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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单位: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毛秀强编制人:吴湘南编制日期:3013-6-4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
目录第一章总则1一、编制依据1二、适用范围1三、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1四、监理内容2五、监理方法4第二章质量检测监理实施细则5一、监理职责5二、对施工单位检测的监理内容5三、管道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检测与试验6四、凿井工程的检测与试验7五、砌砖工程10六、构件预制安装工程11七、装饰工程11八、其他11第三章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13一、监理职责13二、合同工程计量及支付依据13三、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控制13四、合同支付工程量计量的量测控制15五、合同支付申报控制15一、监理职责17二、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17三、施工进度控制18四、合同工期管理19第五章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21一、监理职责21二、工程变更条件与内容21三、工程变更处理程序与要求21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
四、工程变更的申报内容与要求22五、工程变更的合同支付23第六章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24一、监理职责24二、术语24三、处理合同索赔的原则24四、合同索赔的条件24五、施工索赔程序与要求26六、施工索赔报告书内容与要求27七、合同索赔的处理27第七章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29一、组织29二、职责29三、验收工程程序29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
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
第一章总则一、编制依据1.有关的法律、法规。2.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北川羌族自治县学校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与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3.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北川羌族自治县学校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与四川四川利德建筑有限公司签订了本项目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4.由设计单位四川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北川分院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说明。5.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规范、标准和规定。二、适用范围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饮水安全工程的土建及管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凿井工程项目。三、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3.1由毛秀强任总监理工程师,并成立北川饮水项目监理部作为现场监理机构,其组织结构图如下所示:39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工程师监理员3.2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组成。监理部人员及分工见下表:职务姓名职称岗位职责总监理工程师毛秀强工程师负责全面履行监理职责,重点协调内外关系监理工程师吴湘南工程师重点进度、安全控制,协助总监协调关系监理工程师王鹏工程师重点资金控制,现场检验、工程量核实监理员何永清助理工程师重点信息合同管理,进度统计,现场检验工程量核实39
四、监理内容4.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单位在正式开工时提交一式五份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将及时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审议,并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4.2控制施工进度根据工期要求,要求施工单位编报本工程施工网络图,分析关键路线中关键工程项目,是否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工,并及时检查落实。4.3控制工程质量4.3.1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和健全。4.3.2制定工程质量监理程序并坚决执行,详见工程质量监理流程图(附图)。4.3.3审查主要建筑材料和产品在进场时,是否具备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应补验,否则一律不准使用。4.3.4对设计变更或修改,应经设计单位同意,监理工程师会签后实施,遇重大变更还需经业主审批后再实施。4.3.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如在施工中发现重大险情和事故隐患,监理部有权责令停工,并及时报告业主。4.4控制工程预算以甲、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确定的价格为控制依据,严格计量支付程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核实认证的工程量,业主不予支付。4.5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4.5.1监理部应经常对合同条款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公正地处理工程变更及其索赔事件,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4.5.2监理部应安排专人对质检资料、来往信函、业主指示和会议记录等信息及时登记归档,妥善保管,并每日填写监理日志,遇重要事件记入大事记。39
附图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7、返工1、工序或单元工程施工完毕2、承包人进行自检,填报工序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3、监理机构审核自检资料完整性进入4、审核结果下一道工序5、监理机构现场检验施工6、是否合格是否是8、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工序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9、核准计量39
五、监理方法拟采用“严格控制”、“积极参与”和“热情服务”的工作方法。5.1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监理细则,使各施工单位有章可循,严格按规范施工,按监理程序运行;5.2实行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重点监控和一般工序常规巡视的监理方法;例如:混凝土开仓及浇筑、预制砼构件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管道安装及水压实验、屋面防水,成井工艺、洗井及抽水实验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现场检查,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5.3严格控制包括事先控制和过程控制两个方面:事先控制:在施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提交或审核不合格者不准该项工程开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签证认可,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不准用于本工程。过程控制: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的,下道工序不准施工,否则,监理部有权责令停工整顿,直至调离施工现场。5.4积极参与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参与图纸会审和技术方案讨论,并积极提出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和降低成本的建议。监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助施工单位分析原因,研究补救措施,尽可能地把质量问题和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5.5热情服务监理人员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主动热情地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并主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以调动各方积极因素,高效、优质的完成本项监理任务。第二章质量检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职责1.139
