年一遇洪水位,泵站内布置KQL200/235-22/4立式双联离心泵一台。计划工期:6个月计划开竣工时间:一、二、三标段均为2013年5月30日-2013年11月30日。二、需要提交的材料:本工程无需现场或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直接于2013年5月21日09时30分到胶南市行政许可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原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五楼)。开标会现场,应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资格审查标书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原件为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胶南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表(从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青岛市水利工程投标固定人员证书、身份证及劳保证明材料(从劳动保障网打印的社保基本信息和养老缴费明细并盖公章,能体现近三个月的缴费情况属于投标单位;若网上无相关信息,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3、经年检合格的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加盖执业印章的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承建本工程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劳保证明材料(从劳动保障网打印的社保基本信息和养老缴费明细并盖公章,能体现近三个月的缴费情况属于投标单位;若网上无相关信息,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5、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6、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证明材料、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7、注册地在青岛市辖区以外和青岛市非水利主项资质的企业需持有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备案证;8、投标企业还需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料下载”一栏下载,网址:www.jnxzxk.gov.cn,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0532-83012316)。三、同类工程界定:一标段:上五年度(自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完成的单项合同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城镇集中供水、饮水安全、引调水等水利工程;二标段:上五年度(自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完成的单项合同额850万元及以上的城镇集中供水、饮水安全、引调水、拦河闸坝等水利工程;;三标段:上五年度(自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完成的单项合同额290万元及以上的城镇集中供水、饮水安全、引调水、河道治理等水利工程。四、其他说明: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时间为招标公告同一时间,不另行通知;请到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nxzxk.gov.cn/)-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其它交易窗口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预算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等有关文件。本项目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拟开标时间:2013年5月21日9:30。2、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名单开标时才能获知,若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达不到法定家数,造成的流标、废标,由此产生的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开标当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于开标之前按照本招标公告的要求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标书不予接受。4、本项目严禁挂靠、围标串标等不正当方式投标,出现以上以欺诈方式取得中标机会的情况,招标人一经发现将无条件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全额赔偿。5、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6、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工程三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得一个标段。若开标后经综合评审,投标人有两个或三个标段综合得分均为最高时,招标人将按照标段开标顺序选择开标排序最前的标段为中标标段。本项目开标顺序依次: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投标人同时参加三个标段的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应分别按要求缴纳。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2、投标须知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2.1前附表项目内容1合同名称: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工程名称: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地点:青岛市黄岛区(原胶南市)大场镇东侧吉利河右岸工程规模:中小型水利工程招标单位:青岛市黄岛区(原胶南市)大场镇人民政府招标内容:(1)水源及取水工程:新建吉利河橡胶坝蓄水作为水源,橡胶坝设计坝高2m,挡水高度2.2m,坝长150m。取水大口井布置于河道右岸,大口井内径5m,深4m,壁厚0.6m,采用无砂混凝土砌筑。取水泵房设于河道右岸滩地,高程高于20年一遇洪水位,泵站内布置KQL200/235-22/4立式双联离心泵一台;(2)净水厂工程:扩建吉利河水厂规模8000m3/d,采用的工艺流程为混凝、网格反应池、斜管沉淀池、V型滤池(砂滤料)、二氧化氯消毒;反冲洗水进行回用,排泥水采用浓缩、自然干化处理。根据工艺需要,建设以下建(构)筑物:网格反应池1座,斜管沉淀池1座,各分两组,网格反应池与斜管沉淀池合建;V型滤池1座;容积为2000m3的清水池1座;加氯加药间1处,建筑面积约226.4㎡;综合楼1处,建筑面积580㎡;反冲洗排水池1座;排泥池1座;污泥浓缩池1座;二级加压泵房1座;仓库、机修间及传达室1处。质量目标:合格工程施工关键部位:详见图纸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3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执行中标单价,工程量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按实结算)。4工期要求:2013年5月30日-2013年11月30日5保修期: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年6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过相应的资质年审;(2)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国家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3)注册地在青岛市辖区以外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和青岛市非水利主项资质的企业须持有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备案证;(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说明: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工程三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得一个标段。若开标后经综合评审,投标人有两个或三个标段综合得分均为最高时,招标人将按照标段开标顺序选择开标排序最前的标段为中标标段。本项目开标顺序依次: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7同类工程界定:一标段:上五年度(自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完成的单项合同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城镇集中供水、饮水安全、引调水等水利工程;二标段:上五年度(自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完成的单项合同额850万元及以上的城镇集中供水、饮水安全、引调水、拦河闸坝等水利工程;;三标段:上五年度(自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完成的单项合同额290万元及以上的城镇集中供水、饮水安全、引调水、河道治理等水利工程。说明:投标单位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本单位电子版“业绩文件”。8投标有效期:自截标之日起28天(日历日)9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8万元整;二标段:人民币6万元整;三标段:人民币2万元整。保证金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零点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为2013年5月20日零点至2013年5月21日9:30)。10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书:正本壹份,副本陆份;技术标书:一式柒份,不分正副本;资格审查标书:正本壹份,副本陆份。11现场勘察: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doc版文档通过ggzyjy6707@163.com,密码:85166707匿名发送至邮箱85166707@163.com,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只对2013年4月28日16时前收到的投标人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1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2013年5月3日16:00前在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nxzxk.gov.cn/)“其他交易”答疑平台统一发布,由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自行下载查看,网上一经发布,招标人即认为所有投标人已经收到该文件。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4投标文件递交至: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五楼开标室)15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5月21日9:30时16开标时间:2013年5月21日9:30时开标地点: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8其他说明:1、参加开标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如需变更,在投标截止日在开标会现场办理更换手续。详见附表《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变更备案表》。2、各类证明材料除开标时提供原件外,还应将相应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商务标书中没有复印件的,评标时提供的原件将不予确认确认得分;只有复印件不提供原件的也不予确认得分。3、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原件清单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商务标书中,一份在开标时提交。4、收取各类资料原件时必须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一同收取。按原件清单逐一收取,并由投标人当场签字确认。5、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执行鲁价费发[2001]243号文件和青政发[2012]30号文件,由招标单位缴纳50%,中标单位缴纳50%,并于中标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到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财务处缴纳。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6、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收取标准执行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2003】857号文件《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青政发[2012]30号文件的规定。7、中标单位在开标会结束后须将项目经理证交至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2总则2.2.1专用名词本工程: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招标人:青岛市黄岛区(原胶南市)大场镇人民政府,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定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发包人。招标代理: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投标人:指经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招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签定合同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承包人。2.2.2招标人已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该工程施工承包人,请领取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2.2.3招标范围工程概况和本次招标发包的合同工作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2及第二卷《技术条款》第1章1.1节和1.2节。2.2.4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948万元,青岛市财政资金948万元,其余资金由胶南市自筹解决。2.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2.6招标文件工本费(含图纸):免费下载。2.2.7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等相关要求)。2.2.7.1投标人要求:详见2.1前附表第6款。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2.2.7.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2.2.7.3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重大事项有变化,则应随其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已变化的相关资料(包括新完成的类似本招标工程的工程情况、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新发生的诉讼案件等)。2.2.7.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7.5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必须与参加开标会议的项目经理一致。如需变更,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在开标会现场办理更换手续。详见附表《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变更备案表》。2.2.7.6施工承包应实行“五大员”管理办法,即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质检员、安全员、现场施工员必须是施工单位在册职工,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不得随意更换、离岗,并提交社保证明。本工程实行押证制度,中标后中标单位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由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留至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质检员证均由青岛市黄岛区水利局保留至工程竣工验收。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变更后的人员资质、职称不得低于变更前所要求的人员资质,且最多只能变更一次,超过二次及以上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2.8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2.9投标费用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予以退还。2.2.10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的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和按第2.3.2条和2.3.3条规定发出的招标文件答疑和补充通知。卷号章号名称一商务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邀请书2投标须知3合同条件4协议书5投标文件格式二技术条款三招标图纸附件施工招标评标办法2.3.2招标文件的答疑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doc版文档通过ggzyjy6707@163.com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密码:85166707匿名发送至邮箱85166707@163.com,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的答疑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集中答疑,连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其他修改和澄清作为招标补充文件,送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后由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发放网上答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投标人做私下解释,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时从网上查看并下载答疑,投标人未按规定领取答疑导致其他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2.3.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于网上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内发布补充通知,则将按第2.5.2.2款的规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时间修编投标文件。最高限价最迟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10天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自行下载查看,网上一经发布,招标人即认为所有投标人已经收到该文件。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4投标文件的编制2.4.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分为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卷第5章投标文件格式。2.4.2投标报价2.4.2.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的编制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2.4.2.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2.4.2.3本工程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不得等于或超过招标人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详见最高限价)。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投标企业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地形,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最终报价。本工程按工程量清单报价。各投标单位应自行组织勘察施工现场,对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详细了解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情况,报价时据此认真核对招标人发的工程量清单。对工程量清单与实际不符的应在招标答疑时以书面文件提出,由招标人统一答复,并根据招标人的答复意见重新计算工程量并报价。若投标报价表中的单价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的最高单价作为废标处理。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表格样式等不得调整、不得改变(如招标文件中5.1.6.3-5.1.6.6表的格式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工程各项目工程量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数据为准。若更改所列数据即作为废标处理。若实际发生不在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或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项目,又不在本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或超出本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子项的仍执行投标文件中的原有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外的按5.1.6.1(一)的规定和要求结算,发生的工程量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证,工程验收合格后报黄岛区审计局,以审计局最终审计结论为准。投标单位清单报价即为综合各种优惠让利后的最终报价。在此基础上,投标单位不得对涉及工程价款方面的投标内容进行再次优惠。投标单位违反本条规定做出的其它优惠,不做为评标依据,将按废标处理。2.4.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的,必须附修改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设备清单报价表》,否则招标人对修改报价不予以接受。2.4.2.5投标人按5.1.7条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定后列入合同文件。2.4.3投标文件有效期2.4.3.1投标文件自第2.5.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28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4.3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4.4条的规定仍适用。2.4.4投标保证金2.4.4.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1.投标保证金金额:第1标段:人民币8万元;第2标段:人民币6万元;第3标段:人民币2万元。2.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青岛银行胶南市支行户名: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802570200149451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零点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为2013年5月20日0:00至2013年5月21日9:30)通过银行电汇或者网上银行的形式(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为青岛银行的投标人也可通过青岛银行转账支票形式)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提交到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公示期结束之前必须到账。对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到账或者出现虚假提交投标保证金等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提交银行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或者提交青岛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第3联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交网上银行电子交易凭证。银行电汇凭证复印件、青岛银行转账支票复印件、网上银行电子交易凭证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明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公告号)、所投标段号、联系电话,以便于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注意事项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1)若同时投一个项目的多个标段,投标人应当将多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合计数额一次性足额通过一种形式提交。(2)投标保证金必须一项目一交,项目重新招标必须重新提交投标保证金。(3)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业务联系电话:0532-85166708。6.出现以下任何情况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1)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未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3)投标保证金从其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账户转出;(4)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零点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5)未通过银行电汇或者网上银行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是青岛银行的投标人通过转账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除外);(6)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银行电汇凭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者未提交青岛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第3联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者未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银行电子交易凭证;(6)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4.4.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无息退还投标人。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形式退还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办理。2.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形式退还到中标人原转出账户。投标保证金退还前,中标人应当向交易中心提交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副本原件、招标人同意退还投标保证金存档表(存档表见附件,电子版可从www.jnxzxk.gov.cn“资料下载”栏下载)。中标通知书原件查验无误后退还中标人,其他材料由交易中心留下存档。3.注意事项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投标保证金退还所接收单位的名称、基本存款账户必须与投标保证金提交单位的名称、基本存款账户一致。(1)投标人名称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情况原件和复印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基本存款账户变更的,必须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变更后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交易中心审核后,按照变更后的情况将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2.4.5现场查勘和答疑2.4.5.1现场查勘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推断和推论负责。现场查勘费用及安全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5.2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在现场查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2.4.6.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部分”三部分组成,投标人应按本卷第5章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一式七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文件封面均应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应随带录有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光盘(密封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未中标单位的光盘退还。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一式柒份,不分正、副本,不得出现正、副本字样。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一式柒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文件封面均应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2.4.6.2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签署要求:(1)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或青岛银行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电子交易凭证)、有关证件和投标文件副本的授权委托书可复印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应打印或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副本不得以正本的复印件代替,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打印、签字、盖章。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2)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删除,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3)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设备清单报价表、单价分析表、报价汇总表等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应加盖水利造价人员章及签名,投标文件副本可以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代替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但此印章必须于正本授权委托书中明示。商务部分必须于标书右侧加盖骑缝章(完整的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否则投标书无效。(4)商务标书的封面必须注明所投项目的全称。特别提醒:1、盖签字章不能等同于签名(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2、商务标书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活页,就是平时为了灵活方便,可以“拆卸”使用的方式。用卡条装订或者钻孔白线装订、抽杆夹装订的算是活页装订),必须采用胶结装订,否则投标书无效。(5)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2.4.6.3投标文件“技术标书”制作、打印、签署要求:(1)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指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等其他技术资料为依据,经考察现场后,编制的投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封面必须使用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制作的最新版统一封面,否则作为无效投标书处理。技术标书编制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制定的技术标书封面要求的格式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正文及目录(含正文中的表格)使用三号仿宋体(GB2312),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不设页码,目录编制要求见5.2.2。施工进度及施工现场平面图使用A3复印纸、五号宋体,所有字体均不得加粗、加黑、下划线、阴影,不得使用彩色字体,也不能有涂改或行间插字。技术标相关表格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字体为三号仿宋体,每张表格单列一页。施工进度图或横道图中可用2磅线标示进度,各种图中均不得采用阴影、斜线、凹凸文等特殊效果。技术标书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单线绳三点一线装订。封面下方按所示位置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后密封,印章不得超过虚线。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商务标书的内容不得出现在技术标书中。(3)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单位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必须且只能在封面指定的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其他地方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单位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也不能有涂改或行间插字。封面不得加套其他封皮,不得做任何标记。投标文件必须按第一卷第5.2.2规定的顺序左侧装订,书芯不脱落。装订线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单线绳三点一线装订。(5)违背以上任何一款规定者,技术标不得分。2.4.6.4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书”内容和制作、签署要求:2.4.6.4.1“资格审查标书”包括以下内容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时以原件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1)胶南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表(从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劳保证明材料、青岛市水利工程投标固定人员证书、身份证及劳保证明材料(从劳动保障网打印的社保基本信息和养老缴费明细并盖公章,能体现近三个月的缴费情况属于投标单位;若网上无相关信息,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3)经年检合格的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和加盖执业印章的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承建本工程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劳保证明材料(从劳动保障网打印的社保基本信息和养老缴费明细并盖公章,能体现近三个月的缴费情况属于投标单位;若网上无相关信息,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5)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6)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证明材料、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7)注册地在青岛市辖区以外和青岛市非水利主项资质的企业需持有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8)投标企业还需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料下载”一栏下载,网址:www.jnxzxk.gov.cn,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0532-83012316);(9)投标人必须提交银行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或者提交青岛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第3联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交网上银行电子交易凭证。银行电汇凭证复印件、青岛银行转账支票复印件、网上银行电子交易凭证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明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公告号)、所投标段号、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国人民银行所印发《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4.6.4.2“资格审查标书”正本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或青岛银行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电子交易凭证)、有关证件和投标文件副本的授权委托书等可复印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应为原件;“资格审查标书”副本可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格审查标书采用胶结装订。2.5投标文件的提交2.5.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1.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部分”应分别密封,所有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密封袋上需注明以下事项:(1)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标段;(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或“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字样;(3)招标人的名称(青岛市黄岛区大场镇人民政府)和地址(黄岛区大场镇驻地);(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5)注明“在2013年5月21日9:30时前不准启封”的字样。注: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或未按规定加盖印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招标人将拒收。2.5.1.2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证书、证件、业绩证明等与资格审查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及评标有关的原始证件,必须单独放于一个档案袋内,列出资料清单,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标明“原始证件”字样,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5.1.3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各类证明材料除应提供原件外,还须将相应的复印件按要求装订在商务标书中。商务标中缺少证明材料复印件的,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原件将不予接受确认;只有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原件的,评标时将不得分。2.5.2投标截止时间2.5.2.1投标人在2013年5月21日9:30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阳光大厦五楼开标室),投标文件应面交。