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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项目政府采购(第二次,甘政采招〔2018〕24号)招标文件中国·四川(甘孜州)招标编号:5133202018000118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7月3
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4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0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2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44第七章评标办法49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603
第一章投标邀请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甘孜州公路管理局(采购人)委托,拟对甘孜州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项目(第二次,甘政采招〔2018〕24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5133202018000118二、招标项目:甘孜州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项目(第二次,甘政采招〔2018〕24号)三、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主要包括甘孜州公路养护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一套,在州公路局,稻城、泸定、道孚、康定4个分局运行;采购预算:95万元。本项目不分包,本项目只包含系统软件部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11日08: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cgzzg.com)下载《政府采购项目潜在投标(响应)供应商报名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发至电子邮箱(2973079971@qq.com)报名;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理科工作人员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潜在投标供应商无投标限制情形后,免费向其发送相应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电子文档。潜在投标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后,回复电子邮件予以确认。领取招标文件后,投标资格不能转让。3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开标地点)为: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1楼(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2.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八、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上发布。九、联系方式采购人:甘孜州公路管理局。地址:甘孜州康定市东大街193号。联系人:肖裕龙。联系电话:0836-2832791,18227461195。采购代理机构: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4楼。联系人:罗鹏皓。联系电话:0836-2860333,18228527002。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采购人甘孜州公路管理局2.2采购代理机构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3.2采购项目名称甘孜州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项目(第二次,甘政采招〔2018〕24号)3.3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95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3.4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9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3.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63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每次失信行为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每次失信行为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本项目对失信企业的具体惩戒办法在第七章评标细则及标准中规定。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63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1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软件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根据本章第8、9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注:本项为单项选择。17.1投标保证金无18.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19.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开标一览表”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以及单独封装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份)。21.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1楼(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23.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26评标情况公告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27.2中标通知书领取招标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后,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联系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836-2832526。29.7合同编号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科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张冬玲,联系电话:0836-2835631。63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采购项目中标金额的10%。交款方式: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收款单位:甘孜藏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开户行:农行康定市支行。银行账号:22-5751010400019847。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34.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证明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36采购资金支付方式和程序支付方式:☑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本项为单项选择)。支付程序为: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自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系统开发或配置完成试运行两个月后进行项目终验(终验时软件需满足第六章功能标准及技术参数),终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自采购单位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5%;2年免费维护期满后,自采购单位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金额的5%。63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0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科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联系人:张冬玲。联系电话:0836-2835631。地址: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4楼。邮编:626000。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科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对于采购过程或(和)采购结果的质疑由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科负责答复。联系人:张冬玲(政府采购科)。联系电话:0836-2835631(政府采购科)。地址: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4楼。邮编:626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甘孜州财政局。联系电话:0836-2834521。地址:康定市炉城镇光明路9号。邮编:626000。63
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领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采购项目概况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采购项目进行招标。3.2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本次招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本采购项目招标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本采购项目招标对投标人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的预防措施: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本采购项目招标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实行价格扣除优惠和对失信企业报价实行加成或者扣分惩戒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了招标文件。63
5.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6.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6.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6.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三、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63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七)评标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8.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8.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不回复视为不予采纳。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9.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9.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0.16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0.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2.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3.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13.1本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3.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3.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3.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263
