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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太公镇东寺门村、温寺门村饮水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卫交采2016GZ075号二标段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2016年8月0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1.总则72.招标文件93.投标文件104.投标135.开标146.评标147.合同授予1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69.纪律和监督1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81.评标方法202.评审标准203、评标程序2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24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7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3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5第六章图纸36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8目录39一、投标函40二、投标函附录41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251
四、授权委托书43五、投标保证金44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45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6八、施工组织设计47九、项目管理机构52十、资格审查资料54十一、服务承诺59十二、其他材料6051
第一章招标公告卫辉市太公镇东寺门村、温寺门村饮水工程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卫辉市太公镇东寺门村、温寺门村饮水工程项目已经卫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内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卫辉市太公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卫辉市太公镇东寺门村、温寺门村饮水工程项目2.2项目编号:卫交采2016GZ075号2.3建设地点:一标段:卫辉市太公镇东寺门村二标段:卫辉市太公镇温寺门村2.4招标范围:一标段:卫辉市太公镇东寺门村饮水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括的全部内容;二标段:卫辉市太公镇温寺门村饮水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括的全部内容。2.5标段划分:2个标段2.6要求工期:30日历天2.7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一、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一、二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6投标人可以就本项目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必须是不同的项目经理。4.报名时间及地点4.1请于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2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到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财政局院内)报名,联系电话:0373-4472895;51
4.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请于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2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到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财政局院内)购买招标文件;5.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5.3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300元/套(售后不退)。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日9:00整,地点为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评标服务区(卫辉市财政局南邻30米);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监督单位卫辉市纪检委卫辉市人民检察院卫辉市发改委卫辉市审计局卫辉市财政局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监管科8.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卫辉市人民政府网、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等媒体。9.联系方式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地址: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西侧联系人:樊先生联系电话:0373-4472895招标人:卫辉市太公镇人民政府地址:卫辉市太公镇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837385356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任先生联系电话:155164257075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卫辉市太公镇人民政府地址:卫辉市太公镇联系人:吴金锋电话:138373853561.1.3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联系人:樊先生地址: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西侧电话:0373-4472895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任先生电话:155164257071.1.4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卫辉市太公镇东寺门村、温寺门村饮水工程项目项目编号:卫交采2016GZ075号1.1.5建设地点卫辉市太公镇温寺门村1.2.1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内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要求工期3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项目经理资格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送至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话:0373-4472895。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1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书面答疑或补充文件。2.2.1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2.2.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2日9:00时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帐支票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收款单位: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卫辉市人民路支行帐号:100223109700010001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8月31日下午16: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3.7.5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采用粘贴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应用A4纸编写,不得采用活页夹。4.1.2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卫辉市太公镇东寺门村、温寺门村饮水工程项目项目编号:卫交采2016GZ075号二标段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在2016年9月2日9:00时前不准启封。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评标服务区(卫辉市财政局南邻30米)。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由相关经济、技术专家5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51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前3名。7.3.1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10%,中标人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招标人。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套(售后不退)。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办法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标准及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支付方式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在单独列项。10.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1010798.88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本工程现场。51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澄清。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评标办法所列的评审标准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有违反所述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响应,按废标处理。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可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书面澄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51
(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至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超出上述规定,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投标保证金;(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施工组织设计;(9)项目管理机构;51
(10)资格审查资料;(l1)服务承诺;(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重要一部分,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在因投标人的行为使招标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2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结算凭证上的交纳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相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拒收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投标保证金不收现金。①非卫辉本地(以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为准)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形式提交,须在汇款单等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并务必于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汇至下述指定的帐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第二天以前持汇款凭证至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财务科换取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收据。②卫辉本地(以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为准)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支票和电汇形式提交,须在汇款单等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并务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第二天以前持交款凭证至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财务科换取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收据。③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情况:收款单位: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51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卫辉市人民路支行帐号:100223109700010001地址:卫辉市人民路与卫州路交叉口3.4.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4.4保证金的退还方式:①外地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退还至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的账号;②卫辉本地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采用转帐支票和电汇方式退还至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的账号;③保证金退还时,投标人应向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财务科提交退还保证金往来财务收据(盖财务章)。3.4.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3.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拒绝在开标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经监督人员核实开标会议记录无误后,投标人仍拒绝签字确认的;(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6)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7)向招标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8)由于投标人未能遵守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而致使招标工作失败或对招标工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恶意串谋、欺诈、威胁、贿赂等。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6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51
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死页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4.3.251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请监督人员、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顺序逆向开标;(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开标会议时间以后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4)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超出本次招标控制价的。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51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按得分高低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通知7.2.1中标结果将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公布,公布3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并留存一份加盖中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7.2.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有关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交纳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7.3.2中标人不能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条款中具体约定。7.4签订合同7.4.1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9.5.15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材料。非书面形式、中标结果公示期间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9.5.2招标人和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3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6投诉9.6.1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或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同级有关监督部门投诉。9.6.2投标人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9.6.3投标人投诉时,应当具备以下法定必备条件:1、投诉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招标活动的投标人;②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③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④属于本级监督部门管辖;⑤同一投诉事项未经监督部门投诉处理。