2.5.2.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变更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变更后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不同意变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能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5.3迟到的投标文件在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2.5.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4.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共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其余为副本,全部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修改”字样,并和“投标文件商务标书”统一密封在一个包封内,投标人的“技术标书”不能修改。2.5.4.2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2.6开标和评标2.6.1开标2.6.1.1招标人将于2013年5月21日9:30时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在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五楼开标室)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具有青岛市水利工程投标固定人员证书的代表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应携带以下投标资料原件及资格审查标书进行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格审查及评标资料以原件为准):(1)第2.4.6.4条款所要求的资料。(2)评标标准中涉及到的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原件清单。2.6.1.2开标会在水行政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组织。开标会现场,首先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于开标之前根据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标书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料以原件为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然后公布各合格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2.6.1.3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接受:(1)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投标文件虽已加盖企业公章,但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参加开标会议但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劳保证明材料的;(4)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名称与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5)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6)参加开标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且没有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7)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8)未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国人民银行所印发《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的;(9)未携带银行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或者青岛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第3联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交网上银行电子交易凭证(要求在复印件上准确注明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公告号)、所投标段号、联系电话);(1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2.6.1.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总报价等于或超出最高限价的;(2)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或未在商务部分按要求加盖骑缝章的;或投标文件虽已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但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投标文件不满足完整性或响应性要求,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商务标书不标明正、副本的;(7)除投标辅助资料中的有关证件复印件外,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正本内容不全的。(8)未在投标报价书上填写投标报价的;(9)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有出入的(如存在缺项、漏项、变项、工程量数量错误等);(10)投标报价书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有效汇总不一致的;(11)投标报价书及投标文件中预算成果未加盖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章或水利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章的;商务部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骑缝章的;(12)参加开标的项目经理与投标书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未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项目管理机构全部五大员证书原件的,注册地在青岛市辖区以外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和青岛市非水利主项资质的企业未提供经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备案证的;(13)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一致认为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的;(14)投标人采用挂靠方式投标及有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6)不符合招标文件其它规定要求的;(17)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18)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人公章名称不一致的。2.6.1.5投标人在开标会上必须出示建造师证和身份证,以证明其真实有效性,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需要提供劳保证明材料(从劳动保障网打印的社保基本信息和养老缴费明细并盖公章,能体现近三个月的缴费情况属于投标单位;若网上无相关信息,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否则,投标文件无效。2.6.1.6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要由与中标企业有劳资关系的人员担任,并且长驻工地,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2.6.2评标委员会的设立2.6.2.1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的负责评标活动的临时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6.2.2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1名为招标人代表,其余6名从青岛市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有关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2.6.3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按本须知第2.6.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2.6.4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2.6.4.1开始评审前,评标委员会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2.6.4.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无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1)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2)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3)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4)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6.5算术错误的改正2.6.5.1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为:(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以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与相应的各报价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种报价表报价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2.6.5.2招标人将上述第2.6.5.1款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确认。2.6.5.3投标总价的评审本项目招标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总价等于或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投标单价大于综合单价的作废标处理。最高限价的编制依据为目前市场建筑材料价格、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类别、相关取费标准和招标文件等。本工程最高限价为:一标段:11863051.01元(大写:壹仟壹佰捌拾陆万叁仟零伍拾壹元零壹分)二标段:8943839.2(大写:捌佰玖拾肆万叁仟捌佰叁拾玖元贰角)三标段:2955515.14(大写:贰佰玖拾伍万伍仟伍佰壹拾伍元壹角肆分)说明:1、二标段中的橡胶坝袋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参与本次招标,投标企业按照招标人发放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橡胶坝袋单价进行报价,否则,投标报价得0分;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2、橡胶坝袋由招标人、区水利局、监理单位和中标单位共同考察确定供应商,价格执行招标人、区水利局、监理单位和中标单位与供应商共同商定的价格。2.6.6投标文件的评审2.6.6.1评标委员会仅对本须知第2.6.4条规定评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6.6.2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审查。评标办法详见附件。2.6.6.3评标中不考虑《合同条件》中有关价格调整对合同价格的影响。2.6.6.4评标中发现投标文件有抄袭、雷同情况的,该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按串标进行处理。2.6.6.5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不符合招标文件第2.4.6.3款任一规定的,技术标得分为零分。2.6.7评标和定标过程保密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审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2.7定标、中标通知和签定合同2.7.1定标2.7.1.1评标委员会在按本须知第2.6.6条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从合格的投标人中从高到底排序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7.1.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2.7.2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2.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①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③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④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⑤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重新招标后,仍出现2.7.2.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2.7.2.2因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导致招标失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7.3中标人的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如出现投标人总分相等时,以商务分高者为优,若商务标得分又相等时,则以报价低者为优,若报价又相等时,招标人可任选其一做为中标单位。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2.7.4中标通知2.7.4.1在第2.4.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期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7.4.2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时,也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2.7.4.3招标人没有义务也不解释未中标原因。2.7.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按“3.2专用合同条款”中17.4.2的规定执行。2.7.6签定合同2.7.6.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5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定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与第二候选人签订合同,否则以此类推,与第三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2.7.6.2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本须知第2.4.4.4款(2)项所叙的情况,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2.7.6.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招标人拒签合同,招标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双倍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3、合同条款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3.1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 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 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 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 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 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 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 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 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 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4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 提供施工场地2.3.1 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2.8 其它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3.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 其它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4.2 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6 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4.3.7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4.3.8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4.3.9 除第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4.3.10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7.2.1 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7.2.2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7.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水路和航空运输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8.5 补充地质勘探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9.1.5 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1.6 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9.1.7 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2.8 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2.9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9.2.10 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11 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9.2.12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9.2.13 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9.3治安保卫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环境保护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5 事故处理9.5.1 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9.5.2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9.5.3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9.5.4 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9.5.5 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9.6 水土保持9.6.1 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9.6.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6.3 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9.7 文明工地9.7.1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9.7.2 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9.8 防汛度汛9.8.1 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9.8.2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5款的约定办理。10.3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10.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承包人应在按第10.1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金额单位年月工程预付款完成工作量付款质量保证金扣留材料款扣除预付款扣还其它应收款累计应收款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11.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2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1.3 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11.1.4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 竣工(完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1 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11.4.2 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1.3款的约定协商处理。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力单方面解除施工承包合同。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金)。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3.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2.5.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规定办理。12.5.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13.2.2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5.1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3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3.6.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7 质量评定13.7.1 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13.7.2 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13.7.3 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13.7.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13.7.5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13.7.6 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13.7.7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13.8 质量事故处理13.8.1 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13.8.2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13.8.3 承包人应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质量缺陷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相关手续。13.8.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4.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1.4 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人复核。14.1.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监理人组织发包人按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14.1.6 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监理人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均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14.2现场材料试验14.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14.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4.3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款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6)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一定数量百分比。  上述第(1)~(6)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第(6)目情形下单价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5.2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3变更程序15.3.1变更的提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15.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5.1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15.3.2变更估价(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第15.4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15.3.3变更指示(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15.4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按照现行定额计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现行定额计价。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15.6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7计日工15.7.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15.7.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15.7.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7.3.2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5.8暂估价15.8.1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且明确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组织招标。暂估价项目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它费用列入合同价格。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5.8.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15.4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6.价格调整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需要调整的,其价格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1.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0--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o1;Fo2;Fo3•••••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16.1.1.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以及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6.1.1.3权重的调整按第15.1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16.1.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6.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6.1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1计量单位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1.2计量方法结算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方法计量。17.1.3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6.1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对总价子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中。(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2 预付款17.2.1 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分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1)承包人应在收到第一次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应与第一次工程预付款金额相同,工程预付款担保在第一次工程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17.3.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4质量保证金17.4.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工程进度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金额。17.4.2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14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17.4.3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1)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完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完工付款申请单。17.5.2 竣工(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完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完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7.6 最终结清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7.7 竣工财务决算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所需的相关材料。17.8 竣工审计发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竣工审计手续,承包人应完成相关配合工作。18.竣工验收18.1 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验收工作按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法人验收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应完成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18.2 分部工程验收18.2.1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2.2 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2.3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3 单位工程验收18.3.1 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3.2 发包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3.3 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3.4 需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18.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8.3.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18.4单位工程验收18.4.1 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4.2 发包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4.3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4.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交接,双方交接负责人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应按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及时移交工程及其档案资料。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承包人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资料后,发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18.5 阶段验收18.5.1 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发包人负责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阶段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5.2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阶段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6 专项验收18.6.1 发包人负责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按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参加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6.2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7 竣工验收18.7.1 申请竣工验收前,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18.7.2 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加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18.7.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工程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承包人应提交有关资料并完成配合工作。18.7.4 竣工验收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除外。18.7.5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负责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工程竣工证书,并发送承包人。18.8 施工期运行18.8.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其中某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已完工,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2款或第18.3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18.8.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款约定进行修复。18.9 试运行18.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8.9.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10 竣工(完工)清场18.10.1 工程项目竣工(完工)清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18.10.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8.11 施工队伍的撤离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若已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9.2缺陷责任19.2.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19.2.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19.2.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9.2.4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19.2.3项约定办理。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9.5承包人的进入权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19.7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20.保险20.1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2.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2.2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3.1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4.1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20.4.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20.4.1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5其他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0.6.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6.3持续保险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20.6.4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的范围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0.6.6报告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20.7 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保险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发包人,但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前造成损失和损坏情形除外。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1.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3.2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21.3.3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22.