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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4]71号),组建丰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挂丰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丰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丰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丰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和丰城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2.加强市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3.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整合的职责 1.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具有丰城特色的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2.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使用者合法权益。 (四)职能转变 按照丰城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落实工作,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宜春市、丰城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
、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组织认定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依法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承担丰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八)承办丰城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场监管局内设16个职能股(室)。 (一)秘书股
负责机关文电、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 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和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的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基层基础建设;负责机关老干部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执业资格认定制度。 (三)法制监督股 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牵头拟订市场监管方面的相关政策,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情况;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和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与设备设施采购计划,负责预算绩效和罚没物资管理工作。 (五)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订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承担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工作;依法指导、协调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私营协会工作。 (六)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网络经营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组织开展各类市场的创建活动;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和合同文本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基础性、综合性工作,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负责牵头组织网络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组织认定全市知名商标,推荐认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负责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八)质量与信用股(认证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股) 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产品(商品)质量状况,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产品(商品)质量赶超;负责全市认证活动及各类检测认证机构的
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承担市政府企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产(商)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指导打击假冒伪劣产(商)品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商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
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食品监督管理股 承担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抽验等工作;拟订生产环节、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评价,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综合与应急管理股 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牵头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推动市场监管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和监督实施市场监管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市场监管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
工作。 (十三)药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配合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和使用;负责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 (十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审查并监督实施产品技术要求;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负责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参与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 (十六)行政服务股 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丰城市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工勤编制3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4名,丰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食品药品安全总监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16名。 五、派出机构 (一)在丰城市工商分局的基础上组建丰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分局,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副科级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农业局和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农业和粮食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农业和粮食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会同市场监管局制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向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市场监管局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内贸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1.内贸管理部门负责制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内贸管理部门负责制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与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公安局负责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并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七、其他事项 (一)组建丰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其机构类别、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二)组建丰城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其机构类别、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三)组建丰城市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股级直属机构,其机构类别、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四)原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消保局)成建制划入,由市场监管局管理。 (五)原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其他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入,由市场监管局管理,其调整设置等事项另行规定。 八、附则 本规定由丰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丰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
通知》(宜办字[2014]71号),组建丰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挂丰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丰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丰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丰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和丰城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2.加强市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3.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整合的职责 1.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具有丰城特色的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2.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使用者合法权益。 (四)职能转变 按照丰城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落实工作,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宜春市、丰城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
、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组织认定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依法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承担丰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八)承办丰城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场监管局内设16个职能股(室)。 (一)秘书股 负责机关文电、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
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 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和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的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基层基础建设;负责机关老干部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执业资格认定制度。 (三)法制监督股 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牵头拟订市场监管方面的相关政策,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情况;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和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与设备设施采购计划,负责预算绩效和罚没物资管理工作。 (五)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订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承担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工作;依法指导、协调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私营协会工作。 (六)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网络经营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组织开展各类市场的创建活动;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和合同文本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基础性、综合性工作,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负责牵头组织网络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组织认定全市知名商标,推荐认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负责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八)质量与信用股(认证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股) 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产品(商品)质量状况,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产品(商品)质量赶超;负责全市认证活动及各类检测认证机构的
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承担市政府企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产(商)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指导打击假冒伪劣产(商)品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商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食品监督管理股 承担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抽验等工作;拟订生产环节、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评价,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综合与应急管理股 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牵头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推动市场监管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和监督实施市场监管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市场监管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药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配合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和使用;负责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 (十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审查并监督实施产品技术要求;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负责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参与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 (十六)行政服务股 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丰城市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工勤编制3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4名,丰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食品药品安全总监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16名。 五、派出机构 (一)在丰城市工商分局的基础上组建丰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分局,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副科级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农业局和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农业和粮食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业和粮食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
,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会同市场监管局制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向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市场监管局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内贸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1.内贸管理部门负责制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内贸管理部门负责制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与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公安局负责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并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七、其他事项 (一)组建丰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其机构类别、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二)组建丰城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其机构类别、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三)组建丰城市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股级直属机构,其机构类别、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四)原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消保局)成建制划入,由市场监管局管理。 (五)原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其他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入,由市场监管局管理,其调整设置等事项另行规定。 八、附则 本规定由丰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丰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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