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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09年4月29日16:15:35来源:安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平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河北省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出台《安平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附:《安平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二○○八年四月二日安平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公路通行质量,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优化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河北省公路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安平县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含县级公路、乡级公路、村级公路)。第三条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做到管养分离、市场有序、多方筹资、保障投入,专款专用、因地制宜、科学养护、有路必养,保障畅通的基本原则。第四条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
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包括路基、路面、边沟、边坡、桥梁、涵洞及其他辅助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犯和破坏,公民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第二章管理养护体制及职责第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施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交通部门设立地方道路管理站,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做到有路必养,安全畅通。第六条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组织筹集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审核下达农村公路养护具体项目计划,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负总责。第七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检查考核乡(镇)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及农村公路设施的保护工作。第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分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订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乡(镇)政府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制度、目标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第九条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明确一名乡(镇)负责同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设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和专职人员,按标准、按要求完成管理养护任务。第三章管理养护要求及内容第十条经常保护公路及其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采取正确的技术措施,提高养护工作质量,以延长公路的使用年限。防治结合,治理公路存在的病害和隐患,逐步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对实施"村村通工程"前的旧有沥青路面、水泥路面同时列入统一养护管理范围,一并考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根据实际情况,超前防范,积极消除导致道路损坏的各类因素。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各类路面养护具体要求。(一)水泥砼路面:1、经常性清扫路面、清理边沟,及时清除各种杂物、保持路面清洁、排水畅通。2、每年应对缩缝、胀缝、裂缝定期灌缝,做好水泥路面防渗工作,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3、对水泥板麻面、露骨、坑洞、唧泥等严重影响行车舒适的板块,视具体情况进行翻修或表面处置。对板边板角以及基层薄弱地段拆除维修应设置加强钢筋。4、对破碎、脱空、沉陷、断裂、拱起等的砼板,应及时压浆稳定或翻修。5、水泥面板损坏严重的路段,应及时进行大中修。(二)沥青路面1、保持沥青路面清洁、完好。2、定期对沥青路面裂缝灌缝,防止渗水。3、沥青路面出现车辙、泛油、拥包病害或平整度差时应先铣刨后再用热沥青或冷补料修补。4、路面出现早期网裂、松散,应用乳化沥青封面。5、沥青路面出现坑槽、沉陷、严重网裂、波浪、啃边、松散等应挖除面层和松散基层,补强基层,面层用热沥青或冷补料修补,并做到小塘方补,不凸起,不凹陷,标高与原路面平齐。(三)砖结构路面1、对路面进行经常性清扫,及时清除杂物。2、路面出现坑槽、沉陷、车辙应及时挖补、更换。3、保持路面排水通畅,以防雨水冲刷。第十二条农村公路的绿化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绿化工作必须按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农村公路两侧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采伐的需办理有关许可手续。第四章路政管理第十三条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行政。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履行下列乡道、村道管理职责。(一)组织宣传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维护公路的建设、养护、作业秩序。(三)对违反地方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制止。乡(镇)人民政府在管理工作中发现有损害公路需要赔偿或者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第十五条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三米的区域为公路建筑控制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根据管理权限事先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道报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乡、村道路报乡(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六条应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的标准,设置必要的限载、限宽的标志、设施,严禁超载车辆通行。县级及以下公路由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沿线设施的规划和指导,乡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公路桥梁荷载等级不达标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采取维修加固等有效措施。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第十七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及公路胜地范围内设置棚屋摊点、堆放物品、打谷晒场、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筑埂、沤肥烧草,不得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需要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其中县道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乡村公路由乡(镇)政府主管批准。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待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予以补偿。第五章养护资金的筹措与管理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省、市、县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第二十一条县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应按不低于本级财政收入1%的比例提取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乡道、村道日常养护人员工资由县级政府负责。第二十二条交通工程建设营业税、部门拖拉机养路费,乡村公路通过民主办法"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资金,乡村公路沿线荒地、路树等资源受益权置换资金,沿线受益厂矿、企业及个人自愿捐款,有偿使用公路、桥梁冠名权的收入,乡村公路两侧土地开发增值资金,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筹资方式筹得的资金,一并纳入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第二十三条县、乡、村筹集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专用帐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同时应接受各级政府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管,养护节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第六章考核奖惩第二十四条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
各乡(镇)要定期组织农村公路管理所对管养路段的路况和养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养护内容规定的要求,实行百分考核(由乡镇自定),进行路段测评记分,养护标准分为"优、良、次、差"四个等级。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次,70分以下为差,把优、良路段占养护里程的百分比作为衡量养护质量的主要指标,并以此作为养护人员的奖惩依据,测评结果与养护人员的工资挂钩、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确保养护质量。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安平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