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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质量要求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质量控制,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明确审计责任,提高审计效率,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对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一、自审项目的审计质量要求(一)审计准备阶段1.事先参与。由工程审计科委派人员参加学校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中和竣工验收时的相关工作。工程审计人员参与工程、设备、材料招标或议标工作。在上述过程中,工程审计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对签字确认的事项负责。2.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预审。依据《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送要求》的有关规定,由工程审计科对监理单位和学校建设管理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书和送审资料清单,逐项核对,逐一清点交接,办理签收手续并登记台帐。不符合审计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科可将工程结算资料退还送审单位,并办理退还交接手续。3.审计任务分配。由工程审计科根据工程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确定主审人员并分配工程结算审计任务。单项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主审人员应向审计科报告审计结果,并履行登记手续,完善审计台帐。(二)审计实施阶段4.主审负责制。主审人员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照施工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审核工程量、设备和材料价格、定额套用、取费程序及费率标准;审核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等情况,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结果负责。主审人员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改变结算方式和工程类别;竣工图与施工现场不符;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与合同约定不符;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增加的费用;隐蔽工程结算以及其他事项。5.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应当认真编制工程审计工作底稿,并对编制工程审计工作底稿负责。工程审计工作底稿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重要原则或文件依据;确定造价的方法(定额或工程量清单);核减(增)结算金额的依据;到工程现场勘察测量记录;与施工、监理、设计及校内建设管理部门等单位会商记录。6.重大项目单独组建审计组。对建设工程规模较大或涉及专业分工较多的项目,单独组建工程项目审计组,由组长全面负责审计组的协调工作,包括对审计组的人员分工和工作过程进行统一协调等,做到统一审计尺度,统一审计口径,分工明确,提高工作效率。7.工程结算复审。由审计科指派复审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结果进行核对。复审人员主要对现场勘测、重要事项及变更、结算方式和类别的改变、隐蔽工程结算、有异议的问题等进行复核。
复审人员必须复审工作底稿,核实审计结果,并签字确认。复审人员对确认的审计工作底稿所涉及的内容负复审责任。8.结算争议的处理。对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与施工单位存有分歧的问题,由主审人员负责列出清单,先与学校建设管理部门沟通,再与施工单位就分歧的主要问题进行会商,以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会商中有异议难以统一的问题,说明事由并附处理建议,报审计部门领导研究处理,或请示校领导研究确定,或按建设造价主管部门的请示答复意见处理。(三)审计完成阶段9.审计结果。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在主审、复审和会商请示后,主审人员应当全面审核工作底稿,出具结算审计审定单,交送审单位及施工单位核对,并要求有关单位在10日内提出反馈意见。主审人员应在收到有关单位反馈意见后,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审计科长全面汇报审计情况。审计科长主要审查程序是否合规,审计事实是否清楚,依据是否充分,结论是否准确,风险是否充分估计等,并确认审计结果。10.签字确认。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报告由主审和复审人员分别签字,经审计科长原则同意后,送施工方、学校建设管理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审计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结算审计审定单正式生效并抄送学校有关部门。11.审计部门出具的结算审计审定单作为学校财务部门结算的依据。12.资料整理归档。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各个环节应当做好档案的验收、鉴别、保管、交接、签收、登记等工作,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档案完整无缺。二、委托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要求1.学校决定委托审计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委托审计。由工程审计科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方式确定社会审计机构。2.委托审计项目必须签订委托工程审计合同,明确审计完成时间和审计质量等条款。由于审计质量原因,造成学校损失的,社会审计机构应给予学校一定数额的赔偿或协助学校追回损失。3.在委托审计的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社会审计机构选派与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要求相适应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同时具有较高能力和水平的人员担任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负责人,并及时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具体实施方案。4.社会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不得私自与施工单位接触,需要施工单位配合审计的,应由工程审计科、学校建设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审计机构应分阶段向审计科书面汇报工程审计进展情况,并列入审计工作底稿。
5.由工程审计科指定审计联络人员负责与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业务联络,协调解决审计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审计联络人员参加社会审计机构与施工单位的审计核对,及时了解争议事项,跟踪协调和监督。审计联络人员应对结算审核报告和审定单进行复核,及时向审计部门领导汇报审计情况,向社会审计机构反馈意见。6.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前,需向审计科全面汇报审计情况,在征得审计部门、学校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同意后,履行三方签字盖章手续。7.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作为学校财务部门结算的依据。8.委托审计的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档案,由审计联络人员负责整理归档和交接审计资料。三、审计时限要求50万元以内的小型项目审计时限一般不超过10天,50-100万元的小型项目审计时限一般不超过20天,100-500万元的中型项目审计时限一般不超过30天,500-1000万元的大中型项目审计时限一般不超过45天,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审计时限一般不超过6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