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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站房,路政管理站房,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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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站房,路政管理站房,食堂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诸暨市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一七年八月 诸暨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站房,路政管理站房,食堂招标文件招标人:诸暨市公路管理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诸暨市暨东路71号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姚彩红电话:/手机:0575-89002122传真:/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诸暨市西二环路288号22楼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杨叶群电话:/手机:18814868957传真:/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审查意见:(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2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前附表(一)5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8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231.合同协议书232.通用合同条款273.专用合同条款28附件12:64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64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664.本工程投标文件包括:664.1施工投标文件674.2授权委托书684.3投标承诺书694.4投标函714.5项目经理简历表724.6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734.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7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753 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人:诸暨市公路管理局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工程名称:诸暨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站房,路政管理站房,食堂4、工程类别:工业与民用建筑三类5、建设地点:诸暨市五泄镇6、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352.88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总高11.45米包括新建一幢3层公路养护站房,一幢3层路政管理综合业务站房及一幢2层食堂用房,总造价约505万。7、招标范围及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市政工程等,详见设计施工图。8、质量标准:合格9、工期要求:215天(日历天数)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1、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本企业建筑工程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2、潜在投标人未办理交易员证的,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604室办理(所需资料详见附件《诸暨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员申请表》);未办理CA的,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624室办理(所需资料详见附件《CA申请及绑定流程》)。13、省外企业需已办理进省备案登记手续。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6、评标方法:随机抽签中标法17、招标文件: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18、项目投标保证金:10万元,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8月31日16:30时止(注:每只项目的账号不同,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1款)19、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月1日8:30时至12:00时止(须已办理CA,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20、确定入围投标人:不必派交易员到现场,招标人根据诸政办发〔2016〕72号文件规定,按网上报名序号在2017年9月1日16:00时随机抽取20家入围投标人参与投标,入围结果在中标公示栏公布。21、开标时间:2017年9月4日9:30时地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暨东路58号4楼)22、联系人:姚彩红0575-89002122(招标人)杨叶群18814868957(招标代理机构)钱炯0575-87269950(建设项目交易科)诸暨市公路管理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7年8月29日7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号项目名称内容与要求1招标人诸暨市公路管理局2工程名称诸暨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站房,路政管理站房,食堂3建设地点诸暨市五泄镇4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352.88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总高11.45米包括新建一幢3层公路养护站房,一幢3层路政管理综合业务站房及一幢2层食堂用房,总造价约505万。5招标范围及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市政工程等,详见设计施工图。6工程类别工业与民用建筑三类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本表第25项)8质量标准合格9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215天(日历天)10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财政统筹及自筹1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2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要求须是本企业建筑工程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工程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法(2013清单计价规范、2010定额计价依据)15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6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75 份数及要求17评标办法随机抽签中标法18下浮率区间7%~12%19招标控制价505.8794万元20其他项目费用暂列金额/万元(含税金)(其中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含税金/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万元(含税金),材料暂估价7.0799万元(不含税金),甲供材料/万元(含税金),合计7.0799万元21规费、税金土建按10.40%、市政按7.30%、安装按11.96%、税金按11.00%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费率:/22材料设备价格采用依据材料暂估价、《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诸暨)》(2017年7期)、《浙江造价信息》(2017.7)、《杭州造价信息》(2017.7)市场调查价(上述材料信息价格不计税)。23价格波动风险范围当钢材、商品砼、砖、预拌砂浆和人工在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对±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扣回24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25招标人自行供应的材料材料名称:/26开标会议参加人员及携带资料参加人员:交易员、项目经理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2)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4)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原件;(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6)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上述人员未到场或未按规定提供资料或资质证书复印件无法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的,作无效投标处理。75 27标段开标顺序/28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如需图纸请自行跟招标人联系,图纸押金1000元(在开标后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29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本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与支付,发包人按月计量工程价款的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签约价的80%,经有关部门审计后14日内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5%,余下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30项目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市内企业、享受市内企业待遇的市外企业无须再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出现不予退还情形时,须重新缴纳;出现不足情形时,须补缴)诸暨市外企业和未缴纳、未申请年度保证金的市内企业,须按以下规定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8月31日16:30时止账户名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账号:82920361020180100000287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方式缴纳3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其中质量保证金40%、工期保证金3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30%)收款单位:诸暨市公路管理局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诸暨东风支行银行帐号:3300165633805910410332预中标人公示期间有关要求1、在公示期间,预中标人必须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交易科递交本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前推两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33其他1、资质证书按建建发〔2015〕421号规定执行。2、临时建造师必须符合建办市〔2013〕7号文件规定。3、投标时不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装订成册送招标人审查。4、企业及项目经理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登记。5、中标市外企业须按《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的补充意见》办理项目备案登记手续。6、市外企业须承诺中标后税收缴纳在诸暨。(第四章4.3投标承诺书)75 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安排程序时间地点备注信息发布2017年8月29日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踏勘现场//不集中组织,自行踏勘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2017年8月31日10:00时止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8月31日16:30时止/网上报名2017年9月1日8:30时—12:00时止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须已办理CA确定入围投标人2017年9月1日16:00时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签室不必派交易员到现场,结果在中标公示栏公布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4日9:30时止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交易员刷卡签到时现场递交,逾时视为弃权开标2017年9月4日9:30时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注:本表日程如有变动,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通知时间为准。75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备案,同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项。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项。1.1.4本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项。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项。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项。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5项。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9项。投标人必须根据施工总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竣工日期以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签发验收证书的日期为准。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8项。按照现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则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格为止。其返工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时间计入施工总工期,并按工期处罚要求处罚。工程质量为优质工程时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办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3项中明确。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1)投标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1项;(2)项目经理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2项;75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已基本完成(如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须已通过验收),且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书面材料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标资格。