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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置业001号******售楼处工程施工合同2016年5月36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售楼处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一期工程。2.工程地点:******路南、******路北,******北侧。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发改审字2016(21)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1291.28平方米。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图纸所含全部的工程内容,<发包方指定分包项目除外>)。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5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7月2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5736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优良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36
(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邀请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以招标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形式所签订合同为准,仅以本合同作为双方唯一真实意思表达合同,并严格执行本合同全部内容。八、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两份,承包人执两份。36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6
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会议纪要、其他投标文件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见规划红线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修建临时施工道路、临时住房租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有关法定法律、地方法规执行。1.4标准和规范36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现行国家及山东省相关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协议书;(4)本合同通用条款;(5)工程量清单;(6)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7)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中标通知书;(10)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次序在先者为准。其中合同部分仅以本合同作为唯一合同,通过招标代理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6套(如果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费用由乙方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施工前7日提交整体工作计划,包括项目进度计划、人员物资机械的投入计划、投资计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前一周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二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提交后7天内确认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36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北、******南,工地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北、*****南,工地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北、******南,工地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工程规划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开工前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保修期满后承包方要停止继续使用上述相关文件。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36
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保修期满后承包方要停止继续使用上述相关文件。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不再予以调整合同价格:(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除非有设计变更部分予以调整否则均不再进行价款调整。(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由于发包方的设计变更而增减工程量,工程量以监理及甲方工程师双方签证,上报预算部复核、经集团领导批复盖章为准,(价格按工程投标价与中标价时的点数同等进行优惠)。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电子信箱:*******@163.com;通信地址:******大厦18楼<*******置业有限公司>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书面授权、代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发包人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开工前7日内,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已经具备三通一平条件。其中施工所用水、电发包方已提供到地块红线内,余下部分需要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36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现场管理。A、施工中所需的临时用地、占道、临时用水用电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B、签订合同前承包人需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答疑交底及预算范围等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合、表达不清楚的位置及相关疑问,及时提出正确的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要求;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的问题及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并及时完成图纸不明确等问题。如因承包人未能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发现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及造价增加和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C、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须全面检查、确认工地上有关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等条件并全部接受。合同签订以后因上列原因而引起延误及损失,一概由承包人承担。D、承包人承担与工程施工有关所有应由其负责的威海市住建局规定的政府性收费及押金。E、承包人应保证所得工程进度款优先付清工人或劳务工人工资报酬,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如工人或劳务工人直接向发包人讨付工资报酬,发包人凭承包人确认的工资款先行支付,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承包人不予确认,发包人有权核实后先行支付。凡有此类现象发生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罚款。F、发包人每月按发包人制定的考核制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G、施工组织设计应有文明施工专篇,以利在施工中创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达标条件按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执行。下列条款必须做到:1、各种材料堆放设红白相间护栏并挂设统一标识牌。2、脚手架需从二层起挑不能直接落地;标识带隔一层设一圈。(必须考虑到首层外架提前拆除的方案。3、外挂安全网应保持清洁,每月必须最少清洗一次。4、施工现场为硬质场地,且主要施工通道需硬化处理。H、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必须做到:1、楼板模板:板与板之间需用胶带密封。2、柱模:板缝、四周转角处应用双面胶带密封。3、板筋绑扎前配筋间距弹墨线,使钢筋安装达优。4、内、外砖墙在砌筑过程中原浆勾缝。36
I、承包人应做好门窗等水泥沙浆塞缝施工。J、承包人须负责因更正自己不准确定位或事先未有核实尺寸或标高所引起的错误而引致的费用。K、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施工过程中根据自身的知识、经验如判断设计可能存在缺陷,要将情况如实及时报告给发包人。如发包人在承包人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予以执行,惟由此而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负责任。如承包人面对设计缺陷,未及时向发包人报告,亦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来解决缺陷,则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L、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和发包人四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M、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25%的管理费)从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N、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O、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临时设施并承担费用。P、所有进场的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经发包人认可才能进行制作加工。加工时应采取有效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成品/半成品若有损坏,由承包人自行负责。Q、承包人应负责建筑安装材料检验费、技术措施费、三性检测等所有检测费用。S、对于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包工程(若有),承包人应承担以下总包管理职责:(1)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2)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向发包人和分包人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施工机具的堆放场地及现场运输条件等;(3)统一向发包人领取工程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并及时提供给分包人;(4)统筹安排分包人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5)参加分包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6)统一组织分包人编制工程预算、拨款及结算。