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4.68 KB
  • 11页

郡望府售楼中心弱电系统工程标准文本

  • 11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合同编号:郡望府售楼中心弱电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甲方:连云港顺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江苏钧洋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5.10.30第11页共11页 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连云港顺丰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江苏钧洋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连云港郡望府售楼中心的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为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1、词语定义下列用词在本合同中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1.1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在给乙方的书面通知中指定的代表人,简称甲方代表;1.2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在给甲方的书面通知中指定的代表人,简称乙方代表;1.3工程变更:指甲方现场代表以书面通知发出给乙方的设计需求变更或工程量增减变更,并由甲方和监理方签字盖章确认;1.4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及乙方责任造成的严重的爆炸、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2、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郡望府售楼中心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2.2工程地点:连云港市开发区新光路与神泉路交界处2.3建筑总面积:1266.49m23、合同范围3.1工程范围:包含监控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无线覆盖系统3.2工程内容: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器材配购、安装调试、系统验收、技术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4、合同工期4.1开工及竣工4.1.2开工: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确认具备施工条件,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开工通知之日。第11页共11页 4.1.2竣工:2015年10月30日完成所有系统的调试,同时应确保各分项系统的工程进度和装修或景观同步完成,并满足甲方对整个弱电系统的整体竣工要求。4.2本合同竣工工期截止时,乙方将工程施工调试、验收报告及相关文档全部移交甲方。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为二年,如前述质保期低于原厂质保的,则执行原厂质保期。4.3各系统工期如因土建装潢的原因需作相应调整的,调整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5、质量标准5.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以下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符合经甲方确认的技术文件要求以及现场的变更要求,完全实现系统功能。5.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质量、规格、性能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经正确操作和维护,在货物寿命期内能良好运行。6、合同价款6.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60527.25元(大写:人民币陆万零伍佰贰拾柒元贰角伍分)。其中各分项的设备材料费、工程费及税金等详见合同附件。6.2合同总价已包含:材料费(估算)、设备费、运输费、上下力费、仓储费、保险费、土建配合费、安装费、调试费、材料检验试验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设计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本合同单价不会因任何因素而浮动。6.3对于在工程中材料实际用量和合同约定总量产生差异的情况下,最终依照甲方、监理对工程过程中的各项应有签证以及经甲方、监理确认过的工程竣工图,以工程实际用量结算,同时本合同总价做相应调整。若乙方提出优化方案,需经甲方签字盖章认定后方可调整,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6.4甲方因工程实施需要进行变更时,按规定的程序发出变更通知,因此等指示引起的一切经甲方批准的工程变更成本须由甲方根据合同单价决定,而合同总价亦须相应做出修改。但由于乙方原因无论是计算错误还是其它原因而造成对系统修改将不视作此类工程变更,因此造成工程费用增加的,合同总价不作修改,造成工程费用减少的,据实结算。同时任何由上述原因造成的系统修改及引起的工程变更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7、乙方职责7.1乙方成立项目经理部,任命张杰为项目经理(应提供项目经理证书作为附件),组织专业人员全面开展本合同涉及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并常驻甲方的工地进行现场办公。7.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开工至竣工,需满足以下条件:第11页共11页 7.2.1合同签订后:甲方立即提供现有与弱电深化设计有关的图纸给乙方,乙方收到上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应提供本系统的深化设计文本和施工图交甲方审核。7.2.2深化设计文本和施工图经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后,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须免费向甲方提交四套施工蓝图及一套CAD盘片。如乙方发现工程规范和合同图纸有任何不一致,应立刻书面通知甲方,指明存在矛盾之处,而甲方亦应就此发出有关指示。7.2.3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书之日后7个工作日,乙方需提交一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计划书、质量计划书、设备进场计划以及一份实际可行的详细施工计划,详列施工进行的阶段和次序,以及每一进度阶段估计所需的时间,供甲方批准。7.2.4乙方根据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合同承包范围,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之管理及施工,同时在相关系统深化设计阶段、供货阶段、施工阶段、调试阶段,直至工程竣工交付及保修期间在各方面确保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验收规范和标准,并通过甲方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合同变更部分的验收标准按双方约定进行,未约定部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7.2.5由签约到工程竣工,乙方均须全权负责整项工程及所有临时工程的管理工作,工程或工程中任何部分或任何临时工程出现破坏、损失或损毁,不论此等破坏、损失、损毁是由于第三方或第三方须负责的任何人士的行为、疏忽而造成的,均由乙方负责向责任方追究责任,甲方可以视情况协助乙方,乙方均须自行修补及修好此等破坏、损失、损毁,以便工程得以在合同规定的良好情况下竣工。7.2.6乙方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工程实行施工管理、协调、进度控制。全面负责合同承包范围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场内标准化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及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施工报告。7.2.7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准时参加由管理方召集的工程例会,服从管理方在施工组织协调、技术管理、安全文明等方面的管理。7.2.8无条件服从甲方及现场监理对工程和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理。如乙方在接获要求遵守指示的书面通知后五天仍未遵照执行,则甲方在协同监理核准后可雇用其他人士执行指示所须的任何工作,而有关此等雇佣而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甲方的相应损失,可视为债务向乙方索赔或在根据本合同内应付或届期应付予乙方的款项内扣除,而不需经乙方同意。7.2.9乙方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如确需更换项目经理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视为违约。