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50 KB
  • 12页

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 12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http://www.rbtmm.com/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此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符合《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的规定,决定予以登记。渝规审发[2005]48号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和大修工程。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市公路局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二)审查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经营业主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养护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三)与高速公路经营业主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负责监督实施;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报市交委备案。(四)及时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第四条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二)依照本规定审查交通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三)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四)受市交委委托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查处养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违法行为。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与市公路局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 (二)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三)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四)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五)依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六)负责养护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具体落实;(七)监督落实养护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作业。第六条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三)按业主要求设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四)确保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五)保证养护工程施工不得影响车辆安全通行;(六)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申报养护施工作业方案应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维修保养和养护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应由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分别向市公路局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申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市公路局应会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应会同市公路局审查交通组织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二)凡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24小时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应征得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同意。(三)高速公路抢险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执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包括交通组织方案)由经营业主负责编制,报市公路局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备案。第八条高速公路路面大修、10日以上的养护工程施工或者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应按规定时限组织施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驾驶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进出施工区域不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二)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三)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四)穿越中央分隔带; (五)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第十一条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二)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三)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四)不得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五)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六)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七)不得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第十二条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一)路面养护施工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由养护施工作业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应给予积极协助。(二)断道施工三公里以上的,在车辆运行高峰期,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应及时到施工现场指挥交通,会同经营业主和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当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时,应利用可变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时发布限流、分流信息。发生严重交通堵塞时,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应实施交通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业主,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四)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抢险)作业时,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观察险情。第十三条桥梁、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桥梁、涵洞、隧道养护现场要专门设置养护施工作业时的交通标志。桥面养护应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由养护施工作业单位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二)桥梁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首先了解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并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由经营业主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三)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时,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四)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由经营业主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五)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六)进行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经营业主应负责检测隧道内一氧化碳、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会影响施工安全;2.经营业主应负责检测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先处理后作业; 3.经营业主应负责检查施工道信号灯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4.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对养护施工作业机械、台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以反映作业现场的轮廓。(七)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八)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九)隧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十)电力设施等维护有特别要求的,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第十四条在夜间或隧道内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应满足相关要求。第十五条雾天不得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确需雾天进行抢修时,经营业主应报告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封闭交通后方可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第十六条抢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异常气候等造成险情时,经营业主应及时组织修复。(二)抢险作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工作区两端设置安全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三)设置抢险作业控制区后应尽快消除交通障碍和不安全因素,恢复公路畅通。 第十七条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不按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规程施工、违反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场以及列入不良履约企业名单等措施。第十八条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应监督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施工;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纠正和查处养护施工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发现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可能产生工程事故隐患的,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应立即责令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和施工单位纠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除作业人员,责令停止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第十九条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违反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高速公路施工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渝交委法〔2001〕306号)同时废止。 浅析规则式植物造景和自然式植物造景苏旺指导老师:汪小飞(黄山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安徽黄山245041)摘要:本文分析了规则式植物造景和自然式植物造景,和他们各自的造景特色和主要适用在什么场合。探讨了规则式植物造景和自然式植物造景二者包括的造景形式以及他们在造园体系、表现手法上的不同点。介绍了它们在各个国家、地域的各有特色。最后我们应该适宜运用各种造景形式。关键字:规则式植物造景,自然式植物造景Analysisofrule-plantlandscapingandnatureplantlandscapeSuWangDirector:WangXiaofei(CollegeofLife&EnvironmentalSciences,HuangshanUniversity,Huangshan245041,China)Abstract:Thisarticleanalysestherulesscenebuildingwithplantsandnatureplantlandscape,andtheirlandscapeandmainlyusedonoccasion.Discussesrulesforscenebuildingwithplantsandnatureplantlandscapelandscapeincludingthetwoformsaswellastheirgardeningsystem,onthepresentationofdifferentpoints.Describestheminthevariouscountries,geographicalfeatures.Finallyweshouldbeappropriatetousevariouslandscapeforms.Keyword:Rules-plantlandscaping,natureplantlandscape1.