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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区大洞河乡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竞争性比选文件招标人:重庆市武隆区乡大洞河人民政府(盖单位章)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编制人(执业资格章):审核人(执业资格章):2018年5月7日105
目录第一章比选公告…………………………………………………………………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总则………………………………………………………………………141.1项目概况…………………………………………………………………14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41.3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5费用承担…………………………………………………………………151.6保密………………………………………………………………………151.7语言文字…………………………………………………………………151.8计量单位…………………………………………………………………151.9踏勘现场…………………………………………………………………151.10投标预备会………………………………………………………………161.11分包………………………………………………………………………161.12偏离………………………………………………………………………162.比选文件…………………………………………………………………162.1比选文件的组成…………………………………………………………162.2比选文件的澄清…………………………………………………………172.3比选文件的修改…………………………………………………………173.投标文件…………………………………………………………………173.1投标文件的组成…………………………………………………………173.2投标报价…………………………………………………………………173.3投标有效期………………………………………………………………17105
3.4投标保证金………………………………………………………………183.5资格审查资料……………………………………………………………183.6备选投标方案……………………………………………………………193.7投标文件的编制…………………………………………………………194.投标………………………………………………………………………19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4.2投标文件的递交…………………………………………………………19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5.开标………………………………………………………………………205.1开标时间和地点…………………………………………………………205.2开标程序…………………………………………………………………206.评标………………………………………………………………………206.1评标委员会………………………………………………………………206.2评标原则…………………………………………………………………216.3评标………………………………………………………………………217.合同授予…………………………………………………………………217.1定标方式…………………………………………………………………217.2中标通知…………………………………………………………………227.3履约担保…………………………………………………………………227.4签订合同…………………………………………………………………228.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228.1重新比选…………………………………………………………………228.2不再比选…………………………………………………………………229.纪律和监督………………………………………………………………239.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23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49.5投诉………………………………………………………………………24105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6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7附表三:问题的澄清……………………………………………………28附表四:中标通知书……………………………………………………29第三章评标办法…………………………………………………………………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9第六章图纸……………………………………………………………………81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3105
第一章比选公告武隆区大洞河乡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比选公告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武隆区大洞河乡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武隆水务函〔2018〕3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武隆区大洞河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水利发展资金中统筹列支,项目施工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施工竞争性比选,确定施工单位。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建设地点:武隆区大洞河乡。2.2项目规模:新建蓄水池2个,1#蓄水池位于横河梁子,容积3000m3;2#蓄水池位于圈岩,容积2000m3。2.3项目比选范围:新建蓄水池2个,1#蓄水池位于横河梁子,容积3000m3;2#蓄水池位于圈岩,容积2000m3。(详见施工图及比选工程量清单),工程总投资约155万元。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2.5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3.1要求比选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2比选申请人须为武隆水务发〔2018〕14号、56号文件公布的入库企业。105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比选程序4.1报名:比选人于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9日17时在在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l.cq.gov.cn/)发布比选公告,有意参加比选的,请在公告期间报名,将报名表(自拟)盖单位公章后传QQ邮箱365834851@qq.com。报名表写明企业名称、资质、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也可到代理公司现场报名。4.2抽选:公告期截止后比选人收集完成有效报名企业名单并盖章确认,于2018年5月10日14:30在重庆市武隆区水务局建设科(501室),通过随机抽取其中3家进行比选。若报名企业数量少于3家,则直接在武隆区非必须招标水利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补足至少3家。报名企业均可按约定时间及地点,自愿到场监督随机抽取过程。4.3获取比选文件:本项目比选文件与比选公告同时发布,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18年5月7日起在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l.cq.gov.cn/)直接下载本工程比选文件相关资料。不论比选申请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比选申请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负。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14时至14时30分。5.2、递交地点:武隆区水务局会议室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6.联系方式比选单位:重庆市武隆区大洞河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方郡建设工乡人民政府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隆区大洞河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105
西路18号上峰上座15楼联系人:吴老师联系人:刘老师电话:13896666798电话:153305315872018年5月7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比选人名称:重庆市武隆区大洞河乡人民政府地址:大洞河联系人:吴老师电话:138966667981.1.2比选代理机构名称: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8号上峰上座15楼联系人:刘老师电话:153305315871.1.3项目名称武隆区大洞河乡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1.4建设地点武隆区大洞河乡1.2.1资金来源水利发展资金中统筹列支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比选范围详见施工图及比选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在合同中约定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工程。1.4.1投标人资质条件比选申请人须为武隆水务发〔2018〕14号、56号文件公布的入库企业。105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1)要求比选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武隆水务发[2018]14号、56号)文件公布的入库企业。(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必须己在投标人单位注册【须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职称证复印件)。4.其他要求: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有效的上岗证(执业证)。其中:持有有效证件质量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应为不少于1人。以上所有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至少包括2018年1月至2018年2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5.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完成现场踏勘。1.6.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05
1.9.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8年5月12日12时前1.6.3比选人澄清的时间2018年5月12日17时前1.7分包不允许。2.1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8年5月12日17时前书面通知比选人(招标代理机构)2.2.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的时间:2018年5月13日17时前(北京时间)2.3.2比选文件的修改2018年5月13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3.2投标报价1.本项目最高总价限价为1549776.37元(含安全生产费),总限价及单价限价包括完成比选范围内分项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用、材料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人总报价及单价报价不高于或等于比选人设定的总限价及单价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总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见下表):105