违约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22.1承包人违约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1.4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23.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2.1.5协议利益的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22.1.6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2.2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2.2.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2)承包人按22.2.2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22.2.5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3.1 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3.3.2 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23.4发包人的索赔23.4.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23.4.2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23.4.3 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23.4.1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14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将异议的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第23.4.2项的约定执行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24条的规定办理。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24.3争议评审24.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24.3.2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24.3.3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24.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24.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3.6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24.3.7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4 仲裁24.4.1 若合同双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签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24.4.2 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则本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3.2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青岛市黄岛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1.1.2.3 承包人:(承包人的名称)。  1.1.2.5 分包人:本工程不得分包。  1.1.2.6 监理人:招标人确定的监理公司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年内。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大场镇东侧吉利河右岸。  2.3.3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大场镇东侧吉利河右岸。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内部的水、电等施工管、线的铺、架设及其费用,并按供电部门规定向发包人交纳电费。4.1.2除民房外,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杂物、树根等。4.1.3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4)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对施工的影响应有充分的考虑。(5)上述工作的费用已包括在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6)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4.1.4本项目严禁挂靠、围标串标等不正当方式投标,出现以上以欺诈方式取得中标机会的情况,招标人一经发现将无条件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全额赔偿。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4.1.5工程所用主要设备、材料需由招标人、区水利局、监理单位和中标单位共同考察确定供应商,承包人不得私自采购。11 开工和竣工(完工)开工日期:2013年5月30日,完工日期:2013年11月30日。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逾期完工违约金:承包人逾期完工违约金1000元/天,但最终的累计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5%。同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力单方面解除施工承包合同。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前完工,但本合同工程无提前工期奖。12 暂停施工出现安全或重大质量事故,每出现一次罚款10万元,但最终的累计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5%。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若实际发生不在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或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项目,又不在本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或超出本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仍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外的按5.1.6.1(一)的规定和要求结算,发生的工程量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证,工程验收合格后报黄岛区审计局,以审计局最终审计结论为准。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合同工程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物价波动而进行调整。17 计量与支付付款方式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完成总工程量的50%,拨付合同额的30%;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拨付审计决算值的70%;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内,拨付至审计决算值的90%。17.4.1保留金(质量保修金)保留金数额为审计决算值的10%。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五年后,工程质保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一月内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中标单位。17.4.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17.4.3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必须提交全面完整的隐蔽工程影像资料,如不能提供的,扣除工程结算值的10%。18附加条款承包人中标后提供详细的报发包人批复后实施。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4、协议书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4.1协议书协议书(格式)合同名称:(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拟建(全名含标段)工程,接受了(投标人)(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并于2012年月日签定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承包方式为价承包。承包人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并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示例)(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本工程招标文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条款;(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定前双方为本合同签定的所有协议,会议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证或鉴证时需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生效)。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6、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单位名称)承包人:(单位名称)(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地址:网址:网址:电话:电话:电传:电传:传真:传真:电报挂号:电报挂号:电报挂号:电报挂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5、投标文件格式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第标段)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封面格式)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投标人地址:日期: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5.1商务标书5.1.1投标书前附表投标书前附表(格式)序号项目内容1工程名称;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3项目经理姓名、专业、等级:4投标总报价小写:万元大写:万元5承诺工期、质量、保修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或否)6投标保证金(数额、方式):7优惠条件:8其他:投标人:(全称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注:投标总报价等于投标报价汇总表的合计数。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5.1.2投标报价书投标报价书(格式)合同名称:(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工程名称)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报价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2、我方提交的招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天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3、我方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我方投标的担保。4、若我方中标:(1)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定合同。(2)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后尽快派遣人员和配备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5、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人:(单位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名)工程造价人员:(盖资格章并签名)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5.1.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或青岛银行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电子交易凭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5.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和经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备案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1.4.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公司(单位全称加盖公章)年月日5.1.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1.4.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1.4.4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1.4.5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1.4.6质量体系认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1.4.7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备案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5.1.5.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人名称):兹委托(被委托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出席开标会,就(工程名称)合同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署名真迹和印章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证明。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委托代表人:(签名并盖章)年月日说明:1、本招标项目的一个投标人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以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书为准,其他委托书无效。2、非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投标书无效:1)当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副本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代替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时,本委托书必须加盖相应的印章;2)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与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固定人员证书上法人签名不一致的,本授权委托书无效,将按废标处理。如果项目法人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招投标固定人员证书中法人签字变更手续。5.1.5.2青岛市水利工程投标固定人员证书复印件(注:将此复印件装订于授权委托书后)。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5.1.5.3投标承诺书(格式)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单位自愿参加(招标工程名称)的投标,并在此声明,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及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获奖证书、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鉴定书文件、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职称、执业证书等有关文件资料内容完整、真实有效。保证无串标、围标等其它违法行为。若得以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若在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将及时向招标人通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一定科学管理、精心组织,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保证按投标书承诺的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等)按时全部到位,未经业主同意不予撤换;保证按投标书承诺的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按时进驻工地;保证不转包、分包所中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愿接受主管部门处罚(指在处罚有效期间);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随时接受发包人及各级监督机构的检查和监督。若我单位在投标和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上述任何一条承诺,愿意接受发包人的处罚。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5.1.6工程量清单5.1.6.1编制说明本说明是招标人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要求和规定。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据此编写报价说明。一、报价依据1、国家、山东省有关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及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2、现行的标准图集、规范。3、工程量清单、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范围、现场勘查。4、定额采用及有关依据:(1)鲁水定字[2001]1号文颁发《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按鲁水定字[2008]1号文44.1元/工日。(2)2008年《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1年《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4年《山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3)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山东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年《胶南市建筑工程价目表》、2003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年《青岛市安装工程价目表》、2002年《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4)省价人工费执行鲁建标字〔2013〕7号;市价人工费执行青建管字〔2013〕19号:土建、安装70元/工日,装饰80元/工日,市政工程为66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60元/工日。(5)材料价格:地材价格依据胶南市城乡建设局发布的2012年第四季度地材价目表,其他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6)其它有关政策性文件及规定等。二、投标报价的说明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一起使用。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规定计量的工程量。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4、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5、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6、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合同双方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7、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工程量按实结算。8、如中标单位所报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其工程造价以该工程的竣工结算审计时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作为最终依据。9、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总价不得等于或超过招标人发放的最高限价,投标单价也不得大于综合单价,否则均作为废标处理;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工程量不得调整、不得改变,本工程各项目工程量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数据为准,若超过或更改所列数据即作为废标处理。10、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图纸和《技术条款》有关部分。1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包含企业各保险费用。12、所有报价应以人民币表示。5.1.6.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见附件。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5.1.6.3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单项(分项)工程名称报价金额(元)其中(元)暂列金额及特殊项目暂估价材料暂估价规费1 2 3……………… 合计元投标报价(A)投标总报价(A):                         (填入投标报价书和投标书前附表)           投标人:(全称并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造价人员:(资格章及签名)               年 月 日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5.1.6.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建筑、市政、安装等部分格式)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投标人:(全称并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造价人员:(资格章及签名)年月日(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水利水电等部分格式)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投标人:(全称并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造价人员:(资格章及签名)年月日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5.1.6.5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格式)(1)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水利水电部分格式)单位:元序号定额编号工程名称单位单价其中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它费用其 它直接费现场经费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造价人员:(盖资格章、签名)   年   月   日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2)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建筑、市政、安装等部分格式)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编码名称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组成(元)综合单价(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计费基础管理费和利润----…………--投标人:(全称并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造价人员:(资格章及签名)年月日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5.1.6.6主要材料用量及价格表主要材料用量及价格表(格式)序号材料名称规格用量预算单价备注投标人:(全称并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造价人员:(资格章及签名)年月日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5.1.6.7价格指数和权重表是否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确定,按价格权限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1.7投标辅助资料5.1.7.1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格式)1、名称、地址和通讯代码名称:地址:网址:电话:传真:电报挂号:邮政编码:2、组织机构现场机构名称:项目经理姓名:技术负责人姓名:投入员工人数: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人中级职称人员:人初级职称人员:人技工:人3、最近五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合同工作量年份金额(元)投标人:(全称并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5.1.7.2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项目经理简历表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专业从事项目经理年限已完工程项目情况表发包人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受奖情况投标人:(全称并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5.1.7.3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管理人员表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管理人员表(格式)名称姓名性别工作职责职称专业岗位证或水利工程专业培训证相关工作年限工作简历1、项目经理2、项目副经理3、技术负责人4、质量管理5、施工管理6、安全管理7、计划管理8、材料管理9、造价管理10、财务管理11、统计管理……投标人:(全称并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注:1、本表所列岗位的所有管理人员的情况均应如实填写。可按以上各式扩展为多页填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2、管理人员要由与中标单位有劳资关系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社保关系证明文件附后。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5.1.7.4拟分包情况表本工程不得分包。5.1.7.5优质(良)工程业绩汇总表(格式)序号工程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发包人竣工验收时间获奖名称获奖时间颁奖单位表彰文件文号5.1.7.6商务标书编制顺序一、商务标书封面(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并加盖印章)二、目录(须将后面内容按顺序编列进目录中,并注明页码)三、投标企业简介四、投标承诺书五、投标书前附表六、投标报价书七、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八、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九、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十、投标人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十一、经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备案证十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十三、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十四、青岛市水利工程投标固定人员证书复印件十五、投标报价汇总表十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十七、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用量及价格表十八、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十九、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项目经理简历表二十、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二十一、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管理人员表二十二、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和水利工程专业培训证书和社保关系文件二十三、拟分包情况表二十四、优质(良)工程业绩汇总表二十五、优质(良)工程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鉴定书顺序装订)二十六、优秀企业或文明工地获奖证书二十七、与评标加分有关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二十八、其它相关资料(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专职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按此顺序和内容编制商务标书,并对其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和各级监督管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证件原件进行审验,一旦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书为废标,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投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不良行为公告和处罚。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5.1.8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变更备案表项目名称标段交易登记号投标人全称招标人全称工程地点工程类别(等级)开标时间工程规模招标公告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专业资质等级招标公告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同类业绩班子变更岗位职务变更前变更后姓名注册编号专业姓名注册编号专业86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5.2技术部分5.2.1主要内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不能有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人员名称和其他任何能直接判定投标人名称的内容,也不能有涂改或行间插字。具体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工程概况及施工条件、主要合同项目及工程量、工程建设要求等(2)施工总进度计划。进度安排原则、工期目标、进度安排、工期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管理等。(3)施工组织机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4)主体工程(含各单位、分部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完整的施工方案,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工期和安全的主要组织保证和技术措施,冬、雨季施工措施;(5)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及相应的施工机械配置表;(6)工程主要材料进场计划及运输措施;(7)包括临时措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平面图、施工道路平面布置图及其他必需的图表、文字说明等资料;(8)施工总进度图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图、关键线路图,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新横道图或关键路线网络图表示。(9)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10)工程施工过程中和移交前的保护措施;(11)工程保修措施。5.2.2编排顺序投标人必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技术标书和目录,格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制定的技术标书封面要求的格式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目录第一、第二结构层次必须按如下先后顺序编排装订并不得添加或删减内容,不编页码,否则视为无效标书。(如:第一层次为“1质量”,不能为其它内容,阿拉伯数字1后也不加顿号或逗号等其它标点符号,目录中“1.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1.2拟投入本工程的质量检测仪器和设备”之间不得添加1.1.1***等内容,亦不得将“1.2拟投入本工程的质量检测仪器和设备”改为其它内容)。第三及以后层次内容由投标单位在正文中自主编制。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封面(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技术标封面)目录(位置居中,不空格)1质量1.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1.2拟投入本工程的质量检测仪器和设备1.3整体(含关键部位)工程质量保证措施1.4质量保证的关键部位及相应的重点措施2安全2.1工程施工安全组织体系2.2安全管理的重点工序及技术保障2.3安全管理的具体目标2.4实施安全管理目标的措施3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3.1主体工程(含关键部位)施工方案3.2主体施工技术措施(含高温、冬雨季施工措施)3.3工程进度计划3.4工期保证具体措施3.5施工总体布置和施工道路布置3.6施工机械、人员进场计划3.7材料进场计划3.8文明施工方案3.9施工过程中和移交前工程保护措施3.10工程保修措施。4附表与附图4.1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表4.2劳动力进场计划表4.3材料进场计划表4.4附图5.2.3附表格式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一)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表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表(格式)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厂名购置年份已使用台时数施工部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二)劳动力进场计划表劳动力进场计划表(格式)间时数人种工合计人数人工工日数年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总计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三)材料进场计划表材料进场计划表(格式)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备注总量月月月月说明:(此部分可随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加减)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5.3资格审查部分5.3.1封面格式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书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投标人地址:日期:5.3.2资格审查标书主要内容按本投标须知第2.4.6.4条款要求编制。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第二卷技术条款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说明:技术条款中列举里一般规定和规范对项目的要求,并对安全、质量及验收、计量与支付等做出了规定。技术条款与规范或图纸有冲突的应以规范和图纸为准。1、一般规定1.1说明1.1.1工程概况大场镇现有87个村,5.07万人,缺乏供水工程。人畜饮水主要依靠现状吉利河水厂和各村自备大口井。经过多年努力,大场镇87个村庄中已实现集中供水村庄29个,村村通自来水工程17个,但还有41个村庄无供水工程。这些村庄或由于受地质条件的限制,或位置偏远,水资源短缺,干旱季节缺水严重,个别村庄需外出拉水,大部分村庄饮用水未经净化处理,达不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已实行集中供水和村村通自来水的46个村庄也存在供水工程设备简陋,水质不达标和设备老化失修,供水保证率低,管理落后,水费征收困难的问题,断水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新建净水厂,扩大供水规模,提高供水保证率是非常必要的。主要建设内容:(1)水源及取水工程:新建吉利河橡胶坝蓄水作为水源,橡胶坝设计坝高2m,挡水高度2.2m,坝长150m。取水大口井布置于河道右岸,大口井内径5m,深4m,壁厚0.6m,采用无砂混凝土砌筑。取水泵房设于河道右岸滩地,高程高于20年一遇洪水位,泵站内布置KQL200/235-22/4立式双联离心泵一台;(2)净水厂工程:扩建吉利河水厂规模8000m3/d,采用的工艺流程为混凝、网格反应池、斜管沉淀池、V型滤池(砂滤料)、二氧化氯消毒;反冲洗水进行回用,排泥水采用浓缩、自然干化处理。根据工艺需要,建设以下建(构)筑物:网格反应池1座,斜管沉淀池1座,各分两组,网格反应池与斜管沉淀池合建;V型滤池1座;容积为2000m3的清水池1座;加氯加药间1处,建筑面积约226.4㎡;综合楼1处,建筑面积580㎡;反冲洗排水池1座;排泥池1座;污泥浓缩池1座;二级加压泵房1座;仓库、机修间及传达室1处。1.1.2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1.1.2.1水文气象大场镇地处北温带季风气候区,属明显的海洋性气候特征。空气湿润,雨量充沛,温度适中,四季分明,具有春迟,夏凉,秋爽,冬长的特点。多年平均气温12.2℃,多年平均降水量689.2mm。年平均霜日46天,年平均结冰日82天,冻土深度一般在20cm左右,最深为42cm。1.1.2.2工程地质从大的地质构造单元划分,该区位于华北地台胶莱凹陷,青岛—海阳断块凸起V级构造单元的西南部。自太古代—中生代早期,该区一直处于长期、缓慢、稳定的上升状态,缺失古生代及华北型地层沉积。中生代燕山晚期,区域性构造活动极为强烈,伴随大规模区域性酸性岩浆侵入,形成了稳固的花岗岩基底。新生代以来,在地壳总体上升的同时,局部地区相对下降,受剥蚀堆积作用影响,在河谷平原中沉积了一定厚度的第四系松散沉积物。勘察深度内场地土依岩性可分为八层,按沉积(堆积)时间由新到老顺序排列为:①层粉土、②层细砂、③层中粗砂、④层粉质粘土、⑤层淤泥质粉质粘土、⑥层中粗砂、⑦层残积土、⑧层强风化泥岩。1.1.3对外交通条件本区乡村道路众多,交通便利,场外道路已通至施工场地。1.2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1.2.1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1)水源及取水工程:新建吉利河橡胶坝蓄水作为水源,橡胶坝设计坝高2m,挡水高度2.2m,坝长150m。取水大口井布置于河道右岸,大口井内径5m,深4m,壁厚0.6m,采用无砂混凝土砌筑。取水泵房设于河道右岸滩地,高程高于20年一遇洪水位,泵站内布置KQL200/235-22/4立式双联离心泵一台;(2)净水厂工程:扩建吉利河水厂规模8000m3/d,采用的工艺流程为混凝、网格反应池、斜管沉淀池、V型滤池(砂滤料)、二氧化氯消毒;反冲洗水进行回用,排泥水采用浓缩、自然干化处理。根据工艺需要,建设以下建(构)筑物:网格反应池1座,斜管沉淀池1座,各分两组,网格反应池与斜管沉淀池合建;V型滤池1座;容积为2000m3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的清水池1座;加氯加药间1处,建筑面积约226.4㎡;综合楼1处,建筑面积580㎡;反冲洗排水池1座;排泥池1座;污泥浓缩池1座;二级加压泵房1座;仓库、机修间及传达室1处。。1.2.2承包人同时承担完成的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用电系统(2)施工用水系统(3)施工通讯系统(4)工地试验室(5)堆(弃)料场(6)现场临时卫生、安全设施(7)污水处理系统1.2.3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建设场地和施工场地的征用、租用和搬迁。1.2.4建设要求:1、工程须先设计后施工,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2、工程施工须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未尽事宜执行有关规范。如遇自然状况与设计不一致处,须立即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予以调整。3、工程施工不得转包,以保障合同的执行。注:工程各工序验收须由设计单位派员参加,以监控工程质量。