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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汇编目录第一篇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二章安全奖惩制度第三章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第五章安全检查制度第六章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七章入井检身和出井人员清点制度第八章安全例会制度第九章安全调度制度第十章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第十一章事故追查制度第十二章矿、科领导24小时调度、值班管理制度第十三章矿级领导跟班作业、队组干部现场安全盯岗制度第十四章瓦斯排查制度第十五章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第一节新工人培训制度第二节全员培训制度
第十六章生技科管理制度第一节生产管理制度第二节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贯彻制度第三节防治水制度第四节地测工作管理制度第五节仪器管理制度第六节巷道维修制度第七节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十七章机电管理制度第一节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第二节电缆管理制度第三节配件管理制度第四节防爆检查管理制度第五节电气试验制度第六节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第七节设备的润滑管理制度第八节停送电制度第九节矿灯管理制度第十节机电检查处罚制度第十一节矿井负荷审批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节设备检修制度
第十三节材料管理制度第十四节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第十五节主提升钢丝绳检验制度第十六节风机保护装置试验制度第十七节巡回检查制度第十八节包机制度第十八章“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节“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第二节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第三节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四节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第五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六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第七节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第八节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第九节放炮后洒水降尘制度第十节爆破物品清退制度第十一节电雷管编号制度第十二节民爆物品领用制度第十三节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第十四节爆破材料丢失后处理办法
第十五节火工品的管理制度第十六节防灭火管理制度第十七节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十八节定期冲刷巷道制度第十九节防尘检查验收制度第二十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二十一节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第二十二节测风制度第二十三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二十四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二十五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二十六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第二十七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第二十八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第二十九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处理制度第三十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第三十一节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第十九章保卫科管理制度第一节保卫科值班制度第二节保卫科工作制度
第三节巡逻制度第四节门卫管理制度第五节消防工作制度第六节防爆物品使用请退制度第七节火工品贮存制度第二篇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采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节采煤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节采煤打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三节攉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四节单体支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五节回柱放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六节移溜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二章煤矿掘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节掘进钻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节挂线工操作规程第三节掘进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四节掘进支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三章煤矿通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风筒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节通风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三节钻工作业操作规程第四节运料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五节通风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六节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七节瓦斯检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八节安全监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九节监控员微机操作规程第十节测风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十一节管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十二节消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三节测尘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四节洒水灭尘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五节隔爆设施安撤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六节检身员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七节爆炸材料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第四章机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节井下电工操作规程第二节井下配电所停送电操作规程第三节主扇司机操作规程
第四节局部通风机操作规程第五节刮板输送机操作规程第六节皮带机司机操作规程第七节乳化泵站操作规程第八节钳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九节气焊工操作规程第十节电焊工操作规程第十一节锅炉操作规程第十二节水泵司机操作规程第十三节热风炉操作规程第十四节钢丝绳检查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五节电气试验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六节矿灯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七节外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八节绞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九节绞车监护司机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节主井口及井底把钩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一节放煤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二节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作业操作规程第二十三节自救器工作业操作规程第二十四节地面变电所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篇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运行保障机制,严肃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由矿长组织,每年初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制定矿全年的安全目标。二、安全矿长具体负责矿安全目标的管理工作。三、安全目标。 (一)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 (二)井下单位杜绝死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千人负伤率控制在3.0以下;地面单位杜绝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千人负伤率控制在1.5以下。 (三)杜绝瓦斯突出和自然发火事故。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规划等级,实现安全高效。
四、安全目标层层分解。以战线为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矿将安全目标纵向分解到各基层区队,横向分解到机关各业务科室。各区队、各科室将安全指标分解到班组、岗位,使每一职工人人有责任,人人有指标,并落实到生产的全过程,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矿。五、坚持安全目标与安全责任紧密挂钩,严格按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的原则,凡发生重大事故,除从严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发生一次死亡1人责任事故,对责任区队的队长、党支部书记给与行政处分,跟班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同时追究业务保安及包队科室的管理责任;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责任事故,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六、认真落实矿级领导和业务科室包队制度,分解安全责任。包队领导和包队业务科室的经济利益与所包基层区队的安全状况挂钩。七、加大安全奖惩的力度。每月(季度、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凡是完成本月(季度、年度)安全目标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二章安全奖惩制度一、本年度无死亡事故,奖励各副矿长2000元。二、本年度轻、重伤不超过控制指标,奖励各副矿长1500元,若能大幅度降低事故,即比考核指标降低25%,每人奖励2000元。三、本年度无冒顶事故,奖励500元。四、本年度无重大事故(大型设备损坏、水、火、瓦斯、煤尘等),奖励500元。五、发生死亡事故,除全部生产人员每月按吨煤0.6元在工资中扣除外,每人罚款500元。六、若重伤超出控制指标,每超一起,每人罚款200元;若轻伤超出控制指标,每超一起,每人罚款100元。七、发生一次冒顶事故,每人罚款200元。八、若发生一次重大事故,每人罚款200元。九、其余奖惩制度按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贯彻落实。第三章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本矿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二、除规定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度、规程外,其余均由本矿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三、每一个采掘面开工前,必须由本矿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作业规程,然后由本矿总工程师主持,各职能科室参加会审后,由总工签发,并组织采掘工学习后方可执行。四、修改或补充规定时,必须由各职能科室编制修改或补充内容,然后由总工主持组织会审后,方可执行。五、井下各生产系统、通风等主要环节改变时,必须由生产技术科编制设计,本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实行。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实行。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一、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二、生产矿长对生产现场、装备设施方面的隐患排查负责。三、安全矿长对井下现场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负责。四、机电矿长对机电管理、运输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负责。五、总工程师对技术管理、“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排查负责。六、各职能科室实施本科室职能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七、各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人员按照值班要求,下井检查并填写隐患排查表,并报调度室及时处理。
八、在落实隐患问题时必须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九、遇到重大问题由矿委会讨论决定,必须落到实处。十、对各种隐患必须做到有落实、有检查,确保问题的解决。十一、重大隐患必须由矿长亲自负责,组织落实,若不及时落实,造成事故,矿长负直接责任。十二、在落实解决重大隐患上,必须职责分明,谁失误,谁负责。十三、在解决重大隐患时,必须制定严格的落实措施,定人、定时,保质保量完成。第五章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推动工作的重要措施。一、每月10、20、30日组织三次全矿性大检查。二、安全大生产检查由矿长负责组织,参加人员有: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和机电矿长、各职能科室、调度室。三、大检查活动中有关人员必须参加,有事请假,否则给予罚款和其它处理。
四、安监站必须对井下进行经常性的全面检查。五、各职能科室对分管区域进行经常性检查。六、按照值班表所排人员在值班时间必须下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隐患排查表,并报调度室及时处理。七、值班领导在值班时间必须下井检查及时处理不安全隐患。八、安全检查必须坚持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九、对检查出的问题务必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代。十、安全检查必须要深入现场,切实抓好现场管理。第六章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是加强安全工作领导、落实业务保安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及时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安全问题的一种好办法。一、我矿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矿长主持,各职能科室参加,研究解决日常安全问题。二、每半月召开一次由矿长主持的安全办公会议,总工、副矿长、各职能科室、各队队长参加,研究落实半月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三、每次会议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抓住重点,讲求实效,会后对所研究的事项要写出记要,上报下发、狠抓落实。
四、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2、听取各职能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的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4、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要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5、做好会议记录。第七章入井检身和出井清点制度一、每个职工入井前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准入井。二、有新工人入井时,检身人员必须查看上岗证,没有上岗证,不准入井。三、每个职工入井前必须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不携带者不准入井。四、入井时每一职工必须主动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经检查后,方准入井。
五、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检身制度,严禁违章人员入井,否则后果自负。六、认真登记入井人员,以便出井后核对好出入井人员,检身人员严禁脱岗,工作期间严禁睡觉。七、职工出井后首先到检身室退到签名,以便检身人员掌握工人出井情况。八、出井人员在检身室签退后,及时到灯房交矿灯,并领取本人的灯牌、自救器牌。九、入井检身人员和出入井登记人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本班人员交清入井人数和出井人数,井下现有人数,如发现上一班人员已过下班时间还未升井时,必须及时找到其所在队组,了解未升井的原因,若原因不清的及时上报调度室和当日值班领导。十、所有本公司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第八章安全例会制度1、矿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会议由矿长主持,总工程师,副矿长及有关科队长安监部门参加。2、每日早晨召开调度会,由调度主任主持,总结每一天工作,统筹安排当日工作。
3、每次会议之前,要充分做好准备,抓重点,讲求实效。会后对所研究确定的事项要写出纪要上报下发,狠抓落实。4、安全大检查翌日早晨召开例会,由各组汇报在检查上发现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和事故隐患的解决办法和意见。与会人员讨论。5、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①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批示。②听取各部门和安监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③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④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要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第九章安全调度制度1、严格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执行,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措施积极解决。
2、认真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及时检查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发实迅速上报。3、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熟悉情况,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4、建立完整的安全档案资料台帐,按时填写日表,及时提供安全动态材料。5、安全调度通知、通报、电报、传真是传达领导紧急指示,进行紧急工作部暑的重要手段,属紧急公文,并具有同级正式文件的效力,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6、根据工作需要,安全调度人员有权了解企业安全工作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第十章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煤矿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责人,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监站,由调度室,安监站于当班下班前报告矿长。2、煤矿发生重伤或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矿长,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另: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通道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5、事故发生单位应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月(年)〈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送当地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及工会组织,在死亡事故统计时包括事故中的重伤,轻伤人数。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同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第十一章事故追查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依照国家有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汇报1、井下发生各类事故,事故现场带班长,安全检查及有关人员向矿调度和安监值班人员及单位负责人作出如实汇报。2、矿调度室当班值班领导,安监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规定向上级汇报。3、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3小时内上报,重大事故在6小时内上报,特大事故在10小时内上报。4、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现场正在采取的抢救措施,以及要求上级应采取的措施等。5、发生事故的队组,跟班队长、带班长要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再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二、事故调查
1、井上、下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一二级非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努力减轻事故损失程度的同时要尽量保护好现场。为上级领导和安监部门勘查、取证提供条件。如在非常情况下,确需动现场方可完成抢救任务时,必须征得现场安全检查员的同意,详细记载事故现场要素。2、上级领导和安监部门在勘查现场或进行事故调查时,现场管理人员和事故发生区域作业人员,要积极协助完成好调查取证任务,不得提供伪证,否则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3、事故调查取证材料核实无误后,要同事故报告、事故责任者处理一并装入安全档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销毁。三、事故追查(一)对人身事故追查1、凡发生三人以下事故:由公司有关部门与矿有关单位会同所在地国家安全监察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处理结果由矿安监站负责报劳资科执行。2、凡发生三人以上事故,由公司组织追查。3、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写出书面事故报告。矿分管领导、事故单位分管领导,事故单位领导以及现场“三员”及作业人员参加追查。追查处理报告由安监站负责上报上级安监部门;重伤审批后要到公司安监部门加盖工作审核专用章,便于今后对重伤的管理及伤残等级的鉴定。
4、轻伤事故:发生轻伤事故,由矿安全科追查,矿调度当日值班领导、队长、现场跟班队干、当班带班长、安全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参加,并做好追查记录。轻伤事故追查处理后,工伤人员的工伤表,由安全科负责填报、审批、上报上级安监部门。(二)对非伤亡事故的追查1、凡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公司生产调度,组织生产、机电、通风、运输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安监站派人参加,矿配合进行调查处理。2、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安全科组织,生产科、机电队、调度室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进行事故追查,追查结果由安监站负责执行。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5、瓦斯超限按三级非伤亡事故进行追查和处罚。四、追查要求1、基本原则: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①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②依法办事,依规处罚原则;③惩前毖后,治病求人原则;④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⑤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2、事故追查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全矿。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奖惩条例》,对照责任从严处理。4、每次事故追查后都要求定出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五、措施落实安监站要对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安全副矿长在每旬的安全例会上,通报全矿总体安全状况。第十二章矿科领导24小时调度值班管理办法一、每日必须有一名矿领导和一名科领导在调度室值班。二、值班时间为当日早八时至次日早八时。三、指挥、处理井上、下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四、一人值班,一人深入现场解决问题。五、召开好队干两个班前会。六、向次日早上调度会汇报24小时内的安全生产情况。七、班中如有脱岗行为,在调度班前会做检查。
第十三章矿级领导跟班作业现场安全盯岗制度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强化现场管理,改变干部作风,特制定矿级跟班作业,科队干部坚持现场安全盯岗制度;1、矿领导在值班时,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在全月,矿长要坚持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跟班作业,副矿长要坚持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跟班作业。2、矿领导在跟班作业时,要在工作面检查安全工作,指导生产,协助跟班队干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同工人同上同下。3、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指导作业人员进行处理,如不能够及时处理的,必须根据现场情况作出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安全。4、每次跟班情况,必须填表汇总,并存档。第十四章瓦斯排查制度为搞好瓦斯管理,有效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实行瓦斯问题分级排查管理,做到瓦斯问题有检查、有排查、有落实,把瓦斯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每月10日、25日组织瓦斯专项检查,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四定”即:定问题、定时间、定负责人、定处理意见。二、上级单位及领导检查的问题,要责成专人负责,限期处理,并研究分析隐患,事故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三、领导和瓦斯员检查汇报通风调度的问题(日常问题)要登记台帐,由通风调度通知有关领导和处理人员并按排处理,落实处理情况。四、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导师会议,对本月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究今后防治重复出现类似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五、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单位及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电视暴光。六、瓦斯问题要实行分级管理,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由队领导组织排查;瓦斯浓度3%以下时,由区领导组织排查;瓦斯浓度在5%以上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排查。七、隐患排除后,处理单位或有关人员必须将处理情况向通风科领导汇报,由通风科复查消帐,否则按未完成处罚。第十五章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第一节新工人培训制度
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人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作业技能,安全操作。1、为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技术素质,技术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凡进入我矿工作的所有职工,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未经培训考试的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工作,未经培训教育的职工造成事故,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2、安全培训工作由矿安监站全面负责,矿安监站必须及时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建立培训档案,定期向分管矿长报告。3、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2)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3)本工种操作规程,有关设备仪表的操作及故障的排除方法:(4)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和事故发生预兆及自救,互救、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4、培训分脱产、半脱产和利用班前会培训等形式,培训技师资由矿内技术人员或有丰富煤矿井下工作经验的工人技师担任,必要时可从外聘请有关人员。5、特殊工种由上级主管部门培训,矿安监站站长根据矿内特殊工种人员的配置情况,及时派人参加培训,凡由本矿上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在矿内服务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否则的扣除有关培训费用。
(1)1、准备参加本矿工作的工人必须参加由安监站组织的新工人培训。2、培训时间,从培训之日起入井前培训七天入井后培训一个月。3、培训内容:(1)入井前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包括:①安全思想教育。②遵章守纪教育。(2)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教育。①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意义。②安全生产法规教育,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理论教育①一般理论知识,"采、掘、机、运、通"五大项。②安全生产作业技能教育,包括应知教育、应会教育。(4)三级安全教育①入矿教育,包括(安全生产的要求)。②队组教育,包括队组(制度、分工、生产系统)。③班组岗位教育:包括岗位情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使用工具,器材。4、核办理有关手续后及格后方要上岗。
第二节全员培训制度1、停工和复产前,全矿所有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2、培训由矿长安排,由安监站具体负责培训。3、培训时间至少七天。4、具体安排:5、具体内容:①党的方针、政策、本矿的法规、制度。②安全生产理论知识。③分析事故案例。④当前安全形式。⑤安全知识问答。⑥三大规程学习。⑦典型经验教育。⑧举行安全知识教育。6、培训期满组织全员考试,并且入档登记,保存。7、对特殊情况不按规定,随便旷工的职工要进行训后教育、复训、或者进行旷工处理。第十六章生技科管理制度
第一节生产管理制度1、工作面搬家、准备验收制度A、回采工作面:⑴巷道工程必须在安装前三个月完成,回采工作面巷道工程提前一至三个月掘完,巷道竣工验收后,维护由三班维修队负责,排水由机电队负责。⑵搬家准备工作由生产矿长,总工主持,调度室召集有关科、队组领导研究,巷道设备安装提前一个月完成,回采工作面设备安装提前半个月完成。⑶安装完毕后,由生产矿长和矿总工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巷道回采工作面移交,必须有完整的通风,洒水,供电,运输,运料,通讯信号,照明和排水系统,设备必须通过试验,能够进行正常动转方可移交。⑷回采工作面结束后,采煤队负责工作面柱、梁等需要的材料和设备运到工作面、由安装回收队将其回收上井,所有材料和设备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通风组负责20天内将其巷道密闭,调度室负责上述工作的安排、检查、督促、验收工作。B、掘进和开拓工作面⑴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搬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搬家,擅自搬家,不收进尺,追究当事者责任,并限期搬回处理遣留问题直至合格为止。⑵材料和设备由本队运至新工作面,施工中不需要的材料和设备由安装队回收上井所有材料和设备交接手续。⑶贯彻巷道时,技术科跟班技术人员向施工队组和有关科室及领导下达贯通通知书,以煤巷提前30米,岩巷提前15米要求各有关单位和领导在贯通时安排排水、瓦斯检查等相应工作。第二节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贯彻制度⑴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各队跟班技术员(施工单位无技术员由主管此工程的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编写,在编写前应预先征求主管单位的分管技术人员的意见,并收集有关技术和发放资料,生技科应提前25天给施工单位提出地质说明书,提前20天提供施工有关图纸,同时要广泛征求干部和工人的意见。⑵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写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的有关规定。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15天编写,⑷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写完后,应先交给主管单位的分管技术人员预审,经补充修改后应提前10天由分管技术人员的副总工程师召集有关人员,集体会审然后签字。⑸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刻印,提前三天发至有关单位并由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向全体职工进行贯彻。⑹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详细统计到会人数和姓名,对遗露人员必须在其工作前进行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补课,同时应一并贯彻操作规程和其它有关规定。第二节防治水制度⑴每年度必须编制年度防、探水计划,防探水计划包括:组织领导,防探水工程计划和灾害预防及安全措施等。⑵生技科应全面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提供给生产管理人员,同时生产技术人员应收集调查和核对矿井范围内现在开采的小窑和官弃老窑的情况,并在矿图上标出小窑和老窑的井口位置,开采范围等。随前采掘工程的进展,及时提出防治水措施和报告,在古窑、老搪和含水层附近施工,必须制定专门措施,一定要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⑶查清矿区以及其附近地面的河流,井泉、沟渠的流水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的水利工程情况,并掌握当地年降雨量和高洪水位的资料以便建立相应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⑷井口附近,工业广场和生活区的排水沟在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疏通。⑸矿区内采后塌陷,裂缝要填平压实,积水要排放。⑹井下巷道排水沟,水仓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安排清理一次,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⑺在河流水库下的煤岩中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制定专门设计,经矿务会议审批,报市煤管局批准。⑻采掘工作面或者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矿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应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⑼在预计水压,水量较大的地点探放水时,应制定探放水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⑽矿区内必须建立专门探放水措施和机构。第二节地测工作管理制度测量工作是煤矿正常生产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为了使这项工作更具有准确性,严密性、科学性、发挥真正的眼睛和尖兵作用,满足生产的需要,特制定管理办法:⑴、地测工作及图纸资料管理
1、严格执行《测量规程》,熟练掌握测量原理,精通测量业务,熟悉操作仪器,掌握仪器的保养,维护和使用的知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精益求精的科学工作态度。2、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下下对照图》等煤矿所需的各处图纸必须按照图例要求绘制,必须反映测量的真实情况,不准弄虚作假,图纸真实可靠,精度符合要求。3、及时给定巷道的中腰线,及时进行导线测量,对测量成果及时提供领导,以供领导决策,测量成果必须有检查员核算,然后存档保存。4、所有图纸进行闭合计算,即X、Y、Z是否符合,并应查看几何关系尺寸有否出入。5、所有图纸及资料的复核及复算以及初算都要签字,编号,存档。6、复制图纸时,先看大样图、剖面图、断面图、总平面图、与有关尺寸有无出入,平面图与剖面图尺寸有无出入,并要考虑与土建、矿建的关系。7、复核曲线时弄清曲线参数,并应重新计算各值有无不对之处,起点、终点、道岔型号等参量有无错误。8、各原始记录本及计算资料经复核,测量记录、计算、检查者均签字后编号存档,为可查资料。9、加强搜集各种地测资料的工作。
10、应备用资料总登簿。⑵、标定工作:1、标定工作是将图纸上的几何关系及有关数据根据精度要求,搬到实地上去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慎重,绝对不能马虎从事。2、井巷工程的所有图纸到矿后应及时转给地测科复算,以利于从整体上考虑井下的标定及其它地测工作,做到心上有数。3、所有标定工作最起码要求图纸资料三天前在手,经熟悉图纸,初算、复算无误以及作好标定前的一些必要工作后,方可进行标定。4、所有标定数据特别是井下主要设计导线,经初算,复算后,一经科里商量同意后,以此作为井下标定的主要依据,任何人不能更改,否则后果自负。5、当对设计图纸有关资料有颖关时,应及时和有关部门了联系,在有关领导未签字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施工标定。6、施工测量基点标桩(包括中腰点线)、三角点、导线点,及高程点等是进行测量和施工的依据,必须埋设牢固,便于使用,在施工过程中特别要进行保护,未经有关人员同意而破坏桩者,必须追究其责任,并进行处罚。
7、在坑下进行测量时,一定要弄清楚以哪个基点为依据,有无移动,何年埋没,有无注记及基点的精度。8、标定及检查测量的结果,应记入专用记录本内,并绘出草图。9、所有标定数据,必须一定要由三人进行计算,对算无误后,才能进行标定。10、计算结果附略图加以说明,并注记要求精度。11、标定工作要做好当日工作情况记录,诸如所有仪器型号及编号、钢尺号、天气、日期、工作、地点、主测人姓名,记录者姓名及简要说明所遇见的问题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12、各种记录必须清楚整洁,不许涂改,乱划,不能撕页,封面说明页数、目录、移交时不能缺页。13、标定工作应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第五篇中的规定,利用装岩机等代替梯子时必须断电。⑶、复测制度1、复测的宗旨是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测量工作无论是外业还是内业都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整个系统里,某一项工作一旦发生问题将影响到整个测量工作的精度,因此完全有必要进行复测复算。2、在施测过程中,切忌急躁,不能图快,或主观上认为有把握而影响整个测量精度,一定要稳而准,快而精。
第二节仪器管理制度1、为了保证测量成果的质量,对测绘仪器工具,必须加强管理,精心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校和维修。2、仪器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仪器的放置应有专门的地方。3、保管仪器的地方应该保持干燥,要防潮防水,仪器放在专门的架上或柜内。4、电子仪器长期不用时应定期通电驱潮,以保持仪器在良好的工作状态。5、保管仪器的地方不应靠近有震动设备的地方或易燃品堆放处,放置仪器要整齐,不得倒置。6、每台仪器都应建立卡片,仪器的附件及小工具有在卡片上进行。7、发建立仪器使用登记册。使用仪器前须仔细检查仪器各部件有无损坏或缺少,然后登记簿上注明干什么活,签字,使用完后交给保管者,当面查看,并在登记簿上注明交还时间。8、仪器和工具在搬运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损坏和丢失时,要向负责人和保管人员说明后方可存放。9、钢尺等易于生锈时,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擦式,涂油,方可存放。
10、花杆、塔尺、水准尺等应放在竖直或水平的特制的架子上,以防变形或摔坏。11、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放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不准用手提,怀抱着开箱。12、仪器从箱中取出前,应松开各制动螺旋,以一手握基座,另一手握支架,绝不允许用手拿望远镜或细小部件,将仪器轻轻取了放于支好的三角架上,并立即旋紧连接螺旋,经检查确实牢固后手方可离开仪器,仪器箱应随仪器放在测站附近,箱上严禁坐人。13、无论在井上还是井下一定要将仪器安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14、观测结束后,应将整平脚螺旋,各微动螺旋调至正常位置,松开各制动螺旋,一手握基座,一手松连接螺旋,将仪器取下按原样就位于装箱,再将制动螺旋制动,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关上箱上锁。15、仪器在运送时,一定要作好防震、防潮措施,无论睛天、阴天,均应事先采取发防潮措施,装车时严防倒置,作业人员乘坐汽车时,应将仪器抱在怀中,如骑自行车,必须用人背着,不要将仪器随意放在车上或自行车驮运。16、垂球花杆尖等不能在地下或其它紧硬东西上碰戳,使之钝化,不能用。
17、观测者必须熟悉仪器的构造性能及各部螺旋的部位和作用,操作时应手轻,心细,动作稳。18、仪器安置在测站后,观测者不得离开,发在需要时,则应指导专人看护,在太阳不下观测须打伞,并戴上遮阳罩,在繁华地区作业时,测站附近设置安全标志,或派专人守护,在井下时须注意顶板情况,特别在运输巷道时,须提前招呼使其在测区内减速,同时加强前后视了望。必要时可令其停车,以便进行观测。19、观测时必须松开相应的的制动螺旋,用手轻轻扶支架,使仪器平稳旋转,如仪器发生故障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以免国剧仪器的损坏程度。、20、操作时,注意旋紧各处螺旋要适量,不应旋的过紧,微动螺旋应使用中间谍部分。21、仪器之镜和目镜上有灰尘时,应用仪器箱内附有的毛刷或擦镜纸轻擦,不得用手指或一般毛巾擦拭。22、迁站前要松开连接螺旋,把仪器置于三角架中央再旋紧,其它螺旋均应调到相应位置,交望远镜手镜向下,旋紧制动螺旋,然后全拢三角架,将仪器大致直立抱在胸前,(一手扶三角架于腋下,一手扶仪器基准于胸前)稳步行走。距离较远时,应装箱搬运,不能背仪器跳槽,跳沟睿,以免损坏仪器。
23、边长丈量时,不可使钢尺打卷,在巷内有裸露的电线千万注意不要使钢尺与其接触,同进也要求任何车辆都不能从钢尺上辗过或人员踩过。24、在观测过程中,扶尺人员应将水准、塔或花花杆保持竖直,不得将尺或花杆自行靠在其它物体上面撒手不管。长期固定花杆与点位时,观测前应专人检查花杆是否在点位上。25、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将测距仪的发射物镜及接收物镜正对太阳,以免损坏电子元件。26、苦在潮湿环境下工作,作业结束后,即用软布擦干净仪器表面的水分及灰尘后装箱,回到往处后立即开箱取出仪器放于干燥处晾干,彻底晾干后,再装进箱内。27、当仪器在严寒的野外使用,在带进温暖的室内前应将仪器装入器箱,在进入室内半小时后,才能打开仪器箱,将仪器上的水汽拭掉晾干后再行装箱。28、禁止任意拆卸仪器,拆卸仪器和定期清洁应由专门的检修人员进行。第二节巷道维修制度(一)、总则1、巷道维修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支后回的原则。2、巷道维修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维修前,维护人员必须先找好退路,并要先敲帮问顶,处理掉浮岩活动石,方可进行作业。4、严禁空顶作业和冒险作业,不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时,严禁作业。5、`斜坡上维修巷道坚持"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的原则。(二)、回风巷道的维修1、通风科回风巷道经常观察其顶帮情况,发现有裂缝、裂隙或片帮等情况时,及时向矿调度及值班人员汇报。根据汇报情况,值班人员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及时对巷道进行维护。、2、回风巷维修时,必须有瓦检员现场跟班,并要编制施工组织措施。3、维修后的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以防影响通风。4、维修人员不得破毁通风设施,不得到处乱窜、逗留。5、采用打点柱或架设鸭嘴棚时,腿必须打在实底上,顶部要打死背牢。(三)、旧巷及受采动影响巷道的维修1、年久失修的巷道维修时,通风必须保证良好,通风系统正常,施工人员只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作业。
