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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卷第6期工程管理学报Vol.28No.62014年12月JournalofEngineeringManagementDec.2014不同计价方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研究严诗文,托娅,沈杰(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江苏南京210096,E-mail:245018397@qq.com)摘要:《司法解释》第22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的规定,因该条款对固定价合同的概念没有做精确的理解与限定,故实践活动中对其引用容易引发歧义。在明确固定价合同的类型和特点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在施工图预算计价方式下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对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合同进行司法鉴定的方法,以及各种方法的异同点。最终得出了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种分类已不再适用的结论,明确了《司法解释》第22条的适用条件。关键词:司法鉴定;建设工程造价;固定价;施工图预算;清单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8859(2014)06-022-05DOI:10.13991/j.cnki.jem.2014.06.005JudicialExpertiseMethodofProjectConstructionCostinDifferentPricingSystemYANShi-wen,TUOYa,SHENJie(CollegeofCivilEngineering,SoutheastUniversity,Nanjing210096,China,E-mail:245018397@qq.com)Abstract:Article22ofJudicialInterpretationstipulates:Ifpartiesagreedtosettletheconstructionpricebyfixedprice,therequestofonepartytoauthenticatetheprojectconstructionpricewillnotbesupportedbythecourt.Becausethisarticledoesnotdefinetheconceptoffixedpricecontractexactly,andtheuseofthisarticlewillcauseambiguityinpractice.Onthebasisofdefiningthetypeandcharacteristicoffixedpricecontract,thejudicialexpertisemethodofconstructiondrawingbudgetpricingsystemandbillofquantitiesvaluationsystemwhichcontainsconstantunitpriceandfirmlumpsumcontractarefullydiscussed.Moreover,thedifferencesbetweenthejudicialexpertisemethodsofthemwillalsobeexpounded.Finally,itcomestoaconclusionthattheclassificationoffixedpricecontract,adjustablepricecontractandcost-plus-feecontractisnotapplicable,andtheapplicationconditionofArticle22ofJudicialInterpretationisclarified.Keywords:judicialexpertise;constructionprojectcost;fixedprice;workingdrawingestimate;billofquantities工程造价鉴定是指依法取得工程造价鉴定资格方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有效的约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机构和人员,受当事人或司法机关的委托,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材料和有关工程造价定额,利用(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16条第1款规定:“当其专门知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造价问题进行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鉴别、评定并得出结论的活动[1]。鉴定人在鉴定过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取舍原则是指鉴定人程中必须遵守的两个原则是从约原则和取舍原则。在进行认定时遇到需要定性方可判断或现有证据有从约原则是指鉴定人应当服从当事人双方之间已有矛盾无法做出确定判断时,鉴定人应结合案情按不的约定,这些约定当然包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同的标准或方法,根据证据成立与否出具不同的结论供审判人来选择[2]。例如有的合同条款约定的计的签证。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鉴定人看来是不合价标准和价款结算办法与定额或现行规范不符,是理的,鉴定人也无权否定或自行决定更改当事人双否应当遵循当事人约定来计算价款应交由法庭决定,而鉴定人只需分别根据合同约定和现行规范做收稿日期:2014-03-20.出两份鉴定意见供法庭参考。
第6期严诗文,等:不同计价方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研·023·《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月的付款只是临时付款,最终需将竣工结算的价款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与每月付款的汇总价款进行比较,实行“多退少补”。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承包人)对于完活动中,此条款的引用容易引发歧义。因为这个条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是“一口价”包死款中的固定价并不包括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而是的。工程量清单需配合图纸、技术规范及合同条款仅指固定总价,同时对固定价合同是否给予鉴定也等共同来明确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只是提供了一不能一概而论,而应结合具体案情和固定价合同的个报价格式,即通过清单标示投标人(承包人)的特点进行综合考量。投标总价[6]。竣工结算时原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对固定价合同该如何鉴定是法院和造价鉴定机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构都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但因其是工程和法律相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这类合同造价控制的一结合的领域,目前在国内对其进行全面研究的极少。个重点是注重变更,因为如果不发生变更,原承包其中法律人着重在司法鉴定的法律层面进行论述范围所确定的签约合同价是固定的,就是最终支付[3],对具体的鉴定方法提及甚少且不准确[4],而工的价款。