如果招标采购单位后续需要,投标人届时需无偿提供软件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1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5.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3)在本次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0%。(实质性要求)。15.2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5.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63
(2)投标人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①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②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③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④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4)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6)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7)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8)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9)商务应答表;(10)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5.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63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实质性要求)。15.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6.投标文件格式16.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8.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8.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9.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份数,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以及单独封装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63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实质性要求)。19.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实质性要求)。19.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19.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19.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2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20.2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以及单独封装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实质性要求)。20.3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单独密封、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单独密封(实质性要求)。20.4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实质性要求)。20.5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可以对不符合密封和标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递交,但递交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实质性要求)。20.6密封袋封口处可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其他专用印章。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实质性要求)。21.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63
21.3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用于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封装递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实质性要求)。21.4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22.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2.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20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五、开标和中标23.开标23.1开标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23.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23.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给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23.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3.5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3.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63
23.7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1)单独提交的两份“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2)单独提交的两份“开标一览表”均未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或全部提供复印件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没有提供“开标一览表”的。注: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份数不足但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的,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给予扣分,投标文件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8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开标程序24.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25.开评标过程存档63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6.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27.中标通知书27.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7.2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27.3投标人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领取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届满后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寄出中标通知书。27.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8.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28.2中标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28.3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63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9.签订合同29.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9.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9.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9.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9.5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6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9.7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合同编号。3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30.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30.263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0.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2.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签订,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3.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3.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3.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33.3中标人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4.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5.合同备案6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后,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6.履行合同36.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7.验收37.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7.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8.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支付方式和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投标纪律要求39.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63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八、询问、质疑和投诉40.询问、质疑和投诉40.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并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40.2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或质疑,由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按规定作出答复。九、其他41.相关法律制度变化的处理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63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63