2、受采动影响的巷道要及时眼踪观察,发现巷道变形、支护损失,有掉皮、裂缝、裂隙时,及时进行维修。3、要避开采动区域的高峰时期。4、巷道发生掉皮、裂缝、裂隙时,应禁止行人通过。5、维修巷道必须由施工队领导现场跟班指挥。第七节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真正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自始至终贯穿在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当中去,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每年初,要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制订出矿及各专业切实可行的年度达标规划,要明确奋斗目标,实施规划办法及措施步骤,要有保证规划实施的奖罚规定。 第二条: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矿要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各专业、队要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专业质量领导小组,并按职责范围要求,认真正常开展工作。 第三条: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两堂一舍”、标准管理专业,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开展工作。任何专业和单位,不的擅自作主,在工作过程当中降低标准。
第四条: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必要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总结和布置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工作及规划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对工程质量管理要有完善的考核验收制度,要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对抽查及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实行闭合管理,检查、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真空。 第六条:各采掘区队,每班都要设立兼职或专职质量验收员,对当班质量存在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班组质量验收记录及评估记录,以备查。凡是不认真负责,检查记录不实,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同时,班与班之间要搞好质量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下一班不得接收,区队不给予收尺、计分。 第八条:采掘工作面从投产到竣工,要设立竣工验收制度。竣工验收由生产矿长组织,生产、技术、安监等人员参加,达不要求的严禁工程结算。 第九条: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实行分区划片承包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分管区域内工程质量低劣,上岗进面又没发现,或发现而没监管督改的,追究当班安全生产现场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机电、运输、通风等的施工、安装,都要对照标准及施工措施施工。凡发现不按要求施工、安装的,除责令重新施工外,要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所有生产区域的文明管理,都要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做到所属区域内的标志、标牌、图牌板、管线、轨道辅设、风筒吊掛、隔爆、喷雾、栅栏设置、材料码放等符合规定,同时做到区域内无淤泥、无积水、无浮煤矸、无杂物,否则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所属两堂一舍管理的生活区,每月定期检查三次。由分管矿长组织,要对照两堂一舍的标准严格检查。对饭菜质量低劣,且不能保证24小时有热饭、热菜;浴池水温不适、无淋浴、公寓楼内混住、卫生达不到窗明几净;所有矿属区域内脏、乱、臭的责任单位,按规定实施处罚。 第十三条:供应部所有购买的设备、配件、坑木,都要严格按矿规定要求进货。办公室、机电、供应等有关单位,要按程序严格把关。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严禁入库记帐。对井下所需要的支护材料,供应部应按科学要求,给予加工;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使用。造成影响生产或安全的,追究供应部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各专业、科室、队,都要配备质量验收和安全监测的仪器、仪表,并做到定时检测,保证其灵敏、可靠性能,做到正常使用。各种检测报表及时上报。否则,一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按“三违”
处理,并追究处罚责任单位领导。 第十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配合矿考核办及有关单位搞好培训,以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 第十六条: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标准化办公室对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协调监督各专业考核,积极做好日常动态检查和各专业的检查考核的配合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材料的收集、汇总及存档上报。第十七章机电管理制度第一节机电设备管理制度1、新到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指定人员严格验收后方可入库,技术资料由机电科统一保管。设备、电缆、工具、钢管,由机电科实行卡、牌板、图板、编号、档案管理,未经机电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调拔和外借。否则按有关规定罚款。2、各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保管手册,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设备的安装运转、维护、中修、小修、完好负直接责任;使用单位对设备实行包机责任制全面负责,并挂牌注明包机人。在用设备与备用设备均按完好标准管理,闲置设备由本队设备管理人员填写出井登记表后,由运输队运出,交机修车间回收,不得在井下放置长时间无人管理,否则严加处罚。
3、设备下井使用时,使用单位要到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准下井。机电设备、材料、工具等的领用统一由机电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4、设备验收合格后,贴上“防爆合格证”方可下井,。各种设备均分类编号、上帐,注明其规格性能、验收日期等有关资料并在设备上挂责任牌。5、需要在井上拆卸、下井再组装的设备,队组安装完毕后,未经机电科验收,不准投入运行。凡出库后投入使用的设备,都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机电科负责监督。6、更换的设备需交旧领新,更换设备时要随时在本队的“设备管理手册”上和机电科共同的双方帐上进行互相签字。闲置设备要在五天内交回回收库(指大件)并由科内分管人员开“验收证”,收设备由接收单位出具回收票,交机电科。然后办理销帐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7、设备在交回时不准缺少零部件,若有缺件,按该件进价进行处罚。8、各使用单位要搞好设备的平时维护保养,认真执行定期检查计划,及时按照检修周期对设备进行更换、检修、保养。机电设备的小修由使用单位负责,中修、大修由机修车间负责。
9、设备需要调配或移交它队使用、队组之间的设备调动,有关单位必须要及时在机电科办理调拔移交手续,在台帐上注销。10、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放置在安全或无积水地点,摆放要整齐。11、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使用单位要填写事故报告单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事故单位,查清事故原因,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2、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实行包机制,并挂牌注明包机人。13、每月21日,由机电科召开一次全矿工作例会,队机电负责人和机电工、维护工均应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否则缺一次罚款50元,机电队长缺一次罚款100元)各队机电队长在会上汇报机电工作情况与设备运行情况。14、新旧工作面接替生产时,设备要做到清旧帐,建新帐。15、全矿机电设备每月变动情况、存在问题,机电科每月要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16、煤溜、皮带严禁运输煤炭以外的东西,特殊情况必须通过主管领导和机电科。否则按规定给予罚款,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都由其单位负责。17、煤溜、皮带司机未接到机电科通知,有权对运输煤炭以外的物件进行停机,工资由违章单位付给。第二节电缆管理制度
1、全矿电缆由机电科电缆组统一管理,负责对电缆的出库、回收、修补、调配、建帐和挂牌及编号等工作。2、领取电缆时机电科要按电缆选择计算方法进行承载能力验算,不验算不准下井。各条电缆两头包扎标志牌,并说明规格、型号、长度,无标志牌不准入井。3、电缆入井必须持机电科的“电缆入井证”。否则不准入井。4、电缆悬挂,要根据巷道、硐室、井筒支护和倾斜度,按《煤矿安全规程》施工作业。5、新安装采区工作面时电缆要作计划,根据电气设备布置的规格数量发放,经机电矿长、机电科长签字后方可领用。拆除不用的闲余电缆及时回收销帐,更换电缆一律执行交旧领新制度。6、因工作面采完回收的电缆及时交回回收库,电缆组检查核对。电缆丢失、损坏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7、库内电缆的保存,要按类型排放整齐。8、电缆一般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和机电科长签字,方准借出。9、井下严禁用铝芯和可燃性电缆。
第二节配件管理制度1、配件管理必须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质量可靠,渠道正规,计划购置,信息灵敏,库内无积压,帐物相平衡。2、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配件的采购计划的编制、配件的验收工作。3、配件合同必须由主管和分管科长签字,负责年计划的编制,正常生产需用配件的购置和专项工程的配件购置。4、配件管理员要熟悉全矿机电设备的结构性能,经常深入实际,了解职工意见,保证配件的进货质量。新到配件的组织验收,掌握库存情况。5、煤炭生产专业设备配件,必须从部属厂家和省煤炭厅定点厂家进货,特别是防爆配件严禁从无防爆合格证厂家购进。6、严把配件质量关,如发生因配件质量低劣,造成机电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严重影响生产,要对配件保管及配件验收人员按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7、机电科要掌握全矿机电设备配件消耗情况,考核和制订配件消耗定额。8、提取配件时必须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不交旧不发新。
9、配件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一般配件借出由科签字;主要配件借出由主管矿长签字,无领导签字,任何人不准借出。出库后未使用完的配件及时办理退库手续。10、配件的报废由配件管理员提出报告,机电科组织鉴定、领导审批。11、分管配件管理员要做好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第二节防爆检查管理制度1、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必须严格执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省厅《关于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的补充规定》进行。2、防爆员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电缆、局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等实行监督检查,查出的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3、防爆电气设备无论在矿井任何地方安装使用,均按防爆设备检查和维护。第三节电气试验制度1、矿井或采区应有专人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装置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机电科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要作好对机电维修工和负责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2、新投产的采区,在作采区供电设计时,应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进行计算、校验,机电安装工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整定、调整。当电气设备涉及的电网及负荷状况发生变化时,专管人员应及时进行计算,经电气技术人员审批后,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调整。3、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电气维修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由电气技术员或矿井主管电气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它人员不得任意变更。4、机电科应具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或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其上注明电气设备的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短路电流整定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此图板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并随时修改补充。各运行维护单位也必须建立相应的供电系统图板。5、为了便于检查,设备应挂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单位及维护人。6、高、低压开关在机电修车间检修完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正确地调整。
7、各类开关设备及单独保护器,在入井前应由专职的、经县有关部门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8、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9、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由机电科组织每月检查一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半年进行一次(8月、2月),负荷变化时及时整定。10、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查,由使用单位每半年检查一次(8月、2月)并作记录,交机电科。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由使用单位每季一次。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由使用单位每月检查一次。11、接地网接地电阻测定,由机电队每季测定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定,投入使用前,由安装单位负责测定。12、主入井电缆每年一次测定吸收比和进行一次直流耐压试验,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二节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1、干部上岗制是实行领导和技术人员、工人共同管理好机电设备的重要措施,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
2、干部上岗要仔细检查司机是否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3、对设备运行和各项记录要勤过问,并听取当班工作人员关于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的汇报。4、抓好现场薄弱环节的关键工作,检查岗位人员的出勤状况,劳动纪律,环境卫生等。5、对于违反规程和脱岗人员应及时做出处理,不得包庇迁就。第二节设备的润滑管理制度1、全矿机械设备润滑统一由使用单位管理,油脂管理员负责制定润滑周期、选择润滑材料、保管、领用、发放、节约和再生等管理工作。机电科专人负责监督。2、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各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定润滑周期表。3、严格按机械设备的说明书提供的油脂类别,定购、领用、加注、存放、回收,进行合理润滑。4、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说明书提供的注油部位、注油方法,规定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执行。
5、定期换油时将废油及时交回库房,经技术鉴定是否有再生利用价值,润滑油的存放、加注、操作不当,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6、库房的油脂及下井备用的油脂,要按类型编号、排放整齐。7、机械设备的润滑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做到五定“定点、定油、定量、定时、定人”原则。第二节停送电制度1、变压所值班员在进行停送电倒闸前,高压10KV停送电应接到调度主任命令后,方可操作。660V及以下供电回路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无人值班处停电时,应派人看守,严禁违章作业,否则罚责任人50元。2、接到命令后,变电所值班员,应填写值班记录,否则一次罚20元。3、操作时,值班员应首先穿戴等电位的绝缘用具(品),然后按照两票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4、变电所停电后,并关柜的上刀闸加绝缘隔板,下刀闸挂地线,并应悬挂“线路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5、送电前,值班应先在隔板拆除遮栏和停电标志牌,拆地线,填写记录,方可送电,否则罚值班员50元。
6、用电场所需停电安装设备、线路或检修设备线路,应最少提前一天向调度室提出停电申请,否则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如事故停电)例外。停电时,应采取放电验电,挂地线,悬挂停电牌,设遮栏等措施,方可进行作业。7、因速断漏电跳闸造成停电,试送一次,因过流跳闸造成跳闸,可以试送二次,每超一次罚值班员50元。8、主风机停电后,马上汇报调度室,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否则罚50元。9、有权下达电气调度的机电调度人员为:值班领导和调度主任、副主任。10、若发生高压跳闸事故或正常高压倒闸操作,机电队应报机电科备案。第二节矿灯管理制度1、矿灯制度实行分片包干,分工到人,各负其责,矿灯、充电架、电瓶推车均落实到个人。2、充灯人员责任:⑴负责自己所管矿灯的维修、补液、管理及充电架、电瓶推车的维修。⑵负责本组矿灯的收发,正常充电,本班收回红灯的所需要的处理。
3、收发矿灯必须到窗口,发灯时详细记录清楚,收灯时必须检查并作出收回矿灯记号,杜绝以往用灯人员不管收灯人员在不在场,放下矿灯就走的毛病。4、随时检查所管矿灯是否有红灯,并找出红灯原因,及时处理。5、发灯前提前半小时把所发矿灯检查好,置于各自窗口,杜绝发灯时才更换灯泡等。6、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你不来我不走的原则,若在矿灯收发在发生纠纷,以交接班为界,如果你没有详细检查接下班出现问题由你负责。7、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矿灯。8、负责所管灯架、矿灯、电瓶推车的卫生清理,上班后除发矿灯外,首先清理室内外卫生。9、随时检查本组矿灯的充电情况,杜绝不充或假充的现象。10、不准洗衣服、打毛衣等。11、定期补加蒸馏水(7天一次)。12、若有丢矿灯者,收发人员自行处理。追查责任人,可以直接停班,查清后照价赔偿。13、收回矿灯若有损坏现象,当即必须与同组人员交待清楚,停发损坏矿灯者的矿灯,折价赔偿。
14、矿灯管理引入竟争机制,打破原来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具体办法:每月机电队长组织对灯房进行三次大检查(每月2号、12号、22号)查出的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在矿灯房张贴,限期整改,并作为月终工资结算的依据。第二节机电检查处罚制度1、每查出一台失爆,罚队长20元,机电副队长30元。2、每查出两台失爆,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另罚所属集体50--100元。3、按规定应装设的局部接地极装设齐全,如缺一处罚负责单位30元,每增多一处罚负责单位30元,再增多一处加罚10元。4、保护接地每缺一处或一处不合格者,罚负责单位30元,每增多一次加罚10元。5、过流装置(包括短路整定和保险丝选择),每查一次罚集体20元,包机责任者10元,发现多台不合格时,乘以台数累计。6、对用铜、铝代赍熔丝的,罚责任者50元,罚集体100元。7、漏电保护应装而未或装了又甩掉不用的罚集体100元,罚指挥者30元。
8、未按规定装设风电闭锁的罚安装单位100元。9、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的罚责任者50元,风电闭锁失灵罚责任者30元。10、煤电钻钻综保失去保护作用的罚集体100元,罚责任者30元。11、煤电钻综保不加装辅助接地极下主接地极不合格者罚集体50元,机电负责人20元。12、电缆不按规定悬挂整齐,发现10米以内电缆拖地扣罚集体。13、电缆有一处不合格接头或破口,罚集体50--100元,罚责任者20元,每多一处加罚集体50元,责任者10元。14、损坏25平方以上电缆按一处,罚单位50--300元,每多一处加罚50元。25平方以下电缆(包括信号线),损坏一处罚单位30元,每多一处加罚款10元。15、发现一台电动机无风叶运行,或一台电动机通风不够(被煤堵住)罚集体30元,机电负责人10元。16、烧坏一台10KW以上电机按每KW罚集体20元,10---30KW每KW集体15元,30KW以上电机每KW罚集体10元。17、设备损坏价值500元以上的,由损坏组队负责赔10%,损坏价值500--1000元以下的,赔偿20%,5000元以上的为30%。
18、应该注油部位不注油者,发现一处罚集体20元,采煤机牵引部及风机油箱加油不用专用油桶者,每次罚集体50元。19、液压联轴器不使用易熔塞(防爆片),发现一次罚集体30元,机电负责人20元。20、电机风叶、对轮等转动部分缺防护罩运行,发现一次罚集体50元。21、设备按规定试验而不试验的(按记录考核)每发现一次罚负责人20元。22、安装过滤器的设备还清有洗过滤器(使用中应5天一次)查看记录及现场检查,罚集体30元,要按要求空负荷启动及停止的机电设备,不按要求操作,发现一次罚20元。第十一节矿井负荷审批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矿井新安装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按图纸进行。2、供电系统的变动,如拆、接、移动的电气设备,增减负荷,包括电缆、必须问机电主任办理审批手续和开电气工作票,否则不得施工。3、安装好的设备及线路必须经过严禁验收手续,方可交给使用单位。
4、电缆线路严格按安全规程定严格管理,吊挂,运行过程中不得拖地,水泡。5、三大保护必须齐全,动作可靠、灵敏,严禁甩掉不用。6、各类电气开关必须进行整定填写卡片,卡片必须与实际相符并随设备填写整定卡片。7、严格执行漏电管理细则,有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停用,否则按在违论处。8、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及完好要求,否则不得入井使用。第十二节设备检修制度⑴对于出井的每台设备的修理,都必须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修理。⑵各工种对自己检修、加工的设备,必须严把检修质量关,实行检修质量跟踪负责制,谁检修谁负责的原则。⑶对出井检修设备,要会同使用单位、机电科、检修人员进行鉴定分析,找出损坏部件,制定修理方案。⑷从材料的质量把关,杜绝不合格品领用,同时在检修过程中,从每道工序入手,做到精而细致、忙而不乱,确保每台检修设备合格完好。⑸
车间检修完好的每台设备,加工的每一个部件,由主任牵头会同组长、检修人员进行试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检合格后,再会同使用单位、机电科等有关人员检查方可入井,防爆设备须由防爆员签发防爆合格证。⑹因检修质量问题,影响正常生产,除扣除质量工资外,罚款50—100元。⑺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第十三节材料管理领用制度⑴材料领用采用专人负责领取、监督使用制度,确保材料不外流、不浪费。⑵根据工作任务单,提前审批领用材料单,材料员方可领取,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先领后批,修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管好,用好材料。⑶检修所剩备件,及时交回车间库房再用。⑷材料必须每旬小汇总,每月总汇总,并向有关领导汇报。⑸所有更换下的废旧件交回回收库。第十四节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机电要害场所有:交接室、付井车房、压风机房、主扇机房、井下主泵房、井上、下变电所及设备、配件库房等。2、要害场所工作人员必须经公安科、机电科审批后才准进入室内工作。3、要害场所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4、要害场所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5、工作时间不会私客,严格执行来往人员登记制度。6、工作人员严守国家机密。7、要害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第十五节主提升钢丝绳验绳制度1、提长钢丝绳在验绳时,必须每日以0.8米/秒以下速度进行详细检查一次。2、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内。3、提升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同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5%时,必须更换。4、提升钢丝绳直径减小值达到10%,必须更换。
5、提升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猛烈卡车,突然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剥掉或更换全绳。(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2)钢丝绳钢丝断面积同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5%时,必须更换。(3)直径减小值达到10%时,必须更换。(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其长度伸长0.5%以上。6、提升钢丝绳使用后期,断丝数或伸长发展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7、提升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8、提长钢丝绳绝不准使用接头钢丝绳。9、提升装置必须有试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第十六节风机保护装置试验制度1、反风试验制:(1)反风装置要齐全、完整、无损。(2)机构要灵活、动作可靠。(3)保证十分钟完成反风任务。(4)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作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5)必须有主管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方能生效。2、防爆部分检验制:(1)防爆门装置齐全、完整、无损。(2)防爆门应严密、重锤悬挂得当。(3)保证开启,关闭灵活、可靠。(4)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3、各仪表试验制:(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温度计)(1)各种仪表齐全、完整、无损。(2)动作灵敏、可靠、指示准确。(3)每年进行一次校验、整定、并作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4)校验必须由认证单位进行校验。(5)经常保持仪表的清洁卫生。4、过流、无压及欠保护试验制:(1)要完整、齐全、无损。(2)动作灵敏、可靠、准确。(3)保证整定值在规定数值范围内。(4)每一年试验一次,并要有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5)由主管技术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鉴定。5、主要零部件探伤制:
主要零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探伤,并做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6、各种保护严禁甩掉不用。第十七节巡回检查制度1、为确保井下安全供电,包机维修人员和值班工必须遵守本制度。2、检查内容:(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良好,有无失爆现象。(2)设备外观是否完好,螺丝、垫圈是否完整、齐全、坚固,进线口密封是否良好。(3)带油设备有无漏油,渗油现象,油位是否正常。(4)有无不正常响声,温度是否异常。(5)闭锁、连锁、信号装置等是否正常。(6)仪表指示器,操作机构是否正常。(7)漏电保护和接电装置是否完整、齐全、灵敏可靠,符合规定。(8)标志牌、系统图,配电点电缆外部及吊挂情况。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及时汇报领导或专职人员处理。4、检查和处理结果应详细记入专用记录本内。第十八节包机制度1、包机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2、包机人员对机房峒室内所有设备包使用,包维修,包完好,包整洁,包材料消耗。3、包机人员每周至少一次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包机单位必须把机电设备,电缆、环境卫生,分到每一个人,做到挂牌留名,各负其责。5、包机组长在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经常组织全体人员学技术、总结试验、布置任务,提出要求。第十八章“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节“一通三防”织组机构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必须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二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副组长,通风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科队长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第三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织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第四条、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第二节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第一条、主扇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运转,由双人操作,做好记录,如有声音异常,停电,停风,水压计有大的变化等一系列异常现象,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机电科,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出处理意见。第二条、重新启动或更换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内完全启动。第三条、风机房必须张贴风机启动的操作规程,且操作规程必须由机电科、通风科共同起草,总工办审核,并严格执行。第四条、主扇主付司机,必须由精通业务,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且能熟练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主扇的有计划停风,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编制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于主扇由于其它原因而造成无计划停风,主风机房必须立刻报告调度、机电、通风及值班领导,做出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必须负责查清停风原因,并做出处理,因主扇司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后果,必须做出严肃处理。第六条、主扇一旦停风,10分钟内不能起动,必须立即切断井下一切电源,各工作面班组长,瓦斯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工作面,撤出地面。第七条、主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不得带病运转。第八条、各值班人员,必须经常对主风机房查岗,严防脱岗、漏岗、单人操作。第九条、主扇的有计划停转或启动,必须有值班调度的命令方可进行,或按专门的安全措施执行,如有变动时,需立即汇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第二节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账,做到台账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4、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8、严格执行每月6日、16日、26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那种情况一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3~5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通风部门提交检查和保证。5、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第二节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第一条、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第二条、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1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录牌,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第四条、规定瓦期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期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第五条、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第六条、因沼气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第七条、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第八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回收等作业。第九条、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批准,进行处理。第十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第十一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第十二条、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第十三条、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矿总工程(技术矿长)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凡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斯员必须审查图表,看是否三对口,并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的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图表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科后,才准离开现场。第十五条、瓦斯报表必须有带班长签字,且当日交回瓦斯队,调度人员认真填写于汇总表上并于次日将瓦斯汇总表交回调度会上,矿长,副矿长,总工(技术矿长)及各有关领导审查签字。第十六条、瓦斯队长必须当日检查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第十七条、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汇总表,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示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第十八条、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九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第二十条、严格执行盲巷道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巷道贯通制度,按要求适时搬开回采工作面回风和尾巷贯眼,以及其它安全措施规定的内容。第二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第一条、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由通风科编制,经矿总工批准,通风科技术员,通风队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技术矿长)批准,并现场指挥。第二条、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1、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顶板等情况,只有双方工作面瓦斯浓度均在1%下并且顶板等情况完好,方可装药放炮。2、在副巷和贯眼必须由同一队组施工时,只允许配备一名放炮员。3、正巷、副巷和贯眼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都必须执行正副巷同时撤人,并设置警戒。第三条、贯通前后地测部门,通风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掘进相距20米前,由地测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并向通风科及生产科提出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掘进。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保持正常通风,瓦斯超限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做好调风准备,一旦贯通,立即调风,进行测风,保证供风要求。第四条、贯通前后瓦斯检查的规定1、贯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检员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2、贯通后通风部门调风,保证供风要求,瓦检员必须全面检查两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特别是贯通点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第一条、局扇的管理规定1、局扇必须由专人管理,掘进工作面由电工管理,无人工作面由瓦斯员管理。2、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内,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不得出现循环风。3、局扇必须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否则不得开始工作。第二条、风筒的管理规定:
1、风筒无破口,接头严密,软质风筒接头要用反边接法或双反边接法。2、风筒吊挂要两靠一直,拐弯处设弯头,异径、异径风筒要上过渡节。3、风筒不得出现跑,漏风现象,不打弯,不落地,如发现问题,立即处理。4、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米。第三条、盲巷的管理规定:1、对盲巷,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任何人入内,栅栏位置应设在距巷道口不到5米处。2、对于长期不用的盲巷,必须做永久密闭。3、凡对密闭或打栅栏的盲巷,都要编号并建立台账填入通风系统图,并按规定定期检查。第四条、临时停工停风区采取的安全措施:临时停工一般不得停风,停风时要立即切断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瓦斯员在栅附近随时检查瓦斯,如果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第五条、局部通风风量的规定:1、局扇从巷道吸入的风量不得超过该巷道总风压供风量的70%,不得出现循环风。
2、风筒出口风量,应据所供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炸药消耗量,人数等进行计算,选定,并会符合《规程》对最低风速的要求。第六条、瓦斯检查的规定:1、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否则必须停止运转进行处理。2、局部通风的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盲巷临时停风区每班至少检查一次。3、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第二节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停电后主扇排放矿井的瓦斯因矿井停电,检修等主扇停风,排放矿井瓦斯时:1、主扇启动前应首先打开防爆门或其它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进行排放,保证主扇出风口瓦斯不超过2%时,短路风流的大小由出风口瓦斯浓度的大小决定,高时加大短路风流。2、排放时,瓦斯变化呈驼峰状态,先由低到高,然后逐渐降低,只有在排出的瓦斯浓度平稳低于1%时,再逐渐将短路风流的风门关闭。
3、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通风瓦斯检查员方可入井检查瓦斯情况,总回风瓦斯浓度降至0.75%以下,其它人员方可入井。第二条、送电程序:1、瓦斯检查员检查总回风瓦斯浓度在0.75%以下,井下配电所在0.5%以下,由瓦斯员通知值班调度,由调度下令送电。2、经瓦斯员确认,回采面,所有掘进局扇附近瓦斯均不超限,待掘进面按规定排完瓦斯后,方可向掘进面送电。3、主扇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1)、停风时间在3小时以内,由通风科长现场组织排放。(2)、停风时间在24小时以内,由总工现场组织排放。第三条、局扇排放巷道内积存的瓦斯制度1、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①临时停风的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2%,由瓦斯员,代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②停风时间长,瓦斯浓度达到2%--3%由通风科组织瓦斯队长、掘进队长、代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③瓦斯浓度超过3%,由通风科长,瓦斯队长,掘进队长,代班长,瓦斯员,电工现场组织排放。
2、排放瓦斯时,必须保证风机供风量,不得出现循环风,而且局扇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不超过0.5%时,由电工起动局扇。3、排放瓦斯时切断工作面和回风风流流经巷道内的一切电源,严禁一风吹,排放时要控制风流逐段进行。4、排放时,要随时检查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否则不得继续排放。5、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由电工送电。6、所有参加排放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格按制度执行。7、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在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准送电,进行排放,依此类推,排出的风流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8、排放临时停工区域(巷道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拆开风筒或安装三通控制风量,使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1.5%时进行排放。9、排放已密闭区,老空区瓦斯的排放时,要由外向里,逐节加风筒,控制风量,逐节排放。
10、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任何地点排瓦斯,必须有排放措施。第二节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第一条、对放炮员的规定要求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放炮员担任,装配引药、装药连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一人操作。第二条、工作地点炸药,雷管的管理规定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本班没使用完毕的雷管,炸药必须当班交回火药库,严禁井下乱扔乱放。第三条、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警戒距离的规定1、放炮器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或随同小药箱锁入专用的炸药箱内。2、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3、放炮母线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放炮员亲自连接母线,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4、放炮时撤人距离,回采面不得小于30米,煤巷掘进不得小于75米,掘进巷道若距工作面75米有拐弯时,人员撤到拐弯巷道内10米以上,但撤人总距离不小于50米。
第四条、装配引药及装药时的有关规定1、装配引药时,必须严禁按《规程》规定执行,在顶板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1米的工作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雷管脚线未端必须扭结,并将药卷缠住。2、装药时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装药连线时禁止脚线,放炮母线与导体相接触,脚线必须盘曲,扭结。第五条“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井下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瓦斯员检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米范围内的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得装药放炮,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填写在瓦斯循环图表,牌板、记录手册上。2、井下放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由放炮员、瓦斯员和带班长三人连锁,换牌管理,任何一人不在,不得放炮。如果瓦斯超限,顶板等存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发炮,进行处理。放炮后,由三人对放炮地点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人员开始工作。第六条、放炮后发现瞎炮的处理规定1、瞎炮的处理要严格按《规程》规定的程序与方法进行处理。