树木配置的形式按照树木的生态习性,运用美学原理,依其姿态、色彩、干形进行平面和立面的构图,使其具有不同形态的有机组合,构成千姿百态的美景,创造出各种引人入胜的树木景观。树木配置的形式多种多样、千变万化,但可以归纳为两大类,即规则式配置和自然式配置。 2.规则式植物造景规则式又称整形式、几何式、图案式等,是把树木按照一定的几何图形栽植,具有一定的株行距或角度,整齐、严谨、庄重,常给人以雄伟的气魄感,体现一种严整大气的人工艺术美,视觉冲击力较强,但有时也显得压抑和呆板。2.1规则式植物造景适用的场合规则式植物造景常用于规则式园林和需要庄重的场合,如寺庙、陵墓、广场、道路、入口以及大型建筑周围等。法国、意大利、荷兰等国的古典园林中,植物景观主要是规则式的,植物被整形修剪成各种几何形体以及鸟兽形态,与规则式建筑的线条、外形,乃至体量协调统一。古埃及园林、古希腊园林、古罗马园林、文艺复兴时法国园林等植物景观都是规则式的。西方古典园林植物造景受到唯理思想的影响,采用完全规则式的配置方式,整齐一律,均衡对称。植物采用中轴线左右对称,均衡布置,植物在种类、株数、体量、大小、高矮选择上都与中轴线呈对称布置;草坪和花圃,被分割成各种几何形状的板块,甚至树木本身也被修剪成规则式的,如凡尔赛宫成排树木沿中轴线规则排布,密植的树木修剪成的树墙,给人以有序整齐视觉感受。古罗马园林很重视植物造型的运用,有专门的园丁从事这项工作。造型初期只是将一些萌芽力强、枝叶繁茂的常绿植物修剪成篱,以后日益发展,将植物修剪成各种几何图形、文字、图案,甚至一些复杂的牧人或动物的形象。常用的植物为黄杨、紫杉和柏树。又如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台地园及法国18世纪园林中都有大量的规整式植物造型。规则式的园林景观给人以雄伟气魄之感。西方古典园林植物造景中兴盛迷园的建造。例如,罗马园林中的迷园内有图案复杂的小径,有的用大理石铺路,有的用草皮铺路,以修剪的绿篱围在道路两侧,形成图案复杂的通道,成为园中娱乐的一个地方。2.2对植和列植的理解规则式包括对植和列植。在规则式种植中,利用同一树种、同一规格的树木依主体景物的中轴线作对称布置,两树的连线与轴线垂直并被轴线等分,无论在道路两旁、公园或建筑入口都是经常运用的。这种规则对称种植的树种,树冠比较整齐,种植的位置既不要妨碍交通,又要保证树木有足够的生长空间。对植常采用树形整齐优美、生长较慢的树种,以常绿树为主。常用的有松柏类、南洋杉、云杉、冷杉、大王椰子、苏铁、桂花、玉兰、碧桃、银杏、腊梅、龙爪槐等,或者整形的大叶黄杨、石楠、海桐等。例如,公园门口对植两棵体量相当的树木,可以对园门及其周围的景物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桥头两旁的对植则能桥梁构图上的稳定感。对植也常用于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或景点两边,这时选用的对植树种在姿态、体量、色彩上要与景点的思想主题相吻合,既要发挥其衬托作用,又不能喧宾夺主。列植是将乔木、灌木按一定的株行距成排成行地栽种,形成整齐、单一、气势大的景观。它在规则式园林中运用较多,如道路、广场、工矿区、居住区、建筑物前的基础栽植等,常以行道树、绿篱、林带或水边列植形式出现在绿地中。 列植树木要保持两侧的对称性,平面上要求株距相等,立面上树木的冠径、胸径、高矮则要大体一致。当然这种对称并不一定是绝对的对称,如株行距不一定绝对相等,可以有规律的变化。列植树木形成片林,可作背景或起到分割空间的作用,通往景点的园路可用列植的方式引导游人视线。3.自然式植物造景自然式又称风景式、不规则式,植物景观呈现出自然形态,无明显的轴线关系,各种植物的配置自由变化,没有一定的模式。树木种植无固定的株行距和排列方式,形态大小不一,自然、灵活,富于变化,体现柔和、舒适、亲近的空间艺术效果。适用于自然式园林、风景区和普通的庭院,如大型公园和风景区常见的疏林草地就属于自然式配置。中国式庭院、日本式茶庭以及富有田园风趣的英国式庭院亦多采用自然式配置。3.1孤植、丛植、群植的理解自然式包括孤植、丛植、群植等。树木的单位栽植称为孤植,孤植树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与园林艺术构图相结合的庇荫树。这类树要求冠大荫浓,寿命长,第二种的孤植树是单纯作艺术构图中的孤赏树应用。要求体型端庄或姿态优美。开花繁茂,色泽鲜艳。丛植是指一株以上至十余株的树木,组合成一个整体结构。丛植可以形成极为自然的植物景观,它是利用植物进行园林造景的重要手段。一般丛植最多可由15株大小不等的几种乔木和灌木。在自然式园林中,丛植是最常用的配置方法之一,可用于桥、亭、台、榭的点缀和陪衬,也可专设于路旁、水边、挺远、草坪活广场的一侧,一丰富景观色彩和景观层次,活跃园林气氛。运用写意手法,几株树木丛植,姿态各异、相互趋承,便可形成一个景点或构成一个特定空间。3.2孤植孤植是中国古典园林采用较多的一种形式,它能充分发挥单株花木色、香、姿的特点,并常作为庭院观赏的主题。如苏州拙政园“玉兰堂”的白玉兰,网师园“小山丛桂轩”西侧的槭树等。西方古典园林的孤植,最典型的要数英国自然风景园林,它追求的是一种简单而真实的美。在西方,孤植多为高大的乔木,常有一木成林的气势。例如英国斯陀园中孤植的大橡树。丛植在中国古典园林中,有两种情况:一是用一种观赏价值较高的树植之成林,发挥和强调某种花木的自然特性,以体现群体美,常作为主景;二是用数种花木成丛栽植,常作为观赏的主题。如怡园听松涛处植松,苍翠挺拔;留园西部植鸡爪械,秋日红叶斑斓;沧浪亭山边的箬竹满坡,苍翠欲滴;远香堂南的广玉兰,浓萌匝地等。西方古典园林的丛植多用于乔木、灌木的结合。丛植的林地边缘也呈不规则的形式。3.3丛植丛植除用于近景和中景外,还常常起隔景、障景的作用,以增加景色的层次与变化。同时也常常将不宜入画的地面或建筑用灌木丛遮掩起来。例如英国邱园中片植的乔木和互相搭配的姿态、颜色各异的灌木丛等。自然式植物造景运用的比较好的是中国和日本。他们讲究的都是本于自然,诗画的情趣,意境的蕴含。只有这样,自然式植物造景才能不仅仅是形态上的自然,连神态都显的自然。 日本式,植物在这类庭园里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常青灌木和树木可以构成设计的主骨架。不要选用大叶灌木。相反,应选用小叶植物和不对称的树木。在大多数日式庭园里,经常要修剪树木和灌木,使它们大小相宜,并留下足够的空地(在较大的园里需要修剪的通常只是那些郁郁葱葱的松树)。中国的自然式植物造景,如在个园中春梅翠竹,配以笋石,寓意春景,夏种槐树、广玉兰,配以太湖石构成夏景,秋栽枫树,配以黄石构成秋景,冬植腊梅、南天竹配以雪石构成冬景。从而在咫尺庭院中创造了四季变化的景观序列。4.总结自然式植物造景和规则式植物造景各有特色,自然式的,灵动、优雅、自然、亲近;规则式的,雄伟、严谨、庄重。运用得当,可以形成,各种特色的景观。参考文献[1]陈志华.外国造园艺术[M].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2]胡长龙.园林规划设计[M].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3]卢圣.植物造景[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4[4]秦颂.浅析中西方绿化文化之异同[J].国外建材科技,2006(27):5[5]区伟耕.园林景观设计资料集[M].乌鲁木齐—新疆科技卫生出版社.2002[6]邵君.浅议中西古典园林的起源及差异[J].甘肃水利水电科技,2003(39):2[7]苏雪痕.植物造景[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8[8]杨闯.植物造景的应用[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9]余树勋.园林美与园林艺术[M].科学出版社.1987[10]周武忠.园林植物配置[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11]朱钧珍.中国园林植物景观艺术[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