分项清单限价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单价限价(元)备注一、蓄水池工程 1土方开挖m³11.63 2石方开挖m³47.69 3土石方回填m³15.25 4C25钢筋砼池顶板m³567.56 5C25钢筋砼池壁m³549.16 6C25钢筋砼立柱m³612.72 7C25钢筋砼池底m³466.33 8C15砼垫层m³406.92 9钢筋制安t7050.1 10爬梯项300 11Φ1600检修孔个1200 12PVC防水卷材m²41.91 二、引水管道工程 1土方开挖m³14.4 2石方开挖m³72.56 3土石方回填m³22.04 4砂垫层m³170.95 三、安全生产费项按总建安工程费的1.5%计取2.工程承包方式:单价承包。3.报价范围:本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总报价及清单报价包括完成比选范围内分项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用、材料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安全生产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3.计价原则:投标人参照渝水基[2005]56号文发布的《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和2011年《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渝水[2016]151)及《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工程材料按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1期的材料信息价格,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市场经营状况在限价内自主报价。105
4.投标报价的工程量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变。投标函总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的总价相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5.投标人应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基本情况、施工条件、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不得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6.其他说明:(1)不论施工企业距离施工现场远近均不得取远征工程费及施工机构迁移费等费用。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前)交比选代理公司,现金用信封密封,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收款人开具收据,开标后凭收据三天内退还(无息)。3.5比选代理费本项目的比选代理费为14000.00元,壹万肆仟元整,(含专家评审、交易中心场地租赁等);由中标人开标后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投标人自行将此费用考虑到投标总报价中,但不单列。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签字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2、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涂改、行间插字和删除,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改动处签字。3、投标文件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05
3.7.2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函部分:一式2份,不分正副本;2、资格审查资料部分:一式2份,不分正副本。3.7.3装订要求1、应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将“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袋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将“资格审查资料”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投标函袋和资格审查袋上写明4.1.2内容。4.1.2袋封套上写明比选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项目名称:在2018年月日时分前不能拆封4.2.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时间地址:重庆市武隆区水务局会议室时间:2018年5月14日14时至2018年5月14日14时30分前(北京时间)4.2.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重庆市武隆区水务局会议室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代表是否到场;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手持105
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比选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及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7.开标顺序:随机开启;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总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投标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将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11.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3人组成。7.1评标方式(以总报价确定)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再与最高限价进行平均即为评标基准价。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总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报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对比时,若出现正报价与负报价的差额等额时,则负报价优先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按此原则依次排序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正报价指投标人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负报价指投标人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若报价相同者,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7.2.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现金2、担保金额: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将履约担保金额按中标价的10%交比选人。3、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日历天内,按中标价的10%向比选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比选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以此类推。105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8.1重新比选如所有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比选人将重新比选;如评标结果有一名投标单位符合要求,且经过评标委员会认为具有竞争力的,该投标单位可以作为中标候选人,不再进行重新比选。9其他补充说明(工程款支付)工程完成50%的工程量支付完成投资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待结算审计后支付审定金额的90%(含已支付合同价款);其余10%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到期后支付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质保期1年。105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比选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比选。1.1.2本项目比选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比选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比选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比选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必须向比选人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105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比选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05
1.9.1本次比选项目比选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获取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等,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对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十分了解,并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1.10.2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本工程投标人须向比选人书面保证不得对外分包。1.12偏离本次比选比选人不允许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偏离比选文件要求。2.比选文件2.1比选文件的组成本比选文件包括:(1)比选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105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2.2比选文件的澄清2.2.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比选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比选人可以修改比选文件等资料,并通知所有投标人。2.3.2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3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3.4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部分详见第八章格式(二)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八章格式以上所有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05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比选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3.4.3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比选人没收。(1)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或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有其他瑕疵的。(2)中标人在接到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不到比选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的。(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相应担保金的。(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5)本比选文件中对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材料的复印件。3.5.2“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应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有效上岗证书的复印件。3105
