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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XX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置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区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原人事局的职责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将人才中心的行政职责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将劳动就业局的行政职责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加快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加强促进就业职责,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就业带动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组织开展人事代理工作。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就业带动创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
门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区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外地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工作或定居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组织实施。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受理人事、劳动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3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2、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重大课题的调研,拟订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3、承办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4、承担劳动、人事信访与调节仲裁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并提出建议。
5、承办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及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
6、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职工教育、职业技能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机关、事业工作股
1、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市场流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组织开展人事代理工作。
2、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3、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外地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工作或定居政策。
4、负责军转干部安置及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组织实施。
5、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6、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统筹实施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企业、劳动统筹工作股
1、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就业带动创业工作;完善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及创业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2、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执行农村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办法,对基金实施监管;承担农村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状况统计、信息资源网络化管理。
3、负责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养老保险政策的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和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政策;贯彻执行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给付标准及组织鉴定工作;对缴费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义务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和督查。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拟订发展规划;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费率确定方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执行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拟订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发放有关的检查、调查。
4、负责工伤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再次鉴定工作;参与非工伤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及监督检查。指导我区及企业的工伤保险工作。
5、负责医疗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员的资格初步认定工作;协调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6、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对缴费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义务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发现缴费单位有瞒报、漏报和拖欠社会保险费等行为时,应当责令其改正。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促进建立企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区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8、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处理因除名、辞退和职工自动辞职发生的争议,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负责全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和集体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8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科级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原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一并归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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