项目监理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自检检测试验工作进行监理,并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其职责分述如下:(1)负责检查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测与评定标准以及验收规程的要求。(2)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检工作,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报告、检验报告和质检资料、抽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测成果,并对施工单位的检测成果进行抽样检测复核。(3)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的审定方案对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及在检测监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4)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抽样检验,并据抽样检验成果提出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1.2项目监理部的检测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合同中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充分运用检测技术和技能有效地开展工作,行使工程质量检测监理权与工程质量签证权,其职责:(1)对违反检测和试验操作规程的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发出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停止试验工作等指令予以纠正,直至报告项目监理部向施工单位提出撤换此类作业人员的要求。(2)在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成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补充、解释、直至返工。(3)进入施工现场执行质检监理工作,对工程有关部位进行抽样检查,调阅施工单位的检测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时,施工单位应支持和配合。(4)在工程质量检验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试验设备时,应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二、对施工单位检测的监理内容2.1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的配置:(1)所有从事质检的人员均需经过培训和具备相应资质。(2)施工承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其检测机构的建立与设置计划一式五份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测试验机构设置计划。39
2)检测试验机构主要人员配备情况。3)检测试验室仪器设备清单,仪器仪表的率定及检验合格证。4)各类检测、试验记录表和报表的式样。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或监理部根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有关材料。2.2施工单位的检测与试验工作:2.2.1施工单位检测试验机构的工作:(1)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按有关技术要求、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以及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标准,进行取样检验。检验项目包括:管沟开挖、管道铺设、管件连接、管沟回填土、机电设备安装、压水试验、泵房及管理房的建筑质量检查,机井检测成井工艺、洗井及抽水实验,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应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补检,直至合格为止。(2)检测资料记录与整理。收集和分析各项检查、测试和检验原始记录,提供工程验收所必需的有关检测资料。2.2.2施工过程的检验工作,(1)单元工程或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和设计施工技术要求进行自检,施工单位应提供必需的检测数据。(2)施工单位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和签证,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送有关资料。(3)项目监理部在接到施工单位报验申请后,将尽快前往现场进行抽查或抽验。如果超过24h监理工程师仍未到达现场、或未提出任何异议,施工单位可认为监理工程师已承认报检结果。(4)如果监理工程师经审核报验表报和有关资料、或经现场检查确认不合格的部分,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或返工,然后重新履行上述程序直至得到合格签证为止。三、管道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检测与试验3.1管道铺设前检查。沟深、底宽、砾石段施工方法是否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管材、管件、胶圈、粘合剂质量是否合格。3.2管道铺设过程。管材放入沟槽、连接、部分回填土、试压、全部回填土。39
3.3在沟槽内铺设PE给水管道,应铺设在未经扰动的原土上。如管道敷设地下水准较高、软土、不稳定土层内,需要进行施工排水和设置槽边支撑,施工技术及措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敷设规范》(GB50268-97)的有关规定。管道安装后,铺设管道时所用的垫块应及时拆除。3.4管道不得铺设在冻土上,冬季施工应清完沟底(未有冻层)后及时安装回填,防止在铺设管道和管道试压过程中沟底冻结。3.5施工温度要求。粘合剂粘接不得在5℃以下施工;胶圈连接不得在-10℃以下施工。3.6当PVC-U给水管道上的法兰直接与阀门和管件连接时,应采取柔性连接、预留量等措施,防止产生外加拉应力对管道系统产生影响,口径大于100mm的阀门下应设支墩。3.7管道上的三通、四通、弯头、异径管和闸阀处均应根据内压力计算轴向推力,设置止推墩、支墩等固定,并应紧靠原状土。管道与止推墩、支墩、管箍等锚固件之间应设塑料或橡胶垫片,以防管道的破坏。3.8管道的连接方式。第一种:机械连接PE管道主要靠电熔和热熔连接,需要在非常干燥的条件下进行。但在供水管道突然出现故障时,即使迅速关闭阀门,在管道中一时也很难彻底将水排净。故此时不能采用热、电熔的方法抢修。可选用河北宝硕管业开发的专利产品宝3.9胶圈连接程序。准备-清洁工作面-放胶圈-画插入线(或已有标线)-刷润滑剂-对口-插入-检查。胶圈不得装反或扭曲。承口处的胶圈和管插口端外表面分别涂刷润滑剂,绝不允许润滑剂涂到或流入承口的橡胶圈沟槽内,最好使用纯洗洁精作润滑剂(严禁使用黄油、凡士林,以防腐蚀胶圈)。3.10粘合剂连接的操作规程。(1)程序。准备-清洁工作面-试插-涂粘合剂-粘接-养护。(2)检查。管材、管件、粘合剂是否合格,两管配合间隙是否紧密。管材、管件表明特性对粘接程度的影响。为提高管材之间的粘接强度,应使用砂布或其它方法处理被粘材料,适当将表面糙化,并清洁干净。(3)39
承插口粘接。切管时,应保证断口平整且垂直管线,必须做插口倒角。粘接前应将管材插口外侧及承口内侧擦拭干净,进行试插,涂刷粘合剂先涂承口,后涂插口,宜轴向涂刷,均匀适量,不得漏涂。涂刷粘合剂后,立即找准方向插入,用力挤压,使插入深度至标线,并保持一段时间(1分钟以上)。粘接三通、弯头、法兰等要保证承插口方向、角度正确。与闸阀等连接法兰,应先用法兰与闸阀等连接,再与管道粘接,以防紧固螺栓时,因拉应力造成粘接处漏水。承口内涂粘合剂用量最好是当插口插入时,粘合剂将坡口部位挤满,形成一道阻水圈。承插接口连接完毕后,应及时将挤出的粘合剂擦干净。粘接后,不得立即对结合部强行加载,置放时间一般为48小时后,才能进行水压试验。3.11设备的安装(1)安装前应检查设备有无变形、损坏,超出允许偏差时,应采取措施校正或更换。(2)设备安装应根据设计图纸和设备制造厂的有关技术文件,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及《泵站技术规范》(SD204-86)的要求进行。(3)在安装过程中,应做好各项安装技术记录,重要部位及隐蔽部位,应按规定检查验收。(4)机组安装完毕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试运行。四、凿井工程的检测与试验4.1施工准备。(1)根据设计井孔位置,安装钻机时,井孔中心距电话线至少10m;距地埋电力线路及松散层旧井孔边线的距离至少5m(基岩钻孔不受此限制);距地下通信电缆、构筑物、管道及其他地下设施边线的水平距离至少2m;距高压电线的距离,一般为塔高的两倍;与地面高层楼房及重要建筑物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应遵守有关行业施工现场的规定。(2)钻机及附属配套设备的安装,必须基础坚实,安装平稳,布局合理,便于操作;回转钻机转盘要水平,天车、转盘及井孔中心必须在一条铅直线上;在钻进过程中不得位移。(3)应做到路通、水通、电通,施工场地平整。(439
)试钻前应按质量要求,检查钻井设备各零部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5)泥浆循环系统的泥浆池和沉砂池的容积,必须满足施工储浆和沉砂的要求。泥浆槽的长度一般应在15cm以上。(6)管井施工所需管材、滤料、粘土球及其他物料,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开钻前准备好,并及时运到井场。4.2钻井工艺。(1)钻进方法与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1)松散层或基岩层,可采用正循环回转式钻进;碎石土类及砂土类松散层,可采用冲击式钻进;无大块碎石、卵石的松散层,可采用反循环回转式钻进;岩层严重漏水或供水困难的基岩层,可采用潜孔锤钻进。2)冲洗介质,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情况等因素合理选用。一般在粘土或稳定地层,采用清水;在松散、破碎地层,采用泥浆;在严重漏失地层或缺水地层,采用空气钻进。3)松散层钻进时,应根据钻进机具和地层岩性采取水压护壁或泥浆护壁。采用水压护壁时,孔内一般应有3m以上的水头压力;采用泥浆护壁时,孔内泥浆面距地面应小于0.5m。4)基岩顶部的松散覆盖层或破碎岩层,宜采用套管护壁。(2)钻孔用的泥浆,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地层泥浆密度应为1.1~1.2,遇高压含水层或易塌地层,泥浆密度可酌情加大。2)砾石、粗砂、中砂含水层泥浆粘度应为18~22s;细砂、粉砂含水层应为16~18s。3)冲击钻进时,孔内泥浆含砂量应不大于8%;回转钻进时,应不大于12%。4)冲击钻进时,胶体率应不低于70%;回转钻进时,应不低于80%。井孔较深时,胶体率应适当提高。(3)停钻期间,应将钻具提至安全孔段位置并定时循环或搅动孔内泥浆;泥浆漏失必须随时补充;如孔内发生故障,应视具体情况调整泥浆指标或提出钻具。(4)井孔倾斜度(管井轴线垂直度):泵段以上顶角倾斜为安装长轴深井泵时不得超过1°;安装潜水电泵时不得超过2°。泵段以下每百米顶角倾斜不得超过2°,方位角不能突变。钻进时要合理选用钻进参数,必要时应安装钻铤和导正器。如发现孔斜征兆,必须及时纠正。钻具的弯曲、磨损必须及时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39
4.3在钻进过程中,应及时取样并做好地层编录工作。4.4疏孔、换浆和试孔应符合下列规定:(1)松散层中的井孔,终孔后应用疏孔器疏孔,疏孔器外径应与设计井孔直径相适应,长度一般不少于8m,达到上下畅通。(2)泥浆护壁的井孔,除高压自流水层外,应用与原钻头直径大10~20mm的疏孔钻头扫孔,破除附着在开采层孔壁上的泥皮。孔底沉淀物排净后,及时向孔内送入稀泥浆,使孔内泥浆逐渐由稠变稀,不得突变。泥浆密度应小于1.1,出孔泥浆与入孔泥浆性能接近一致,孔口捞取泥浆样应达到无粉砂沉淀的要求。(3)下井管前应校正孔径、孔深和测斜。井孔直径不得小于设计孔径20mm;孔深偏差不得超过设计孔深的正负2/1000;孔斜不得超过设计要求。4.5井管外观质量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管应无残缺、断裂和弯曲等缺陷。金属井管管端和管箍的螺纹必须完整、吻合。(2)井管每米弯曲度铸铁管不得超过2mm。(3)井管的上下口平面应垂直于井管轴线。(4)井管直径偏差:铸铁管内径不得超过±3mm。(5)井管管壁厚度偏差:钢管和铸铁管不得超过±1mm。4.6井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管安装前必须按照钻孔的实际地层资料校正井管设计,然后进行井管组合、排列、测量长度,并按井管排列顺序编号。(2)下管方法应根据管材强度、下置深度和起重设备能力等因素选定。(3)井管的连接必须做到对正接直、封闭严密,接头处的强度应满足下管安全和成井质量的要求。(4)过滤器安装位置的上下偏差不得超过300mm。(5)采用填砾过滤器的管井,井管应位于井孔中心。下井管时要安装井管扶正器,其外径比井孔直径小30~50mm。根据井深和井管类型确定扶正器的数量,一般间隔3~20m安装一组,每井至少安装2组。(6)井管底部一般应座落在坚实的基础上,若下部孔段废弃不用时,必须用卵石或碎石填实。39