2、放炮后发现末爆的雷管,炸药必须由放炮员统一回收,锁进炸药箱。第二节放炮后洒水降尘制度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降尘设备,并严格执行放炮前后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制度,不进行洒水或无水炮泥不准装药放炮。第三节爆破物品清退制度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的规定。2、在现场使用时,该班,班组长,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规程要求从事爆破。3、现场带领的队长、组长,安全员,要对当班这际消耗的炸药,雷管予以清点,爆破员认真清点,民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联串,不得漏填,不得徇私。4、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5、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第十一节电雷管编号制度
1、根据电雷管脚线色别实行编号管理2、对编号后的电雷管分开存放3、领用电雷管时,按编号领取,依据编号做好记录。4、在使用电雷管时,按编号顺序进行,以便清退后管理。第十二节民爆物品领用制度1、领用爆炸物品的五大员,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质和爆炸规程,必须持五大员上岗证,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2、采煤队使用民爆物品,领用时必须有采煤队开出的领用单,加盖公章,经理章,队长提供实量。3、领用单必须有队长和领用人的签字,领用人必须是打炮员,外人不得代替领用。4、领用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在安全员的护送下,安全员包装带入。第十三节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
第一条、掘进工作面放炮,除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放炮制度外,必须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第二条、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须由电工切断该工作面除风机,监控外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第三条、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电工切断电源后,由带班长、瓦斯员、安全员联锁检查确认停电后,无其它不安全隐患后方可放炮。第四条、放炮后、由安全员、瓦斯员首先进入工作面检查顶板、支护,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放炮无瞎炮,残炮,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由支护工维护工作面,由带班长安全员确认工作面支护完好后,方可由安全员下令,电工送电工作人员进入开始作业。第五条、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的落实,由电工做好记录,每三天上交通风科以备后查。第六条、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由各队长负责,安监站,通风科现场抽查,记录和执行情况,每发现一次,除严惩所涉及人员外连带队长责任。第十四节爆破材料丢失后处理办法第一条、爆破材料的发放数量严格按领料单上进行发放。
第二条、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当班检查,核实爆破材料的发放量与贮存量,发现收发数量不符时,迅速查明原因。第三条、在运送过程中丢失,全体运送人员立即报告保卫科,配合调查,由保卫科立即追查所丢数量,地点进行人员排查,并报告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察。第四条、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情况,放炮员立即电话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报保卫科,产即一外面井口检身房,严禁入井人员,对每位入井人员进行检身。第五条、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时,放炮员除通知调度室外,立即汇报队长和带班长,由队长和带班长即停止生产。严禁人员出入本作业场所,检身该巷所有人员后,对该作业场所不留死角地进行检查。第六条、放炮员必须保管好钥匙,发现丢失,必须不动地声色地进行汇报工作。第七条、爆破材料丢失,不论数量多少,必须汇报公安机关,进行检查。第八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配合对爆破材料丢失时的调查工作。第九条、对丢失爆破材料责任人不论其数量多少,除公安机关论情节处理外,我矿罚款1000元,并对其队组罚款10000元,队长分管领导各罚款200--500元。
第十五节火工品的管理制度第一条、火工品的存放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账物相符。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一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7、经常保持库区,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发防盗,防洪,防破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第二条、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1、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班末按时交回,和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2、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任何人不得代替。3、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或指派人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第三条、火工品的使用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2、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同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4、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条、火工品回收制度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2、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消退,剩余的炸药,雷管要求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3、保管员对消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第五条、火工品的贮存1、火工品必须专库存放,按规定储存,不准超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要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2、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账目清楚,帐目相符,做到先进先出,保证库存物资不变质。3、地过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时反映,请示有关领导,报公安机关批准妥善处理。4、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搞好卫生,保持库共,库内清洁,通风良好。第十六节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条、井下职工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的防灭火规定,命令,通知等。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第三条、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井下避灾线路,必须熟悉灭火器及自救器的使用,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各种器械存放地点。第四条、井上下所设置的所有灭火器,保卫科负责每年换药一次,确保灭火器的正常使用。第五条、通风部门每旬对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检查一次,发现存储的材料,工具损坏,丢失应及时补齐。第六条、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等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通风部门应负责检查使用情况。第七条、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绵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在盖的铁桶内,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洒在井巷和峒室内。第八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如确需时,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第九条、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第十条、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第十一条、井下机电峒室和皮带机头前后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第十七节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条、明确防尘机构的设置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矿总工(技术矿长)负责,通风科长负责全矿防尘技术管理工作,通风科设立专门的防尘队伍,明确生产,队组运输等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第二条、建立防尘洒水系统1、井下所有进风行人巷道,皮带巷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其它巷道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并保持正常使用。2、和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以及煤尘易飞扬等其它地方设置喷雾,水幕。3、井下各巷道要定期清扫,任何地点都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米的煤尘堆积,每年冲洗粉刷一次,每月搞一次粉尘测定。4、在主要进回风风流中必须设置净化水幕,且灵敏可靠正常使用。5、根据《安全规程》规定,合理调整风速,严禁因风速超限而造成煤尘飞扬。
第三条、规定回采工作面的防尘措施1、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一道全断面水幕,工作面必须设有洒水管路,各转载点及机头必须设有喷雾,出煤期间正常使用并专人看管。2、皮带顺槽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轨道面槽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五天冲洗一次。第四条、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1、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洒水系统,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须安装一道水幕,回风口安装一道,并且距工作面20--30米处设置放炮喷雾装置,放炮前后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洒水,洒水时间不小于10min。2、掘进巷道定期冲洗,不得有煤尘堆积。第五条、运输巷道及转载点的防尘措施1、运输大巷中各采区巷口,各煤仓绕道口处,各底卸煤仓前后5--10m范围内设置喷雾设施。2、装煤仓,转载点设置喷雾,实现放煤喷雾,并在放煤口下风侧20m范围内设水幕,实现与放卸工序联动。3、主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采区及总回风巷道冲洗积尘由通风队决定,井下所有巷道不得有煤尘堆积。第六条、隔爆设施设备与规定
隔爆设施主要采用隔爆水棚,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两种。1、主要隔爆水棚的位置:①矿井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②各采区回风巷道。2、辅助隔爆棚的位置:①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及专用回风巷。②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③采区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3、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采取集中式布置方式。①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保持50--75m,与风门距离大于25m。②采掘工作面设置隔爆水棚应设多组水棚,第组间距不大于20m。③水棚的水量不小于400ml,主要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长度不小于20m,水棚相距1.2--3.0m槽(袋)之间的间隙以及与支架或巷道之间之和不大于1.5m,水槽边与支架、巷壁,顶板之间距离不小于0.1m,水槽距离巷道轨道不小于1.8m,水槽保持同一高度。④水棚要挂牌管理,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第七条、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
第十八节定期冲刷巷道制度第一条、各队所划分区域的巷道必须严格遵守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内容。第二条、各队必须对所辖范围内的巷道定期冲洗,不得有积尘。第三条、矿井每年四月份对总回风巷,运输大巷进行一次刷白,要求各队队长必须确保施工质量,否则追究责任。第四条、通风队防尘对所辖巷道冲洗一次,经常保持巷道湿润,无煤尘堆积。第五条、通风队对总回风巷,运输大巷,每两天循环冲冼一次,要求巷道保持湿润,无积水,无煤尘堆积。第六条、掘进队距工作面20米范围的巷道,每班冲洗一次,20米至巷道口每周冲扫一次。第七条、回采工作面上下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每班冲扫一次,50米以外巷道每周冲洗清扫各一次。第八条、各硐室由机电队每班清扫一次,每半年刷白一次。第九条、由通风队每两天循环清扫一次所辖区域内的巷道,不得有积尘,矿矸,保持巷道清洁干净。第十条、各队月底前必须将防尘报表报通风科,以备后查。
第十一条、由通风科,安监站现场检查和查记录,发现问题除限期整改外,严格处理。第十九节防尘检查验收制度第一条、防尘设施的施工严格按照技术科的设计施工。第二条、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为漏水。第三条、防尘验收由施工单位和通风科,调度室相跟验收。第四条、施工时,队长要现场把关,搞好监督管理。第五条、施工完工后,及时记录及台账登记,并记明施工负责人。第六条、对不合格的设施,除不予验收外,严格考核罚款处理。第二十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通风实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完成,要求必须按计划,按标准,保质量完成,保证系统完整,可靠,合理,经济。
第二条、各类通风实施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构筑,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交付使用。第三条、各类通风实施必须建立台账,登记编号,明确责任人,规格尺寸,砌筑时间等,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第四条、严格执行循环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周一次,做到实施完好,符合各种要求。第五条、管理要求:1、密闭①密闭外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邦,杂物,淤泥积水,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③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牌,并有瓦斯检查。2、风门:①每组风门至少保证两道,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必须安装反风门。②两道风门的距离,行人风门至少5米,行车风门必须保证一辆车长度,且不能同时打开。③风门墙不得漏风,风门不得变形,否则必须尽快修理完善。④过往行人要严格执行随手关门制度,否则必须严肃处理。风门前后不得堆放杂物,瘀泥积水。3、风窗:①
调节风窗必须设在风门(闭墙)的上部,且能灵活调节,其断面大小,应通过计算具体确定。②风窗断面大小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③风窗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免风量过大而浪费或过小而造成无风,微风以及瓦斯积聚。4、栅栏①设置栅栏的地点包括:瓦斯超限区,暂不工作的巷道,回采面尾巷口,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贯通超过6米的对头巷道,不需或暂不能封闭的盲巷。②栅栏的设置必须全断面进行,栅栏条间距不超过20cm,并且要捆绑牢固。③栅栏前必须悬挂“禁止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未经通风科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④栅栏前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确定专人巡回检查。第二十一节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第一条、通风实施: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实施。
(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因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的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3)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2、相关要求(1)永久调节风门不得少于2道,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门扇厚度不得低于4厘米,中间夹垫或用铁皮包。(2)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门的永久风窗不得少于2道。(3)永久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30度,呈流线型。(4)密闭,风门前5米内,两道风门不得堆积杂物。两风门间距不少于5米。第二条、通风设施验收制度:1、井下通风实施的砌筑凡通风队负责,通风队长进行跟班构筑,完工后汇报通风科。2、通风科必须对通风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听取汇报后进行第一次验收。3、验收后汇报总工,每月由总工组织有关人员再次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验收完毕后,由通风科进行统一编号建档,进行统一管理。5、如构筑不合格,除立即返工外,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6、严禁不合格的通风实施投入使用。第二十二节测风制度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一通三防”的有关规定。指令,政策等。第二条、坚持每月5日、15、25日三次全面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站内的测风牌上,并将每次的测风结果及时填报矿总工程及有关领导。第三条、坚持每周一次的局扇风量,工作面风量的测定,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领导,做到安全生产。第四条、根据需要,随时进行采掘工作面的测风,进行风量调配,满足工作面要求。第五条、测风员要经常检查井下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第六条、遇到新的变化情况,随时进行测风调配风量,满足生产需要。
第七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第八条、通风系统改变的后,必须立即组织测风,根据测风结果,科学合理调整风量,杜绝无风,微风作业。第二十三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技术矿长同意。三、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矿长批准。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六、通风队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矿长审批。
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十三、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第二十四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安全信息调度室,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报警头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议、自救器。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二、瓦斯监控系统、报警头灯必须在市局审查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入井人员必须佩带报警头灯、自救器。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100%,便携式不少于在用量的50%,报警头灯、自救器不少于全部入井人数员在用量的30%。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议,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安全监测人员按在籍传感器每5台配1名,维修校验人员按3人配备,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
八、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查报警仪、报警头灯等采取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十一、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头灯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第二十五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一、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设备、仪表台帐监控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
中心站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表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二、监控中心站必须有“装置”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路线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三、监控中心站所获得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长期保存。四、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签字。第二十六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一、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二、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
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五、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六、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远行。八、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九、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测日报表,并上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十、在机房接听井下电话,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井下监控设备、探头。十一、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第二十七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负责井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参加安装、使用、维护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在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二、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传感器、报警仪、报警头灯进行一次调校。三、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检修时必须由机电专业人员负责。四、井下监控设备、通讯电缆等每天有专人巡检。井下检修监控设备时,与其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五、瓦斯检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调试、维护。每月至少一次。六、检修中遇到大问题时,最好联系生产厂家进行处理,凡经过维修的仪器,应重新标校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八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一、必须保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二、配备专职网络管理技术人员,定期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维护,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三、配备的IP电话应固定在机房,并保证畅通。四、保证中心站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五、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他网络相接。六、机房操作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七、根据需要为操作人员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根据各自的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越权操作。八、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九、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十、配备安装客户端防病毒软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十一、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第二十九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处理制度
一、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作好记录。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三、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汇报主管矿长,超过一小时应立即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四小时应向市主管部门报告,超过八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有故障不报告,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四、井下监测员必须24小时在岗,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再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五、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六、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矿长审批。第三十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一、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种类:1、瓦斯浓度超限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3、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4、主扇停风报警、馈断电报警5、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6、采掘跟踪图纸未按要求填充7、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8、其他异常情况二、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向县级主管部门上报。要求以传真或网络方式上报,报告必须有矿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警报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三、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短电报警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一级调度室。四、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后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值班人员要认真浏览监控数据(探头位置标注、探头报警数值、基础数据录入)认真作好各项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第三十一节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第一条、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第三条、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第四条、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
第五条、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第六条、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第七条、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第八条、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第九条、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第十条、跟班巡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第十九章保卫科管理制度第一节保卫科值班制度1、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保卫干部必须轮流在单位住勤值班,不得空时缺位,不得擅离职守。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值班人员负责接待报案、举报、自首和来访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果断处理,不能及时处理应做好移交手续,不得推诿拒绝。4、发生案件、事故等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和单位领导,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不得延误战机。5、值班期间,严禁喝酒、打扑克、戏耍。6、负责报警设施的使用检查,保证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遇有报警,要按发生案件果断处理。第二节保卫科工作制度1、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知法、守法观念。2、经常开展敌情调查,掌握各方面的情报信息,争取工作主动权。3、在单位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积极参加综合治理工作,协助领导按照治安承包责任制和厂规厂纪落实工作。4、将要害和重点部位列入保卫工作目标,保证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纯洁,各项保卫措施健全落实。5、负责检处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6、做好重点人口管理。7、做好帮教对象的帮教工作。8、做好“三队”人员的管理工作。
9、领导本单位保卫日常工作,对专职业务消防组织进行领导和指导。10、搞好四防工作,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减少案件发生。11、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三节巡逻制度1、巡逻要按照规定,坚持在矿(楼)区进行执勤巡逻,发现可疑人可疑事及时报告。2、巡逻队伍要保卫干部,查验巡逻情况,解决巡逻中发现的问题。3、巡逻可采取徒步、骑自行车、摩托车、警车相结合,紧密结合,蹲点守候和堵截相结合等多种形式。4、要认真填写巡逻登记。第四节门卫管理制度1、门卫工作必须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大公无私的在职人员担负。2、门卫实行昼夜值班制度,值班时不准睡觉。
3、本单位人员出入要出示证件,外单位人员出入要登记物资外出一律凭出门证或行政部门的批准手续,发现疑人疑物,要及时报请保卫部门处理。4、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或在不应停留的地方暂寄存放。5、严禁无关人员在门卫工作区逗留或寻衅闹事。第五节消防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保卫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2、好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产消防责任和预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4、协助领导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伍,搞好消防队伍的业务学习和训练工作。5、按照规定标准配足消防器材,固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修。6、发生火灾,除立即报告消防支队应积极组织抢救。事后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7、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发现漏洞,督促整改。
8、定期总结评比,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对违反规定者要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第六节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严格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2、在现场使用时,该班、班组长,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规程要求从事爆破。3、现场带领的队长、该班,安全员,要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予以清点。爆破员要认真清点,民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联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4、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消退,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5、保管员对消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第七节火工品的贮存
1、火工品必须专库存放,按规定储存,不准超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要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2、严格执行出入库存手续,坚持日清月结,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做到先进先出,保证库存物资不变质。3、对过期的失效的火工品,要及进反映,请示有关领导,报公安机关批准后妥善处理。4、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搞好卫生,保持库区清洁,通风良好。第二篇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采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节采煤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岗条件第1条采煤爆破人员必须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采煤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安全规定第2条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人员担任。第3条
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本操作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第4条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炸材料和发爆器。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爆破时必须放到警戒线以外;发爆器悬挂于干燥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第5条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退等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第6条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第7条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都应在现场。第8条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必须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期总时间不得大于130毫秒。第9条炮眼封泥应有水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第10条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发爆器和符合规定的爆破母线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其他方法起爆。第11条
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第12条采煤工作面一般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也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米。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第13条炮眼深度小于0.6米或多个自由面中煤(岩)层的最小抵抗线小于0.5(0.3)米时,不准装药爆破。第14条必须采用串联网络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并联、混合联。每次爆破作业前,都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方法检测网络是否导通。第15条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第16条处理拒爆、熄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操作准备第17条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填写领料单。领料单要注明当班使用炸药和雷管的品种、数量,并经队领导签字。第18条领取发爆器,检查发爆器外观是否完好,充电后氖灯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校验合格,否则不得领用。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检查发爆器。
第19条领取爆破母线,检查母线长度、规格和质量,给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第20条备齐木(竹)扦、木(竹)质炮棍、水炮泥袋。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第21条持领料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炸药与电雷管,检查领取的炸药、雷管品种、数量及雷管编号是否相符,是否已经过期或严重变质。第22条要将爆炸材料直接运送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运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运送。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不同的具有耐压和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衣袋内。3、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操作顺序第23条爆破工按以下顺序操作:领取工具领取爆炸材料运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装配起爆药卷检查炮眼、瓦斯进行处理装药撤离人员设警戒检查瓦斯连线做电爆网全电电阻检查发出信号起爆爆破后检查撤警戒收尾工作
正常操作第24条准备好足够的炮泥和水炮泥。第25条按当时爆破需用数量装配起爆药卷。装配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放炮员装配,不得由他人代替。2、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装配。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3、装配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5、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用木(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或挽好),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一个起爆药卷只准装一个雷管;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竹)扦扎眼;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上或捆在药卷上。6、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地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防止遗失,严禁随地乱放。第26条
装填炮眼前,爆破工要与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进行装药:1、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2、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有煤尘堆积飞扬时。3、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时。4、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5、工作面有明显来压现象时。6、炮眼内发现异状,有压力水、温度骤高骤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时。7、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8、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9、发现拒爆未处理时。第27条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装药量和起爆方式装药。1、用炮棍先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推入时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接触,严禁冲撞或捣实药卷。所有药卷聚能穴朝向要与起爆药卷相同。2、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先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口,要一手拉住脚线,一手用炮棍将起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
第28条装填炮泥:1、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2、装填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轻轻用力将炮泥慢慢捣实,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炮泥。炮眼装填完后,要将电雷管脚线悬空。3、封泥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一般应将炮眼填满。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第29条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设置警戒。1、必须由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预设的警戒线处担任警戒。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牌和栏杆(或拉绳)。3、爆破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4、工作面与其他地点(采掘工作面、作业地点或巷道)相距在20米以内时,必须在其他地点以外处设置警戒,并在装药前、爆破前检查瓦斯。第30条