.5.3各投标人须回答资格审查资料及比选文件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或不予回答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6备选投标方案比选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明确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人章。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所有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10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开标时间和地点比选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比选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105
(4)曾因在比选、评标以及其他与比选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6.1.4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6.1.5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和成员在表决时享有同等的权利。6.1.6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本程序规定进行评标,不得改变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6.2评标原则(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二)依法评标、严格保密;(三)反对不正当竞争;(四)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评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比选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105
比选人在评标结束后三日内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中标结果公示(不少于三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异议不成立,比选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五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金。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比选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8.1重新比选如所有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比选人将重新比选;如评标结果有一名投标单位符合要求,且经过评标委员会认为具有竞争力的,该投标单位可以作为中标候选人,不再进行重新比选。8.2不再比选重新比选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9.纪律和监督105
9.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2.3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105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105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比选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异议或投诉;认为开标活动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比选人提出异议,比选人应立即答复;认为评标结果不公正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比选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二日内答复。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比选人未答复的,可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武隆区大洞河乡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05
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序号投标人身份验证情况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结果投标总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最高限价:比选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105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工程施工比选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105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工程施工比选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05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 :我单位拟建的 于 年 月 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价为¥ 元,大写()。中标工程范围:,工程规模约为,中标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建造师(项目经理)由 担任。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 日内到我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特此通知。比选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05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A证,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职称证及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C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105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若中标,将严格按照笫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比选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清单项目单价均不得超过比选人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和主要清单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评标办法(以总报价确定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估法:(1)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参与竞标。(2)投标人总报价及单价报价不高于或等于比选人设定的总限价及单价限价的投标人。(3)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所有有效报价105
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报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对比时,若出现正报价与负报价的差额等额时,则负报价优先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按此原则依次排序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正报价指投标人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负报价指投标人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再与最高限价进行平均即为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3.3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按本文件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及后续评审。2、按照本比选文件评标办法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文件只有一个且评标委员会认为具有竞争力的,不再进行重新比选。 初步评审内容明细表105
投标单位名称:专家签字:类别评审内容评审结果备注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比选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报价唯一且投标人总报价及单价报价不高于或等于比选人设定的总限价及单价限价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 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资质等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安全生产条件:(1)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5
附加合格条件建造师资格: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复印件。 其他要求:(1)技术负责人: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质量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应为不少于1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工期:60日历天。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评标方法:见前附表。105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有关证明。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详细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10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05