4.7填砾和管外封闭应符合下列规定:(1)滤料必须按标准要求严格筛选,不合格的颗粒含量不得超过15%。滤料除按设计备妥外,还要准备一定的余量。(2)填砾一般采用循环水填砾或静水填砾。填砾时必须连续均匀,及时测量填砾高度,校核数量,所填滤料应留样备查。(3)不良含水层一般用粘土球封闭,要求较高时用水泥砂浆封闭。粘土球应用优质粘土制成,直径为25~30mm,以半干为宜。投入前应取井孔内的泥浆做浸泡试验。(4)管外封闭位置,上下偏差不得超过300mm。4.8洗井和试验抽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填砾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洗井并补填滤料。(2)洗井方法和工具,可按井的结构、管材、钻井工艺及含水层特征选择,应尽量采用不同的洗井工具交错使用或联合使用。(3)洗井和试验抽水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洗井完毕后,井底沉淀物厚度应小于井深的5/1000。2)洗井完毕后,进行试验抽水,水泵出水后30分钟采取水样。用容积法测定的含砂量:中、细砂含水层不得超过1/20000;粗砂、砾石、卵石含水层不得超过1/50000。3)试验抽水时,一般只做一次大降深抽水,水位稳定延续时间:松散层地区不少于8小时;基岩地区、贫水区和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地区,水位稳定延续时间应适当延长。4)试验抽水应达到设计出水量,如限于设备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亦应不低于设计出水量的75%。5)试验抽水终止前,应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4.9管井成井后,应由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其内容如下:(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2)管井结构和地层柱状图,包括岩层的名称、岩性描述、厚度和埋藏深度;钻孔及下管深度;井壁管和过滤器的规格及其组合;填砾及封闭的位置;地下水静水位和动水位;电测井资料。(3)含水层砂样及滤料的颗粒分析成果。(4)试验抽水成果。39
(5)井水含砂量。(6)水质分析成果。(7)管井配套和使用注意事项的建议。五、砌砖工程5.1原材料的控制。(1)水泥。运至工地用于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建单位试验室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2)黄砂。采用天然中砂,含泥量严格控制在1%以内,砂中不得混有草根、树叶、塑料等杂物。(3)石灰膏。石灰熟化时间不低于7天,严禁使用脱水硬化和冻结的石灰膏。(4)砖。其品种、外观、形状、尺寸、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具备出厂合格证,达到现场后应抽样试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5.2配合比。砌筑砂浆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砂浆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和保水性,分层厚度一般在1cm左右。砖应在砌筑前1~2天浇水湿润,以提高砂浆与砖的粘结力。5.3砌筑。砌筑前,应根据砌块高度和灰缝厚度计算皮数,立皮数杆,一般应位于墙角、墙体交接处、门窗等处。砖砌体的灰缝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并填满砂浆。烧结普通砖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砌筑形式采用一顺一丁或二顺一丁。对不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砌成斜槎,斜槎长度不小于高度的2/3。接斜槎时斜槎处的表面应清洗干净,浇水湿润,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六、构件现浇工程6.1现浇场地应平整、坚实,应根据地基及气候条件,采取必要的排水措施,防止场地沉陷。6.2现浇模板应符施工规范的规定。6.3现浇39
构件在脱底模、移运、堆放、吊装时,混凝土的强度不应低于设计所要求的吊装强度,一般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6.4位置应按设计图上设计位置进行,如图上无要求应结合构件的形状、截面内的钢筋布置以及搁置过程中的受力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以保证移运过程中的稳定安全。6.5必须检查其外形构件的预埋件尺寸和位置,其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6.6构件完毕并经过检查校正符合要求后,才允许焊接或浇筑混凝土,以固定构件。6.7构件调运安装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吊运工具、设备的使用技术要求,应参照起重吊装的有关规定执行。七、装饰工程7.1按照“标准”和“规程”进行组织施工,尤其是最后工序,因穿插施工较多,一般遵照“先上后下、先外后内、先顶棚后地面”的原则进行施工。实行“样板间、样板墙”引路,确保观感和实测质量。7.2为保证装饰外观质量,各种饰面材料一次备足,稍留余地。在镶贴时严格选材,确保色泽均匀。7.3防止抹灰空鼓,除对基层做必要的处理外,在抹灰砂浆内添加适量的粘合剂。7.4墙面抹灰各层砂浆配合比应接近,避免产生收缩应力,使强度低的基层产生空鼓裂缝。底层抹灰及中层抹灰应做好标筋,面层抹灰应在底灰稍干至七、八成时再行施工。7.5抹灰及门窗细木装饰、油漆应精工制作,油漆表面光滑光亮,分色清晰,污染要及时处理。八、其他8.1建筑材料和工程项目的检测内容、技术要求及检查频率,按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理实施细则以及质量评定和验收、检测标准执行。8.239
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估计到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测、审核的合理与必须的时间。如果因施工单位拖期或报检不合格造成相应工程项目开工的延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8.3施工单位的所有报验表报(报告),均一式五份。所有检测试验计划、试验成果、检验报告和质检资料等在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前,均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完成所有签署手续后及时返回施工单位一份,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按分部、单位工程分类整理归档,作为基本资料和验收依据,供以后分部工程验收、工程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备查。8.4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检测、抽查和复验,以及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成果的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与义务。8.5施工单位对检测监理工程师的复检结果或签证意见有异议时,可于收到书面意见后的7d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如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确认意见后的7d内向项目法人申请复查或复检,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8.6施工单位为工程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按施工承建合同文件执行。39
第三章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职责1.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合同工程总投资控制,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合同支付,并最终签发合同工程支付签证单。1.2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合同支付,预审施工单位合同工程支付申请。1.3相关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支付申请。1.4监理员负责预审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和协助相关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量计量复核。二、合同工程计量及支付依据2.1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及其他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2.2经项目监理部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他有效设计文件。2.3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2.4经项目法人或项目监理部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度量与量测图件等资料。2.5只有按有效设计文件施工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度量支付,并按合同规定程序和监理文件要求进行的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才能列入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2.6工程质量的认证,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技术规范、SLDJ249.1-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工建筑工程)》(试行)、SLl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和《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进行。39