连线前,爆破工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在瓦斯检查符合规定时方可连线。第31条连线:1、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连线顺序先连接雷管脚线,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2、脚线连接完后再将母线(或通过连接线)与剩余的两条脚线相连接。3、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连接线、母线间的所有接头,都必须扭紧并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第32条敷设和检查母线:1、爆破母线(或通过连接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2、爆破母线应悬挂在没有电缆、电线、信号线和金属管路的巷道一侧;如果无法避开,则应挂于管线下方,并与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3、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敷设,每次爆破完毕后都应及时将母线收起。第33条通电检测与通电起爆:1、到达警戒线外的起爆电源操作地点后,首先进行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线路不导通时,应随挽线随对线路重新进行检查,同时必须遵守第37条规定。
2、接到班(组)长下达通电起爆命令后,将母线连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输出端)并拧紧,将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随即发出爆破警号。3、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并待氖灯闪亮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回放电位置通电起爆。4、爆破后,首先取下发爆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第34条分组爆破后检查: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要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爆破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26、30条。第35条分组爆破后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或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组的连线、爆破工作。第36条爆破结束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必须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熄爆等情况,对危险情况立即进行处理,确无危险后,方可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特殊操作拒爆和熄爆处理第37条
通电以后拒爆时,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65分钟),爆破工方可沿线路检查。应首先从电爆网络尤其连线和起爆电源上查找拒爆的原因,并应尽可能地采用重新连线起爆的方法处理。第38条处理拒爆和熄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确属由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连线起爆。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5、处理熄爆原则上与处理拒爆相同,也可按作业规程规定处理。6、在拒爆、熄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无关的工作。强制放顶的爆破第39条爆破放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要求操作。
2、爆破工要和回柱放顶工密切合作。装填炮眼要在回柱前操作,连线与通电起爆要在回柱后操作。连线时人员必须在可靠支护的保护下进行。过岩石带的爆破第40条工作面采高变低、遇断层等需爆破岩石时,按本规程和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规定操作。收尾工作第41条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指定地点,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经班(组)长签字。按规定进行交接班。第42条将剩余电雷管、炸药退还爆炸材料库,并办理手续;交还发爆器、爆破母线等。第二节采煤打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岗条件第1条采煤打眼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安全规定第2条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第3条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4条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10、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第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3、电钻外壳超温(60℃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5、电钻外壳带电时。第7条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第8条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第9条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第10条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米;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第11条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第12条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第13条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4、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第14条
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第15条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操作准备第16条备齐注液枪、锨、镐、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第17条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第18条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第19条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第20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正常操作第21条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第22条
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第23条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第24条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收尾工作第25条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第26条按规定进行交接班。第二节攉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岗条件第1条攉煤人员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与攉煤相关的各项规定以及支护工、爆破工等相关工种的基本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安全规定第2条攉煤人员必须在完好支护的保护下攉煤。第3条
从采空区向外清理浮煤时,必须用长把工具,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采空区内。第4条攉煤中,若发现有冒顶预兆时,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并向班(组)长汇报。第5条若遇拒爆或熄爆,必须找班组长和爆破工进行处理,严禁自行掏挖和处理。第6条在煤堆中发现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拣出,交爆破工保管。第7条矸石应置于采空区内,不得放于溜槽。第8条倾角超过25°时,要分段设置安全挡卡。第9条攉煤时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要随时观察支护状况,发现失脚、卸荷支柱,必须立即通知班(组)长进行调整加固。第10条煤壁伞檐超过规定或有片帮危险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第11条在攉煤时,要采用喷雾装置进行洒水防尘;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溜煤时,要及时打开溜煤道内的喷雾装置。第12条浮煤清理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岩石底板工作面攉煤时要攉净见底,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实底上,否则应通知班(组)长安排先打替柱;分层开采的工作面攉煤到见柱鞋即可,或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防止支柱失脚。第13条严禁站(骑)在输送机上攉煤。
第14条输送机停止运转时,不准攉煤。第15条机采工作面,禁止人员进入机道内攉煤。第16条工作面必须及时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支柱,否则不准攉煤。操作准备第17条备齐锨、镐、锤等工具。第18条进入工作地点要检查顶板、煤壁及支护状况,先敲帮问顶,由班(组)长指定人员(支柱工)补齐缺柱、更换失效支柱,处理不安全隐患。第19条清除作业区间控顶范围内的障碍物。正规操作第20条先洒水灭尘,再清理材料道、人行道内的浮煤,后攉炮道内的煤。第21条要握紧锹把,自上而下攉煤。先从煤堆边沿把煤顺势推入溜槽内,再沿底由溜槽边向煤壁方向逐步将煤攉入溜槽内,攉煤过程要进行洒水灭尘。第22条应先装碎煤,后装块煤,以防块煤滚动伤人。收尾工作第23条收拾好工具,放到指定地点;按规定进行交接班。第二节单体支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岗条件
第1条单体支护人员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安全规定第2条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第3条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第4条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第5条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背实。第8条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第9条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第10条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米,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第11条
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经矿上研究确定并制定安全措施。第12条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第13条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米内不得有人。第14条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第15条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米;支柱与推移输送机的距离不得大于15米;其他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他工序发生脱节时,支护工有权要求暂停或减缓其他工序,优先进行支护。第16条在采煤工作面架设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保证支柱初撑力不小于50千牛;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力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00毫米的不小于90千牛、柱径为80毫米的不小于60千牛。操作准备第17条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液压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锨、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第18条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第19条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正常操作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操作
第20条架设带帽点柱程序:单体液压支柱: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竖立支柱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给支柱带帽供液升柱。第21条架设挂梁支柱程序:单体液压支柱:挂梁插调角楔背顶打紧调角楔清理和定柱位竖立支柱清洗注液阀煤粉供液升柱。清理和定柱位竖立支柱挂液压升柱器升柱打紧水平楔。第22条操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挂梁支柱时,每组不少于2人,1人站在支架完整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其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1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2、插调角楔时,先将顶梁托起,然后从下向上将调角楔插入,使梁与顶板间留有一定的间隙(0.1~0.15米或按作业规程规定)。3、竖立支柱前,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刨柱窝、麻面、放置柱鞋,对号回出临时密集支柱。4、支柱时,人员要站在支柱地点上方操作。
5、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1人扶柱,将手把体和注液阀调整到规定位置;1人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嘴,然后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开动手把均匀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并供液使支柱达到规定初撑力为止。架设摩擦式金属支柱时:1人抽出活柱并扶好,另1人挂好升柱器,关闭升柱器放油阀,摇动手柄进行紧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升紧并达到规定初撑力,打紧支柱水平楔后卸下升柱器。6、升柱后要及时拴好防倒绳。7、单体液压支柱架设工作结束后,必须对新架设的支柱进行二次注液。第23条应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挂梁、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柱。第24条顶板破碎、煤壁片帮严重时,应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提前支护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特殊操作第25条架设木垛操作程序:确定垛位清理垛位顺走向码放底层顺倾向码放第二层顺走向、倾向交替码放到与顶板紧密接触为止打好加紧楔。三角形木垛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第26条架设木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架设木垛应选用相同规格的木料,其长度应不小于1.2米,木料之间必须采用平面接触,不准使用圆木,三棱木,腐烂、破损和变形的木料。
2、木垛一般应架设成长方形、方形或实心的,靠工作面一侧及其侧面的一面必须打齐。四角都必须打紧加紧楔,加紧楔不得打在顶层。3、木垛层面应和工作面倾斜面相一致,迎山角应与基本支架的迎山角相一致;上、下方向各层的接触点必须保持在一条直线上。4、木垛应码放在基本支柱的上方,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5、在断层或裂缝处码木垛时,必须将木垛分别码于断层或裂缝的两边,不准在其正下码一个木垛。6、倾斜、急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须架设好护柱,架设前应在垛位的上方设置挡卡。第27条密集支柱和丛柱的规格、数量、排柱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度不小于0.5米的安全出口,出口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第28条抬棚的架设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与基本支架接实,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第29条戗柱的位置、数量和架设方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收尾工作第30条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31条按规定进行交班。第二节回柱放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岗条件第1条回柱放顶人员必须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顶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顶、底板岩性及厚度等参数,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安全规定第2条回柱放顶时,必须每2~3人一组,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单人独自操作。第3条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断绳抽人的安全地点,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支柱水平楔。第4条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按顺序进行回撤,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第5条回柱与支柱、攉煤的距离及分段回柱时的分段距离均不得小于15米。第6条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放顶或顶板大面积不冒落等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在区(队)长、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
第7条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柱时要在区(队)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各项规定。第8条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种支护歪扭,质量不合格,有空顶、漏顶或没有按规定架设特种支架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顶。第9条回每一棵支柱前,都必须选择并清理好退路后,方可进行回柱操作。第10条采用人工分段回柱时,开口和收尾必须选择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打上收尾支柱,做好处理工作。严禁采用平均分配分段长度的方法确定开口、收尾位置。第11条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严禁回柱放顶,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经队、班长检查及处理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第12条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工作面回柱时,如发现有煤炮频繁、煤帮喷爆、顶板断裂声沉重等冲击地压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回柱,发出警号,将所有人员撤至工作面1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第13条回收出的支柱应将其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第14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回柱放顶:1、支护不完整或退路不畅通时。2、回柱附近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撤离时。3、悬顶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4、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距离提前架设时。5、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6、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7、有窜矸可能,但没有挂好挡矸帘时。8、急斜工作面放顶的下方没有设挡卡时。第15条断层处和撤面时回柱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规定执行。操作准备第16条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锤、斧、镐、钩、钎等工具和必备材料。第17条检查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和顶板冒落情况,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第18条选择好分段开口、收尾位置。正常操作第19条人工回柱放顶:第20条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2、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分段开口处架设好收尾支柱。收尾支柱不得少于3棵。3、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4、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调角楔,并打紧。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6、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调角楔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7、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继续回柱放顶。第21条回柱放顶工要做到“三勤、两高”。即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第22条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调角楔和梁的圆销,使顶梁落下并拖出。第23条当采高小于顶梁长度时,应先退出顶梁圆销,后回柱,落柱时同时落下顶梁并一起拖出。第24条遇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第25条难回支柱的处理:
1、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采用爆破的方法进行回撤。2、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脚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第26条不得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荷手把卸荷,严禁用锤砸油缸。第27条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得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特殊操作第28条回收上、下顺槽支柱时应按照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的顺序依次进行。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第29条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收尾工作第30条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柱梁如有丢失、损坏,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以便及时补充。第31条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或失效柱、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第32条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材料挡矸。
第33条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第二节移溜工安全操作规程1、移溜前的准备工作:(1)移溜工必须了解所用设备的结构性能,以及各种故障的原因和预防与排除的方法并熟悉工作场地的条件变化。(2)首先检查支架及顶底板的情况,特别是溜头、溜尾的支护是否齐全完好,如有断梁折柱,必须处理好后才能进行移溜工作。(3)准备好移溜器,检查移溜器是否漏液,放的位置是否适当,移溜器顶杆是否完好。(4)把工作面的浮煤清理干净,将底板找平,改好妨碍移溜子的柱子。2、移溜工作:(1)移溜子时,要停下溜子,先移溜头(或溜尾),再将溜头(或溜尾)固定牢固,然后方可开溜子,向下(或向上)继续移溜子。(2)移溜子应按顺序推移。可根据工作面生产情况,由上至下或由下至上,禁止从两头向中间移。(3)在溜则,机组运行时,严禁取掉机头、机尾的稳柱,移溜前,应在机头、机尾架设抬棚,而后由机头或机尾渐次推移,严禁从煤溜中间移溜。(4)支设移溜器要看准方向,顶在新支的墙柱上,不准顶正规支柱。
(5)移溜时,作业人员要在移溜器的上方,精力要集中,发现溜子脱节,应立即停止推移,收回移溜器,处理好后再进行工作。(6)对移溜区域内的临时支柱,由支柱工和移溜工密切配合,随移随支,安全作业。(7)移溜时,保持最小弯曲,最小弯曲段不小于10—15米,严禁出现急弯。(8)在浮煤未清理和留有底煤的地方,应将浮煤清理干净,方可进行移溜。(9)在正常情况下,移溜子时要开动溜子顶移。(10)移溜头时不准用顺槽溜子拉移。(11)溜尾移过后,必须按规定要求,打牢压柱,严防溜子下滑和开动时溜尾撅起。(12)溜子移动后应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收回顶溜器。(13)在顶板破碎压力大的地段移溜子,要尽快前移,支上正规支柱以利维护顶板,如果一次不允许移够数时,要分次前移,临时柱子要先支后回,防止冒顶伤人。(14)操作完毕,即刻将移溜器活塞杆收回,如使用手动推溜器,用完后应放到安全地方。(15)移溜和清浮煤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移溜工在移溜时,要发出呼号,以便提醒其它工作人员予以注意。(16)移好的溜子要达到“平、直、稳”的要求。(17)必须备有足够的过渡槽,调整链,调整溜槽和易损部件。
(18)溜则大链松紧要适当,不得过紧过松,以免损坏设备,运输顺槽溜槽,伸向采区的长度不得大于5米。(19)接链时,须用减速机闭锁操作,严禁打点倒车接链,频繁起动溜则。第二章煤矿掘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节掘进钻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掘进钻眼工作的人员。上岗条件第2条钻眼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3条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方式等有关技术规定;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能立即检修或更换。安全规定第4条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第5条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钻眼。第6条
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顶、加固支护,严禁空顶作业。第7条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第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1、掘进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5%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5%时,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3、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4、工作面拒爆、残爆没有处理完毕时(处理瞎炮时除外)。5、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6、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7、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煤岩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状态下,煤岩粉排不出来,卡钎、爆孔、钝钻、煤炮频繁、支架变形、底鼓等严重冲击地压预兆时。8、掘进工作面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9、钻孔突然与采空区或旧巷相透时。
10、其他不安全隐患未排除时。第9条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切断电源,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第10条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钻头或钻杆。第11条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将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第12条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第13条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第14条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第15条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第16条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第17条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第18条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碴钻眼等措施。第19条掘进接近采空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第20条电钻必须有“MA”标志。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第21条使用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操作准备第22条钻眼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风钻、煤电钻、钻杆、钻头等。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钻头应锋利,并要完整无损。第23条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风、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第24条进入工作地点之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钻眼必须在临时支护掩护下或在支护完整条件下进行。第25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领外。
第26条钻眼前对风钻要进行如下检查:1、风钻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杂物;如有时要用风、水吹冲干净。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水针是否合格。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及进行试运转。4、钻杆是否平直,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钎尾是否合格。5、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6、打深眼时,要配齐长短套钎及相应钻头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第27条钻眼前对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3、钎杆是否平直,钎头、钎尾是否合格;供水中孔是否畅通,侧式供水套是否完好;钻头是否锋利,钎杆与钻头连接是否牢固。4、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5、电缆是否有破皮、露芯、漏电,电缆应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6、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操作顺序第28条掘进打眼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1、检查施工地点安全。2、准备钻眼设备、工具,试运转,并标定眼位。3、钻眼。52撤出设备和工具。正常操作第29条标定眼位,划分区块。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2、多台风钻打眼时,要划分好区块,做到定人、定钻、定眼、定位、定责,不准交叉作业。3、按照爆破图表的要求,确定打眼深度,并在钻杆上做好标记,确保眼底(除陶槽眼)落在同一个平面上。第30条试运转:按照先开水、后开风的顺序进行试运转。第31条定眼: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针人员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第32条开眼: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毫米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扳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第33条正常钻眼。1、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2、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更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3、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或断钎伤人。4、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稳,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5、钻眼应与煤岩层理、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理、节理方向钻眼。6、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拨出钻杆,停止钻眼。7、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8、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9、钻深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第34条
停钻: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净其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第35条标定眼位。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第36条试运转:开水、送电(送风)、试运转。第37条点眼:用手镐点眼定位,并刨出眼窝,钻头轻轻接触煤壁,启动手柄开关。第38条钻进。1、点眼后,按规定的角度、方向均匀用力向前推进,直至达到要求深度。2、打眼工要站稳,并握紧电钻把,切忌左右晃动。3、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4、电钻、风煤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减少阻力,以防卡住钻杆。5、当电钻(风煤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时,或电钻、电缆漏电及电钻外壳温度超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7、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第39条
停钻: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再断电(停风),最后抽出钻杆。收尾工作第40条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第41条使用电钻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和供水软管盘放好。使用风煤钻钻完眼后,应从风煤钻上拔下钻杆,并把风水管、钻杆、风煤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风水管盘放好。第二节挂线工操作规程一、拉线工对掘进工作面中、腰线全面负责。二、拉线工必须严格执行“三点一线”的要领。三、拉线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将本班中腰线情况交代清楚。。四、拉线工在每班开工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中、腰线,一旦发现有偏差及时报告掘进队长,掘进队长及时与生产技术科取得联系。五、拉线工在本班完工后,必须将本班中、腰线引到掘进头。六、拉线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掘进作业规程》。七、拉线工对所引中、腰线必须做到标准明确,心中有数。
八、拉线工随时监督打眼工,支护工是否按中、腰线打眼、支护,一旦发现不按中、腰线打眼、支护及时报告掘进队长。第三节掘进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上岗条件第2条爆破工作人员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第3条爆破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安全规定第4条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第5条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第6条
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第7条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⑴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⑵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⑶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⑷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⑸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2、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⑴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⑵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⑶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3、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第8条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
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5时,严禁装药爆破。“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第9条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第10条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第11条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第12条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操作准备第13条爆破材料的运送。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2)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3)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2、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第14条爆破材料的存放。1、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2、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3、爆炸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4、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6、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具等。7、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第15条装配起爆药卷。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第16条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操作顺序第17条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1、装配引药。2、检查瓦斯。3、装药。4、封泥。5、检查瓦斯。6、敷设爆破母线。7、警戒。8、爆破。9、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10、处理拒爆、残爆。正常操作第18条装药前1、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2、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齐全、完好。3、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4、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1)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2)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4)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6)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7)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9)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10)发现瞎炮未处理时。第19条装药。1、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根据现场实际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5、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第20条封泥。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2、封泥的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5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第21条炮眼封泥量的规定:1、炮眼深度小于0.6米
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第22条敷设爆破母线。1、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线。2、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4、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5、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6、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放炮。
第23条联线方式与接线。1、各炮眼电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电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作。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第24条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第25条警戒。1、必须有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地点。第26条爆破。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2、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3、爆破工撤至发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
4、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5、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过5秒,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6、电雷管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出放炮器钥匙。7、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8、爆破时使用爆破喷雾,爆破后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第27条验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特殊操作第28条拒爆、残爆处理。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收尾工作第29条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第30条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第31条放完炮后,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等收拾整理好。第32条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破器材。第33条完工后,要将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第四节掘进支护工作业操作规程1.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2)腐朽、劈裂、折断、过度弯曲的坑木。(3)璐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4)严重锈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2.施工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护或其他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其支护材料、结构形式、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3.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善加以保护,不得损坏。4.严禁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5.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石、活矸,做好临时支护;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6.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必须迎山有力,严禁支架退山。7.架棚巷道支架之间必须安设牢固的拉杆或撑木。工作面10米内应敷设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8.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隐蔽工程要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单。