1.3发包人提供的图纸1.3.1施工图纸的提供期限(1)用于本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主体工程建筑物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2)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1.3.2设计修改(1)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1条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后,应进行详细阅读和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的7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若发包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亦应在接件后7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2)发包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局部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7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其中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对不属于变更范畴的设计修改,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额外付款。(3)由于受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发包人无法按预定计划提供施工图纸时,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研究临时措施,适当调整部分工程的施工进度,其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办理。1.3.3图纸的份数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中约定。1.4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1.4.1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7天内将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提交计划应说明图纸文件名称和提交时间,图纸和文件提交计划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本章第1.4.2条~第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2)项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各章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提供给监理人的所有图纸、文件、影像资料等费用,均应包括在承包人的各项目报价中。1.4.2施工总进度计划(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7.1款的规定,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网络图电子计算软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应满足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9条关于工程开工日及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完工日期的规定。网络图的编制应以下列各项数据和内容来表述全部工程的施工作业与各单位工程的相互关系。①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②持续时间;③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④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⑤附需要资源和说明。1.4.3施工总布置设计(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上述设计文件应详细表述本章第1.9节所列全部临时设施的平面位置和占地范围,其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征地规定的界限。(3)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做好防洪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划,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临时设施周围开挖后的河道、冲沟和边坡。1.4.4临时设施设计(1)承包人应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在临时设施开始施工前7天,将本章第1.9节所列的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每项设计文件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1.4.5施工方法和措施(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交主要工程建筑物的施工方法和措施。(2)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监理人指示,提交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方法和措施的内容包括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和劳动力;质量检验和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1.4.6施工图纸(1)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按监理人指示,在该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7天,由承包人提交该项目的结构总图、设计依据、计算和试验成果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审查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2)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规定,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2条的规定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承包人则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绘制细部设计图、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图纸,承包人的上述施工图纸以及按本技术条款其它各章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均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制造安装前7天报送监理人审批。(3)若承包人根据其施工的需要,要求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作局部修改时,须经监理人批准。1.4.7图纸和文件的审批(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图纸和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图纸和文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其审批意见包括:①同意按此执行;②按修改意见执行;③修改后重新递交;④不予批准。(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14天内作出相应修改,并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所有修改都应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应在图纸的标题附近留有一块空白框供监理人批注及建立档案编目用。(3)凡合同规定须经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1.5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任何工程设备。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材料采购计划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制订材料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修订合同进度时,则应相应调整材料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材料交货验收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1款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材料交货验收的内容包括:①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材料合格证书、化验单、图纸或其它有关证件,并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②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1款和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3款的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检验。③承包人应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人复查。④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入库,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核对材料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以及封记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3)不合格材料的处理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现场,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处理。(4)材料的代用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只有在证明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1)承包人应在协议书签订后14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施工设备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设备清单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3)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经试运行,确认其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必要的设备订货及租赁设备资料和有关图纸。(4)不论承包人采用何种方式取得的施工设备,都应对施工设备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5款规定进行更换。(5)施工设备的保险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单副本应提交监理人。1.7进度计划的实施1.7.1季、月进度计划承包人在每季、月要向监理人报送年进度计划,其内容和要求包括:①按合同计划要求,列出计划完成的季、月工程数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②列出该季、月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采购的计划。③提出发包人提供该季、月施工图纸的计划要求。1.7.2月进度报告(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②月完成的工程面貌简图;③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④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⑤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⑥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⑦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⑧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纪录,以及处理结果;⑨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2)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1.7.3进度会议(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支付结算等问题以及与其他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2)承包人应在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进度报表的内容包括:①上周(或上月)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②本周(或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③下周(或下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④工程质量情况;⑤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4进度计划的调整和修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在月进度报告中提出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说明。若进度计划的调整需要修改关键线路或改变关键工程完工日期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7.2款的规定,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8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1.8.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1款的规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职责。承包人应赋予质检人员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随机抽样检验的权力。当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质检人员应有责任及时纠正。(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的规定,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定期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1.8.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监理人有权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3款的规定,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2)监理人检验工程材料的性能指标和检查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数量,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和在现场钻取试件,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质量检查进行需补充的试验检验工作。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2款规定办理。(3)监理人为检查工程设备质量需要检测设备性能,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予提供测试设备,并协助监理人进行测试工作。(4)监理人为检查检验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质量自检报表等作为工程和工程设备验收的依据。1.9临时设施1.9.1施工总布置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承包人必须递交一份详尽表明本小节规定的临时工程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说明书送请监理人批准,该图纸和文件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有关规程,图中必须标明临时设施布置位置、面积和规模。1.9.2施工交通(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改建进场道路并修建从进场道路至各施工点的临时施工道路、桥涵和停车场以满足施工期施工交通要求,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护和养护道路,以及为满足特定运输任务的临时加固措施。(2)承包人修建道路应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施,进行洒水除尘,将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公害减少至最低程度。(3)承包人修建道路不应危害邻近道路两侧的农田和民舍,维护好道路两侧的开挖和填筑边坡。(4)本合同承包人负责修建的进场道路、施工道路、桥涵、停车场,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的规定办理。1.9.3施工供电(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人指定的10kV线路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各施工区和生活区供电负荷要求满足施工高峰期用电负荷要求。(2)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除发包人指定的降压变电站发生的电网停电事故外,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损失。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1.9.4施工供水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的规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各施工区和生活区供水量要求满足施工高峰期用水量要求。1.9.5混凝土生产系统(1)承包人应负责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拌和、运输以及材料、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等。(2)混凝土生产必须满足混凝土的质量、品种、出机口温度和浇筑强度等级要求。(3)混凝土生产系统的生产能力和规模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对各品种混凝土的需要,配置的生产设备应满足混凝土浇筑高峰用量要求。1.9.6仓库和堆料场(1)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2)各种露天堆放的砂石骨料、土料、弃渣料及其它材料应按施工总布置规划的场地进行布置设计,场地周围及场地内应做防洪、排水等保护措施以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1.10施工安全保护1.10.1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9.2款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14后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管理等的安全措施。(2)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规定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通报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24h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4)承包人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1.10.2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承包人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1.11环境保护1.11.1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0条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1.11.2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被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1.11.3施工弃渣的治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保护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1.11.4环境污染的治理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1)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控制地下工程施工的噪声、粉尘和有毒气体,保障工人的劳动卫生条件。(2)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承包人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1.11.5场地清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1.12现场施工测量1.12.1测量基准(1)监理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在发出开工通知前10天,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2)承包人接收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后,应与监理人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3)承包人应以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按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并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1.12.2施工测量(1)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计量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若经双方协商同意,承包人可邀请监理人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经双方核签的测量成果,可直接用于计量付款。(3)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并提供通向网点的道路和防护栏杆。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1.13现场试验1.13.1材料试验(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4条规定,自建现场材料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56天内提交一份现场试验室的设置和材料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材料试验室应有相应级别的资质或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的书面授权。(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有关的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骨料、外加剂、钢板、钢筋、锚杆、涂料以及工程指定的其它材料等)进行取样试验,承包人应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3)承包人应免费将其自建的现场材料试验室提供给监理人使用,提供抽样复检试件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13.2现场工艺试验(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如喷混凝土、混凝土、焊接试验以及钢筋机械连接试验等)。承包人应在每项现场工艺试验开始前14天,将现场工艺试验的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项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1.14保险1.14.1投保险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48、49和50条的规定投保以下险种:(1)工程险;(2)第三者责任险;(3)施工设备险;(4)人身意外伤害险。1.14.2保险责任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1)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若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件》的规定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若合同规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则承包人不需列报。(2)施工设备险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保险费用应计入施工设备的运行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人身意外伤害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分别为各自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应摊入各项目的人工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15工程量计量方法1.15.1说明(1)本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1条规定进行计量。(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承包人应自供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凡超出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4)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工程量报表。1.15.2重量计量的计算(1)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承包人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量器,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称量。(2)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钢板和型钢钢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使用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施工附加量均不单独计量,而应包括在有关钢筋、钢材和预应力钢材等各自的单价中。1.15.3面积计量的计算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1.15.4体积计量的计算(1)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经监理人批准,大体积混凝土中所设体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指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量。(2)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监理人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量。1.15.5长度计量的计算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1.16计量和支付除《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总价和单价项目所包含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外,承包人按本章规定进行的各项工作,其所需费用均应分摊在各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7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1)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及发包人的书面认可。(2)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或监理人指示为准。(3)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单位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2)本合同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分别列在各章技术条款内。(3)本合同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在本合同出版时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和规程规范都会被修订,故使用本合同范本编制工程技术条款时,应执行其最新版本。(4)设计图纸有的,而本技术条款未涉及到的,按设计要求和现行的标准和规程规范执行。2、土方工程2.1说明2.1.1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基础处理,管道沟开挖,基坑开挖等的土方开挖、填筑工程,其工作内容包括:土方料物平衡;土料开采、运输;填筑、碾压和接缝处理以及各项工作内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2.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发包人的指示,完成本章第2.1.1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2)承包人应结合本工程土料场的统一规划,对开采和填筑的料物进行合理的平衡,保证填筑工程供料的连续和均衡。若供料不当,导致土方填筑施工受阻,其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1.3主要提交件2.1.3.1土方开挖、填筑施工措施计划在土方开挖、填筑工程开工前5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发包人指示,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批。(1)施工布置图;(2)土方开挖、填筑程序和方法;(3)坝料加工的要求和料物供应;(4)土方平衡计划;(5)施工设备和设施的配置;(6)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7)施工进度计划。2.1.3.2地形测量资料土方开挖、填筑工程开工前2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报送发包人,经发包人签认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2.1.3.3完工验收资料土方开挖、填筑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为发包人进行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土方开挖、填筑工程(包括填筑体防渗结构)竣工图;(2)土方开挖、填筑工程基础地质编录资料;(3)土料填筑和防渗结构的试验检验和现场生产性试验成果;(4)各土方填筑体的材料填筑质量和防渗结构施工质量报告;(5)施工期的观测成果;(6)质量事故处理报告;(7)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8)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2.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2)《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235—1999);(3)《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98;(4)《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5)《土工试验规程》SL234-1999(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规程》(sl176-2007)2.2土方开挖和填筑平衡2.2.1土方填筑料物的开采和平衡承包人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做好土料开挖和工程填筑计划的平衡,以确保土方填筑工程供料的可靠性和均衡性。2.2.2土料来源土料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土方进行平衡,缺土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土场购置合格土料。2.3土方填筑的现场生产性试验土方填筑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仿的以下各项现场生产性试验,试验成果报告应报送发包人。(1)用于坝体填筑的土料,应进行碾压试验,并还需进行含水量调整试验。(2)土料碾压试验应进行铺土方式、铺土厚度、碾压机械的类型及重量、碾压遍数、填筑含水量、压实土的干密度、相对密度等试验。(3)土料碾压试验后,应检查压实土层之间以及土层本身的结构状况。如发现疏松土层、结合不良或发生剪切破坏等情况,应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措施。2.4土料开采2.4.1土料开采2.4.1.1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料场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和深度进行土料的开采。2.4.1.2开采土料前的准备工作:(1)对本章2.2.2条选定的开采区划定界线,并埋设明显的界标;(2)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场地清理工作;(3)开挖料场周围的截、排水沟,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2.4.1.3土料开采按本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2.5土料制备和加工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措施以及现场生产性试验确定的参数进行土料制备和加工。应在料场严格控制上坝土料的含水量。当料场土料的天然含水量大于或小于施工填筑含水量时,应对料场土料含水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2.6土料运输2.6.1运输设备土料上堤采用的运输设备,承包人应经过论证,并提交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2.6.2运输措施(1)土料运输应与料场开采、装料和卸料、铺料等工序持续和连贯进行,以免周转过多而导致含水量的过大变化。(2)砂壳料运输及卸料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措施防止颗粒分离,卸料高度应加以限制。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3)发包人认为不合格的土、砂壳料一律不得上坝。2.7土体填筑2.7.1说明施工图纸所示的土体填筑尺寸应是已考虑了沉陷影响后的外形尺寸和高程。2.7.2土体填筑(1)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和本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土方填筑部位的基础清理和排水工作。(2)在坝体最终开挖线以下的所有勘探坑槽和平洞,均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回填密实。(3)土体填筑的基础,应由发包人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土料填筑。(4)坝体中布置有观测设备时,承包人应在观测设备埋设完毕,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坝体填筑。(5)必须严格控制压实参数。压实机具的类型、规格等应符合施工规定。压实合格后始准铺筑上层新料。(6)填筑施工应统一管理、严密组织,保证工序衔接,分段流水作业,层次清楚和大面平整,均衡上升,减少接缝。2.8质量检查和验收2.8.1土方开挖、填筑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2.8.1.1土方开挖、填筑前,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进行以下各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开挖、填筑前用于计量的地形平、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2)填筑前按本章第2.7.2(1)~(5)条规定进行基础面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3)现场生产性试验选定的施工碾压参数及其各项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2.8.1.2施工期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定期进行以下各项土方开挖、填筑材料的质量检查和检验:(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2)在土料场,对土料的含水量和黏土含量进行检查。(3)除按本章第2.7节要求对坝体的填筑面的各项施工工艺和参数进行检查外,还应对防渗土体的相对密度或干密度和含水量,进行抽样检查。(4)对每一层填筑面,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5条和本章的规定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2.8.2完工验收土方开挖、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的规定提交完工验收资料。3、石方工程3.1说明3.1.1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石方明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钻孔爆破,石渣的运输和堆存,边坡监测和防护,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按监理人指示对废弃的渣场进行清理等工作。3.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组织并实施工程的全部石方明挖工作,若在开挖过程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至监理人认可为止。因承包人自身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2)承包人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不良地质地段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若承包人根据实际地质情况需要修改开挖边坡时,应经监理人批准。(3)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在施工图纸所示开挖线以外进行石方明挖时,承包人应保持开挖部位的山坡或山体的稳定,并应经监理人批准。由此增加的开挖、填筑(含混凝土回填)等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4)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地质测绘,其工作内容还应包括地质测绘前必要的局部清理和暂停开挖工作,承包人不得以局部清理和暂停开挖为由,向发包人索取额外费用。(5)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的施工用地范围,按指定地点堆放可利用的石渣和废弃渣。(6)承包人应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施工时,应根据规定安设足够的照明。3.1.3主要提交件3.1.3.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按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开挖施工平面和剖面布置图(2)爆破试验(3)钻孔和爆破的方法和程序(4)施工设备配置和劳动力安排(5)出渣,弃渣和石料利用措施(6)边坡保护及加固措施(7)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8)排水措施(9)施工进度计划3.1.3.2开挖放样剖面资料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将石方开挖前的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报送监理人复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的准确性应负的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纠正其自身放线错误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向发包人要求支付额外费用。3.1.3.3钻爆作业措施计划在每项单位工程(或开挖区)的开挖作业开始前28天,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钻爆作业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1)爆破孔的孔径,孔排距,深度和倾角(2)所采用炸药的类型,单位耗药量和装药结构(3)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4)承包人拟采用的任何特殊钻孔和爆破作业方法的说明(5)爆破参数试验监理人应在收到爆破作业措施计划7天内批复承包人,爆破方案的批准并不减轻承包人对爆破作业应负的责任。3.1.3.4完工验收资料石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石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2)边坡和基础开挖面的施工地质编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施工地质编录不包括石料场)(3)质量检查报告(4)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3.