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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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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X政发〔2015〕6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7)40号)精神,将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XX县规划局、XX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牌子)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责划入XX县城市管理局(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调整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管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测绘与地理信息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责划入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镇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审批;养犬许可;工程渣土准运证核准;城镇建成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堆放物料或其他设施审批等职责划入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划入由气象局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图、竣工验收备案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指导、组织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二)制定年度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城市维护项目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负责XX镇城区城市维护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给排水、城市节水、燃气、园林绿化、照明、市容、环卫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管理全县城市、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各建制镇城镇的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考核;负责乡镇城建员的技术培训、农村工匠培训和经验交流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和村镇建设。(四)负责全县建筑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质量检测和商品混凝土、构配件等建筑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并监督市场准入;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 (五)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资金管理、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白蚁防治、房地产交易、中介、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物业及维修)、实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管理等工作;负责拟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草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制定旧城区危旧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六)负责建筑和房地产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指导建筑、安装、装饰、房地产企业开拓县外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七)负责全县城建档案、城建信息及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城乡建设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A)负责组织县域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近期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报审工作;负责城市分期规划和重要详细规划的报审及其它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负责初步设计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九)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核建设项目用地具体位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核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 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各类工程设施,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检查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实施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十)负责乡、村庄、风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指导和协调乡镇政府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负责检查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设工程的规划实施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村镇规划设计的审批工作。(十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城乡测绘规划,统一管理全县的测绘工作,定期更新基础测绘成果;负责城乡规划、测绘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规划和测绘的信息、档案工作。(十二)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十三)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府信息、机 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和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单位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二)组织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三)行政审批科提出本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省、市政府下放的相关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上报及许可文书的制定、送达、归档工作;进驻县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开展""一站式”审批服务,牵头(参与、会同)审批项目的联审联办、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工作;参与“一站式”审批服务中相关投诉的调查工作;承办县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四)建筑业管理科拟定全县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拟定规范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审核全县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设中介机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勘察设计行业的资质,监督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及市场行为;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和各类建设定额;指导工程款和工资清欠工作;指导建筑行业培训工作;指导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贯彻执行建筑业各项强制性标准,指导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参与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核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进行初审;指导建筑节能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会同行政审批科做好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五)市政公用管理科(挂燃气管理办公室牌子)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给排水、城市节水、燃气、照明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市政公用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市政公用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编制XX镇城区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并对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日常维护等实施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和指导城区内市政道路、城市桥隧、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照明、燃气、给排水等工作,并建立各项日常监督和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市政公用设施应急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同做好城区“城建110”工作;负责对全县城市林绿化企业施工资质的审核工作,负责实施园林绿化企业的年检、岗位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城区管辖范围内林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会同行政审批科做好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燃气行业供气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燃气行业“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及相关工作。(六)房地产业管理科(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科牌子)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拟定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和房地产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规范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交易监管;负责房地产行业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指导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开拓县外市场;负责日常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白蚁防治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对除房屋装饰装修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管理;监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安全管理,以及应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测绘成果的审核备案工作;监督全县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监督物业及物业维修管理、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国有土地征收管理工作,住 宅区配套公建合同签订及配套公建履行确认工作;会同行政审批科做好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拟定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资格准入的核准及租赁管理。(七)规划管理科负责城规办日常工作,牵头局规划审批联席会议、城规办会议、建设项目专家咨询会,衔接县规划土地联席会议和城规委会议的相关工作;会同行政审批科做好相关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灰线检验、±0・00检测、跟踪检查及竣工规划核实确认。(A)编审科(挂测绘管理科牌子)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并拟定城乡规划发展计划、年度规划的设计任务;负责县域总体规划(含县城XX镇的总体规划)、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等其它非法定规划编制的协调、监督、报批、修改和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各乡镇规划编制的业务指导,并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会同规划中心对乡镇规划报批前的技术审查; 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储备或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审查工作,参与城乡国有土地收储、出让年度计划的制定;负责县域范围内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初审、上报和规划行业的管理,拟定全县城乡规划行业规划;会同行政审批科做好相关工作;参与规划条件、红线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工作,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资格初审及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数据的收集与整理,负责全县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维护、管理;负责查处测绘与地理信息违法案件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规划师(副科级)1名;股级领导职数14名。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五"其他事项(-)派驻机构设置保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驻在县经济开发区(XX 新城)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局,核定股级领导职数2名。(二)下属事业单位1.撤销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事业单位——XX县城市管理综合监察大队(XX县城建监察大队),核销其领导职数,其人员编制(60名)划入XX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XX县规划执法中队成建制划转到XX县城市管理局,并更名为XX县规划案件办理中心。3.XX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成建制划转到XX县城市管理局。六、附则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原发《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X政办发〔2015)10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