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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9.1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目标环保、水保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施工(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努力把工程设计和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限度,确保铁路沿线景观不受破坏,江河水质不受污染,植被有效保护;将哈大客运专线建成环保型客运专线。9.2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管理体系9.2.1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管理组织机构作好环境保护工作,是施工企业应尽的义务。指挥部将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建立以项目指挥长任组长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各单位项目经理部对应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实施小组,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和环保专业人员,详见“图9.2.1-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框图”。实行由项目指挥部负责领导、部室分工管理、安全环保部监督指导、各单位项目经理部和作业队实施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详见“图9.2.1-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图”。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建设单位的规定和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从组织上、制度上、经济上保证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满足国家规定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标准,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由项目指挥长负责对项目指挥部的领导层、管理层负责人,进行环境保护法规的学习教育,依次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学习。分工程区段、工点、生活区制定控制污染的具体的执行标准、要求和环境保护计划。项目指挥部将环保工作业绩与安全、质量、进度等同等对待,同步检查,同步考核。所有环保工程与正式工程同时施工,同等要求。9.2.2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管理检查制度9.2.2.1施工环境、水土保持规划制度施工前对施工区域的环境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建设单位有关环保、水保管理办法,制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具体安排及相应措施,确保环境保护目标。9.2.2.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与
图9.2.1-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框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安全质量部部长工程管理部部长各经理部总工程师物资设备部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计划财务部部长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实施小组技术员安质员试验员环保施工员水土保持施工员工班长
图9.2.1-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图环保保护、水保保持达标各工序、班组、岗位人员做好职责内的具体工作各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实施小组1、制定项目环保措施和分项的环保方案。2、监督各项环保技术措施的落实。3、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污染环境的技术问题。4、组织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和文明施工培训和考核。1、合理安排生产、减少对环境干扰。2、制订各项环保技术措施。3、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文明和技术素质。1、保证使用的各类机械在安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2、监督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章作业。1、保证按要求贮存和堆放材料。2、对有毒有害危险品严格管理。3、负责各种施工材料的节约和回收、再利用。1、财务部门保证环保工作所需经费。2、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项后勤保障符合环保要求。安全质量部长工程指挥长工程总工程师主管生产副指挥长设备物资部长计划财务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1、监督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和不符合纠正。2、发现并配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环境问题。3、开展环保活动和环保培训。4、保证环保设施的有效运行。考核。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施工时根据环保设施设计及施工方案,做好设计环保设施及临时工程的环保设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及驻地周围环境。9.2.2.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建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本标段环境保护工作由指挥部向哈大客运专线筹备组单位负责。指挥部负责标段内各施工单位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制定、下达、实施和考核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与每个施工人员的责任、权力、利益和义务有机结合,切实做到奖优罚劣。9.3环境保护措施9.3.1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措施施工便道、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石料堆放和材料加工场及取(弃)土场等一切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的布置在指定规划的区域内,尽量选择裸露的荒地修建生产、生活设施,满足有关要求,避免因临时工程修建的随意性而破坏地表植被而人为恶化生态环境。