7.2.10乙方必须熟悉清楚政府颁布的所有有关材料进口的法令、规定和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国产设备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产品样本、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进口证明或海关商检证明、原产地证明、产品样本、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厂家或厂家授权的区域代理提供的设备序列号证明。7.2.11乙方应免费以光盘的形式提供所供设备的通信接口及协议第11页共11页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交予第三方使用。7.2.12任何情况下,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停付工程款,直到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8、甲方职责8.1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平面图、装潢图等图纸,协调各子系统的设计图的复核、审核及会签。8.2及时将甲方的最新建议或更改内容书面通知乙方。8.3协调有关单位向乙方提供现场办公条件,工具、材料堆放及仓储用房。8.4在乙方与土建、装饰、水电暖通等其它施工队伍交叉作业,相互配合有困难的时候,甲方给予协调。8.5甲方对乙方的成品保护工作提供相应协助。8.6按合同规定经甲方核准及时支付工程款。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达不到进度、质量、安全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暂缓支付相应款项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8.7甲方委派吉同柱为弱电系统的现场代表。8.8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系统运行10天后,乙方认为系统已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甲方组织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结论。8.9提供乙方维保人员工作场地,以确保售后服务工作正常落实。9、付款方式(1)主要设备安装完成,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0%。(3)工程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后甲方审计完成,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支付结算总价款5%的尾款。(6)每次付款需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款项的支付。10、施工规范10.1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合同承包范围内各子系统施工平面图及系统图四套(设备数量与附件设备数量相符)及工程竣工后合同承包范围内各子系统竣工图及系统图四套。乙方需严格按照图纸的要求施工。第11页共11页 10.2甲方协助乙方取得轴线及每楼层标高线。标高和轴线准确,而乙方出现设备安装的定位错误(允许合理的偏差)所导致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且不得延缓竣工期限。10.3乙方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施工平面图图纸和技术文件,供甲方、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0.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技术文件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11、施工组织11.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内,在不改变合同总工期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一份已确认的比该合同更为详细的施工实际形象进度表及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包括设备材料到场的详细日期、物料加工的确切进度以及详细的安装期限。若该“进度表”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未能按时落实,则乙方必须随时向甲方提交一份按实际情况调整的进度表,并明确说明该进度调整经核准实施后仍能控制在合同规定的总工期期限内。11.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若不能按时开工,乙方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如果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工期不得顺延。11.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11.4因乙方施工原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施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遇重大设计变更,复工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11.5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2)一周内外线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现场不具备设备安装条件;(4)不可抗力;(5)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1.6第11页共11页 如因土建、装饰、水电暖通等其它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乙方工程进度拖延三十日以上的,在乙方提供充足依据的前提下,甲方协助乙方向相关单位索赔。11.7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1.8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12、工程变更12.1工程变更结算依据为甲方现场代表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及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签证单。如乙方已按变更通知要求执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或使此作废。12.2如甲方向乙方书面发出有关本工程任何书面指示,乙方应立即遵守执行(如不能执行或执行有困难需双方协商另行解决的方案)。12.3由于重大变更引起而实际证明所必须的工期延缓,甲方与乙方必须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磋商,达到合理的一致,甲方应就需增加的工期日历天做出书面确认。12.4由于甲方要求变更引起工程数量的增加、减少或材质的改变,而此变更工作与合同约定工作相类似,其增减费用按合同单价计算,如合同中未有约定,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总价及付款额按实际增减费用调整。13、质量验收13.1乙方承包的各弱电子系统的用料及施工质量在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同时,亦不能低于国家有关施工、验收标准。工程竣工验收须经甲方、监理方、乙方三方认可签字后为有效。13.2甲方有权邀请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第三方单位对系统进行检测;如果整体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重新检测,直至整体检测合格为止。一次性整体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各次不合格部分整改时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13.3对于符合技术标准所要求距离范围内的综合布线端点,各项性能检测必须通过相应的技术检测规范。如果存在符合技术标准所要求范围内的综合布线端点,经多次整改后,仍未能按相应的技术检测规范通过检测,甲方有权在结算时取消相关端点的实际结算,而乙方不能提出任何异议。14、隐蔽工程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以及中间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方,由监理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申请验收。第11页共11页 15、工程竣工15.1甲、乙双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内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一式4份,另提供电子文本一套)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并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十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15.2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15.3甲方未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乙方有义务以书面形式提醒甲方,甲方如果未在7个工作日内响应,甲方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计算竣工验收日期并承担工程保管费用。