(也可由项目业主另行拟定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略)105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1.1发包人:1.1.1.2承包人:1.1.1.3监理人:1.1.2工程和设备1.1.2.1永久工程:1.1.2.2临时工程:无1.1.2.3单位工程:1.1.2.4永久占地: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用地。1.1.2.5临时占地:无1.1.3日期1.1.3.1缺陷责任期: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同通用条款。1.3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开工前七日提供图纸。1.4.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施工计划、月进度报告、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施工计划开工前7日提供,月进度报告每月25日,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在工程完工后15日内,均为壹式陆份。105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7天。1.4.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7天。1.5联络1.5.1联络送达的期限:不采用。2.发包人义务2.1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七日。2.2其他义务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按经审定的施工方案指定场地进出便道走向和位置,场地内临时便道由承包方实施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无。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格中。105
填写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如约定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格中。4.1.2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均由承包人负责。(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对施工中不能受影响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线等加强保护和监控测量,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施工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6)协助发包人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障碍。(7)按比选范围完成施工图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8)工程项目经理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5天,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罚履约保证金500元。(9)承包人必须按时全额支付人工工资:承包人应采取银行存款的方式将工人工资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中。如发生拖欠工资导致的投诉,发包人查实后有权从未付工程款中直接支付拖欠工资,承包人应予以配合。(10)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11)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其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12)由发包人提供的建筑装饰材料(如果有)运至施工现场后承包人必须保证其材料完好无损,其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105
(13)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用水用电搭接费由中标人承担,业主配合协调。4.2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中标金额的10%、现金,在合同签订前提交。4.3分包4.3.2分包的内容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无填写哪些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如约定临时施工道路、屋面防水工程、基坑开挖及其临时支护工程等由分包人实施。4.4不利物质条件4.4.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无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投标人须在投标函内其他补充说明中说明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供应,设备材料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同时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响应比选文件。5.1.2承包人报送建设单位审批的时间:承包人应将负责提供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在进场前14天报送建设单位审批。承包人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无105
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无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无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无5.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无临时占地的申请:承包人。临时占地相关费用:承包人承担临时占地相关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场内施工道路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承包人。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无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105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并增加以下内容:发包人应按照国家、重庆市和武隆县的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并增加以下内容: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工程开工前7天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2.6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3治安保卫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承包人。9.3.2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承包人。9.4环境保护按通用条款执行并增加以下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国家、重庆市和武隆县区的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承包人自行编制。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开工前7日。105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收到报告后7日内。11.开工和竣工11.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2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最高(低)温度等11.2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未经业主现场代表批准,工程不得有任何延期,否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以月进度计划为依据,若在月内未完成进度计划,并未批准顺延工期,则承包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采取措施在下月内补足完成任务,且不能影响下月的进度计划。整个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300元。最多不超过50000元。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所造成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天300元.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的3%.11.3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无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通用合同条款第12.1款前4项以外的,由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验收前三日。105
14.变更14.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与内容:按通用条款的内容。14.2变更程序14.2.1变更估价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变更事项发生后7日内。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收到变更估价报告7日内。14.3变更的估价原则变更估价的原则: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导致项目施工内容发生变化,在工程结算时根据建设单位确认的竣工图和工程变更进行调整。其价格按下列办法确定: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时,按该项目报价确定。14.4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4.4.1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无。14.5暂估价14.5.1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比选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发包人14.5.2不属于依法必须比选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分包人.15.价格调整15.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不调整。16.计量与支付16.1计量105