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2)《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规程》(sl176-2007)(6)《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3.2钻孔与爆破3.2.1爆破作业安全(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9.2款和本技术条款第1.10.7条的规定,加强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承包人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尤其是对装药量的控制检查),设立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一切爆破作业应经安检员检查签认后才准进行爆破(2)参加爆破作业的有关人员,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和现场操作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3)承包人应加强对爆破材料使用的监管,对爆破材料的采购,验点入库,提领发放,现场使用以及每次爆破后剩余材料回库等进行全面监管和清点登记,防止爆破材料丢失。(4)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器设备放电和闸栅电流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经监理人审批。(5)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在指定的地段设置防护栏或防护墙,以减少飞石或滚石影响其它工程部位的施工及相邻已有建筑物的安全3.2.2爆破材料的试验和选用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使用条件和监理人批准的钻爆措施计划中规定的技术要求选用爆破材料,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材料性能试验,证明其符合技术要求时才能使用,试验报告应报送监理人3.2.3控制爆破(1)本章第3.1.1条(1)项所列各项永久工程的石方明挖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报送的钻爆作业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各项工程采用的控制爆破技术方案和设计参数。(2)为使开挖面符合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保持开挖后基岩的完整性和开挖面的平整度,承包人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技术。对于不适宜采用预裂爆破的部位,应预留保护层。(3)各项石方明挖工程开挖前,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批准的场地范围内进行控制爆破试验,以选择合理的钻爆孔布置和线装药密度等参数。控制爆破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4)建筑物基础开挖时,钻孔施工不应采用直径大于150mm的钻头造孔,紧邻设计的建基面或边坡面以及防护目标地带的开挖,不应采用大孔径爆破方法(5)若采用预留岩体保护层的开挖方法,其上部开挖的炮孔不得穿入保护层。开挖保护层时,无论采用何种开挖爆破方法,钻孔均不得钻入建基面岩体。(6)在新浇筑混凝土、新喷锚支护区和已建建筑物附近进行爆破,以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爆破作业,必须按SL47-94第3.7节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爆破方案设计和现场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进行振动监测,有关试验和监测内容应遵照SL47-94第3.2节规定,承包人应定期向监理人书面报送监测数据及分析资料。(7)若爆破监测表明,承包人的爆破作业可能对开挖部位的边坡和基础,灌浆,喷混凝土或混凝土浇筑产生不利影响时,承包人应改变其爆破参数,以防损坏,发包人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8)紧邻水平建基面的岩体保护层厚和对岩体保护层进行的分层爆破,应按SL47-94第3.6.1条至3.6.3条的规定执行(9)与预裂面相邻的松动爆破孔,应严格控制其爆破参数,避免对保留岩体造成破坏,或使其间留下不应有的岩体而造成施工困难。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10)紧邻水平建基面的爆破必须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可在紧邻水平建基面采用有岩体保护层或无岩体保层的一次爆破法。保护层一次爆破法应符合SL47-94第3.6.4条的规定3.3石方开挖3.3.1石方定义石方明挖系指本章第3.1.1条(1)项所列的开挖工程项目需要进行系统钻孙和爆破作业的岩石开挖,以及体积大于0.7m3需用钻爆方法破碎的孤石或岩块亦均属于石方明挖的范围3.3.2边坡开挖(1)对坡开挖前,承包人应详细调查边坡岩石的稳定性,包括设计开挖线外对施工有影响的坡面和岸坡等,设计开挖线以内有不安全因素的边坡,必须进行处理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山坡上所有危石及不稳定岩体均应撬挖确有困难,经监理人同意可用浇孔微量炸药爆破。(2)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度较大的边坡,应分梯段开挖,梯段的高度应根据爆破方式(如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施工机械性能及开挖区布置等因素确定。垂直边坡梯段高度一般不大于10m,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3)随着开挖高程下降,应及时对坡面进行测量检查以防止偏离设计开挖线,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再进行处理。(4)对于边坡开挖出露的软弱岩层和构造破碎带区域,必须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处理,并采取排水或堵水等措施。(5)开挖边坡的支护应在分层开挖过程中逐层进行,上层的支护应保证下一层的开挖安全顺利进行。未完成上一层的支护,严禁进行下一层的开挖。(6)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塌方,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按监理人批准的措施对边坡进行处理。由于未能预见的地质原因产生的滑坡或塌方,经监理人确认后,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处理(7)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验收,承包人应定期对边坡的稳定进行监测,若出现不稳定迹象时,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坡的稳定。3.3.3基础开挖(1)除经监理人专门批准的特殊部位开挖外,本工程所有建筑物的基础石方开挖均应在旱地中施工(2)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避免基础岩石面出现爆破裂隙,或使原有构造裂隙和岩体的自然状态产生不应有的恶化。(3)邻近水平建基面,应预留岩体保护层,其保护层的厚度应由现场爆破试验确定,并应采用小炮分层爆破的开挖方法。若采用其它开挖方法,必须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经监理人批准。(4)基础开挖后表面因爆破震松(裂)的岩石,表面呈薄片状和尖角状突出的岩石,以及裂隙发育或具有水平裂隙的岩石均需采用人工清理,如单块过大,亦可用单孔小炮和火雷管爆破,不得存在倒悬的岩石(5)开挖后的岩石表面应干净,粗糙。岩石中的断层,裂隙,软弱夹层应被清除到施工图纸规定的深度,岩石表面应无积水或流水,所有松散岩石均应予以清除。建基面岩石的完整性和力学强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规定。3.4施工期临时排水3.4.1制定施工期临时排水措施承包人应在需要排水的开挖区和堆渣区设置临时性的表面排水设施,以排除流水和积水,特别应作好基坑和边坡的排水。承包人应按规定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中,提出详细的施工期临时排水措施3.4.2边坡面排水永久边坡面的坡脚以及施工场地周边和道路的坡脚,均应开挖好排水沟槽和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以及时排除坡底积水,保护边坡坡角的稳定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3.5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3.5.1开挖渣料专用于本工程按合同规定,凡可利用的开挖渣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若需将渣料使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必须不影响本工程的施工需要,并应经监理人批准3.5.2堆渣场地清理用作堆存可利用渣料的场地,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必要的平整处理,渣料堆筑应分层进行,并应保证能顺利取用这些渣料。3.5.3有序堆放渣料开挖出的渣料,除安排直接运往使用地点的渣料外,其余渣料(包括弃渣料),均应按本合同要求分类堆放在指定的存,弃渣场。严禁将可利用渣料与弃渣混杂装运和堆存,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承包人负责,堆渣范围和高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实施。承包人还应注意保持渣料堆体周边的边坡稳定,并作好堆渣体的边坡保护和排水工作。3.5.4合理利用石渣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对渣料利用的安排,采取合理的爆破,装运和堆渣措施,以提高渣料的利用率,确保本工程能充分利用这些渣料。3.6质量检查和验收3.6.1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边坡开挖进行以下各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3.6.2边坡开挖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1)按施工图纸所示检查边坡开挖剖面和测量放样成果,经监理人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2)按监理人的指示,对边坡开挖区上部的危岩,孤石等清理进行检查,经监理人复查确认达到安全标准后,才能开始边坡开挖。(3)按施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的指示,对边坡开挖区周围排水设施的完工质量进行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始边坡开挖3.6.3在边坡工程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本章第3.3.2条的规定,定期检查开挖剖面规格和边坡软弱岩层及破碎带等不稳定岩体的处理质量,经监理人复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向下开挖。3.6.4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边坡开挖全部完工后,应进行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承包人应为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提交以下资料(1)边坡开挖面的地质测绘平面和剖面图(2)边坡稳定的监测成果(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记录(4)监理人的质量验收单3.6.5岩石基础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3.6.5.1开挖爆破措施的检查在基础开挖过程中,特别是开挖至临近建基面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3.3.3条的规定,对基础开挖的爆破方法和措施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控,以确保建基面的开挖质量3.6.5.2建基面开挖质量的检查(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建基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平整度(2)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检查建基面软弱夹层和破碎带的清理质量。3.6.5.3岩基开挖工程的验收(1)本款规定的建基面检查验收与砌体填筑前的基础清理验收是两次性质和目的都不同的验收,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验收合并为一次完成(2)建基面基础开挖完成后,应进行岩基开挖工程的验收,承包人应为岩基开挖工程的验收提交以下资料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1)建基面的地质测绘平面和剖面图2)建基面岩体检测成果(如超声波测试)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记录4)监理人的质量验收单3.6.6完工验收石方明挖工程全部完成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应按本章第3.1.3.5款规定的内容提交完工验收资料4、砌体工程4.1说明4.1.1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指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4.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发包人指示,负责砌体材料的修琢加工、砌筑场地清理排水、材料的试验和供应、设备的配置和维修、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等工作,以及提供为完成上述砌体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等。(2)承包人应负责砌体工程胶凝材料(如水泥砂浆等)的试验工作,择优选定其配合比、稠度,并应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强度。(3)承包人应负责石料的开采、运输及料石的加工等。(4)承包人应按项规定,提交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工艺,报送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施工。4.1.3主要提交件4.1.3.1施工措施计划每项砌体工程开工前5天,承包人应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批。(1)施工平面布置图;(2)砌体工程施工方法和程序;(3)施工设备的配置;(4)场地排水措施;(5)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6)施工进度计划。4.1.3.2砌体石料的材料试验报告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7天,将工程采用的石料、试验成果,报送发包人批准。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使用。4.1.3.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在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提交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1)砌体材料的取样试验成果;(2)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3)砌体工程砌筑的质量检查记录;(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4.1.3.4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发包人进行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砌体工程竣工图;(2)砌体材料试验报告;(3)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报告;(4)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4.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SD120—84;(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规程》(SL176-2007)。4.2砌石工程4.2.1材料4.2.1.1砌石(1)砌石体的石料材质应坚实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石材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用于表面的石材,应色泽均匀。石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2)砌石体分乱(毛)石砌体和块石砌体,各种石料外形规格如下:乱石砌体:乱石应呈块状,中部厚度不应小于15cm,规格小于要求的乱石(又称片石),可以用于塞缝,但其用量不得超过该处砌体重量的10%。块石砌体:用于干砌块石的石料应棱角分明、各面平整,其长度应大于40cm,宽度大于30cm,厚度大于15cm,四棱方正。砌石应经过试验,石料容重大于25kN/m3,湿抗压强度大于100Mpa。4.2.1.2砂砂的质量应符合SD120—84表2.1.2和表2.1.3的规定。砂浆采用的砂料,要求粒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2.5-3.0,砌筑毛石砂浆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5mm;砌筑料石砂浆的砂,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4.2.1.3水泥和水(1)砌筑工程采用的水泥品种和标号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到货的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存,受潮湿结块的水泥,禁止使用。(2)应按本章的有关款规定的用水质量标准,拌制砂浆。对拌和及养护的水质有怀疑时,应进行砂浆强度验证,如果该水制成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标准水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以下时,则此水不能使用。4.2.1.4胶凝材料(用于砌筑工程的水泥砂浆)(1)胶凝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承包人需要改变胶凝材料的配合比时,应重新试验、并报送发包人批准。(2)拌制胶凝材料,应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为±2%;砂、砾石为±3%;水、外加剂为±1%。(3)胶凝材料拌和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4)胶凝材料拌和时间:机械拌和不少于2-3min,不应采用人工拌和。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5)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或参照表3—1选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表3—1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砌筑时气温(℃)允许间歇时间(min)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及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20-309012010-201351805-10195—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4.2.2浆砌石体砌筑4.2.2.1一般要求(1)砌石体应采用铺浆法砌筑,砂浆稠度应为30-50mm,当气温变化时,应适当调整。(2)采用浆砌法砌筑的砌石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的面,必须留置临时间断处,并应砌成斜搓。(3)砌石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GB50203—98表6.1.6中的规定。砌石墩墙砌筑应按本章的规定进行。4.2.2.2毛石砌体(1)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座浆,且将大面向下。毛石基础扩大部分,若做成阶梯形,上级阶梯的石块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的1/2,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应错缝搭接。(2)毛石砌体应分皮卧砌,并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3)毛石砌体灰缝厚度应为20-30mm,砂浆应饱满,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先填塞砂浆,后用碎块或片石嵌实,不得先摆碎石块后填砂浆或干填碎石块的施工方法,石块间不应相互接触。(4)毛石砌体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选用较大的平毛石砌筑。(5)毛石墙必须设置拉结石。拉结石应均匀分布、相互错开,一般每0.7m2墙面至少应设置一块,且同皮内的中距不应大于2m。拉结石的长度,若其墙厚等于或小于400mm时,应等于墙厚;墙厚大于400mm时,可用两块拉结石内外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0mm,且其中一块长度不应小于墙厚的2/3。4.2.2.3养护砌体外露面,在砌筑后12-18h之间应及时养护,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养护时间:水泥砂浆砌体一般为14天,混凝土砌体为21天。4.2.3水泥砂浆勾缝防渗(1)采用料石水泥砂浆勾缝作为防渗体时,防渗用的勾缝砂浆应采用细砂和较小的水灰比,灰砂比控制在1:1至1:2之间。(2)防渗用砂浆应采用425#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3)清缝应在料石砌筑24h后进行,缝宽不小于砌缝宽度,缝深不小于缝宽的2倍,勾缝前必须将槽缝冲洗干净,不得残留灰渣和积水,并保持缝面湿润。(4)勾缝砂浆必须单独拌制,严禁与砌体砂浆混用。(5)当勾缝完成和砂浆初凝后,砌体表面应刷洗干净,至少用浸湿物覆盖保持21天,在养护期间应经常洒水,使砌体保持湿润,避免碰撞和振动。4.2.4干砌石体砌筑4.2.4.1一般要求⑴干砌石使用材料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发包人指示,采用块石或毛料石砌筑料。⑵石料使用前表面应清除泥土和水锈杂质。⑶干砌石砌体铺砌前,应将地基平整夯实,砂砾垫层厚度应均匀,其密实度应大于90%。4.2.4.2干砌石护坡⑴坡面上的干砌石砌筑,以一层与一层错缝锁结方式铺砌,垫层应与干砌石铺砌层配合砌筑,随铺随砌。⑵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应大于25mm,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⑶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应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⑷为使沿石块的全长有坚实支承,所有前后的明缝均应用小片石料填塞紧密。4.2.5土工合成材料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4.2.5.1材料4.2.5.1.1本工程使用的土工合成材料包括土工布等。4.2.5.1.2土工合成材料的性能指标土工材料的物理和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要求。外观要求:土工布不允许有厚薄不均匀、裂口、孔洞或退化变质等材料。4.2.5.2运输及储存(1)若采用折叠装箱运输土工合成材料,不得使用带钉子的木箱,以防运输途中受损;若采用卷材运输,应注意防止在装卸过程中造成卷材表层的损害。(2)土工合成材料以大片或卷材的货包,必须贴有标签,标明制造厂名称、制造号(或组装号)、安装号、类型、厚度、尺寸及重量。并应附有专门的装卸和使用说明书。(3)土工合成材料运输过程中和运抵工地后应妥为保存,避免日晒,并应将其储存在不受损坏和方便取用的地方,尽量减少装卸次数。4.2.5.3拼接(1)土工合成材料的拼接方式及搭接长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2)土工布应剪裁整齐,保证足够的搭结宽度并应留3%的折皱长度。(3)土工布的搭接宽度不小于0.5米,顶部伸入防浪墙下进行锚固,锚固长度不小于1.0米,底部伸入护坡石下,锚固长度不小于1.0米。4.2.5.4铺设(1)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应在验收合格后的基础上进行。(2)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应根据坝高和材料的受力方向、施工过程中的度汛要求以及尽量减少接缝的数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3)土工合成材料与基础之间应平压贴紧,避免架空。(4)铺设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穿硬底皮鞋及带钉的鞋。不准用带尖头的钢筋作撬动工具,严禁一切可能引起土工合成材料损坏的施工作业。(5)为防止大风吹损,在铺设期间所有的土工合成材料均应用沙袋或软性重物压住,直至保护层施工完为止。当天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在当天全部拼接完成。(6)进行土工合成材料上的施工时,沿坝坡向上推进。任何时候铺放设备均不得直接在土工合成材料上行驶或作业,应保证其铺设时不损坏材料。(7)对施工过程中遭受损坏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及时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理,在修理土工合成材料前,应将保护层破坏部位下不符合要求的料物清除干净,补充填入合格料物,并予整平。对受损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外铺一层合格的土工合成材料在破损部位之上,其各边长度应至少大于破损部位1m以上,并将两者进行拼接处理。4.2.5.5回填覆盖土工布在完成拼接和铺设,并经发包人员验收合格后要及时覆盖,以免材料老化。4.2.6反滤层(1)反滤层应在前一工序验收合格后进行。(2)反滤层的位置、尺寸、材料级配、含泥量、粒径范围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规定。(3)反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为设计厚度的±10%。(4)分段铺筑时,必须做好接缝处的连接。(5)反滤层的相对密度应满足设计及有关施工规范要求。4.3质量检查和验收4.3.1砌石工程质量检查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进行以下各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检查记录应报送发包人。4.3.1.1原材料的质量检查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1)方块石、块石和料石、土工布、反滤料应按发包人指示和本章的规定进行物理力学性能和外形尺寸的检查。(2)用于砌石的水泥、水、外加剂以及砂等原材料应按发包人指示及本章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4.3.1.2胶凝材料(包括水泥砂浆)的质量检查(1)应按发包人指示定期检查砂浆材料的配合比。(2)水泥砂浆的均匀性检查:定期在拌和机口出料时间的始末各取一个试样,测定其湿容重,其前后差值每立方米不得大于35kg。(3)水泥砂浆的抗压强度检查:同一标号砂浆试件的数量,28天龄期的每50m3砌体取成型试件一组6个。4.3.1.3浆砌石质量检查(1)外观检查:砌体砌筑面的平整度和勾缝质量、石块嵌挤的紧密度,缝隙砂浆的饱满度、沉降缝贯通情况等的外观质量检查。(2)砌体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检查:其检查方法按GB50203—2002的规定执行。4.3.1.4干砌石护坡的质量检查:砌体筑面的平整度和砌缝质量、石块嵌挤的紧密度,砌缝贯通情况等的外观质量检查。4.3.2砌体工程验收(1)砌体工程砌筑前进行砌筑体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和基础面开挖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2)在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按本章的有关规定对砌体工程的各项材料和砌体砌筑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3)完工验收。每项砌体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6.1.3.4款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完工验收资料。4.3.3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的质量检查和验收4.3.3.1土工合成材料的质量检验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对土工合成材料进行以下项目的质量检验:(1)在每批土工合成材料进入现场前,对其物理性能、水力学性质、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进行抽样检验。(2)外观检查:按本章的规定,对进货的每批土工合成材料进行外观检查。4.3.2土工合成材料施工期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对土工合成材料的施工质量进行以下项目的质量检验和验收:(1)覆盖前的外观检查在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和覆盖前,应按SL/T225—98第5.6.9条1、2项的规定目测有无漏接,铺设是否平整。(2)隐蔽部位的验收在每层土工合成材料被回填覆盖前,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5条的规定和本条的质量检查内容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4.4计量和支付(1)砌石体以施工图纸所示的建筑物轮廓线或经发包人批准实施的砌体建筑物尺寸量测计算的工程量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2)砌石工程砌体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砂石骨料、外加剂等胶凝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材料的加工、砌筑、试验、养护、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砌筑体每立方米单价中。(3)因施工需要所进行砌体基础面的清理和施工排水,均应包括在砌筑体工程项目每立方米单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4)反滤层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的工程量应以施工图纸或发包人签认的建筑物轮廓线边线内实际铺设的工程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5)反滤层所用的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材料的加工、铺设、试验、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石垫层每立方米单价中。(6)土工合成材料工程量应以完工时实际测量的铺设面积计算,以平方米(m2)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单价进行支付,其中接缝搭接的面积和折皱面积不另行计量。该单价中包括土工合成材料的提供及土工合成材料的拼接、铺设、保护等施工作业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土工合成材料拼接及其抽样检验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应包括在土工合成材料的每平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5、混凝土工程5.1一般规定5.1.1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建筑物的各类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包括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水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以及泵送混凝土等。(2)本章主要的施工内容包括:混凝土生产(包括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拌制及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等),管路和预埋件施工,止水、伸缩缝和坝体排水施工,混凝土运输、浇筑以及温度控制和混凝土养护等。(3)本章规定还包括混凝土工程各种类型的模板与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模板中包括钢筋混凝土模板、钢模板、悬臂模板和特种模板等。5.1.2承包人责任(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砂、石骨料的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工程的混凝土拌和厂,包括其生产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管理、维护和拆除,并使其生产能力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3)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和维护,以及钢筋和锚筋的制作和安装。(4)承包人应负责进行混凝土的室内试验、现场试验,以选定混凝土的原材料、最优配合比、施工工艺和浇筑程序。(5)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质量要求,负责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温度控制和养护。(6)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预制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以及水下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的施工。5.1.3主要提交件(1)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编制混凝土浇筑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混凝土浇筑所需的砂石料场(仓)、拌和厂、混凝土运输和浇筑设备、温度控制设施,以及混凝土试验等的布置、设备配置计划及其施工安装措施;2)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室内混凝土试验计划;3)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等的施工工艺和方法;4)现场工艺试验的措施计划;5)混凝土温度控制的专项技术措施;6)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其质量检查和检验方法等。(2)混凝土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混凝土拌和与浇筑质量的施工记录报表,包括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检查报表、强度等级和配合比试验成果、各种混凝土浇筑分块程序、浇筑记录、质量检查、事故处理、混凝土养护和表面保护等作业记录等。5.1.4引用标准(1)《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2)《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146—1990);(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2002);(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00);(8)《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9)《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10)《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11)《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1992);(12)《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13)《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15)《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1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17)《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18)《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1995);(19)《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2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2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5.2混凝土生产5.2.1混凝土材料(1)水泥。混凝土的水泥应遵守GB175—2007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2)骨料。混凝土的骨料应遵守DL/T5144—2001第5.2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3)水。混凝土浇筑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规定。(4)掺合料。混凝土掺合料应遵守DL/T5144—2001第5.3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5)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遵守DL/T5144—2001第5.4节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6)硅粉。配制水工硅粉混凝土的硅粉质量标准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5.2.2混凝土配合比选定混凝土配合比选定应遵守DL/T5144—2001第6章的有关规定。5.2.3混凝土拌和(1)混凝土拌和设备:1)拌和厂应选用高效、可靠的固定式拌和设备,并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的计量设备配料,拌和厂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2)拌和厂选用的所有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满足规定的精度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校正称量设备的精度。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要改变混凝土生产程序或设备,必须将改变后的设备生产能力、技术说明书以及混凝土生产流程等提交监理人批准。4)承包人应设置排水沉淀池,分离或同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并应防止污水或含有悬浮质的水流污染施工现场和排入河流。(2)混凝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应遵守DL/T5144—2001第7.1节的有关规定。5.2.4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1)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应遵守DL/T5144—2001第11.2节的有关规定。(2)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1)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应遵守DL/T5144—2001第11.3节的规定。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必须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配料必须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3)混凝土坍落度及混凝土拌和物的水胶比按SL352—2006的规定取样检测。4)混凝土拌和温度、气温和原材料温度的检测方法应遵守SL352—2006的规定。5)各级混凝土试件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均应遵守SL352—2006的规定。5.3模板5.3.1模板材料模板材料应遵守DL/T5110—2000第5章的有关规定。5.3.2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1)混凝土模板的设计,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DL/T5110—2000第6章的有关规定。(2)各种混凝土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DL/T5110—2000第7章表7.0.1的有关规定。(3)承包人应负责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特种模板(包括滑动模板、移置模板和永久性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遵守DL/T5110—2000第10章的有关规定。(4)曲面模板的设计和制作,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混凝土建筑物表面的曲度要求外,其允许偏差应遵守DL/T5110—2000第7.0.1条的规定。(5)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6)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和设备。(7)模板安装应按混凝土结构物的详图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8)建筑结构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GB50204—2002第4.2.7条的规定,大体积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DL/T5110—2000第8.0.9条的规定。5.3.3模板的清洗和涂料(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和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涂剂。(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石蜡或其它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性涂料进行保护。5.3.4模板的拆除和维修(1)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如侧模、底模)以及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结构的承载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本合同施工图纸和DL/T5110—2000第9.0.1条的规定。(2)墩、台、柱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施工图纸和有关现行规范的要求时,方可拆除模板。(3)特殊模板的拆除时限应由承包人报经监理人批准。