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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2017年农村公路养护安防工程及绿化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LDZBNY-2017043招标人:邓州市农村公路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郑州力德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一七年六月1
目录第一卷2第一章邓州市2017年农村公路养护安防工程及绿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91.11偏离112.招标文件114.投标145.开标156.评标157.合同授予168.纪律和监督16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10.重新招标17附表一:开标记录表18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19附表三:问题的澄清20附表四:中标通知书21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22附表六:确认通知2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41、评标方法272、评审标准273、评标程序2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9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30第二部分标准条件31第三部分专用条件38第二卷42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6三、授权委托书47四、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48五、资格审查资料49六、承诺书57(一)信誉承诺书57(二)承诺书58七、招标文件内容确认书59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及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60九、监理大纲611
第一卷第一章邓州市2017年农村公路养护安防工程及绿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邓州市2017年农村公路养护安防工程及绿化等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邓州市农村公路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郑州力德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邓州市农村公路管理所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邓州市2017年农村公路养护安防工程及绿化等建设项目2.2招标编号:LDZBNY-20170432.3建设地点:邓州市境内2.4主要建设内容:X039线高压至北京大道、X032线腰店至桑庄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稀饭岗至陶岔、岭上至桑庄树桥、角门至稀饭岗等八条路安防工程;2017年第二批县乡道安防工程;2017年第二批村道安防工程;腰店镇大房营、赵楼村、彭桥镇赵河村通村公路建设工程;林岭路、邓彭路、贾半路等县乡公路挖补工程;2017年农村公路绿化工程;农村公路中心养护站建设项目;贫困村通村公路项目施工。2.5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拟分二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具体划分如下:22
第一标段:X039线高压至北京大道、X032线腰店至桑庄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稀饭岗至陶岔、岭上至桑庄树桥、角门至稀饭岗等八条路安防工程;2017年第二批县乡道安防工程;2017年第二批村道安防工程;腰店镇大房营、赵楼村、彭桥镇赵河村通村公路建设工程;林岭路、邓彭路、贾半路等县乡公路挖补工程;2017年农村公路绿化工程;贫困村通村公路项目等的施工第二标段:农村公路中心养护站建设项目的施工第三标段:监理标段,施工及保修期间监理服务。2.6工期:180日历天。2.7质量标准: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施工第一标段:要求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4年1月~2017年1月)施工过一个及以上同类工程业绩,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开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开具时间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施工第二标段:22
要求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开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开具时间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3.1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近三年(2014年1月~2017年1月)承担过两个及以上同类工程监理业绩,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项目总监需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同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开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开具时间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不得有不良行为。3.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5: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4.3施工及监理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4.3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4.4报名时需提供:22
施工标段: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件);资质证书(副本,可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投标时项目经理应与报名时一致);相关人员社保及可查询方式(开具时间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类似业绩一份;建造师无在建承诺函;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开具时间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等原件。监理标段: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件);资质证书(副本,可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资格证书及其职称证(投标时项目总监应与报名时一致);相关人员社保及可查询方式(开具时间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类似业绩两份;无不良记录承诺函;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开具时间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等原件。注:以上资料要求报名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业绩合同等报名时均须出示原件(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报名不予接受。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邓州市农村公路管理所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377-0377-8397569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郑州力德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淮河西路12号联系人:冉先生联系电话:157166539901.1.4项目名称邓州市2017年农村公路养护安防工程及绿化建设项目1.1.5建设地点邓州市境内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内容施工阶段和保修期阶段工程监理1.3.2计划施工工期计划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质量保修期:2年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1月~2017年1月)承担过两个及以上同类工程监理业绩;信誉要求: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总监资格:项目总监需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同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2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天前1.11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及补充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17日0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3.2投标报价报总价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应于2017年7月16日下午16:30前由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递交至以下帐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邓州支行账号:1714023038000005918户名: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项目15保证金注:1.投标人须将银行转帐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做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人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且转账时必须在汇款附言(备注)栏写明项目名称或标段(可简写)。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13-2016任意三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4年1月~2017年1月)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指2014年至今22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投标函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或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副本可是正本的完全复印件,但封面必须加盖公章)。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不分册装订,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共同检查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有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7.2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转账金额:中标金额的5%递交时间:签订合同前5日内向招标人递交。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招标控制价壹佰零贰万叁仟陆佰元整(¥:1023600.00元)9.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6日(星期六、星期天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报名室发售。9.3原件(不提交)本项目所涉及证件,均以投标文件中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22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总监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监理总承包的除外;22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22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22
2.4招标文件的解释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评标时,若出现招标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处理方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确定。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查资料;(6)承诺书;(7)招标文件内容确认书;(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及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9)监理大纲第一节工程概况第二节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第三节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第四节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第五节文明安全监理控制的措施和方法第六节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第七节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第八节旁站监理措施第九节现场项目部技术装备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3.2.2投标人的报价应根据监理责任范围和市场行情,由投标人参照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自主合理报价;3.2.3投标人的监理酬金是在监理服务期内,投标人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3.2.422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3.2.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提交投标担保后,未提交投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后无故中止投标、故意造成投标无效(如最终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等)或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撤回投标文件的。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22
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包封在一个封包内,电子版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和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参加公开开标。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并不得对招标过程提出异议。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验确认投标人代表资格;(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投标人如果因故不能派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者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的,招标人将认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2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2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22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监理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元)总监备注签名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22
年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22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2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总监:(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承包合同。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_日22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_日22
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6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2序号内容评标标准2.2.1分值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35分项目管理机构:10分荣誉信誉:15分监理大纲:40分2.2.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1、有效投标报价为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2、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五家时,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3、有效投标报价少于或等于五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5分)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相等者得基本分3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从基本分上减1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从基本分上扣2分,扣完为止,不足1%部分按内插法计算分值。61