一、投标函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投标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以及单独封装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份。5.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日历天。6.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63
二、承诺函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有效期内),没有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中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有效期内);(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的为较大金额,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有规定的,依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六、我单位有()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63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九、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产品,均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我方均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注:本承诺书内容必须全部做出明确应答,如无应答或应答含混,即视为存在未应答事项事实,评标委员会可按相关规定扣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3
三、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供应商,郑重承诺:1.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的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10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若我公司中标,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单位提供本公司检察机关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63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情况。63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营期限:________姓名:________系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电话:________)。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注: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情况。63
五、开标一览表第包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万元)交货时间及地点备注大写: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63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招标编号:第包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是否属于进口产品备注分项报价合计(万元):大写: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致。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63
七、商务应答表招标编号:序号包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63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组织形式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地址邮政编码企业资质等级(如有)营业执照号开户银行账号企业类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填写。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电话经营负责人姓名电话经营范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名称备注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63
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招标编号: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63
十、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招标编号:序号包号货物(设备)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注:1.供应商必须把所投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63
十一、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招标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63
十二、中小企业申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日期: 年月日63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63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采取承诺制);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16或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6或2017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采取承诺制);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采取承诺制);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采取承诺制)。(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10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法人单位提供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查询结果,非法人单位提供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查询结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原件,中标后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产品(货物)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采取承诺制)。2.63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生产、销售产品或(和)产品本身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须提供相应许可或(和)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产品属于前置许可、认证等的除外)。3.本采购项目清单中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应采用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本采购项目清单中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鼓励采用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投标。4.本采购项目清单中的货物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5.本采购项目清单中的货物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简称认证产品),若属于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应采用认证产品投标。6.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63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1.1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1.2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1.3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1.4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情况)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情况)。3.①提供2016或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6或2017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4.承诺函原件(第四章凡要求投标人采取承诺制的,投标人均在承诺函中承诺即可,格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二)。5.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格式三)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63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生产、销售产品或(和)产品本身相应许可或(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如需要)。2.投标文件中应区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列出投标产品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文号、页码,附该页(指正式公布版)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中清楚标注所投产品(如果有)。3.投标文件中应列出投标产品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财政部、环保总局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文号、页码,附该页(指正式公布版)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中清楚标注所投产品(如果有)。