机械、车辆横向走便道,纵向走路基,严禁超越规定线路乱行驶,压坏草地、植被。为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对铁路两侧的永久用地,按照环保及水土保持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设计要求采用撒种草籽,营造防风固沙林,移植草皮,恢复植被等措施,维护和改善生态平衡系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施工,做好有关边界线、标示牌的设置,限制人员、机械的活动范围,严禁有关人员偷猎野生动物和采摘、践踏及随意铲除植物等。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在施工现场各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同时生活区周围铺植草皮。9.3.2合理规划施工用地工程临时占地不擅自占用或征用林地、保护沿线古树、不开挖采石取土,材料、废弃物不得于林下堆放,确因建设需要占用林地的,项目施工结束后做好抚育与恢复工作;临时施工场地的选择与布置,尽量少占用绿地面积,保护好周围环境,减少对植被生态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绿化或整理复耕,重视临时施工用地的复垦;
工程取土、挖方符合所在地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的破坏;取弃土时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遍地开花式的无序作业,进行有序开挖取土,减少对生态的破坏。并结合工程的实施,及时进行绿化,美化环境;取土区选在高地、荒地上,尽量不占耕地,当必须从耕地取土时,将表面种植土铲除,集中成堆保存,并在工程交工前做好还地工作。对于深而宽的取土坑,可根据当地需要,用作蓄水池或鱼塘。9.3.3临时工程环境保护措施便道的修建,要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田,做好土石方调配方案,减少弃土、取土,修筑好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保证地表径流的畅通,减少和避免边坡的冲刷。在可能的条件下,便道尽量考虑与乡村道路相结合,以减少水土流失。生产、生活设施修建,要尽量避免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生活场地范围内要做好集水、排水工作,不阻塞地面径流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施工中修建的临时设施,工程交验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拆除,并尽可能恢复原有地形、地貌。9.3.4生活区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区临时工程的修建,本着方便生活、利于生产,少占农田及植被地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选址,并上报当地土地、环保部门审批,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生活区要相对集中,选择避风向阳,交通方便距水源近的地段修建,设公共卫生间。集中建垃圾站、废水净化池、化粪池,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清理,避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临时工程修建、拆除时产生的废弃物,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弃于指定的地点处理。9.3.5植被保护措施自觉执行和接受国家、广东省及当地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精心保护原有植被。对标段界内的有价值植物作到尽力维护,必要时采取迁移保护,工程完工后恢复。
请有关专家介绍被保护珍稀植物的种类,复制图片张贴在便道通过地段和临时场地,严禁施工人员随意采挖野生植物,如发现有珍稀植物时,立即进行移栽保护并上报有关部门。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限制施工人员和车辆的活动范围,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按规定线路行驶,在划定的范围内作业,严禁碾压破环植被。9.3.6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注意夜间施工的噪音影响,尽量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对距离居民区160m以内的工程,则应根据需要限定施工时间。少数高噪音设备尽可能不在夜间施工作业,必须在夜间从事有噪音污染的施工应先通知附近居民,以征得附近居民的理解,如有可能采取限时作业措施。对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不能使用。做好当地水系、植被的保护工作,在施工时对路基边坡及时进行防护与植被绿化,施工车辆不得越界行驶,以免碾坏植被、庄稼、乡村道路等。路基工程中使用的石灰材料,采用覆盖。场地即时进行清扫,以防粉尘被风吹扬。凡对环境有污染的废物,如挖方弃土、建筑垃圾、生产垃圾、废弃材料等,弃在指定地点处理。在桥涵施工时各种材料、机械不得随意堆放,破坏植被。及时掌握天气的变化情况及当地的汛情,提前做好河道清淤、畅通工作,路基成形后必须及时做好路基护坡,完善两侧排水沟等附属工程。钻孔桩泥浆经沉淀处理后定点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河流。9.3.7竣工中的环保措施完工清场工作依据完工一段、清理一段、防护一段的工作原则进行。每当一段工程完工之后,对现场施工临时工程进行拆除,拆除的废物运至弃土场。清场工作加强对施工过程中遗留的污染源进行彻底调查,对固体污染物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垃圾场进行掩埋,不得就地处理。严禁现场焚烧固体污染物。临时用地工程进行复耕还种处理,并对施工过程中破坏原有植被的区域进行绿化。
完工清场工作由负责本段工程的责任人执行,监督、检查完工清场工作情况,并将完工清场工作过程记录归档。9.3.8防治大气、噪声、水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措施9.3.8.1防治大气污染措施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经常洒水尽可能减少灰尘对生产人员和其它人员造成危害及对农作物的污染;在运输水泥等易飞扬的物料时用蓬布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得超限运输。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并安装空气净化系统确保达标排放。对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采取严密可靠的措施。9.3.8.2防治噪声、光污染措施土石方施工现场安排专人进行洒水,并配备洒水车,防止粉尘飞扬;作业场地及运输车辆应及时清扫、冲洗,保证场地及车辆的清洁;主要运输道路需进行固化,要定时洒水防尘,严禁在场地内燃烧各种垃圾及废弃物;合理分布动力机械的工作场所,尽量避免同处运行较多的动力机械设备;对空压机、发电机等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取装消音器来降低噪音;对于行驶的机动车辆,严禁鸣笛;合理安排噪音较大的机械作业时间,距居民较近地段,严格控制噪音,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应在施工前报哈大客运专线筹备组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委员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9.3.8.3保护防治水污染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和渠道。清洗骨料的水和其它施工废水采取过滤、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以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取隔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得超标排放;按设计施工,采用“防、排、堵、截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注浆堵水,施工中对地下水、泉点、水井进行定时观测,以免施工造成水位下降,防止因地下水、地表水流失改变水系,破坏生态平衡;