三、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控制3.1土方开挖工程:(1)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清理、清理物运输和堆放以及为环境保护所进行的施工准备与辅助工程等的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单价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单独进行支付。(2)利用开挖料作永久或临时工程填筑材料,其开挖工程量不重复计量。(3)开挖料的钻孔、爆破、运输、堆放、弃渣处理以及为防止弃渣坍塌、冲刷防护等所有施工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的单价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另外进行支付。(4)因工程施工所需要,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必须设置的为施工服务的临时性排水、供水、供电、供风等附属工程及其运行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单价中,不另外进行支付计量。(5)按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的超挖、超填量及其施工附加工程所增加的费用已包括在相应项目的单价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另行支付。(6)土石方开挖工程项目按开挖自然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量(m3)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3.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1)混凝土浇筑所必须的模板及其支撑件的制作、安装、涂刷、拆除、维修,以及为立模和混凝土浇筑全部工序所必须的所有人工、材料、设备、辅助作业与施工准备等全部费用,已包括在混凝土单价中,不另进行支付计量。(2)钢筋的支付计量以公斤为单位,按施工详图(钢筋表)或设计修改的最后确定钢筋用量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重量(kg)与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施工详图(钢筋表)中所列数量已计人搭接和加工损耗等施工充裕量。各种钢筋分别按本合同工程量报价单中单价进行支付。(3)混凝土浇筑计量根据施工详图或设计确定的建筑物或构件体积按不同部位和设计标号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方量(m3)与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凡面积大于0.05m2或体积大于0.05m339
的埋设件和孔洞等所占的体积应予以从计量工程量扣除。(4)混凝土原材料贮存、配合比选定、拌和、运输、浇筑、修补、修饰、保护、养护,必须的温控、试验与质量检测等所有施工作业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用,以及所有辅助作业费用,已包括在相应部位混凝土的单价中,不另进行支付计量。(5)施工单位为施工需要而增加的混凝土工程量,或因施工单位采用不恰当的施工方法造成的超挖所增加的回填工程量,只计量但均不另进行支付。(6)混凝土工程按浇筑完成的有效工程量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计量方量(m3)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3.3土方填筑工程:(1)填筑料的开采、加工、装卸、运输、中转、填筑、压实、坡面形象,以及为施工进行必要的施工准备,现场生产性试验、质量检验和施工测量等全部作业的人工、设备和材料等费用,已包括在工程各部位的土石方填筑单价中,不另进行支付与计量。(2)施工过程中,根据项目监理部规定和要求,在料场、料仓、填筑现场半途运输料车中取样试验,以及监理检查(如临时的施工、挖坑取样等)全部作业所需的人工、设备和材料等费用,已包括在土方填筑的单价中,不另行支付计量。(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土方填筑需预留沉陷量而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各部位的土石方填筑单价中,只计量但不另行支付。(4)经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或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合格而指令予以舍弃或返工挖除的不合格填筑不予进行计量。(5)土方填筑料场开挖或开采结束后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或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定进行的料场清理的费用,已包括在土方填筑的单价中,不另行支付计量。(6)土方填筑按达到质量检验标准的压实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量(m3)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3.439
施工单位在合同报价中列入临时工程项目,或列入属于总价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合同支付,按报经监理部审批的总价项目支付细分表,依据工程进展或施工形象,在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报验合格的基础上,实行按量支付、总价控制的原则适当简化进行。3.5合同中对计量与支付或量测方法另有规定者,按相应的规定执行。四、合同支付工程量计量的量测控制4.1投标书工程量报价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合同支付结算的工程量。施工单位申报支付结算的工程量,应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支付计量要求的已完工程量,按合同工程量报价单中的支付分类单价,按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分类进行量测与度量。4.2施工单位对某项工程(或部位)进行支付工程量量测时,应在量测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验收量测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名称及编号,量测方法和实施措施,经项目监理部审查同意后,即可进行工程量量测工作。项目监理部届时将派出监理测量或计量工程师参加和监督量测工作的进行。4.3监理工程师要求对收方工程任何部位进行补充或对照量测时,施工单位应立即派出代表和测量人员按要求进行测量,并及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测量成果资料。如果施工单位未按指定时间和要求派出上述代表和测量人员,则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量测成果被视为对该部分工程合同支付工程量的正确量测,除非施工单位在被告知量测成果后3d内,向项目监理部提出书面复查、复测申请,并被总监理工程师接受。4.4所有为合同支付所进行的量测与度量(包括计算书、测图等)成果,都必须事先报经项目监理部认可。4.5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合同支付计量以有效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已完工工程项目的构筑物边线,按净值计量与度量。4.6计量精度:所有计量的数据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39
五、合同支付申报控制5.1项目监理部只承认工程施工中的合格的工程量,并据此以合同工程量报价单分类、分项进行支付计量结算。5.2施工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合同支付结算申请报告(或报表)。5.3项目监理部只接受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报:(1)当月完成,或当月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结算的。(2)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3)有相应的开工指令、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属于某分部或单位工程最后一个单元工程者,尚必须同时具备该分部或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4)有监理确认签证的合同索赔支付。5.4施工单位向监理部递交的合同支付申报(或报表),必须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名称及其编码。(2)施工作业时段及设计文件文图号。(3)申请支付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停(返)工或违规警告记录,以及施工过程处理说明。(4)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量确认签证。(5)必须进行施工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的工程项目,还必须同时提供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已经完成的认证记录。5.5如果因为施工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审签的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5.6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递交的合同支付申请的签证意见,包括下述3种:(1)全部申报工程量准予结算。(2)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暂缓结算。(3)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不予结算。5.7对于暂缓结算或不予结算的工程量,在接到项目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后的7d39
