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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砼路面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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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砼路面施工合同总包单位:重庆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重庆业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珞璜镇长合公路改建工程A标A1段(k0+000-K1+380);(二)、工程地点:江津市珞璜建材工业园区B区;(三)、工程范围及工程量:具体施工范围由甲方项目部按现场情况指定,施工面积暂定为23000平方米,最终按监理和甲方确认的实际面积进行结算,并严格按设计施工图、设计交底文件及施工图答疑内容施工。第二条:工程质量、工期及竣工验收:本工程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进行路面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及交通部现行的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本工程总工期为:10天,暂定2007年4月25日进场施工,2007年5月5日完工。(具体进场时间甲方将在乙方施工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备料,并承担其责任否则由乙方自行负责);(一)、如遇下列原因工期应顺延:1、甲方未及时签审图纸,施工组织计划和调整预算;2、设计或施工内容变更可能产生对工期影响; 3、甲方未能按期提供施工场地;4、未按期办理证件、批件等相关手续;5、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项;6、遇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二)、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1、本工程所有向业主方提交的质检资料和其他资料及资料费等全部由乙方负责;2、工程完工后,乙方七天之内向甲方报送一套经监理签认的竣工资料,并向甲方提出交工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通知业主,按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对本工程组织交工验收。如果逾期不进行验收,则视为对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立即办理结算手续。第三条:工程合同单价、总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合同单价及合同总金额:(1)、SMA—/沥青玛蹄脂碎石上面层:/元/平方厘米;(2)、沥青混凝土(4CM细粒式AC-131):/元/平方厘米;(3)、沥青混凝土(5CM中粒式AC-20):/元/平方厘米;(4)、路面防水卷材/元/平方米;(5)、混凝土路面拉毛/元/平方米;(6)、沥青透层油喷洒严格按设计施工图施工;(7)、以上第(1)~(6)项的施工内容综合单价为:捌拾叁(83.0)元/平方米(总厚度90mm);(8)、暂定合同金额:(190.9万元)壹佰玖拾万零玖仟元整。 (二)、合同金额的支付时间:(1)、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设备进场、在施工A1段(k0+000-k1+380)开始铺装,甲方按暂定合同总金额10%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2)、在工程完工乙方提供完整合格的技术资料经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验收,工程量确认后,甲方收到工程进度款5日(或15日)内,甲方按实际总价的70%向乙方支付工程款。(3)、在整个工程竣工后,60天甲方收到工程进度款5日内,甲方按实际总价的15%向乙方支付工程款。(4)、余下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于甲方。(三)、结算依据:工程结算时,按经监理和甲方确认的收方面积进行结算。第四条:质保期:(一)、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的第1日算起,质保期为2年,质保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含易损耗材料的更换、路基及人为因素的损坏;(二)、本工程实行回访保修,每三月一次,质保期满后,经建设方确认无质量问题,甲方应立即全额支付留存于甲方处的质保金给乙方。第五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协助乙方协调施工现场及周边单位间的关系;(2)、若施工内容变更应在收到业主通知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3)、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拨付工程款; (4)、保证提供给乙方施工的路基或基础部分符合相关标准;(5)、进场前二天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已完工程的验收记录。(6)、保修期间内如属甲方施工的路基或基础部分而导致的质量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人为不可抗拒力除外)。(二)、乙方责任(1)、提供管理人员名单;(2)、自行解决水电、施工场地及职工住宿;(3)、协调业主、设计、监理已及周边关系;(3)、按甲方确定的通知内容,结合有关规范组织施工,负责成品保护及移交前的保洁;(4)、接受甲方委派监理公司的监理、业主方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5)、注意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6)、施工期间承担已接手路基将产生的对乙方的质量责任;(7)、必须做好村社道路的保通工作,否则自行负责;(8)、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9)、提供工程交验所有证明材料及计量资料;(10)、保修期间内如属乙方施工的原因影响路基或基础部分而导致的质量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10)、承担无故不履约导致业主对甲方的经济处罚;(11)、一切由乙方引起的质量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12)、提供相同金额的原材料发票。第六条: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及责任: (一)、甲方工程负责人:唐生全,电话:13062365382现场代表:刘正伟,电话:13452183943(二)、乙方工程负责人:邹洪飞,电话:13908350786现场代表:蹇香,电话:13996379119(三)、甲方代表作为现场签证代表;乙方代表作为接受甲方书面通知的代表。第七条:材料的采购及供应: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和机具等由乙提供,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质量规范要求。(四)、乙方进场所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除顺延工期期间,应负责赔偿乙方在此期间发生的实际损失;(2)、甲方对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或施工内容变更造成的停工,乙方应主动采取措施补救或减少损失。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返工及机械设备调运等实际损失,双方协商解决;(3)、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或未按合同的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合同应支付余额0.5‰的逾期违约金。(二)、乙方违约责任(1)、承担无故不履约导致业主对甲方的经济处罚;(2)、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或无故拖延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向重庆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重合同、守信誉、不得损坏双方的信誉。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外协商,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委托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2007年月日200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