9.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的方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10.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或在倾角大于30°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11.架棚后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进行处理。(1)梁和柱腿接口处是否严密吻合;(2)梁、腿接口处及棚腿两端至中线的距离;(3)支架有无歪扭迈步,前倾后仰现象;(4)支架帮、顶是否按规定背紧、背牢。12.背帮背顶材料要紧贴围岩,不得松动或空帮空顶。顶部和两帮的背板应与巷道中线或腰线平行,其数量和位置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梁腿接口处的两肩必须加楔打紧,背板两头必须超过梁(柱)中心。13.底板是软岩(煤)时,要采取防止柱腿钻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垫块时,其规格、材质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14.采用人工上梁时,必须手托棚梁,稳抬稳放,不要将手伸入柱梁接口处;采用机械上梁时,棚梁在机具上应放置平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吊升梁的下方作业。15.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用量具准确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①柱腿用料时,要将料的粗端在上,超长的坑木只准截去细端。
②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接口方式和规格量、画好勒口线,柱口和梁口的深度不得大于料径的1/4。③用弯料时,必须保证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顶帮。(2)锯砍棚料时的注意事项:①锯砍棚料时,应将木料放平稳,不许发生滚动。②砍料时,要注意附近人员和行人的安全,斧头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碍物上。③砍料人不得将脚伸到砍料处近旁。④及时清除粘连在斧头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节、钉子,避免砍滑伤人。⑤锯、砍料的地点,应避开风、水管路和电缆。16.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岩、活石。17.支护前,应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部位。18.施工前,要掩护好风、水、电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安放到规定地点。20.架棚支护应按下列顺序操作:(1)备齐工具和支护材料。(2)排除隐患。(3)将中腰线延长至架棚位置。
(4)挖腿窝。(5)立棚腿(6)。背顶背帮。(7)使好撑木、拉杆、等稳固装置。(8)检查架棚质量,清理现场。22.梯形棚架设。(1)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①放炮前加固工作面10米之内的支架。②放炮后由外向里逐棚检查、整修。(2)做好临时支护:(3)挖腿窝:先量取棚距,按中线和下宽定腿窝位置,按腰线确定其深度。控制好顶帮后,再把腿窝挖至设计深度。挖腿窝时,须由专人监护。(4)立棚腿:竖上棚腿,调整好扎角,并稳固好棚腿。(5)合棚梁:前探梁上的棚头与棚腿合口,先合一头后,再合另一头。禁止人员在下方逗留或通过。(6)合口后将支架找正,压肩初步固定。(7)检查支架的架设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后,再背顶背帮,楔紧打牢,并按设计位置使好撑木、拉杆等稳固装置。23.在顶板完整、压力不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时,应按下列顺序施工:
(1)在老棚梁下先打好临时点柱,点柱的位置不得有碍抬棚的架设。(2)摘掉原支架的柱腿,根据中、腰线找好抬棚柱窝的位置,并挖至设计深度。(3)按架设梯形棚的要求立棚腿、上抬棚梁。(4)将原支架依次换成插梁,最靠边的两根插梁应插在抬棚梁、腿接口处。更换插梁不准从中间向两翼进行。(5)背好顶、帮,打进木楔。(6)上好抬棚卡子。(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24.在顶板不完整、压力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1)将原支架逐棚换成插梁,在插梁下打好托棚。所有插梁都应保持在同一水平上。(2)架设主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3)撤除托棚。(4)逐架拆除原支架并调整插梁,背实顶帮。(5)架设辅助抬棚。(6)上好抬棚卡子。(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第三章煤矿通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风筒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风筒工作人员。第2条风筒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风筒的运送、安装、维修和拆除。2、不用的或已经损坏的风筒及时回收上井。3、及时修补现场破损的风筒。4、及时整理、接好脱节的风筒。上岗条件第3条风筒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4条风筒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并掌握对局部通风和局部通风机开停的有关规定。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选用风筒的有关规定。3、掌握风筒安装、使用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4、熟悉所分管区域的掘进工作面的情况。5、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7、掌握下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安全规定第5条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乡镇煤矿不大于5米,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第6条风筒必须使用有“煤安”标志的合格产品。第7条风筒拐弯处要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第8条一台风机不允许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第9条风筒管理要做到“五不让”:即不让风筒落后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让风筒脱节破裂、不让别人改变风筒的位置和方向、不让风筒堵塞不通、不让风筒浸在水中。操作准备第10条入井时要携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了解工作地点的风筒直径、长度、是否需要新接风筒。操作顺序第11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安装时:运输----吊挂----检查。拆除时:拆除----运输----检查(晾晒)----修补----保存。正常操作第12条风筒的吊挂要平、直、稳、紧,避免风筒被刮破、挤扁、放炮崩破。第13条风筒吊挂要逢环必挂,尽量靠近巷道一帮,高度符合设计要求。第14条吊挂风简要采取由外向里的方向,逐节连接、吊挂。第15条风筒的接头要严密,胶质风筒采用反压边接头。
第16条铁风筒与胶质风筒连接处要加软质衬垫,并用铁丝箍紧,确保不漏风。第17条风筒的直径要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需使用过渡节连接。应先大后小,不准花接。第18条经常检查风筒的质量,发现有破口、漏风,要及时修补。第19条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风。确需停风时,应按照矿井技术负责人签发的停风计划执行。第20条在正常工作中,如果风筒突然断开、大破裂,影响到正常供风时,应及时通知受影响地点的人员撤出,并尽快修复、更换。在更换过程中要注意检查有害气体的积聚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操作。更换完毕后,要向调度室和通防部门汇报。第21条巷道掘进完成以后,应在通防部门的指挥下及时把风筒全部拆除。拆除的风筒要运至井上,冲洗、晒干、修补完好。第22条拆除独头巷道的风筒时,不得停风,要由里向外依次拆除。第23条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附近操作时,必须先和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必要时可以停止输送机运转,保证操作者的安全。第24条风筒过风门时,要加接硬质过渡风筒通过风门,不得用软质风筒直接过风门。
第25条在巷道中开挖水沟时,要用掩护物遮挡风筒,以防止放炮崩坏风筒。第26条风筒吊挂一般应避开电缆、各种管线,以免相互影响。第27条地面修补风筒:1、修补风筒时,粘补风筒的胶浆应按要求配制。根据破口大小,裁剪补丁(以圆形为好);补丁四周应大于破口3厘米以上;补丁边应裁剪成斜面;补丁和破口处应刷净漏出风筒原色,晾干后涂上胶浆进行粘贴,粘贴后应用木锤砸实,使其粘贴严密;最后应再涂上滑石粉。2、10厘米以上的破口,应先用线缝合后,再进行粘贴。3、风筒上的吊环应齐全,吊环间距应一致,能保证风筒吊挂平直;两端铁圈要缝牢。4、修补好的风筒应妥善保存,每季度要晾晒1次。5、制作过渡节风筒时,长度应大于3米。6、修补风筒时,应准备1台局部通风机,用来吹干风筒。7、汽油、胶水必须单独存放,应保持严密,周围严禁烟火。8、风筒修理室内不得使用火炉取暖。9、风筒修理室内需配备灭火器材,做好防火工作。收尾工作第28条整修完毕的风筒,要交存保管。
第29条记录好风筒台账。第二节通风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通风设施工作人员。第2条通风设施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负责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施工及设施的安设。2、负责永久风门、临时风门的安设。3、负责调节风窗的安设。4、负责测风站的施工。5、负责风桥的施工等。6、负责通风设施的拆除。7、负责通风设施的维修。上岗条件第3条通风设施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并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第4条通风设施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避灾路线。2、掌握下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3、熟悉矿井通风构筑物(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作用、安设方法和要求。
4、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5、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通风构筑物的规定。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安全规定第5条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按照施工设计,在设计位置施工,设计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安设位置、种类。第6条须使用设计的材料,不得随意更改。第7条密闭外的、电缆、管路必须断开,不得与密闭内的连通。第8条在架线巷道中进行有关工作时,必须先和有关单位联系,在停电、挂好“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牌、设好临时接地线及保护好架线后方能施工。施工完毕后方可取下临时地线,摘下停电牌,合闸送电。第9条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稳,利刃工具要装入护套,材料应捆扎牢固,要防止触碰架空线等其他物品第10条每个风门前后5米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并应清理剩余材料,保持清洁、通畅。第11条每个密闭前5米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按规定要求打好栅栏。第12条行人的两道风门间距要大于5米。第13条
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两道风门之间要安设连锁装置,保证不能同时打开。第14条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凡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至合格。第15条在刮板输送机道、输送机道运料时要注意安全。不准用刮板输送机及带式输送机运送材料。第16条密闭、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的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第17条在有电缆线、管路处施工时,要妥善保护电缆、管路,防止碰坏。需移动电缆时,要事先与机电部门取得联系。第18条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放炮方法。第19条砌墙高度超过2米时,要搭脚手架,保证安全牢靠。操作准备第20条密闭、风门、风桥、测风站等通风设施施工前要认真学习通防部门下达的工作通知书和相关的知识。第21条准备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第22条计划所需的材料,并通知有关人员将材料装车。装运材料要有专人负责。各种材料装车后均不能超过料车高度、宽度,装车要整齐,两头要均衡。第23条料车入井前必须与矿井调度室及有关单位联系,运送时应严格遵照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4条井下装卸笨重材料时要互相照应,靠巷帮堆放的材料要整齐,不得影响运输、通风、行人。第25条材料卸车时,应现场验收,发现不足或有误,须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改正。操作顺序第26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验收材料---清理操作现场(安全检查)----施工----质量检查----清理操作现场。正常操作第27条检查施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施工地点必须通风良好,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第28条由外向里逐步检查施工地点前后1米的支架、顶板、巷帮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处理完后方可施工。第29条拆除施工地点的原有支架时,必须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支架,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若顶板破碎,应先用托棚或探梁将棚梁托住,再拆棚腿,不准空顶作业。第30条掏槽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掏槽一般应按先上后下的原则进行,掏出的煤、岩等物要及时运走,巷道应清理干净。2、掏槽深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一般不小于0.2米
),见实帮实底。3、砌碹巷道建密闭、风门时,要拆碹掏槽,并按专门安全措施施工。第31条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墙时,既要保持水流畅通,又不能漏风。第32条按照1:3的灰、砂比例配制砂浆。第33条将砌墙用的砖块用水浸湿,尽量多吸收水分。第34条用砖、料石砌墙时,竖缝要错开,横缝要水平,排列必须整齐;砖块之间要用砂浆抹匀;灰缝要均匀一致;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墙厚要符合标准(一般不小于0.5米)。第35条双层砖或料石墙中间填黄土的密闭,黄土湿度不宜大,且应随砌随填,层层用木锤捣实。第36条砌墙到中上部时要预留观测孔及灌浆孔,铁管孔口应伸入密闭墙内1以上,外口距密闭墙至少0.2米口要设阀门,不用时保持关闭。第37条密闭封顶要与顶帮接实。当顶板破碎时,托棚或探粱上的原支架棚梁应随砌墙进度而逐渐拆下,且应除去浮煤。碎石后再掏槽砌墙,如果最后剩余的空间不足一砖的厚度,应用瓦刀将整块的砖切成片砖,再施工至顶部。不得留有空隙。第38条密闭墙砌实后要勾缝或抹面,墙四周要抹裙边,其宽度不少于0.1米。要求抹平,打光压实。
第39条双层密闭之间需要充填防水材料时,密闭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第40条用砖建筑的临时密闭的厚度不应小于0.24米,其他质量要求与永久密闭相同。第41条施工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在距巷道岔口1~2米处应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说明牌。第42条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风门墙垛前,必须先砌反水池。第43条安放门框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1、先安放下门坎,下坎的上平面要稍高于轨面,下坎设好后再安装门框及上坎横梁,要求门框与门坎互成直角,上、下坎应互相平行。2、根据风压大小,门框应朝顺风方向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85°左右为宜。调好门框倾角后,用棍棒、铁丝将门框稳固。第44条按照密闭的施工顺序,进行掏槽、砌墙、砌墙垛,要求两边墙垛施工平行进行,逐渐把门框牢固嵌入墙垛内。第45条若需要在风门墙垛中通过电缆线路,在砌墙时要预留孔口孔位。第46条反向风门要与正向风门同时施工,除门框倾斜角度、开关方向与正向风门相反外,其余要求与正向风门相同。第47条
风门墙垛砌好后,墙两边均要用细灰砂浆勾缝或满抹平整,做到不漏风。水泥砂浆凝固后,方可挂风门扇。在有轨道的巷道中安设风门时,应设置底坎。第48条安装门轴时,应将做好的门轴带螺钉的一端打入在门框上钻取的孔内,并打正装牢。第49条安装门扇时,应将门带上的圆孔套入门框的轴上,并使门扇与门框四周接触严密,要求风门不坠、不歪,开关自如。第50条风门下部及水沟处应钉挡风帘,确保严密不漏风;管线孔应用黄泥封堵严实。第51条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要安设连锁装置。第52条立柱安设要牢固,且要留设一定倾角;回风侧要打撑木,风压大时回风侧门上坎过梁上要设横梁,并牢固嵌入巷道两帮。第53条钉木板时,上下木板之间要求采用鱼鳞式搭接,且应由上往下钉,其压茬宽度不得小于20毫米,顶帮及下帮要压边并接触槽内实茬。第54条木板钉齐后要清碴抹缝,杂物要清除干净;并用黄泥掺水泥或白灰浆勾缝或满抹,保证墙面、四周不漏风。第55条水泥浆凝固后即可安装风门扇,门扇的安装及调整与永久风门相同。第56条挡风墙上需设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墙的正上方。第57条风门上设有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风门扇的上方。
第58条调节窗口要备有可调节的插板,并有锁定装置。第59条当挡风墙、风门墙砌筑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到预留调节风窗位置时,即可将预制好的调节风窗框嵌入墙内。第60条调节风窗除窗口施工外,其余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要求与风门、密闭的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相同。第61条在架木棚巷道中建测风站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1、先检查巷道支护,加固巷道支架。2、用木板逐块排列钉在巷道顶帮支架上,要求钉牢且平整。3、进、出风侧钉成后应平滑。4、漆画出醒目的测风站标记(如:某某测风站)。5、设测风牌板,内容要符合要求。第62条测风站内有水沟时,水沟上必须加盖板,并密闭严实,其前后长度不小于10米。测风站两端水沟内要设挡风帘。第63条施工完毕后必须清理测风站前后30米内的杂物,保持巷道清洁通畅。第64条两坡挑顶的要求如下:1、挑顶前先加固顶板及起坡点外5米内的支架。2、根据施工要求打炮眼,放炮挑顶。3、装药、放炮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按有关规定进行。放炮必须执行爆破工的有关操作规程规定。
4、放炮后由施工负责人和爆破工共同验炮。验炮后应1人监护,并打上临时支柱后再清碴。第65条挑正顶的要求如下:1、挑正顶前,先将炮眼打好,然后回掉原支架;装药时,必须认真检查顶板,并打好临时支柱。2、挑正顶时必须先加强下巷支架,必要时可在棚梁下打临时支柱。第66条卧底时,应先在附近支架棚梁处打上临时支柱,维护好顶板。第67条对砌墙的要求如:1、可用砖、料石砌墙,风桥两端坡度不能大于30°,应呈流线型。2、砌墙应先放好中腰线,并按规定掏槽,应见实帮实底。3、墙面要砌平整,勾缝和抹面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顶帮应接严填实。4、风桥前墙及桥面用水泥预制板铺密,后墙用砖或料石砌筑,墙中加填黄土,层层用木锤捣实,应用砂浆将桥面抹平。第68条上巷支护需要支棚打柱时,必须穿鞋。正顶打的棚腿要打在下巷棚梁上;坡巷的支架必须牢固,起坡处棚柱要与巷道顶部垂直。第69条服务年限短,风量小于10立方米/秒时,可采用铁筒式风桥。但要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70条风桥施工完毕后,要将管路、电缆悬挂整齐,现场清理干净。第71条用铁筒做风桥时,每个接头均要加衬垫、拧紧,两端应呈流线型。第72条施工时,现场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附近巷道支架、顶板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汇报。第73条风桥中不准安设风门。第74条风桥建成后,要将内墙全面整修勾缝或抹面。第75条需要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第76条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注意安全,特别是通风设施附近的巷道顶、帮情况以及各种气体浓度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操作。特殊操作第77条在灾变时期的施工(如密闭等),需要制定特殊的措施,保证安全,可以不按上述要求操作。收尾工作第78条进行质量检查及现场的安全检查。第79条完成上述操作后,要仔细检查工作地点,不得遗漏物品、工具、配件等。
第三节钻工作业操作规程1.钻工应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2.钻工必须掌握各种钻机的操作要领和维护保养及排除故障的知识。3.钻工应掌握探放水等各种钻孔的封孔和施工方式。4.下井前根据工作安排,准备、检查、带足本班所需的工具、材料等。5.装运钻机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装运钻机前要进行检查,钻机各部件要齐全,电机必须防爆,电压应与电源相符,电缆无漏电现象,钻杆、钻具等应无损坏现象;(2)钻机装车后,要捆绑牢固。(3)装运不允许进脏物的部件时,要封堵好。6.安装钻机前的准备工作如下(1)进入安装地点前,应先检查巷道支护及通风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修、加固钻场时,应清理干净脏杂物,挖好清水池,疏通好水沟。(2)无风地点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或采用导风筒通风,在打钻过程中不准停风,且要有可靠的风电闭锁装置;(3)水压、机件、电源开关等均应良好,符合要求。7.安装钻机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钻场面积必须大于钻机座,周围要有足够的安全间隙在运输巷道安设钻机时,要保证不影响运输;(2)安钻地点应,底板平整。地梁木平稳卧入底板四角打上立柱及斜柱。按中腰线摆正钻机;(3)机身安放平稳后,应上紧底固螺丝,各机械转动部分要安装防护栏、保护罩。8.操作前的准备工作(1)钻机安装应牢固,变速箱及油箱内的油位应合适,安全防护罩及防尘盖必须齐全;(2)各部分操作手把应处在正确位置;(3)调试钻机时,要求各转动部分运转应正常,开关启动应灵活可靠。钻机空载运行10分钟。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接上钻杆、钻头,接通水源,由司机操作开始钻孔。9.各类钻机的操作方法按各钻机使用说明书执行10.钻孔时要严格按照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测量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11.安装钻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先检查钻杆,应不堵塞、不弯曲、丝口未磨损;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连接钻杆时要对准丝口,避免歪斜和漏水;
(3)装卸钻头时,应严防管钳夹伤硬质合金片、夹扁钻头和岩芯管;(4)安装钻杆时,必须在安完第一根后,再安第二根。12.钻头送入孔内开始钻进时,压力不宜太大,要轻压慢钻,以免崩刃或打坏变速齿轮,待钻头下到孔底工作平稳后,压力再逐渐增大。13.开钻前必须供水,水返回后才能给压钻进,并要保证有足够的流量;不准钻干孔。孔内岩粉多时,应加大水量,延长开泵时间,切实冲好孔后方可停钻。14.钻进时,钻工要认真观察钻机运转情况,即观察送水、钻孔的给排水、钻孔内的震动声音等情况。15.钻进过程中要准确测量距离,一般每钻进10米或换钻具时必须量一次钻杆,以核实孔深。16.钻机运转过程中要注意观察轴承部位、液压油、电机、变速箱、轴套、横立轴齿轮等有无超温现象、有无异常声音,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查找原因,及时处理。17.钻进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下(1)发现岩石松动、片帮、来压、见水或孔内水量、水压突然加大或减小以及顶钻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要立即派人监视水情,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汇报;(2)
钻孔透采空区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要停钻加强通风,并用黄泥封孔,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3)钻瓦斯抽放孔出现瓦斯急剧增大、顶钻杆等现象时,要及时采取措施;(4)岩层注水钻孔钻入顶板或底板岩石中时,要停钻,该孔报废,并将废孔封死,不得注水。18.更换钻头时,应注意孔径与钻头直径匹配,以免卡死钻头。临时停钻时,要将钻头退离孔底一定距离,防止岩粉卡住钻杆;停钻8小时以上时应将钻杆拉出来。运钻具时,前后人员要互相联系,密切配合,防止造成伤人事故。19.提出钻具时的注意事项如下(1)提钻前,要丈量机上余尺,开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装置以及紧卸工具要齐全、好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提钻前必须用清水冲孔,排净岩粉;(3)在提钻过程中,钻工必须与其他工紧密配合,操作要轻而稳,不得猛刹、猛放,不得超负荷作业,不得用手去摸钢丝绳。其他工必须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以外;(4)岩芯管提出孔口后应立即盖好孔口,不准用手探摸或用眼观看管内岩芯;(5)提出的岩芯必须清洗干净,摆放整齐有序;(6)
钻杆提出后要用棉丝缠住两端,以防钻杆孔堵塞或丝口被破坏。对于抽放瓦斯钻孔,钻杆提出后要用木塞堵住钻孔,以防瓦斯溢出。20.启动时,注意力要集中,要求手不离按钮、眼不离钻机,动作要准确、及时、迅速。21.机械调速的钻机,在正常情况下不得随意改变钻机速度,调速时必须先停电,变速箱停止运转后再变速。22.钻进仰角超过25度时,不准在套管正下方操作,以免套管滑落打伤人员。23.机器运转时,禁止用手、脚或其他物件直接制动机器运转部分,禁止将工具或其他物品放在钻机、水泵电机防护罩上。24.封孔前必须清除孔内岩粉,封孔一般采用砂浆封孔或封孔器直接封孔。25.各种类型钻机的维修与保养按说明书进行,并建立班保、周保、月保制度。26.钻机不得在无人照管的情况下运转,钻机任何部位出现故障时都应立即停机检查。27.钻机外露的转动与滑动表面在每班开车前应擦拭干净,并涂一层机械油。应保养好注油部位。钻机长时间不用时,应对所有外露表面进行清扫,并将各运转部位表面涂上黄油,机械外壳应涂上防腐油。28.经常检查各油箱的油位,保持油量适宜、油质要清洁无杂质,并按规定更换新油。
29.所有罩子和防尘盖要保持完整和齐全,钻杆螺纹部分、各种接头应经常用刷子清扫,并涂适量黄油。30.钻机搬迁时,应将所有外露管口用丝堵、接头盖或棉纱堵好,防止灰尘进入或油液外漏。31.下班前应将本班工作情况及各种数据,如钻孔角度、进尺、套管下置深度、岩芯采集情况、设备运转情况等,全面准确地记录下来。32.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本班组长和记录员要按记录表格把本班情况记录清楚并签名。33.钻孔竣工后,应在机长的指挥下做好各种善后处理工作(如钻机的搬迁、检修存放,钻杆、接头及接箍的更换,钻孔的质量验收及有关资料移交等),为下次施工做好各种准备工作。第四节运料工作业操作规程1.装卸和运送物料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物料规格、品种、数量进行。2.3.在斜巷装卸时,必须先用木楔将料车稳住。4.运料时,注意不要刮碰支架和电器设备及管、线。5.在有运输机的巷道内搬运材料时,要和司机联系好。人行道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或跨越运输机时,必须停机搬运。
6.推料车过风门时,必须开一关一,不得同时打开,也不准用车撞门。7.斜巷运料时,人员要躲开物料下方,避免物料滑落伤人。8.装运超高、超宽、超长、超重物料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制定专门措施。9.选好搬运路线,清除障碍,选择合理的搬运方法,安排搬运人员并分工明确。10.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1)检查熟悉推车路线。(2)检查车辆状况。(3)装料。(4)推车。(5)卸料。11.两人以上装卸时,必须互叫互应,行动一致,要先起一头或先放一头,做到轻起轻放,不准盲目乱扔,以防物料弹落伤人或砸坏设备。12.同车内的物料长短应一致,否则必须长料在下、短料在上。长短料插穿时应按运行方向前低后高,并必须用绳索或铁丝捆绑牢固。13.卸料前先清理环境,防止卸料砸坏电器设备及管、线,以及砸飞他物伤人。
14.堆放物料时,要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整齐平稳,料堆要下宽上窄,并要保证行人行车宽度和通风断面。第五节通风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通风木工作人员。第2条通风木工作人员应完成下列工作:1、负责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等安设时的木工操作。2、负责风门、风窗等的制作。上岗条件第3条通风木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4条通风木工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应掌握木工房备有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2、电锯、电刨的操作。3、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安设时的木工质量要求。4、矿井通风系统的基础知识。5、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安全规定第5条
电锯、电刨必须由经过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操作。工作时,应思想集中,确保安全。第6条安装、维修风门前,必须检查巷道顶板情况,做到安全施工。在主要运输巷道中安装维修风门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第7条禁止在木工房内吸烟、生火炉;特殊情况必须生火炉时,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批准。操作准备第8条工作前应把需用工具、材料准备齐全。第9条下井维修风门时,要运送所需的材料。操作顺序第10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第11条验收材料----检查故障----更换坏件----确认完好。正常操作第12条使用电锯、电刨前设备要完好,螺钉不松动,三角带、轮罩等齐全,清理干净周围障碍物。第13条使用电锯加工木料时,应6人同时操作:1人运料、1人提料、1人接料、2人拉钩、1人卸料。第14条拉钩人员在拉钩时,必须等送料人员把材料送到电锯的轴中心后,方可拉出。第15条锯料时,运料人员应佩戴眼镜,不准带手套。第16条锯料时,人体靠近电锯的转动部位时,最近距离不得小于0.1米。
第17条电锯使用完毕后,要清理卫生、停电、保养设备。第18条不得用电锯锯除木料以外的其他材料。第19条制作风门扇要达到下列要求:1、风门扇用单层或双层木板制成。2、单层木板厚度不小于35毫米,木板接缝必须采用错口接法,错口宽度不小于20毫米。3、双层木板门中间要加衬垫。第20条风门扇要穿门带,上下2条门带规格要相同、平行不歪扭,且距门扇上下两头均留有一定间距。第21条风门扇安装使用前要加装铁门带(大型风门扇可到井下现场组装),即要与木门带平行地装3条规格相同的铁门带,铁门带应长于木门带,靠门轴的一端应伸出一定距离,并卷成折页式圆筒。第22条风门扇必须进行防腐处理。第23条门框倾斜角度要符合要求,以保证安装的风门开关灵活。第24条井下使用的风门、调节风门等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第25条风门维修时一般应关闭风门进行维修,必要时可摘下风门扇到安全地点维修,但禁止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第26条
维修风门时,要检查电缆孔、管路孔是否堵严,凡不用的孔口及调节风窗口要及时封堵严密。调节风量窗口处应备有足够的、合格的调节板。第27条拆除回收风门、木板墙、调节风门等木制品时,必须先检查巷道安全情况,应在安全情况下回收。第28条木板、门框及立柱上的铁钉要全部拨出,无法拔掉的必须打平,防止刺伤人。第29条木工房的材料要摆放整齐。收尾工作第30条工作完毕后,杂物要清扫干净。第31条将剩余木料晾干后,存放入库。第32条火炉周围离开前应有专人检查,火炉熄灭后方可离开。第六节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巷道维修工作人员。第2条巷道维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负责井下巷道的维修管理和检查,及时维修失修巷道。上岗条件第3条巷道维修工要有1年以上相关专业的现场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4条巷道维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2、熟悉所用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等)的构造原理。3、矿井防灾的一般知识。4、火药、雷管的性能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5、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架设、更换各种支架方法。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安全规定第5条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并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第6条煤矿井下各类巷道高度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条规定,支护应完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进行维修。第7条修复旧巷道时,必须首先进行瓦斯检查和通风,各类气体的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操作。第8条对支架进行维修和更换时,要事先对该地点进行加固,可靠安全长度不低于8米。具体施工可按“支护工”的有关规定执行。第9条更换支架时,新的支架支护强度不得低于原有支架(完好状态时)的支护强度。第10条在维修巷道中需要放炮时,必须按照爆破工操作规程操作。第11条在维修巷道中,要保证安全出口,由外向里施工。
操作准备第12条备齐所需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锯、铁锹等,长把工具的携带要遵守有关规定。第13条根据“安全规定”中的要求,检查是否具有正常操作的条件。操作顺序第14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安全检查----维修支架----清理现场。正常操作第15条梯形棚(铁、木)支架的维修一般有换1条腿、2条腿、棚梁和全部更换几种施工。第16条1、先在断腿的邻近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支撑原来的棚梁。2、在顶梁上要设拉木,刹满刹牢,以防止顶梁滑动。3、小心的处理大块的浮石、浮煤。4、开挖巷道帮(如果未变形,可以不进行此项工作)。5、挖柱窝,更换新的棚腿。6、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7、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第17条换2条腿时;
1、先在两帮的原来棚腿邻近处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或采用抬棚托住顶梁。2、其余方法与更换1条腿时的操作一样,但要先换1条腿后,再换另外1条腿。3、如果巷道高度不够,可以参照第21条“更换全部支架”和“支护工”等的操作方法。4、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5、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第18条换顶梁时:1、原来的支架棚腿未动、未损坏的,可以不更换棚腿。2、用拉条、撑杆加固棚腿。3、用几排串钎贯穿于两架完好的顶梁之上,挡住上部浮石。4、更换顶梁,保证做到亲口吻合。5、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6、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第19条换全部支架时:1、加固临近的完好的支架,留好退路。2、如果维修棚梁上部冒落较高,浮石较大,应在施工地点设置小型木垛,并进行瓦斯检查。3、然后按照换棚腿、换顶梁的方法,逐项操作。第20条换金属支架时,要防止金属撞击产生火花。
第21条按规定准备好材料,并停电、保护好电缆、水沟、管路等。第22条加固临近巷道,确保安全出口。第23条倾斜巷道施工前,在施工地点的上下两头必须分别设置临时保护挡板,以防矸石、料石等物滚动伤人。第24条砌碹巷道维修方法有3种:1、拆除旧碹体,浇注新碹体。当有较大区段砌碹巷道遭破坏而需翻修时,采用该方法。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1)拆除旧碹体应自拱顶开始向两侧拱基和碹墙进行,直至墙基。(2)及时清掉顶帮的浮矸。(3)打临时木柱或架木支架(当顶压大时,可架工字梁或槽梁金属支架)。(4)如拆除碹体后,巷道断面不足,需刷帮处理至巷道轮廓基本符合要求。(5)拆除一定距离后,可以按照正常的砌碹巷道施工操作规程进行。(6)不回收的临时支架与顶帮的空隙要用碎矸石或低标号混凝土填塞充满。
(7)当碹墙完好而碹拱遭破坏需翻修时,应先自拱顶向两侧拆除拱顶至拱基,并在碹墙上架设临时木支架,至一段距离后,即可架设模板按照普通砌碹巷道方法进行浇注。2、裂缝修补法。(1)加固支护。(2)将裂缝扩大、加深。(3)填充富质水泥浆(1:1)。3、局部修补法。(1)加固支护。(2)将原来的碹体挖出。(3)清理、冲洗处理部位。(4)加钢筋网,浇筑混凝土。第25条大面积冒落,连续失修巷道长度超过5米、冒落高度超过0.5米、锚杆松脱的,可以采用拱型支架和砌碹维修或其他联合支护的方式。第26条观察分析顶板、瓦斯等情况,制定出施工措施。第27条在冒落区周边打临时支柱,将冒落处的顶板托住。第28条逐步向冒落区推进,清理冒落矸石(煤)。第29条依次由一端架设棚子,棚子以上未接顶的地方要用木垛接顶。第30条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收工。特殊操作第31条
开岔门处抬棚的维修,首先检查维修、加固周边的支架,然后再进行抬棚更换。具体施工操作方法,应按照“支护工”的有关规定和架棚巷道的支护等章节进行。第32条水沟的维修应:1、控制水流。2、加固水沟临近的柱腿。3、加固道基。4、清理淤渣。5、敷设或砌筑新的水沟。收尾工作第33条进行检查,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整洁,支护完好。第34条带齐工具,上井后填写维修记录台账。第二节瓦斯检查安全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第1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煤矿的瓦斯检查员。第2条瓦斯检查员应完成下列工作:1、测定矿井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温度。2、及时准确填报瓦斯报表和各种记录。3、在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测定有关参数及协助做好有关资料汇总工作。4、校对甲烷传感器。
5、负责本区域的通风设施、装备的日常检查。上岗条件第3条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第4条瓦斯检查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瓦斯检查的规定。2、所用仪器的性能、参数。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4、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知识。5、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机理和规律。6、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8、了解煤矿避灾路线。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安全规定第5条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第6条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第7条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向上1米处)。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第8条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4、局部高冒区。第9条放炮地点检查甲烷的部位有: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工作面煤壁各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2、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地点向外20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进行。第10条检查瓦斯的次数为: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每班不少于3次。
第11条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以及需填写的内容,要符合有关规定。第12条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第13条经分析确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的地点,未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检查员进入检查瓦斯。操作准备第14条准备仪器:下井要带齐瓦斯检测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手册及其他规定的仪器、用具。第15条对要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光瓦)的各部件进行检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第16条检查药品是否失效:检查吸收管(短管)内装的氯化钙或硅胶以及附加吸收管(长管)内装的钠石灰(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使用氯化钙)的吸收力,药品颗粒直径一般应为3~5毫米。如发现药品变色、失效,应该立即更换药品。第17条气密性检查:首先检查吸气球:用右手捏扁吸气球,左手捏住吸气胶管,如果吸气球不膨胀还原,说明吸气球不漏气。其次检查仪器是否漏气:将吸气球胶皮管与瓦斯检测仪吸气孔连接,一手堵住进气孔,另一手捏扁吸气球,松手后1分钟内不涨起还原,说明瓦斯检测仪不漏气。
检查气路是否畅通:放开进气孔,捏、放吸气球,气球瘪、起自如时,说明完好。如果漏气、气路不畅通,需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重新重复上述程序。第18条检查干涉条纹是否清晰:由目镜观察,按下按钮,同时旋转保护玻璃座调整视度,使得观察数字最清晰,再看干涉条纹是否清晰。第19条对仪器进行校正:简单的校正办法是,将光谱的第一条黑纹对在“0”位上,如果第5条正对在“75”的数值上,表明条纹宽窄适当。否则应对仪器的光学系统进行调整。第20条用新鲜空气清洗气室:每班在进入工作地点前,必须在和测量现场温度相接近(温差不超过10℃)的新鲜空气中按压吸气球5~6次,清洗气室。第21条调整零位:按下测微按钮,转动测微手轮,使刻度盘的零位与指标线重合,然后按下按钮,转动粗手轮,从目镜中观察,把干涉条纹中最黑的一条或两条黑线中的任意一条与分划板上的零位线对准,并记住对准零位的这条黑线,旋上护盖。操作顺序第22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安全检查-----取样-----读数-----记录-----现场班组长签字-----填牌板----填报表。
正常操作第23条将调整零位瓦斯检测仪背在身上,把连接瓦斯入口的橡胶管或瓦斯检查棍伸入测定地点,然后慢慢握压吸气球5~6次,使得待测气体进入气室。第24条测定地点一般应在巷道靠近棚梁以下20厘米的位置,在有冒顶的巷道中,要将橡胶管伸入冒顶高处,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不得伸入冒顶高处,以防缺氧窒息。第25条按动粗读数按钮,观看目镜,查看原来零位黑线移动位置,读出整数。第26条按动精读数按钮,转动测微手轮,将零位黑线移动到整数位置,再查看刻度盘上的读数,即为小数位。第27条整数和小数相加,即为该地点的瓦斯浓度。第28条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靠近巷道底板20厘米处检查。第29条在检查完瓦斯浓度后,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作检查混合气体的浓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第30条混合气体的浓度减去瓦斯的浓度,再乘以0.95,即为该处的二氧化碳浓度。第31条用温度计检查测点的温度(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第32条用多种气体检定器检查其他气体:
在待测地点先将活塞往复抽送2~3次,使检定器内原来的气体被待测气体完全置换,然后抽取现场气样,把检查该气体的检定管两端的玻璃封口打开,将进气端插入到检定器的插孔中,(硫化氢的检查:把出气端插到插孔中后,将气样吸入到检定管中)将三通阀拨到通气位置,推动活塞把,按照检定管上要求的通气量和时间,均匀地将气样送到检定管里,根据检定管上产生的变色圈的刻度,读出该气样的浓度。测量一氧化碳时,要避开放炮时间,防止炮烟中的一氧化碳的干扰。第33条检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及温度后,瓦斯检查员要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入瓦斯检查员手册,然后填入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版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并由班组长或带班班组长在瓦斯检查员手册上签字。第34条瓦斯检查员还应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第35条巡回检查其他地点,具体操作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第36条上井后,要根据瓦斯检查员手册填写的数据,填写瓦斯报表,做到“牌板”、“手册”、“班报”三对口。特殊操作第37条瓦斯检查员应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放炮。第38条