(7)统一管理、归档包括分包人在内的竣工档案资料;(8)负责编制安装工程进度计划,确定二次分包计划和具体实施时间,并负责二次发包的招标工作和合同签订工作,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相关费用;(9)对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工程,承包人负责现场管理责任,其他相关责任由分包人直接负责;(10)无条件负责完成对分包、分项工程的总承包资料编制归档工作。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审计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均应按照《文登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工作手册》执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审计资料3套,竣工验收资料2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后一个月。36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项目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持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推行预拌砼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和不合格砼现场报废制度。(2)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的教育,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3)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4)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资料。(5)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6)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检查和对存在问题所采取的处理措施。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按规定逐级报告,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发包人等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1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凡在28天内连续二次被责令返工,每次返工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承包的履约保证金,责令承包人退场。(8)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主体工程及其他验收规范要求的中间验收部位。所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须经相关单位和现场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承包人应预先通知工程师,事先做好准备,并保证工程师工作的合理安排,在合适时间进行检测,除非工程师认为没有必要,并就此通知承包人。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36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书面授权,全权代表。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常住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26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每发现一次按2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按2万元/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2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人次。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人次。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人次。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人次。36
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3.3.6其他具体补充约定:(1)、承包人的要求、通知的处理形式: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给监理人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并转交发包人,但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2)、承包人项目班子: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应按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到位。承包人派往本公司项目经理部全部管理人员从工程开工到竣工(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项目经理部人员以监理单位、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为准。如承包人需对人员、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不一致时,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惩罚承包人。承包人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3)、承包人的证件: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发包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4)、工程例会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由监理人主持的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监理人总监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总监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5)、对承包人工作人员的要求:对于下列承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及时更换,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同时,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1)、分部分项工程经两次验收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主要责任者(指施工员、班组长、质检员、工长);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不能配合监理和发包人的管理工作的人员;4)、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且不听劝阻者;5)、高空抛弃建筑垃圾者及随地大小便且不听劝阻者;6)、无证上岗者;7)、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8)、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36
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对主体结构部分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分包的严禁分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具体另行约定。所有如需分包的项目承包方必须书面申请并得到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发包方如需分包项目也会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如发包方需分包的项目将会以书面形式与承包方另做补充协议。例如对发包方对电梯分项的分包,承包方需无条件进行配合不得收取任何配合费,如对门窗工程、地暖工程、外墙干挂理石工程、外墙外保温工程、太阳能工程、人防、消防工程等,承包方将针对具体项目需配合管理的难易程度收取0.5%至2%的配合管理费用。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的,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或按合同条款约定单独付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需提供人民币:五万元(¥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符合约定要求,工程结算后随工程款一并无息返还承包方。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36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图纸为准),监理工作内容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等进行监督管理,权限包括:日常事务的管理权,材料、工程质量的检验权,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完成工程量的审签权,工程范围内交叉施工的协调及监理合同或授权委托书职权范围内的职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施工单位现场提供办公室一间,办公桌椅两套。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须保证按约定的工程质量,且必须经过相关单位和部门验收通过,如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验收达不到约定标准的,承包人须承担一切责任,直至达到约定要求,并处罚项目工程总造价款的2%至5%。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及相关单位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36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及甲方工程师相关单位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和工程师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承担以下发生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以及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③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④阻止非工作人员进场,承担工地范围内所有人员的安全责任。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且遵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的安全罚则。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及违法、违规事件和合同通用条款有规定的,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且遵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的安全罚则。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威海市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散流物体运输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搭建临时设施,材料机具堆放应规范,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切实做到文明施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按《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版)约定计入结算总价。如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发包人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同时还应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文明施工章节执行,并做到:①设置、维修和管理临时排污系统;②36