16.1.1计量周期本合同的计量周期:单价子目按月计量.总价子目按照工程形象进度计量16.1.2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按监理人批准后各阶段形象目标进行计量16.2预付款(无)16.3工程进度付款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4竣工结算16.4.1竣工结算办法:施工合同约定16.4.1.1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费=分部分项项目量*分部分项项目综合单价。16.4.1.2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工程量计算以施工图、竣工图以及相关签证资料未计算依据,结算综合单价执行投标报价。16.4.1.3已标价工程量有使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综合单价。16.4.2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提交6份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付款后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16.5最终结清16.5.1最终结清申请单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工程验收证书颁发14天内提交6份竣工付款申请单.105
17.竣工验收17.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内容: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份数:壹式陆份。17.2验收17.2.1实际竣工日期:工程验收证书中写明验收合格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7.3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无。17.4试运行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18.1竣工清场18.1.1竣工清场:承包人负责竣工清场。18.2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以及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现为投标人)须向发包人(现为比选人)出具书面保证:(附在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落实本工程在保修期内的具体联系人和可靠的联系方式,承包人指定的联系人在接到发包人电话通知后2日内到现场维修,若超过此期限,发包人则另行委托其它施工单位维修,费用在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出后直接支付给维修施工单位,发包人不需要履行任何书面通知手续,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最后结算时以发包人的财务会计记帐为准。否则视为不响应比选文件。105
本工程必须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如不能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除必须返修达到合格标准外,还要承担工程造价1%的违约金。返修后仍不能合格,应继续返工,直到返修合格为止。20.1工程保险投保人:按规定办理投保内容:按规定办理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规定办理20.2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按规定办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按规定办理20.3其他保险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按规定办理20.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4.1保险凭证保险条件:按规定办理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按规定办理20.4.2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按规定办理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范围:21.2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2.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22.争议的解决22.1争议的解决方式105
争议的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105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5.技术负责人。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10.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当副本与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105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05
附件二: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施工工程合同编号:安全生产合同编号:甲方(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乙方(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营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一、项目工程名称:二、项目所在地:二、工程内容:三、合同履行期限:四、本工程主要危险源:五、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05
1.甲方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但以上资料尚未形成或无法查询的除外。2.甲方不得调减和挪用中标价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3.甲方应督促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安监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的规定。4.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5.甲方应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在本水利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05
7.甲方应当在拆除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以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8.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9.甲方应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0.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11.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特别是强制性规范对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105
2.乙方应承诺本单位依法取得符合本工程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资质证书。3.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乙方应当设立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2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1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标段不足2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工程建设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4.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安监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的规定,以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计提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5.乙方应认可其投标报价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实物工作量所需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培训、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全部费用。105
6.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承建单位所有人员(含农民工)上岗前均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了与其从事岗位相符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了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7.乙方所有进场设备、机具、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合格证书或审批手续。8.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管。9.乙方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10.乙方应当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市安监局《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渝水基〔2010〕15号)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并严格履行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后方可实施。105
11.乙方应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度汛要求的工程,还应当编制满足度汛要求的施工度汛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备案。12.乙方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13.乙方应承担施工期间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和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六、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二)乙方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以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为依据,分别承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违约金。(三)乙方发生人身伤亡工伤事故或机械设备事故后,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虚报,应承担违约金50万元。(四)乙方每发生一次本合同附件所列举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一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元;发生一次两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以此类推。105