靠近生活水源的施工,用壕沟或堤坝同生活水源隔开,避免污染生活水源;搅拌站以及其它施工区产生的施工污水经治理净化处理后排放,不直接排入河道。生活污水采取二级生化或化粪池等措施进行净化处理,生活废水必须经沉淀处理,经检查符合标准后方可排放;机械存放点、维修点、车辆停放点以及油品存放点做好隔离沟,将其产生的废油、废水或漏油等通过隔离沟集中到隔油池,经处理后进行排放;注意保护自然水流形态,做到不淤、不堵、不留施工隐患,不阻塞河道;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止水污染。9.3.8.4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措施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施工和生活中的废弃物也可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运至指定地点,此外,工地设置能冲洗的厕所并派专门的人员清理打扫及定期对周围喷药消毒防蚊蝇滋生、病毒传播;报废材料或施工中返工的挖除材料立即运出现场并进行掩埋等处理。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与景观不受破坏。9.4水土保持措施9.4.1水土保持目标水土保持、防止水污染是文明施工、保持生态平衡、为人民造福的要求所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水土保持的规定,按照国家水土保持的有关要求,依据“三同时”原则,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水土保持工作,确保将水土流失降到最低限度。9.4.2施工水土保持措施9.4.2.1材料保管及机械使用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堆放应严格管理,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和维修时产生的含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应对含油污水进行隔油处理后再行排放。
9.4.2.2桥梁工程水土保持桥梁基础弃碴按设计要求弃置,决不能堵塞河道或倾入河床。施工期间,桥梁基础施工中产生大量多余的基坑土,堆放在桥梁附近影响环境,应作弃土集中堆放处理。桥梁桩基施工时,大量泥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对钻孔桩排除的泥浆进行沉淀,通过沉淀净化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河沟或二次利用,在施工作业完成后将沉淀池进行覆盖整平。并且尽可能的采用打入桩基础或旋挖桩基础。钻孔桩施工,桥梁预制场规模很大,施工完毕后及时拆除清运临时工程,修整、恢复受到破坏的植被,将硬化的地基处理后的进行复垦。9.4.2.3路基工程水土保持在路基施工过程中,在边坡开挖之前,先行修筑排水沟,以防止水流对边坡的冲刷。路基边坡施工完成后,及时喷撒草籽绿化边坡。砂石料场地必须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使用。在施工中,注意保护树木、花草。施工时争取少砍树或不砍树,不随意超出设计规划界限。路堤成型后及时施作防护工程或植被,路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立即进行防护工程或排水沟的施工。在路堤施工过程中,设计的排水沟未能形成贯通时,先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施工期间雨水排放畅通。土石方施工配置洒水车洒水,尽量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工程竣工后,必须拆除临时设施和生活设施,对拆除后的场地和垃圾要进行平整和焚烧,防止污染环境和造成水土流失。路基边坡采取植被措施和必要的工程防护措施,并对工程征地拆迁范围内的野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向有关部门申报,并根据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采取措施,以便合理保护植物资源。挡墙等构造物基础施工,对基坑开挖的土、石不得弃于河内,要设防护后弃土,防止遇雨时流入河内。基础施工完成,及时对基坑进行回填防护,防止基坑日后被冲刷。
路基、站场的土石方工程尽量安排在非雨季施工;开挖或填筑的路基土质边坡应及时采取工程或植物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9.4.2.4大临工程水土保持大临工程中的施工便道设计和施工,力求做到少占良田耕地,绕避不良地质地段,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考虑与地方道路或乡村的机耕道相结合,并做好土石方调配,减少弃土、取土,对填挖不平衡地段产生的弃土,有必要的支挡防护措施,修筑好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保证地面径流的畅通,减少和避免边坡的冲刷,保证施工运输正常运营,保持水土。在施工过程中,还注意道路的养护和水土流失的控制,防止人为因素加剧其水土流失的程度。在少雨季节专人负责用洒水车进行洒水,杜绝尘土飞扬,污染周围空气。9.4.2.5小临工程水土保持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的修建,料具、石料堆放和材料加工场等一切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的布置,做到分布合理,整洁有序,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避免因临时工程修建的随意性而多占土地,破坏其水土保持功能。施工场地范围内做好集水、排水工作,不阻塞地面径流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施工中修建的临时设施,必须在工程交验后规定时间内予以拆除,尽可能进行造地复耕,恢复原有地形地貌。9.4.3水资源保护措施施工及生活污水的排放遵循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各种施工废油、废液集中储积,集中处理,严禁乱流乱淌,污染水源,破坏环境。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并经过净化处理,符合要求后进行排放。食堂废水按规定设置隔油池,定期处理油污,污水经过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施工、生活产生的经过处理的废水严禁排入农田。现场厕所采用封闭式,并经常冲洗。化粪池经常清理。废弃垃圾中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雨水冲洗后对地表、地下水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