内,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可书面提请总监理工程师重新予以确认,也可在下次支付申报中再次申报。第四章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职责1.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合同工程项目进度总目标的控制。1.2分管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合同工程进度目标的控制。1.3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相关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二、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2.1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14d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工程项目概述。(2)施工管理组织与机构。(3)施工总布置图。(4)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分月施工横道进度表,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图,施工强度分析及其说明)。(5)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6)分月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投入计划。(7)建材供应计划。(8)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控制措施。(9)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10)施工环境保护措施。2.2各单项(单位、分部)39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要求的内容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当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作具体要求时,该施工措施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应于该项目工程开工前14d送达项目监理部:(1)单项工程概述。(2)施工组织与管理机构设置。(3)施工布置。(4)施工进度实施计划。(5)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6)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配置计划。(7)合同支付资金计划。(8)建材供应计划。(9)质量控制措施。(10)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2.3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单项(单位、分部)工程施工进度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采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台班、台时生产定额指标。(2)重要工序或控制工序作业循环时间分析。(3)施工进度计划横道表(包括:分部工程项目,合同报价工程量,累计已完工程量,作业计划完成工程量以及主要分部工程分月施工强度)。(4)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分析。(5)控制性施工进度形象示意图。(6)永久工程设备的安装、交货时间安排。(7)主要材料消耗定额指标。(8)施工资源(机械设备、分技术工种劳力、主要材料)配置。(9)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2.4施工单位必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意见单均一式五份,其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项目监理部将在报送文件送达后的7d内完成审阅并退回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2.5施工措施计划将被作为施工单位申请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的审批依据之一。2.6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2.739
对于必须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的进度计划报告,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项目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三、施工进度控制3.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以报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年、季、月施工实施进度计划。3.2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开始前14d将下月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批准。进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按期完成的施工进度、工程形象和工程量。(2)主要物资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计划耗用量。(3)各类主要施工设备投入计划。(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5)材料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6)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以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3施工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做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资源投入,做到安全生产、均衡生产、按章作业、文明施工。3.4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施工单位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须在修改计划实施的前7d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必须时,项目监理部也可以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指示,由施工单位调整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批准。3.5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拖延,致使工程进展可能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或项目法人为提前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而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项目监理部将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发出要求施工单位加速赶工的指令,施工单位应予以执行并作出调整安排。3.639
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责任与风险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属于项目法人责任、风险与要求的,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申报,项目监理部审核并经项目法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支付。3.7施工单位未能执行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加速赶工指令,或因执行不力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3.8施工单位必须于次月7d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报告中应附有适当的文字说明、形象进度示意图和图片。实施报告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1)监理项目范围内完成的分部工程(包括临建工程)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2)主要物资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情况。(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以及现有施工机械设备维护和使用情况。(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5)已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6)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克服这些因素以重新达到原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7)水文、气象等资料。(8)记述意外事故,如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停工及复工等情况。(9)其他必须申报说明的事项。四、合同工期管理4.1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项目法人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1)由于施工单位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2)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3)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4)施工单位未得到项目监理部批准的擅自停工。(5)合同中另有规定的。39
4.2工程施工暂停后,施工单位在妥善保护、照管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创造早日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复工通知,施工单位应在复工通知送达的2d内复工。4.3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项目法人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法人和项目监理部。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7d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一份详情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期延误事件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此后的3d内,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项目监理部审批。若施工单位未能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向项目监理部提出顺延合同工期申报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4.4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39