七、甲、乙双方应自觉接受本项目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施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八、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贰份,监理单位贰份,由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十、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附件:习惯性违章行为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时间:地点:附件:习惯性违章行为1.进入施工生产区域的人员不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05
2.作业人员随意解除、挪动已设置的安全措施或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3.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4.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带系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换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绳、安全绳低挂高用。5.高处作业不用绳索传递物品,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6.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7.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8.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不设明显警示标志,未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9.临水、临空、临边等部位不设安全防护栏杆和挡脚板。10.上下层垂直立体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或错开作业期间无专人监护。11.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12.高边坡作业未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设施。13.隧洞作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105
14.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动中转动设备的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15.空气压缩机房的维修平台和电动机地坑的周围无防护栏杆,或栏杆下部无防护网(板),地沟未铺设盖板;移动式空压机无防雨、防晒、隔离防拦等设施。16.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17.停电作业不验电接地或不按规定顺序装拆接地线、不按规定使用个人保安线。18.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19.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20.未经值班人员许可,擅自进入带电运行设备区域。21.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工具。22.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23.作业人员不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或随意变动施工方案;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105
24.开工前没有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明确工作范围、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25.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26.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单项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完善编、审、批手续,或方案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7.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使用防倒杆装置等防倒杆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28.使用吊篮载人。29.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30.起重时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31.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32.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工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33.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34.施工临时用电未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线路敷设不整齐、绝缘不可靠、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105
35.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应按“一机、一闸、一漏”原则设置。3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防尘和防砸措施。37.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38.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39.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使用绝缘工具。40.使用电动工器具时未接入漏电保护装置、金属外壳不接地或接地不可靠、或不戴绝缘手套。41.使用电动工具时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孔或钩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42.爆破物、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不设明显且符合国际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43.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未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型照明器。44.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45.在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炉。105
46.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47.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或使用已过期失效的消防器材。48.爆破作业时无专人指挥、无统一信号和专人警戒。4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50.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客货混装。51.机器的传动部分没有装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露出的轴端没有设护盖。52.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53.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54.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55.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符合规定要求。56.电器防误闭锁装置不全。57.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58.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59.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105
60.未建立和完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安全责任不明。61.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基础台帐。6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63.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64.未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65.施工单位不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依法办理保险的凭证。66.新进场人员(包括农民工)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配证上岗作业的;或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67.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未派专人监护。68.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69.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70.使用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71.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72.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05
73.建设工程中租用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74.未按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施工度汛方案。75.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76.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或不遵循“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及处理。77.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其他违章行为。105
附件3: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工程合同编号:廉政合同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项目法人(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05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应遵守的内容:(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乙方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除本合同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105
