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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456-2007动物防疫员防护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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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220B41备案号:20387-2007DB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456—2007动物防疫员防护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sforprotectionofpersonsinvolvedincontrolofanimaldisease2007-03-06发布2007-06-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456—2007前言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养殖业分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韦海涛、赵景义、郑瑞峰、云鹏、祝俊杰、蒋益民、薛水玲、魏荣贵、赵浩军。I DB11/T456—2007动物防疫员防护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诊断、畜禽扑杀、无害化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及健康监测人员的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密切接触人畜共患病的动物防疫人员或可能被感染的畜禽场工作人员的防护。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082-2003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3-200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3一般原则3.1所有与畜禽接触的人员应当接受防护专业技术培训。3.2一次性防护服应符合GB19082。3.3防护口罩应符合GB19083。3.4与病因不明的烈性传染病、人畜共患病有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进行一周的观察。4诊断、畜禽扑杀与无害化处理人员的防护4.1进入感染或可能感染和无害化处理地点,应穿防护服,戴橡胶手套、口罩、护目镜,穿胶靴。4.2离开感染或可能感染场和无害化处理地点,应做如下处理:a)对场地及其设施进行清洗消毒;b)在场内或处理地的出口处脱掉防护装备;c)将脱掉的防护装备置于容器内进行消毒;d)对换衣区域进行消毒,人员用消毒水洗手;e)衣服须用70℃以上的热水浸泡5min或用消毒剂浸泡,然后再用肥皂水洗涤,于户外晾晒。5流行病学调查人员的防护5.1需备物品口罩、手套、防护服、一次性帽子或头套、胶靴等。5.2进入感染或可能感染场5.2.1穿防护服。5.2.2戴口罩,用过的口罩不得随意丢弃。5.2.3穿胶靴,用后要清洗消毒。5.2.4戴一次性手套。5.2.5戴好一次性帽子或头套。5.3离开感染或可能感染场5.3.1应先脱去个人防护装备,再脱手套。5.3.2脱个人防护装备时,污染物要装入塑料袋内,置于指定地点。1 DB11/T456—20075.3.3脱手套后,手要洗涤消毒。5.3.4工作完毕要洗浴。6健康监测6.1所有暴露于感染或可能被感染人畜共患病的人员均应接受卫生部门监测。6.2出现发热、腹泻、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及家人应尽快接受卫生部门检查。6.3免疫功能低下,有心、肺等病的人员应避免从事畜禽防疫工作。6.4应密切关注诊断、畜禽扑杀与无害化处理人员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和饲养人员的健康状况。6.5从事与动物防疫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人畜共患病检测。2标准分享网www.bzfxw.com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