第五章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变更审查,签署合同文件授权范围内的一切工程变更指令。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完成工程变更监理具体工作。二、工程变更条件与内容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项目法人与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为实现合同目标而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出的变更与修改。2.1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1)执行项目法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2)设计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3)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2.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监理工程师指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所包括的工作的数量。(2)省略合同工作或工程项目。(3)改变任何合同工程或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4)改变部分工程的高程、基线、位置和尺寸。(5)进行工程完工所必要的附加工作。(6)改动部分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39
三、工程变更处理程序与要求3.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3.2监理机构在接受设计单位的设计修改通知或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建议后,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1)对变更项目设计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2)对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经济性进行审查。(3)对变更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对合同工期的影响进行审查。3.3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根据项目法人授权,批准签发工程变更单。工程变更单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设计变更文件和必要的附件等内容。3.4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时遵循的基本原则:(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靠,安全可靠。(3)工程变更有利于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经济合理,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延迟。3.5施工单位接受监理机构的工程变更指令后,应考虑下列两种情况:(1)39
如果这种变更不符合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或超出合同工程项目或工作项目范围,施工单位可以提出签订补充协议与合理补偿、或提出拒绝执行的要求。(2)如果这种变更超出施工单位所具备的施工手段与能力,或将导致施工单位造成额外费用与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可提出理由,申报项目法人或监理机构重新审议,或在执行期间提出施工索赔申报。3.6工程变更的申报、联系、要求、审查、批准、发出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批程序,还应同时受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和项目法人授权的约束,并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进行。3.7只要工程变更指令是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发出的,则这类变更不解除或减轻合同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与责任。四、工程变更的申报内容与要求4.1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的合同价格,以及引起对施工项目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总额)。(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5)为对工程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而向监理机构与项目法人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4.2设计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的工程变更建议书的内容与要求,项目法人或勘察设计合同未另行规定的,参照5.1条内容要求执行。4.3工程变更指令、通知与建议,均应在可能实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并考虑留有为项目法人与监理机构能对变更要求进行有效审查、批准,以及施工单位能进行必须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39
(1)设计修改通知应在施工实施前10d提出。(2)在出现危及生命或工程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工程变更可不受程序与时间的限制。但施工单位或变更发布单位仍应及时补办有关申报和批准手续。五、工程变更的合同支付5.1工程变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除非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按下列要求执行:(1)工程项目相同的,按合同报价单中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2)合同报价单中没有适用单价或价格的,引用合同报价中类似的单价或价格修正调整后执行。(3)合同报价单中的单价或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经协商确定;或由施工单位依照合同报价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后报送审核与批准。(4)经协商仍长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监理机构有权独立地决定他认为合适的暂定单价或价格,并通知施工单位和项目法人后执行。5.2工程变更的支付方式与价格确定后,随工程变更实施列入月工程款支付。5.3如果工程变更的发生,是由于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所导致,则为执行工程变更所发生的与工期延误的合同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5.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5.5因工程变更导致合同索赔的,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堤防工程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进行。39
第六章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和组织处理索赔事宜,签发工程索赔签证单。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完成合同索赔监理具体工作。二、术语合同索赔包括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索赔(文中简称“施工索赔”)和项目法人向施工单位索赔(文中简称“反索赔”)。合同索赔是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赋予双方的权利,是惩罚违约行为、促使工程承建合同得到切实履行的手段,对合同双方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是一个有效的促进。三、处理合同索赔的原则3.1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掌握和熟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努力促使合同双方提高合同意识、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做好协调,协助合同双方做好预控和预防索赔管理,努力消除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和索赔事件发生的因素,促使工程项目的顺利进展。3.2合同索赔可以分为施工费用索赔、工期延(误)期索赔或施工费用连同工期延(误)期索赔。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将导致或可能导致合同完工工期延误的,项目法人或监理部可以指令施工单位增加施工资源投入,加速赶工,并由施工单位为此承担施工费用。3.3监理部不接受未按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的索赔程序与时限而提起的索赔要求。也可以通过对合同索赔要求进行的查证或依据对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拒绝或同意合同索赔的全部或部分要求。3.439
在索赔事项发生和索赔处理过程中,或在索赔争端调解、仲裁过程中,合同双方仍应严格履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各自的义务与责任,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施工的照常进行。四、合同索赔的条件4.1合同双方中存在对方的违约行为和事实,或发生了应由对方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导致的损失,是提起合同索赔的条件。4.2对于施工单位的合同工期误期、施工质量缺陷未按期修复完成、因施工单位责任导致项目法人造成损失、因施工单位原因不得不终止合同,或其他违约行为,项目法人得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向施工单位提起索赔。4.3监理部仅接受施工单位以下列原因为条件的合同索赔要求:(1)因实际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或隐含的条件相比较发生了不利于施工的变化,而这种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所无法事前预料与防范,因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导致施工费用的增加或施工工期的延长,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2)因工程变更超出合同规定范围,或项目法人为提前合同完工工期要求加速施工,或项目法人提前启用未经移交的工程项目等原因,导致施工单位发生额外施工费用,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3)因执行项目法人或监理部的指示承担了超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额外工作,导致施工单位施工费用额外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4)因属于项目法人风险或责任的自然气象、水文条件、地质条件或施工暂停等等原因,导致施工工期的延误或施工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5)因属于项目法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等应由项目法人提供的条件,并导致施工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6)因项目法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7)由于国家法律、法令或合同文件与隐含的法规文件发生变更,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施工损失,或必须发生的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39
