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00 KB
  • 6页

2012年部门预算定额标准

  • 6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2012年部门预算定额标准为做好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提前、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科学性,在2011年部门预算定额标准的基础上,特制定2012年部门预算定额标准如下:一、人员经费1、工资纳入国库统一支付的单位,其人员工资及配套经费由财政统一测算,单位不需填列。2、工资没有纳入国库统付的单位,人员工资按照2011年7月份在职实有人数和工资基金手册为准计算,配套经费按照7月份配套数×12个月计算。3、其他人员支出:除“五办”及驻外办事处外,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安排临时人员工资,有稳定财政专户资金收入的单位可从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安排临时人员工资。临时人员工资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标准计算安排。二、公用经费(学校除外)1、预算定额标准如下:项  目行 政 单 位事业单位“五办”一般行政公检法司办公费10008001000600水电费300300300300邮电费100080012007006 会议费10005001000300差旅费6006002000300培训费100100100100印刷费500400400300维修费500500500400交通费2000其他办案费2500小 计50004000110003000招待费1008022060福利费定额福利费15元/人月,全年180元/人公安、检察人均公用经费可按照不低于3万元安排;法院日常公用经费按照人均2万元、业务费按每案年均标准300元安排;司法人均公用经费可按照不低于1.7万元安排。2、“一类”会议包括党代会、市委全委会、人代会、政协会、政协全委会、各民主党派代表会,须单独预算。3、邮电费预算定额不包括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通讯话费补贴。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通讯话费补贴按照晋委办[2005]19号文及2010年《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通讯话费和加班补贴发放办法》规定标准进行测算:(6 1)移动电话补贴标准:副厅级及以上550元/月,正处级500元/月,副处级450元/月,正科级400元/月,副科级单位正职领导300元/月,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副科级200元/月,副科级非领导职务200元/月,股级150元/月,科员150元/月。(2)住宅电话补贴标准:副处级100元/月,正科级80元/月,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副科级现职领导70元/月。4、交通费(机动车费用,公检法司部门除外):(1)小轿车、吉普车25000元/辆.年;(2)旅行车、专用囚车、客车30000元/辆.年;(3)工具车18000元/辆.年。5、地方性奖金福利补贴:按在职人员奖金福利补贴限额及超时夜班补贴限额合并计算填列。有财政专户资金收入的单位先从财政专户资金收入中解决,不足部分再由财政适当补助。6、部门专项业务费指部门(单位)开展本职业务活动所必需的专项业务经费,根据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及年度工作任务安排测算,按照工作任务内容分项目填列。三、教育部门公用经费1、各教委(育)办公用经费定额按照市直事业单位标准执行。2、学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1)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50元/生年,外来工子弟学校免除学杂费按公办学校标准补助,即小学280元/生年、初中360元/生年。6 (2)非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幼儿园、高中和职校100元/生年。(3)“两免一补”对象补助:特教学校免杂费、免费教科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全部特教生免收寄宿费、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1500元。(4)特教学校及辅读班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标准3900元/生年,另每班每年补助1万元。(5)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2%提取,其中65%安排到各校,35%集中在教育局及教师进修学校统筹安排。(6)合同管理教师工资:按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合同管理教师数×1600元/月×12个月,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合同管理教师数×1400元/月×12个月计算,同时,配套养老保险金按公开聘用的合同管理教师数×1100元/月×12个月×18%计算,医疗保险金按公开聘用的合同管理教师数×1100元/月×12个月×7.5%计算。(7)学校职员工资补助:按编制内实际聘用的职员数×500元/月×12个月计算。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离退休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按上年实际支出数测算编列,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不填列。2、6 抚恤、救济和生活补助:反映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金,五保户、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人员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收养费及救助费等);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按实际需求测算编列。1、其他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反映上述各项支出以外的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包括学校及体育事业单位助学金;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生产补贴(如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职工探亲差旅费、丧葬费、退休安家修缮费、干部职工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等,按实际需求测算编列。五、成本费用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等专用材料费及按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税收附加支出。按单位测算上报数与核定收入数配比计算。六、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按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有关文件依据测算编列。6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