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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运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运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不断提高施工从业人员文明素质和施工单位文明程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运工程施工管理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大中型水运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等。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并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成立标化工地建设管理组织,定期布置检查、评价标化工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营造优质、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建设精细管理的氛围。第二章项目经理部建设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地点,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项目经理部驻地应具备便利的交通条件,并通电、通水、通电话、通internet网,条件允许的应建立局域网,创造信息化办公管理条件。10
港口水工建筑物、船闸水工建筑物、航道桥梁、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项目经理部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大型工程不宜少于1000平方米,中型工程不宜少于800平方米;其它附属工程项目经理部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第五条项目经理部的建设应实行三区分离,即项目的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分离。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排水排污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项目经理部公共场所应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及指路导向牌。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办公、生活用房可采用活动板房等自建用房,也可租用工程现场附近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必须坚固、安全、耐用、隔热通风,并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施工管理需要,满足工作、生活需要。第七条办公用房应设项目经理室、计财部、工程部、质检部、工地试验室等。各办公室门口应设姓名牌和工作去向插牌。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尽可能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项目经理部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一般不宜小于6平方米。第八条生活用房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室或民工之家等活动场地。为职工提供较好的工作和生活设施,人均生活用房面积一般不宜小于5平方米。第九条各区管理划分责任区域,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期清理生产和生活垃圾,注意环境保护,使现场和责任区整洁、文明、有序。10
第三章告示牌、管理图表及各类现场标识第十条施工告示牌和施工平面示意图均设立于项目经理部及其它醒目位置,施工告示牌应按厅质监局《关于统一设置施工告示牌的通知》(浙交监〔1999〕277号)有关规定制作(规格宜为宽5米、高2米),施工平面示意图尺寸与施工告示牌相同。第十一条安全警示标牌应设置在施工现场事故易发点,规格宜为宽120厘米、高90厘米。第十二条各类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管理图表应包括施工现场布置总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工程总体目标、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主要规章制度、各部门职责、操作规程、晴雨表及管理人员考勤表,并按规定设置在办公室、会议室、试验室、宿舍等处。第十三条材料标识牌应标明材料产地、规格、用途、检验状态、进场日期、数量、施工自检和监理抽检责任人等。规格为宽60厘米、高40厘米。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预制(拌和)场、主要施工点应设置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项目经理部应以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质量安全意识。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10
第四章预制、拌和场地和施工便道第十五条应合理选择预制场设置地点,并修筑隔离围墙。施工场地应设置材料堆放区、模板堆放区、钢筋加工区、钢筋骨架制作区、拌和区、梁板浇筑区、梁板存放区等,各施工区域分区明确、布置合理。第十六条预制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施工需要,并不小于合同文件规定的面积。预制场地面积一般不宜小于6000平方米,其中钢筋加工车间一般不宜小于250平方米。第十七条预制(拌和)场地要有良好排水、防水措施。原材料分隔仓内应纵向每隔5~10米,横向每隔15~20米设盲沟,横坡度不小于2%,盲沟应与场地排水明沟相连,在堆料仓前后应设置排水明沟,保持排水通畅,场地内不允许积水。航道护岸工程混凝土推荐使用搅拌船拌和,在施工现场建立拌和站的,须对拌和站原材料堆放场地作硬化处理,并保证排水通畅。第十八条预制场内主要作业区及道路要充分考虑到堆料地面沉降后对排水的影响。场内道路在进行必要的压实、整平处理后,浇筑15~20厘米厚的素砼,其他道路在进行必要压实、整平处理后浇筑10厘米左右厚素砼,生产区的临时堆场必须夯实压平或二灰干结。第十九条10
施工便道、便桥布设应满足投标文件承诺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自建施工便道、便桥宽度小于4.5米时,应每隔200米设置20米会车道。便道应设简易路面,由专人负责养护,以确保路面平整,防止扬尘和积水。第五章原材料管理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要采取有效措施,按原材料质量管理程序,检验合格材料与未检验材料分别堆放,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库。第二十一条预制场地内不同规格砂石材料要严格分档、隔离堆放,严禁混堆;粗骨料应至少分两档堆放;砂石材料应堆放成梯形,做到“条直层平"。细集料需进行覆盖处理或进棚。第二十二条钢筋、水泥等主材应在室(棚)内存放,并架空堆放。不同型号、规格、用途钢筋等材料应分开堆放,标识清楚。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成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由项目部到各工区、班组及所有施工工序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断强化各工序安全管理,制定现场施工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制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进行项目10