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投标费用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文件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图纸押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8项。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5 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施工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1.10.1甲定乙供材料(设备):部分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推荐三个(含)以上主要品牌,中标后由承包人选择其一自行采购。具体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1.10.2暂估价项目[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部分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提供暂估价,投标人按暂估价进行报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0.7.1项第1种方式确定。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0.7.2项第1种方式确定。具体暂估价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1.10.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除1.10.1项和1.10.2项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商品砼、预拌砂浆的使用按诸暨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文件执行。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章次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75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2.1.2除投标人须知第2.1款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口头解答、介绍,仅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作用。2.1.3招标文件等相关内容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者对招标日程安排有异议,均应在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认可。不论是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或是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前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形式在网站上进行公布,投标人应及时查看并根据需要修改投标文件。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约束力。2.2.2当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修改文件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网站公布的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2.2.3投标人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及图审时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如有),认真复核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发现综合单价上限价不合理或其他问题,应在招标文件澄清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逾期视为认可。复核误差在招标控制价总价2%(含)以内且单项误差10%(含)以内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不作调整,投标人可在报价时自行平衡;误差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2%或单项误差超过10%的,则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复核。如有调整,调整结果以投标人须知第2.2.1项方式发出。2.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2.3.1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修改文件;(2)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7)《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8)《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75 (9)《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0)《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1)《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12)《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13)《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14)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15)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16)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1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信息,无信息价的,参照市场价格。2.3.2企业管理费按相应工程类别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利润按中值计取,规费及税金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1项。2.3.3材料设备价格采用依据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2项所述。2.3.4招标控制价须经市审计局审定。2.3.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字。3.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3.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的文字均使用中文。3.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2投标文件的组成3.2.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封面(2)授权委托书(3)投标承诺书75 (4)投标函(5)项目经理简历表(相关证明材料如有)(6)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3.3投标文件编制3.3.1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须知第3.2款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3.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3.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6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3.3.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和“副本”,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3.4投标报价3.4.1投标人应明确能承担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各类工程风险,在投标时已充分研究和分析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表)等资料,经现场考察、测量,完成本工程从接受投标邀请至保修期结束止,所有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表)所列工作,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其工程报价已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含文明施工增加费等)、利润、税金和风险等所有费用。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不列入报价,中标人按中标价的0.2%另计,纳入合同价。3.4.2本工程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4.3本次招标范围,除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新增项目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属承包人便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一律不予调整。3.4.4施工用水、电单独装表计量,施工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4.5承包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75 3.5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3.6投标文件的效力3.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始于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至完成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保修期限满后终止;(3)未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限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5项规定;(4)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6.2投标文件的约束力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澄清,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按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3.7投标保证金3.7.1投标人已按前附表(一)第30项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5项;3.7.2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采用电汇方式提交,不计息;3.7.3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7.1项、第3.7.2项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具备抽签入围及投标资格;3.7.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7.4.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7.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7.4.3投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确认的承诺和条款;3.7.4.4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75 3.7.4.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一同封装在标函袋里,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4.1.2在标函袋封面应标明:(1)工程名称:(2)招标人的名称:(3)投标人的名称:4.1.3投标文件的标函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及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投标人须知第4.1.1项、第4.1.2项、第4.1.3项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地点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投标人须知第4.1款、第4.2款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标函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4.3.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5.开标75 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本项目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并接受市公管办和市监察局的监督和指导。5.1.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6项规定,派相关人员并携带所述资料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交易员实行刷卡签到。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5.2.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读撤回函;(3)投标文件启封前,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密封情况;(4)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12项、第26项、第30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进行审查;(5)资格审查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或投标文件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6)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标中抽取一家作为预中标人;(7)预中标人在下浮区间内抽取下浮率作为中标下浮率;(8)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预中标人交易员等有关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2.3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宣读,即使已启封或宣读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前附表(一)第26项要求的人员未能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或要求携带的资料未能提供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无法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的;75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4.1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未标明“正本”、“副本”的;◆投标文件中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人员填写不完整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打印(除注明须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或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人在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前,提前离开开标现场的;◆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办法6.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诸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工程实行“随机抽签中标法”进行评标。6.1.2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其他项目)×(1-中标下浮率)+其他项目。6.2评标过程保密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7.定标7.1定标方式在投标文件有效、投标人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投标人作为预中标人。