第三条乙方应遵守的内容:(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财物。(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第四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建设工程廉政保证金制度。105
(一)为确保《廉政合同》的认真履行,乙方应向甲方按工程中标价的1.5%缴纳廉政保证金(若乙方已经缴纳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则由甲方在乙方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中提取;若乙方提交的为履约保函,则在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中提取)。(二)设立“建设工程廉政保证金”专户: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中提取的廉政保证金,缴入甲方设立的“廉政保证金”专户。(三)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能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条款,在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监督部门审核,未发现存在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则予以全额退还廉政保证金。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合同》规定,根据查证金额的10倍,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在廉政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若廉政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可向乙方继续追讨。第六条105
本《廉政合同》的监督单位为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止。第八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监督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工程名称:105
施工工程合同编号: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编号:甲方(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乙方(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农民工管理规范有序,工资依法支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关意见的通知》(渝水办建〔2017〕61号)、《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7〕126号)、《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7〕127号)、《重庆市武隆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加“一金三制”管理内容的通知》武隆农工支办〔2018〕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05
工程(工程名称)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基本要求(一)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即本合同甲方在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承担监督和维稳责任。(二)施工单位(本合同乙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即本合同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三)本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加强监督,督促其按月结清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四)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条本工程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一)保证金由乙方在开工批复前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交纳甲方,保证金比例为工程中标价的2%,金额人民币:元。甲方设立专用账户保管,不得挪作他用。甲方帐号,开户行:,如乙方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申请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当期内,存在发生拖欠问题或被有关部门纳入清欠方面不良行为“黑名单”的情况,加倍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乙方自行承担。105
(二)若乙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包括工伤赔偿金等)的情况,甲方有权动用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内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总承包单位须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实名制管理。(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使用不足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补足等额资金。若乙方不补足资金,甲方可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取资金,用于补足等额保证金;如当月进度款不足以抵扣,在下月进度款中扣除余额,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保证金的退款申请,并同时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册或其它能证明农民工工资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应付费用)已付清的充分证据。甲方在接到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工地张贴无欠薪欠费通告,在通告7个工作日后,如没有接到投诉,方可退还保证金,否则暂不予退还,直至满足上诉退还条件为止。105
(五)甲方接到农民工关于工资拖欠的投诉时,应及时核实农民工投诉情况,对乙方拖欠工资属实的,应责成其立即纠正,对于不服从协调解决,拒不改正拖欠行为的,将告知农民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第三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实施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一)甲方负责按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并跟踪、监督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二)乙方对所承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配备劳资员。乙方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培训、进出场登记、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三)乙方做好工资发放、信息报送和档案归集等工作,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四)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甲方将乙方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作为拨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前置条件。(五)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制度1.乙方自主选择重庆农商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资质实力较强、网点覆盖面多的银行,在武隆区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一个专用账户下可按项目设立多个子账户。乙方在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时,与开户银行明确约定开户银行要配合做好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工资专用账户的相关工作。105
2.乙方在开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时,应先向拟开户行提出预开户申请并取得预开账号,然后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武隆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支办)。乙方持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全套资料向开户银行提供开户资料并正式开户。3.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名称应为《XXX公司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XXX公司XX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留印鉴与账户名称一致。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确认乙方已完工产值,以不低于当月已完工产值的25%作为当月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至乙方的工资专用账户对应项目中(若人工费数额大于当月已完工产值的25%时,按实际人工费数额拨付;若人工费数额小于当月已完工产值的25%时,按当月已完工产值的25%拨付)。5.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仅用于支付对应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不得支现,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在企业之间、项目之间互相挪用。(六)甲乙双方共同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见附件1)105
(七)乙方做好工资发放、信息报送和档案归集等工作。农民工工资档案(含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3、4)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第四条实行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一)乙方委托开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的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二)办卡。乙方负责在开户银行无偿为项目所用农民工办理工资卡,征求农民工本人意见后开通短信通知业务,并将农民工工资卡交由农民工本人保管和使用。国有投资集团等重点行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农民工本人凭社会保障卡经银行渠道领取。(三)备案。乙方将农民工工资卡信息制成农民工工资卡清单或通过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网络系统,提交至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白管委/度假区管委会/工业园区)指定的机构备案。(四)编制工资表。承包人根据与农民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农民工完成的工程量认真编制当月(期)的《农民工工资明细表》,组织农民工对当月(期)的《农民工工资明细表》签字确认。分包企业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明细表》报承包人审核。105