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放炮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放炮。第39条在临时停工地点(停风)检查瓦斯时,必须至少2人同行,携带例携式瓦斯检测仪,并且相距4~6米,从外向里随时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瓦斯浓度达到35%或其他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100条规定时,必须停止前进,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规定排放有害气体,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在24小时内进行密闭。第40条在临时停风地点检查瓦斯时,不准先开局部通风机再进入迎头检查,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141条的要求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第41条对于可能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立方米浓度达到2.5%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第42条在瓦斯积聚区测量瓦斯浓度时,用瓦斯检测仪取样后,要在新鲜风流中读数。第43条
矿井因为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通风系统发生重大变化(受到破坏)后,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第44条反风演习时的测定工作,可以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执行。第45条井下需要电焊、气焊、喷灯焊时的瓦斯检查,需按照编制的安全措施执行。收尾工作第46条将仪器清理干净,收好备用。第47条交接班要在指定地点进行,交清当班情况。第八节安全监测技术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安全监测工作人员。第2条安全监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3、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4、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上岗条件第3条
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第4条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2、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办法。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安全规定第5条矿井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第6条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第7条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第8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第9条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便携仪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操作准备第10条上机前的准备工作: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2、交接班内容包括:(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3)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第11条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第12条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3、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浓度应小于55。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5%的高纯甲烷气体。操作顺序第13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交接班-----检查-----地面检修-----井下检修(安装)-----验收-----交接班。正常操作第14条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门、调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第15条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第16条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第17条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第18条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第19条送电程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
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第20条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第21条隔爆检查的步骤是:1、按国标“GB3836.1—19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3、清除设备内脏的粉尘和杂物。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第22条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1)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2)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3)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前一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第23条登高3米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第24条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第25条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第26条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第27条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第28条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
第29条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吨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吨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第30条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第31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第32条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第33条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米。第34条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1、将所携带的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区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3、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钩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第35条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第36条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第37条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5。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第38条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第39条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井下电工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第40条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第41条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协作工作。第42条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第43条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第44条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第45条传感器在安装时,必须用梯子或木马,并扶牢后,再上人安装。具体安装位置:距顶大于或等于20厘米,距帮大于或等于30厘米。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在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拆除传感器时也应遵守本规定。第46条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等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第47条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规定。第48条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第49条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第50条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第51条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第52条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第53条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第54条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第55条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第56条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第57条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正常。特殊操作第58条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3、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第59条
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有试验报告与所断电范围的单位管理人员协商好,方准进行试验。第60条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第61条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收尾工作第62条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第63条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第64条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第九节监控员微机操作规程一、监控微机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不准随意开机。二、开关机顺序:打开220vc,打开UPS电源,打开显示电源,计算机开始运行,运行一会后进入windows主画面自动出现管理器画面,选择计算机图标后便自动放置工具栏,左键双击KJ80系统,KJ80系统开始运行,然后点击右上角的“—”,再双击桌面KJ80连网软件,出现KJ80连网软件画面,单击启动键画面框中显示,“生成新的dev.txt和rtdata.txt”文件,然后点击框右上角的“—”;随后双击主画面,通过系统图标,出现通户子系统画面,右上角有绿色的“——”说明运行正常,然后点击右上角的
“-” ;接着单击开始菜单,单击开始菜单,单击运行输入网关号,出现ping画面,画面显示TTL=255则表示程序运行正常,然后点击画面右上角的“-” ,这时在单击工具栏中出现 监控系统,出现画面显示井下信息,此时便可实行井下监控。三、关机顺序:关闭KJ80系统,关闭KJ80连网软件,关闭额户子系统,关于“ping” ,关闭顺序为右键单击工具栏中的相应程序,出现菜单中点击关闭,则则相继不再运行,此时回到windows主画面,将鼠标移动到左下角《开始》处,左键单击出现下拉菜单,单击关闭计算机系统,出现关闭计算机系统画面,左键单击关闭计算机,最后,左键单击“是”,整个计算机系统停止工作,再最后关闭UPS电源。四、制作报表与曲线1、报表的制作:作键单击数据,出现下拉菜单,左键单击报表管理,出现报表列表对话框,左键单击《新文件》,出现下拉菜单,左键单击《打开报表》,左键单击《日报表》,左键单击确定,左键单击《新文件》,左键单击《打映设置》,选中《横向》,左键单击《确定》,左键单击《文件》出现下拉菜单,左键单击《打印预览》出现完整的报表,左键单击《打印图标》,报表方可打印出来。
2、曲线的制作:左键单击曲线,出现下拉菜单,左键单击《生成曲线文件》,出现设置曲线文件参数对话框,左键单击选中测点,从选中日期、时间段、左简单击《打印曲线》出现下拉菜单,左键单击《打印曲线》,左键单击《确定》,曲线被打印出来。第十节测风员安全操作规程1.测风员应担负以下工作(1)测算矿井风量、风压、漏风量,按计划要求进行风量调节;(2)测定矿内空气温度、气压和相对湿度;(3)测定局部通风机的风量、风压和漏风量;(4)在鉴定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矿井反风试验、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时,测定有关参数和汇总资料;(5)及时准确填写有关报表和井下测风牌板。2.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3.入井前应对所用的仪表进行检查,并符合以下要求(1)风表开关、回零装置和指针灵活可靠,外壳及各部位螺丝无松动,风表校正曲线对号;(2)秒表的开关和指针灵活;(3)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无堵塞,压差计的玻璃管无破损、刻度尺清晰,各零件、螺钉、胶皮管齐全,各旋钮灵活可靠,注入仪器内的液体合乎要求,补偿式微压计的反射镜及针尖完好。
4.入井前必须根据任务带好所用的风表、秒表、瓦斯检定器及皮尺、记录本、有关仪器等。携带和使用仪器时,必须轻拿轻放,避免碰撞。5.井下测风地点的选择(1)测风地点应选择在:矿井、一翼、水平的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井下爆破材料库和主要用风硐室,以及其他需要测风的地点。(2)主要风道中的测风工作应在测风站内进行。(3)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应选在巷道断面规整、支护良好、无空顶片帮、前后10米巷道内无障碍物和拐弯的地点。6.根据测量风速的大小,选用合适的风表。7.用侧身法测风时,测风员在测风断面内应背靠巷道壁站立,手持风表将手臂向风流垂直方向伸直,风表叶片迎向风流并与风流垂直,在断面内均匀移动。为消除人体对风速的影响。应将所测得的风速乘校正系数。校正系数按下式计算:k=S-0.4S式中 k———校正系数;S———测风巷道断面积,米2;0.4———测风员人体所占面积,米2。8.风表测风的方法有定点测风和线路测风两种。(1)定点测风:巷道断面在10米2以上时测120
秒;巷道断面在4~10米2时测60秒;(2)线路测风:风表在测风断面内按规定线路、规定时间(60秒、120秒)匀速移动。根据断面积大小线路分四线法、六线法、迂回八线法,如图1所示。9.测风时,应先将风表记数器指针回零或记下始读数,待风表叶轮转动30秒左右后,再同时启动风表记数器和秒表进行测定,测定结束时同时关闭,风表开、停应与秒表开、停一致。10.根据测得的表速在风表校正曲线上查得对应的真风速。11.在每个测风断面测风应至少测3次,取其平均值。12.测得的风速乘以巷道断面积即得通过该断面的风量值。13.测风时风表不能距人体及巷道顶、帮、底部太近,一般应保持200毫米以上的距离。14.各类风表要配有长度0.5米左右的非导电表把。15.在倾斜巷道内测风时,要注意使叶轮与风流方向始终保持垂直。16.在遇列车和人通过或风门开启等情况时,要等待一定时间,待风流稳定后再进行测风。17.在有电机车架空线的巷道中测风时,风表与架空线要保持100毫米以上的距离,以防触电。18.及时记录和换算测定结果,发现问题应重新测。
19.测风时要同时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所测结果应及时填入测风牌板。原始数据应立即记入测风日志。20.风表叶片不得和其他物体接触、倒转或用嘴吹,风表用后应放入盒内,不得交给非测风人员管理。21.应按规定的测风制度进行工作。22.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工作风量用下述方法测定:(1)在风硐内测风时,可使用自动测风仪表或超声波风速仪;(2)在主要通风机出风口测风时,轴流式通风机测风断面应选在环形扩散器断面,用等面积环的原理在断面内布置测点;离心式通风机测风断面应选在扩散器出口,在断面内按网格状布置测点。测3~5次后,取其平均值。23.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局部通风机吸风量)用下述方法测定:(1)用风表测定时,先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10米巷道内用风表测风速,求得风量值;再在局部通风机后5米巷道内用风表测风速,求得风量值,A、B断面的风量差即为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量;(2)用皮托管和压差计测定时,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外加一节风筒作测风段,测定断面选在A、B处。为求得平均风速,可用等面积环原理在测量断面内布置6~10个测点,测出速压值后,用下式计算平均风速:v均=2ρ·Σni=1hvin
式中 v均———断面平均风速,米/秒;ρ———测点的空气密度,千克/米3;hvi———各测点测得的速压值,帕;n———同一断面内布置的测点数。根据平均风速求得风量。(3)在局部通风机的进、出风口直接用高速风表测定时,应手持风表紧靠防护网按绕线法在吸风口全断面内均匀地移动1分钟而测得。测风人员须站在一侧,不可正对吸风口。24.测定全风压供给掘进工作面的风量时,测点应选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10米的进风巷内。25.掘进工作面的风量测定应在风筒出口以外10~20米的巷道内进行;也可在风筒内用皮托管、压差计测得。26.测定风筒百米漏风率的测点布置情况,先用皮托管、压差计分别测得B、C断面的风量。风筒百米漏风率按下式计算:p100=Qf-QQf·L×100×100式中 p100———风筒百米漏风率,%;Qf———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量,米3/秒;Q———掘进工作面风量(风筒末端风量),米3/秒;L———风筒长度,米。27.矿井有效风量按下式计算:Q有效=ΣQ采i+ΣQ掘i+ΣQ硐i+ΣQ其他
式中 Q有效———矿井有效风量,米3/秒;ΣQ采i———各采煤工作面实测风量之和,米3/秒;ΣQ掘i———全风压供给各掘进工作面的风量之和,米3/秒;ΣQ硐i———各独立通风硐室实测风量之和,米3/秒;ΣQ其他———其他用风地点实测风量之和,米3/秒。28.矿井有效风量率按下式计算:E=Q有效Q总进×100式中 E———矿井有效风量率,%;Q有效———矿井有效风量,米3/秒;Q总进———矿井总进风量,米3/秒。29.矿井外部漏风量的计算可按下式进行:⑽Q外漏=ΣQ主通i-ΣQ总回i式中 ⑽Q外漏———矿井外部漏风量,米3/秒;ΣQ主通i———各台主要通风机排风量之和,米3/秒;ΣQ总回i———各回风井的风量之和,米3/秒。30.矿井外部漏风率按下式计算:L=ΣQ外漏ΣQ主通i×100式中 L———矿井外部漏风率,%;ΣQ外漏———矿井外部漏风量之和,米3/秒;ΣQ主通i———各台主要通风机排风量总和,米3/秒。
31.计算矿井有效风量、漏风量时,风量应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风量,可按下式计算:Q标=Q测·ρ测1.2式中 Q标———标准状态下的风量,米3/秒;Q测———测定地点的风量,米3/秒;ρ测———测定地点的空气密度,千克/米3;1.2———标准状态下矿井空气密度,千克/米3。32.按测定要求准备测压仪表、工具、材料等。33.入井前应检查测压仪表,空盒气压计应经过标定、外壳玻璃应无破损、刻度及温度校正表应齐全、量程合乎要求,压差计或补偿微压计应不漏气、并装有酒精,精密气压计应充足电、且其数显示要稳定,皮托管不堵塞,胶皮管气密应良好。34.选择测压仪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测量绝对压力时用空盒气压计、精密气压计;(2)测量相对压力或压差时用U形水柱计、单管倾斜气压计、补偿微压计;(3)测量静压差时,也可用精密气压计;(4)用精密气压计测定时,要同时测定测点的标高和空气密度。35.用空盒气压计测压时,应将仪器盒面平行于风流方向放置,等待10~20
分钟,一面注意指针位置,一面用手轻击气压计的玻璃,至指针稳定后,直接读出测点的大气压力。36.U型压差计或U型倾斜压差计在测压前应注入蒸馏水或酒精,U型管两侧的液面应处于同一水平。37.操作单管倾斜压差计时,应遵守以下原则:(1)用单管倾斜压差计测压时,应配备皮托管和胶皮管,皮托管的管嘴要正对风流方向。(2)测定时,先将仪器调平,把三通旋钮转到测压位置,用短胶管排除积存于仪器中的气泡,把仪器的液面调到零位,确定仪器的校正系数k值,然后把上风侧测点皮托管“-”端连到测压仪的“+”端,把下风侧测点皮托管的“-”端连到测压仪的“-”端,稳定后,读出刻度数;(3)将测得的读数记入记录本,同时记下测定时仪器的校正系数k值,读数乘以k值即为两测点间的压差。38.使用单管倾斜压差计时的注意事项是:(1)测定时,应防止水、杂物堵塞胶皮管,防止车辆、设备、行人挤压坏胶皮管;(2)仪器和胶皮管的所有接点要严密,防止漏气影响精度;(3)携带压差计行走时要小心,防止损坏和溢出酒精。39.使用精密气压计(又称数字式气压计)测压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①将电源开关拨到“电源通”位置,接通电源;②将压差分档置于“0”位置,选择开关拨到“电池”位置,此时显示的值为电池的电压,该值小于规定的值时,应更换电池或进行充电;③电池电压正常后,将选择开关拨到“气压差”位置,仪器通电15分钟后,可开始工作。(2)测量绝对压力时,应将压差分档置于“0”位置,选择开关拨到“气压”位置,此时仪器上显示的数字与仪器本身标注基数的代数和即为该测点的绝对压力(注:显示数字前无符号为正值,有“-”号时为负值);(3)测量静压差时,将压差分档置于“0”位置,选择开关拨到“气压差”位置,转动气压调节旋钮,使数字显示零值,再将仪器移到下一个测点,仪器显示值即为两测点间的相对静压差,正值说明第二点高于第一点,负值说明第二点低于第一点。若数字显示器上只亮小数点,说明差值超过仪器测量范围,这时应将压差分档旋到“+”200或“-”200位置,实际气压差应为:p气压差=±200±p′气压差(p′气压差为显示器显示的气压差值)。40.使用精密气压计时的注意事项(1)接通电源后,至少15分钟后仪器才能工作;(2)由于气压变化使气压差示值来回跳动时,读数应取示值跳动范围内的平均值;
(3)测定流速较大气流的静压时,静压管应尽可能与气流方向平行;(4)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将电源开关关闭,切断电源;(5)若仪器发生故障,应送修理部门检修,不要随便更换元件。41.其他参数的测定空气相对湿度φ(%)可用手摇湿度计或风扇湿度计测定。湿度测定仪的两支温度计应完好,盒中钥匙、纱布、滴水管、查对相对湿度的牌版应齐全。(1)手摇湿度计有两支相同的温度计,用净水润湿的纱布(湿润程度以不滴水为宜)包裹在任一支温度计的水银球外面;测定时手握摇把,使其以每分钟120转的转数匀速旋转1~2分钟,待数值稳定后,读出干、湿两支温度计的读数;根据干、湿温度计的读数差和干温度计的读数从相对湿度查对表上查得相对湿度φ值;(2)使用风扇湿度计时,用发条开动风扇,以形成风速为2米/秒的气流,待湿温度计的数值稳定后,读出干、湿温度计的读数,然后查湿度表即得相对湿度φ值。42.操作湿度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人员不能对着仪器呼吸;(2)必须在温度计的数值变化稳定后再读数;(3)
旋转风扇湿度计的发条时,不要过紧、过猛,以防止上断发条。43.空气密度的测算方法为用空盒气压计测定空气的大气压力,用湿度计测定空气的干温度和相对湿度,根据化简公式计算空气密度,即:ρ=(0.003458~0.003473)pT式中 ρ———空气密度,千克/米3;p———大气压力,帕;T———空气绝对温度,开。T=273+tt———干温度计读数,摄氏度。第十一节管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管路工作人员。第2条管路工应完成下列工作:负责防尘管路、抽水管路的运输、安装、拆卸、检查和维修等工作。上岗条件第3条管路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4条管路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有关防尘管路的安装、维护规定。
2、有关抽水管路规定。3、《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防尘、抽水管路的有关规定。4、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5、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安全规定第5条对防尘、抽水管路的有关管路安装,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第6条严禁在无风或风量不足的地点从事管路安装、拆除、维护、检查等工作。第7条在进行正常操作时,要仔细检查操作坏境的安全状况,不安全不操作。第8条敷设管路时,要严格按设计施工。管路与其他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间隙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操作准备第9条工作前应把需用工具、材料准备齐全。第10条安装前应详细检查管材、闸阀质量,进行试压试验,应无堵塞物,无漏洞。管盘应完好。第11条下井进行管路敷设和维修时,要交运所需的材料。第12条软质管或较短管材、配件可装车运送。凡车装不下的管材均人工运送。
第13条管材、物料运到现场后,应放在预定地点,堆放整齐、牢稳,不得妨碍行人、运输和通风。操作顺序第14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施工地点安全检查----验收物料----管路的安装与拆卸(管路维护)----检查质量。正常操作第15条接管路时,应按照从外向里的顺序操作,逐节接入。第16条管子的接头接口要拧紧,用法兰盘连接的管子必须加垫圈,做到不漏气、不漏水。第17条管路要托挂或垫起,吊挂要平直,拐弯处设弯头,不拐急弯。第18条拆卸管子时,要1人托住管子、2人拧下螺钉。第19条接防尘管子时,应根据质量标准要求安设三通和阀门,以便冲刷巷道。所有采煤工作面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巷、刮板输送机机道、运输大巷、回风大巷等都必须安装防尘管路,所有装载点、转载点、溜煤眼均应安装喷嘴,且位置适当。第20条在较高的位置施工时,要有牢固的脚手架,防止摔伤或管子砸伤。第21条
当管路通过风门、风桥等设施时,应事先与通防部门联系好,管路要从墙的一角打孔通过,接好后用灰浆堵严。管路不得影响风门的开关。第22条在有电缆的巷道内敷设管路时,应尽量敷设在另一侧。如条件不允许,必须与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管路应离开电缆300毫米。第23条用法兰盘联接管子时,严禁手指插入2个法兰盘间隙及螺栓眼之间,以防错动挤手。第24条接胶管或塑料管时,接头应用铁丝捆紧、连好、砸平。每隔3~4米要有一吊挂点,保持平、直、稳。井下不准使用非抗静电的塑料管。第25条新安装或更换的管路要进行漏气和漏水实验,做到通畅、不漏水、不漏气,不合标准的要拆除旧管,安装新管。第26条拆卸的管子要及时清点、运走,不能及时运走的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把接头、三通、阀门、螺栓等全部回收妥善保管。特殊操作第27条在竖井内接管子时,应按照管子规格,先打好工字梁。操作时,必须安装工作盘和保护盘。由上往下接时,第一节管子用双卡卡在横梁上,运一节接一节,螺栓上齐拧紧,每遇横梁都要用卡子卡牢。由下往上接时,第一节管子要与平巷管子连接牢固,同样运一节接一节,遇横梁用卡子卡牢。
第28条在倾斜和水平巷道中安装直径为102毫米或更大管径的管子时,必须先安管子托,管托间距不大于10米。第29条正在使用的管路需要部分拆除或更换时,必须首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好。拆除或更换瓦斯管路前,必须把计划拆除的管路与在使用的管路用挡板或闸门隔开。第30条在巷道中敷设管路时,如果巷道顶部没有足够的空间,可以在保证安全间隙以及不影响行人等情况下,敷设在巷道底部,但必须在巷道底部加设牢固的水泥墩,间隔要均匀,符合设计要求。第31条发现管路损坏或漏水、漏气,要立即汇报并及时处理。收尾工作第32条检查安装质量,保证管路符合要求。第33条清理现场,保持整洁、安全。第33条运走拆除的管路和配件,带齐工具上井。第十二节消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第1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煤矿的消防灭火工作人员。第2条消防灭火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从事煤矿消防和灭火工作。2、检查维护消防水管及相关设施。3、负责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上岗条件第3条消防灭火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还要符合消防要求的其他资质。第4条消防灭火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熟悉矿井避灾路线。2、熟悉消、灭火机具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3、煤炭自燃过程和机理。4、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及规定浓度。5、矿井通风基础知识。6、各种灭火方法及操作规程。7、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防灭火的有关规定。8、熟悉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数量及存放情况。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安全规定第5条矿井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上下),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并经常检查,及时更换过期材料。第6条必须保持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设施的可靠、完好,水量充足。
第7条熟悉井下各消防材料的存放地点、种类。第8条操作过程中,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33~238条规定以及灭火措施执行。第9条在防灭火时要随时注意风流的情况,有危险要撤出人员。操作准备第10条带齐、检查所用各类器具,保持完好。第11条学习、掌握灭火任务,熟悉消防器材存放地点。操作顺序第12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查器具-----按措施灭-----检查灭火效果-----记录。正常操作第13条当火源位于人员可以直接到达的地区、火灾初期以及火灾周边无瓦斯等气体积聚时,可以选择采用直接灭火法。第14条首先进行瓦斯等气体的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按计划实施灭火。灭火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情况,不适宜工作时,应将全部人员撤出。第15条需要临时支护的巷道,如果需要使用坑木,应预先用水湿透后再进行支护工作。第16条直接灭火前要检查水路,保证充足、可靠的水量。第17条
挖除火源前要备足填充、覆盖材料,同时要保证能将清挖出的燃烧物及时运走。第18条计划好排风路线,并检查确保畅通,并做好其他准备工作。第19条直接灭火法的操作,应:1、用灭火器材由外向里,逐步缩小火区范围。2、在挖除火源以前,先用大量的压力水向火源喷射,喷射时由外向内、控制水量、水压等,防止发生水煤气爆炸。再用手镐或耙子将燃烧物体扒出。3、待火势熄灭后、火源范围小且能直接到达,可燃物温度已降至70℃以下,且无复燃或引燃其他物质的危险时,挖除火源。4、挖除火源这一工作要由矿山救护队来担任,部分消防灭火工可配合作业。5、扒出余火,用水彻底浇灭,并运出井外。6、挖除火源后形成的空洞,要用不燃性材料(砂、黄土、矸石等)填实。填实时要注意顶板情况,严禁冒险作业。7、挖除的范围要超过发热的煤炭以外1+3米深、进入煤体温度不超过的地方。8、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第20条用水灭火时,水流方向要与风流方向保持一致。第21条采用直接灭火法时,要在火源的上风侧和下风侧设置水幕,进行降温、除毒气。
第22条挖除煤炭需要爆破时,除了需要遵照“爆破工”操作规程外,还要对炮眼采取注水降温的措施,使炮眼温度降至123以下。第23条直接灭火时,不得用水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油料火灾。第24条采用直接灭火法无效或火区面积较大时,可以采用隔绝灭火法。在进行构筑防火墙时有3种方法:1、先进后回法,即先封闭进风侧,然后封闭回风侧。利于接近火源,实施直接灭火。(1)在进风侧新鲜风流中,构筑临时密闭,遮断风流,控制火势。(2)在回风侧构筑临时密闭。(3)在临时密闭外面,构筑永久防火墙(进、回风侧)。2、先回后进法,即先封闭回风侧,然后封闭进风侧。利于防止事故蔓延。3、进回风两侧同时封闭法。利于防止瓦斯爆炸。临时密闭和永久防火墙的施工操作,可以参考“通风设施工”的规定。收尾工作第25条检查灭火后的效果。第26条清理现场,保持整洁。
第十三节测尘安全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测尘工作人员。第2条测尘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测定粉尘浓度。2、提出控制粉尘的措施意见。3、负责仪器的送检、标校,以及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的送检工作。上岗条件第3条测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第4条测尘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2、熟悉测尘仪器的工作原理。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防尘的规定。4、掌握本矿的粉尘源以及防治重点。5、了解煤尘爆炸的有关知识。6、了解有关尘肺病的知识。7、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安全规定
第5条注意观察采样地点顶帮、运输等情况,以保证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隐患必须首先处理。第6条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要每月测定2次。第7条呼吸性粉尘,采掘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1次。第8条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1次。操作准备第9条认真检查测尘仪器,做到外表清洁、附件齐全、电键或旋转按钮灵敏可靠。第10条根据测尘地点和采样数量准备好使用仪表、工具及其附件。第11条使用粉尘采样器测尘时,要事先认真称量采样滤膜。测量时用塑料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夹衬纸,然后将滤膜轻放在分析天平上进行称重,并记下重量值、编好号码,再放入滤膜盒内。要求滤膜不得有折皱,滤膜盒盖要拧紧,并置于干燥器内。操作顺序第12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查仪器1准备滤膜1现场采样1分析采样1填写数据报表1整理仪表1绘制粉尘浓度曲线图。正常操作
第13条下井时应带全仪器、仪表、工具和记录本等。仪器要随身携带,严禁碰撞、挤压,不得让他人代拿或摆弄。第14条选择测尘位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采样地点设在回风侧。2、采样高度,在人的呼吸高度,一般为1.5米左右。3、在掘进工作面采样时,应在巷道未安装风筒的一侧距装岩(煤)、打眼或喷浆等地点4~5米处进行。4、采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时,应在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米处采样。5、在转载点采样时,应在其回风侧距转载点3米处进行。6、在其他产尘场所采样时,在不妨碍工人操作的条件下,采样地点应尽量靠近工人作业的呼吸带。第15条测尘时,仪器的采样口必须迎向风流。第16条对测尘开始时间的要求:1、对于连续性产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分钟后再进行采样。2、对于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采样。第17条采样时首先调节好所需流量(一般15~30升/分钟),并检查保证无漏气,然后取出准备好的滤膜夹,固定在采样器上。第18条
采样中应注意保持流速稳定,并根据估计的滤膜上的粉尘重量(一般在1~20毫克,但不小于1毫克),来决定采样时间的长短。要详细记录采样地点、作业工艺、样号、流速及防尘措施等,同时记下采样开始和终止时间。采样持续时间可按下式计算:T=1000W/CQ式中T———采样持续时间,分钟;W———粉尘应达到的重量,毫克;C———预计作业面的粉尘浓度,毫克1立方米;Q———采样时的流量,升1分钟。第19条采样后,将滤膜固定圈取出,迅速放入采样盒内。要求受尘面向上、不要摇晃振动,然后带回实验室称重、分析。第20条采样后,应将滤膜放在干燥器内干燥1小时,然后再进行称重;如采样现场有水雾或发现滤膜表面有水珠、湿度过大时,要先将滤膜放在60~65℃的烘干箱内烘干2小时,然后再放入干燥器内干燥30分钟,最后再将其置于分析天平上称重1次,直至恒重为止。应记录所称重量。第21条测尘地点的粉尘浓度按下式计算:C=(W2-W1)×1000/QT式中C———空气中粉尘浓度,毫克/立方米;W2———采样后滤膜重量,毫克;W1———采样前滤膜重量,毫克;
Q———采样时流量,升/分钟;T———采样持续时间,分钟。2个平行样品的粉尘浓度偏差率不超过205时,为有效样品,并取两者的平均值做为采样地点的粉尘浓度。2个平行样品的偏差率按下式计算;f=×1005式中f———2个平行样品的偏差率,5;a、b———2个平行样品的粉尘浓度,毫克/立方米。滤膜在采样前后的称重间隔时间应尽量缩短,以免影响测定结果的准确性。第22条采样地点空气中有油雾时,滤膜要先进行除油。具体步骤是:1、将装有120号溶剂汽油的蒸瓶置于插有量程为200℃的温度计的坩埚中,连通冷凝装置并接通电炉电源,使油温保持在110℃左右,最高不超过120℃,用清洁的广口瓶收集被蒸馏出来的汽油。2、把3个称量瓶编号,并倒入已蒸馏好的120号溶剂汽油。3、用镊子与血管钳将采集的带油雾的滤膜对折3次,然后用血管钳将折好的滤膜边缘夹紧,在第1号称量瓶中摇动2分钟,再放入第2号称量瓶中摇动2分钟。4、把除过油的滤膜放在清洁的玻璃板上,并用镊子打开滤膜,让汽油挥发,放置30分钟后称重。
5、把除过1次油的滤膜按上述方法放入第3号称量瓶中再除1次油,然后打开放置30分钟,将滤膜上的汽油挥发掉,再称重,直到恒重为止。特殊操作第23条使用粉尘采样器测尘时,若采样后的滤膜被污染或粉尘失落应作废、重新采样。第24条由于滤膜不耐高温,因此在55℃以上的采样现场不宜采用。收尾工作第25条要及时将每次的测尘记录填入台帐。第26条测尘完毕后,要填写粉尘测定结果报告表,月底做好本月粉尘浓度测定报告表,并及时上报。第27条要按照规定定期绘制粉尘浓度曲线图。第28条检查仪器、仪表,擦拭干净。第十四节洒水灭尘安全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洒水灭尘工作人员。第2条洒水灭尘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安装维护防尘管路、设施。
2、使用防尘设施进行防尘、洒水、灭尘。3、负责大巷的刷白工作。上岗条件第3条洒水灭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4条洒水灭尘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2、熟悉防尘管路、设施的工作原理。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防尘管路、设施以及防尘的有关规定。4、了解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装要求。5、了解有关煤尘爆炸的知识。安全规定第5条要保证防尘管路、设施齐全、灵敏可靠。第6条确保防尘水源充足,水质符合要求。第7条洒水灭尘工要按规定使用防尘管路、设施进行防尘工作,不得自行决定不洒水灭尘。第8条操作时,要注意车辆和附近的顶板情况,不得冒险操作。操作准备第9条
洒水灭尘工刷白巷道前,遮盖好附近的机电设备、管线和风筒。第10条下井前应准备好所用工具和器材。操作顺序第11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查(水池水管装置)------洒水灭尘。正常操作第12条安装管路时,应按照“管路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第13条按行走路线,首先对井上(下)的防尘水池水量、水质进行检查。第14条对井下各净化水幕、喷雾装置进行检查。第15条对巷道的积尘情况进行检查,如果需要清理,要采取措施进行清理(按照冲刷巷道积尘和刷白巷道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第16条对各作业地点的防尘设施(水幕、爆破喷雾等)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17条采掘工作面的洒水灭尘工作应指定专人从事或由采掘工兼任。具体要求是:1、在放炮过程中,必须打开水幕净化风流。2、炮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洒水灭尘。3、炮采工作面(掘进面)坚持使用水炮泥和湿式钻眼法。
4、炮采工作面(掘进面)坚持使用爆破喷雾装置,确保放炮时产生的爆生粉尘得到有效控制。第18条冲刷巷道积尘和刷白巷道操作如下:1、冲刷、刷白巷道的人员,要穿雨衣、戴口罩、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靴等进行工作。2、巷道刷白前,应先将巷道积尘冲刷干净。3、冲刷和刷白工作要顺着风流进行。第19条按照规定时间对巷道进行冲刷和刷白。特殊操作第20条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环节,需要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第21条发现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超标时,可以要求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收尾工作第22条交接班:对存在的问题要当面交代清楚。第十五节隔爆设施安撤安全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隔爆设施安撤工作人员。第2条隔爆设施安撤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全井下所需隔爆设施的安装。2、负责全井下所需隔爆设施的维护。3、负责全井下所需隔爆设施的拆除。上岗条件第3条隔爆设施安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4条隔爆设施安撤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2、熟悉隔爆设施的工作原理。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隔爆设施的有关规定。4、了解隔爆设施的安装要求和质量要求。5、了解有关煤尘爆炸的知识。第5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安设隔爆设施水棚。第6条在下列地点必须按设主要隔爆棚: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第7条在下列地点必须按设辅助隔爆棚: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2、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4、与煤仓相通的巷道。
第8条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升/平方米,辅助水棚不低于200升/平方米。第9条水棚的排间距为1.2~3.0米,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分散式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米。第10条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毫米。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米。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第11条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45°斜钩,相向吊挂。第12条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第13条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第14条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巷道长度小于300米时设1个棚区,30~500米设2个棚区,500米以上设3个棚区。第15条在有支护的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却须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操作准备第16条备齐所需水袋、钩子、胶管、弯头及工具等。第17条检查所安设水袋(槽)地点的顶帮是否完好。附近5米内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操作顺序
第18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查顶板(周边)-------备料------吊挂-----注水-----检查质量----清理现场。正常操作第19条安装及回撤时,要2人配合好,1人观察顶板,1人吊挂及回撤。第20条在安装及回撤水袋(槽)时,如巷道超高,应用木马或铁马,放稳后,人员站在上面工作,要小心。第21条吊挂要按照具体规定,依次安设挂杆、吊钩、水袋(槽),吊挂要整齐。第22条向水袋(槽)中注入清水,水量充足。第23条查验安装的水袋(槽)的质量,保证不漏水、不歪斜。否则要及时进行调整。特殊操作第24条在顶板及附近巷道的支护有隐患时,应首先处理,处理完后方可吊挂操作。第25条安装及回撤时,顶板、支护发生变化时,应停止操作。收尾工作第26条把剩余的水槽、钩子整理好带到指定地点。第27条
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将新安设(拆除)的隔爆设施标注在图纸上,并建立档案。第十六节检身安全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检身工作人员。第2条检身工作人员应完成下列工作:煤矿上下井人员的检身工作。上岗条件第3条检身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4条检身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2、掌握每班的入井、出井人员数量。3、了解火工品的运送常识。4、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入井人员的有关规定。安全规定第5条检身工要严守职责、严格检身,时刻注意入、出井人员。第6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对入井人员的有关规定,入井人员携带的物品、工具、配备满足要求。
第7条无证(未经过入井培训)人员不得入井。第8条禁止在距井口20米范围内抽烟和用明火装置。正常操作第9条操作期间要严格按检身要求操作。第10条要求对入、出井人员依次进行检身,不得拥挤。第11条检身应首先对入井人员所必须佩带的仪器、装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改正。第12条对可能携带的违禁品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除了要求其立即改正外,还要汇报矿上。第13条随时检查距井口20米范围内抽烟和用明火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劝其离开或责令立即改正。第14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入井,并向安全部门汇报,作出处理(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着化纤衣服,严禁携带无措施的喷灯、焊机入井,饮酒者不得入井和其他规定)。第15条发现升井人员盗窃国家财产和炸药雷管者,要立即汇报煤矿和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第16条外单位入井参观学习人员必须要有矿派专人带领,并遵守有关规定。收尾工作第17条交接班要交代清楚上下井人员的数量和有关事项。