15.4经验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自竣工验收通过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自竣工验收通过起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满足甲方及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一式4份,另提供电子文本一套)。15.5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系统操作培训和技术培训不少于三次,使甲方的相关人员能熟练操作。系统操作培训从系统试运行开始。工程未经验收,因甲方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安全、质量责任问题及经济支出或损失,由甲方承担。15.6单项工程若根据甲方要求需单独移交甲方的,移交时,双方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此作为单项工程验收依据。乙方在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天内将工程结算资料送甲方签收。15.7工程竣工结算在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30天内向甲方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收到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6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正式审计结论。15.8施工过程中正常的质量验收,乙方按有关规范制订办法,经监理方或甲方现场代表认可后实施。15.9保修服务承诺15.9.1系统开通后一个月内,乙方应派驻工程师,保证系统运行正常,并对全部用户进行回访,征求意见,回访率达100%。15.9.2乙方设保修服务队伍,实行全天24小时保修值班电话和到现场处理制度;上班时间一小时赶到现场,下班时间二小时赶到现场,法定节假日四小时到现场。16、物料供应本工程所有合同文件规定由乙方承包的相关弱电子系统所需的材料或货物须符合附件清单的种类和标准要求(甲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除外),并均需按工程进度要求及时送达现场,以避免耽误工期,确保工程进度正常进行。第11页共11页 17、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在接到甲方有关书面通知书后七天内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物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如遇政策变化,双方协商解决。18、文明施工18.1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消防等部门的消防安全条例、规范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并在现场全面接受甲方之监督。18.2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由乙方负全责;18.2.1乙方应负责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来自工程施工或施工引致的对任何人身财产损害或死亡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按照任何法令或习惯而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损失、索赔诉讼;15.2.2乙方应负责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来自工程施工或施工所引致的对任何第三方的损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18.3工程保险18.3.1乙方须承担工程进行期间发生的或本工程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保障甲方免负此类责任。惟有关伤亡及损坏是甲方导致的除外。乙方应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的一切险种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18.3.2乙方须负责购买保险以保障其供应的材料在运送途中直至运抵工地的一切意外。19、违约处理19.1工程违约赔偿: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施工总工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工期)按时完成本弱电承包工程,则乙方必须每日按本合同价的千分之3向甲方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甲方损失另计),甲方亦可根据本合同应付或届期应付于乙方的任何金额内扣除该金额。除此乙方仍需按合同规定完成各项任务。若甲方要求缩短合同工期,则由此产生的赶工费、加班费由甲方负责。19.2服务违约赔偿:质保期内乙方未履行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条款,每发生一次支付违1000元。19.3付款违约赔偿: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付款,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仍未付款的,则必须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3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19.4合同违约赔偿19.4.1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十五天书面第11页共11页 通知违约方。19.4.2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乙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违约赔偿金。19.5合同提前终止19.5.1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违反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甲方即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损失应由乙方自负,并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1)乙方出现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行为;(2)未经过甲方书面许可更换或变相更换项目经理;(3)没有合理原因而在工程竣工前完全中断施工;或:未经双方认可的原因乙方连续15日未完成进度计划;或:拒绝或忽略遵守甲方对有质量问题的工程返工或更换不合格材料或设备的书面通知,而该等拒绝或忽略对工程有实质影响。19.5.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如在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甲方仍未付款,则甲方应按19.3款的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有权顺延工期。如甲方逾期付款达30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因此而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20、合同文件20.1乙方的投标文件、深化设计方案、系统布点图及各项承诺,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0.2所有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20.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和来往信函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或确认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20.4在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合同做变更,所有的合同变更均需由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盖章认可。20.5合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描述有任何矛盾,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20.6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清单及其价格,技术方案和项目经理证书。2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之后生效。22、争议解决及其他22.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诉讼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22.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1页共11页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11页共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