2、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应齐全;②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应清晰;③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应齐全;④投诉事项应与质疑事项一致,应标注提起投诉的日期;⑤投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⑥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具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提供原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附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符合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2.投标人的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对以上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的各项要求如有一项不合格将按无效投标处理。51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30分项目管理机构:5分投标报价:60分其他因素:5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的50%+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50%;在招标控制价100%-93%范围(含93%,100%下同)内的有效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不在此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但仍可参与下一步的评分;若有效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100%-93%范围内,则招标控制价为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30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根据内容完整性,得0—1分;根据编制水平,得0—1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根据施工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得0—2分;根据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得0—2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的完整性、可行性,得0—3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的针对性、合理性,得0—3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环境保护管理体与及措施的针对性、合理性,得0—3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合理性和措施的针对性、合理性,得0—3分。资源配备计划根据设备配备计划满足性,得0—1.5分;根据劳动力配备计划的合理性,得0—1.5分。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根据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得0—3分。施工总平面图根据施工总平面图的科学性、合理性,得0—3分。劳动力安排计划根据劳动力安排计划可行性、合理性,得0—3分。以上项目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51
条款号量化因素量化标准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5分)项目管理机构配备5分(以原件为准)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得1分;(开标时以职称证书原件为准,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一致)2.五大员证件(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齐全的得4分,每缺一证扣0.8分。(开标时以原件为准,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一致)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0分)投标报价得分(60分)投标报价基本分为54分。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基本分54分;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在54分的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54分的基础上加1分的比例进行加分,最多加6分;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6%时(不含6%),按每再低1%扣1分的比例在60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服务承诺(5分)1、工期、质量、安全的承诺(0-1分);2、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外的优惠及服务承诺(0-2分);3、保证并承诺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确保工程连续性施工(0-1分);4、承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0-1分)。注:以上评标办法中所有需要提供证件原件均应一次性统一装在一个单独的档案袋内并密封加盖公章,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提交(身份证原件可不密封在内,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逾期不候(袋外应注明:单位名称、证件原件名称及份数、授权委托代理人及联系电话);评标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拆封提交给评标委员会。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1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1.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1)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过程中有任意一项不合格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重大偏差的;(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5)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51
(7)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当手段的;(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本次政府采购控制金额的;(9)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的;(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部分内容雷同、有串通嫌疑的;(11)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3.2.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标活动方可暂停。(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3.2.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发现某评标委员会成员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实施回避制度。3.2.3退出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3.2.4由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D。51
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投标人得分=A+B+C+D。3.3.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评标结果3.5.1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按得分高低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5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通用条款(略)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图纸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7、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9、承包人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1、开工及延期开工12、暂停施工13、工期延误14、工程竣工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6、检查和返工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8、重新检验19、工程试车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51
21、安全防护22、事故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4、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的确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30、其他变更31、确定变更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3、竣工结算34、质量保修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6、索赔37、争议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9、不可抗力40、保险41、担保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4、合同解除51
45、合同生效与终止46、合同份数47、补充条款51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投标预算书、招标文件、其他合同文件(现场签证等)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中文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有效版本的标准和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相关内容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如果需要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51
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在合同签订日由发包人指定位置,承包人负责接至施工现场,施工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开工报告等报建手续。□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双方协商(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生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51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协助,承包人解决(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当地要求(2)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自己造成的施工垃圾自行清运出施工场地,费用自付(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5日提供施工组织设计(须经发包认同意后,方可实施),每月4日前提交月度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双方协商解决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13”条执行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国家有关规定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按固定总价合同规范执行(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固定总价合同规范执行51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4)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设计变更等以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变更通知单位为准,按实进行调整。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90%的工程款,剩余10%的工程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1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八、工程变更执行通用条款29、30、31条。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协商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5%的违约金,并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5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6.争议36.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调解;(2)采取第二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新乡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卫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7.工程分包37.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38.不可抗力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39.保险39.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l)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承包人投保内容:40.担保40.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40.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按中标金额的10%,中标人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招标人。51
41.合同份数41.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42.补充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51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己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l)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_日年月_日51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六章图纸(另附)51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一般规定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特别注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合同中约定的任何乙方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与任何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的指示,乙方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乙方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未尽项均执行现行规范及标准,以上规范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2.现行有效的主要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索引【有意空缺,由乙方自行购买或收集】51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卫辉市太公镇东寺门村、温寺门村饮水工程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卫交采2016GZ075号二标段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51
目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投标保证金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八、施工组织设计九、项目管理机构十、资格审查资料十一、服务承诺十二、其他材料51
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项目经理。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撤回本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如果我方中标,不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年月日51
二、投标函附录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范围投标有效期投标总报价(元)大写:小写:投标工期投标质量项目经理姓名级别证书编号备注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51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51
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51
五、投标保证金(附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51
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51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八、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51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51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51
九、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51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联系电话51
十、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经营范围备注注:后附企业相关证件复印件。51
十一、服务承诺我公司承诺如下:1、2、3、……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十二、其他材料1、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2、资格审查等其他资料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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