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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业施工工法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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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协字(2017)第053号深圳市建筑业施工工法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建筑业施工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提升我市施工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第三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第四条工法分为市级、省(部)级和国家级三个等级。本办法所评审的工法为市级工法。市级工法的评审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的原则,每半年评审一次(在当年的3月份和9月份评审)。第五条已批准的市级工法有效期为8年。1 对有效期内的市级工法,其完成单位应注意技术跟踪,注重创新和发展,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超出有效期的市级工法仍具有先进性的,工法完成单位可重新申报。第六条已批准的市级工法如发现企业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将撤消其市级工法称号,五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市级工法。第七条获得市级工法证书的单位为该工法的所有权人。工法所有权人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使用权,但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得变更。未经工法所有权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工法的关键技术内容。第八条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符合专利法、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条件的工法及其关键技术申请专利和科学技术发明、进步奖。第九条企业应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工法,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第十条如果多家企业申报的工法内容类似,总工委评审通过后,可以合并公布。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十一条深圳市市级工法的评审工作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建筑业协会总工程师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总工委”)负责。第十二条总工委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协会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向企业发放评审通知;2 二、收集申报材料;三、从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四、编制评审方案;五、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第十三条市级工法的具体评审工作由深圳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的专家组负责,工法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满足多专业、多学科的需要。评审专家应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其主要职责为:执行评审方案;审核申报的资料;提出市级工法的入围名单。第十四条市级工法评审实行专家回避制度,专业组评审专家不得评审本企业工法。第十五条市级工法的评审应严格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评审专家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所有评审专家都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第十六条评审专家存在徇私舞弊、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等行为的,取消工法评审专家资格。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十七条市级工法的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为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二、每项工法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3 三、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市内先进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需经我市或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部门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四、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五、工法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六、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七、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市级工法雷同。第十八条申报市级工法,须提供下列材料(网上申报):一、《深圳市建设工程市级施工工法申请表》;二、工法具体内容材料。编写内容及文本应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市级施工工法编写指南》要求;三、关键技术鉴定证明或与工法内容相应的国家工程技术标准复印件(申报市级工法的实例有2个,可不用提供关键技术鉴定证明。否则其关键技术应提供经我市或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文件。);四、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工法中的每个工程实例都应提供相关的应用证明);4 五、经济效益证明(工法中的每个工程实例都应提供相关的经济效益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由申报单位的财务部门提供;六、科技情报部门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七、反映工法实际施工的照片或录像(重点反映工法工艺操作流程)。八、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九、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注:1.所有申报全部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深圳市建设工程市级施工工法申请表》网上申报后打印、相关单位盖章后传真到深圳建筑业协会),具体操作方法见“深圳市建设工程市级施工工法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可登陆“深圳建筑业协会网站/网上申报通道/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深圳市建筑业施工工法评审要求”);2.《深圳市建设工程市级施工工法编写指南》可以登陆“深圳建筑业协会网站/网上申报通道/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深圳市建筑业施工工法评审要求”;3.上述序号二至九文件均作为附件从网上上传。第十九条工法评审的主要内容:一、提供评审的资料是否齐全;二、工法技术的水平、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可靠性;三、工法技术与当前正在推广的新技术应用结合情况;四、工法技术对工程质量、工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影响;5 五、工法技术的推广应用价值;六、工法技术的文本编制情况。第二十条市级工法的评审程序:一、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的评审组,每个评审组的评审专家由若干人组成。二、市级工法的评审实行主、副审制。每项工法由主审一人,副审两人负责审核。评审组应认真审核申报单位报送的评审资料,对该工法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三、在评审中,评审组内少数持不同意见的专家,可保留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备案。评审组初审通过的工法项目提交总工委审核。四、总工委全体成员听取评审组初审意见,进行问题答辩。采取无记名投票,有效票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过,形成总工委审核意见。经总工委主任委员签字后,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备案。五、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总工委通过的工法名单进行审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工法名单予以公布、表彰。第二十一条通过评审的工法技术,将授予“深圳市建筑业施工工法”荣誉称号。第四章奖励第二十二条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深圳建筑业协会将在《深圳建筑业》杂志、互联网和深圳有关媒体通报,同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获荣誉称号的企业将发文表彰,并授予奖牌、证书。第五章附则6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对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十四条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从获荣誉称号的工法技术中择优推荐申报上一级施工工法技术。第二十五条深圳市建筑业施工工法的编写指南由总工委负责审定。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深圳市建筑业施工工法评选办法》(深建协字(2015)第007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深圳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