(4)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拆除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施工图纸和DL/T5110—2000第9.0.3条的规定。(5)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的拆除,除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外,其侧面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部模板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6)经计算和试验复核后,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荷载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提前拆模。未经监理人批准,模板及其支架和支撑均不得任意拆除。(7)模板的安装及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项设备,并应严格按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以避免施工期发生事故,防止混凝土及其模板的损坏。5.3.5模板质量检查(1)现场安装质量检查:1)模板及其附件的制作质量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2)模板安装应有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水泥浆流失;3)重复使用的模板应保持原设计要求的强度、刚度、密实性和模板表面的光滑度,检查发现模板有损坏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更换或修补;4)模板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对模板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检查模板的定线和定位,发现偏差和位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模板拆除后的检查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拆模时间应经过验算。拆模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混凝土结构物及其浇筑面质量是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和平整度,验算成果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4钢筋5.4.1材料(1)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和锚筋的规格和质量应遵守DL/T5169—2002的规定。(2)每批钢筋使用前,应按DL/T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分批进行钢筋的机械性能检测。检测合格者才准使用,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对钢号不明的钢筋,承包人应按DL/T5169—2002第4.2.3条的规定进行钢材化学成分和主要机械性能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5.4.2钢筋的加工和安装(1)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使用前应将钢筋表面的油漆污染和铁锈等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2)钢筋的弯折、端头和接头的加工应遵守DL/T5169—2002第5.2节、第5.3节的规定。(3)钢筋的焊接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DL/T5169—2002第6章的规定。(4)钢筋的气压焊作业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5)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应遵守DL/T5169—2002第7章的规定。5.4.3钢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1)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守DL/T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2)钢筋的接头质量检验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节的规定,其中气压焊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机械连接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9条规定。(3)钢筋架设完成后,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做好记录,若安装好的钢筋和锚筋生锈,应进行现场除锈,对于锈蚀严重的钢筋应予更换。(4)在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检查现场钢筋的架立位置,如发现钢筋位置变动应及时校正,严禁在混凝土浇筑中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5)钢筋的安装和清理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5.5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设计及拌和应按本章第5.2节的规定执行。5.5.1混凝土运输混凝土运输应遵守DL/T5144—2001第7.2节的规定。5.5.2混凝土浇筑(1)浇筑前准备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1~7.3.4条的规定。(2)在岩基或软基建基面的混凝土浇筑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节的规定。(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6~7.3.8条的有关规定。(4)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9条的规定。(5)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11条的有关规定。(6)应在混凝土浇筑工艺设计中,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的设备能力、振捣性能及气温等因素,详细确定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其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应参照DL/T5144—2001表7.3.7的有关数据选定。(7)混凝土浇筑施工缝的处理应按DL/T5144—2001第7.3.14条的规定执行。5.5.3混凝土养护混凝土养护应遵守DL/T5144—2001第7.5节的有关规定。5.5.4混凝土温度控制(1)一般要求:1)本节规定适用于现场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控制工程,并应遵守DL/T5144—2001第8章的有关规定。其它有温度控制要求的现浇混凝土(如岩壁吊车梁、地下厂房工程)应参照本条有关规定执行;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2)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所设置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浇筑纵横缝、分层厚度、浇筑间歇时间、混凝土允许最高温度及其它温度控制要求,编制温度控制措施专项技术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3)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混凝土搅拌机出机口温度,以及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回升,混凝土允许浇筑温度应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4)混凝土浇筑的纵横缝设置、分层厚度及浇筑间歇时间等,必须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若改变分层厚度时需要专门论证,并提交监理人批准;5)为提高混凝土抗裂能力,混凝土质量除应满足强度保证率要求外,还至少应达到DL/T5144—2001表11.5.11中混凝土生产质量优良的等级水平。(2)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1条的有关规定。(3)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温升在满足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混凝土各项指标(强度、耐久性、抗裂等)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4)降低坝体内外温差在低温季节前将坝体温度降至施工图纸要求的温度,以降低坝体内外温差,防止或减少表面裂缝。(5)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应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的最大高度和最小间歇时间应遵守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6)通水冷却:1)初期冷却:初期通水冷却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2条3款的规定。2)中、后期冷却:初期冷却结束后,应加强温度检测,控制混凝土温度回升不超过1.5℃,通水冷却的水温、通水流量、最大降温速率以及不同区域坝体混凝土温度控制和温度梯度等要求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临理人指示确定。(7)混凝土表面保护措施混凝土表面保护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4条的规定。(8)温度测量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温度测量应遵守DL/T5144—2001第8.3节的规定。(9)低温季节施工混凝土低温季节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9章的有关规定。5.5.5混凝土防渗面板和趾板施工(1)面板和趾板混凝土的原材料应遵守SL49—1994第6.1.1条的规定。(2)面板与趾板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49—1994第6.1.2条的规定。(3)趾板施工应遵守SL49—1994第6.2节的有关规定。(4)面板施工应遵守SL49—1994第6.3节的有关规定。(5)面板的止水设施施工应遵守SL49—1994第7章的有关规定。5.5.6二期混凝土施工(1)二期混凝土施工范围包括闸门槽混凝土、钢衬预留槽混凝土、门机大梁轨底预留槽混凝土、电站厂房尾水管锥管和蜗壳周围混凝土、座环及水轮发电机支承混凝土、轨道梁预留槽混凝土,以及预留孔洞、坑、槽、沟等的混凝土浇筑。(2)选用收缩性较小的原材料进行二期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选定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混凝土强度保证率、离差系数符合《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DL/T5330-2005的有关规定,原材料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批准。(3)槽孔二期混凝土浇筑应采用小型振捣机或用手工棒或钎捣实,避免漏振。(4)二期混凝土模板的拆除时间及其养护作业,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进行。5.5.7抗冲、抗磨蚀部位的混凝土施工(1)本节规定的应用范围为高速水流过流的溢洪道、底孔与底孔进出口段等泄水建筑物。(2)抗冲和抗磨混凝土的材料和配合比应遵守DL/T5207—2005第6章和第7.1节的规定。(3)抗冲和抗磨混凝土施工应遵守DL/T5207—2005第7.2节的有关规定。5.5.8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2节的有关规定。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5.5.9埋设管路和埋设件(1)坝内排水设施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2.5条的规定。(2)冷却水管与接缝灌浆管路埋设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3节的有关规定。(3)金属件埋设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4节的有关规定。5.5.10质量检查和验收(1)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5.2.1条的规定,对本工程混凝土原材料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和入库验收,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5.2.3条的规定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现场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建筑物的混凝土浇筑和成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1)建基面混凝土浇筑前,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建基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建基面的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建筑物的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测量放样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按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对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的强度、浇筑温度和坝体内温度进行检验和检测,其检验和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各浇筑面的施工浇筑质量和养护质量,以及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的成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堆石坝面板(趾板)混凝土质量的检验1)面板滑动模板的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表A5、A6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2)面板混凝土浇筑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表A7、A8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并按SL49—1994附录A1.4.2规定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面板、趾板的止水设施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录A1.5的规定进行检查,止水设施至少每5m检查一点。(5)完工验收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布置图和主要结构图);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3)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4)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5.6预制混凝土5.6.1材料(1)预制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储存、运输、拌和以及配合比试验等均应符合本章第5.2节、第5.5节的有关规定。(2)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应优先采用钢模,模板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拆除等工艺应符合本章第5.3节的有关规定。各种模板必须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构造简单、支撑拆除方便,模板接缝不应漏浆,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光洁。(3)钢筋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5.4节的有关规定。5.6.2预制构件(1)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坚实,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证制作构件时不因混凝土浇筑振捣而引起场地的沉陷变形。(2)预制构件的钢筋安装应遵守DL/T5169—2002的有关规定。(3)预制构件使用的钢板、钢筋、吊耳等各种预埋件,其埋设的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CECS40:92表6.2.37的有关规定。(4)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允许偏差应参照GB50204—2002表9.2.5的有关数据确定。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5)预制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和拆除符合GB50204—2002表4.3.1的有关规定,混凝土预制件必须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5.6.3养护、修整和标记(1)养护:用水养护混凝土、蒸汽养护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或现行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2)表面修整:预制混凝土表面修整应符合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3)合格标记: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标有合格标志,并标有合格的编号、制作日期和安装标记,未标有合格标志或有缺陷的构件不得使用。5.6.4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应符合GB50204—2002第9.4节的有关规定。5.6.5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1)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按本章第5.2节的有关规定执行。(2)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按GB50204—2002第9章的规定进行预制构件的性能检验、外观质量检查和构件施工安装质量的检查。5.7预应力混凝土5.7.1材料(1)预应力混凝土所采用的常规钢筋、水泥、骨料和掺合料等应符合本章第5.2节和第5.4节的有关规定。(2)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和钢丝: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和钢丝应符合GB50204—2002第6.2节的有关规定。5.7.2锚固器具和张拉设备锚固器具和张拉设备应遵守GB/T14370—2000,以及GB50204—2002第6.2.6~6.2.8条的有关规定。5.7.3预应力筋制作和安装预应力筋的制作和安装应遵守GB50204—2002第6.3节的有关规定。5.7.4预应力混凝土浇筑和养护(1)预应力混凝土浇筑构件内的钢筋绑扎及套管等各类预埋件的埋设和固定就位完毕,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预应力构件的混凝土浇筑。(2)预应力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不允许产生混凝土冷缝;混凝土振捣时,避免碰撞预应力钢束管道和预埋件,并应经常检查模板、管道、锚固件及埋设件有无缺失和损坏。(3)预应力混凝土的养护应按普通混凝土的有关规定进行。(4)混凝土强度尚未达到15~20MPa时,不得拆除模板。5.7.5预应力张拉预应力张拉应符合GB50204—2002第6.4节的有关规定。5.7.6灌浆及封锚灌浆及封锚应符合GB50204—2002第6.5节的有关规定。5.7.7运输和安装预应力混凝土预制件的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应按本章第5.6.4条的规定进行。5.7.8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应力混凝土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1)预应力混凝土的各项原材料应按本章第5.2.1条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2)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制作安装质量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1)预应力混凝土浇筑过程的取样试验按本章第5.2.4条有关规定执行;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应遵守GB50204—2002的有关规定;3)预应力构件安装的定位放样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4)预应力筋的应力延伸率和预应力损失值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5.8水下混凝土5.8.1材料水下混凝土采用的水泥、骨料和外加剂,其品质应符合本章第5.2.1条、第5.4.1条的规定,并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执行。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5.8.2水下地形测量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本工程的水下混凝土浇筑前7天,按本合同施工图纸规定的施测范围,测绘水下混凝土工程的水下地形图及其有关的测绘资料,提交监理人批准。5.8.3水下混凝土施工(1)水下混凝土采用直升导管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1)导管的数量与位置应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浇筑范围和导管的作用半径确定;2)导管在使用前应进行密闭试验,密闭情况良好的导管才可投入使用;3)在浇灌过程中,导管只能上下升降,不得左右移动;4)开始浇灌时,导管底部应离水下地基面30-40cm,并尽量安置在地基低洼处。(2)混凝土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导管内径的1/4,或钢筋净间距的1/4,亦不应超过4cm。坍落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或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开始坍落度取小值,结束时酌量放大,以保证后注入的混凝土能自动摊平。(3)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浇灌,若混凝土的供应因故暂时中断,应设法防止管内出空。若中断时间较长,则必须等待已浇灌混凝土的强度达到2.5MPa时,并清除混凝土表面软弱部分后,才允许继续灌注混凝土。(4)灌注混凝土表面应高于设计标高约10cm,以便清除其强度低的表层混凝土。5.8.4质量检查和验收水下混凝土浇灌质量的检查和验收:(1)按现行规范要求进行水下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2)监理人应按现行规范的规定进行水下地形测量成果的检查和验收;(3)水下混凝土浇灌后,应钻取芯样进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和验收。5.9碾压混凝土5.9.1材料碾压混凝土的水泥、骨料、掺合料、外加剂和水应遵守SL53—1994第2章的有关规定。5.9.2模板和钢筋(1)碾压混凝土应采用能适应快速施工和连续施工的模板,并需满足振动碾靠近模板时能正常碾压作业;采用预制混凝土模板作为建筑物内一部分时,应保证模板搭接部分与内部碾压混凝土紧密连接。(2)钢筋应符合本章第5.4节的规定。加筋碾压混凝土的钢筋应铺设在距碾压混凝土层面cm处,该层面应作为缝面处理。5.9.3碾压混凝土施工(1)碾压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遵守SL53—1994第3章的有关规定。(2)拌制碾压混凝土应遵守SL53—1994第4.2节的有关规定。(3)碾压混凝土运输应遵守SL53—1994第4.3节的有关规定。(4)碾压混凝土卸料和平仓应遵守SL53—1994第4.4节的有关规定。(5)碾压混凝土的碾压应遵守SL53—1994第4.5节的有关规定。(6)碾压混凝土层、缝面处理应遵守SL53—1994第4.7节的有关规定。(7)碾压混凝土异种混凝土浇筑应遵守SL53—1994第4.8节的规定。(8)碾压混凝土的养护和防护应遵守SL53—1994第4.9节的规定。(9)碾压混凝土的埋设件施工,应遵守SL53—1994第4.10节的有关规定。(10)特殊气象条件下的施工,应遵守SL53—1994第4.11节的规定。5.9.4质量检查和验收(1)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碾压混凝土原材料的检测项目和抽样次数应参照SL53—1994表5.1.1的有关数据选定。(2)碾压混凝土的拌制质量检验应遵守SL53—1994表5.2节的规定。(3)碾压混凝土现场质量检验和验收应遵守SL53—1994第5.3节、第5.4节的规定。5.9.5完工验收碾压混凝土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碾压混凝土建筑物的竣工图;(2)碾压混凝土试验成果分析统计表;(3)碾压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4)碾压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5)碾压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6)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5.10泵送混凝土5.10.1一般要求(1)泵送混凝土施工前,应将模板、钢筋等各项前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2)泵送混凝土施工的供应应遵守JGJ/T10—1995第4章的规定;施工设备及管道的选择与布置应遵守JGJ/T10—1995第5章的规定;混凝土的泵送与浇筑应遵守JGJ/T10—1995第6章的规定;混凝土泵送施工的质量控制应遵守JGJ/T10—1995第7章的有关规定。(3)泵送混凝土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10.2泵送混凝土施工配合比(1)泵送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要求。(2)泵送混凝土施工的可泵性,可用压力泌水试验结合施工经验进行控制,一般10s时的相对压力泌水率S10不宜超过40%。(3)泵送混凝土的施工参数可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选用。5.11计量和支付5.11.1模扳(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浇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和支付。(2)混凝土预制构件模板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构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11.2钢筋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施工架立筋、搭接、套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11.3普通混凝土(1)普通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混凝土有效工程量不扣除设计单体体积小于0.1m3的圆角或斜角,单体占用的空间体积小于0.1m3的钢筋和金属件,单体横截面积小于0.1m2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所占的体积,按设计要求对上述孔洞回填的混凝土也不予计量。(3)不可预见地质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或变更项目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除此之外,同一承包人由于其他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和由此增加的其他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和、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性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进行的各项混凝土试验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以总价形式支付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费),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止水、止浆、伸缩缝等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材料数量以米(或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或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7)混凝土温度控制措施费(包括冷却水管埋设及通水冷却费用、混凝土收缩缝和冷却水管的灌浆费用,以及混凝土坝体的保温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8)混凝土坝体的接缝灌浆(接触灌浆),按设计图纸所示要求灌浆的混凝土施工缝(混凝土与基础、岸坡岩体的接触缝)的接缝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9)混凝土坝体内预埋排水管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11.4预制混凝土(1)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和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预制混凝土的钢筋费用和模板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预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吊装、运输、就位、固定、填缝灌浆、复检、焊接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11.5预应力混凝土(1)预应力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预应力混凝土的锚索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应力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11.6水下混凝土水下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浇筑范围内混凝土灌注前后的水下地形测量平、剖面图计算水下混凝土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5.11.7碾压混凝土(1)碾压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碾压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包含在每立方米碾压混凝土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碾压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和生产性碾压试验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6、施工导流工程6.1一般规定6.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主体工程的施工导流工程,包括施工导流挡水和泄水建筑物、截流、度汛、基坑排水、排冰、通航、下闸及封堵和施工期下游供水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6.1.2承包人责任(1)按本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方案、导流洪水标准与施工控制性进度,编制本工程施工导流的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2)按批准的施工导流措施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负责完成以下各项工作:1)完成本章第6.1.1条所规定的施工导流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2)保证永久建筑物在干地施工的措施;3)按合同约定,负责提供导流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包括材料和设备的试验、检验,以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3)协助发包人安排好施工通航和施工期下游供水。(4)导流期间,当河道的天然来水流量小于或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导流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时,承包人应对导流工程的施工安全承担责任。(5)当施工期内,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防洪防灾的抢救工作。6.1.3主要提交件(1)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施工导流建筑物开工前天,按本章第6.1.1条规定的导流工程项目,编制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1)截流试验报告和截流施工措施方案;2)基坑排水措施;3)防洪和安全度汛措施;4)下闸封堵措施;5)导流工程施工进度计划;6)监理人要求的其它补充措施计划。(2)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导流建筑物施工前14天,承包人应将其负责提供的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提交监理人批准。(3)安全度汛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汛期前,将该年度的安全度汛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截至度汛前工程应达到的度汛形象面貌;2)临时和永久工程建筑物的汛期防护措施;3)防汛器材设备和劳动力配备;4)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度汛防护措施;5)临时通航的安全度汛措施;6)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度汛措施;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施工度汛资料。(4)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施工期临时通航开始前,将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5)截流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截流前,将截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截流施工进度;2)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如立堵、平堵或两者兼有)、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及截流水力参数;3)供料的料源、备料场地储量,各种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数量和备料情况;4)截流材料抛投的运输设备配置和运输道路情况;5)截流过程水力参数的测试安排;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截流资料。(6)下闸封堵和水库蓄水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下闸封堵前,将下闸封堵和水库蓄水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应完成的工程形象面貌;2)封堵闸门和启闭机的试运行计划;3)下闸封堵前的库区施工场地清理和验收计划;4)下闸封堵前,观测设备的观测初始值;5)下闸封堵施工措施(如导流隧洞、导流底孔等的封堵措施);6)下闸封堵后的下游供水措施;7)水库蓄水(或水库分阶段蓄水)计划。6.1.4引用标准(1)《防洪标准》(GB50201—1994);(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7)《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1996);(8)《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1994);(9)导流工程项目的专项技术涉及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6.2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6.2.1施工导流及度汛标准列表说明本工程采用的导流方式、各阶段导流标准及导流程序。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标准、度汛标准和度汛方式,完成施工图纸所示的挡水建筑物的施工面貌。6.2.2临时通航、下游供水和排冰凌(1)施工期临时通航要求:;(2)下游供水要求:;(3)排冰凌要求:。6.3截流6.3.1截流设计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及水文气象资料,并结合模型试验成果,以及现场施工条件进行详细的截流设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包括龙口位置选择、断面形式及进占方式)、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水力参数、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和数量、料源、备料场地、主要施工运输设备和运输道路等。6.3.2模型试验论证对大型或重要工程,承包人应进行截流水工模型试验,提交监理人批准,其试验项目包括截流流量选择、龙口尺寸和截流戗堤位置、落差和流速,护底方式、抛投强度、各品种投料数量和顺序、龙口合拢时间,以及配备的测试仪器设备等。6.3.3临时断航在截流期间,对有通航要求的河段,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并配合地方交通部门和灌溉部门,妥善安排好短期断航事项,尽量缩短临时断航时间。6.4导流建筑物施工6.4.1导流围堰(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导流围堰的施工。各种建筑物的施工技术要求,应遵守本技术条款各有关章节的规定。(2)围堰的上升速度应满足安全度汛标准,以及施工进度各时段的挡水要求,并应在各种运行水位工况下保证已施工堰体的稳定和安全。(3)围堰拆除: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指定的拆除范围和监理人指示及时拆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6.4.2导流建筑物封堵(1)导流建筑物的封堵应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2)施工导流期结束后,承包人应尽早封堵与永久性水工隧洞相连接的导流隧洞部位,并应在导流隧洞结合段的上游侧进行封堵。6.4.3导流底孔及未完坝段(或缺口)过水导流底孔、未完建永久建筑物过水坝段(或缺口)的施工技术要求应遵守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节的有关规定。6.5基坑排水6.5.1基坑初期排水承包人应负责围堰截流闭气后的基坑初期排水,初期排水量可根据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抽水过程中围堰和基础渗水量、堰身和基坑覆盖层含水量及可能降雨量进行估算,初期排水时间应按基坑边坡的水位允许下降速度控制。6.5.2基坑经常性排水承包人应负责排除基坑内施工期的围堰渗水、基础渗水、降水和施工废水,以及不能从施工场地地表排水系统排除而进入基坑的地表汇水,经常性排水措施计划应提交监理人。6.5.3基坑排水设备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全部排水设备和设施,并负责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修。承包人应保证基坑排水设备不间断持续运行,配置应急的备用设备和设施(包括备用电源),避免造成基坑积水而延误工期。6.6安全度汛和排冰凌6.6.1安全度汛(1)每年汛前,发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对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和工程应达到的施工面貌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度汛安全。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安全度汛措施,备足防汛所需的材料和设备。6.6.2排冰凌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可能发生凌汛的河流采取有效的排冰凌措施,在每年凌汛前备足必要的排冰凌材料和设备,必要时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破冰的各项参数。6.7下闸封堵和下游供水(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下闸封堵措施,在规定期限进行下闸封堵。(2)在导流泄水建筑物进口闸门下闸后(或封堵完毕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下游供水措施向下游供水。6.8施工期临时通航(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承担各施工导流期的航运过坝工作,并采取措施保证施工期通航安全。(2)在下列条件情况下允许短暂断航:1)主河床截流期:得到监理人批准,允许主河床在截流过程中短暂断航小时;2)下闸封堵期:当临时通航设施已被封堵,而永久通航设施因库水位尚未达到航运水位,可允许短暂断航小时;3)上述断航措施的费用补偿由发包人另行安排。6.9质量检查和验收6.9.1导流建筑物的质量检查本工程的围堰、导流隧洞和明渠、导流底孔建筑物以及临时通航和下游供水建筑物等的土石方开挖、支护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地基防渗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及钻孔灌浆工程等,应按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节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6.9.2主河床截流前验收主河床截流前,应按SL223—2008第6.2.2~6.2.4条的规定进行主河床截流的阶段验收。6.9.3水库蓄水前验收(1)水库蓄水前,工程建筑物施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工程建筑物的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已达到下闸封堵和安全度汛的要求,永久挡水建筑物下闸封堵水位以下部位已验收完毕,永久泄水建筑物已建成和验收合格;2)工程施工面貌应达到下闸封堵后不影响未完工程建筑物的后续施工;3)永久工程建筑物和导流工程的各项闸门和启闭机及其控制系统已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安全操作要求。