4.投标文件中应列出投标产品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最新一期《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文号、页码,附该页(指正式公布版)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中清楚标注所投产品(如果有)。5.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采购进口产品,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而参与采购竞争的证明材料(如果有)。6.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采购进口产品,属于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的证明材料(如果有)。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2.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不是原件请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63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1.项目概述为推进甘孜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公路养护管理体系,甘孜州公路管理局购置公路养护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一套,并在州公路局,泸定、康定、道孚、稻城4个公路分局试点运行。本项目预算95万元,本项目不分包,本项目只包含系统软件部分。2.项目清单序号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要求1领导驾驶舱建成公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实现动态信息实时监控和直观展示,提供给各级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监督指挥,推进数据可视化(在职在岗人员统计、应急事件处理等信息)和应急指挥调度,平台中心与APP使用手机端直接视频通话,形成信息互通、协同高效的公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平台体系。具体功能:综合管养情况、病害情况、养护荣誉榜、养护概况、路况调查、考核数据、出勤情况、巡查统计、作业情况2GIS系统搭建统一的公路养护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养公路、人员、桥梁、隧道、涵洞等的集成化(有汇总信息)、可视化(地图上展示)、分图层化(各下属单位、路线等不同信息)管理。实现对各类公路管理空间数据的一张图,形成统一应用访问入口,地图:矢量图、卫星图自由切换,缩放;在地图操作上,拖动滑动条或使用鼠标滚轮实现缩放功能,平移:使用鼠标或者导航按钮进行地图平移,路线技术状况评定结果以不同的颜色代表进行,能够一目了然的了解路况信息,定位人员位置,平台与人员进行呼叫视频对讲,实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打造公路智能养护一张图。具体功能:地图查看、地图新增、地图编辑3巡查管理63
实现对公路日常巡查信息管理包括养护巡查人员的任务派遣、监控管理,可显示各单位在职在岗人员统计、出勤人数等类别,利用手机移动端记录巡查轨迹、发现病害并自动匹配当前病害发生位置、桩号,(精确定位路段桩号,巡查到达桩号位置附近进行语音播报,进行人性化巡查提醒)拍照并进行路面病害上传(自动记录当前拍照时间、位置),遇特殊情况下可发起远程专家诊断,获取专业、权威的养护方案,应急情况下可以发起与指挥中心视频对话,病害上报,并结合电子地图进行展现,实现公路及沿线设施破损情况的随时发现上报、快速跟踪维护。同时结合国家标准,进行技术状况的优良次差的评定,生成评定报表。具体功能:任务交办、公路巡查、桥梁巡查、隧道巡查、涵洞检查、养护决策、轨迹回放、APP桩号定位、APP语音播报、APP语音识别、APP专家诊断。4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实现公路工程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便于及时掌握、处理工程信息,对工程计划、进度、质量等动态实时掌握、督促,对养护工程的各个环节,设定不同的用户角色(分局各类人员、州级各类人员)权限,实现系统内部的依次提交审批,前一环节完成后进入下一环节的工作流程,同时根据养护模型建立养护辅助决策机制。做到前期研判预防性养护和中期流程监管及后期溯源追踪,为养管工作高效决策与便捷实施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具体功能:路面施工保养、桥梁施工保养、隧道施工保养、涵洞施工保养、养护经费、历史养护记录、生产日记、养护方案库、开工报告、验收报告5考核评价管理对养护成果进行自动量化考核和监督考核,考核单位分为州局对分局考核、分局对养护站考核,考核项目包括日常考勤、安全生产、制度与落实、绿化、内业、沿线设施维护、桥隧涵养护、根据路线统计判断巡查率、建立养护荣誉榜等具体功能:员工考核、考核统计、考核项目、考核明细、巡查率、月巡查率统计、巡查汇总、逐日生产明细、月考勤、年考勤、巡查记录6应急抢修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公路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应急资源管理、配置与调度,进一步提高公路重大事件、公路灾害信息的采集、传输、处理和发布工作的科学、高效开展。具体功能:交通事故、公路水毁、公众上报7路况63
调查系统结合移动端巡查终端采集病害数据、车载路况采集仪等仪器根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对道路技术状况进行评定,据日常养护的情况自动统计路线查评数据比如某沥青混凝土路面发现10米块状裂缝,系统则根据病害权重信息进行扣分直接影响到MQI值,即其好路率状态变化,检测数据和质量评定数据做结合,充分利用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系统基于时间和空间维度建立评定数据关联,对公路技术状况的追溯和分布分析,为公路养护和规划设计提供真实的数据支撑,实现了质量评定的自动计算与汇总,路况调查信息要在养护GIS地图上进行立体展示。具体功能:路线查评数据、评定汇总表,评定汇总统计图、道路评定明细表、桥梁技术状况、车检评定数据。8工程材料对施工养护或者抢修过程中使用到的机械、材料等进行统计(关联巡查人员发现、上传病害和应急抢修),并可对每条路线进行统计查询。具体功能:材料采购、材料库存、机械档案、机械使用情况、机械设备使用油耗、派车单、日常使用记录、处置方法材料库9无纸化办公建立平台端和手机端电子办公体系,记录文件处理人员、处理结果全过程,通过对文件传阅、审批流程的定义,实现州局、分局、养护职工之间的文件传阅;根据个人职责权限,实时显示个人待处理信息。具体功能:公文发文、公文收文、通知公告、法律法规、文件管理、新闻管理、党建信息、养护月报10手机终端能够响应平台端的功能需求具体功能:公路日常巡查、桥隧日常巡查、日常考勤(人脸识别)、无纸化办公、实时对讲、消息推送、路线采集、任务交办、综合查询。不满足以上功能及性能参数的按照评分标准扣分。3.项目要求3.1上线工期要求3.1.1系统需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日内上线试运行3.2性能标准63
3.2.1系统的整体架构应遵循云计算服务架构分层要求。采用B/S多层体系结构实现。三层结构包括表示层、业务逻辑层、数据访问层。采用B/S,C/S混合架构,网络版平台,支持三层(数据库服务器层、应用服务器层和客户层)或多层体系结构,采用组件化、平台化和模块化设计,系统支持多种系统集成的预用接口。3.2.2系统采用B/S(浏览器/服务器)模式,保证各类常见操作系统客户端的正常使用,支持客户端IE8及以上(搜狗、360、opera、chrome、firefox等)、Office2003、WPSOffice及以上,系统应对数据和应用的安全性作充分考虑,提供较完善的数据加密及访问控制。3.2.3支持开放的体系结构,采用面向服务架构降低模块之间的耦合度,增强系统的可扩展性;采用面向服务的构架(SOA),各个功能模块分别提供不同的服务,通过服务总线集成为用户提供一体化的服务。3.3安全标准系统需具有容灾恢复能力,具有自动备份功能,当数据丢失时,可以利用备份数据恢复。3.3.1基于用户角色的权限控制实现应用层安全一是控制不经授权的用户访问系统。二是每个合法访问系统的用户都具备一定的权限,以限制其操作范围。在业务系统操作时,只有具备相应业务系统操作权限的人员,才可办理相应的业务。3.3.2权限管理方案对岗位(角色)的授权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业务操作的授权,菜单功能授权,二是数据的授权。通过管理员对分部门进行分别设置不同的角色,通过各种角色进行分配菜单和功能的权限,以及设置不同的数据权限。3.4服务标准本系统涉及数据模块多、层次复杂、数据海量、统计分析要求高,且分局数量多、分布广。该系统完成后,需要至少由3名售后人员组成的售后服务团队,并对他们开展专业的培训,随时为州公路局管理员、技术人员、4个分局管理员、技术人员提供售后技术支持服务。售后服务内容要求:3.4.1免费服务期限:自终验合格起计算2年。3.4.2集中培训服务:系统建成后,在州公路局召开公路养护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培训大会两次以上,可免费对相关人员进行使用培训,包括系统建设的目的、接口需求、数据要求。3.4.3分局培训:为4个试点公路分局提供一次1对1的免费培训、指导服务。并针对每个公路分局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度指导、交流、沟通服务。3.4.4州公路局管理员、4个公路分局管理员,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免费提供7*12小时的电话支持服务和网络远程服务指导,投标单位需按照ISO标准提供服务,具有ISO20000:200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63
3.4.5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排除故障,保证系统正常运转。如果超过该时间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63
第七章评标办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3.评标程序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63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2资格性检查。3.2.1第五章资格审查工作由采购人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3名,凭《采购人资格审查、评标授权书》在开标结束后立即进入评标室进行资格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不负责审查本章内容。3.2.2审查工作结束后,根据其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3.3符合性检查。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明确规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三)投标文件的格式(明确规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63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明确为实质要求的);(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八)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3.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财政部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6评审价格计算。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标准,计算投标人的评审价格。3.7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价格相同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审价格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审价格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审价格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63