收集和处理所有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域的所有垃圾,直到交工为止;③交工时应将其排污设施全部拆除,并清理至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满意。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所有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均已包含在内不再另外付费。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期限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2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3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日期前3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3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4天内。7.2.3补充说明:(1)合同签订且收到施工图纸后的三天内,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本项目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随后的三天内出具书面的审核意见,逾期视为同意。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一式四套(一套原件、三套复印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应的电脑数据文件一份。(2)承包人所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详细、完整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符合行业相关规定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应包括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各专业工程进退场时间、预埋时间、竣工时间、各分项工程的开始和完工、验收时间等。此施工总进度计划一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后,承包人应在每周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最新的、经过修改的、动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无论是否已发生变更),并由其审核确认,但对于发包人明确不得延误的阶段性施工目标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已明确规定需延期或非承包人原因影响的除外)。如工程发生较大调整或发包人和监理人明确要求需要提交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二日内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将最新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予以提交。(3)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时,应同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在整个施工期内预计每月将完成的工程产值总计划,并于每个周五向发包人和监理书面提交经过修改、最新的上述资金需求总计划和月产值完成总计划,由发包人和监理审定给予确认。36
(4)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结合现场施工进度及各专业工程分包人提交的施工计划,及时准确的编制出各专业工程的阶段专项进度计划(如:基础竣工验收阶段、主体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消防施工阶段等)。(5)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较为详细、完整、可行的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进退场计划,因计划的滞后、错误、修改等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工作滞后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6)不论是何种原因(包括设计、施工、发包人和监理人指令等),导致承包人所报计划需重新制订或部分调整修改,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三天内将需修改的要求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该原因发生后三天内将修改后的新计划书面报发包人和监理审阅确定。如承包人不能按时提供最新的计划,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7)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和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人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工期的要求及相应发生的费用。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三天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在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项目开工前准备好开工所需的资料、工程设备,做好劳动力安排,完成由其修建的临时设施等。因承包人未做好开工准备工作,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6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的3‰违约金及相应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六级至七级的持续2天的大风;(2)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及低于-20℃的严寒大于3天;(3)日降雨量100毫米至150毫米的持续3天的大雨及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采购、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及费用的承担:1、电梯安装由发包方选定专业施工单位施工,报价中已考虑配合管理费。发包方不得再收取配合管理费。配合管理费含:管理费与配合费(管理费:内业资料的签名与签章及督促配合分包商内业资料的整理与完善及保管;配合费含:施工配合费、外架使用费、提升机使用费、洞口及线槽等修补等一切发生费用,不计税不计费。)36
2、其他由发包方单独分包的工程配合管理费按合同约定执行。8.4.2材料、设备采购保管等补充规定: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除甲方指定外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保管、供应。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品牌、型号、规格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需要变更指定品牌者,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方可采用。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时,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质量等级要求,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或财政部门批准的工程预算造价)计算的材料设备价位,在采购前15天内以二份书面向发包人报告材料设备采购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数量、样品、有关资料及样品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一份送交监理单位,一份送交承包人作为采购进场依据。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所确认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数量进行采购,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好材料设备产品质量关,如经发现承包人不按发包人所确认品牌要求的,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制止施工,已经施工的责令重新返工,返工费用和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已经采购进场而未施工的责令清理退回,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变更材料设备品种,应有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书面通知单;因施工原因承包人要求更换材料设备品种的,应取得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书面通知单后才能更换,否则按不合格产品质量处理,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对变更或更换材料设备品种的,只计算材料设备单价价差部分和税金,不能计算其他费用。3、本工程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装修材料、设备、安装材料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进行核验,按发包人规定的统一品牌项目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4、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由承包人采购的建筑装修材料、大宗设备须向发包人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5、如果发包人认为本工程部分材料设备需由发包人采购或进行调整,发包人应提前通知承包人,或于承包人提交订货书面报告后3天内通知承包人,有关调整变更项目的价款从承包人投标报价的相应部分扣除。6、如果运至工地的材料或构件不符合有关标准,承包人必须根据现场工程师书面意见立即把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及构件从工地搬走。否则发包人可以把这些不合格材料及构件从工地搬走,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扣除其运杂费。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均应执行山东省以及威海市关于建筑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的取样送样检测等相关规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36
(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按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36