(8)其他因合同明示或隐含的项目法人责任与风险,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施工损失或发生的施工费用额外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已得到的补偿不足以弥补此类损失的。4.4监理部拒绝施工单位以下列原因作为提起条件或因下列原因导致的索赔要求:(1)因工程施工单位在竞标时低价报价所导致的亏损或致使价格显得不合适。(2)因施工单位设计失误,或管理不力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与施工费用增加。(3)因施工单位或其分包单位的责任,或因施工单位与其分包单位之间的纠纷与合同争端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4)因施工单位采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发生其他违约或作业行为,被项目法人或监理部指令补工、返工、停工、重建、重置所导致的施工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5)因施工单位责任而发生的工程事故或质量缺陷,导致的施工延误与施工费用增加。(6)索赔事实发生后,施工单位未努力、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和减轻损失措施,导致索赔事态扩大的。(7)因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行为导致的施工费用支出。(8)其他为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的,属于施工单位责任与风险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4.5监理部拒绝施工单位以下列原因而提起的工期延期索赔要求:(1)由于施工单位未按开工指令要求及时开工、或施工资源投入不足、或施工准备不充分、或施工材料供应不及时、或施工组织管理不善、或施工效率降低、或因分包单位实施不力等属于施工单位责任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2)由于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隐含规定属于施工单位风险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3)施工单位未按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与时限申报工期延期索赔要求的。(4)非合同工程关键路线工程项目的施工延误。(5)39
项目法人或监理部已决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加速赶工措施追回被延误的工期,并决定予以经济补偿的。(6)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不予工期顺延的。4.6分包单位的索赔要求必须向施工单位提出。其中属于应由项目法人承担的责任或风险而导致索赔事项发生的,应通过施工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向监理部提起。因施工单位责任或风险而向分包单位(包括与其签订供应合同的供应单位)支付的赔偿费用与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五、施工索赔程序与要求5.1施工索赔的一般程序包括:(1)索赔的提出:施工单位有权根据合同任何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向项目法人索取追加付款,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d内,将书面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并同时抄送项目法人。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d内,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d内,向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施工单位向监理部提出索赔意向明确的索赔要求。(2)索赔的证实与核查: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申请书及索赔的详细资料后,首先应检查索赔事件发生时的记录,详细分析索赔资料,深入实地调查了解,核查索赔的有关数据,进一步搜集与索赔全体细节有关的证据和资料。(3)索赔的确定与支付:监理工程师对足够的详细资料逐个核实,依据合同条款、实事求是确定索赔数额后,进行签证认可。监理工程师在此类款额作了证实之后,经与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协商并经项目法人批准,部分或全部友好解决索赔争端,可在月支付证书中向施工单位支付索赔款额。5.2施工索赔时限计算,以施工索赔要求送达和监理部文件接收人签收日期为准。39
5.3当施工索赔争端提起后的42d内,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按合同文件做出自己的决定并通知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决定发出的14d内,任何一方均未表示异议,则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自然生效,成为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关于本次索赔的最终决定。5.4索赔方或被索赔方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协调或决定意见不能接受的,可以按合同文件规定向合同争议评审小组或仲裁机构提起合同争端调解或仲裁。六、施工索赔报告书内容与要求6.1为使项目法人和监理部能有效地对施工单位的合同索赔事项及其责任归属进行有效的调查、认证和审核,索赔报告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索赔申请表编号和索赔名称。(2)索赔事项的整体描述(包括发生索赔事项的工程项目,索赔事项的起因、发生时间、发展经过以及施工单位为努力减轻损失所采取的措施)。(3)索赔要求(包括索赔事件是否具有长期连续性的影响,索赔是否是最终的索赔,如果不是,承包人是否要求暂时支付等)。(4)索赔的合同引证(包括合同依据条款以及对责任和风险归属的分析)。(5)索赔计算书(包括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及计算过程的详细说明,要求工期延期索赔的,还应提供工时工效、关键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6)支持文件(包括发生索赔事项的当时记录,项目法人或监理部指示、签证、认证或相关文件,支持索赔计量的票据、凭证及其他证据文件等的复制件及其说明)。(7)其他按合同文件规定或项目法人、监理部要求必须提交的,或施工单位认为应予报送的文件与资料。6.2为使项目法人和监理部能有效地对索赔报告进行调查、认证和审核,索赔报告必须事实和数据准确充分、因果关系逻辑清晰、索赔要求明确具体、计算引证严密合理,支持文件齐全完备。39
6.3如果施工单位合同索赔报告文件提供失误、失实或遗漏,施工单位仅有权得到按其索赔报告中要求并经认证和审核有效部分的赔偿。七、合同索赔的处理7.1当施工单位未能履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或因施工单位责任导致项目法人造成损失,或发生违约行为时,项目法人得依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在向施工单位发出合同索赔(或误期赔偿)通知书后,从施工单位到期支付款项、或履约保函、或保留金中扣抵其索赔费用。7.2监理部接受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进行施工索赔的准备工作并在接受和仔细审阅施工单位的索赔报告书后,及时进行下列工作:(1)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索赔的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认证,并提出初步意见。(2)对申报的施工索赔支持文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分析和认证,并提出初步意见。(3)在对施工索赔的费用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及计算过程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落实和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合理赔偿费用的初步意见。(4)在对施工单位工期延期索赔计算书中的工时工效、工期计划、关键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审查与合理性分析基础上,提出工期顺延的初步审查意见。(5)对由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共同责任造成的损失费用,通过协调,公平合理地就双方分担的比例提出初步意见。(6)与合同双方协商、协调后,提出本项施工索赔审查意见,连同索赔报告文件提交项目法人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支付,或在索赔争端长久未决情况下,发布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意见。7.3施工索赔报告文件的评审与认证过程中,监理部可以作如下要求:(1)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补充解释、说明和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文件。(2)39