第18条不得脱岗,必须现场交接班。第十七节爆炸材料管理安全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矿井地面爆炸材料库的收发和管理工作。上岗条件第2条必须政治可靠、忠于职守、责任心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第3条必须掌握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掌握炸药、雷管的存放知识,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安全规定第4条爆炸材料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2、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3、爆炸材料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4、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限量储存措施。
5、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第5条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第6条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须充足,要有防冻结措施。爆炸物品的管理第7条库房周围5米内和防爆土堤内无杂草。避雷设施完好。库房周围排水沟畅通。非库房内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手机、传呼机等违禁物品。第8条库房必须有避雷电设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枪、灭火器等防火设备。第9条不同性质的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同类炸药出厂日期不同,也不准混放;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第10条库内照明,光源最好采用外照式;如用室内照明,必须用防爆设备。第11条
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第12条库房内应有通风、防潮、降温的设施和措施。第13条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爆炸材料库。检查人员必须持有入库许可证件并进行登记,在爆炸材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准进入库房。第14条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火药发放台账和库存台账;做到日清点、旬盘结,账、物相符,按时报主管部门。第15条过期、失效、报废炸药应存放在专用硐室内。报废雷管不得多于500发、失效炸药不得多于100千克,并应报主管部门申请销毁。第16条火药发放必须按照入库顺序发放,做到先入库先发放,防止积压。第17条爆炸材料管理工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1、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2、爆炸材料是否受潮、渗油、受热或分解变质。3、电路、照明、防火是否符合规定。第18条炸药检查:检查药卷外观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剥落,封口是否严密等,否则不得发放。第19条
雷管检查:金属壳是否有裂缝、砂眼和锈蚀。对纸壳雷管,应查看纸壳是否松裂,管底起爆药是否碎裂,脚线是否良好,有无生锈。第20条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进行编号;电雷管箱必须在存放硐室外开启,一次开启一箱。并清点数量,每次最多取100发进入硐室做电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未做全电阻检查、编号的,不得发放。第21条雷管的编号要严格按照搓码机(打号机)说明书规定操作。不准用硬物在雷管上刻编号。第22条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严格按规定操作,并定期检验和校正全电阻检查仪。检查不合格及交回的废雷管要单独存放在库内,并建立台账。更换电雷管全电阻检查仪电池时,应在井上或井下安全地点进行。第23条检验电雷管用的电流不得超过50毫安(0.05安)。第24条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合格后,要将电雷管脚线理顺成束。理顺成束时不准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更不准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轻轻理顺、伸展整齐,每10发为一组卷绕脚线,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编号待发。炸药、电雷管的发放第25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发放爆炸材料,必须先检查爆破工的证件及标准药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再根据领料单如数发放,并登记入账。第2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料。1、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2、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3、药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第27条硬化、水分超过0.5%的硝铵炸药不许发放;其检查方法是从外观看药卷是否受潮、渗水,或出现浆状物,用手轻轻揉搓有无硬块。第28条爆破工将当班剩余的炸药、电雷管退库时,应持有当班班组长的签字,爆炸材料管理工要认真查对、验收,确认领退数量相符,方可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的炸药、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准发放。第29条对在领退手续上作弊、有意损坏、偷盗、私藏、炸药、雷管人员,爆炸材料管理工发现后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第30条必须有专用硐室并上架存放放炮员的药箱、雷管盒,存放的药箱、雷管盒内不准有剩余火药、雷管。收尾工作第31条爆炸材料管理和发放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记录在值班簿中。第四章机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井下电工操作规程一、井下停送电操作1、停送电操作由工作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停电后操作手把要闭锁,并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2、井下660V线路停电,应与调度室联系,且应与工作队组取得联系,若独头工作面停电,还需与瓦斯员取得联系,凡瓦斯浓度高于1%的地方停电,应制定紧急措施。3、操作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4、停电开关应悬挂标牌,凡挂有“有人操作,禁止送电”标志牌的开关,任何人不准私自送电。5、全部工作完毕后,由工作负责人验收合格,对停电人发送电命令,由停电人执行送电。6、送电过程应先进一步试送,确认无问题时,再正式送电。7、低压独头工作面送电方式,应是先送风。待风送到工作面经瓦斯员许可后,再送电。8、凡保护性掉闸,应查明原因再进行送电不得盲目反复送电。二、倒闸操作1、倒闸操作由值班负责人发现命令,由工人执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2、拉闸过程,应先拉分开关,再拉总开关。3、操作完毕,应向工作负责人报告。三、倒闸拆除及搬移设备1、需拆除的电气设备,首先应脱离电源做到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摔打,拆下的设备及电缆及时出井。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运设备,必须带电搬运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四、安装与检修1、入井的电气设备,必须是矿用隔爆型,应有防爆设备检查员验收的合格证。2、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整定合格。下井前的高开、馈开应做整定试验,否则不准下井。3、井下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停电,严禁井下带电作业。4、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与整定,应由专人负责或指定的电工来担任,其他人不得随意改变整定值。5、双回路供电的设备,在停电时应派专人到有关的配电所停电,停电开关应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示牌,设专人看管,严防反送电。6、低压防爆开关在打开转盖时,不得解除闭锁进行送电,或进行其它带电检修工作。
7、检修设备应由二人以上执行,其中对现场较熟,技术级别较高的一个人作监护人。8、在停电设备上工作必须先验电,验电方法: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合格后,再验停电设备是否停电。9、防爆设备检修之后,必须达到完好标准。下列项目要逐项检查,达到标准:⑴检查设备的放置位置及方式是否合适。⑵检查电缆进线、密封、压接是否合格。⑶检查接地装置是否齐全完好。⑷检查闭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⑸检查设备上的螺丝是否齐全、紧固,垫圈无短缺。⑹检查防爆面是否合格,外壳有无锈蚀外伤。⑺检查触头及消弧装置是否合格。⑻检查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整定合格。第二节井下配电所停送电操作规程一、当某一电气设备或线路需要停电检修安装拆除移动或处理事故时,需提前安排好有关部门间的配合问题,并确定停送电的时间和停送电联系人。
二、在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或分路开关上停送电工作时,停送电操作需工作负责人指定专人操作。停电后需将操作手把闭锁,并悬挂停电警示牌。三、在同一电源开关的若干分支线路上,同时进行数项工作时,各项工作负责人均需将本人的停电牌挂在开关手柄上,不给别人停电机会不挂自己的牌子而凑合工作。各负责人应事先协商,彼此了解工作内容和情况,以便有效配合、不致延误时间。四、完工后需对设备和线路全面详细检查,以免因线路接错而引起事故。五、合闸送电需由工作负责人指定专人操作。禁止用信号、摆灯、喊话及估计时间等不可靠方式指挥送电。六、同一开关上挂有数个停电牌时,在尚未全部摘除时,严禁合闸送电。七、特殊情况送电时,必须制定安全有效之措施。1、操作高压开关时,必须戴上高压绝缘手套,穿上高压绝缘鞋,并站在操作台上。处理事故时,严禁单人操作,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2、在检修电器设备及配电线路时,必须认真检查,确定停电后,要进行放电,并把电源线短路接地。3、停电时必须和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停电后必须悬挂出“有人工作,禁止送电”
的警告牌,同时取下送电牌要自己保存,停电期间没有了解情况,没有同停电者取得联系,任何人不得在线路上操作,送电时,送电者要与检修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后方可送电,没有送电牌,不准送电。4、交接班时,必须进行检漏继电试验,检漏继电器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同时严格监视线路绝缘。5、设备的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时,要及时修复,修复后,方可送电。6、送不上电时,要查明原因,待处理完毕后,方可送电。7、各开关的整定值,不准随便调整。8、如果断电时间过长时,则地面变电所禁止向井下送电,瓦斯排出结束后,确定安全后经调度室通知,方可送电。9、变电所要有必要防火设施,并保证使用的可靠性,应经常检查。第三节主扇司机操作规程1、主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操作。2、起动前的准备工作:①检查各固定螺丝应完整齐全、坚固。②盘车检查风机应转动灵活,无障碍和摩擦现象,对停电检修的风机除盘车检查外还要瞬时通电进行转向核定。③检查润滑脂的油质,油量是否符合要求。④
检查各个风门应在合适的位置,防爆门应松开处于自由位置,风门绞车钢丝绳无断股现象。⑤经上述检查处理,确认准确无误且得到现场负责人的许可方可起动。3、起动风机程序:先合上电源开关,检查三相电源是否正常;后按低压启动柜的启动按钮,待启动电流降至450A时,再按运行按钮,电流至运行时的值,主扇则已起动完好。4、运转中的检查维护:①按时做好电流、电压、电机温度、轴承温度、水柱负压的记录,单台风机电流不应超过300A,电机温度不应超过75度,轴承温度不应超60度。②运转中不得有振动,声音要正常。③定期补充润滑脂,补充周期时间为500小时,补充量为30g/次。④以上所述,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特殊故障、特殊情况立即停机并开备用主扇,待备用主扇起动后,报矿调度室。5、停机操作:①按启动柜上的停止按钮,使风机停转后,再拉开电源开关。②停机后要打开侧风门,进行自然通风。6、反风操作:
接到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反风命令后,可按下列程序进行反风操作,并做好命令的时间、内容等详细记录。①按停机操作,停止运转中的风机。②压死防爆门、停止运转中的风机。③间断性的拉风机制动手把,使风机制动不得一次性制动主扇。④按起动操作第四条进行主扇起动。⑤反风起动后,司机必须密切注意各种仪表和信号的指示,轴承及电机的温度以及各部位音响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矿总工程师。⑥反风结束后,立即松开防爆门到自由状态。⑦接到反风命令后,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第四节局部扇风机操作规程1、在开动并前首先检查风机内部及周围附近有无杂物,风叶转动中否灵活,风机附近有无易吸入风机内部的东西车辆通过是否碰撞,顶板支扩是否牢固可靠。2、检查是否接有风电闭锁开关,当局部扇风机停止运行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风机供风巷道中一切电源。3、开始起动,注意风机转运方向是否正确,风机日常维护应指写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声音是否正常,轴承是否发热,发现部题通知有关人员停机处理。4、风机停止运转后,防爆开关的手柄应打在中间的位置。
5、在潮湿的地方工作局部扇风机必须上架。6、局部吸风口必须装设防护罩,无防护罩或护罩损坏的局扇不许投入使用。7、如全部正常,须和瓦斯检查员取得联系,待瓦斯检查员允许后方可开机。8、待局扇运转正常后,且得到瓦斯员的允许方可将风电联锁开关(红开关)手把打在某一方,再按启动按钮,则风机以里的电气设备全产送上电。9、维护、检修人员必须熟悉开关的动作原理、性能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操作。10、该装置必须由维护人员每天进行一次试验,并作好当班记录。11、本装置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必须事前与机电科取得联系。第五节刮板输送机操作规程一、输送机试运转:1、输送机安装完成后,对输送机进行全面检查。2、切断输送机电源,确保输送机不能启动,进行检查:⑴
所有需要润滑的部件均已注入推荐量的正确品质的润滑油和润滑脂。⑵传动部件都正确组装并安装在机架上。⑶确保链轮正确安装,刮板链正确安装,刮板链与链轮齿正确啮合。⑷所有的联接件安装到位且正确拧紧。⑸所有的溜槽安装到位,溜槽间搭接平滑,槽间联接环及限位销安装到位。⑹所有刮板都在链道内,链条无缠结,轨道无阻塞。⑺所有挡板及电缆槽安装到位。3、接通输送机电源进行检查:⑴点动电机,确保机头、机尾传动部的电动机旋转方向一致。⑵确保信号系统及电气控制系统功能正常。⑶检查输送机全长,保证无阻塞,所有现场人员都清楚意识到输送机即将开始运转。4、输送机空载试运转:⑴输送机安装检查完成后进行0.5—1小时的空载运转。⑵减速器电机运转平稳,无异常声响,无非正常温升。⑶刮板链进行持续稳定,顺利与链轮啮合与脱离。⑷刮板链张紧程度适中,刮板链在机头链处下垂两个环为宜,否则重新紧链。5、输送机负载试运转:
⑴输送机空载试运转后进行负载试运转。⑵正确卸煤到转载机上。⑶减速器、电机运转平稳,无异常音响,无非正常温升。⑷刮板链运行持续稳定,顺利与链轮啮合与脱离。⑸刮板链张紧程度适中,刮板链在机头链处下垂两个环为宜,否则重新紧链。二、输送机的运转1、输送机启动运转时,操作人员应遵守规程中的有关条款要求,保证输送机无故障运转。2、启动顺序:转载机—输送机。3、输送机在工作过程中,要保持推溜前后两个直线段平行。4、发现岩石或大块煤应及时处理。5、输送机停车前,必须先空转一段距离,使煤粉从中部槽链道中清除干净。6、机头、机尾传动部必须保护清洁,防止传动部件过热。7、输送机水平弯曲角度不大于1度,垂直弯曲角度不大于3度。8、输送机应避免无负荷运转,无正当理由时也不应反转。9、移溜时要在距攉煤15米外进行,移溜过程必须平稳,逐渐推进,弯曲段必须大于15米。
10、输送机运行中,确保减速器联接罩和电机上无煤、岩石和其余杂物,否则可能由于设备过热点燃煤和其它可燃性材料,还具有造成设备故障和堆积成燃料源的潜在危险性。第六节皮带机司机操作规程一、总则:1、皮带运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操作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皮带机械电器各部位运行操作原理和性能。3、应有专业知识和处理解决皮带操作运行中发生的问题的能力。二、开机前检查和准备:1、认真检查传动装置,电动机、减速器、液力耦合器等各部的螺丝是否齐全,完整紧固,减速器是否漏油、渗油各部位是否正常。2、检查清扫器和各种保护装置是否可靠灵活,是否缺件或缺油。3、检查皮带接头是否良好,胶带上有无割挂伤损,皮带上有无木材铁件,矸石等硬物卡克,有无挤压等不正常现象。4、检查皮带张力是否适当,各种电缆线,胶管有无挤压等不正常现象。
5、检查各改向滚筒,驱动滚筒和上下托辊是否齐全是否牢固可靠,上下托辊转动是否灵活。三、操作及注意事项1、皮带操作人员必须穿好工作衣,扎紧袖口,女工应将发辫扎在帽内。2、开皮带时必须发出信号指示,与各机头、机尾取得联络并让皮带周围人员远离。3、听到开车信号后,按启动按钮,开启输送机,依照煤流方向从料的第一台输送机开始依次启动。4、开车后,司机要注意观察设备运行是否平稳,声音是否正常,各部转动是否灵活,皮带有无跑偏现象。5、经常检查电机、减速器、滚筒、轴承的温度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必须保持清扫器可靠工作,发现皮带跑偏及时调整。7、及时处理皮带上的大块煤矸,以防损坏皮带,洒水、喷雾装置及其它装置。8、严格按照信号操作,无信号停车和工作中出煤时,应等皮带上无煤时再停车。9、停车后,司机要认真检查皮带机头各部件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防止皮带带病运行。
10、司机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把机头周围原煤清净,切断电源开关闭锁。11、在运行中听不清信号时,必须先停车问清情况后方可开车。第七节乳化泵站操作规程一、总则1、乳化泵站每班应配备专职司机一名,负责乳化液泵站的操作和班中设备运转中的维护工作,使泵站正常无误地向工作面注压支架供应高压乳化液。2、乳化液泵站的司机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了解和掌握本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工作面的作业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会开动、会日常维护、会排除故障,经考试合格,并持有司机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二、开机前的检查和试车1、司机接班后首先要对乳化液泵站的设备和其周围的环境进行检查并清理卫生,使设备和环境保持整洁。第八节钳工安全操作规程1、钳工工作台,两对面工作时,中间应隔离金属网、锉刀必须有手柄。2、打锤时不戴手套,不要用卷边和毛剌的手锤。
3、不准使用不适合的搬手拧螺丝,活口搬手不准反向使用,拧螺丝不可用力过猛。4、铲子在顶部形成的毛剌,用砂轮磨掉。5、锉刀不准当手锤,橇棍使用,禁止用无柄锉刀的根尖当屑凿使用,锉刀锉下的粉末不准用嘴吹。6、使用电钻时应有接地线,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切断电源:⑴停电时。⑵休息时。⑶离开工作岗位时。7、拆卸和举重机械时,身体站立位置应能避开失手的位置,并须注意其他人安全。8、手柄的手握位及锤面的顶端均不可沾油质。9、用机械操作应保持清洁整齐,成品半成品和工具不得随便乱扔。10、不可将手放在运转中的机械上和工作物上。第九节气焊工操作规程1、工作面应检查回头胶管各环节是否严密,胶管不准靠近电源,不准用修补过的胶管。
2、工作开始时,必须用卡则卡固,不准用绳子代替卡则。3、点火要用火绳,不准用火柴点火。4、氧气及乙炔气瓶应妥善保存,搬运时不准在地上滚动,不可将减压器阀当手把用,也不可使出气门朝下。5、氧气及乙炔气瓶应距工作地三米以上,周围温度应保持在35口以下。6、氧气和乙炔气瓶应放在阴凉或干燥的地面,严禁在日光下爆晒,更不准放在有油脂的地方和易燃物品的附近。7、使用氧气及乙炔时瓶嘴,氧气表及乙炔减压表,回火器,焊枪、割枪等,里面绝对不允许把油脂弄进去严禁烟火。8、工作完毕后,切记关闭氧气,乙炔气阀。第十节电焊工操作规程1、在焊接前,必须检查焊枪是否完整可靠,有可靠的绝缘性能进行焊接时要穿好工作服,帽、鞋、手套必须带电焊罩,在起孤时不准随意拆面罩,以免伤害眼睛。2、焊工必须经常带皮手套、鞋上就带鞋盖,不要穿塑料凉鞋作业,以免熔化金属烧伤。3、电焊机要装设在易然通风的地方,其温度不超过70℃。
4、每一台电焊机要装一个电闸,不能与其它共用,一次,二次线路必须完整,绝缘必须良好可靠。5、电焊机要在工作时,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接地,不得超过46、电焊时首先引孤,焊条与焊件在表面作划擦状态,然后迅速提起,保持2---4mm距离即可引燃,然后焊接。第十一节锅炉操作规程㈠锅炉运行锅炉正常运行时要求运行人员做到三勤;勤调查、勤分析、勤检查。四稳;汽压稳、温度稳、水位稳、燃烧稳。才能确保安全经济运行,运行人中要不断总结燃烧。调整多基操作经验,不断提高运行操作技术水平。1、运行操作每班冲洗对照水位一次,根据炉水品质的变化调整上汽包连续排污阀开度及进行水冷壁下集箱及汽包的定期排污。每半个月对汽包安全门手动排汽一次,保证安全门在超压时准确动作,对锅炉给水品须进行监督,锅炉给水必须符合“GB15—79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蒸气压力要求控制在1.77MPa表大气压±1的范围内,水位应控制在中心水位±40mm变化范围内,做到定期排冷渣及尾部烟道定期放灰,调整好JFT—π型净化器水源及其在最佳运行方式。2、燃烧调整
沸腾炉的正常运行主要是通过对沸腾层的送入风量,风室静压力和沸腾料层温度这三个量的控制和调整来保证燃烧过程的稳定从而保证锅炉其它运行参数的稳定。⑴送风过低就不能正常沸腾,时间过行就有法焦的危险,风量过大,又会使排烟损失大,同时还会增加细粒燃烧。飞出量增大,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应根据锅炉冷态试验及设计资料运行中的经验来确定锅炉中的最低送风量。运行中应监视风量变化来判断异常现象①风门未动而送风量自行减小,表明沸腾料层逐渐增厚,此时应对冷渣进行排渣。②风门示未动而送风量自行减小,表明料层厚度减薄或阻力减小,有可能是冷渣管放灰门关闭不严,也有可能是煤的灰尘减小或者是料层洁焦,若此时同时出现料层温度过高,则应迅速观察火色,此时应采取果断措施除焦,以免停炉。③一般料层温度小幅度变动时,也可用改变风送风量来维护正常运行,但改变风量来调节炉温不如改变给煤量的效果好。⑵风室静压力
风室静压力是布风板阻力加料层阻力,而布风板阻力一般此料层阻力小得多,所以可以风室静压力大致会计料层阻务,而料支阻力和灰渣的堆积度反料层厚度成正比。沸腾炉运行时,所保持的料层厚薄主要取决于送风机的压头,料层过厚过薄都是不好的,料层过薄空气容易“短路”和“沟流”使沸腾质量下降容易结渣。料层地厚肝降低送风量,影响燃烧和出理,运行可通过风室静压变化来了解沸腾层运行的好坏,良好的沸腾燃烧时,压力水柱面应很快地微微跳动,一般跳动幅度约10mm左右。⑶沸腾层温度根据脱硫的需要温度应控制上850~900℃范围内,变化运行,若沸腾料层温度变化过高,就容易洁焦,温度过低,就容易灭火。运行中沸腾料层温度变化波动主要是由于风煤量动引起的。如给煤不均匀给煤中断,负荷变化后合适的风煤比受到破坏,或者是煤种的改变。㈡停炉停炉分正常停炉,停炉压火(热备用)紧急停炉。⑴正常停煤锅运行了一段时间以后设备要进行大小,修停炉子进行检查修属于正常停炉,或者是节日放假停止供气需要停炉,则按正常停炉操作进行。正常停炉先减少对供气,减少给煤,减少给风给水,停止给煤,炉水温度下降到70℃可将炉水放尽。⑵紧急停炉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①严重缺水(使用叫水法叫不上水),严重满水(水位超过汽联通管)。
②所有水位计全部损坏。③水冷壁管爆破不能维护水位和炉膛负压。④炉墙倒塌,炉内严重结焦。⑤主要受压部件,汽包、集箱、主汽管发现裂改等。紧急停炉操作是停煤,停送引风机,停止对外供气。⑶压火和再启动正常压火前停煤,待火色转为橙黄色(900)以后,停风关烟风档板,压火时间在四小时之内,可直接给风启动以落灯口投下煤。炉温900。以后投无烟煤。压火在4—8小时之内,可先出表面冷灰,保留红灰,直接启动,投煤程序同前。压火时间过长,保留红灰量较少,可保炉温升高以后再增大风量。第十二节水泵司机操作规程总则:司机必须熟悉本机房电机结构性能原理能独立操作。司机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超动前的准备和检查工作:1、用手盘转子转动是否灵活,有无摩擦声音。2、油圈是否灵活正确,油量是否充足,油质是否干净。3、检查填料盖的松紧度是否合适。4、检查压力表,真空表,旋塞是否关闭,指针是否指向零位。
5、地脚由累丝是否空牢固可靠。6、检查调节闸阀开启和关闭是否灵活,并将其关闭,以降低起动电流。7、打开真空泵低压阀门引水(往泵内注水或用真空泵引水)8、检查电机和电气开关按钮接地是否良好。泵的起动:1、手按动按钮,等起动电机达到正常转速时,再慢慢打开调节闸阀,为避免水泵发热,时间不得超进3分钟。2、打开压力表、真空表旋塞,引水注意电流表,真空读数逐渐增加,压力表读数减水,按压力表读数给定泵扬程。3、超动几分钏后检查水泵轴承,电机温升情况,当某一部件中温升的高时,应停泵查明原因,如温升之后,未得到及时处理必须开动备用水泵。泵的停止1、关闭调节闸阀,使水泵进入空格状态2、关闭真空表,压力表旋塞3、切断电源,停止电机运转4、若长时停泵,应将水放掉,以防锈蚀或冻裂等泵在运转中注意事项:1、运转是否平稳,有无振动现象2、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异音或杂音
3、负荷是否正常,电流表有无剧烈摆动现象4、流量、扬程正常,吸水井内水位情况,压力表,真空表指针摆动很水5、检查温升情况,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口,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口,电机不超过80口,填料箱和泵壳不行烫手6、填料是否好,以每分钟渗滴10-20滴为准。7、对于泵的维护工作,根据实践要做到勤查、勤看。第十三节热风炉操作规程1、启动步骤⑴先启动送风机(按送风机启动按钮):启动送风机时先将调节风门关闭,风机运转正常后再将阀门慢慢开启,调节到额定风量(注意电机不能超载);后启动引风机(按引风机按钮),根据燃烧需要调整风量(注意要在无载荷情况下启动,正式运行后电机不能超载运行)。⑵点火升温:升温时应缓慢进行。2、供热量调整
由于气温变化,热风炉运行中需要加大供热量时在额定供热量范围内,可加大给煤量和引风量以提高热风温度,但不许超过规定的热风温度。需要减少供风量时,可减少给煤量和引风量来降低热风温度,但不能用减少送风机额定风量的方法降低供热量。3、安全注意事项⑴热风炉应在规定的热风量下运行,风量过大或不足可调节送风机的风门,调节风量。严格控制热风温度(50—100℃),如果超过规定的温度,电控装置可自动降低引风机转速或停止引风机运行。如果超过规定的热风温度,引风机不降速或不停机,应停机检查电控系统(不停送风机),处理好再开机。不许超温运行,更不许随意调高热风温度。⑵应启动送风机后才能启动引风机,防止误操作。⑶经常检查换热器下部耐火塑料是否完整,发现脱落,应及时修补。⑷炉膛应保持负压运行(2~3mm水柱),发现正压运行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⑸运行中由于某种原因而停送风机时,应紧急停炉,关闭引风机,炉膛压火,打开炉门、观察门,关闭炉排下部进风口及灰门。⑹热风炉应连续运行,禁止间断运行。⑺需要停炉时,必须先停引风机,同时炉膛压火降温,待炉膛降温后方可关停送风机。⑻经常检查送风机、引风机、电机等设备的运转情况,有异常现象时应予以处理。⑼
炉膛正压运行:此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引风系统有堵塞,检查引风机、除尘器及烟道有无堵塞;换热器结合面填料不严漏风,可从缝隙处压塞填料;换热器局部开焊,重点检查第一节换热器下部涂料是否局部脱落,检查出开焊部位,进行补焊并重新涂上耐火塑料。⑽热风温度超过规定值,引风机不降速,不停止运行;电控系统有无电气元件失灵或损坏,应检查电控系统,测定有关数据,进行调整或更换,不能超温运行。⑾控制台电控系统不得随意更改,包括温度显示仪的温度显示范围。⑿显示调节仪为炉膛和供风区的温度显示,在温度上、下或下、上限转换时,警铃都要发出警示,这时必须人工立即解除。第十四节钢丝绳检查安全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矿对竖井使用的提升钢丝绳、井筒罐道绳、等钢丝绳检查工。上岗条件第2条经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能独立工作。第4条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安全规定第5条上班前不准喝酒,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第6条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对主要提升和运输设备的钢丝绳应由专人负责检查。第7条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1、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为10%。2、罐道钢丝绳为15%。第8条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1、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2、罐道钢丝绳为15%。第9条钢丝绳在运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更换全绳: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变形。2、钢丝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超过上述规定时。3、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量超过上述规定时。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5、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时。第10条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第11条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第12条在井口验绳时应系安全带。操作准备第13条准备好合格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对在检查中需要使用的安全带进行认真检查。第14条检查工作开始前要与司机、监护人员及信号工共同确定好检查联系信号。检查期间不得同时进行井筒和提升机的其他作业。第15条在检查之前应在绳上做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在同一根绳上每次检查的起始标志应一致。正常操作第16条
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第17条对使用中钢丝绳的日常检查应采用不大于0.3米/秒的验绳速度,用肉眼观察和手捋摸的方式进行。第18条验绳时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丝,应用裸手直接触摸钢丝绳,前边的手作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断丝,以免伤手,后面的手抚摸可能发生的断丝和绳股凹凸等变形情况。第19条验绳时,应由2人同时进行,1人在井口,另1人在出绳口,以便检验全绳。第20条应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确定的起始标志,确定断丝、锈蚀或其他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对断丝的突出部位应立即剪下、修平。第21条对容器停车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层缠绕的上、下层换层临界段和断丝、锈蚀较严重的区段,均应停车详细检查。第22条若检查时发现钢丝绳出“红油”,说明绳芯缺油、内部锈蚀,应引起注意、仔细检查。必要时可剁绳头检查钢丝绳内部锈蚀情况。第23条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月检时,除包含日检全部内容外,还应详细检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时,钢丝绳从滚筒到天轮段,详细检查绳卡处有无断丝;用游标卡尺测量直径。第24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进行防锈涂油作业时,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净,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挥发性油类清洗。第25条根据气温和所需涂油脂的粘稠度,可采用加温的方法,使油脂容易附着在绳上,然后用手将油脂均匀涂在绳上。涂油时绳速不得大于0.3米/秒,站在井口涂油时应系安全带。如采用涂油容器涂油时,应注意按说明书要求进行。第26条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需截绳样时,对立井提升绳应从容器绳卡上部1.5截取,斜井提升绳应在容器端将危险段切除后截取;试样长度做单丝试验时应不小于2米,整绳试验时应不小于2米;为保证试验准确性,应注意不使试样受机械损伤,截取试样时尽量不采取加热法切割,如需要用加热法时,应将试样长度加长200毫米;试样两端用软铁丝绑紧。收尾工作第27条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应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逐项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情况向司机通报。第28条对每一根钢丝绳建立检查档案,记录好钢丝绳的使用地点、规格型号、启用时间、定期试验情况、检修问题及处理情况、检修日期、检修人等项内容。第29条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第30条在进行涂油等作业后应将井口、井架及车房等处的废棉丝、油脂等易燃物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
第十五节电气试验安全操作规程第1条试验人员必须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徒工、实习人员等新试验人员必须在持有试验技术合格证的熟练人员监护下进行工作。第2条熟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和有关的电气试验规程、标准、规范,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章节和要求,熟知试验仪器、仪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能够独立进行操作。第3条掌握电气防灭火和触电事故处理方法。安全规定第4条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试验时要严肃认真、集中精力,严格执行停送电、验电、放电等有关规章制度。第5条进行电气试验工作不得少于2人。第6条做井下电气试验时,电源线不应使用塑料线,瓦斯浓度应保持在1.0%以下。第7条对新型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必须有合法证件,否则不准投入使用和运行。第8条在控制盘和保护盘上工作时,必须将工作盘和两侧运行盘用布慢等加以明显隔开。第9条
在运行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穿低压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有专人监护,使用的工具用绝缘物包扎。电流互感器二次不得开路,短路二次绕组必须使用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短路片或短路铜线,连接必须牢固可靠。禁止将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第10条在进行钻孔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仪表误动和防止运行中设备掉闸的措施,必要时经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同意,可将保护装置暂时退出运行。第11条检验继电保护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准进行任何倒闸操作,但在值班员许可后,可拉合开关。操作准备第12条试验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试验人员要有明确分工,坚守岗位,各行其责。第13条试验前必须了解被试验设备情况,熟悉有关技术资料,采取安全合理的试验方案。第14条做高压电气设备停电试验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慎重核实设备编号、线路后,才能按规定程序进行倒闸操作。正常操作第15条继电保护的检验与整定:
1、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整定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应备有整定方案、原理接线图、回路安装图、前次检验记录、有关的检验规程、适用的仪表仪器、设备、工具连接线、备用零件和正式的检验记录表格。2、进行继电保护试验的工作人员,应取得变电所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准开始在变电所内进行工作。值班人员按操作规定程序,切断被检验开关的一次回路,并挂接地线。将进行检验的保护装置与其他设备的跳闸回路断开,断开直流电源熔断器。并说明周围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注意事项后才准开始工作。3、在检验继电保护装置时,为了避免运行中的设备误跳闸或将备用设备误投入,应先确定被检验的装置中哪些回路在检验时应预断开,运行中的哪些盘或盘的哪些部分必须加以适当的防护。4、了解被试保护设备的一次接线及运行方式,并考虑到当利用负荷电流及电压检验时,如果系统发生事故或被检验装置发生误动作,应有保证供电的安全措施。5、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用的电源应基本稳定,如果由于电压波动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时,应采取必要的稳压措施。6、继电保护在拆装和试验前,应与检修及值班人员联系。必要时需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检验工作。
7、继电保护在带电拆装时,要断开直流电源,电流互感器二次应短路。电压互感器二次开路后的接头必须用胶布包好,防止接地和短路。井下严禁带电检验继电保护装置。8、拆装继电保护装置时,要作好标记,必要时画接线草图,防止接线错误。9、试验过程中需输入大电流时,应力求缩短时间。10试验回路不应接地,以免电源短路。11、继电器除油壶内可以注入油脂外,其他一律不准注入任何油脂。12、继电器检验调整完毕后,应认真填写试验报告,将试验结果通知值班人员。13、检验时使用的试验仪器、仪表、工具及所采用的其他设备、装设的临时线都应拆除,检验时所拆除的导线都应恢复,各信号继电器掉牌指示都应复归。第16条电气仪表检验:1、拆装仪表前,应与检修人员联系好,必要时需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做好安全工作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2、拆装仪表时应详细做好接头标记,应拴标牌及绘制接线图。3、运行中拆装仪表时,电流回路的短路线应连接可靠,电压线用胶布包好,防止接地或短路。4、仪表回路中若装有零序接地保护,拆装仪表时应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人员
5、的监护下进行,必要时应停用继电保护的直流电源,防止零序接地保护误动作。6、试验电源的电压、频率、相序等应与仪表相符。7、带有外附专用分流器、专用附加电阻或专用附件的仪表,应与附件联合进行校验。8、校验开始时,应缓慢升压(或增流),如发现被试仪表有异常现象,应立即降低电压(或电流),断开电源进行检查。9、在校验仪表时,电源熔断器熔丝不宜选的过大。10、在现场检验仪表时,不允许直接使用交流电网作为电源。所有由交流电网供电的调节回路,均应使用变压器把他们与仪表二次回路隔离。送电至电压互感器二次网路之前,必须采取措施,使该电压不致被电压互感器变换至高压侧。11、检验经互感器连接的交流仪表时,要在短接电流互感器和断开电压互感器的情况下进行。12、凡属在二次回路中进行工作时,如该回路与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有关时,均应填写专门的申请票,预先制定防止上述装置误动作或拒动的措施。13、在二次回路中工作结束后,应恢复原有接线,检查接线的正确性和一次、二次回路相位的一致性。第17条固定设备的试验:
1、在正常运行的固定设备上进行测试工作时,必须与当班司机联系,并说明测试过程中司机应注意事项。如有变更情况,要与司机交待清楚。2、在正常运行设备上进行测试工作时,必须使该设备退出正常运行系统。投入备用设备运行正常后,才能进行测试工作。3、在无备用设备情况下进行测试时,在进行测试前,必须对该设备系统采取措施,使该设备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以防在测试过程中停电停机后出现危急情况。4、在非正常状态下进行测试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能进行测试。5、矿井提升绞车动态测试紧急制动后,必须对钢丝绳进行检查,当钢丝绳符合要求后,绞车才能投入正常运行。6、进行矿井水泵测试时,在水泵起动前应关闭水泵闸门,使电机在轻载状态启动,然后逐步打开闸门,增加电机负载。收尾工作第18条试验工作结束后,试验负责人应认真核对试验项目和记录,当试验结果无误后,才能拆除试验接线,恢复设备原有接线。第19条恢复试验前的线路状态。当需要对线路恢复送电时,应撤回线路上的所有工作人员,确认线路上无人工作时,摘除有关警示牌,由值班人员按送电顺序送电。第20条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第十六节矿灯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矿灯房的值班人员。第2条本规程中规定了煤矿常用的KS—8型矿灯操作要求,其他型号矿灯另有规定的,操作部分按其规定执行。上岗条件第3条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4条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标准和规定,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第5条日常充电操作:1、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2、熟知充电注意事项。3、发现本规程所列矿灯缺陷之一时,应及时报告灯房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否则不准入井下使用。安全规定第6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第7条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第8条
应保持矿灯房内充电间和修理间的排风装置工作正常,通风良好。室内禁止烟火,安全灭火设备完好。上、下水道畅通,耐酸地面清洁无腐蚀性残液。第9条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1、电解液溢漏。2、灯头、灯盖锁失灵。3、充电不足。4、灯头圈松动。5、玻璃破裂。6、灯盒、灯头或灯线破损。7、接触不良形成“眨眼”。第10条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第11条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操作准备第12条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第13条矿灯使用的硫酸、蒸馏水须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以地下水、自来水、锅炉水代替。第14条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第15条
工作人员应穿耐酸工作服,维修人员在操作时应戴耐酸手套、胶鞋、围裙及护目镜等劳保用具。操作顺序第16条在一般正常情况下的充电程序如下:1、日常充电:矿灯对号上架-----关闭灯头开关------接通充电回路,开始充电----完成充电过程,切断充电回路结束充电。2、初次充电:注液静置2~4小时调整液面高度,封盖进入恒流式充电-----方式充电过程----完成充电,切断充电回路-----结束充电。正常操作第17条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1、灯锁、灯头开关、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透气孔是否堵塞。3、有无红、灭灯现象。4、短路保护装置或短路保护器是否正常。第18条日常充电: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5+0.1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第19条KS----8型矿灯正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充电末期电流下降到0.1安培以下。第20条充电注意事项: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3、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5、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0小时,充电电流降至1安培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6、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第21条连续使用的矿灯,每10~15天补充一次蒸馏水,在气温较高的地区,补水周期可适当缩短。此项工作应设专人进行,补水工作应在充电后期进行(充电5~10小后)。具体操作如下: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打开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2、将电池倾斜45°,用注液器将蒸馏水注入,每个单体电池补到直立后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为准。3、补完蒸馏水后,擦去漏出的电解液,上好堵头、垫圈和透气盖。第22条调整电解液比重:
1、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电池在充足电后,电解液比重应为1.28+0.01(30℃)。2、调整电解液比重,应在补充蒸馏水后第二天进行。第23条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1、用三角套扳子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2、取下灯头圈、灯面玻璃、灯泡、反射器。3、检查灯头开关、灯泡座、电缆等有无松动。更换灯泡时,应检查螺口处是否清洁光亮,灯泡接上后应拧紧放松数次。以检查灯头自动断电性能。4、用叉口改锥将帽挂钩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即能检查充电触头。5、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毫米(电缆长度不小于1.1米),在割掉护套8毫米处用手钳子将新轧头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他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扳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6、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第24条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第25条拆装矿灯蓄电池应在充足电后使用专用工具,按下列步骤进行:1、取下上部构件,用钳子将连接条夹掉,将电池上的煤尘擦净,用专用工具拆开电池。2、将极板和电池盖分离后,拆散极板群,仔细检查正负极板、微孔塑料隔板及玻璃隔板,如正极板栅的筋未断,玻璃丝管尚完好,负极板膨胀脱粉不严重,可将正负极板清洗,清洗后立即将负极板浸入蒸馏水中,以免极板氧化。电池盖、隔离板、正极板清洗后在60~70℃下烘干或在室温下凉干,准备重新组装。玻璃丝隔板用清水洗净后,再用蒸馏水浸泡挤干。3、将电池槽清洗干净凉干待用。电池槽内壁与电池盖接合处,电池盖四周及极柱孔应用砂纸打光。4、将正负极板和隔板装配起来放入电池槽。在组装极板群时,应注意,在正极板两面装玻璃丝隔板,靠阴极板两面装微孔塑料隔板,极板与隔板之间组装应松紧适度。然后将电池槽内壁、极柱孔及电池盖四周的打光处用汽油擦净,涂上封口胶,再将电池盖装入电池槽放置5~6!小时后。在电池槽和电池盖接合处再补涂一次封口胶,使之粘合牢固。