必要时,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闸门和启闭机的试运行,试运行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永久建筑物的安全监测仪器和设备,均已按本技术条款要求埋设和调试完毕,并已取得施工期初始观测数据;5)水库蓄水位以下的库区工程和移民已完成,库区清理完毕,库区文物古迹的挖掘和迁移保护工作已妥善解决;近坝区的地形测量已完成;6)水库蓄水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渗漏、浸没、滑坡、塌方等已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2)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SL223—2008第6.3.2~6.3.5条的规定进行水库蓄水前的工程验收。6.10计量和支付(1)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截流方案设计、材料制备与运输、截流施工和水情观测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工程截流”项目的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截流模型试验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基坑排水工作(含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4)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期防洪度汛和排冰凌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具体约定,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分年度支付。(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建设和拆除(或封堵)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运行维护费用包含在“施工期安全防洪度汛”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施工期临时通航费用(包括断航期内的补偿费用)和向下游供水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导流泄水建筑物的永久或临时闸门及其启闭机的安拆和建设期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7、配电设备安装7.1工程范围本标涉及的工程范围为架空电力线路终端杆、跌落式熔断器、避雷器、横担、电缆、照明及防雷接地装置、低压配电盘等的安装。7.2施工技术要求7.2.1动力及自动化控制盘柜7.2.1.1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结线的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7.2.1.2盘柜等在搬运和安装时应采取防震、防潮、防止框架变形和漆面受损等安全措施,必要时可将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下单独包装运输。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7.2.1.3盘、柜应存放在室内或能避雨、雪、风、沙的干燥场所。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装置性设备和电气元件,应按规定保管。7.2.1.4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必须是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7.2.1.5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包装及密封良好。⑵开箱检查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无损伤,附件、备件齐全。⑶产品的技术文件齐全。⑷按本规范要求外观检查合格。7.2.1.6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7.2.1.7与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结线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⑴与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结线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满足其要求。⑵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2)结束室内地面工作,室内沟道无积水、杂物。3)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4)门窗安装完毕。5)进行装饰工作时有可能损坏已安装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施工的装饰工作全部结束。⑶对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安装调试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所有装饰工作完毕,清扫干净。2)装有空调或通风装置等特殊设施的,应安装完毕投入运行。7.2.1.8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应用镀锌制品,并宜采用标准件。7.2.1.9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完毕在测试绝缘时,应有防止弱电设备损坏的安全技术措施。7.2.1.10安装调试完毕后,建筑物中的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应做好封堵。7.2.1.11基础型钢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的规定。表7-1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mm/mmm/全长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不直度<1<5水平度<1<5位置误差及不平行度 <5注:环形布置按设计要求⑵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手车式成套柜按产品技术要求执行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7.2.1.12盘、柜安装在震动场所,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震措施。7.2.1.13盘、柜及盘、柜内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7.2.1.14盘、柜单独或成列安装时,其垂直度、水平偏差以及盘、柜面偏差和盘、柜间接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的规定。表7-2盘柜安装的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mm)垂直度(每米)<1.5水平偏差相邻两盘顶部<2成列盘顶部<5盘间偏差相邻两盘边<1成列盘面<5盘间接缝<2模拟母线应对齐其误差不应超过视差范围并应完整安装牢固。7.2.1.15端子箱安装应牢固,封闭良好,并应能防潮、防尘。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检查;成列安装时,应排列整齐。7.2.1.16盘、柜台箱的接地应牢固良好。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地连接成套柜应装有供检修用的接地装置。7.2.1.17盘、柜的漆层应完整,无损伤。固定电器的支架等应刷漆。安装于同一室内且经常监视的盘、柜,其盘面颜色宜和谐一致。7.2.1.18电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⑴电器元件质量良好,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且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密封良好。⑵各电器应能单独拆装更换而不应影响其它电器及导线束的固定。⑶发热元件宜安装在散热良好的地方;两个发热元件之间的连线应采用耐热导线或裸铜线套瓷管。⑷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⑸切换压板应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应有足够安全距离,切换时不应碰及相邻的压板;对于一端带电的切换压板,应使在压板断开情况下,活动端不带电。(6)信号回路的信号灯、光字牌、电铃、电笛、事故电钟等应显示准确,工作可靠。⑺盘上装有装置性设备或其它有接地要求的电器,其外壳应可靠接地。⑻带有照明的封闭式盘、柜应保证照明完好。7.2.1.19端子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⑴端子排应无损坏,固定牢固,绝缘良好。⑵端子应有序号,端子排应便于更换且接线方便;离地高度宜大于350mm。⑶回路电压超过400V者,端子板应有足够的绝缘并涂以红色标志。⑷强、弱电端子宜分开布置;当有困难时,应有明显标志并设空端子隔开或设加强绝缘的隔板。⑸正、负电源之间以及经常带电的正电源与合闸或跳闸回路之间,宜以一个空端子隔开。(6)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电流回路应经过试验端子,其它需断开的回路宜经特殊端子或试验端子。试验端子应接触良好。⑺潮湿环境宜采用防潮端子。⑻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不应使用小端子配大截面导线。两侧应有标明其代号或名称的绝缘标志牌,字迹应清晰、工整,且不易脱色。7.2.1.20二次回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⑴盘、柜内两导体间,导电体与裸露的不带电的导体间,应符合表7-3的要求。表7-3允许最小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mm)额定电压(V)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额定工作电流额定工作电流≤63A>63A≤63A>63A≤603.05.03.05.060<U≤3005.06.06.08.0300<U≤5008.010.010.012.0⑵屏顶上小母线不同相或不同极的裸露载流部分之间,裸露载流部分与未经绝缘的金属体之间,电气间隙不得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得小于20mm。7.2.1.21二次回路结线应符合下列要求:⑴按图施工接线正确。⑵导线与电气元件间采用螺栓连接、插接、焊接或压接等均应牢固可靠。⑶盘、柜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导线芯线应无损伤。⑷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⑸配线应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6)每个接线端子的每侧接线宜为1根,不得超过2根。对于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对于螺栓连接端子,当接两根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⑺二次回路接地应设专用螺栓。7.2.1.22盘、柜内的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其它回路截面不应小于1.5mm2;对电子元件回路弱电回路采用锡焊连接时,在满足载流量和电压降及有足够机械强度的情况下,可采用不小于0.5mm2截面的绝缘导线。7.2.1.23用于连接门上的电器、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导线尚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应采用多股软导线,敷设长度应有适当裕度。⑵线束应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层。⑶与电器连接时,端部应绞紧,并应加终端附件或搪锡,不得松散、断股。⑷在可动部位两端应用卡子固定。7.2.1.24引入盘、柜内的电缆及其芯线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引入盘、柜的电缆应排列整齐,编号清晰,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排受到机械应力。⑵铠装电缆在进入盘、柜后,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并应将钢带接地。⑶使用于静态保护、控制等逻辑回路的控制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其屏蔽层应按设计要求的接地方式接地。⑷橡胶绝缘的芯线应外套绝缘管保护。⑸盘、柜内的电缆芯线,应按垂直或水平有规律地配置,不得任意歪斜交叉连接。备用芯长度应留有适当余量。(6)强、弱电回路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并应分别成束分开排列。7.2.1.25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⑴盘、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盘、柜漆层应完好、清洁整齐。⑵盘、柜内所装电器元件应齐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⑶所有二次回路接线应准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绝缘符合要求。⑷柜内一次设备的安装质量验收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⑸盘、柜及电缆管道安装完后,应作好封堵。可能结冰的地区还应有防止管内积水结冰的措施。(6)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符合设计要求。7.2.1.26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⑴工程竣工图。⑵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⑶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试验方法、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⑷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⑸安装技术记录。(6)调整试验记录。7.3.2电线电缆7.3.2.1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高低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通信电缆、视频电缆、计算机监控系统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7.3.2.2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7.3.2.3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技术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7.3.2.4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7.3.2.5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7.3.2.6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⑴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⑵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预埋件符合设计,安置牢固;2)电缆沟、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3)电缆层、电缆沟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畅通,盖板齐全;4)电缆线路敷设后,不能再进行的建筑工程工作应结束;5)电缆沟排水畅通,电缆室的门窗安装完毕。⑶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由于预埋件补遗、开孔、扩孔等需要而造成的建筑工程修饰工作。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制品。7.3.2.7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7.3.2.8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严禁将电缆盘直接由车上推下,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平放贮存。7.3.2.9运输或滚动电缆盘前,必须保证电缆盘牢固,电缆绕紧。7.3.2.10滚动时必须顺着电缆盘上的箭头指示或电缆的缠紧方向。7.3.2.11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及时进行检查:⑴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⑵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应符合订货要求,附件应齐全;电缆外观不应受损。⑶电缆封端应严密。当外观检查有怀疑时,应进行受潮判断或试验。7.3.2.12电缆及其有关材料如不立即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贮存: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⑴电缆应集中分类存放,并应标明型号、电压、规格、长度。电缆盘之间应有通道。地基应坚实,当受条件限制时,盘下应加垫,存放处不得积水。⑵电缆终端瓷套在贮存时,应有防止受机械损伤的措施。⑶电缆附件的绝缘材料的防潮包装应密封良好,并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⑷防火涂料、包带、堵料等防火材料,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⑸电缆桥架应分类保管,不得因受力变形。7.3.2.13电缆在保管期间,电缆盘及包装应完好,标志应齐全,封端应严密。当有缺陷时,应及时处理。7.3.2.14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金属电缆管不应有严重锈蚀。硬质塑料管不得用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的场所。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和在受力较大处直埋时,应采用足够强度的管材。7.3.2.15电缆管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⑴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⑵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⑶金属电缆管应在外表涂防腐漆或涂沥青,镀锌管锌层剥落处也应涂以防腐漆。7.3.2.16电缆管的内径与电缆外径之比不得小于1.5;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其内径尚不宜小于100mm。7.3.2.17每根电缆管的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弯不应超过2个。7.3.2.18电缆管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⑴电缆管应安装牢固,电缆管支持点间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超过3m。⑵当塑料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时,宜加装伸缩节。7.3.2.19电缆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⑴金属电缆管连接应牢固,密封应良好,两管口应对准。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电缆管外径的2.2倍。金属电缆管不宜直接对焊。⑵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1.1~1.8倍。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封焊。7.3.2.20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连接并不妨碍设备拆装和进出。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7.3.2.21利用电缆的保护钢管作接地线时应先焊好接地线有螺纹的管接头处应用跳线焊接再敷设电缆。7.3.2.22电缆支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⑴钢材应平直,无明显扭曲。下料误差应在5mm范围内,切口应无卷边、毛刺。⑵支架应焊接牢固,无显著变形。各横撑间的垂直净距与设计偏差不应大于5mm。⑶金属电缆支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7.3.2.23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各支架的同层横挡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应大于5mm。托架支吊架沿桥架走向左右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物上安装的电缆支架,应有与电缆沟或建筑物相同的坡度。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小于表7-4的数值。表7-4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敷设方式电缆隧道及夹层电缆沟吊架桥架最上层至沟顶或楼板300~350150~200150~200350~450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最下层至沟底或地面100~15050~100—100~1507.3.2.24电缆桥架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要求:⑴电缆梯架(托盘)、电缆梯架(托盘)的支(吊)架、连接件和附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⑵电缆梯架(托盘)的规格、支吊跨距、防腐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7.3.2.25梯架(托盘)在每个支吊架上的固定应牢固;梯架(托盘)连接板的螺栓应紧固,螺母应位于梯架(托盘)的外侧。铝合金梯架在钢制支吊架上固定时,应有防电化腐蚀的措施。7.3.2.26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超过15m时,应有伸缩缝,其连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置伸缩缝。7.3.2.27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者。7.3.2.28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7.3.2.29电缆敷设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⑴电缆通道畅通,排水良好。金属部分的防腐层完整。⑵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⑶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当对电缆的密封有怀疑时,应进行潮湿判断;直埋电缆应经试验合格。⑷电缆放线架应放置稳妥,钢轴的强度和长度应与电缆盘重量和宽度相配合。⑸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径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合理安排每盘电缆,减少电缆接头。(6)在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7.3.2.30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7.3.2.31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其长度、型号、规格宜相同。7.3.2.32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7.3.2.33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7-5的规定。表7-5电缆最小弯曲半径电缆型式多芯单芯控制电缆10D 橡皮绝缘电力电缆无铅包、钢铠护套10D裸铅包护套15D钢铠护套20D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10D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15D20D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铅包30D铅包有铠装15D20D无铠装20D 自容式充油(铅包)电缆 20D注:表中D为电缆外径7.3.2.34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7.3.2.35电力电缆接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的位置宜相互错开。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⑵电缆明敷时的接头,应用托板托置固定。⑶直埋电缆接头盒外面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盒(环氧树脂接头盒除外)。位于冻土层内的保护盒,盒内宜注以沥青。7.3.2.36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加以固定,并及时装设标志牌。7.3.2.37标志牌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拐弯处、夹层内、隧道及竖井的两端、人井内等地方,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⑵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当无编号时,应写明电缆型号、规格及起迄地点;并联使用的电缆应有顺序号。标志牌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⑶标志牌规格宜统一。标志牌应能防腐,挂装应牢固。7.3.2.38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回路,必须按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7.3.2.39电缆的防火阻燃尚应采取下列措施:⑴在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⑵在重要的电缆沟和隧道中,按要求分段或用软质耐火材料设置阻火墙。⑶对重要回路的电缆,可单独敷设于专门的沟道中或耐火封闭槽盒内,或对其施加防火涂料、防火包带。⑷在电力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2~3m长的区段施加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⑸采用耐火或阻燃型电缆。7.3.2.40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⑴电缆规格应符合规定;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⑵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有关距离和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线、相序排列等应符合要求。⑶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及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应安装牢固,不应有渗漏现象;充油电缆的油压及表计整定值应符合要求。⑷接地应良好;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⑸电缆终端的相色应正确,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6)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隧道内应无杂物,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应符合设计。⑺直埋电缆路径标志,应与实际路径相符。路径标志应清晰、牢固,间距适当(50~100M处)。⑻防火措施应符合要求,且施工质量合格。7.3.2.41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并作好签证。7.3.2.42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⑴电缆线路路径的协议文件⑵设计资料图纸电缆清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和竣工图。⑶直埋电缆输电线路的敷设位置图,比例宜为1:500。地下管线密集的地段不应小于1:100,在管线稀少、地形简单的地段可为1:1000;平行敷设的电缆线路,宜合用一张图纸。图上必须标明各线路的相对位置,并有标明地下管线的剖面图。⑷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⑸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6)电缆线路的原始记录。1)电缆的型号、规格及其实际敷设总长度及分段长度,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型式及安装日期;2)电缆终端和接头中填充的绝缘材料名称、型号。⑺试验记录。7.3.3防雷、接地7.3.3.1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7.3.3.2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7.3.3.3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7.3.3.4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7.3.3.5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⑴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⑵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⑶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⑷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⑸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6)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⑺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⑻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⑼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⑽电除尘器的构架。⑾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⑿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⒀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7.3.3.6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可以利用下列自然接地体。⑴埋设在地下的金属管道,但不包括有可燃或有爆炸物质的管道。⑵金属井管。⑶与大地有可靠连接的建筑物的金属结构。⑷水工构筑物及其类似的构筑物的金属管、桩。7.3.3.7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可利用下列接地体接地。⑴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梁、柱等)及设计规定的混凝土结构内部的钢筋。⑵生产用的起重机的轨道、配电装置的外壳、走廊、平台、电梯、竖井起重机与升降机的构架、运输皮带的钢梁、电除尘器的构架等金属结构。⑶配线的钢管7.3.3.8接地装置宜采用钢材。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的要求,但不应小于表7-6所列规格。表7-6钢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种类、规格及单位地上地下室内室外交流电流回路直流电流回路圆钢直径(mm)681012扁钢截面(mm2)60100100100厚度(mm)3446角钢厚度(mm)钢管管壁厚度(mm)22.52.52.543.564.5注:电力线路杆塔的接地体引出线的截面不应小于50mm2引出线应热镀锌7.3.3.9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铜和铝接地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7-7的规定。表7-7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铜和铝接地线的最小截面名称铜(mm2)铝(mm2)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明敷的裸导体46绝缘导体1.52.5电缆的接地芯或与相线包在同一保护外壳内的多芯导线的接地芯11.57.3.3.10在地下不得采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7.3.3.11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7.3.3.12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小于0.6m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在作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7.3.3.13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设计规定时不宜小于5m。7.3.3.14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在与公路、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管子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7.3.3.15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7.3.3.16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7.3.3.17接地体敷设完后的土沟其回填土内不应夹有石块和建筑垃圾等外取的土壤不得有较强的腐蚀性;在回填土时应分层夯实。7.3.3.18明敷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应便于检查。⑵敷设位置不应妨碍设备的拆卸与检修。⑶支持件间的距离,在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5~1.5m;垂直部分宜为1.5~3m;转弯部分宜为0.3~0.5m。⑷接地线应按水平或垂直敷设,亦可与建筑物倾斜结构平行敷设;在直线段上,不应有高低起伏及弯曲等情况。⑸接地线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距离宜为250~300mm;接地线与建筑物墙壁间的间隙宜为10~15mm。(6)在接地线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可用接地线本身弯成弧状代替。7.3.3.19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处理。7.3.3.20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⑴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⑵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⑶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⑷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7.3.3.21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除应符合本章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⑴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⑵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当采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⑶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1.8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⑷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筒体底部应有两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⑸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6)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⑺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⑻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应与接地网连接,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7.3.3.22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⑴整个接地网外露部分的连接可靠,接地线规格正确,防腐层完好,标志齐全明显。⑵避雷针(带)的安装位置及高度符合设计要求。⑶供连接临时接地线用的连接板的数量和位置符合设计要求。⑷工频接地电阻值及设计要求的其他测试参数符合设计规定,雨后不应立即测量接地电阻。第8.2条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⑴实际施工的竣工图。⑵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⑶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等)。⑷测试记录。7.3.4照明7.3.4.1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7.3.4.2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7.3.4.3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⑴技术文件应齐全。⑵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7.3.4.4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7.3.4.5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7.3.4.6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顶棚、墙面等抹灰工作应完成,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7.3.4.7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整。7.3.4.8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7.3.4.9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7.3.4.10在变电所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7.3.4.11室外安装的灯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m;当在墙上安装时,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m7.3.4.12螺口灯头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破损和漏电。对带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7.3.4.13对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之间的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之间应采取隔热措施7.3.4.14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7.3.4.15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吊链灯具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作保护扣;两端芯线应搪锡。同一室内或场所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日光灯和高压汞灯及其附件应配套使用,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用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为75mm及以下时,可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7.3.4.16当吊灯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当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1kg时,应增设吊链。7.3.4.17嵌入顶棚内的装饰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导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且在灯盒内应留有余量,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矩形灯具的边框宜与顶棚面的装饰直线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5mm。日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应整齐,其金属或塑料的间隔片不应有扭曲等缺陷。  7.3.4.18插座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办公房间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3m;同一场所安装的插座高度应一致。试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宜小于0.3m;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不应小于0.15m;同一室内安装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5mm;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1mm。落地插座应具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7.3.4.19插座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相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相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相接,左孔与零线相接。