正因如此,对承包范围内所确定的签约合程人罕有将工程价款放在司法鉴定的视角上进行阐同价的支付可按形象进度付款,以简化结算手续,述。在国内涉及这个领域的研究中,许多只是针对比如合同中可约定支付条款为“±0.00以下基础结一类合同比如固定总价合同,或者只针对一个方面构完成(包括回填土),并经质量验收合格,支付比如单价如何认定,并且还存在对合同类型及计价25%合同价款”,其中“±0.00以下基础结构完成(包方式的划分有着不严谨之处[5]。所以要清晰地认识括回填土),并经质量验收合格”这句话称之为付款如何在不同计价方式下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这条件,因此固定总价合同造价控制的另一个重点是个问题,必须首先明确固定价合同的特点以及计价注重支付条件。方式的划分,并认识在不同计价方式下对计量规则、2施工图预算计价方式下的司法鉴定工程量、单价进行认定的方法及异同。案例:某住宅小区市政管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固定价合同的特点及适用范围工程造价鉴定。工程基本情况为申请人(承包商)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固定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与被申请人(发包方)于2000年3月签订了施工合合同。在清单计价方式下根据支付方式的不同,固同,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为市政管网、中庭广场施定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重新计量的单价工图内全部工程,合同价暂定为145万元,合同约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包干合同)。定按实结算(即施工图预算计价),合同工期120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承包人在投标时,按估算工天。申请人于2000年3月开工,于2000年10月竣程量清单确定合同价的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内容工验收。申请人于2003年以被申请人一直未办理结和设计不十分确定,或工程量出入比较大的工程。算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委托在招投标过程中,首先由招标人按分项工程列出工鉴定机构对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送鉴定资料有委程量清单及估算的工程量;其次,根据发包人提供托书、施工合同、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施工的估算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分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验收证书与被申请项工程单价,以据此计算的“名义合同总价”作为人核对的结算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在计价方面双方投标报价,之所以称之为“名义合同总价”是因为产生的争议有管沟开挖的土方工程量、大理石的粘该价款并不等于最终发包人将支付的价款;然后,贴方式和售楼处等零星拆除工程的计价争议。在施工过程中双方每月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说明:一是工程量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进行付款,这种付款只依据施工合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核对的结算工程是一种临时付款;最终,双方再进行竣工结算。这量清单、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现场勘察记录等类合同造价控制的一个重点是注重计量,因为按月资料计算。送鉴资料中没有管沟开挖的地面标高证结算时所依据的单价是合同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据资料,鉴定人根据场地平整后的地面标高(施工清单中的单价,结算时只需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图标高)计算管沟开挖土方工程量。售楼处零星项行重新计量。另一个重点是注重按月付款,因为每目拆除,因属承包范围外施工项目,双方应办理现
·024·工程管理学报第28卷场签证确认,送鉴资料中没有相应项目的证据资料,鉴定人需要考虑3个问题:工程量按什么计量规则不予计算。二是计价,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计价方认定;哪些工程量需要认定;单价如何认定。式计价。大理石按施工图说明的水泥砂浆粘贴套价。3.1司法鉴定时计量规则的认定《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明确“单位固定单价合同又称为重新计量的单价合同,其工程预算是依据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现行预合同工程价款=∑计量工程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算定额以及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等,按的单价(合同单价),此价款又称为计量款,是合同照规定的计价方法编制的工程造价文件”[7]。施工结算款5大基本内容之一,其余内容为调价款、变图预算的具体步骤为:按施工图及定额计算规则计更款、索赔款、奖励款。当鉴定人需要对固定单价算的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并乘以相应工料机单价,合同中计量款部分的工程量进行认定时,鉴定人应汇总相加,得到单位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根据司法鉴定的从约原则按照合同文件中约定的计使用费之和;再加上按预算费用定额计算出来的间量规则对需要认定的部分予以计量,不能主观地运接费、利润和税金,便可得到单位工程的施工图预用计价规范或者定额的规则进行认定。算造价。《2010房建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上述程序中使用的人料机单价为基准期的价称《10标准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1.1格,工程量是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的,在具体条约定“如某子目在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施工过程中双方进行签证,签证是指将施工图预算没有,则应在本章约定;如该子目亦未在本章约定,中未包括或施工图预算中暂定的所有费用在结算时则双方协商确定”;以及1.5条约定“本条第1.1款按实调整的一种方式。在不考虑合同特别约定的情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工况下,该计价方式不区分设计变更、调价或者索赔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等情形,都以签证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的调整,最终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如果发包人在编制双方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由此可以招标文件时就明确了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并且在双看到,施工图预算计价在本质上是成本核算的体系,方签订的合同中给予了具体的约定,则鉴定人进行按照施工图预算加签证的结算方式实质上是“按实司法鉴定时就需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则进行计量。