对施工索赔理由和引证依据、施工索赔事项的责任与风险归属重新作出分析与评价。(3)在对施工索赔报告进行分析、取证与审查,并经与合同双方协商或协调后,提出接受或拒绝施工索赔要求的意见。7.4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索赔程序提起合同索赔,或未能提供足以支持其全部索赔要求的记录、资料与文件,施工单位仍有权得到已经符合合同或已经证实的部分索赔支付。7.5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争议或遗留未决的施工索赔,施工单位还可以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提出下述要求:(1)在工程已经完建、工程移交证书已经颁发后,应向监理部和项目法人递交的竣工报表(完工付款申请)中提出清理或追偿合同索赔的要求。(2)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合同项目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应向监理部和项目法人递交的最终结算报表(最终结算付款申请)中提出最后的合同索赔要求。39
第七章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一、组织工程验收是指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对于其它阶段的验收工作,项目监理机构作为参加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履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职责。二、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和进行堤防工程验收工作,其职责如下:2.1协助项目法人制定验收计划、安排验收工作。2.2组织编写、审定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检测采用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3)监理过程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情况。(4)对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及分析评价意见。(5)对工程量计量及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6)经验与建议。(7)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8)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2.3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意见。2.4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工作。2.5按时完成监理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2.6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39
三、验收工程程序3.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后,监理人员在复核施工记录的基础上,依据旁站或巡视的检(抽)查数据和验收规程,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监理人员要令其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3.2分部工程验收:3.2.1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时,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3.2.2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成立验收工作组,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部工程验收是专业技术性的验收,应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人员相对固定,以保持验收尺度的连续和统一)。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见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3.2.3分部工程验收,以单元工程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前,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工程概况、监理规划、监理过程、监理效果、经验与建议、监理工作大事记等)。(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间产品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等)。(3)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草稿。(4)资料整理应按竣工验收标准制备,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整理质量。3.2.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的编写和备查资料(见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附录F)的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39
3.2.5派出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对验收组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中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签署分部工程验收意见。3.3阶段验收:3.3.1当年度工程完工或部分完工,工程汛期投入运行前,监理机构应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阶段验收。3.3.2阶段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检查验收拟投入使用的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并对其投入运行作出验收结论。3.3.3进行阶段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间产品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或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等)。3.3.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阶段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3.3.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阶段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3.4单位工程验收:3.4.1所有分部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或在竣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3.4.2对需要进行外观质量评定的单位工程,按照项目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和质量监督站制定的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参加对外部尺寸、观感质量进行评定。3.4.3单位工程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分部工程验收全部资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和监理过程中的有关与设计、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的文件资料等)。3.4.439
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3.4.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3.4,6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受验收委员会委托时,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评价。3.4.7单位工程监理资料验收后,移交给项目法人并办理移交手续。3.5竣工验收:3.5.1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不进行初步验收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3.5.2初步验收由初步验收工作组负责。初步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入主持,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单位代表(技术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3.5.3初步验收以单位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初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3.4.3条的要求准备文件和资料。报告和资料的内容还应包括: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意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历次验收中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和已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尾工情况和清单;对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建议;工程档案资料准备检查情况等。3.5.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3.5.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初步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3.5.6列席竣工验收会并接受验收委员会的检查验收。3.5.7受项目法人委托,督促施工单位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3.6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应执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212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文)和监理合同有关规定。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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