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均应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应与零线端子直接连接。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其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位必须一致。7.3.4.20暗装的插座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且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7.3.4.21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插座。7.3.4.22安装在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开关,宜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7.3.4.23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0.15~0.2m;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1.3m;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2~3m,且拉线出口应垂直向下。7.3.4.24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开关距地面高度应一致,高度差不应大于1mm;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高度差不应大于5mm;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宜小于20mm。7.3.4.25相线应经开关控制。7.3.4.26暗装的开关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且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7.3.4.27照明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在干燥无尘的场所,采用的木制配电箱(板)应经阻燃处理。7.3.4.28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线孔应光滑无毛刺,金属面板应装设绝缘保护套。7.3.4.29照明配电箱(板)应安装牢固,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暗装时,照明配电箱(板)四周应无空隙,其面板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箱体与建筑物、构筑物接触部分应涂防腐漆。7.3.4.30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7.3.4.31照明配电箱(板)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并应有编号。7.3.4.32照明配电箱(板)内装设的螺旋熔断器,其电源线应接在中间触点的端子上,负荷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7.3.4.33照明配电箱(板)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7.3.4.34工程交接验收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灯具、开关、插座及照明配电箱(板),其中心轴线、垂直偏差、距地面高度。暗装开关、插座的面板,盒(箱)周边的间隙,交流、直流及不同电压等级电源插座的安装。大型灯具的固定,吊扇、壁扇的防松、防振措施。照明配电箱(板)的安装和回路编号。回路绝缘电阻测试和灯具试亮及灯具控制性能。接地或接零。7.3.4.35工程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和文件:竣工图。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安装技术记录。 试验记录。8、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8.1一般规定8.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压力钢管的直管、弯管、渐变管、岔管和支管及其附件的制造和安装。8.1.2承包人责任(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采购本工程钢管制造和安装所需的全部材料,并按本章第8.2节的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2)承包人应按本章第8.3~8.10节的规定,进行钢管卷制、焊接、试验、运输、安装、涂装、灌浆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的全部工作。(3)按合同约定,由其它承包人承担水轮机进水管(阀)与压力钢管的对接安装段时,承包人应负责提供该压力钢管段的材料特性,以及壁厚与焊接工艺要求。8.1.3主要提交件(1)钢管制造安装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钢管工程施工前,应将钢管制造和安装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钢管加工车间布置;2)钢管材料采购计划;3)钢管制造、安装、焊接、涂装工艺设计;4)钢管运输和安装措施;5)钢管接触灌浆施工方法;6)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7)施工进度计划;8)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2)车间加工图承包人应在钢管加工制造前,按监理人提供的压力钢管施工图纸,绘制钢管车间加工图,提交监理人批准。(3)钢管水压试验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本章第8.5.1条的规定,编制钢管水压试验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并按本章第8.5.4条的规定,将试验成果报告提交监理人。8.1.4引用标准(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08);(2)《压力容器用钢板》(GB6654—1996);(3)《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9—2006);(4)《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3323—2005);(5)《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GB/T9445—2005);(6)《厚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GB/T2970—2004);(7)《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钢》(GB19189—2003);(8)《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1989);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9)《气焊、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5—1988);(10)《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6—1988);(11)《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1988);(12)《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1999);(13)《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14)《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5313—1985);(15)《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432—2008);(16)《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2007);(17)《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18)《水工金属结构焊工考试规则》(SL35—1992);(19)《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36—2006);(20)《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无损检测》(JB/T6061—2007);(21)《无损检测焊缝渗透无损检测》(JB/T6062—2007)。8.2材料压力钢管用各种钢材、焊接材料应按SL432—2008第3.4节和第3.5节的规定选用。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技术文件。每批材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入库验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抽样检验,对钢板标号不清或对材质有疑问时应予复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8.3钢管制造8.3.1直管、弯管和渐变管制造(1)钢板划线、切割和坡口加工:1)钢板划线及标记应遵守SL432—2008第4.1.1~4.1.7条的规定;2)钢板下料前的超声波检测应遵守SL432—2008表2的规定;3)钢板下料和焊接坡口的加工应遵守SL432—2008第4.1.10条的规定;4)切割质量和尺寸偏差、切割面修磨、补焊区及其周边20mm内进行无损检测的要求,应遵守SL432—2008第4.1.11条的规定;5)钢板加工后坡口的极限偏差应遵守GB985—1988、GB986—1988和施工图纸规定;坡口加工完毕后,应立即涂刷无毒、无害、且不影响焊接性能和焊接质量的坡口防锈涂料;6)高强钢板上严禁锯、锉及用钢印作记号,不得在卷板外侧表面打标记、冲眼。(2)卷板钢管管节的钢板卷板,应遵守SL432—2008第4.1.12条和第4.1.13条的规定。(3)钢管管节组装或组焊:1)钢管管节组焊应遵守本章第8.4.3条的规定;2)钢管管节成型后的检查,应遵守SL432—2008第4.1.13~4.1.21条的规定;3)在钢管管节上加焊和拆除卡具、吊耳等附加物时,应注意不伤及母材,以及保证起吊时不损伤钢管和产生过大的局部应力。对后序工作无不良影响的附加物可不拆除。8.3.2岔管制造(1)承包人应根据本章第8.1.3条的规定提交岔管车间加工图。(2)岔管钢板的分块、划线、切割和坡口要求应遵守本章第8.3.1条的规定。(3)岔管钢板的卷板应遵守本章第8.3.1条的规定。球形岔管球壳的压制成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方法进行。(4)岔管组装或组焊:1)岔管组焊应遵守本章第8.4.3条的规定;2)岔管应在车间内进行整体组装或组焊。组装或组焊后的各项尺寸应分别符合SL432—2008第4.2.2条和第4.2.4条的规定;3)球形岔管的球壳板曲率及几何尺寸的极限偏差应遵守SL432—2008第4.2.3条的规定;4)岔管组焊后若需进行消应处理,应在车间内进行。若岔管尺寸大于运输界限,应在车间内按结构要求组装成允许的最大部件,再分件运至现场进行总组装;5)加强梁系(三梁岔的U形梁和腰梁、月牙岔的月牙肋、球岔的环形梁等)本身的连接焊缝及与之相邻管壁间的组合焊缝,必须在车间内完成,若因故不能在车间内完成时,现场施焊的工艺、方法等须经监理人批准;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6)组装后岔管腰线转折角偏差应不大于2°。8.3.3附件制造(1)伸缩节:1)伸缩节的划线、切割、坡口加工和卷板应遵守本章第8.3.1条的规定。波纹管式伸缩节应与制造厂家协商确定;2)伸缩节组焊应遵守本章第8.4.3条的规定;3)套筒式伸缩节内、外套管和止水压环制作成型后的直径、弧度、间隙和行程等的极限偏差,应遵守SL432—2008第4.2.5~4.2.7条、第4.2.10条的规定;4)套筒式伸缩节的止水盘根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选用;5)套筒式伸缩节内套管外壁和外套管内壁的纵缝应磨平,使其与钢管表面同高,盘根滑动范围不得布置横向焊缝;6)波纹管伸缩节的制造和试验应遵守SL432—2008第4.2.8条和第4.2.9条的规定;7)伸缩节装配、运输应遵守SL432—2008第4.2.11条的规定。(2)明管支座:1)明管支座的制造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遵守本章第8.3.1条和第8.4.3条的规定;2)滚动、滑动和摇摆支座,应保证组装后各部件不得妨碍支座行动;3)鞍形支座的弧形承压板允许制造误差与钢管相同。预组装时,应校正其圆度。安排管节时,应在支座滑动区内错开环缝及纵缝;4)支座应在车间内进行预组装。(3)加劲环、支承环、止推环和阻水环:1)加劲环、支承环、止推环和阻水环的制造应遵守本章第8.3.1条和第8.4.3条的规定;2)上述各环的对接焊缝应与钢管纵缝错开200mm以上。加劲环、支承环与钢管管壁间的组合焊缝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阻水环与管壁间的组合焊缝应为连续焊缝;3)加劲环、支承环、止推环和阻水环的内圈弧度间隙,应参照SL432—2008表4的数据选定。加劲环、支承环、止推环和阻水环与钢管外壁的局部间隙,不应大于3mm;4)钢管的加劲环、止推环和支承环组装的垂直度极限偏差,应参照SL432—2008表9的数据选定;5)在加劲环、支承环、止推环与钢管的连接焊缝和钢管纵缝交叉处,应在加劲环、支承环和止推环内弧侧钻设半径25~50mm的避缝孔。(4)水压试验闷头:1)水压试验用的临时闷头由承包人负责设计和制造。承包人应在闷头制造前,将闷头的布置图、计算书和车间加工图提交监理人批准;2)闷头上应设置进人孔、排气孔、进水孔、排水孔和测试仪表的安装孔等。8.4焊接8.4.1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资格(1)焊工应按SL35—1992规定考试,并取得焊工合格证书,才能从事与其证书相适应的焊接工作。(2)从事压力钢管质量检测的无损检测人员,其相应的资质应符合SL432—2008第6.4.2条的规定。焊缝质量评定应由持Ⅱ级或Ⅱ级以上资格证书的无损检测人员担任。8.4.2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承包人应按SL432—2008第6.1节的规定,编制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提交监理人批准。8.4.3生产性施焊(1)焊缝分类应遵守SL432—2008第6.3.1条的规定。(2)焊接材料的选用、焊接环境、焊接烘焙和保管应遵守SL432—2008第6.3.3条、第6.3.4条和第6.3.6条的规定。(3)焊前清理:所有拟焊面及坡口两侧各10~20mm范围内的氧化皮、铁锈、油污及其它杂物应清除干净,每一焊道焊完后也应及时清理,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施焊。(4)定位焊:采用已批准的焊接工艺规程进行组装和定位焊。定位焊应遵守SL432—2008第6.3.8条的规定。(5)装配校正:装配中的错边应采用卡具校正,不得用锤击或其它有损钢板的器具校正。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6)预热:按工艺要求需要预热的焊件,应按SL432—2008第6.3.10~6.3.15条的规定进行。监理人有权对某些焊接部位提出特殊的预热要求,承包人应遵照执行。(7)焊接:除应遵守SL432—2008第6.3节和SL36—2006第6章的规定外,压力钢管的焊接工艺还应满足:1)为尽量减少变形和收缩应力,应在施焊前选定定位焊焊点和焊接顺序。从构件受周围约束较大的部位开始焊接,向约束较小的部位推进;2)双面焊接时(设有垫板者例外),在其单侧焊接后应进行清根并打磨干净,再继续焊另一面。对需预热后焊接的钢板,应在清根前预热。若采用单面焊缝双面成型,应提出相应的焊接措施,并经监理人批准;3)每条焊缝应一次连续焊完,当因故中断焊接时,应采取防裂措施。(8)产品焊接试板:(标准抗拉强度大于540N/mm2):1)管壁纵缝、加强构件(包括支承环及岔管的肋和梁)的对接焊缝应作产品焊接试板;2)相同板厚的纵焊,每100m焊缝长作一块产品焊接试板,且每种板厚不少于两块。试板尺寸及试验项目与焊接工艺评定的规定相同;3)试板须在纵缝的延长部位与钢管纵缝同时施焊,试板的厚度和焊接工艺须与管壁相同,可以延长试板长度而不设助焊板。(9)后热:后热要求应通过焊接工艺评定确定,并应遵守SL36—2006第7章的规定。8.4.4焊缝质量检验(1)焊缝外观质量检查应遵守SL432—2008表16的规定。(2)焊缝质量检验所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应遵守SL432—2008第6.4.3~6.4.10条的规定。8.4.5焊缝缺陷处理(1)承包人应根据焊缝质量检验确定的焊缝缺陷,提出缺陷返修的部位和返修措施,经监理人同意后,由承包人进行返修,直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返修后的焊缝,仍应按本章第8.4.4条规定的焊缝质量进行复验。返修和复验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同一部位返修次数:碳素钢和低合金钢不宜超过两次、高强钢不宜超过一次,否则应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8.4.6焊后消应处理施工图纸要求进行焊后消应处理的钢管,应按SL432—2008第7章的规定进行。消应处理数据应提交监理人。8.5水压试验8.5.1水压试验措施计划需要进行水压试验的钢管和岔管,承包人应在试验前,编制水压试验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内容应包括水压试验工作段范围、试验场地布置、试验设备、检测方法、循环次数、测点布置、试验程序和安全措施等。8.5.2水压试验的工作分段(1)明管水压试验的分段长度和试验压力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执行。(2)岔管应在制造厂作整体水压试验。对大型岔管需要在现场组装时,经监理人批准可在现场进行试验。8.5.3试验方法(1)水压试验的压力、试验程序和方法,以及现场试验结束后的处理措施应按SL432—2008第9章及施工图纸的规定执行。(2)监理人认为有需要时,承包人应在试验工件上设置应变量测仪器,并及时将记录提交监理人。8.5.4试验成果报告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水压试验成果报告,包括试验过程、测试成果、发生的异常情况及其处理措施,以及评价意见等。8.6钢管运输(1)承包人应根据钢管各项运输部件的不同情况,制定详细的运输措施,其内容包括采用的吊装和运输设备、大件运输方法以及防止钢管变形的加固措施等。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2)运输成型的管节时,可在管节内加设内支撑。管节运输时,应将钢管安放在鞍形支座或加垫木梁上,以保护管节及其坡口免遭破坏。(3)钢索捆扎吊运钢管或瓦片时,应将钢索与钢管或瓦片接触部位加设软垫,避免在吊运和运输过程中损坏涂层。8.7钢管现场安装8.7.1一般要求(1)用于测量高程、里程和安装轴线基准点等安装控制点,均应明显、牢固和便于使用。(2)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所用的测量器具应遵守SL432—2008第3.6节的规定。8.7.2安装偏差(1)钢管的直管、弯管和岔管,以及伸缩节等附件与施工图纸规定的轴线平行度误差不应大于0.2%。(2)钢管安装中心和管口圆度偏差应遵守SL432—2008第5.2.1条和第5.2.3条的规定。(3)钢管始装节的里程偏差应遵守SL432—2008第5.2.2条的规定。(4)明管支座的安装偏差应遵守SL432—2008第5.3.1~5.3.3条的规定。(5)波纹管伸缩节的焊接、安装应遵守SL432—2008第5.3.6~5.3.7条的规定。(6)在焊接两镇墩间的最后一道合拢焊缝时,应解除伸缩节的约束。8.7.3现场安装焊接(1)在现场焊接钢管环缝前,应校测钢管位置和管口圆度,若发现其安装偏差超过规定时,应及时纠正,并经监理人检查认可后,才准施焊。(2)定位焊后应尽快焊接安装环缝,每条焊缝应连续完成,不得中断。(3)安装环缝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焊工,按同向对称进行焊接。8.7.4观测仪器埋设钢管安装时,应同时埋设观测仪器,观测仪器支座的焊接应遵守SL432—2008第6.3.9条的规定。8.7.5质量检验和缺陷处理承包人应按本章第8.4.4条的规定对全部现场安装焊缝进行检验,并按本章第8.4.5条的规定进行缺陷处理。钢管安装的质量检验和缺陷处理记录应提交监理人。8.8涂装8.8.1涂装工艺措施报告承包人应在涂装作业前,编制钢管涂装工艺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涂装工艺措施应详细说明各种涂装材料的施涂方法、使用设备、质量检验和涂装缺陷修补措施。8.8.2涂装施工(1)钢材表面涂装前,应将钢材表面的焊渣、毛刺、油脂等污物清除干净。(2)当钢管内壁及明管外壁采用涂料或金属喷涂时,其表面清洁度和表面粗糙度应达到SL105—2007第3.3节的规定。(3)涂装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和涂料生产厂的要求进行工艺试验,试验过程应有涂料生产厂的人员负责指导,并与专业人员共同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4)组焊后的管节、岔管及附件(除安装焊缝外),应在车间内完成涂装;现场安装焊缝及表面涂装损坏部位,则在现场进行涂装。(5)涂料涂装:1)钢管内壁和明管外壁应涂刷自养护的底漆和面漆;2)涂料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选择,并应遵守SL105—2007第4.2节的规定;3)涂料涂装施工方法和程序以及对环境的要求应遵守SL105—2007第4.3节的规定;4)涂料涂装后,埋管应在外壁均匀涂刷一层水泥浆,涂后注意养护。(6)金属热喷涂:1)金属热喷涂材料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选择,并应遵守SL105—2007第5.2节的规定;2)金属热喷涂涂层厚度及配套涂料的选定应遵守SL105—2007第5.3节的规定;3)金属热喷涂施工应遵守SL105—2007第5.4节的有关规定。8.8.3涂装质量检验(1)涂料涂层质量检验应遵守SL105—2007第4.4节的规定;若监理人检查发现流挂、皱纹、针孔、裂纹、鼓泡等现象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直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2)金属热喷涂质量检验应遵守SL105—2007第5.5节的规定;金属热喷涂复合保护涂层的质量检验应遵守SL105—2007第5.6节的规定。(3)涂装结束后,应将钢管涂装的质量检验成果提交监理人。8.9地下钢管接触灌浆8.9.1灌浆孔(1)制造钢管时,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孔位和结构要求预留灌浆孔。必要时应在钢管外壁加焊补强板。补强板应设有内螺纹,出厂时应在内螺纹上抹油防锈,并加旋孔塞保护螺纹。(2)在现场灌浆过程中,若需要在已埋设的钢管上加钻灌浆孔,应经监理人批准。8.9.2灌浆材料(1)水泥、水:接触灌浆采用的水泥、水应遵守本技术条款第10.2.2条和第10.2.3条的规定。若施工图纸规定需采用细水泥浆液灌浆时,应通过试验选用干磨水泥、湿磨水泥或超细水泥。(2)外加剂:根据钢管接触灌浆工艺的需要选用速凝剂、减水剂等外加剂,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8.9.3接触灌浆施工(1)灌浆设备的选用应遵守本技术条款第10.3节的规定。(2)接触灌浆的制浆应遵守本技术条款第10.7节的规定。(3)钢管平洞的回填灌浆和固结灌浆结束后,应堵塞混凝土中的灌浆孔,不得有渗水进入,然后进行接触灌浆。(4)接触灌浆前,采用稍高于灌浆压力的水(其压力不高于钢管抗外压的安全压力),挤开补强板与混凝土间的缝隙。(5)接触灌浆应采用循环灌浆法。浆液水灰比(重量比)根据试验确定,起灌水灰比可采用(1~0.45):1。在规定的灌浆压力下,最大浓度浆液停止吸浆5min后可停灌。(6)承包人应在灌浆孔旁设置变位计,观测钢管变位,防止管壁失稳。灌浆过程中,承包人应随班记录孔位、配比、吸浆量和钢管变形等,灌浆记录应及时提交监理人。(7)接触灌浆后,应清除灌浆孔杂物,封焊灌浆孔,磨平余高及飞溅物残迹,补喷金属涂层或补刷涂料。堵头封堵及焊缝质量检验应遵守SL432—2008第6.4.10条的规定。8.9.4接触灌浆质量检查接触灌浆结束3~7天后,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用锤击法进行灌浆质量的检查,其脱空范围和程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不合格的部位应由承包人继续进行补灌处理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8.10质量检查和验收8.10.1钢管材料的检查和验收钢管制造和安装所需的材料均应按本章第8.2节的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8.10.2钢管制造质量检查和验收钢管管节和附件全部制成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钢管管节和附件的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以下各项验收资料:(1)钢管管节和附件清单;(2)钢材、焊接材料、外购连接件和涂装材料的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报告;(3)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4)焊缝质量检验成果;(5)缺陷修整和焊缝缺陷处理记录;(6)钢管管节和附件的尺寸及偏差检查记录;(7)涂装质量检验记录;(8)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验收资料。8.10.3钢管安装质量检查和验收(1)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各管段及部件的定位准确性、支撑牢固性等以及每条现场焊缝进行逐条检查、验收。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钢管的现场涂装结束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钢管的涂装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不合格的涂装面应进行返修和重新检验,直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8.10.4完工验收钢管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以下完工资料: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1)钢管竣工图;(2)各项材料和外购连接件的出厂质量证明和使用说明书;(3)钢管制造、安装的质量检查报告;(4)钢管一类、二类焊缝焊接工作档案卡(包括焊工名册和代号);(5)水压试验成果;(6)重大缺陷处理报告;(7)钢管接触灌浆质量检查报告;(8)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资料。8.11计量和支付8.11.1钢管(1)压力钢管(含岔管和伸缩节)及其附件的制造、运输和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2)压力钢管(含岔管和伸缩节)水压试验、涂装等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11.2钢管接触灌浆钢管接触灌浆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钢管外缘周长乘以接触灌浆钢板衬砌段长度)的有效接触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9、管道安装9.1说明9.1.1安装工作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由本合同承包人负责的管道及闸阀的采购、安装。全部项目包括PE管道、钢管、砼管、闸阀井、闸阀以及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各种钢筋混凝土等。安装工作还包括合同规定的各项设备调试和试运转工作,以及试运转所必需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安装。9.1.2承包人的责任(1)管材的采购责任按合同规定承包人负责管材的采购。(2)管材的运输和保管责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种管材的装车、运输、卸车均有承包人负责,管材运抵施工现场后,应由承包人负责卸货、保管和贮存,并承担由于装车、运输、卸车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的全部责任。(3)管材的安装责任承包人应负责管材的现场安装工作,包括闸阀调试和试运转工作,并应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安装和检测器具,以及负责完工验收前的维护工作。4)管材的保修责任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安装管材的施工安装期维护保养和本合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责任。9.1.3主要提交件9.1.3.1安装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安装工作开始前7天,向发包人提交本合同安装项目的安装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安装场地布置及说明、主要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及说明;(2)管材的运输和吊装方案;(3)管材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4)闸阀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5)闸阀的调试、试运转和试验工作计划;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1)安装进度计划;(2)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措施。9.1.3.2完工验收资料各项管材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相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完工项目清单;(2)安装竣工图;(3)安装用主要材料和外购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报告;(4)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复验和安装检查报告;(5)管道和闸阀的安装、调试、试运转记录;(6)闸阀单项质量检查验收证书;(7)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9.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涂装前钢材表面蚀锈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8;(2)《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321-90;(3)《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4)《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95;(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6)《给水用聚乙烯管材规范》GB13663-2000;(7)《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GBT13663.2-2005);(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9)《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1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11)《水及燃气管道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_13295-2008)。9.2闸阀安装9.2.1安装技术要求(1)闸阀及其埋设件的安装,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2)闸阀的埋设件安装,应符合DL/T5018-94第9.1.3条、第9.1.4条和第9.1.10条~第9.1.13条的规定。(3)闸阀水封装置的安装技术要求,应按有关国家规范、规定执行。(4)闸阀安装完毕后,应清除埋件表面和阀门叶上的所有杂物,特别应注意清除不锈钢水封座板表面的水泥浆。在轮轴套涂抹或灌注润滑脂。(5)经发包人检查合格的闸阀及埋件,方能按规定进行涂装修补。(6)闸阀安装完毕,应作运行试验。当超过有关规定时,应予配重调整。9.3计量和支付9.3.1本节规定安装工程项目的支付,按安装图纸所示的长度和数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该项目的单价进行支付。9.3.2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所有安装工程的费用应包括所有安装管材(包括附属设施)从生产制造或采购、检验、运输、保管、安装及其所需的支撑、涂装、加固材料、现场试验和试运转、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完工验收前的维护及各种非标准件的加工、制造、安装和为完成以上工作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第三卷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投标人自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工程建设交易窗口”栏下载)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附件1: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商务部分(满分60分)(一)报价部分说明(满分40分)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A*0.4+B*0.6其中:A: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日前10天公布;B:为在合理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报价(以下简称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多于4家时去掉最低投标报价和最高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为4家或少于4家时,为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报价算术平均值)。合理范围界定:合理范围为0.92A-1.00A;2、本工程不接受修改报价。(二)报价分值计算报价得分以30分为基数增减:(1)报价在1至0.95倍(含0.95倍)评标基准价范围内的,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10分。(2)报价在0.95(不含0.95倍)至0.92倍(含0.92倍)评标基准价范围内的,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0分。(3)报价低于0.92倍(不含0.92倍)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减2分,最多减30分。(4)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一个百分点减2分,最多减30分。(5)按上述办法计算总报价得分后,若出现投标书前附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报价汇总表总额不一致时,以投标总报价为基数,投标报价汇总表总额每偏离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报价分被扣至0分为止。(三)主要单价的确定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单项价款所占工程价款的权重较高、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易变化的原则在工程量清单中选取10项,此10项的标准单价按照(一)1条方法计算出后再乘0.94系数所得值即为标准单价。(工程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选取10项主要单价,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选取5项)。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四)补充说明:1、当报价偏离标底遇非整百分点时,用内插法计算加减分。2、分项运算、分项计分、总分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总分高者为优,如出现投标人总分相等时,以商务分高者为优,若商务标得分又相等时,则以报价低者为优。二、技术部分(满分40分)1、详见招标评分标准表。2、投标单位技术标书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所打分值的平均值。三、《青岛市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分标准表》中:1、对同类工程业绩认定,所有投标企业均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竣工验收书证明原件、获奖证书及表彰文件原件。若该优质(良)工程确未发布表彰文件原件,应由获奖证书颁发单位提供加盖其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联系人固定电话和手机;中标通知书应至少由招标人发出,若只有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则须提交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原件,以及由上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机构和招标人盖章出具的此中标通知书合法有效的书面证明文件(复印件装订于商务标书中);2、财务报表为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3、同类工程界定:一标段:上五年度(自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完成的单项合同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城镇集中供水、饮水安全、引调水等水利工程;二标段:上五年度(自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完成的单项合同额850万元及以上的城镇集中供水、饮水安全、引调水、拦河闸坝等水利工程;;三标段:上五年度(自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完成的单项合同额290万元及以上的城镇集中供水、饮水安全、引调水、河道治理等水利工程。4、近五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五年的1月1日,即2008年1月1日之后竣工验收的。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胶南市大场镇饮水安全工程附件2:青岛市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分标准表序号评分项目分数具体评分标准一商务部分60 1.1报价得分40报价得分以30分为基数增减:(1)报价在1至0.95倍(含0.95倍)评标基准价范围内的,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10分。(2)报价在0.95(不含0.95倍)至0.92倍(含0.92倍)评标基准价范围内的,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8分。(3)报价低于0.92倍(不含0.92倍)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减2分,最多减30分。(4)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一个百分点减2分,最多减30分。(5)按上述办法计算总报价得分后,若出现投标书前附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报价汇总表总额不一致时,以投标总报价为基数,投标报价汇总表总额每偏离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报价分被扣至0分为止。1.2主体工程单价合理6主要单价表符合常规计算方法且不超出标准单价的15%,得5分。每超出一项扣0.5分(当选取5项时,每超出一项扣1分),最多扣5分。单价与总价相符合得1分,每出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最多扣1分。1.3投标人业绩、财务状况、信誉,包括优质工程、文明工地、企业奖项10近五年同类工程获得部优工程每项次2分,完成的近五年同类工程获得副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优质优良工程每项次1分,优质优良工程最高得分为6分。获得副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文明工地、优秀企业每项次0.5分,最高得分为2分。所提供的上三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可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提供数据无相互矛盾、财务状况良好得2分,财务状况一般得1分,无提供报表或报表错漏或财务状况较差者不得分。(以上标准均以原件为准)1.4人力资源配置2项目经理专业对口,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负责人专业对口且有中级以上职称,项目部成员包括安全、施工、质检、造价、材料财务等配备齐全证件完备有效得2分。每缺一位扣0.25分,扣完为止。(以上标准均以原件为准,未提交原件的或与原件不一致的不得分)1.5项目经理业绩及行为2符合招标文件的项目经理获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每项次加0.5分,最多加1.5分。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得0.5分,不参加开标会扣0.5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不得分。(以上标准均以原件为准,且应能证明本获奖工程为该项目经理主持,未提交原件的或与原件不一致、无法有效证明的不得分)二技术部分40 2.1施工进度及工期保证措施2有保证关键工程及控制性工期和总工期的具体措施,施工总工期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并有相应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图(横道图或网络图)得2分。2.2施工总体布置3施工总平面布置规范、合理、内容全得3分,较合理得2分,不合理不得分。2.3主体工程、关键部位及高温、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15对控制工期和技术难度大的关键工序施工方案合理先进,有相应的高温或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得15分。有不完整的酌情扣分,最低得5分.2.4质量保证体系3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机构设置合理,规章制度健全得3分,次之酌情扣分。2.5质量控制、检测2有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质量控制、检测所需的监控、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得2分,次之但有保证措施的得1分,两都皆不具备不得分.2.6质量保证措施5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切实可行得5分,次之酌情扣分。2.7安全保证措施3安全控制措施符合工程安全需要、组织健全、控制措施切实可行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安全法规要求得3分,不健全的酌情扣分,没有相关内容不得分。2.8施工设备配置4施工设备选型和配套合理、保证性高满足工程建设设备需要得4分,次之酌情扣分。2.9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方案3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机构健全、措施合理得3分。次之酌情扣分149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