7.2预中标人公示7.2.175 预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告栏和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预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期间,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2项要求递交有关资料,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准予核发《中标通知书》。7.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公管办递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7.2.3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同时上报市公管办,市公管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对其单位和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予以处理。7.3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8.合同的授予8.1合同授予标准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投标人须知第7.1款、7.2款规定确定的中标人。8.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8.2.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于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附农民工工伤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乙方交易服务费发票复印件)送市公管办备案。8.2.2中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第8.2.1项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2.3在中标公示期间,拟派项目经理的有关证件由市公管办保管,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移交给行业主管部门。8.3履约保证金8.3.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1项规定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现金交款单或银行保函的形式。8.3.275 若中标人不能按投标人须知第8.3.1项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退还给中标人(无息)。8.3.4对项目经理不按时到位或组织不力,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及解除合同,对延误工期或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在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罚的同时还将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8.3.5中标人在向招标人递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一定的工程款支付担保。8.4扬尘污染防治8.4.1本条适用于位于二环线以内(包括城东新城)或开发委所辖的一级管理区域内,并且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的建设工程;8.4.2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编制应符合《诸暨市城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诸政办发〔2013〕83号)。中标人在中标之后提供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招标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将中标人编制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措施的方案报送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抄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8.4.3扬尘污染防治费专款专用,对不按诸政办发〔2013〕83号文件规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一经相关部门查实,将按照《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处理。9.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9.1工程价款结算方法9.1.1合同价格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未包括的风险范围:(1)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2)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量计算偏差;(4)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3项约定幅度。9.1.2结算方法:(1)待竣工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须经诸暨市审计局审计审核,工程结算必须以诸暨市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75 (2)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根据变更联系单按实调整,调整项目综合单价费用按下列方式执行(若由于承包人未能按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正确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的,则损失由承包人自负。):①招标控制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②招标控制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③招标控制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相应定额编制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定;如无定额套用,则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价。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3项约定幅度的,按该项约定调整,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确定结算价款。9.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9项所述。10.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0.1重新招标10.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6)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0.1.2由于招标人原因终止招标或未能在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10.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投标人须知第10.1.1款中(1)至(6)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75 11.纪律和监督1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2其他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3项。75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1.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75 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农民工工伤保险: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中标下浮率:%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75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八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管办备案时各留一份。75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75 2.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GF-2013-02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75 3.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相关的法律法规、诸暨市相关的规章制度。1.4标准和规范75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3)投标函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中标通知书收到后三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月进度报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同上条;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二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75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75 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协调处理有关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已具备施工条件。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以立项批复为准。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75 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阶段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及有关方面协调的权利。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罚款5000元,并责令30天内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到岗到位,出勤不得低于23日历天/月(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抽查结果为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承包人所指派的项目负责人除不可抗力外,必须到位,出勤不得少于23日历天/月),否则视为违约;对于违约情形的处罚,除没收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项目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没收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75 开工前七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没收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没收全部项目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到岗到位,现场配备指纹考勤机,每天上下班进行考核,出勤不得低于23日历天/月(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抽查结果为准),项目经理部人员出勤天数未达到规定的每缺勤1天或虽已按指纹但经抽查不在岗,项目经理每次罚5000元,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3000元,施工企业项目部人员缺勤或脱岗一个月内累计达5人次(含)以上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承担;施工单位各类人员经检查连续2次存在不在岗现象的,按相关文件执行(上述处罚罚款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员请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其它请假方式一律视为缺勤或脱岗处理)。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所有项目禁止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75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现金交款单的形式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其中质量保证金40%、工期保证金3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3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退还给承包人(无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75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安全生产必须达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发生安全事故有承包人负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总价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三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七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5 收到后五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前7天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前7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或因甲供材料而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处罚,依次类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如延误总工期超过10天,则没收工期保证金。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75 (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发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业主需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实际需要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实际需要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实际需要提供。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相关规范要求。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75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①招标控制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综合单价确定变更合同价款;②招标控制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投标报价综合单价确定变更合同价款;③招标控制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则按相应定额编制后,其总价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如无定额套用,按发包人签证价确定变更合同价款;(2)当钢材、商品砼、砖、预拌砂浆和人工在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对±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扣回。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75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当钢材、商品砼、砖、预拌砂浆和人工在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对±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扣回。