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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员工教育培训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员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满足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的需要,推动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按需培训、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学以致用”的培训原则,突出一般人员普遍培训、骨干人员重点培训、紧缺人员抓紧培训、优秀人员奖励培训,增强培训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三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遵循“以需求为导向,以员工为中心,以技能为目的”的思路,以“服务于企业利益、服务于企业员工”为目标,坚持“经常性、全覆盖、分层次、有重点”的原则,为水电厂提供各类合格的管理、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人才。第四条员工教育培训经历及技术、技能水平的高低应当作为上岗和晋级提薪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水电厂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人事劳资科主管,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机关业务科室、部门(以下统称部门)参与”的管理体制。第六条水电厂教育委员会是员工教育培训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审定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中长远规划,审查批准员工培训重大事项及有关工作。第七条人事劳资科是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编制水电厂员工教育培训年度计划、中长远规划;配合员工技能鉴定、员工培训、学历教育、水电厂职业技能竞赛、技师评定审核工作。第八条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是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部门,参与编制水电厂员工教育培训年度计划;负责员工教育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日常管理;制(修)订员工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编制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技术工人的考核、鉴定和发证工作;在完成油田分公司各项教育培训任务和要求的同时,突出抓好水电厂各类员工教育培训,并指导基层单位依据水电厂、本单位员工教育培训计划,抓好组织实施。第九条机关各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协助主管部门编制本系统的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和指导本系统业务的教育培训;指导重点教育培训项目的设计;参与本系统教育培训教材的选购、编制和审定。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制订安全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复证)培训计划,负责制订安全监管人员取证(复证)培训计划,纳入水电厂培训计划。工会办公室配合做好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第十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计划(水电厂,大队、作业区,小队)、分级培训(水电厂、大队,作业区,小队、班站)、统分结合、分类实施的运行机制。第十一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水电厂发展规划和计划,纳入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年度业绩考核之中。第三章培训内容和方式第十二条按照水电厂三支队伍建设要求,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岗位知识、安全知识、企业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加强经营管理人员能力建设培训、突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创新培训、注重操作技能人员技能提升培训。
第十三条根据不同情况,水电厂员工应当参加下列教育培训:(一)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二)晋升职务的任职培训;(三)从事专门工作的业务培训(包括职业资格培训);(四)凡从事安全监管、特种作业的人员,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参加取证和定期复审的专项培训;(五)操作技能人员按照岗位应知应会和操作规程达标要求,定期进行适应性岗位技能培训;(六)新增员工进行以职业道德、厂纪厂规、安全生产和岗位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并经质量安全环保科、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七)转换职业或岗位的人员重新上岗前按新岗位职业资格标准或岗位要求进行转岗培训;(八)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鉴定前培训;(九)基层班组长按要求定期进行脱产培训;第十四条水电厂实行员工岗位培训合格取证上岗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其中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制度和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制度由人事劳资科负责指导实施;HSE上岗培训等制度,由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实施;特种作业操作取(复)证上岗制度按照国家、行业、地方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由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实施。第十五条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组织水电厂主要专业、主体工种、急需专业等集中脱产培训;基层单位负责以岗位练兵、名师带徒等培训方法,以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为主的现场操作知识和技能培训。第十六条水电厂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应当引进先进的教育培训理念、方法和手段,同时做好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第四章师资、教材、档案管理第十七条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兼职教师实行竞争选聘制度,任职条件为:(一)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具有多年生产经营或操作实践经历的优秀人员;(二)专业理论知识扎实的大学生;(三)外聘专家。第十八条根据要求选送兼职教师参加油田分公司相关培训。第十九条采用国家、行业指定教材、标准教材作为培训教材,不足部分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组织水电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实际编写。积极推广现代信息网络教学软件的应用,逐步普及员工易懂好用的电子教材。第二十条根据教育培训工作发展需要加大培训投入。在资源配置方面,整合培训资源,重点完善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的教学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对各基层单位重点专业(工种)实训基地在培训设施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第二十一条加强教育培训档案管理。(一)员工培训档案是员工教育培训的组成部分,员工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后,应建立完整的纸质和电子培训档案,纸质培训档案按人事档案的格式建立;(二)培训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内容、机构、考核情况,所获证书及今后的培训需求等;(三)员工培训档案按照“谁负责培训,谁建立档案”的原则,水电厂集中脱产培训由负责组织培训部门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或其它主办单位(部门)负责建档;送外培训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建档;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由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建档;
(四)各基层单位、部门按年度培训计划每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也要建立相应的纸质和电子培训档案予以保存。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二十二条建立水电厂员工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制度。考核评价以自我考核评价、上级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分当期考核评价和近期、远期考核评价。第二十三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考核评价工作与单位领导班子业绩考核、员工的技能鉴定等工作相结合。考核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可操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十四条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每季度对基层单位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发布考核通报;做好半年、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分析,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广好的经验,总结通报培训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每年对基层单位培训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水电厂“双文明”等考核的依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水电厂职工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