3.8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3.9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10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10.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3.10.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0.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3.10.46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投标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书面确认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出现本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3.11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12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3.1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63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评标细则及标准(以综合评分法为例)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评分因素和其他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4.3综合评分明细表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4.3.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4.3.3综合评分明细表63
序号评分因素及比例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30%30分以满足本次有效的最低评审价格为基准价,价格得分=(基准价/投标人相应评审价格)*30*10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2技术部分60%60分系统方案5分软件具有平台内业端和外业巡查端两部分,系统方案包括:功能点及架构;软件整体架构与功能点的可行性、合理性、规范性。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系统软件方案关键技术10分1.所投产品若为投标人研发,取得著作权和第三方相关机构开具的软件测试报告得2分,否则不得分。(为了项目更加成熟可靠)如果有著作权和软件测试报告(须于招标公示之前获得),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2.所采用的大数据优化技术若为投标人研发,并具有软件著作权得2分,否则不得分。(针对公路养护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数据,系统对数据加载及响应速度要快)如果有著作权(著作权须于招标公示之前获得),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3.所采用的GIS地理信息系统若为投标人研发,并具有软件著作权得2分,否则不得分。(针对系统公路养护一张图综合查询,将公路养护的属性在地图上进行展示)如果有著作权(著作权须于招标公示之前获得),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4.所采用的即时通讯技术若为投标人研发,并具有软件著作权得2分,否则不得分。(公路养护过程中要实现实时的应急指挥调度,中心与移动端、移动端与中心端的即时通讯)如果有著作权(著作权须于招标公示之前获得),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5.所采用的路面病害图形自动识别技术若为投标人研发,并具有软件著作权得2分,否则不得分。(在路面养护过程中上路巡查时对发现的路面病害进行病害类型自动识别)如果有著作权(著作权须于招标公示之前获得),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63
软件功能设计10分根据投标人对平台端领导驾驶舱、GIS系统、巡查管理、工程管理、考核评价管理、应急抢修、路况调查、工程材料、无纸化办公、手机终端共10项内容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每一项内容不满足的扣除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提供软件功能设计方案系统演示30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建设内容的公路养护系统产品演示,演示包括平台端领导驾驶舱、GIS系统、巡查管理、工程管理、考核评价管理、应急抢修、路况调查、工程材料、无纸化办公、手机终端共10项内容,后台系统集成在统一门户平台下且能够演示,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项项目清单具体功能进行点对点逐一演示,每一项功能不满足的扣除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为充分评价投标公司对需求的理解程度和评估投标公司完成项目的技术实力,本次要求使用真实系统进行演示,其余演示方式不得分(如PPT、WORD、DEMO等)工期保证5分工期保证,确保项目实施时间以及工期而采取的保证措施,满足第六章3.1.1项要求,满足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工期保证方案3售后服务4%4分1.提供详细、可执行的,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响应、维护和升级等内容的售后服务方案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2.产品出现问题到场响应时间小于24小时(包括24小时)得1分,24至48小时(包括48小时)得0.5分,大于48小时不得分;3.免费服务期限,2年及以上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4.人员培训计划的合理性,合理完善的计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4相关荣誉2%2分投标产品取得国家、省、市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公路养护信息化系统方面的荣誉证书或奖状加2分,否则不得分。如果有需提供荣誉证书/奖状复印件。5节能、环保2%2分投标人投标产品中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1分,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1分,最多得2分。63
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颁布清单为准。投标时属清单内产品,请列出产品所在文号、页码,并提供清单复印件。6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2分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的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4.3.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5、废标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6、定标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6.2.定标程序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价格相同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审价格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审价格63
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审价格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63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63
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随机配件交货期 二、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含增值税)为RMB¥元,大写:人民币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三)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四)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63
(五)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承担。四、交货及验收(一)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乙方负责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且最迟应在年月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______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的,甲方应做好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三)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开展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四)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五)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一)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乙方通知并获得乙方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后______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价款: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二)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并获得乙方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后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元。(三)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四)在合同履行完毕并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后_____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63
六、售后服务(一)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_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同约定的全新货物,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二)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所供货物经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______天内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的赔偿金给甲方。4.中标人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超过部分损失。八、争议解决办法(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二)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63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送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甘孜州人民政府中心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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