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综合单价不得调整(本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2、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3、专用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承包人承担的费用;4、除以下明确未包括的风险范围因素外,其他因素均在风险因素之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时纳入投标报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75 (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根据变更联系单按实调整,调整项目综合单价费用按下列方式执行(若由于承包人未能按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正确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的,则损失由承包人自负。):①招标控制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综合单价确定变更合同价款;②招标控制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投标报价综合单价确定变更合同价款;③招标控制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则按相应定额编制后,其总价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如无定额套用,按发包人签证价确定变更合同价款;(3)当钢材、商品砼、砖、预拌砂浆和人工在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对±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扣回。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无预付款、招标人不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75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按月完成工程量款计价。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4.2-(1)、(2)、(5)、(6)、(7)执行,发包人按承包人月计量工程价款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签约价的80%,经有关部门审计后14日内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5%,余下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本工程施工管理同时严格执行绍市建设[2016]224号文件。承包人必须承诺每月进度款的30%作为工资打入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此帐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七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2.4.4-(1)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七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12.4.4-(2)执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75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12.4.6-3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七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从约定应付款之日七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和顺延工期。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从约定应付款之日七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和顺延工期。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三天内。75 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待竣工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须经诸暨市审计局审计审核,工程结算必须以诸暨市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14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工程结算审查收费:核增部分审计费由承包人支付,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支付。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七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0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75 (2)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书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合同要求提交,延误工期顺延。75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及承担造成的损失。(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如延误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按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扣罚,依次类推,如延误总工期超过20日历天,则没收工期保证金;如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延误的工期经发包人签字后,顺延计算。2、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则没收质量保证金。3、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到岗到位,出勤不得低于23日历天/月(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抽查结果为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承包人所指派的项目经理除不可抗力外,必须到位,出勤不得少于23日历天/月),否则视为违约;对于违约情形的处罚,除没收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75 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相关保险费用已纳入合同总价(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中标价的0.2%另计,纳入合同价)。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75 (1)向绍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75 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75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75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75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75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5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75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75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资料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75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资料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75 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75 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75 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75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75 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75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75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75 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75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5 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4.本工程投标文件包括:(1)封面(2)授权委托书(3)投标承诺书(4)投标函(5)项目经理简历表(6)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75 4.1施工投标文件(封面)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5 4.2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文件签字、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单位:   部门:职务: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75 4.3投标承诺书我公司已详细阅读了工程(项目编号:)招标公告,现参加该工程投标,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一、我公司在该工程招投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不会出现以下行为,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该行为被记录为不良行为,并在不良行为记录时限内放弃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资格。(1)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拒不递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或在投标前未按规定缴纳交易席位费的;(4)签订合同时提出更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附加条件的;(5)在市公管办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检查、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及其以上处罚的;(6)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排挤竞争对手进行不公平竞争的;(7)恶意投诉、虚假投诉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8)在投标中互相串通,恶意抬高或压低标价的;(9)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严重扰乱招投标秩序的;(10)事先有承诺,而事后违反承诺内容的;(11)中标后税收未缴纳在诸暨的;(12)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13)项目经理不到位,或擅自变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不认真履行职责由他人代替行使职权的;(1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不如实填报企业基本情况,或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15)企业及其项目经理未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等相应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16)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17)在从事招投标活动时,对管理机构、招标人、其他投标人、评标专家、中介机构等招投标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诋毁、诽谤、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的;(18)无故拖延工期的。出现(1)~(5)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6个月;出现(6)~(13)75 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1年;出现(14)~(15)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3年;出现(16)~(18)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5年。时限以被记录为不良行为之日起算,在记录时限内再次被计为不良行为的,记录时限应从上次记录时限截止日起算。二、我公司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工程的中标结果有异议,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期限内提出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效投诉,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监管部门不予受理的决定。1、投诉人须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递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6)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5 4.4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施工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工程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施工质量目标为、工期为日历天、项目经理是(身份证号码:)。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和开工,按承诺工期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6、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严格按我方递交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中的人员到岗到位,出勤不低于23日历天/月;出勤考核服从你方或监理单位抽查记录。7、未经你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8、我方如违反上述条款,愿无条件接受你方清退处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接受招投标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投标人(全称):      (盖章)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75 4.5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资质等级职称学历年龄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工作年限已完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备注75 4.6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一、总部1、项目主管2、3、4、二、现场1、项目经理2、技术负责人3、施工管理4、质量管理5、材料管理6、资料管理7、安全管理备注75 4.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定额功率(KW)备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75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计价表式]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