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企业及项目总监(5分)1)企业2014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业绩的,每份得2分,最多得4分。2)拟任项目总监2014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业绩的,每份得0.5分,最多得1分。以上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组织机构(5分)有明确的各级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员、资料员)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职称证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其他人员需提供岗位证或职称证,每个人员证件计1分,共5分2.2.4(3)企业荣誉、信誉奖分(15分)(1)2014年1月1日(含,下同)以来企业获得过先进或优秀工程监理单位称号的,省级及以上每个得3分,市级每个2分。此项最多得6分(2)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监理过的工程获省部级质量奖的每项得2分,此项最多得4分(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3)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获得过招投标诚实信用单位荣誉证书的得5份(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2.2.4(4)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缺项的此项为0分)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10分)1)事前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1-2分;2)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1-2分;3)事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1-2分;4)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1-2分;5)各类措施和方法切实、合理、可行1-2分;旁站监理保证措施(4分)1)旁站监理措施、设置工程旁站监理部位(过程)的,且合理、科学、有保证1-2分;2)旁站监理措施及旁站监理部位设置切实、合理、科学、有保证1-2分;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4分)1)工期控制措施和方法1-2分;2)措施和方法中对实现工期目标可行性论述、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且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1-2分;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4分)1)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1-2分;2)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合同措施齐全的,工程变更管理方法得当、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且可信、可行1-2分;61
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监理控制措施和方法(4分)1)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的措施和方法1-2分;2)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切实、合理、科学、可行1-2分;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4分)1)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1-2分2)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1-2分检测设备、仪器的配置及控制措施(5分)1)经纬仪、水准仪、照相机、计算机设备等齐全者,1-3分,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2)检测保证制度1-2分。合同管理措施和方法(5分)1)合同管理措施和方法1-3分2)合同管理措施方法切实、可行、详尽合理1-2分其他说明投标人的最终得分:1.投标人的最后得分为全部评委得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值。2.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以上所有要加分的证书、证件、合同、文件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不加盖公章,不计分。61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服务承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服务承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1
(4)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承诺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十B十C十D。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若通过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后的投标人只有1家时,则直接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通过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后的投标人有2家或2家以上时,则按优先排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6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61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作(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标准条件》中赋予客观存在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书;(2)本合同标准条件;(3)本合同专用条件;(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定义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6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61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定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2)“授权委托人”指法人代表人依法委托的全权负责本工程的相关人员。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61
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的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限间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61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它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61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扣去税金)。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61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一年缺陷责任期满后,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数,本合同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61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面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它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它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61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61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技术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4.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通知等;5.本工程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其它建设承包合同;6.经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7.监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二条监理范围,监理工作内容和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1.监理工程范围:施工阶段和保修期阶段工程监理。2.施工阶段监理包括:安全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和协调管理。3.监理工作内容如下:(1)协助业主签订施工承包合同;(2)参加设计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3)监理人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监理人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5)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提出审核意见;(6)督促检查施工承包严格按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施工规范、技术、质量标准进行施工。(7)调节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的争议;(8)检查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构件的材质报告和出厂合格证;(9)控制工程质量、签认隐蔽工程记录,验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对签认的资料负责,经业主同意签发停工、复工通知单,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61
(10)控制施工进度,检验完成工作量,对工程款支付进行审核把关,参与工程决算审核;(1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整理施工技术资料;(12)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第三条外部条件包括:双方协商解决。第四条委托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双方协商解决。第五条委托人应在天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六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第七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设施如下:第八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者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九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第十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总监理费万元,其它双方另行协商。第十一条双同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第十二条奖励办法:无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1
对监理人员配备及其素质的基本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设总监理工程师1人,要求总监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担任过类似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经验丰富,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总监理工程师为针对本项目的专职总监,不能在其它工程中担任总监职务。2、监理工程师2.1资质与业绩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2.2人员配备监理单位人员的配备应保证专业配备齐全且各专业均有足够的数量;除非委托人要求,监理单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总监和监理人员,否则视为违约。2.3委托人考核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委托人有权对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人员进行对位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委托人提出调换,监理单位应无条件接受。3监理人员人身意外保险监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由被委托人负责。61
第二卷61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6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函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投标有效期天。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61
(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投标人投标范围投标报价(元)大写:小写:计划进驻日期接招标人进场通知后天内项目总监姓名证号需要说明的问题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61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61
四、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附:附银行转帐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1
五、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经营范围备注6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61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61
(四)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61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61
(六)、本项目拟派专业人员一览表职务姓名年龄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证书名称证号总人数人,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占总人数的%61
(七)、项目总监及相关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1、项目总监须附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等复印件。2、相关人员须附上岗证书、身份证、职称证。3、总监须附类似业绩证明(合同书等相关证明资料)。61
(八)、拟用于本项目中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自有/租赁61
六、承诺书(一)信誉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承诺,近三年来我方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014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我方承诺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一经发现我方愿意无条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61
(二)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承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我方愿意无条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61
七、招标文件内容确认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已经详细阅读整个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本招标文件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全部同意并接受且我方保证在开评标活动结束后不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提出异议。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61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及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61
九、监理大纲监理大纲中应纳入的部分内容: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旁站监理保证措施和方法;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监理控制措施和方法;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监理部投入的设备;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各项监理制度齐备完善程度;组织机构。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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