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相关文件在签订合同时的规定,文登市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计价标准,设备、材料价格参照执行项目同期文登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材料价格、威海建设咨询指导价(其中未涉及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确定)重新组价,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4)、特别强调无论今后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的增减、费用的增减,其计算依据均要执行承包人投标报价时所执行的定额、取费及材料价格及优惠条件。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建议2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建议2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本合同未设暂列金额。11.价格调整11.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一次性包干总价。不因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做任何调整(单独约定除外)包括对投标报价中漏计漏项部分今后均不再另行计取。36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2、总价合同: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一次性包干价。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施工图范围内包干;②人、材、机的市场价格变化均不再做任何调整。③连续8小时的停水、电、气。④政策性的调整。⑤技术措施费。⑥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可以预料的风险。⑦施工图虽未明确表示但按国家规范必须实施的内容。⑧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包干的内容。⑨承包方投标中漏算、漏项等部分均不再进行调整和增补。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其他价格方式:------4、补充说明:(1)、承包人应承担招标代理程序中需承包人所付的费用,同时承担配合承包人的其他第三方投标人所需的报名费以及招投标等一切费用。发包人承担由发包人委托代理机构所需的代理费用。(2)、本项目执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的现行《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及相关费用定额。特别注明:劳保统一按“丁类”收取。(3)图纸具体补充做法及内容:土建部分:1)、外墙装饰成品圆柱以及上下底座采用磨光石岛红石材(老八号)。2)、外墙干挂板材具体采用石岛红石材(老八号),面层为火烧板。3)、所有楼地面均应铺设地暖管线(具体做法参见当地规范要求)。4)、一层地面面层及楼梯面层铺设地板砖均由二次装饰进行处理。二层楼面面层地板砖按图施工。5)、一层内墙界隔按图施工,二层内墙除卫生间部分不变,其余部分均由二次装饰具体分割施工。6)、所有外墙、立面及屋面装饰均按图施工结算。7)、合同签订前承包方需详尽的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场地质及地理情况,其所含风险均已包含在的投标报价中,今后发包方不再因为此类因素而做出任何调整。安装部分:1)、消防系统按图施工。2)、二层办公区域的水、电、弱电等均按图施工,一层弱电部分线路待二次装饰设置,接线箱需按图设置。36
3)、本项目另行采用小型中央空调系统,土建施工中要配合空调安装预留空洞、管道以及配合强电接入系统。(预留部分及空调强电均为空调单位施工,不另行计算费用)。其他:合同签订前承包方需详尽的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场地质及地理情况,其所含风险均已包含在的投标报价中,今后发包方不再因为此类因素而做出任何调整。未尽事宜,双方施工过程中解决或投标方可以提前采用书面形式向我方提出说明。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无预付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不存在担保期。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承包方各项资料完整归档、并且提供相关报告后付到总工程量95%(由于本工程前期手续不齐全,本工程暂时不提供工程款发票待一期工程开工随一期同一承包单位名称开具,同时发包方暂时扣留10%工程款,待发票补齐后余款同时补足给承包方)。并且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留5%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按保修协议执行。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相关资料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相关资料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5天内完成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36
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要承担每延期一天发包方有权处罚其合同总价款的3‰的约定。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担每延期一天发包方有权处罚其合同总价款的3‰的约定。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与承包人承包范围一致(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36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全部退出。否则由甲方出面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即竣工审计资料3套,竣工验收资料2套。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已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即竣工审计资料3套,竣工验收资料2套,并被文登档案馆验收合格后60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付款申请审批后90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三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在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60日内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36
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后2年内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工程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留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合同总额的5%作为保证金,工程竣工后二年,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30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3%。留2%作为外墙面、房间、屋面、卫生间等需防水部位,五年里无问题一次性支付。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五年;3.装修工程为两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两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7天内如果没有派人到位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另行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36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方应书面澄清,其所发包内容的结算款不得高于承包方投标报价部分。(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顺延相应工期。(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顺延相应工期(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顺延相应工期。(6)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的3‰违约金及相应损失。(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承包人应采取返工修理补救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并承担所支出的费用。承包人须承担一切责任,并处罚工程总造价的2%至5%,。(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3%的违约金。(4)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范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承包人或现场项目经理部后生效,并于合同解除后7日内退场。36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承包人之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已完工程质量无法达到市优合格要求,经监理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或整改后质量仍无法达到市优合格要求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5)承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退场,而承包人拒绝执行;(6)承包人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有关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7)承包人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经发包人提出异议后一个月内不纠正的。(8)承包人出现商业信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承包的其他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拖欠工人工资及其他丧失履行本合同能力的情形)。因承包人的过失导致合同解除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担保金,承包人并应赔偿发包人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如下方式结算:工程量按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的数量计算,套价按专用条款执行。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于接到发包人通知后7日内退出工程现场。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单位完全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及七级以上的地震、大于8级4小时以上的大风,150mm以上的雨雪天、十年来未发生的洪水,40℃以上的高温天气。(冬期施工时间以当地质检部门下发文件中时间为准)。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36
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方所有人员进场前必须提供国家规定相应的保险,否则不得入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负责。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1名或3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小组。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发生14天内。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36
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36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36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36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世源峰山御园售楼处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五年;3.装修工程为两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两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两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36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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