5、电池装配完毕后,注入电解液,比重为1.28~1.30,静置2~4小时后,将电池直立使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上好堵头、垫圈及透气盖,焊上连接条。安上绝缘垫和极柱垫,最后安上部构件。6、装配完毕,检查液面合格后,充电24小时,再测电解液比重,如不符合要求,应加以调整,合格后做放电试验,放电容量达到标准后即可投入使用。7、更换新极板时,应进行初充电后方可使用。第26条在电池的组装过程中必须注意:1、在极板群中,不许存有因烧焊溢流出来的铅疙瘩,否则会造成蓄电池正负极板短路。2、在极板群中,正负极板必须面面相对,不许上下、左右参差不齐,因为不相对那部分活性物质不能发挥作用,因而影响电池容量。第27条配制电解液的器具,要用耐酸槽,并应耐温100℃,配液所用的器具在使用前必须用蒸馏水洗净。第28条调配电解液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应将硫酸从2~3升的容器中徐徐注入蒸馏水中,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以便混合均匀、散热迅速。2、绝对禁止将水倒入浓硫酸,以免产生剧热引起爆炸,也不要从大容积的瓶子中将硫酸倒入水中。
3、应备有5%的碳酸钠溶液,以备万一硫酸飞沫落到脸上、手上及衣服上时洗涤用。第29条蒸馏水、浓硫酸及电解液存放时均应严密盖好,以防进入杂质。第30条调制电解液时,浓硫酸与蒸馏水的调配比例如下:1、用浓硫酸和蒸馏水调合时,如用比重1.4(30℃)的稀硫酸调制成1.26(30℃)时,可用 份稀硫酸对0.59份蒸馏水。2、调制电解液时,如果温度不是30℃,比重应进行换算:S30=St+0.0007(t-30)式中S30———30℃时电解液比重;St———t℃时电解液比重;t———电解液的温度℃。3、常温下电解液比重如下表:特殊操作第1条矿灯初充电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胶堵。2、把电池向后倾斜45°,用注液器注入比重为1.26的电解液。每单格电池注入120毫升。3、注液后,电池静置2~4小时,使极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电解液,并使电解液温度冷却到30℃以下,然后将电池直立起来,检查液面高度是否和注液孔相平。若不相平需调整液面高度。
4、液面调整合格后,将外壳上的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圈、透气盖,并把透气盖拧紧。5、采用恒流充电。当电池全部上架后,开始送电,调整电压,保持充电电流为1安培,连续充电72小时,每小时调整一次电流。6、当充电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堵上注液孔,继续充电至72小时。7、充电72小时后,再补充蒸馏水一次,再充电2小时,使电池内电解液均匀。调整电解液比重至1.28+0.01(30℃),然后再充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8、矿灯初充电后,放置2小时,进行放电试验。用0.7安培灯泡放电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伏则认为合格。对于不合格电池,可使用1安培电流充电24~28小时后进行放电试验,依此反复直至合格为止。第32条初充电时应注意事项:1、初充电过程不准停电。初充电过程中如充电电压已调到最大,充电电流仍不能维持1安培,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使电池充足72小时。2、初充24小时后,各个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都应在1安培左右,如个别充电指示器指针不动或相差太大时,应检查各处接触情况。3、初充电最后3小时应注意电池电压是否已稳定,如充电72小时后电压依然上升。则应继续充电,直至电压不再上升为止。
收尾工作第33条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第34条浓硫酸、电解液等有腐蚀性的物质应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外溢的液体要及时清洗干净。第十七节外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所属地面高低压架空线路上从事线路巡视、线路检修维护、线路施工、高空作业和杆(塔)运输、基础施工等方面的作业人员。上岗条件第2条本工种工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第3条具备必须的电工基本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一般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器具和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第4条掌握电气事故处理方法和紧急救护知识。第5条身体适应本工种工作,无影响本职工作的病症。第6条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从事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工作。安全规定第7条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第8条在线路施工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着工作装。第9条外线高空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3米以上为高空),蹬杆前应检查蹬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朽严重者,应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蹬杆。2、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有填平夯实以前不准上杆作业。3、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在电杆端头上。4、在有过往行人地段时,应在施工杆(塔)周围架设防护栏,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坠物伤人。5、杆塔施工时,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扔物件。6、攀蹬杆塔时应检查随身物件,以防坠落。7、高空作业时,要有防止工具、金具坠落的措施,地面应有人监护。第10条倒闸操作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时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倒闸操作应按规定顺序逐项进行,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3、雷雨天气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必须操作时,要有可靠的防雷雨措施。4、在变压器台上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开关,后停高压熔断器,恢复时顺序相反;停分支熔断器时,应取下熔断器熔体。5、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向变(配)电所值班员及领导汇报。第11条高低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工作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2、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序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3、拉合高低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熔断器。4、变压器台上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5、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遮栏并加锁。6、对停电的电容器或有电容的线路或设备,均应充分放电,对有静电感应的设备,应接地线后才能接触。放电时需用有限流电阻的专用放电棒,放电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经重复放电、验电后方可开始工作。第12条挂接地线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如有电压感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2、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5、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使用其他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第13条带电作业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规定执行。第14条铜导线与铝导线连接处,必须使用铜铝过渡线夹。第15条巡线人员禁止攀蹬杆塔。第16条对任何违反规程的命令不应执行,并向发令人说明理由,必要时报告上一级领导。操作准备第17条施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第18条
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好、可靠。第19条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挂停电作业警示牌。有反送电可能的刀闸,加绝缘隔板。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已停电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负责人进行验电,在确认线路已停电无误后,立即下令在作业区两端装设短路接地线,经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作业。第20条新建高压架空线路或撤除高压线路,在施工前应根据新建高压线路施工设计或撤除线路的任务对以下情况进行一次实地勘查,并根据实地勘察情况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准备工作。1、线路走向沿途的地形、地貌、植被、道路、建筑物情况。2、电杆(塔)、电缆(线)滚筒等物件的运输路线、拟采用的运输方式。3、沿途的施工障碍情况。4、施工线路与其他线路、设施等的跨越情况。5、待接入或待断开处的供电线路情况。6、需要进行爆破施工,应按照规程要求对其爆破点及周围环境进行认真勘察,并做好爆破前的相应准备工作。线路巡视第21条线路巡视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巡线工作应由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巡线时必须由2人进行。观察线路途经地带及其周围环境对线路的影响情况,用望远镜观察架空线路及金具和杆塔顶部有无异常现象。2、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也应认为随时有送电的可能。3、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以及其他异常情况后,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靠近故障地点#(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线路检修、维护第22条线路检修、维护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1、线路停电检修或在高低压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并发作业牌。在高压线路或设备上工作时,应由主管电气、供电工作的领导或技术人员填写工作票,一式两份,交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审核操作程序无误后,由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签发交给工作负责人。停电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交回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2、工作票签发人应负下列责任:(1)工作开始前向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2)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3)指导工作人员遵守规程,执行安全措施。3、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书面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4、在部分停电和邻近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5、在多路出线的工作地段检修时,工作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指明带电和停电线路,并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误蹬电杆。一般停电检修时,互相之间应做好监护工作。6、外线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7、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完好、地线收撤情况。人员、工具、材料应全部撤离现场,经检查正常后方可交回作业牌。工作负责人与调度联系停、送电时,双方要复诵无误。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8、在变压器台上测量低压电源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9、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弛度、交叉跨越距离时,应使用测量仪器进行测量计算。严禁使用钢圈尺、皮尺、线尺测量或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10、测量电杆、变压器台、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或解开及恢复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解开地线时,应先解开导体端,后解开接地端,恢复时相反。11、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不得蹬杆。树木和绳索不得接触导线。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并系好保险带。
12、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树木(树枝)拉向远离导线方向。绳索应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人被倒落的树木(树枝)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树枝离带电导线很近时,若没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须申请停电后再进行操作。13、砍剪的树木(树枝)下面应有专人监护,防止砸伤行人。14、工作中遇有雷电或远方雷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线路施工第23条装运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1、装运长、大件时,应遵守起重工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2、运输前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调查,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冰雪路等处,应向运输人员及司机交待清楚。3、装运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装运重物或超高超长大件时,车箱内不准坐人,禁止客货混装。4、运输及装卸货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心偏斜。5、用绳子牵引电杆及其他重物上坡时,必须将电杆及其他重物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电杆两侧5米内不得有人。用专用运杆车运输时,车厢两旁不准坐人。第24条基础施工:1、挖掘松软土质或流沙时,应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挡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项工作至少有两人在一起操作。
2、杆坑的边缘不准堆放重物,以防压塌基坑。坑深超过1.5米时应戴安全帽。3、岩石基础打眼时,撑钎人应戴安全帽、手套、眼镜,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脱手伤人。4、同一地点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装药。5、放炮地点周围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6、土石方坑放炮前,应将工具材料全部撤离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200米,土坑100米,裸露药包爆破300米以外隐蔽。如深孔加大药量时,可适当增加安全距离。7、放炮人员应由专职工种或受过爆破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监护。采用电雷管放炮时,连线与放炮必须由同一人进行。8、雷管与导火索连接要紧密,禁止碰击雷管部分。9、放炮人员应根据导火索燃烧速度,确定其长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10、往炮眼内装药时,必须使用木棍捣实,不准使用钎子。11、放炮时遇有瞎炮时,需等待20分钟后,再进行处理,可在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轻轻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结束后。剩余雷管应当场销毁或作妥善处理,严禁个人收藏。
12、点炮人在同一地点不能同时点炮4个以上。必要时可集体连接导火索。在坑内点炮时,必须有撤离现场措施。13、不准在瞎炮处继续打眼,重新打眼时,要离开瞎炮处600毫米处与原炮眼平行打眼。第25条立杆、撤杆:1、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撤杆前现场负责人向全班人员讲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项,详细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信号程度。2、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电杆时,应设专人看守。3、组立杆塔所设的地锚,根据不同的地质及受力情况加以确定,利用树桩和大石块代替地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检查后方可使用。4、起重杆塔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当起立的杆塔稍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对各受力点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起吊。5、起立杆塔前,应清理场地。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桅杆顶、尾绳应在一条直线上。6、杆塔起立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撤出杆塔高度的1.2倍以外。7、起立杆塔用的桅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8、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下坑找正,应暂停起立,可在地面进行清理或用绳索帮助找正,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起立电杆的两侧,并有专人监护。9、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当杆塔起立450,后,应减缓起立速度,注意拉紧各侧拉绳。10、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并在电杆上部两侧拴上拉绳,控制电杆摆动方向。11、在撤杆工作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再拆除杆上导线。在挖坑前应先在电杆上部适当位置两侧绑好拉绳。12、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第26条放线、撤线、紧线: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有统一信号,紧线工具及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3、放线要有专人领线,并时刻注意信号。放线用的滑车要固定牢固,转动灵活,并设专人看守。4、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走向半径外侧,放线、紧线遇有障碍时,及时发出信号。
5、放、紧、撤线过程中,跨越架必须设专人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6、爆破压接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雷管开口端反向30米以外,一般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准进行爆破压接。7、跨越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验电后挂地线,地线应在导线两端分别挂起。8、搭跨架必须牢固,比新建线路的横担长3米,并和线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压线路应可靠封顶。9、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耐磨的尼龙绳、棕绳或麻绳,一定要防止导线磨断绳索。接近带电体部分,禁止使用铁线绑扎。10、在带电线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员应站在架子远离电源的外侧。11、跨越架与带电体最小距离:电压等级3~10千伏35~110千伏水平与垂直距离1.0米1.5~2.0米对地线距离0.5米12、搭跨越架时人身、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3~10千伏0.6米35千伏1.0米110千伏1.5米13、跨越架与铁路、公路、通讯线路、低压线路的最小距离:铁路公路低压通讯线
水平2.5米0.6米垂直6.0米5.5米收尾工作第27条每日下班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第28条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情况,组织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第十八节绞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1、开车前:⑴绞车司机必须提前进入机房进行交接班;⑵检查轴动部分和转动部分、注油部分机座、机体螺丝是否良好可靠,各轴是否漏油,防护设施是否安全。⑶电器仪表指针是否灵活、准确,信号是否畅通;⑷开车时必须做到所有信号全报清后方可开车。⑸工作前必须将工作服穿戴整齐,禁止戴围巾操作。2、运转:⑴绞车在运转过程中,开车信号判断不清不开车,如有两号同时报号时,判断不清不开车,提升信号为一停、二上、三下;⑵开车时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绞车运转是否正确;
⑶注意机体、轴部、轴瓦、闸轮、温度变化,温升超过50度时,检查其原因,检查清原因后,经处理才开车;⑷每次停车时间超过十分钟时应在记录上写明原因;⑸停车动作迅速,抱闸不得过猛;⑹绞车运转时,禁止接触转动部件;⑺检查各轴瓦的油量是否充足;⑻开车时如发现超过本机负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处理后作好记录,方可开车。3、停车后:下班停车后,应将电源切断,并抱紧制动闸。4、如井口需要维修设备时,禁止井底井口有人活动,从事作业(主井)。第十九节绞车监护司机安全操作规程1、监护司机必须持证上岗。2、熟悉掌握绞车的工作原理及电气的性能,能够处理一般的故障。3、上岗后,协同主司机对绞车部位、钢丝绳等提升系统装置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检查完毕后,由主司机进行空车试验,正常后方可进行提升。
5、提升过程中,监护司机必须在旁进行监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及当班有关记录。第二十节主井口及井底把钩工安全操作规程上岗条件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2条必须熟悉本立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安全规定第3条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第4条在井筒内运送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输。第5条交接班时,应现场交待清楚以下内容:1、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2、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3、上一班运行工作情况。4、当班有关注意事项。第6条发现以下情况时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可交接班:
1、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2、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第7条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岗。第8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操作准备第9条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操作。正常操作第10条应在便于观察了望及收发信号的信号工房(室)内工作。第11条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工房(室),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钢丝绳、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必须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第12条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第13条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方可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第14条当绞车连续停运6小时及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提升信号。第15条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收尾工作第16条每班工作结束后,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第二十一节放煤工安全操作规程1、井底放煤工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岗位。2、上岗后首先检查溜煤咀是否完好,井底水窝积煤是否清理,做好准备工作。3、工作时,不得将头部伸出操作硐室外面,以防井筒煤块伤人,冬季防止冰块下落伤人。4、清理井底积煤和溜煤咀被堵塞后,人员必须在操作硐室内进行操作。5、不得进入煤库进行捅煤,以防堆煤滑行堵人。6、按规定操作信号,信号不明不提升。7、放煤程度不得使煤箱太满,箱中煤要低于箱深20cm。8、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二十二节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作业操作规程1.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2.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3.在井下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电气检修作业。当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4.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5.需要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6.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项安全措施。7.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8.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严禁在他人停电作业的线路上或设备上擅自进行工作,需要时应另行办理手续。
9.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10.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11.检修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12.作业前要搞清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的合格的验电笔时,要逐渐接近导体。13.在进行定期检修或大修设备前,应按照作业计划,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14.需要对6千伏以上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须遵守“高压设备作业规程”。1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停电警示牌。16.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按时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17.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18.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19.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0.对高低压开关的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整定。21.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22.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23.对提升机等大型设备的各项机电保护、后备保护、闭锁功能及相应的检测装置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指示正确。24.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的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要做好记录(有特殊要求的电气设备,按产品说明书执行)。25.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26.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27.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28.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29.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30.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31.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问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32.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待清楚,双方签字。第二十三节自救器工作业操作规程1.自救器工负责管辖范围内自救器的收发、保管、检查和维修。2.收发自救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收回的自救器要擦干净,并进行外观检查,放回原处。3.自救器由矿集中管理,实行专人专用,对号发放。4.对在用的自救器应逐台建帐、登卡,即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使用者的姓名、开启原因,使用效果等。5.
对使用过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并补充。凡封条破坏或已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未使用过的自救器,存放时间长达5年以上的,也应予以报废。6.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放置在同一库房内。自救器库房必须通风良好,整洁干燥,不得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库房中的自救器应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他热源直接辐射的地方。7.交接班时,要把自救器使用情况、损坏程度交接清楚。分管的自救器帐、卡、物必须相符。8.各矿收到厂家发来的自救器后,必须在一个月内由自救器工配合供应部门对外观(包括铭牌、出厂日期和标重)、气密性和称重(仅指过滤式自救器)进行验收,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时,应及时与厂家联系退换。9.过滤式自救器的称重检查应使用经过校正误差不超过士1克的天平,增重超过10克的自救器应予报废。10.气密合格的自救器可以继续使用;气密不合格的自救器必须进行处理。11.被检查的自救器应处于气密仪检查场所2小时后,才能开始检查,检查时环境温度的波动不应超过2摄氏度。12.被检查的自救器及气密仪应避免日光直射或靠近暖气热源,检查场所应尽可能避免有过堂风或受抽、排气设备影响。13.被检自救器上的煤粉和脏物应擦掉,不允许煤粉和脏物等落到密封环和托盘上,以保证气密仪系统的可靠密封。14.要详细记录修理过的自救器的损坏与修理情况。
15.维修自救器的工作场所应清洁,以避免粉尘、油脂等进入自救器。第二十四节地面变电所安全操作规程1、矿变电所所属值班人员只有得到调度人员的正式命令后,方可进行操作,未经调度员许可,不得从中停止运行或拆迁变更或操作设备。2、调度员发布正常的调度命令,值班员必须认真执行,值班人员认为命令不正确时,可提出意见,如值班调度员重复他的命令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若下达的命令有可能危及矿井安全或影响生产时,应事先向矿部报告,然后调度重新下达命令,在紧急情况下可先下达命令然后报矿部。三、各科室、队、车间负责人发布命令。如设及调度权限时,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许可才能运行,在现场事故处理中可列位。处理完毕应立即汇报调度员。四、变电所负荷及设备的增添、拆换、改线必须提前向机电队或调度室提出书面申请及资料,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五、值班人员应经常了解用户电压、功率因数等情况,并及时向机电队汇报。
六、值班人员每班交班后应与调度室核对时钟,抄录各种表记,数字应准确无误,并且汇报矿调度室。七、各科室、队、车间的运行规程和涉及调度业务的范围应服从调度规程,对破坏调度纪律者,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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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要你把事情推给别人或是逃避责任,而是当你焦点集中很清楚自己该做那些事情时,自然就能花更小的力气,得到更好的结果.重在执行执行力是决定一个企业成败的关键,同时也是衡量一个人做事是否高效的重要标准.只做适合自己的事找到合适自己的事,并积极地发挥专长,成为行业的能手,是高效能人士应当努力追求的一个目标.把握关键细节精细化管理时代已经到来,一个人要成为一名高效能人士,必须养成重视细节的习惯.做好小事情既是一种认真的工作态度,也是一种科学的工作精神.一个连小事都做不好的人,绝不可能成为一名高效能人士.不为小事困扰我们通常都能够面对生活中出现的危机,但却常常被一些小事搞得垂头丧气,整天心情不快,精神忧闷紧张。一名高效能人士应当及时摆脱小事困扰,积极地面对工作和生活。专注目标美国明尼苏达矿业制造公司(3M)的口号是:写出两个以上的目标就等于没有目标.这句话不仅适用于公司经营,对个人工作也有指导作用。有效沟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需要沟通,在公司,无论是员工于员工员工于上司员工与客户之间都需要沟通.良好的沟通能力是工作中不可缺小的,一个高效能人士绝不会是一个性格孤僻的人,相反他应当是一个能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充分理解对方能够与他人进行桌有成效的沟通的人。及时化解人际关系矛盾与人际交往是一种艺术,如果你曾为办公室人际关系的难题而苦恼,无法忍受主管的反复无常,看不惯主管的假公济私,那么你要尝试学习如何与不同的人相处,提高自己化解人际矛盾的能力。积极倾听西方有句谚语说:“上帝给我们两只耳朵,却只给了一张嘴巴。”其用意也是要我们小説多听。善于倾听,是一个高效能人士的一项最基本的素质。保持身体健康充沛的体力和精力是成就伟大事业的先决条件。保持身体健康,远离亚健康是每一名高效能人士必须遵守的铁律。杜绝坏的生活习惯习惯有好有坏。好的习惯是你的朋友,他会帮助你成功。一位哲人曾经説过:“好习惯是一个人在社交场合中所能穿着最佳服饰。”而坏习惯则是你的敌人,他只会让你难堪、丢丑、添麻烦、损坏健康或事业失败。释放自己的忧虑孤独和忧虑是现代人的通病。在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只有保持内心平静的人,才能保证身体健康和高效能的工作。合理应对压力身体是革命的本钱,状态是成功的基础。健康,尤其是心理健康,已成为职场人士和企业持续发展的必备保障。学会正确地应对压力就成了高效能人士必备的一项习惯。掌握工作与生活的平衡真正的高效能人士都不是工作狂,他们善于掌握工作与生活平衡。工作压力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种种不良的影响,形成工作狂或者完美主义等错误的工作习惯,这会大大地降低一个人的工作绩效。及时和同事及上下级交流工作正确处理自己与上下级各类同事的关系,及时和同事、上下级交流工作,是高效能人士的一项重要习惯。做到上下逢源,正确处理“对上沟通”,与同事保持良好的互动交流是我们提高工作效能的一个关键。注重准备工作一个善于做准备的人,是距离成功最近的人。一个缺乏准备的员工一定是一个差错不断的人,纵然有超强的能力,千载难逢的机会,也不能保证获得成功。守时如果你想成为一名真正的高效能人士,就必须认清时间的价值,认真计划,准时做每一件事。这是每一个人只要肯做就能做到的,也是一个人走向成功的必由之路。高效地搜集并消化信息当今世界是一个以大量资讯作为基础来开展工作的社会。在商业竞争中,对市场信息尤其是市场关键信息把握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对竞争的成败有着特殊的意义。一个高效能人士应当对事物保持敏感,这样才能在工作中赢得主动。注重完善自己的人际关系网人际能力在一个人的成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成功学专家拿破仑.希尔曾对一些成功人士做过专门的调查。结果发现,大家认同的杰出人物,其核心能力并不是他的专业优势,相反,出色的人际策略却是他们成功的关键。历练说话技巧有人说:“眼睛可以容纳一个美丽的世界,而嘴巴则能描绘一个精彩的世界。”法国大作家雨果也说:“语言就是力量。”的确,精妙、高超的语言艺术魅力非凡,世界上欧美等发达国家把“舌头、金钱、电脑”并列为三大法宝,口才披公认为现代职场人士必备素质之一。一名高效能人士的好口才加上礼仪礼节,往往可以为自己的工作锦上添花,如果我们能够巧妙运用语言艺术,对协调人际关系、提高工作效能都将大有裨益。善于集思广益、博采众议一件事物往往存在着多个方面,要想全面、客观地了解一个事物,必须兼听各方面的意见,只有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才能了解一件事情的本来面目,才能采取最佳的处理方法。因此,一名高效能人士要时常以“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的谏言提醒自己,多方地听取他人的意见,以确保自己能够做出正确的决定。善于授权善于授权,举重若轻才是管理者正确的工作方式:举轻若重,事必躬亲只会让自己越陷越深,把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浪费于许多毫无价值的决定上面。制订却实可行的计划许多成功人士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认真的做一份计划不但不会约束我们,还可以让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当然,同许多其他重要的事情一样,执行计划并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如果你约束自我,实现了自己制定的计划,你就一定会成为一个卓有成效的高效能人士。经常和成功人士在一起心理学研究表明,环境可以让一个人产生特定的思维习惯,甚至是行为习惯。环境能够改变我们的思维与行为习惯,直接影响到我们的工作效能与生活。和成功人士在一起,有助于我们在身边形成一个“成功”的氛围,在这个氛围中我们可以向身边的成功的人士学习正确的思维方法,感受他们的热情,了解并掌握他们处理问题的方法。有效决策一个好的决策思想,不是限期完成的,而是在反复思考、不断推敲的过程中,在相关事物或其他活动中受启发顿悟而产生和迸发出来的。一个高效的决策者的价值在于“做正确的事”,同时帮助各管理层的主管“把事情做正确”,把决策落实。遇到困难找方法一个高效能人士,是最重视找方法的人。他们相信凡事都会有方法解决,而且是总有更好的方法。不被琐务缠身
高效能人士不会被太多的琐务缠身。其含义主要是说高效能人士要充分重视时间的价值,不浪费时间会做那些不值得去做的事情。及时走出失败高效能人士不会让自己永远徘徊在失败的阴影之下。相反他们总是把所有的“失败”都看作“尚未成功”在遭遇一次次失败的时候,他们会始终以一种积极的心态来面对。不论多么困难,他们都要鼓励自己再试一次。保持一颗平常心无伦做事还是做人,除了要善于抓住时机,懂得运用必要的技巧之外,还需要保持一颗平常人的心态。这种平常心,对于一名高效能人士来讲,是十分重要的。给人留下好的第一印象外表漂亮的人更受人欢迎,更容易获得他人的青睐,这就是“光环效应”的作用。一个人的某一品质被认为是好的,他就被一种积极的光环所笼罩,从而也被赋予其他好的品质;如果一个人的某一品质被认为是坏的,他就被一种消极的光环所笼罩,并被赋予其他不好的品质。拥有双赢思维对于职场人士来讲,这种双赢的本质是有感染力的。如果你在工作中是一个人心胸开阔、乐于帮助别人成功和愿意与他人分享荣誉的人的话,那么你就不愁没有朋友。如果你的周围充满了对你的成功感兴趣而又希望你成功的人,你在工作中就会充满与别人合作的热情。这对你工作绩效的提高很有帮助。追求绰约,超越自我追求完美不仅是一种重要的工作态度,也是一种重要的生活标准,是我们工作效能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一个满足于现状、不思进取的人永远也无法成为一名高效能人士。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蚄羀莇莆袀袆羃蒈蚂螂羂薁袈肀肁芀蚁羆肁莃袆袂肀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蚄羀莇莆袀袆羃蒈蚂螂羂薁袈肀肁芀蚁羆肁莃袆袂肀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蚄羀莇莆袀袆羃蒈蚂螂羂薁袈肀肁芀蚁羆肁莃袆袂肀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蚄羀莇莆袀袆羃蒈蚂螂羂薁袈肀肁芀蚁羆肁莃袆袂肀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蚄羀莇莆袀袆羃蒈蚂螂羂薁袈肀肁芀蚁羆肁莃袆袂肀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蚄羀莇莆袀袆羃蒈蚂螂羂薁袈肀肁芀蚁羆肁莃袆袂肀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袁节膅薂羄肅蒃薁蚃芀荿薀螆肃芅蕿袈芈膁蚈羀肁蒀蚇蚀袄莆蚇螂肀莂蚆羅袂芈蚅蚄膈膄蚄螇羁蒂蚃衿膆莈蚂羁罿芄螁蚁膄膀螁螃羇葿螀袅膃蒅蝿肈羆莁螈螇芁芇莄袀肄膃莄羂艿蒂莃蚂肂莈蒂螄芈芄蒁袆肀膀蒀罿袃薈葿螈聿蒄葿袁羁莀蒈羃膇芆蒇蚃羀膂蒆螅膅蒁薅袇羈莇薄罿膄芃薃虿羆艿薃袁节膅薂羄肅蒃薁蚃芀荿薀螆肃芅蕿袈芈膁蚈羀肁蒀蚇蚀袄莆蚇螂肀莂蚆羅袂芈蚅蚄膈膄蚄螇羁蒂蚃衿膆莈蚂羁罿芄螁蚁膄膀螁螃羇葿螀袅膃蒅蝿肈羆莁螈螇芁芇莄袀肄膃莄羂艿蒂莃蚂肂莈蒂螄芈芄蒁袆肀膀蒀罿袃薈葿螈聿蒄葿袁羁莀蒈羃膇芆蒇蚃羀膂蒆螅膅蒁薅袇羈莇薄罿膄芃薃虿羆艿薃袁节膅薂羄肅蒃薁蚃芀荿薀螆肃芅蕿袈芈膁蚈羀肁蒀蚇蚀袄莆蚇螂肀莂蚆羅袂芈蚅蚄膈膄蚄螇羁蒂蚃衿膆莈蚂羁罿芄螁蚁膄膀螁螃羇葿螀袅膃蒅蝿肈羆莁螈螇芁芇莄袀肄膃莄羂艿蒂莃蚂肂莈蒂螄芈芄蒁袆肀膀蒀罿袃薈葿螈聿蒄葿袁羁莀蒈羃膇芆蒇蚃羀膂蒆螅膅蒁薅袇羈莇薄罿膄芃薃虿羆艿薃袁节膅薂羄肅蒃薁蚃芀荿薀螆肃芅蕿袈芈膁蚈羀肁蒀蚇蚀袄莆蚇螂肀莂蚆羅袂芈蚅蚄膈膄蚄螇羁蒂蚃衿膆莈蚂羁罿芄螁蚁膄膀螁螃羇葿螀袅膃蒅蝿肈羆莁螈螇芁芇莄袀肄膃莄羂艿蒂莃蚂肂莈蒂螄芈芄蒁袆肀膀蒀罿袃薈葿螈聿蒄葿袁羁莀蒈羃膇芆蒇蚃羀膂蒆螅膅蒁薅袇羈莇薄罿膄芃薃虿羆艿薃袁节膅薂羄肅蒃薁蚃芀荿薀螆肃芅蕿袈芈膁蚈羀肁蒀蚇蚀袄莆蚇螂肀莂蚆羅袂芈蚅蚄膈膄蚄螇羁蒂蚃衿膆莈蚂羁罿芄螁蚁膄膀螁螃羇葿螀袅膃蒅蝿肈羆莁螈螇芁芇莄袀肄膃莄羂艿蒂莃蚂肂莈蒂螄芈芄蒁袆肀膀蒀罿袃薈葿螈聿蒄葿袁羁莀蒈羃膇芆蒇蚃羀膂蒆螅膅蒁薅袇羈莇薄罿膄芃薃虿羆艿薃袁节膅薂羄肅蒃薁蚃芀荿薀螆肃芅蕿袈芈膁蚈羀肁蒀蚇蚀袄莆蚇螂肀莂蚆羅袂芈蚅蚄膈膄蚄螇羁蒂蚃衿膆莈蚂羁罿芄螁蚁膄膀螁螃羇葿螀袅膃螈聿蒄葿袁羁莀蒈羃膇芆蒇蚃羀膂蒆螅膅蒁薅袇羈莇薄罿膄芃薃虿羆艿薃袁节膅薂羄肅蒃薁蚃芀荿薀螆肃芅蕿袈芈膁蚈羀肁蒀蚇蚀袄莆蚇螂肀莂蚆羅袂芈蚅蚄膈膄蚄螈螇芁芇莄袀肄膃莄羂艿蒂莃蚂肂莈蒂螄芈芄蒁袆肀膀蒀罿袃薈葿螈聿蒄葿袁羁莀蒈羃膇芆蒇蚃羀膂蒆螅膅蒁薅袇羈莇薄罿膄芃薃虿羆艿薃袁节膅薂羄肅蒃薁蚃芀荿薀螆肃芅蕿袈芈膁蚈羀肁蒀蚇蚀袄莆蚇螂肀莂蚆羅袂芈蚅蚄膈膄蚄螇羁蒂蚃衿膆莈蚂羁罿芄螁蚁膄膀螁螃羇葿螀袅膃蒅蝿肈羆莁螈螇芁芇莄袀肄膃莄羂艿蒂莃蚂肂莈蒂螄芈芄蒁袆肀膀蒀罿袃薈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蚄羀莇莆袀袆羃蒈蚂螂羂薁袈肀肁芀蚁羆肁莃袆袂肀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蚄羀莇莆袀袆羃蒈蚂螂羂薁袈肀肁芀蚁羆肁莃袆袂肀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蚄羀莇莆袀袆羃蒈蚂螂羂薁袈肀肁芀蚁羆肁莃袆袂肀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蚄羀莇莆袀袆羃蒈蚂螂羂薁袈肀肁芀蚁羆肁莃袆袂肀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蚄羀莇莆袀袆羃蒈蚂螂羂薁袈肀肁芀蚁羆肁莃袆袂肀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蚄羀莇莆袀袆羃蒈蚂螂羂薁袈肀肁芀蚁羆肁莃袆袂肀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蚄羀莇莆袀袆羃蒈蚂螂羂薁袈肀肁芀蚁羆肁莃袆袂肀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蚄羀莇莆袀袆羃蒈蚂螂羂薁袈肀肁芀蚁羆肁莃袆袂肀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蚄羀莇莆袀袆羃蒈蚂螂羂薁袈肀肁芀蚁羆肁莃袆袂肀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蚄羀莇莆袀袆羃蒈蚂螂羂薁袈肀肁芀蚁羆肁莃袆袂肀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蚄羀莇莆袀袆羃蒈蚂螂羂薁袈肀肁芀蚁羆肁莃袆袂肀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蚄羀莇莆袀袆羃蒈蚂螂羂薁袈肀肁芀蚁羆肁莃袆袂肀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蚄羀莇莆袀袆羃蒈蚂螂羂薁袈肀肁芀蚁羆肁莃袆袂肀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蚄羀莇莆袀袆羃蒈蚂螂羂薁袈肀肁芀蚁羆肁莃袆袂肀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蚄羀莇莆袀袆羃蒈蚂螂羂薁袈肀肁芀蚁羆肁莃袆袂肀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蚄羀莇莆袀袆羃蒈蚂螂羂薁袈肀肁芀蚁羆肁莃袆袂肀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蚄羀莇莆袀袆羃蒈蚂螂羂薁袈肀肁芀蚁羆肁莃袆袂肀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蚄羀莇莆袀袆羃蒈蚂螂羂薁袈肀肁芀蚁羆肁莃袆袂肀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蚄羀莇莆袀袆羃蒈蚂螂羂薁袈肀肁芀蚁羆肁莃袆袂肀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葿薀罿肆薂螆袅肅芁薈螁膅莃螄聿膄蒆薇羅膃蚈螂羁膂莈蚅袇膁蒀袀螃膀薂蚃肂腿节衿羈腿莄蚂袄芈蒇袇螀芇蕿蚀聿芆艿蒃肅芅蒁螈羁芄薃薁袆芃芃螆螂芃莅蕿肁节蒈螅羇莁薀薈袃莀艿螃蝿荿莂薆膈莈薄袁肄莇蚆蚄羀莇莆袀袆羃蒈蚂螂羂薁袈肀肁芀蚁羆肁莃袆袂肀薅虿袈聿蚇蒂膇肈莇螇肃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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