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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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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城市规划局、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评比、评优、市场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四)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工作;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直管公房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负责代征本行业税费工作。  (四)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和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监督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核和审批依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实施管理;负责本市勘察测绘、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指导检查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  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的报批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市区除外)城镇市政和公用事业及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的建设管理;负责燃气行业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及其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等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和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建设科技、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建设行业相关执业资格的报名及注册工作;推广应用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墙材革新,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及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负责国 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指导行业参与人才和智力的引进,组织行业学术交流。  (九)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总结;承担信息、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指导和协调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报批;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和听证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证的申领、下发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信访、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工作;组织和指导普法教育及行业法规宣传工作;负责落实房屋政策的日常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负责行业代征税费的管理与划转工作;指导和协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工作;拟订住房保障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工作和办理房屋接管、代管、撤管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络管理系统的建立和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监督网络系统和举报投诉系统。   (五)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的中、远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居住状况的调查统计;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数据收集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中介服务的管理工作。  (六)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管理,指导县(市、区)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实施房地产权属总登记、验证、换证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的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调处房地产权属纠纷;负责房地产测绘成果和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  (七)规划与用地科(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市区规划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条件;负责组织重大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与设计方案;负责风景名胜区、城市色彩、城市夜景等重大环境艺术要素的规划管理;参与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承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市政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市规划区内市政及工程管线的规划编制和审批;负责城市雕塑、城市小品等各类环境艺术要素的规划管理;参与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选址;提出市政及工程管线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审查意见书;核发市政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政工程的验线工作。  (九)城乡建设科。  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监督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参与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乡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市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有关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市内(外)园林绿化企业申请出(进)市经营活动的备案和管理;负责有关法规规定权限内的全市市政和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项目选址审批工作;负责村镇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的审核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建设工程报建科。   负责市规划区内各项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验线工作。  (十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负责拟订我市有关工程招标投标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建设工程有形建筑市场;对招标项目的招标申请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活动实施监督;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标底进行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指导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纠纷,办理对纠纷裁定的有关事宜;对中标后招投标人履行招投标承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管理。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勘察测绘、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建设类培训等企业或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各级质监、安监站认证审核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负责监督城镇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防震设计规范的执行;负责市内(外)建筑业企业申请出(进)市经营活动的备案和管理。  (十三)验收备案管理科。  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  (十四)科技教育科。  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负责行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相关执业资格的报名及注册工作;参与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指导全市建设工程的技术及管理工作;负责推广应用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墙材革新工作,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负责推广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参与人才和智力的引进,组织行业学术交流。  (十五)燃气管理科。  负责全市城乡燃气行业管理;负责组织编制燃气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及选址的审核、审批;负责组织燃气工程总体验收工作;负责燃气企业资质管理和燃气市场的管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使用许可证》;参与燃气的安全技术管理;参与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六)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受理登记建设项目申报事项,并进行程序性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分发送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申报事项的跟踪催办工作;负责有关证照的发放登记。  (十七)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其档案的管理、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干部培训、考核、任免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党务公开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机关事业编制另行核定)。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总规划师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7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