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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照明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名称:节能大厦施工单位中天宝业集团建设单位设备名称作业内容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交底内容: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4.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5.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6.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7.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8.变电所及配电所内的配电盘、配电柜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得安装灯具(封闭母线及封闭式配电盘、配电柜除外)。9.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且不得直按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补充作业指导内容:注:参考文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