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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农村饮水工程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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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农村饮水工程马嵬镇安家村供水管理房水塔分项工程安全用工协议书汉中市石门水电建筑安装公司2012年3月17日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安家村水塔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甲方:汉中市石门水电建筑安装公司乙方(代表):一、工程名称:马嵬镇安家村供水管理房水塔分项工程二、施工地点:马嵬镇安家村三、甲方的安全责任及义务:1、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现场安全生产的技术交底,并有安全培训、交底的书面记录和资料。2、甲方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安全设施、工具、用具、材料,并确保安全设施、工具、用具、材料为合格产品。一经开工,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及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施工用的机械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3、 在施工中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教育职工在施工中严禁违章作业,在施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有权进行制止直至停工。1、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2、甲方每周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考核和总结,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和教育。3、甲方应对乙方参与施工的所有职工进行人身伤害保险,乙方对投保的职工要逐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交底,并确保投保的职工不得变更,如需变更应提前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4、甲方有权对违反安全操作的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整改或经济处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一、乙方的安全责任及义务:乙方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乙方在开工前组织职工接收甲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及安全生产的接收交底,并有义务向甲方提交职工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2、开工前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用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安全设备有权拒绝使用。3、乙方在施工现场需带安全帽和保架险绳体搭设时, 对架子工进行上岗证检查,对没有持证上岗的职工甲方有权进行辞退,否则,乙方对造成的安全责任自负。1、在高空施工中,乙方应有专人教育职工不得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不得从高处向下抛物品,以免伤人。2、在进行高空砼浇筑时,教育职工对架体围护栏杆、脚手架板进行认真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设备进行更换,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施工。3、对施工中使用的电葫芦、振捣器、电焊机、照明灯等电器设备应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对存在的不安全设备向甲方提出进行更换,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施工。4、乙方在施工中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和机械、灯具,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5、发现乙方现场施工人员有违章作业的,甲方比照公司奖罚制度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6、乙方未设置专职安监人员、为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对造成的施工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备、工具、用具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一、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甲方:(签章)乙方(代表):(签字)时间:20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