(五)委托银行支付。1.乙方向开户银行提供《农民工工资明细表》。2.由开户银行按《农民工工资明细表》将工资款项存入农民工工资卡账户,同时向乙方和农民工个人反馈工资发放信息。(六)实行最低月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工程农民工每月做工工资高于3000元的,每月应按不低于3000元支付,低于3000元(不含3000元)的,每月足额支付民工工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有政策变动的,建设工程农民工最低月工资支付保障则按政策变动后的标准×2执行。(七)零星短期用工(原则上不足一个月的用工)可直接支付现金,或按协议约定发放工资。第五条接受监督管理的约定(一)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监督管理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执行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处罚。105
(二)检查方式:本《合同》的履约情况检查由监督管理单位主持,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检查方式、检查结论和处罚意见等由各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监督管理单位依据事实裁定。(三)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且乙方结清本工程所有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给农民工的费用之日止。第六条监管与处罚(一)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接受监督管理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监管,接受监督管理单位视具体情节提出的资金使用、处理意见。(二)乙方违法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或拒绝纠正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向监督单位建议将其列入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并记入信用档案。如乙方发生两次及以上拖欠行为,拒不改正,甲方可向监督管理单位申请清退乙方。第七条不可抗力事件的合同责任(一)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不适用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二)按照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负责办理工程保险的一方,应及时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105
,由保险公司赔偿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乙方所获得的损失赔偿首先用于清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的所有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费用。当乙方有权获得工期顺延时,负责办理保险的一方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办理保险的延续手续;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在延迟的施工时间内发生的不可抗力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八条本《合同》为的(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立即生效。第九条本《合同》一式12份,甲方执8份、乙方执4份。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农民工维权告示牌2.农民工花名册3.农民工工资表4.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105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105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项目全体农民工: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特别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联系电话: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电话:地址:105
附件2农民工工资表项目名称班组名称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联系电话用工时间应得工资确认签字12345合计:注:1.确认签字后即表示农民工认可信息属实;2.以上情况属实,签字人愿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3.如加盖项目章,需出具该项目章与公章同等效力的授权书。劳资监管员签字:劳资专管员签字:劳资监督员签字:建设单位(公章):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公章):105
附件3产值确认表项目名称产值核算起止时间形象进度当期进度产值施工总承包单位签字(盖章)年月日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年月日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年月日劳资监督员签字注:本表所确认产值不作为项目结算依据105
附件4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表全体工友:我公司于___年___月___日通过工资专户银行代发方式,将你们在_______项目截至___年___月___日结算的劳务工资款发放至你们的工资卡账户上,请查收。此次打卡工资款总金额为_______元(大写:)。本次发放名单如下(如有工资未到账,请及时向本公司项目部投诉反映):XX(建设单位)劳资监管员姓名:联系电话:XX(总承承包企业)劳资专管员姓名:联系电话:XX(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姓名:联系电话:具体名单如下:序号工种已发工资工人姓名本次工资核算截至日期备注123456……特别说明:1.在本名单中如有不属于本班组工人的,请各工友向项目部或区清欠办公室(投诉电话:)投诉,避免有人冒领你的工资。2.本公示名单需加盖施工总承包单位印章。105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一蓄水池工程 (一)蓄水池(2000m³) 1土方开挖m³1191 2石方开挖m³244 3土石方回填m³674 4C25钢筋砼池顶板m³107 5C25钢筋砼池壁m³114 6C25钢筋砼立柱m³29 7C25钢筋砼池底m³146 8C15砼垫层m³60 9钢筋制安t40.8 10爬梯项2 11Φ1600检修孔个2 12PVC防水卷材m²556 (二)蓄水池(3000m³) 1土方开挖m³1120 2石方开挖m³280 3土石方回填m³856 4C25钢筋砼池顶板m³165 5C25钢筋砼池壁m³133 6C25钢筋砼立柱m³48 7C25钢筋砼池底m³239 8C15砼垫层m³93 9钢筋制安t69.81 105
10爬梯项2 11Φ1600检修孔个2 12PVC防水卷材m²868 二引水管道工程 (一)1#引水管道 1土方开挖m³195 2石方开挖m³15 3土石方回填m³154 4砂垫层m³16 (二)2#引水管道 1土方开挖m³330 2石方开挖m³21 3土石方回填m³257 4砂垫层m³27 三安全生产费项1 按总建安工程费的1.5%计取105
第六章图纸(由业主提供电子版图纸)105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工程技术要求本工程技术要求见施工图及设计技术说明,执行施工图设计图、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及合同条款相关要求。2、依据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必须为合格产品、施工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规定的要求。105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105
(项目名称)施工比选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105
目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投标报价清单表(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05
(一)投标函(比选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生产费元),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 年月日105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2工期1.1.4.3天数:日历天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05
(三)投标报价清单表工程名称:武隆区大洞河乡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一蓄水池工程 (一)蓄水池(2000m³) 1土方开挖m³1191 2石方开挖m³244 3土石方回填m³674 4C25钢筋砼池顶板m³107 5C25钢筋砼池壁m³114 6C25钢筋砼立柱m³29 7C25钢筋砼池底m³146 8C15砼垫层m³60 9钢筋制安t40.8 10爬梯项2 11Φ1600检修孔个2 12PVC防水卷材m²556 (二)蓄水池(3000m³) 1土方开挖m³1120 2石方开挖m³280 3土石方回填m³856 4C25钢筋砼池顶板m³165 5C25钢筋砼池壁m³133 6C25钢筋砼立柱m³48 7C25钢筋砼池底m³239 8C15砼垫层m³93 9钢筋制安t69.81 10爬梯项2 11Φ1600检修孔个2 12PVC防水卷材m²868 二引水管道工程 (一)1#引水管道 1土方开挖m³195 2石方开挖m³15 3土石方回填m³154 105
4砂垫层m³16 (二)2#引水管道 1土方开挖m³330 2石方开挖m³21 3土石方回填m³257 4砂垫层m³27 三安全生产费项1 按总建安工程费的1.5%计取四总报价(一+二+三)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05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105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105
二、资格审查资料105
(项目名称)施工比选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105
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主要人员简历表105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105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105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105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建造师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人员应附有效上岗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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