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进行不定期重点检查。第二十四条办公及生活区的用电线路应统一布设,应将动力与照明线路分闸设置,不得随意改动线路或增设用电设备。第二十五条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三相五线制的配线规定,并应设置专用开关箱。施工用的电缆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具有防水功能。电缆线的接头,应进行防水处理,通往水上的岸电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架设,导线长度应留有余量,且不得承受挤压或机械压力。第二十六条构件加工场地内必须根据消防规定设置消防通道,配备消防设施或器材。第二十七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水上作业和临水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焊接作业及配合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八条施工船舶在作业、航行或停泊时,必须按规定设置昼夜显示的号灯或号型。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的坑、洞、沟、漏斗及升降口等处,必须设置有效防护设施;高空、水上作业、爆破作业等设置防护栏(网)隔离和防护设施等;临边作业位置布设围栏、围网等围护设施。工程现场均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牌。第三十条10
构件焊接、钢筋对焊或其它明火作业的场地,必须与易燃易爆或危险品的存放场所、木材加工场地分开,并用实体墙隔离。电焊、气割的作业点10米范围内,严禁存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燃危险物品。第三十一条氧气瓶、乙炔瓶夏天不得在烈日下暴晒。使用时应立放,并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氧气瓶和乙炔瓶间的间距不得小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存放或使用时,严禁靠近热源和易产生火花的电气设备。第三十二条电焊机的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电焊导线的长度不宜大于30米。电焊机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露天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的装置。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第七章环保管理要求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环保领导小组和环保管理网络,项目部应每月组织人员进行环境检查。第三十四条对各种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工作,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相关的《环境管理方案》,并付诸实施。第三十五条疏浚工程的污水和淤泥应统一排放。基础施工时,应设置专用泥浆沉淀池,不得随意排放泥浆。第三十六条施工场地内的水泥袋、钢筋头等杂物应及时清理,确保施工场地清洁、整齐。施工现场做到一天一清理,并有专门的地点分类存放清理场。10
施工现场废弃混凝土、模板、土工布等应实行回收处理。第三十七条项目经理室主要位置摆放标有“可直接回收”、“不可直接回收”、“有毒有害危险化学物”不同标识的垃圾桶,对办公、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回收。第三十八条施工现场摆放“电焊条回收桶”,专门回收废弃电焊条,并给每个电焊工配备小型回收桶。第三十九条水泥混凝土拌和等施工现场,要设置粉尘回收装置,有效控制烟尘污染,并严格控制机械施工噪声污染;施工材料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材料沿途泄漏,污染道路、环境。第四十条生活、生产污水应妥善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出。生活、生产垃圾严禁乱扔乱弃,应定点堆放,及时进行处理。第八章内业管理要求第四十一条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统一管理各种档案资料,做到各项施工原始资料、质检资料、试验检测资料真实、完整、规范。第四十二条定期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如: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文明施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廉政制度、各项台账等。第四十三条10
计量支付、变更设计等资料应实行计算机管理,积极推进质检、试验检测资料计算机联网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九章施工人员管理要求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要统一着工装上岗。工装(工作服)应舒适、牢固、具有防护功能,有所在单位的标识。职工挂牌上岗,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并建档管理。第四十五条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对新进人员和更换岗位人员实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活动。第四十六条建立工程交底制度,做到层层交底。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后,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组织对施工班组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施工班组组长应及时向施工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质量、安全等方面内容,每次交底应做好记录并归档。第四十七条应设立“民工学堂”,开设施工技术及安全讲座,提高操作工人的技能与水平。第四十八条施工人员应文明作业。严禁施工人员赤膊、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工地严禁赌博等不良行为。第十章经费保障10
第四十九条新建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在工程量清单100章列入“标化工地建设”工程细目,该细目的工作内容应包括项目部标化建设的各项内容。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单位投标时制订标化工地建设和管理的初步方案。标化工地建设相关经费,按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的原则,列入工程量清单的相关费用由业主支付。第五十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合同承诺落实标化工地建设各项要求,并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及时支付标化工地建设的相关费用。 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规定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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