因结算”,是按定额之实、按图纸之实、按现场之实。为计价规范作为国家标准是一种最低标准,基于当在该计价方式下签订的合同的形式实质上是成本加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如果发包方从便于支付的角成合同,签证的过程中包含了调价的部分。度出发约定简易于计价规范的计量规则,并在合同在这种计价方式下,如果双方当事人申请对工文件中的技术标准部分对此规则作出更加详细的规程的争议部分进行司法鉴定,那么鉴定人应该在遵定后,这些规则都是有效且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所循从约原则的基础上按照“按实结算”的原则进行以即使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与计价规范中的计量规认定。该案例中,从鉴定机构作出的说明中可以看则不一致,鉴定人也应该根据从约原则按照合同中到工程量是按照合同、送鉴资料计算的实际完成的约定的计量规则进行。同时,根据上述《10标准招工程量,但是案件中申请人没有提供管沟土方开挖标文件》的1.5条,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规则也的地面标高的签证材料,鉴定人则按照施工图进行适用于工程变更与索赔的计量,那么鉴定人对索赔工程量的计算。计价是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的,款与变更款中的工程量进行认定时,同样也应按照同时也考虑到施工图预算方式是一种施工图预算加合同文件中约定的计量规则进行计量。签证的结算方式,鉴定机构需要根据签证来进行价3.2司法鉴定时工程量的认定款的认定,签证中包含了调价、变更和索赔,本案3.2.1固定单价合同中给予支付项目的认定中申请人没有提供大理石按干粉型粘结剂粘贴的证《10标准招标文件》第3.2.1款表明“工程量据材料,所以大理石的单价不做调整。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的唯一的、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的司法鉴定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第3.2.2款表明“投标人需在清单计价的方式下根据支付方式的不同,固要细致地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以上条款表明的意定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思是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是支付清单,投标人对于在对两种不同形式的合同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下,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的子目不应认为
第6期严诗文,等:不同计价方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研025不包含在承包范围内而不进行报价,而应该结合图22条规定中“固定价”应该仅指固定总价或固定单纸、技术标准、合同专用条款,将应包含在承包范价合同中的总价子目,而不包括需要重新计量的同围内而没有在招标丁程量清单中表现出来的子目的定单价合同中的单价子目。对于固定总价而言,仅价款包含到签约合同价中,且对于即使不存在的子仅是不对签约合同价所对应的原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目也应进行报价。量进行重新认定。如果当事人请求对原承包范围之鉴定人在对需要计量的项目进行认定时,如果外的工程量予以认定,应予以支持。比如在DBB在合同的专用条款或者技术标准中看到如上的条款模式下发生设计变更的情况,导致工程量变化或质或者有表达了“投标前承包人已认真复核过招标工量标准变化,此种变化不属于间定总价涵盖的风险程量清单,且已确认所有完成工程承包范围内施工范畴,当事人要求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部分按实结内容的费用。如承包人认为的工程量清单缺漏的项算的,应予支持[91。目巳在图纸或技术标准与要求中明示,或者有经验3.3司法鉴定时单价的认定的承包人应当知道该项目是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所运用公式表示合同价格为“合同价格=已实施必须的且本合同并没有明示该项目在承包范围之工程的价款(清单子目计量价款+暂估价金额及其外,则即使承包人对该项目没有报价,该项目也不调整+暂列金额项目价款+计日工价款)+调价款+变应视为漏项,而是将其视为已含在签约合同价即已更价款+索赔款+奖励款”。经将此费用分摊到已标价T.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对于固定单价合同中的清单子目的计量价款是目的单价中。发包人不对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按“Z计量工程量X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计确性负责,只是根据已标价T�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支算得来的,此单价固定且具合同约束力,但此单价付价款”。这种观点的表述,则应该根据从约原则,并非绝对固定不变。根据《]0标准招标文件》第只需对已标价的丁.程量清单中的项目进行计量、进15.4.5条规定,对于单价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行价款支付,而不应该根据自我主观判断将不在已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并非由承包人原因引起,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也进行计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约定的幅度以外,且3.2.2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子目工程量的认定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一定幅度同定单价合同中单价子目中的单价具有合同约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束力,而工程量需要重新计量,工程量的风险由发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即在发生了单价包人承担。当鉴定人需要对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子目子目的“工程量的肖动变更”时会产生单价的修正。的T.程量进行认定时,鉴定人需要认定的部分应该据此,鉴定人对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合同约只包括列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在合同范定的幅度以外的子目的单价进行认定时,应该进行围内但没有列在清单上的工程量无需计量。单价的修正。当需要对调价款部分的工程量予以认定时,首调价款发生在合同约定的调价因素出现时,如先应明确调价只针对已实施丁程进行,不包括变更物价波动超过合同的约定或发生法律、法规的变化,与索赔的调价。比较准确的调价内涵包括因法律变此时需要计算价格变化的差值从而计算出调价款。化调整合同价、因物价变化调整合同价,所以可以具体可运用价格指数公式或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进一步明确,对于调价款来说,其可予以计量的丁差额。价格指数公式为:程量应锁定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需要调价的子目AP=P0A+5,x^-+fl,x-5i+^3x^i-+---+5„x-5=--1上。当对T程变更款与索赔款的工程量进行认定时,_F01.FmFmF0nJ_则需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式中,A/5为需调整的价格差额;A为按原合同单3.2.3固定总价合同丁程量的认定价计算的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调对总价合同形式,丁.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具值公式法主要适用于规模大、施工周期长,设计较备合同约束力,丁程量以合同图纸标示内容为准18]。完善,所需材料种类较少,招标工作充分且一般以同定总价合同在进行竣—1.结算时原承包范围内的丁_单价承包合同形式的工程当合同约定按照价格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丁程量指数公式计算价格差额时,鉴定人应根据从约原则,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丁.程量,所以清单计量的按照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权重表运用此公式认风险实际也是由承包商承担。据此,《司法解释》第定;后者可用公式“结算期的政府指导价-max•{投
•026•工程管理学报第28卷标报价,投标时的政府指导价丨”表示,此方法常用调在清单计价方式下对同定价合同进行司法鉴定时于房建工程,当鉴定人需要计算价格差额时,如合的计量规则认定、工程量认定与单价认定三方面应同约定按造价信息调整,则应当按照后者认定。对该注意联系合同各自的特点及存在的异同进行考于索赔款的单价认定,应该按照“补偿实际损失”量。本文同时也明确了《司法解释》第22条中的“同的原则进行。价”仅指固定总价合同或间定单价合同中的总价子对于同定总价合同,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目,对于固定单价合同中的单价子目并不适用第22和单价都不具备合同约束力,签约合同价具备合同条。《司法解释》第22条之所以称之为“固定价”约束力,在其签约合同价所对应的原承包范围内的是因为99合同范本将合同分为固定价、可调价、成价款是固定不变的。固定总价合同中的风险范围由本加酬金合同,但此种分类已不再适用,13合同范双方约定,且风险范围所对应的价款是投标人自主本已经改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合同形式。报价确定的,当发生了合同约定的风险时价款不再而且对于同定总价合同或间定单价合同中的总价子调整。因此《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中不支持工程目,当事人仍可请求对发生设计变更、索赔或合同造价鉴定的部分应该仅指签约合同价所对应的原承约定风险之外部分的价款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包范围内的价款与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价款,本文同时强调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该遵循从约原即鉴定人无需对以上价款进行重新认定。当事人仍则和取舍原则,以合同约定为依据,运用专业知识可请求对发生设计变更、索赔或合同约定风险之外与严谨的态度进行司法鉴定。部分的价款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这时,鉴定人参考文献:应当在认定了计量规则与工程量的基础上,根据从约原则与取舍原则对于该部分的单价进行认定,从[1]高印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实务与解析[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而计算出该部分的价款。[2]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建设丁程法律操作实务[M].北综上所述,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鉴定人京:法律出版社,2012.计量规则、工程量、单价认定方面进行司法鉴定的[3]周柯生,毛玲英.建立统一司法鉴定体制加强其他类别方法如表1所所。鉴定管理——以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为例m.中国司法鉴定,2013(1):115-119.表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司法鉴定的方法L4]方召欣,潘维强,徐东川.T�程司法鉴定的几个关键问鉴定对象鉴定方法题[J].施工技术’2008,37(6)..:96-98.计量规则的认定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时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汁量[5]张志乔.固定价合同一定不能造价鉴定吗[C].内蒙古:规则进行计量即合同丨十量工固定单价合同对于计量款和调价款,鉴定人需要汄定的部分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5.程单价子目工程该只包括列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对于[6]朱建同,徐伟,沈杰.T.程量清单复核与报价方法量量的认定变更款与索赔款,鉴定人需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的探讨[J].建筑.2008(18):31-32.的进行计量[7]CECA-GC5-2010,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S].IX固定总价合同鉴定人对固定总价合问屮原承包范围内的工程[8]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版标准施T.招标文件使用指南定工程量的认定量不应当重新汁量[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单固定单价合同对于计量款,鉴定人对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9]吴敏华.建筑丁程结算纠纷司法鉴定的几点探析[J].建价单价子目单价在合N约定的幅度以外的子目的单价进行认定的的i人定时,应该进行单价的修正;对于调价款,鉴定人筑施工,2.010,32(7):736-737.认应根据从约原则运用价格指数公式或采用造价[10]程杰.公路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探讨[J].山西建筑,定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对于索赔款,鉴定人应该按2008.12(35):265-266.照“补偿实际损失”的原则进行单价的认定固定总价合同鉴定人无需对签约合间价所对应的原承包范围作者简介:单价的认定内的价款与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价款进行严诗文(1989-),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工程造重新认定价与合同管理;托娅(1989-),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工程造4结语价与合同管理;本文明确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同定价合同根据支沈杰(1959-),男,副教授,研究方向:造价管理,付方式不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与同定总价合同,强投资经济分析,工程建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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